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是一个展示自己个人品质和价值观的好机会,也是评估他人能力的方式。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自我介绍的技巧,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酒店是一个服务型行业,越是星级酒店就对服务的质量要求越高,如何做好酒店,请看看以下是怎么说的。
应聘到外企或其他用人单位时,求职者往往最先被问及的问题就是“请先一下”。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求职者一定要慎重对待,它是你突出优势和特长,展现综合素质的好机会。回答得好,会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回答这类问题,要掌握几点原则:
1: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不要超过三分钟。
2:实事求是,不可吹得天花乱坠。
3:突出长处,但也不隐瞒短处。
4:所突出的长处要与申请的职位有关。
5:善于用具体生动的实例来证明自己,说明问题,不要泛泛而谈。
6:说完之后,要问考官还想知道关于自己的什么事情。
为了表达更流畅,面试前应做些准备。而且由于主考喜好不同,要求自我介绍的时间不等。所以最明智的做法应是准备一分钟、三分钟、五分钟的介绍稿,以便面试时随时调整。
以基本情况为主,包括姓名、学历、专业、家庭状况等,注意表述清晰;三分钟的介绍除了基本情况之外,还可加上工作动机、主要优点缺点等;,还可以谈谈自己的人生观,说些生活趣事,举例说明自己的优点等。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怎么来介绍自己才能让人较快的了解自己?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大家好,我的名叫,以下便是本人的自我介绍:
我对于工作能够细心有耐性,自学能力强,有责任心,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踏实肯干,积极上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乐于助人,有较强的组织及领导策划的能力。
在四年的大学生活期间,不仅筑就了我扎实的理论知识体系,并且通过各项丰富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的综合能力。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各项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机会,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及管理技能。
尤其是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有幸能够成为了房地产研究学会的宣传部部长,这不仅使我绘画创作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且从中通过与房地产的专业人士的沟通交流,增强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并且还学会了领导组织一项活动的流程、方法等等。
在大学的第四年里,我通过的富力集团不同的楼盘进行全方面的物业助理实习后,使我对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物业管理中不同岗位的只能分配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加深了自己在这行业的经验。而且通过2个多月来的实习使自己的社会经验得到很大程度的丰富积累,物业管理这份工作主要都是通过与业主沟通来使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进行,这对于以后从事其他行业也有很大的帮助。
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你也可以想象它是一张白纸,你能够在上面画出你想要的图画,只要你能够给与机会,它必定能够成长为你所需要的人才!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本人对于工作能够细心有耐性,自学能力强,有责任心,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踏实肯干,积极上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乐于助人,有较强的组织及领导策划的能力。
在四年的大学生活期间,不仅筑就了我扎实的理论知识体系,并且通过各项丰富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的综合能力。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各项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机会,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及管理技能。
尤其是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有幸能够成为了房地产研究学会的宣传部部长,这不仅使我绘画创作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且从中通过与房地产的专业人士的沟通交流,增强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并且还学会了领导组织一项活动的流程、方法等等。“学而知不足”是我大学期间学习及工作的动力。在大学课程学习的过程中,我觉得光只是学习学校所安排的专业课程是十分的不足够的,一项工作要做的好,除了要靠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其一些课余知识的学习的帮助也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我自学了office、access、photoshop等电脑软件。除此之外,由于自己本身对日语有着浓厚的兴趣,因而以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通过一年的学习,我现在已经达到日语3-4级的水平,能够与日本人进行基本的交流。以后我还会不断学习,不断丰富自我,我觉得自己还是个蛮有毅力的人,相信以后我会变得更加出色。在大学的第四年里,我通过的富力集团不同的楼盘进行全方面的物业助理实习后,使我对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物业管理中不同岗位的只能分配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加深了自己在这行业的经验。
而且通过2个多月来的实习使自己的社会经验得到很大程度的丰富积累,物业管理这份工作主要都是通过与业主沟通来使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进行,这对于以后从事其他行业也有很大的帮助。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你也可以想象它是一张白纸,你能够在上面画出你想要的图画,只要你能够给与机会,它必定能够成长为你所需要的人才!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您好!
我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物业管理专业。新世纪,机遇与挑战已成为时代主题,而合理的选择和利用人才,则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显出它时代的重要意义。为公司物色一名好的助手,我深知您肩负的责任与期盼,而谋求一份能发挥自身特长的工作则是我的愿望。我相信凭我的能力、学识能应付任何工作挑战,更相信我会以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您的赞赏。
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机遇与压同在。在几年的大学生活中我以提高自身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成为合格性人才更高准则来要求自己。我深知学海的无涯,更知道面壁十年的意义。。。。。。
而今,学业初成,怀赤壁以待惠者,持佳伦以求名士。面对挑战,我愿一展所学,开创美好未来!
世先有伯乐,后有千里马,我不敢自称明珠宝玉,更不敢自称才学超群,时光匆匆,学识伊始,从学校到社会,我知道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但所幸我生活在乘风破浪的时代,只要奋斗和信心不止,前进的动力不衰,凭着对未来的追求和探索,对事业的执着和热爱,我自信能在一个文明、团结、进步的集体中,竭尽所能,再添辉煌,我一定不负您的期望与厚爱。
我期待着人生的又一次挑战,更期待能置身于才遇良将的工作与发展的无限空间中去。给我一片天空,我会让它更加绚丽,这是我永远的承诺。
。
各位好,我是来公司不久,来接任你们前任经理的工作,之前我没接触过我们部门的人,对大家不是很了解,但是我从别的地方听说不少关于咱们的事情,心里觉得非常荣幸能和我们公司的精英们一起合作。
我想能和大家一起走过今后奋斗的过程,是一件让人心情澎湃的事情。我也非常期望能和大家做生活中的朋友,事业中的好排挡。我觉得作为经理也是应该多学习员工们身上闪光的`地方,所以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大家对于我的错误可以提出来帮助我更好做好经理这个职位的工作。谢谢大家。
回答这类问题,要掌握几点原则:
1: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不要超过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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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善于用具体生动的实例来证明自己,说明问题,不要泛泛而谈。
6:说完之后,要问考官还想知道关于自己的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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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xx名字,在xx长大,就读于xx学校xx专业,在大学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知识,能力得到了锻炼,我适应环境的能力很强,善于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我的交际很广,喜欢参加各种活动,性格活泼开朗,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在大学期间我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获得了许多的奖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更是多次获得.还多次受到学院以上级的表彰,如黔南周庆工作先进个人.中国第六届摄影艺术节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贵州省大学生心理知识竞赛第二名.
大学时我曾经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和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等学生干部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努力,团队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这些都证明了学校和社会给予了我一定的肯定,但是我也更加清楚自己的现状,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例如社会经验不足,处理社会事件的能力还有待于提高,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世界,我将把我所学和所经历的社会经验用到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相信以我的能力和执着的精神,我一定会成为一个出色的人。
我对于工作能够细心有耐性,自学能力强,有责任心,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踏实肯干,积极上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乐于助人,有较强的组织及领导策划的能力。
在四年的大学生活期间,不仅筑就了我扎实的理论知识体系,并且通过各项丰富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的综合能力。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各项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每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机会,从而逐步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及管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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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的第四年里,我通过的富力集团不同的楼盘进行全方面的物业助理实习后,使我对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物业管理中不同岗位的只能分配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加深了自己在这行业的经验。而且通过2个多月来的实习使自己的社会经验得到很大程度的丰富积累,物业管理这份工作主要都是通过与业主沟通来使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进行,这对于以后从事其他行业也有很大的帮助。
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你也可以想象它是一张白纸,你能够在上面画出你想要的图画,只要你能够给与机会,它必定能够成长为你所需要的人才!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您好!
我是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行政管理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很荣幸有机会向您呈上我的个人资料,在投身社会之际,为了找到符合自己专业和兴趣的工作,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谨向您作一次自我推荐。
我叫xxx,1985年出生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潮州。家乡纯朴的风土人情造就了真诚细致的我,努力进取是我的信念,爱好广泛,勇于接受挑战、活跃、健康、开朗、乐观、诚恳、细心、乐于钻研、有毅力、爱交际是我的特点,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强烈的团队意识是我人生的第一笔财富。
大学三年,我既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又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即校几年来,我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创新意识曾多次获得老师的称赞。在师友的严格教益和个人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基础知识。在软件方面,系统掌握了,五笔,word文字排版r,excel电子表格,现代化办公,ps图片处理,flash,会计,工业会计等,并对平面辅助设计cadi和windows编程有一定了解。在硬件方面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如装维,安装,维修等,让我懂得如何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让我得到宝贵的组织管理策划经验,让自己的口才与胆识得到良好的锻炼,还在系举办的辩论赛中获得冠军。
“顺兮,逆兮,无阻我飞扬”是我的座右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是我的工作态度;“真诚,守信”是我的最大特点;开阔的胸襟使我获得许多朋友。聪明的头脑,创造的思维,开拓进取的坚韧,加上纯熟的专业技能,相信我是您的最佳选择。
机会留给有准备的头脑,而我已经做好准备了。希望您们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无论您们最后是否选择我,都请接受我最诚挚的谢意!祝愿您们的事业蒸蒸日上!
我叫___,毕业于外交学院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现在是中国20__年亚运会展示中心的专职讲解员。
来到展示中心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曾经我也是一名展示中心的志愿者,其实我一直把自己当做一名志愿者。志愿者有责任感、有使命感;不求回报、无私奉献。工作了,虽然有人会说,每个月也拿一样的工资,做多做少都一样。但是,每天为观众多介绍一些,看着他们期盼亚运的眼神,我就能明白这不是一件单调乏味的事情。
很荣幸在展示中心开馆一周年之际,我被评为了“金牌讲解员”。一年来接待了像荷兰王国经济部部长、马里共和国文化部部长以及正军级首长等vip、领导。但印象最深的还是为一位盲人小女孩讲解,我将她的双手放在每件展品上让她触摸,她是在用心参观。当讲到海伦·凯勒的故事的时候,我清晰地看到她眼中的执着和光芒……我想,这正是我工作价值的所在。
工作中,我也有一些缺点,比如太过浮躁。在讲解过程中,一旦现场观众过多或者不遵守秩序,很容易激动,有时甚至影响讲解质量。
为此我也在好好反思,争取在工作中耐心、细心、热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奉献社会。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1、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职责是:接听电话、接待家长来访,防止闲杂人进入宿舍等。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9、以上各条要求宿舍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学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值班脱岗、巡查不到位、水电管理未按制度要求办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30—50元罚款。
1.对学校不同班级学生数要清楚,做好不同年龄段的预防接种工作。
2.接种前做好疫苗和器材准备工作,接种后有登记。
3.配合校医在不同季节进行不同疾病的防病知识宣传。
4.对学校保健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财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肩负着对成本的计划控制、各部门的费用支出、以及对销售工作计划的配合与工作。
总结。
等工作任务,下面是财务人员自我介绍范文,欢迎阅读。财务人员自我介绍范文1。
我是吉林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即将踏入社会的我对未来充满着期待,我相信wellbegunishalfdone,(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希望贵公司就是我成功的起点,我能有幸同贵公司一起共创明日的辉煌。
我出生于风景秀美的边陲小城临江,xx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吉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此翻开了我人生新的篇章。入学以来我一直担任班级的团支书,繁忙的工作不仅培养和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更加锻炼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面临问题的时候能够冷静分析,缜密思考,而这一切对我专业的选择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鼓励同学参与,为他们出谋划策;在日常生活中,我能够紧密团结同学,我相信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只有大家拧成一股绳,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是具有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因此我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主攻英语和计算机,在英语方面,我加强培养我的听、说、读、写能力;在计算机方面,我从基础知识入手,进一步掌握了office的各项功能,同时还自学了internet的基本知识,能够灵活加以运用。在选完专业后,为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还参加了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掌握了会计软件的基本应用及excel等应用程序。为了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能够与实际结合,我还自学了有关的案例教材,如战略管理,公司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等,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实习工作中。
我的叫凯文,今年27岁,毕业于xx学校,我出生于风景秀美的边陲小城——临江,97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吉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此翻开了我人生新的篇章。入学以来我一直担任班级的团支书,繁忙的工作不仅培养和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更加锻炼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的专业是会计,本科学历,大学四年我已经顺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取得了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努力学习关于财务的每门学科,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在过去的2年中一直就职于xx公司,从事过出纳、结算会计等工作,对财务管理流程及纳税申报工作有相当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各种财务软件,对工作充满热情,一直坚持专业知识的学习,并打算在今年内一次性通过会计中级考试。
我性格外向,思想活跃,乐于接受一切挑战,大学期间曾担任系学生会主席,正是在那个时候培养了我强烈的责任心、执行力和领导力。在大学期间参加了学生会,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努力认真,又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性,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生活中,我爱好广泛,尤其喜欢历史,对历代名人传记如数家珍,我也爱好运动,并经常组织同事切磋技艺,最擅长羽毛球运动。
为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还参加了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掌握了会计软件的基本应用及excel等应用程序。为了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能够与实际结合,我还自学了有关的案例教材,如战略管理,公司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等,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实习工作中。
如果我有机会被录用的话,我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并实现自身的价值,争当工作精英,做合格的员工。同时,我也认识到,人和工作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的,我认为我有能力也有信心做好这份会计工作。
您好,很荣幸能参加公司的这次面试。我叫xxx,是一名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四年的专业学习让我扎实的掌握了专业知识。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用友u8财务软件以及erp管理系统。
我是一个性格稳重、做事有耐心的人,具有踏实勤恳、吃苦耐劳、积极向上的心态。会计专业学习更培养了我细心、严谨的学习生活态度。在校与师生关系良好,富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责任心,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继续保持。正是由于这种性格因素,我非常喜欢会计工作。
实践方面,在财务软件练习课上,我们对客户员工资料输入修改、业务处理、凭证的填制、以及报表的制作输出都做了大量练习。通过会计账务流程模拟实践,了解了从收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结账,到制作报表的全过程。通过专业学习我更加坚定的选择了会计这个行业,我觉得很适合这份工作,并希望在会计职业生涯中能有所成就!
我目前正在考初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希望会计专业知识更加充实,努力发展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我希望找到一份财务工作,能让我将所学充分发挥,提高会计业务能力,为公司贡献一份力量。对财务工作极度的热情和持之以恒的精神是我有信心做好会计工作的最大因素。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3、维修在线不良品、确认不良物料,处理在线异常问题;整理不良数据,提出改善建议;。
4、辅导在线检验人员的技能学习,确认培训效果;。
5、配合工程师开展质量改善措施、工程变更的落实。
6、跟进ec、产品返工的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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