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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组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査组局务会议和组长、局长办公会议及组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2.负责以组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编发内部刊物和学习资料。。
4.负责组局反腐倡廉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
5.负责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编报组局《工作月报》和国家局反腐倡廉重要信息,负责向国家局编报组局年度工作《年鉴》。
6.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同国家局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8.负责国家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对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性调研和组织协调。
10.负责国家局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组织实施组局调査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中央纪委干部室对组局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承办组局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驻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
13.受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国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督促、催办转请国家局有关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问题。
14.负责以组局名义与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联络及其他对外协调工作。
15.负责组局文件的运转、催办、督办和管理等工作;保管并使用组局和综合室印章;负责组局文书和信访材料的归档、整理、保管、借阅以及向中央纪委的移交等工作。
16.负责中央纪委专网组局服务器的管理和密钥件的保管,负责组局网页的更新工作,负责组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7.负责起草组局内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18.负责承办组局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19.负责组局经费预算、资产管理,负责组局报刊订阅、公车运行费用结算、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1.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尊敬的领导:
20xx年在中共xx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学习,认真抓好组织、纪检、宣传、统战、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围绕镇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本人始终能做到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学习意识,注重学以致用,以学习促实践,在实践中再学习、再提高。通过认真实践,思想水平、领导能力和驾驭局面、正确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党性党风得到进一步锻炼,廉洁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加强。
二、认真履责,真抓实干,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扎实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灾后重建。
在今年的工作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灾后重建是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顺利交付使用。为此,我采取了以下措施:
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灾后重建支出费用都做到有依有据,符合规定。通过近一年来的工作,目前,我镇5个完全重建村,除万和村外,3个改扩建村、2个维修加固村已全部顺利完工,交付使用。
三、认真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对全镇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做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
二是开展《廉政准则》学习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工作;
六是抓好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查找出了个人不足,又明确了努力方向。通过民主生活会,更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动力,增进了团结与沟通。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会议、党务公开栏、上廉政。
党课。
专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廉政意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
四、抓好乡风文明十进村工作。
按照市委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的实际,对全镇乡风文明十进村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截至目前,我镇乡风文明十进村工作基本完成,广播电视进入千家万户,村图书室的图书量明显增多,体育器材实施安装完毕,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进一步丰富。
五、切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从今年xx月份开始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全体镇村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上了廉政党课;集中学习了xx市机关干部十不准,村(居)干部十不准等教育资料,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古语云:“已不正焉能正人”。作为镇纪委书记,要教育监督别人,自己首先要做得正、行得端,一身正气。在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规定、制度,不以权谋私,不以权谋利,洁身自好,不利用手中的权利吃、拿、卡、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在扩大内需灾后重建中做到了廉洁重建。
七、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敢抓敢管敢逗硬,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立脚点和着力点,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各项工作抓实,做到让组织和群众满意。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具体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2、按程序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
3、具体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
4、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5、负责督促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8、完成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及局党组各位领导的支持、配合、协作下,本人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扎实工作,为*****工作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根据区委干部评议有关文件要求,现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如下,请同志们评议。
一、述职内容。
能充分发挥助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决议,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导的责任,团结带领部门同志,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防违治违方面。
建势头压下去。
(二)纪检和行风建设工作。
始终把纪检和行风建设工作发在工作主要位置,通过积极受理、认真查处、及时回复,为民排忧解难、尽力维护稳定。
廉洁“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定行为准则,以制度从严约束人。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大局责任意识;努力塑造团结、严谨、求实、奉献的**形象。做到经常性教育与经常性提醒相结合,尤其是对执法队员经常组织学习班,召开警示教育会,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党纪条规的约束与管理,城管队员克服诸多困难、尽心尽职、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造就了一支拉得出、打的响的城管执法队伍。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今年在**、***建设中,我们全部按照程序进行招标,没有一处不合程序的工程建设;四是抓好行风建设,切实做到服务为民、勤政为民。今年反映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基本没有;五是努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公布城管职能、执法依据、处罚依据,细化处罚标准,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两牌一证”,挂牌上岗,力所能及地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软件建设,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三)办公室工作方面。
案工作还是后勤管理工作,自己都尽力做到给领导满意。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对职工要自己办的事,只要是原则范围内的,不做样子、不出难题。办公室是局机关的窗口,形象非常重要。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我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机关的形象。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下,通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办公室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促进了整个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其他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人力求一着不让,不让领导烦心、操心,从大局出发,力求完美办好每件事。
二、述廉内容。
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管工作和部门工作人员能经常教育,严格要求,认真检查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违纪违规现象,按党纪条规认真处理。
反思一年的工作,本人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镇党委及全体班子成员的支持下,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回顾起来,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还不够深入;二是在工作积极主动性还有所欠缺;三是工作中创新力度还不够。针对这些不足,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自身创新意识,开创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取得令群众和组织满意的工作实绩。
按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现将本人思想作风建设、学习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以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个人自查。
学习方面:认真负责,敬业奉献。一是努力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透过自身学习和论学习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二是经常进行自我批评;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理,促进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三是支持学校的行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主动思考学校工作,用心出谋划策;透过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方面:工作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以较强的工作职责感和紧迫感,使各项工作经得住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但是,客观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工作中不够精细化,工作潜力不够强。
二、个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剖析。
我本人已经认识到的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
劲头不足,理论水平不够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资料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透。有时只是急用什么就学什么,满足于一知半解,具体的理论知识没过多钻研。
2、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
工作。
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能应付过得去、差不多。
3、由于经验还不足,工作的水平还不高。缺乏对工作的深入研究,工作中带有主观性、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1.加强党性锻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增强走科学发展道路的坚定性,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潜力,不断研究新状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结合,使主观和客观相贴合,做到思想上不断进步,观念上不断更新,工作上不断创新,生活上更加严谨。
2.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
3.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始终持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图虚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按照公司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持团总支工作,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团总支人员和各团支部落实各项工作。
2.认真及时传达公司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团总支工作进展、各项重大问题及各级专职团干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情况。
3.组织团总支成员和各团支部书记学习理论,讨论团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运用理论指导团的实际工作。
4.组织全公司的大型教育活动。
5.关心专兼职团干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根据党总支要求有意识地对他们进行培养帮助。
6.抓好团总支班子的思想建设,关心各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团总支的集体领导和内部团结。
7.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经常找团支部书记商量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突出事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解决。
8.提议修改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团总支工作的系统性、科学化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9.掌握和决定团总支活动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1.按照团总支职责范围,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具体承担团总支一个方面的工作。
3.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工作。
4.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真实性是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党性和素质的检验。在教育实践中,对组织的忠诚是一块试金石。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主持纪委工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内和行政监督两种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规定。
二、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及行政法规。
三、负责主持召开镇纪委全委会,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在向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六、组织对全镇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党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九、协助镇党委检查了解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转办和交办的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杜绝越级问题的发生。
十一、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个在做,纪委委员只是挂个名而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职不在岗,待遇一样、职责一样,难免打击当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相互推诿现象。三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落实不到位,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规章制度仅仅留存在嘴上、墙上、纸上,如同虚设。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镇纪委难以监督。四是履行职能困难多。镇纪检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努力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着纪检工作摆不开、迈不动,效果不明显、“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头,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到上级纪委开会、拿文件、在镇办一两件案件、订几份杂志,其余时间大多挪作它用了。3、经费保障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目前镇财力普遍不足,保工资、保运转困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镇纪检部门要履行执纪职能,缺乏经费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领域,打造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过硬、锐意进取的纪检干部队伍,在充分考虑和有利于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乡镇纪检干部的异地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真正让镇纪委有为、有位、有威。
三、做好镇纪委工作的建议1、理顺领导体制。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2、优化队伍建设。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镇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3、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4、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五、强化监督检查。对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中央到地方,对各业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干部“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成绩”意识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进一步引向深入,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党组织活力进一步得到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顶层设计不到位。系统性和科学性不足,没有对党建工作进行通盘考虑和系统思考,阶段性安排多、长远规划少;制度办法建的多,但制度之间的关联度、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梳理;党组织关系隶属多元化,有的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有的在机关工委管理,有的在各级综合办部门管,有的属于上级党委直接管理,各地区各行业情况五花八门。
二是内部设置不合理。有的单位在内部设立党委办公室,有的单位设立党委组织部,有的单位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合并设置,有的单位设立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有的单位还设立了专门的系统工作部门,党建工作部门职责划分不科学、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长期存在。
三是重业务轻党建的依然存在。近年来,大多数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强,但由于业绩考核导向的影响,部分单位依然将业务发展最为最核心的任务,加之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依然认为党建工作只是务虚的工作,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的多、督促落实少,文件会议多、事迹成效差。
四是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抓党建的能力水平不够,找不准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的有效载体,对党员和群众的凝聚力不强。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没有充分显现,甚至还存在党员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各方面还不如普通职工的现象。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薄弱,部分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五是党务干部能力素质不高。从目前一些基层单位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来看,党务干部人数是多了,但大多数新增加的人员以前都从事业务和技术部门的工作,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又大多数属于兼职。部分传统的党务工作干部依靠老经验办新事情,跟不上形势任务变化。这些问题导致了党务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履行党建工作组织、落实、监督、考核方面的职责,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纪委委员应承担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等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兼职纪委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成为虚职。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兼职纪委委员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
委员意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缺乏自身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缺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导致一些兼职纪委委员认为这是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平时开会、干工作“捧捧场”、“鼓鼓掌”、“拉家常”。
业务知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分散于其他各个领域,平常接触较多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兼职纪委委员对自己监督对象的相关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悉,谈何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展开工作。
时间精力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大部分是基层其他单位一把手,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少部分还分管社会管理、经济、党建等工作,身兼数职现象较普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承担的工作太多,根本无暇顾及纪委委员职责,更谈不上对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
提供平台不够。一些基层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致使兼职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在纪委全会上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要情况通报不了解,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主动关爱不够。一是与兼职纪委委员的联系不紧。一些基层纪委没有固化联系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对兼职纪委委员的信任不足。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兼职纪委委员都是“门外汉”,让他们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一定难度,这种思维使得兼职纪委委员更加边缘化。三是给兼职纪委委员的待遇不公。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津贴,而兼职纪委委员则没有,从而导致兼职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
管理考核不够。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在纪委委员的选拔任用上多是重“选”不重“用”,缺乏一套系统严密有效的纪委委员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制度。二是意见落实不主动。部分基层纪委对兼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主动去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严重损害了兼职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评价不到位。当前基层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普遍缺乏考核评价,追究责任的情形几乎没有。
强化兼职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委员意识。纪委委员是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担当。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纪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职责不明、履职虚化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监督,并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兼职纪委委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着力引导兼职纪委委员积极探寻本职工作与委员职责的“交叉点”、“结合点”、“平衡点”,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沟通管理,明确负责兼职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定责到岗到人,及时掌握纪委委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强化兼职纪委委员的“组织存在感”,参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补贴标准,对兼职纪委委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
搭建履职平台。
建立工作通报平台。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文件、工作安排表、工作简报、廉政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兼职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让兼职纪委委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切实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建立活动参与平台。首先,要坚持重要会议邀请兼职纪委委员参加,如纪委全会、重点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讨会等;其次,要坚持重大决策征求兼职纪委委员意见,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再次,要坚持重要工作发动兼职纪委委员协助,如直接吸收兼职纪委委员协助信访件调查处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
建立询问质询平台。兼职纪委委员可以通过询问书、会议当面询问等形式,向纪委提出询问问题。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兼职纪委委员以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丰富履职方式。
推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兼职纪委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同时,可设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联系点,为兼职委员开展调研、熟知“下情”、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方便。
推行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兼职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察。
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兼职纪委委员来自各个部门,工作接触面较广,工作处在一线的优势,安排兼职纪委委员担任“党风政风评议员”、“作风建设评议员”,对单位的党风、政风进行评议。此外,还可以结合班子换届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安排兼职纪委委员对单位和一把手进行评议。
健全导向机制。
健全委员述职制度。要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向纪委常委会述职,重点汇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改进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等,不断自我加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健全履职考评制度。要建立完善兼职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尽量量化考核指标,采取年初设立目标、年中抽查谈话、年底总结对账的方式,通过对兼职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等内容,最后由纪委常委会确定兼职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督促真正履职尽责。
健全成果运用制度。建议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将纪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职”纳入其中一并考察,对本职工作和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的予以重用,并选树典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开通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绿色通道,凡是兼职纪委委员以书面形式署真名反映的事情或提出的意见建议,纪委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拟办意见,组织相关科室或转交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另一方面,要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履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映问题的兼职纪委委员实施打击报复。
一、严格进行审批。对案件的检查要集中研究,按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检查程序。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本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并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三、严格进行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案卷材料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
四、严格规范卷宗。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实行一案双报告,即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卷宗要规范化,统一使用谈话笔录纸、记录稿纸、卷宗目录和隔页纸,并按照顺序排列装订。
五、严格办案纪律。案件检查中不准逼供、诱供、指供,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基层党组织是承接党的工作任务的主体力量,也是最值得关注和关心的力量。当前,由于多方原因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各级党委的要求与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基层党建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六是经验推广上不足,各个总支都缺乏典型、亮点。
对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具体建议:
(一)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一是树牢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带头严守党纪党规,坚决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二是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专题会议,亲自梳理支部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推进情况,以抓党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创先争优,抓牢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力度,选优配强党务干部队伍;二是通过借助“万名党员进党校”、云岭先锋app网络学xxx台及党内学习的机会,加大对镇村两级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党务干部的能力素质;三是继续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三)围绕中心,突出党建引领功能。深化拓展特色党建模式,统筹推进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将抓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将继续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鼓励培育“党建特色产品”,探索和提炼“支部工作法”,努力形成“一支部一特色”,坚持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摘要:长期在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派驻机构存在人文条件、人员利益、个人成长进步等方面受制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以及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干部配备不到位,定位出现偏差干部以及人员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对策。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以及“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在反腐败上发重拳,出实招,一连串“老虎级”和“苍蝇级”的贪官落马,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领导。当前,中央正在自上而下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郑州市纪委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明确提出了“省纪委干什么,市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要干什么”的工作要求,根据多年来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实际,郑州市纪监察监察派驻机构在现行体制下,难以落实市纪委的工作要求,仔细检讨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要求,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
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
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
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
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
(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机构的工作;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的,需要服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分工。驻在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三是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应当由驻在部门党政班子或者业务科室完成的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责监督责任的纪委承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负责协助责任的纪委变相承担了党委的领导责任。“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几乎没有哪个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由派驻机构发现的。绝大多数纪检组长任职多年未查办过案件,派驻机构多年不办一案,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四)一些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出现偏差。
鉴于市纪委没有管理派驻机构工作人电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基本处于有名无实状态。派驻机构人员成为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忙忙碌碌的‘办事员’、为驻在部门利益拼抢冲杀的‘运动员’、替驻在部门看家护院的‘保安员’。一些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市纪委之间“沟通的桥梁”。当市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当市纪委查处发生在驻在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这种现象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更容易发生。
(五)派驻机构干部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一方面驻在部门认为派驻纪检干部主要干得是市纪委交办的工作,应由市纪委考虑,另一方面,市纪委基本上只考虑机关的干部,对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很少关注,往往推给驻在部门解决。最终纪检干部两边干工作,两边都被边缘化,事实上这些年郑州市从纪检副组长岗位上提拔起来的干部寥若星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要么是年龄大的老同志,不紧不慢的往退休熬日子,要么是年轻同志过渡一下走人,整个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六)派驻机构干部配备不到位。
总体来看,派驻机构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中占比较高,但分散到各驻在部门,则只有两至三人。如此少的人数,要履行繁重的纪检监察职责,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显然是“捉襟见肘”;若是独立查办案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则更是不可能。开展工作力不从心现象较为突出。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既是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问题,也是全国各地实施双重领导体制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体制始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200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启动对其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再次重申了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体制。由于这次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省级、市级、县级的改革逐级推进,各级各地进度不一;我市双重领导体制实行了30多年的时间,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彻底转变派驻机构以驻在部门领导为主的习惯思维,尚需时日。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中央和省里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通过体制改革,从根源上化解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矛盾,为此建议在下步改革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划转到市纪委,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工作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市纪委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安排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转到市纪委。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考核、交流和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全覆盖,为派驻机构配齐配好干部。除纪检监察业务外,要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斩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真正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
(二)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派驻机构对市纪委负责,不分管授权监督单位的业务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受理涉及驻在单位单位及所属系统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以及受理市纪委信访转办件。及时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线索,并按要求上报或处理。
(三)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
明确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负责,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驻在部门党组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或相关职能科室承担。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研究等。
(四)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
派驻机构在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时,要善于为自己“瘦身”。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重新把握职责定位,“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事后纠错上,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联组机制。针对派驻机构增加编制困难、人员数量少等问题,联合有关派驻机构的力量,集中办理某些重大的纪检监察业务,如信访案件核查、案件检查、重点工作或专项任务的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故的责任调查等。二是交叉机制。为防止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监督形同虚设、检查流于形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时指派非驻在部门的派驻机构对该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如设立举报箱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检查重要会议记录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抽检重点项目等。三是培训交流机制。无论是对派驻机构还是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派驻机构干部还要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知识。在不同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之间、定期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切实激活广大派驻机构机构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个别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个别单位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所代替,而支部活动则被干部职工活动所代替。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经常。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个别单位对组织生活制度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主要是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经济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分离脱节。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党费也要催缴,还有的甚至连党费也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支部存在着行政会、业务会与支部会兼顾开,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往往把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难以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有的党务工作者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丧失了党员干部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致使工作停滞不前。三是极个别村干部一旦当选,就千方百计在“权”上做文章,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不懂农村基层工作程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有关政策理解片面,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的对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清楚,凭经验和主观臆断开展工作;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工作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工作服务对象意见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没有深入周到的调查研究就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在分析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中时可能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经费的制约。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活动经费的不足,所以不能保证党建工作的经常性。党务经费的不足可能会制约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同时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
(一)提高认识,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
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要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中心、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党建工作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组领导同志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经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是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及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决定只有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才能引导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是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要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深化认识,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四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党的支部是党的基层管理组织,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最主要的就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使支部活动经常开展起来,通过支部活动把每个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起来,把党员的力量凝聚起来,只有这样党要管党的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强化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新变化。
一是抓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特别是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是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要突出抓好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同时,对党员队伍的管理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建立起单位、家庭、社会管理和监督的“互动机制”,要加大对党员的考核力度,对党性不强或存在的某些问题的党员,各支部要做好帮教工作,找他们谈心,指出问题,提高他们的党员意识,激发他们的活力,对不称职的党员,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以提高党的纯洁性和威信。
三是抓党员的能力建设。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通过每一级党的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能力来体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要着力提高党员的技能,开展“岗位练兵”“传、帮、带”活动,把岗位能手、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和后备干部,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学技能,带领大家学技能的氛围,以此来推进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指导和帮助辖区的企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4.指导帮助本辖区内企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做到分配合理;。
5.指导和帮助辖区内各类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6.负责收录各种经济信息,并进行筛选、传递、反馈、储存。
8.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保证安全生产;。
9.负责辖区内企业各方面的协调关系;。
10.经常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经济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1.认真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整体状况,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尚存不小差距,当前应主要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工作、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重要职权。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勿庸置疑。然而,在一些乡镇人大干部中,仍然比较严重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能力水平不到位、角色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有的乡镇人大干部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认为乡镇人大工作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思想上对乡镇人大工作存在消极情绪,缺少应有的重视;有的乡镇人大干部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欠缺,而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足;有的乡镇人大工作错位,主要精力放在了直接抓经济工作上,和党委、政府一起抓点、包片、跑项目,“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个不到位”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根本任务是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乡镇人大工作是一门学问,它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是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实践。因此,要深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就必须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实践中不断研究和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政治文明建设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好形势,为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广阔的实践空间。乡镇人大工作者只有不断地在学习和实践中,增强人大意识,自觉地、主动地、有效地依法行使职权,注意探索基层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长履职本领,才能使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把握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做好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镇党委是基层政权的领导核心,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一,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新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人大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保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第二,乡镇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凡是法律规定由人大决定的事项,要交由人大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维护人大的权威。第三,党委通过总揽全局,协调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工作,提高乡镇政权运作效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既要反对片面强调人大作用而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也要防止和克服以党代政、削弱人大作用的倾向。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是人民与党的关系的具体化。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乡镇人大要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对党委的主张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加以审议。经过充分审议,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二)把握好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决定的。人大应当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支持应以监督为前提。现在有种说法,叫做“人大对政府的错误行为进行监督”。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人大应对政府的各项重要行为进行监督。只有通过监督,才能发现政府的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在把握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时,应避免出现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不敢监督。原因是怕“得罪”政府领导人,怕“搞坏”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监督不是个人对个人的监督,而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的监督,是集体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大职责。另一种现象是,一部分乡镇人大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比较严重,往往将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捆在一起开展,认为只要抓好经济工作,办成几件实事,赢得群众的赞扬,就是人大工作的成绩。这些做法,忽略了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所担负的重大职责,在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
乡镇人大在依法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既应敢于监督,还应善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涵义有三:一是善于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把监督的数量与质量统一起来,讲求实效。重大原则问题,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吹毛求疵。二是善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监督。通过调查研究,抓住问题的实质,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既要看病,还要开方。有些代表缺乏深入调查,情况掌握不清,话说不到点子上,甚至说外行话,政府听了不服气,这种监督没有份量。有些代表抱怨:“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其实,“说了不白说,看你怎么说”。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说中要害,政府就会有压力,监督就能见效果。三是要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如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对这些监督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要灵活运用,切实达到帮助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把握好乡镇人大与上级人大的关系。
上级人大与乡镇人大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指导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给下级人大开展工作带来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一方面上级人大通过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上级人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为乡镇人大提供指导帮助。比如,在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时,上下级人大联合行动,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工作业务方面,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乡镇人大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开展学习培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面对面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自身建设方面,乡镇人大也离不开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
三、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中,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选准配强乡镇人大主席,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保证。乡镇人大主席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负责人,担负着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等重要职责。因此,乡镇人大工作成效如何,与乡镇人大主席的能力素质关系很大。要坚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精神状态好、热爱人大工作又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选拔到人大主席的岗位上来。目前,许多地方实行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做法,从理论上讲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效率,但在实践中,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往往不能把精力集中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如果专职副主席的作用再发挥不够,人大工作就难以开展。有的地方,配有专职主席,人大对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问题解决得好,群众威信比较高。因此,兼任的做法需要进一步研究。在现有体制下,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更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开好乡镇专题人代会。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乡镇人大行政区域一般不大,也便于召集会议,因此,乡镇除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外,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人代会,及时讨论决定和解决一些涉及乡镇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推动和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磁县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推广。召开乡镇专题人代会,一是在时间上要把握好及时性。凡是急切需要召集代表大会讨论解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研究并召开会议,防止因会议的滞后给乡镇工作造成损失。二是在内容上要把握好专项性。专题人代会要突出“专”字,每次研究一至二个议题,防止议题过多,讨论审议不充分。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专题人代会的民主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乡镇人大不同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要有效地行使职权,仅靠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一是严格代表当选条件。应该说,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在逐步提高,但近年一些地方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发生的“贿选”等案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代表素质存在的问题。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仅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头衔,难以代表选民利益。因此,当选代表不仅要有较强的议政能力,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评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够深入客观地了解反映社情民意,敢于讲真话、办实事,既要有参政议政之能,更要有参政议政之德。二是优化代表结构。选举代表时,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注意增加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含个体私营户),适当减少干部代表人数,同时要掌握好党员与非党员、少数民族代表以及女性代表的比例。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人大主席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以及对代表的激励机制等,同时,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力度,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改善代表履职环境,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要围绕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向深度、广度拓展。对那些履职表现好的代表,要给予大力宣传和表彰,形成浓厚的履职氛围。
1、全面负责镇政府的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并坚决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和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按照镇人代会提出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思路、措施,实施重大经济项目。
2、负责提出镇行政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认真及时地指导工作,定期召开镇长办公会,协调关系,检查督促,使政府日常工作规范有序。
3、主持讨论确定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计划,收好、管好、用好各种税、金、费,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平衡。
4、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帮助村委会和企业解决难题,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对关系到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发扬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作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5、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全力以赴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妥善地处理,并立即报告镇党委和上级政府。
6、负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政府报告工作,听取并组织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组织办理人代会通过的各种决议和议案,负责向镇党委请示工作,向政府成员通报工作。
7、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与党委、人大密切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8、积极探索全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9、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环保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及时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情况报告;
六、定期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七、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和管控,严格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认真按时完成区环保局布置的其它工作。
一、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完成本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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