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张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不算盗版,但是你侵犯了作者的版权了。
盗版是直接复制人家的碟片
只是个打工的,什么都不知道。
再问就说“只管卖,谁知道是盗版的,再说了,也没法分辨啊”——这叫做“一问三不知”
仅仅是走过场而已,只要不多说,一切有老板负责,和你无关。
多说了和老板说岔了,那就麻烦。
不是大事儿。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开了一家无照的音像店,盗版光盘1500张,贩卖黄盘2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一般属于治安行政拘留,罚点款就行放出来,至于多少
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根据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不好,首先刑法的规定是很严格的,必须满足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刑法也不能违背人道惩罚只是最后手段,但不能作为用于预防手段。
刑罚必须要与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人生危险性结合。
如果只是轻罪或者不构成犯罪,而却用刑罚制裁,那么会和秦朝时期 严刑治国 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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