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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警示教育观后感(精选)
要写一篇关于新进银行员工对警示教育的观后感.
【篇一】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
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 体会 ,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舰快速发展。
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
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文秘港”还有更多精彩文章等着您!]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
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
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
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
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
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
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
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
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篇二】
看了教育宣传片《合规醒言》,我才真正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
看着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深思。
曾经的他们,或许是我们身边并肩作战的同事,或许是我们高歌颂扬的朋友,或许是客户心中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心中不灭的榜样,但现在,他们却与铁窗为伴,与监牢相随。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合规重要性的最好诠释,是社会发展、人类进步自古不变的规律。
“控制风险”、“无风险”是我们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
要确保做到无风险,就必须做到合规守法。
从200多万元的资金挪用案到上亿元的银行假票案,无不向我们昭示着合规文化的重要性。
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时刻提醒我们:业务操作无案件,无事故,必须建立合规文化;银行事业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建立合规文化。
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账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循是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一张票据、每一份资料,办理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
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
坚持自始至终地按章办事。
如此一来我们的制度才能得以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反面。
面对诱惑,我们守护心中的那一片净土,面对诱惑,我坚定心中的那一份正义;面对诱惑,我们应该想想我们的家人、朋友。
与其松散拖沓地搞合规,不如彻彻底底地肃清一切陋习。
把基层工作中所出现的一切不合规的问题都名列成文,制定出清晰明了的奖惩制度,再严格执行。
如果我们每个员工都不折不扣这么做了,那些糖衣炮弹还能击中我们吗?那些违章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还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吗?如果我们每个员工都这么不折不扣地做了,必将在每位员工心中筑起一道遵纪守法,遵章守制的坚固长城!
第一,是其本人放松对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
但思想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是他们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这次组织员工看刘金宝的案例就没有针对性也难收到什么实效,叫员工写观后感,呵呵,可以说员工最深的感受就是有权者太黑了,根本不把集体利益和员工利益放在心上)。
第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
这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客观原因。
第三,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不得力。
在现行的银行运作机制中,一系列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是没有,相应的纪检、监察、稽核、监事、风险管理等职能也不是没有确立,甚至于发达市场体制下的公司治理框架也早建立(比如中银香港),但是,这些职能与机制却不能够如设定的那样起到应有作用,何也? 一是国有金融机构的主事者往往是由政府组织部门的任命或由上级任命的。
在这样的人才选拔机制下,金融机构的主事者不是对所任职的金融机构及股东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组织部门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的主事者他们只会唯上而欺下,他们的行为只会以上级部门的喜好而作为,而不是以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二是在上述的人事制度下,金融机构的主事者一旦获得了任命,他(或他们几人)就可能成为这个金融机构的绝对主宰者,不仅可以完全掌握这个金融机构的绝对权力,而且可以通过制定制度让这个绝对权力为他或他们几人主宰合法化。
这种权力的滥用往往会以冠冕堂皇的“合法”的方式出现,使得滥用的权力完全合法化。
尽管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都在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依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但是如果上述金融机构的人事制度安排及权力结构不改变,这种公司治理架构同样可以成为上述金融机构中绝对权力的附庸。
如果有这种绝对的权力,任何金融犯罪活动都可能易如反掌。
同时,由于他们能够主持金融机构中不少制度安排的设定,这些机构的主事者还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他们的金融犯罪行为合法化,以规避法律和制度之惩罚。
这才是腐败症结之所在。
因此,对于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屡屡发生的大案要案,仅从个人道德水平、思想觉悟、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与管理上入手是远远不够的,那只是治表,而是要从这些犯罪者的权力源激励与约束入手,并从根本上来对这些绝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表本兼治,否则事倍功半。
绝对的权力才能导致绝对的腐败。
这就是我对刘金宝案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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