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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鉴定依据。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鉴定说明。
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二)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鉴定文书规范。
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除应遵守一般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规范外,还应该反映补充鉴定的特点。由于补充鉴定一方面与初次鉴定有一定的联系,而另一方面在鉴定范围、委托与受理程序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制作补充鉴定文书时应该反映它与初次鉴定的联系与自身的特点。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在前言部分对初次委托鉴定的要求及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情况,补充鉴定的范围、要求与初次委托鉴定情况作出说明,同时要求对受理补充鉴定的理由及范围等进行说明。补充鉴定一般由原鉴定机构的原鉴定人进行鉴定,但也可以由原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因而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可能与原鉴定不同。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带“补充”字样,编号可以在原鉴定书编号上加附号,也可使用专门的补充鉴定书编号。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件、技术条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
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年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于2010年10月19日至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修改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福建省物价局总经济师赖碧涛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部、价格鉴定部、复核裁定部和北京、内蒙、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区、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会议讨论稿),并就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格式的`必要性、规范的细化程度以及发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还探讨了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工作办法的思路。
福建省福州、厦门、宁德等9个地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了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粤价〔〕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致函、致电我局,反映在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过对全省情况的调查研究,现就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各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价格鉴定文书的格式内容可以根据鉴定工作性质、特点作适当调整,并报省局认证中心备案。
二、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没有列举到的文书格式(如发文稿纸、价格鉴定测算说明、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等),各单位可依据《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部分地区使用价格鉴定系统网络操作平台办公,需要对软件系统内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进行改版,按规定时间执行《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6月1日执行。
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是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基础性工作,是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的重要保障。请各地根据上述意见,抓好《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实施管理。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经批准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下列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涉案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三)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以价格数额作为处罚依据而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涉案物当事人认为需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的,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第八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三名具有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未因评估失实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第九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人员现状和典型评估实例。
第十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价格评估资格等级认定部门履行专项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十二条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
第十三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关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方可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书。
第十七条价格鉴定机构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价格公正鉴定的。
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要求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委托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价格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对其他案件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原则、依据、方法、过程、结论。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合理。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条对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向高于原价格鉴定机构资格等级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提出理由并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原价格鉴定机构对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有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后,对刑事案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其他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相应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针对性问题的说明、结论。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二条对涉案物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鉴定依据。
第二十四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基准日当地同类标的的价格、涉案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鉴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鉴定。
第二十六条尚在生产领域的涉案物,按完工程度、成本折算和合理的利润鉴定。
第二十七条无法追缴的涉案物,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其实物形态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涉案的无形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性质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涉案的服务产品,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根据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鉴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法定期限提交价格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露秘密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价格鉴定机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取消其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10年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公文写作是申论考试中的重点,如何才能按照正确的结构写好一篇文章呢?下面我们针对常见事务文书写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
1.当事人名称需要用到简称的,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诉讼文书主文部分用当事人全称,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当事人简称在案件来源部分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当事人简称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简明规范,体现当事人的特点。
2.第一次引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引用次数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不必使用简称。
3.文书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尽可能准确。引用行政机关文件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4.文书中结构层次序数按实际需依次以“一、”“(一)”、“1.”和“(1)”写明。应注意“(一)”和“(1)”之后不加顿号,结构层次序数中的阿拉伯数字右下用圆点,不用逗号或顿号。
5.为避免引起歧义,诉讼文书中尽量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当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再审判决”。
6.在诉讼文书中指代本院时,应当使用“本院”,不应使用“我院”的表述。
1.“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应使用冒号。
2.“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起诉书指控”、“自诉人控告”、“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数层意思之间用分号。
3.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执行。
1.裁判文书中表述数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视不同情况可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小写(下简称汉字数字),但应保持相对统一。
2.下列情况,应使用汉字数字:
(1)裁判文书尾部的年、月、日;
(2)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条的序号;
(3)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数字;
(6)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的约数,如:几十年、三十几天、几万分之一。
3.下列情况,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除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外的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及时、分、秒;
(4)案号、部队番号、证件号码、地址门牌号码;
(5)为保持裁判文书体例一致,凡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如:60余次、约60次、600多吨。
4.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下列问题:
(1)4位以内的数字,不需用分节法,如:8715;
(4)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
(6)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得写为“99年”。
5.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应当用汉字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引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汉字的,用汉字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条文序号。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要求执行。
1.长度法定计量单位采用米制,单位名称用“米”、“海里”、“千米(公里)”;不得使用“公分”、“尺”、“寸”、“分”及“吋(英寸)”。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使用“千克”、“克”、“吨”;不得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使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得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使用“升”;不得使用“公升”。
5.其他计量单位的使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xxx: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20__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xxx。
20__年十月二日。
兹有,系省市(县、区)(乡、街道)村(居委会)人。其家庭基本情况为:家庭人口共有人,家庭年收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经济条件在当地属贫困线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困难证明的格式要求和书写规范。
1、困难证明的书写要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水笔。
2、困难证明的书写内容中不能出现“请学校给予帮助、请银行给予帮助”等有目的性词句,困难证明要具有普遍适应性,主要是证明家庭的困难。
3、困难证明中写明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年收入,家里有生病的要写明什么病,医疗费用。学生家庭有其他读书的,要写明在哪个学校读书,一年学费多少。
4、困难证明单位必须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人民政府。
5、困难证明格式务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格式要求,否则一律无效,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和学生讲清楚并严格进行审查。6、困难证明一定要以第三人的身份来填写。
第一、坚定信念五带头。以“xxxx“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武装头脑,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带头弘扬正气。
第二、开拓创新促发展。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带领全局班子成员,紧紧围绕“谋划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班子“这个目标,改革创新,务实奋进,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优秀团队,使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爱岗敬业履好职。加强依法行政和民主建设,坚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民主生活会、党组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干部录聘、大额经费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或重大决策的透明度,把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第四、严谨治局树形象。积极营造“勤学善谋、和谐创新”机关文化氛围,进一步强化“激情工作,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激情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机关。
第五、接受监督作表率。主动接受本局人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闻过则喜,知过必改。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4.文书材料;
5.印刷文书鉴定;
6.污损文书材料;
7.言语识别材料等,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材料都是司法鉴定的对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为统一论文格式,现规定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论文的同学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该格式说明如下:
1、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为2.5cm。
2、第一部分:论文提纲(单独第一页)。
第一行:论文题目,居中,字体为: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二行:标明“论文提纲”,顶头,字体为:仿宋四号粗体。
第三行:提纲内容,空两格开始,字体为宋体小四号粗体。
3、第二部分:论文正文(从第二页开始)。
第一行:论文题目,居中,字体为: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二行:空行,相当于: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三行:正文内容,空两格开始,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标准行间距的'1.5倍。
4、如需使用序号,则其格式要求与其后内容相同,其顺序遵循如下规律:一、(一)、1、(1)、①。且注意一级标题之间以及二级标题之间要空行。
5、每页标明页码(从提纲部分算起),位置:页面底端,对齐方式:右侧。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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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从事文书写作工作的人员,多年来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以下将结合个人经验,总结出几点关于规范文书写作的心得。首先,明确文书写作的目的和受众。其次,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进一步,提高写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此外,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技巧。最后,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通过不断总结和调整,我对规范文书写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应用。
在进行文书写作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文书的目的和受众。不同的文书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和受众,例如申请信、商业合同、报告等,而且每种文书对受众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写作之前,需要明确文书的用途和阅读对象,以避免走题或者给读者带来不便。比如,商业合同需要精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而报告则需要客观准确的陈述事实和分析。因此,在写作之前,要明确文书写作的目的和受众,以确保写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同样是规范文书写作中的重要方面。良好的文书结构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书的逻辑和内容。一般来说,传统的三段式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适用的。此外,适当运用标题、小标题和分段等方式,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浏览文档。同时,注意文档的格式,如字体、字号、行距、页眉页脚等,也是提高文档可读性和专业性的一种方式。因此,在进行文书写作时,要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以提高文书的整体质量和可读性。
进一步,提高写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也是文书写作中的关键。对于规范性来说,首先需要遵循相关的写作规则和标准,如语法、拼写、标点等。其次,尽量避免使用术语和行业俚语,以免读者难以理解。此外,在使用缩写词和首字母缩写时,要提供相应的解释,以确保读者可以准确理解。对于可读性来说,可以通过简化句子和段落结构,使用图表和图像等方式,来使文书更易读懂和吸引读者的兴趣。因此,在进行文书写作时,要注重文书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以提高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技巧也是文书写作中的要点之一。准确地表达思想和观点可以使文书的阅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内容。避免使用模糊词汇和多余的修辞可以使语言更精准和简洁。使用适当的词汇和句式可以突出重点和增加语言的生动性,从而更好地吸引读者。此外,使用恰当的引文和参考文献可以增加文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因此,在进行文书写作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技巧,以使文书更具表达力和说服力。
最后,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是规范文书写作的重要步骤。只有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反思,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书写作水平。可以通过模仿优秀的文书,不断尝试不同的写作方式和技巧,来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文书写作能力。同时,可以请教他人,接受他人对自己文书的修改和意见,以提高文书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是规范文书写作中不可或缺的步骤。
总之,规范的文书写作对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明确文书的目的和受众、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提高写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技巧,以及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我们可以写出更为专业和有效的文书。希望我总结的这几点心得体会能为广大人员在规范文书写作方面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纪委“相中”?6月26日晚,杭州市纪委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廉洁杭州”发文,以“举报信该怎么写”为题给出样本。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
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
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从以往经验看,一般有20~30%的信访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实质性的信访举报内容。”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xxx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其次,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第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反映上述三类问题的,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此外,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或由职能部门解决。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纪委将移交信访部门及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处理。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会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除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还有部分信访举报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导致无法有效查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如看到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他有经济问题;某党员干部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但不知道钱的来源„„因内容不明确,影响举报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
当地一季度署名举报约占三分之一。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号;。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亿”为单位缩写,如50000可写成5万,345000000可写成34500万或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年人口普查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321。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的用法。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年1月9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年1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年3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xxx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附则。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适用法律时,引用了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据了解,最高法院曾经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不能引用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解释,请予解答。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精神,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应遵照执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能否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法(研)复(1986)31号《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贯彻执行各种法律的意见以及批复等,应当贯彻执行,但也不宜直接引用。”这是因为当时作出的司法解释,大多未向社会公开发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特别是建立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加快了立法工作,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也适时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相关的条款。最高民法院于1993年5月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明确指出:“xxx常委会对于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14条规定:“司法解释与有关法律规定一并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时,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
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用写信的方式举报,对于住在偏僻地区、交通不太方便的群众比较方便,对一些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叙述得比较详细,也有利于保密。
举报信的内容,可以是检举揭发各种违xxx纪、政纪等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是检举揭发触犯了刑律的犯罪行为。当然,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举报信,要求举报的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行为。
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稳、准、狠、快”地打击犯罪活动。那么,怎样写举报信呢?一般说来,举报信可以分成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
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个名,就象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对李四受贿问题的举报”等等。
这样,可以让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某某检察院举报中心”。
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叫什么名字,男的还是女的,多大岁数,在哪个单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住在哪儿等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这样,可以使检察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调查。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
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要力求把它写好。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况和后果等等。
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
如果知道证人或者知情人和被举报人是什么关系,也应当写明白。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的时间。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
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其次,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检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举报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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