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书是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分解任务,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下面是一份精选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以期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编写自己的计划书。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三、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__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__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二0__年二月十日。
同志们: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祝每一位消费者在新的一年里愉快消费、安全消费!
过去的一年,我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的作用,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了各类制假售假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规范了秩序,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1.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4.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5.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7.贯彻xx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9.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10.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1.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5.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9.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良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20.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4.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5.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2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7.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9.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1.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32.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3.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5.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36.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消费环境。
37.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8.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0.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4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3.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4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6.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8.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50.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活动时间。
3月15日——3月18日。
三、活动背景。
由于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面多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因此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持生活,如贩毒。诈骗,假买假卖等。而当今大学生却少一定的生活经验,上当受骗也是难免的。面对如此多女的考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要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作为在校的大学生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四、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可行性分析。
现在还没有自己的经济能力,我们的消费完全靠父母的支持,所以我们的每一块钱都要花的'物有所值!所以这样一次活动大学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场所,大学生作为一群特殊的消费群体,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消费问题,而大多数人往往能忍则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的维权意识不够强,或者投诉无门。而且我们的开展一定能够获得广大学生的支持。同时此次活动还得到了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之学生分会的支持与信任,所以我们相信此次活动一定能圆满举办。
六、活动具体方案。
前期工作:对本次活动提前一周做相应的通知,如通知全院同学收集与本次活动相关联的照片或真假实物的对照,10级各班出一份与此次活动相关联的班级板报,以配合本次活动的宣传,增加活动气氛。告知全院学生本次活动的主要环节,以便他们对活动环节作相应的准备。
1、设点宣传:在校园设立固定的一个点,向全校学生定点宣传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调动大学生主动维权的意识,鼓励大学生用正确的方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活动时间:3月·15。
活动地点:四食堂。
活动流程:
(1)3月14日在食堂门前摆放相应的宣传板报,拉“安全消费进校园”的横幅,以引起大家对本次活动的注意。
(2)3月15日当天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收点,现场收集学生们有关权益方面的意见,以便利贴的形式,该环节的主题为“3·15,我想说”。活动后对相应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
(3)各班级及个人的有关活动的照片和板报的展览,最好配以本人讲解。
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权益与心理部部长及干事(5人)。
维护安全人员:宿管部干事(6人)记录人员:网络编辑部(1人)配合人员:其他部门干事(10人)。
2、消费者维权日知识大比拼:活动地点:系楼a111(地点服从调配)。
活动时间:3月16号晚7:00。
活动对象:09级、10级。
活动流程:
(1)邀请嘉宾及评委。嘉宾:学工办老师。评委:总支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及一些部长(6人)。
大众评委席评委:参加比赛的观众。主要评委的票占本次投票的70%大众评委占30%。
(1)由每班推选1—2个学生代表作为本次比赛的参与者,比赛总人。
数暂定:25人。参与者要附带与消费者维权相关的ppt或板报进行讲解,讲解内容可为:身边发生的权益问题,维权方面的知识等等,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内容均可。选手讲解完后评委投票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五名、优胜奖8名。
(2)每五位选手演讲完后,宣布前五位的得票数。
赛前准备:
(1)活动当天提前与各参赛班级的班长取得联系,通知他们提醒参赛者准备相应的赛前准备。
(2)权益与心理部的全体人员以及协助本次比赛的个人提前两小时。
到场布置会场,发放投票传单(该投票传单上半部分消费者维权的相关小知识的讲解,讲解分三种类型,下半部分为投票说明,赛后以一本传单的下半截作为有效数)。
比赛资源:
场地、比赛相应的设备如话筒等、矿泉水,工作人员。
人员分配:
主持人(1名)、维持秩序(8名)协助人员(5名)。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我为我们群体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倡议书。
一、绿色消费的内涵与价值:
绿色,代表生命,代表健康和活力,是充满希望的颜色。国际上对“绿色”的理解通常包括生命、节能、环保三个方面。绿色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和防止污染、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考虑保护自身健康和个体利益的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理性消费方式。为了使人们有较系统的了解,一些环保专家把绿色消费概括成5r,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存等方面。
我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改变环境不友好的消费方式,实现可持续消费。
二、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人民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最后,整顿规范绿色市场。为保证消费者能够顺利购买到满意的绿色产品,也为了提高绿色产品的竞争能力,大力整顿不规范的绿色市场也是当务之急。
一是要加紧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绿色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生产和销售法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强制性的约束。
二是要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确保绿色市场的有序性,增强消费者的购买绿色产品的信心。三是要求政府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增加生态税,对绿色产业加以扶持。
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不随便扔垃圾,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等,形成绿色消费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倡议人:
更多。
为切实搞好20xx年“3.15”活动,维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9:00-11:30)。一是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在湘东大市场开展“3.15”宣传活动。二是制作2-4块宣传展板,重点宣传有关食品药品、保化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整治成果。三是展示收缴的假劣食品、药品,提高群众鉴别能力。四是开展政策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咨询,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受理投诉举报。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办公室配合。
(二)开展检查和集中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3月11日至3月14日)。一是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结合餐饮春季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使用伪劣食品或原料的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三是及时查处投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人员对20xx年度没收的假劣食品药品进行集中销毁活动。检查工作由各股室队所负责;集中销毁活动由稽查大队负责,办公室配合,邀请县内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三)在攸县广播电台主要栏目连续宣传餐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合理消费(3月12日至3月14日),向老百姓宣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普及“科学饮食、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老百姓自我防范,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具体工作由餐饮服务监督股、药品监督股、保化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各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3.15”系列宣传活动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关注食品药品监管、确保饮食用药安全”活动主题,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落实。
(二)注重活动实效。机关各股室队所要通过宣传造势、咨询服务、打假治劣、受理投诉申诉等形式,全面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风采。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及时加强宣传活动的跟踪报道,力求“3.15”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做好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的总结,3月16日将宣传活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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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9、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经营者义务。
1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
12、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1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9、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1、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2、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4、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25、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以需求至上,给客户丰富的收入。
2、走正规流程,创造你手中的价值。
3、创一流服务,你终身护航的保障。
4、要听取意见,为客户维护的利益。
5、我的梦想,就是维护您的利益。
6、定签约合同,为客户终生的权利。
7、为您的'消费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责任。
8、为客户利益,是我们终生的目标。
9、走客户之路,给客户终生的梦想。
10、信立天下,丰泽万家。
11、保客户权益,让客户一生的受益。
12、要承担责任,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13、因为专业,所以放心;因为敬业,所以真诚。
14、诚信、卓越、只为你守候。
15、让客户需求,得到最有效的回馈。
1、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4、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5、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6、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9、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10、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1、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2、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13、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4、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5、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16、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17、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8、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9、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20、爸爸妈妈请放心,消费维权我能行。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广泛开展“消费与发展”的.宣传活动。
23、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2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5、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6、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消费维权工作。
27、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28、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9、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30、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3、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34、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5、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36、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37、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39、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40、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今年纪念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
二、活动内容安排。
(一)召开全市消协联系分管局长、秘书长工作会议,部署全市3·15纪念活动。
(二)召开3·15纪念活动领导组会议暨3·15新闻发布会,各有关单位发布xx年消费维权成果。
(三)各级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举办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消协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点评、热点问题评议等活动。
(四)召开市里相关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
(五)与皖西日报、大别山晨刊、六安新周报、六安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联合开办专题、专栏。
(六)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消费维权现场宣传咨询、诚信企业形象展示、真假商品识别、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纪念活动。
(七)开展百家厂商,多种商品让利销售活动。
(八)举办3·15纪念活动电视直播晚会。
(九)编印3·15专刊——《xx年六安消费维权信息报告》。
(十)畅通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提高认识,各级工商、消协系统要高度重视3·15纪念活动,将它作为展示工商、消协形象、检查组织协调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形成合力。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每一项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切实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落实。
3、强化宣传,突出重点。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突出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报道。各地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通过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纪念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促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法经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3·15期间投诉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做好3·15活动总结上报,于3月18日前将文字材料、图片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
一是召开消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年消委会工作,安排20xx年消委工作;增补县消委委员、常务委员,调整副会长、会长;讨论“3.15”活动方案,安排部署“3.15”活动。
二是广泛宣传年主题的依据、内容和重要意义。县电视台将滚动播出年主题宣传标语和内容;通讯社将刊出年主题宣传专版;在街道、社区、企业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3.15”活动现场展示维权成果及宣传画;召开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座谈会;县消委会编印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资料1万份,《消法》、《消条》宣传手册1000册,录制宣传磁带(光碟)7盒(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开展宣传。
三是开展节前市场检查。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工商、质监、食药、卫生、烟草等职能部门,在“315”前后集中开展市场检查。“3.15”活动日,组织对部分超市、商场进行检查,现场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工商、卫生部门对部分商品进行快速检测。
四是公布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在“3.15”前夕,县消委会在合江主要媒体上公布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
五是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各工商所选择一个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
六是举办“消费与服务”演讲比赛。在全县组织15家大、中型企业,开展以展示企业风采、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内容为主要的演讲比赛。
七是开展“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3月14日举行“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县政府及县消委会领导到场并致辞,现场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咨询,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相关领导为演讲比赛获奖选手颁奖,并举行文艺表演等。
八是举办3.15“消费与服务”特优商品展示会。3月14日,在“3.15”活动现场,组织全县名优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电信产品进行集中展示。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_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__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_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__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
6、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0、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消费环境。
1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4、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5、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6、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8、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2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4、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7、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8、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9、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0、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3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32、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3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8、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0、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3、切实保证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44、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4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8、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1、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5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5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
5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55、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56、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7、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58、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四、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将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修改为“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修改为“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八、将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十、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十三、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相应地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及其社会团体”修改为“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相应地将第十二条中的“社会团体”修改为“社会组织”。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修改为“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第一款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第一款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第三项修改为:“(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其中的“利用虚假广告”修改为“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广告的经营者”修改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真实名称、地址”修改为“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其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项修改为:“(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十二、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十三、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二十七、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十八、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修改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项修改为:“(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第四项修改为:“(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第六项修改为:“(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十一、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2.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3.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4.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7.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8.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9.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2、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5、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7、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9、倡导诚实守信,共担消费责任。
10、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2、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5、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16、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17、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4、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9、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0、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4、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6、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7、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8、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0、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2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28、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9、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3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4、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5、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36、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37、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3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9、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40、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41、贯彻xx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4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4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6、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7、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4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9、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5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1、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5、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6、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57、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8、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59、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60、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以需求至上,给客户丰富的收入。
2、走正规流程,创造你手中的价值。
3、创一流服务,你终身护航的保障。
4、要听取意见,为客户维护的利益。
5、我的梦想,就是维护您的利益。
6、定签约合同,为客户终生的权利。
7、为您的消费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责任。
8、为客户利益,是我们终生的目标。
9、走客户之路,给客户终生的梦想。
10、信立天下,丰泽万家。
11、保客户权益,让客户一生的受益。
12、要承担责任,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13、因为专业,所以放心;因为敬业,所以真诚。
14、诚信、卓越、只为你守候。
15、让客户需求,得到最有效的回馈。
16、服务创造未来,专业得以信任。
17、信立天下,丰泽万家。
18、诚信、合作、共赢。为您的消费开辟绿色通道。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学好食品安全法,舌尖苍蝇一起打!
2、民以食为天,商以德为安(先)。
3、制作健康食品,造福子孙后代。
4、舌尖中国,食安天下。
5、食品安全线,谁碰谁被电。
6、食无忧,安天下。
7、别把良心“吃”掉。
8、放心,兄弟,我的辣条分你一半!
9、民以食为天,食品要安全。
10、食品安全很重要,人命关天要维权。
11、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2、食品安全法,誓将安全进行到底!
13、食品安全不用愁,专项法律解您忧。
14、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维权撑起健康保护伞。
15、地沟油,地沟喊你回家吃饭。
16、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本。
17、吃的放心,买的安心。
18、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安全健康。
19、安全食品,健康消费。
20、民以食为天,品以安为大。
21、食品安全法,利国利民,欢迎举报。
22、想吃就吃,吃得安心。
23、食品安全人艰不拆,学法懂法远离心塞!
24、食品安全法生活安全时刻保护!
25、没有安全,就没有健康;关乎生命的《食品安全法》。
26、食品质量有问题,维权只需315。
27、让我们吃的更放心、安心。
29、食为天,保安全!
30、食可以五谷,安全必须唯一。
31、食品安全连万家,维权需靠你我他。
32、健康入口,法律庇佑。
33、维权购安全,传递正能量。
34、食以安为先,民以食为天。
35、诚信维权新消法,安全消费正能量。
36、倡导绿色食品,共享品质生活。
37、真情315,365天放心好食品!
38、遵守食品安全,关爱他人健康。
39、让伪劣食品无处可藏!
40、民以食为天,品以安为先。
41、食必安心,誓保安全!
42、让顾客吃的心安,让品牌走的长远。
43、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食以你为准。
44、我入院,ta门诊,你犯罪,请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45、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46、食品安全高压线,胡乱添加必触电。
47、安全在心中,遵守莫侥幸。
48、健康守卫,食在人为!
49、食品安全最低限,触犯就要你好看。
50、掌握食品安全法,吃到嘴里不掺假!
51、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52、食品安全无小事,依法维权当卫士。
53、要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54、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55、食品维权法做主,健康消费更靠谱。
56、健康味道,安全卫道!
57、餐饮健康不迷茫,食品安全法导航。
58、我们共同享受舌尖上的安全。
59、食品安全最重要,敢于维权是正道。
60、维护百姓权益,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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