法院宣判观后感目录
如何写一个庭审过程观后感
法院听审心得
中级人民法院观后感是什么?
我是一个AI语言模型,无法体验和感受,也无法产生主观的观后感。但是,我可以告诉您,法院宣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是通过对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审查和分析,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严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公正和合法。对于当事人来说,法院宣判的结果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未来,因此,宣判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份文书,更是一份责任和公正的体现。"庭审观后感———企业在招聘中的法律风险
月 日上午在学校的安排下,我的同学们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参加了法院的庭审观摩。
本案是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案件。
针对本案,我从用人单位的顾问律师的角度,浅谈一下我的感想。
目前很多企业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却忽视了招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法律风险”,从而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埋下了祸根。
根据本案所呈现的事实进行分析:企业或用人单位在劳动员工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并应该从员工入职等各个环节去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本案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一)、招聘启事太简单一部分企业在招聘时什么准备都做了,就是忽略了一点———岗位职责说明,有不少企业只对招聘岗位做了简单的描述。
在新员工进入试用期以后,企业如果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限制:企业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需承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此时,举证责任完全在企业一方。
如果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对岗位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来举证的难度。
如果企业没有在招聘启事中写明岗位职责,可以制作一份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在劳动者签字确认后予以存档,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但本案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这种风险上没有细心到,以至于后来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被动。
(二)、制度的执行不彻底引来法律风险——入职审查不能少 对于企业而言,轻视入职审查就等于“引狼入室”。
既然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那就应该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比如在本案中,如果在员工入职时就坚持一一先验证,确定证件、身份信息、资格能力都很真实的情况下,才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能避免今天的诉讼了。
另外,如果招用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存在此类行为,且因该行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入职审查的重要性。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意识到:我们如果作为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就要从企业管理的源头入手,环环审查其法律程序和潜在风险。
提前加以预防和控制,做到防范于未然。
这样既能给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又能在劳动用工方面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11月3日上午,我们去临海市人民法院参观。
当我作为一名旁听者进入法院时,我一下子就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肃穆,那情景使人透不过气来。
庭审开始,庭警带进6名犯罪嫌疑人,他们身上的邪气早已经被正义的力量所驱服。
他们都是六中高二年级的学生,他们当中两人因在学校发生吵架,不听老师的调解,头脑发热,约定在崇和门再次打群架。
双方各约了二、三十人,一方还拿了一把西瓜刀和五支红樱枪。
双方来到崇和门后,先是口角争吵,再是拳脚相拼,最后一同学拿出西瓜刀一下子捅进了对方的胸膛,那个人当场死亡。
当然,犯罪的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的被判无期徒刑,有的被判有期徒刑。
可我为他们可惜,他们都是在校的高中生,都只有十八九岁啊!这个岁龄本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可他们却要在监狱中度过,这又能怪谁呢?只能怪他们自己,怪他们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不听老师和家长的管教,只讲哥们义气、江湖义气,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突然想起了我自己,也为我自己担心,回忆着自己过去所走过的路……在回校的路上,我始终想着庭审之事,同学们个个也都很深沉!
观后感
我第一次有机会走进在我心目中认为庄严肃穆且神往已久的人民法院,我一开始无不充满期待。
当踏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威严。
过了会儿,一位工作人员开始带领我们参观,她首先给我们介绍的是世界上的四大法系,接着带我们参观了院史陈列室,着重介绍了该法院的历史发展及每个时期的院长。
人员给我们介绍了该法院取得的成就,我们还看见了许多奖牌,并且留了影。
让我们感受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地了解到到一个以保护人民的法院它每个时期所带给人们的益处。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我都是把自己的思维与注意力集中在庭审当中,包括程序与审判辩护的一系列细节,虽然我对案情及原被告双方相关情况不甚了解,但是这完全不影响我从中去学习;我在旁听过程中不时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你说,要是我坐在原告或被告席上乃至在审判席上,我将怎样来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完整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或者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再或者能够在当庭赢得自己的当事人或旁听者的认同,虽然辩护失败。
以及若我是法官又将如何面对原被告双方的辩护陈词、答辩即质问、证据材料即证人证词等来分析考量,最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甚至合情的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这次的参观,我知道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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