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规章制度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大家都遵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请大家注意,以下的规章制度范文只是一种参考,具体的制定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审核。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方针。
2、生产场地存放材料要垛放整齐。易燃、易爆用品(油漆、稀料等)、备用桌椅、木材要隔离摆放,以防火灾。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地、车间工作时,要穿工作服,带安全帽。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章守纪。
4、每天完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刨渣、锯末等),确保生产场地清洁。要文明生产,文明维护,做到一施一修一清理。工作时不准打逗嬉闹。
5、工作人员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机械前先检查机械是否正常,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
6、对机械设备(电锯、电刨等)要一学期一检修,确保生产和安全需要。
7、生产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要备好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以备火灾之患,并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负责维护、检查和监视运行;
2、所管区内外线小修工作,有条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节约用电工作,负责检查和对用户的安全宣传;
5、当电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理念。
1、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2、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3、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4、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5、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8、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11、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12、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14、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之方式或药品种类。
3.3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评审
4.2.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2.3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2修订
4.2.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2.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为了确保厨房的生产安全与厨房人员的安全、避免或及时解决各类不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2、所有在岗厨师在上岗前,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严格的培训,经考核发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机械设备开启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现场,对电器设备,随时注意观察机器运转和变化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停止操作立即报修,排除故障后再进行操作。
5、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严禁用湿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自乱接电源,停止操作后,关好设备的电源。
7、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应标有自己专用的记号,严格加强管理。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吓唬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不用时应放置固定位置,放在刀箱内,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准随意把刀具带出操作间。
8、厨师熟练掌握各种灶具的使用方法,烹制各种菜肴时应掌握好油温,人离火灭,每天收档后逐一检查油路、气路、燃气开关,各种设备阀门,电源插座与开关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私自处理。
1、操作时不能持刀指手划脚,需集中注意力工作;携刀时不可刀向人。
2、刀具的摆放不可随手摆于工作台边上,以免伤手。
3、切勿将刀具随意浸在放满水的池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4、使用绞肉机、榨汁机等要文明操作,且必须使用专用的填料器推压;清洗机器时,应切断电源,清洁刀口时应用一定厚的布,并由中间向外擦。
5、厨房地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油、汤、水撒地后应立即清除。地面铺面砖块松动要立即修理。
6、工作鞋要具有防滑性能,不得穿薄底鞋、已磨损鞋、高跟鞋,以及拖鞋、凉鞋,穿的鞋脚不得外露,鞋带要系紧。
7、使用任何烹调设备或点燃煤气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1)油锅或油炸炉使用时严禁水份溅入,以免爆溅灼伤人体。
(2)蒸箱使用时,应注意烫伤,首先要关闭阀门,再背向揭开蒸盖。
(3)烤箱或烤炉在使用时,严禁人体直接接触;煮锅中搅拌食用要用长柄勺,防止卤汁溅出烫伤。
8、摆放热油、热汤要适量,端起时要用垫布,并提醒别人注意安全。
9、设备的安装和电源的安置须符合厨房操作的安全,使用者须掌握设备的操作,且在使用前须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0、设备使用时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知工程人员修理,不可带故障使用或私自进行修理。
11、其它岗位人员不得私自上炉灶进行操作。
12、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一、室内不准堆设杂物,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间门前保证畅通。
二、非机房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入内,有关人员进配电间例行公事需登记。
三、保证室内通风良好,以免室温升高而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要做到防火、防漏、防雨淋,防止小动物侵入配电间,避免配电间事故的发生。
四、当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性能及运转状况;认真巡视检查并能准确熟练地进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过有关方面进行检修。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要全面、清楚,接班要心里有数。
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让有严重缺陷的高压电器设备带病运行。
七、值班人员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等安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高压设备的送电与切断,需在有一人监督的情况下操作,操作完毕挂上“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字牌。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开动斗式提升机
2、开动颚式破碎机
3、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4、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工作时,必须遵守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5、食堂人员在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和开关电闸时,严禁湿手触及,防止触电;
6、非食堂人员严禁入内;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以防火灾;
1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公司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和考核小组,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公司所有上岗人员均以2002年12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原操作规程与本操作规程有抵触者,以此操作规程为准。
结合我公司实际,立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及爆炸材料等6个专业,93个岗位工种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公司员工人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1、公司干部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周星期一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本单位技术员主持,公司考核小组派人参加负责监督考核,对不参加学习者一律停止工作,补课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新招员工必须到公司培训中心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到培训中心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1、安全科对不按时学习的单位,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10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车间、部门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4.1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1.2各车间、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变更,适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1.3安全保卫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发放。 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实际制定发放范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3.1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4.3.1.1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
4.3.1.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3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
4.3.1.4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3.1.5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6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4.3.1.7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3.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评审和修订。
3.1安环企管处应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3.2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时。
4.1.2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景德镇市安监局或其他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生产处应有针对性的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企管处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产处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1制度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4.2.1.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水泥分厂发货员岗位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触电、火灾、粉尘伤害、摔伤、碰伤、撞伤、刺伤、割伤等安全风险。
5.1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四小时内不准喝酒,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工作期间的一切准备工作,严禁穿拖鞋上班。
5.2时刻保持与包装班长操作室的正常通讯,当要进入通讯盲区工作大于10分种,必须报告包装班长。
5.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系统无安全事故发生,且对其他在本岗位学习、参观的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5.5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销售机密,树立为客户服务的良好意识
5.6严格按照质控处物检班长下发的,质控处签发的《袋装水泥包装通知单》通知的品种、数量、强度等级、放库比例进行包装,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5.7出厂水泥编号的吨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5.8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水泥的品种、质量相符。否则应及时报告给包装班长。
5.9严格执行部门管理规定,保持地面、设备、建筑物的干净、整洁、清爽,保持巡检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5.10对运转设备进行巡检和清扫,必须保持与设备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三紧”下摆、领口、袖口。进入装车区域时佩戴好防尘口罩。
5.11。给散装打铅封时,必须要求散装司机把车熄火后,司机下驾驶室后才打铅封。
5.12禁止将散落物料和杂物高空或随地抛弃,必须将物料回到皮带,将杂物转移到回收点。
5.13,要求袋、散装司机进入包装区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5.14严禁在皮带运行过程中清理皮带辊筒积料、粘料,必须停机清理;对连续运转不能停机清理设备必须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在监督防护措施齐备的情况下,才准许作业。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7.1 《岗位巡检记录表》
7.2 《润滑记录》
1、为了规范本项目各技术岗位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分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两种形式,所有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和专业技术设备(包括特种作业设备)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符合设备构造的工艺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4、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5、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6、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手中,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
7、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
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
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
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
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
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
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
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错误使用。
(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四)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为了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各基层单位(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安全检查处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涵盖所有工种,及各工种操作的全部过程;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3.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实际,层次清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程序、标准及要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老工人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使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离岗3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4.各单位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调动员工比本领,提素质的积极性。
1.操作规程要根据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及时评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并及时修订。
2.岗位增加时,要及时完善该岗位操作规程。
四.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理
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停工学习,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条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第六条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第十三条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第十八条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zhufuyu/89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