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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祁阳县人,个体户,现住冷水滩区四塘路华路公司。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永州市人民医院(老院),地址:零陵区潇湘西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肖xx,职务:院长。
诉讼请求。
2、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后据实计算;。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2日晚上,原告在零陵区南津南路南电花园路段遭遇车祸受伤。随即原告被送往被告处住院治疗。12月23日,在被告处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对右小腿胫腓骨进行内固定,以及皮肤创面清理。手术后,伤口愈合一直不理想,但被告未及时做出有效处理。20xx年2月份进行皮瓣移植手术,但手术未成功,伤口不愈合,皮瓣没有存活,3月份进行了第二次皮瓣移植手术但手术仍没有取得好的效果。不久,右小腿皮肤严重灌脓,我提出到上级医院治疗,但没有得到永州市卫生局和被告的同意。20xx年5月19日对原告进行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改用外固定术,并第三次进行皮瓣移植。到20xx年8月原告小腿骨折处愈合情况仍不好,伤口依旧有脓性物质流出。在原告再三强烈要求下,20xx年8月11日,原告转院到湖南湘雅附二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术后伴窦追形成,且已成为慢性骨髓炎”,在全麻状态下行“右小腿疤灶清除术+置管灌洗术”,但手术后,情况也没有根本性好转。后只好又转回被告处,被告见原告小腿感染严重,且多次皮瓣移植败,又于20xx年9月份进行了第四次皮瓣移植。20xx年10月,被告又将外固定取出改用石膏固定术,但是,20xx年12月4日x光片显示骨折处仍无愈合现象。20xx年6月,原告再次到被告医院进行植骨,但骨折仍无法愈合。至此,被告的治疗彻底失败,原告已落下严重残疾,再也无法站立起来了。经柳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六级伤残。
由于被告医疗医疗措施不当,违反诊疗常规,疏忽大意,致使原告因伤在被告处治疗时间达一年半之久,做手术达八次之多,花去医疗费达23万之巨,却没能重新站起来。被告的这一系列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物质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现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零陵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唐xx。
20xx年12月22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退休教师,住________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族。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同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_系被告之母,原告苏__________系被告之父,原告__________及__________系被告之妹。原告__________为城镇户口,年,__________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__________及__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__共一户,系农业户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__________、苏__________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__________及__________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6****.01元,护理费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合计:9****.01元。
2、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治疗经过:
20**年**月**日,原告因语言不清、右侧肢体无力到被告处就诊。经诊断原告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等病症,被告遂将原告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告对原告进行药物治疗,其中阿司匹林肠溶片每天0.1克(0.1gqd)。20**年*月**日被告变更医嘱,给原告加服华法林钠片(进口)每天1.5毫克(1.50mgqd)。
原告于20**年*月**日出院,出院病历记载的医嘱是:1、合理膳食,监测血压、血糖。2、继续口服药物:阿司匹林0.1gqd,华法林3mgqd(比住院期间的用量增加了一倍),可定10mgqn,倍他乐克1.25mgbid。
原告出院后按照被告医嘱服药。原告曾于201*年*月*日主动在济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凝血常规检查,**医院要求原告携带检查结果到被告处复查(需要说明的是原告是主动复查,被告出院病历医嘱中并未要求复查)。被告复查后认为,其检查结果均在目标范围内(实际检测值inr为2.19,已超国际标准比值0.94—1.30范围),遂嘱原告继续服药。之后原告第二次携带20**年*月*日检验结果到被告复查(此时检测值inr已增至2.29),当被告医生王**得知原告继续服用阿司匹林、华法林时,却突然脸色大变,对身边的实习医生说:“谁让服用阿司匹林的,不是告诉你们停用了吗,怎么没有通知家属?”并嘱立即停用阿司匹林,但华法林继续按照原剂量继续服用。当得知原告身上出现多处淤血时,王医生却说没关系,注意不要碰着就行了,也未让原告来医院观察治疗。原告即按照被告要求继续服用华法林。20**年**月**日,原告因脑出血到山东**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右侧额叶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病危,急需手术。但因原告过量服用阿司匹林、华法林20余天,为手术禁忌,山东**医院只好对原告先进行抗华法林治疗(脱水、注射维生素k及输血)。20**年*月*日山东**医院对原告进行了右额叶血肿及侧脑室穿刺引流术。*月*日原告从**医院出院后,又先后入住济南市**医院和济南**老年护理院治疗。截止到201*年*月底,原告在山东**医院、济南市**医院和济南**老年护理院花费的医疗费用为11****.01元。目前原告仍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仍住在济南**老年护理院进行一级护理。
二、被告在治疗过程中的主要过错。
1、华法林钠片说明书记载:“未经治疗高血压尤其可能导致颅内出血。”;“当治疗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必需确定病人依从性及病人是否有能力严格执行剂量指示服用。在老年人,华法林钠肝代谢率及凝血因子合成均有所下降,这容易导致华法林钠的抗凝效果增加,小心地开始治疗,需考虑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以防止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药品被报告可改变华法林钠作用增强作用”中第一个就是阿司匹林,说明这两种药物相互作用的重要性。原告是老年人,且患有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根据华法林钠片说明书,对原告使用该药,应当禁用或者慎用。
2、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期间,一直服用阿司匹林,在出院的前一周加用华法林,其用量是每天1.5毫克,出院前一天用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即每天3毫克。在此期间,被告一直没有告知原告服用华法林的禁忌症以及阿司匹林和华法林一起服用有脑出血的风险,剥夺了原告对治疗用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原告出院后按被告开出的药物继续服用,服药后两次化验结果均已超出指标,但被告第一次告知原告继续服用,第二次当得知原告继续服用阿司匹林和华法林时,仅是要求原告停用阿司匹林,华法林继续服用,对原告全身多处皮肤淤血的病症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让原告住医院及时观察治疗,导致原告20**年*月**日突发脑出血,而进行急诊抢救。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被告在对原告进行药物治疗期间,从未告知原告华法林和阿司匹林同时服用的后果风险,剥夺了原告用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两次复查结果均超出指标范围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造成原告目前严重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被告诊疗上的过错所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协商损害赔偿的情况。
原告从被告医生王**处得知原告过量服用阿司匹林、华法林导致脑出现的事实后,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的急诊科主任李*于20**年*月**日给原告出具了《**家属反映问题回复意见》。但该意见中关于:“已告知患者家属该治疗方案有出血风险,需监测血常规,嘱其出院后定期复查凝血常规”的意见完全不实。事实是被告既没有告知治疗方案的风险,也没有医嘱出院复查。原告曾对该意见中不实的'陈述和理由予以反驳。之后双方进行过协商,于20**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乙方(原告)认为:乙方突发脑出血与甲方(被告)医嘱用药有关,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目前尚不能确认甲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因此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建议乙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最终的协议是:“1、考虑到乙方家庭目前实际情况,甲方暂时为乙方垫付医疗费5万元;2、乙方收到垫付款后,选择诉讼渠道解决该纠纷。”据此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年*月*日。
近年来,债务纠纷是有发生,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债务纠纷民事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告:李xx,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x室。
电话:
被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x路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xxxxxx元整。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年7月,上海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一份,由上海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上海市外高桥xx镇北块配套商品房二期工程中施工图范围内50%号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室外总体工程分包给xx公司,该合同由钟xx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签名。钟xx、陈xx均系xx公司驻该工地代表及工作人员。
x年8月钟xx找到李xx,要求其承担该工程一部分施工任务。嗣后,实际施工中,由钟xx代表xx公司向李xx支付过一部分工程款。x年1月17日,陈xx、车xx、徐xx向李xx出具欠条,约定就上海外高xx二期工地内载“今欠李xx60型、200型挖机台班,共计人民币元整,结账人x会计。陈xx、车xx(签名)”。之后,李xx多次找钟xx及xx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到起诉时仍未偿还欠款。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x年1月3日计算至x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
借条。
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xx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十月十八日。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4.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
借款合同。
担保协议等。
5.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构递交仲裁协议、
申请书。
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令儿女_______________归原告方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元/月至成年(如有)。
3.判令__________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_____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有、或其他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无和好可能展开。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原告:b,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xx市妇幼保健所;。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市xx医院;。
住所: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赔偿两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残者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xx万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x月x日,原告a到第一被告xx市妇幼保健所做产前检查,该所大夫为原告建立了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了产前检查记录。此后,原告一共在该所做了8次产检,同时在第二被告处做产前筛查,并于20x月x日在第二被告xx市xx医院顺产生下一足月男婴。男婴三个月内在第二被告住院三次,第三次被查出患有唐氏综合症(即先天愚型)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先天喉喘鸣、先天脐疝等疾病。
原告a是40岁的高龄产妇,并向第一被告的医生如实陈述其孕6产1流产4的孕产史,如实告知此次怀孕前有过一次胎儿心脏发育不良的孕产史。
第一被告的医生在其保健手册首页右上角标识红三角以示高危。但是,在此后的产检中,第一被告的医生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应当履行告知,应当建议原告a做产前诊断的情况下,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多次、多处违反医疗规定,不履行职责,没有告知,没有建议原告进行产前诊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2月13发布,5月1日起施行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附件4-遗传咨询技术规范、附件5-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附件7-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之规定,导致原告夫妇生下患有唐氏综合症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婴儿,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为:医疗费:xx元;护理费: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x元;必要的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元;康复费:xx元;残者护理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合计:xx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两被告违反《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存在明显过错,被告的过错是导致原告a生下患有唐氏综合症婴儿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20xx年x月x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___元;其中:死亡赔偿金____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元、被抚养人抚养费_________元、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_____万元、;以上各项共计:_________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____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元、被抚养人抚养费__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万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份。
起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原告: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告:
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xx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4、重做的mri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状应该注意些什么。
行政起诉状范文和格式。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驳回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园小区10号楼。电话:13589510620。
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
沂源县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x元抚养费;
5、请求判令夫妻共同存款xx元;
6、请求判令分割被告证券公司账号为账户中的'总资产;
7、请求判令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理财保险/基金
xx元;
8、请求判令分割被告婚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余额元;
9、请求判令分割被告婚后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累计余额
xx元;
10、请求判令分割被告婚后取得的企业年金xx元;
11、请求判令分割婚后产生的债权xx元;
12、请求判令分割其他财产:
1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婚后共同债务xx元;
1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年相识,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子/女,取名(身份证号码:)。
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无法调和/被告屡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自xx年起双方常年两地分居/被告与他人同居/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告未能尽到一个做父亲/母亲的职责。
由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现依法要求解除双方间的婚姻关系,请求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原告:b,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xx市妇幼保健所;。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市xx医院;。
住所: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赔偿两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残者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xx万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a到第一被告xx市妇幼保健所做产前检查,该所大夫为原告建立了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了产前检查记录。此后,原告一共在该所做了8次产检,同时在第二被告处做产前筛查,并于20xx年x月x日在第二被告xx市xx医院顺产生下一足月男婴。男婴三个月内在第二被告住院三次,第三次被查出患有唐氏综合症(即先天愚型)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先天喉喘鸣、先天脐疝等疾病。
原告a是40岁的高龄产妇,并向第一被告的医生如实陈述其孕6产1流产4的孕产史,如实告知此次怀孕前有过一次胎儿心脏发育不良的孕产史。第一被告的医生在其保健手册首页右上角标识红三角以示高危。但是,在此后的产检中,第一被告的医生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应当履行告知,应当建议原告a做产前诊断的情况下,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多次、多处违反医疗规定,不履行职责,没有告知,没有建议原告进行产前诊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2月13发布,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附件4-遗传咨询技术规范、附件5-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附件7-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之规定,导致原告夫妇生下患有唐氏综合症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婴儿,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为:医疗费:xx元;护理费: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x元;必要的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元;康复费:xx元;残者护理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合计:xx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两被告违反《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存在明显过错,被告的过错是导致原告a生下患有唐氏综合症婴儿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20xx年x月x日。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月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日。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号,邮政编码:厂长电话:。
法定代表人:杜,x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男,x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驻旅社房间,电话:。(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电话:。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元。
事实与理由:。
x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章)。
委托代理人:冯(章)。
代书单位:xx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章。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8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_归还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算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每天利息__________元)。
2、要求被告_______________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_______________向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由_______________银行存到_______________账户中,被告_______________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约定月息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_______________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_______________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原告:##市##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x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电话:。
被告一: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仓市璜泾镇荡茜路26号。
法定代表人:王琰。
联系电话:
被告二:上海东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270号403室。
法定代表人:倪震华。
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房款、装修款共计人民币394588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迟延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共计6050元(利息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暂计至20xx年12月20日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201311710002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太仓市璜泾镇璜泾镇荡茜路26号的知情时代家园2幢608室房屋。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交房时间为年月日前。此外被告二(被告一的关联公司)也与原告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被告二为原告购买的涉案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总价为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两被告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后因被告一逾期交房,原告遂与两被告签订退房协议及退还装修款协议。协议约定:两被告与原告解除购房合同及装修合同,在20xx年8月20日之前退还原告购房款、赔偿金及装修款共计人民币394588元(其中购房款为319876元,赔偿金为18790元,装修款为55922元)。现今两被告一直拖延支付款项,原告屡次向其主张支付均遭到两被告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与两被告之间达成退房及退还装修费约定后,原告依约履行与两被告办理解约所需的相关手续,两被告无故拖延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恶意违约。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请,望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房款、装修款以及拖延期间产生的利息。
此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__________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__________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6月27日在__________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_____年1月3___日还款人民币75_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6月3___日还款人民币75__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原告:浙江aa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杭州cc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杭州dd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20058888888.8号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合计1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名称为“xx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58888888.8号,该专利于2008月08日授权公告,专利权人至今缴纳年费,专利权至今有效。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现两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侵权产品(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为保护发明专利权,制止被告的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原告特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望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年08月08日。
证据清单和证据副本贰份。
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具体来说,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被告_____________(写法同上)。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扼要写明时间、地点、当事人、案情经过、结果、主张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告:李霖,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王明,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被告:张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欠款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协商不了的可以进行法律诉讼,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暂计至年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此致
临渭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原告:xx市xx区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市xx区xx街xx村28巷8号。
被告一:广州市xxx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广州市xx区xx镇xxx村xx开发区。
被告二:何xx,男,汉族,x年5月8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xx镇xxx村xxx二巷1号。
被告三:王xx,男,汉族,x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xx市xxx县xxx镇xx村xx组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000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至x年8月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钮扣,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0元人民币。被告于x年10月19日出具欠条(详见证据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尔后,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币,但三被告都以种种借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绝支付欠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诸法院,望公正判决。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年月日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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