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申请书时,我们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对所申请事项的解释和陈述。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申请者的申请书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灵感。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通化泓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化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对千叶湖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a1-a4号楼的结构进行了变更,双方未就底框多层结构住宅的建筑单价进行约定,故原告申请对千叶湖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a1-a4号楼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此致
原告:通化泓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原告姜_春诉被告应_语、陈_、陈_璋、陈_康、陈_芝、陈_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_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好,我是x员工,我x年xx月份进入铁福来,三年来,我在公司浓厚的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在各位领导的引导下、在各位铁福来家人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不断改善自身缺点、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让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成长为现在的业务精英。让我深深感觉到不只是我工作的企业,更是我终身学习的学校,我也早已把铁福来当成自己的家。谢谢各位无私帮助!
缘分来的太突然,一切没有任何前奏。今年初出在亲戚的介绍下我与同乡一位姑娘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和了解,我们彼此都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我们也在近期在两家人的安排下订了亲,婚期也将至。
然而,婚姻是美好的,也需要我来面对结婚前的现实。我从小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我的父亲靠着家里的几亩薄田独自将我抚养长大,去年,父亲又在朋友、亲戚那里借了xx万元在家中盖起了新房,看着父亲辛劳的面孔,我不想让他再为我的婚事再操更多的心,不想让他那两鬓斑白的头发再增添几根银丝。
故此,我想向公司借款xx万元,尽我所能减轻父亲的负担,也让我的婚姻有一个美好的开始,恳请领导批准!公司以后每月在我的工资中扣除x元,作为每月的还款额。
请领导认真考虑我的申请,不论领导是否批准,我都将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奋勇拼搏,为了公司给我的平台、为了我自己、我的家人!
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谭锦添。
对涉案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双方对涉案工程已完工的工程量有争议,为查明事实,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涉案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_______被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_______不能只赔偿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一审被告):安徽久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77号双赢大厦1116室。
法定代表人石永峰,总经理。
申请事实理由:
2020年4月7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供货协议》以经销“李易贴”牌的肚脐温肾扶阳贴。根据协议约定,“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产品品质依样品,若质量有问题联系被上诉人退换货物,包装问题亦联系被上诉人等等”,现“李易贴”牌的肚脐温肾扶阳贴产品类型与质量均出现问题。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的产品类型为“中药养生贴”,现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的产品经查询该医用冷敷贴备案号为鲁齐械备20150084号,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其次,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产品包装内外不符,存在套用冒用行为,与协议约定不符。该产品包装悉数标有“山东柳新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医用冷敷贴”、“外用”等字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产品的零售包装和单次使用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相应信息,实际内包装标注为大家堂公司产品,系套用冒用产品,且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2020年5月31日,上诉人微信会议记录上明确记录该产品出现问题,且该会议记录发送给被上诉人确认。2020年11月8日,第三方公司组织的会议期间,上诉人就该批产品因相关问题提出过退货退款的要求,但被上诉人一直不予理会。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上诉人要求退货的要求及时给予处理。
一审期间,因一审原告中途变更了诉讼请求,且法院第二次送达相关材料非公司法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收,导致信息不对等。一审庭审期间,一审原告于我方最大的争议有二:1、在于产品是否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是属于“三无”产品,是否属于套用和滥用医疗器械资质的情况;2、我司当庭提供的产品是否与一审原告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我方可以提供原封带有签字大包装产品与一审原告微信所发送的带有签字的外包装进行笔迹对比)。
为避免再审或者二审期间,双方焦点问题仍无法认定,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恳请法院对相关产品和外装进行鉴定。
此致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久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4日。
说明:相应的产品图片和记录详见上诉书证据清单。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xx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xx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xx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我于20xx年仲春十八日进进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文员一职,负责办公室内勤治理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分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放工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进步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电大就读专科,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两个多月来,我在王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间隔;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把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职员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申请:希看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定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公司的薪金福利情况,从20xx年5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1800元/月。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进步,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往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看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ox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号。
1、被申请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鉴定;
2、被申请人涉案医疗费用中与交通事故损害没有关联性的用药及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诉申请人_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伤,被申请人被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情中包含了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且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对被申请人上述疾病连同交通事故损害一并治疗。申请人认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对被申请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治疗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据此为查明本案事实,现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对本案被申请人(受害人)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及被申请人医疗费中与交通事故损害没有关联性用药鉴定(含医疗费关联性审查)。
请予准许。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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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麻河梁派出所:
我叫郭斌斌,男,汉族,1984年8月29日出生,神木县大保当镇人。是开大车的司机,开车有十多年。是名老司机。
20xx年4月25日上午,申请人在榆林市麻河梁开车的途中,被开陕ka7281车辆的司机姚喜喜用铁锹凶器称申请人不注意故意砸在头部,致使申请人头部严重受伤,血流不止,申请人当时头昏眼花,此时凶手姚喜喜第二次用铁锹又一次砸向申请人头部,申请人下意识一躲,砸在申请人的肩部,将肩部砸伤。申请人被打伤后意识不清,头部受伤严重。现申请人仍头痛头昏,心慌心跳,恶心呕吐,无进食欲望,看东西模糊不清。凶手属故意杀人未遂,而申请人所受之伤伤在人最重要的.头部,同时心脏检查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申请人之伤已造成后遗症,也构成了伤残。故申请人书面向贵所提出申请,希贵所对申请人之伤进行鉴定。联系电话:1502962929215399293077.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4月29日。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到____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申请鉴定被告________向法庭举交的年月日签订的抵债协议”中________的签名是否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__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时提交签有________名字的抵债协议不是________本人所签。该书面材料上的签名笔迹与________向申请人出具的两张借条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书面材料的`笔迹系他人摹仿________笔迹形成的。而且,申请人持有的两张借条都经贵院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省凯里市人,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八日。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11日20时许,被告驾驶着车主系和西安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号车,沿朱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大一附院东门,适逢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驾车与相撞,碰撞后号车因避让不当驶入对向机动车道,与号车相撞,两车受损,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1、右额叶脑挫裂伤,
2、颅底骨折;。
3、左枕部硬膜外血肿;。
4、双侧感音神经性聋。
于20xx年3月12日入住该医院治疗,于年月日出院共天;出院后原告遵医嘱先后数次复查,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60db),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各种不适症状,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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