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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各位群众(优质17篇)

通知各位群众(优质17篇)



通知应该简明扼要,语言准确清晰,重点突出,以便受众快速理解,并作出相应的行动。以下是一些通知范例,它们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场合,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通知

1、郁郁葱葱,创新州。

2、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3、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4、栏杆拦人,人自拦心。

5、清洁一点,干净一片。

6、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7、绿色社会,动手筑造。

8、编织爱心,保护环境。

9、美化生活,净化心灵。

10、节约能源,人人有责。

11、节约能源,人人有责!

12、保护自然界,关爱家园。

13、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14、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

15、大路随你走,别踩在我头。

16、学校是我家,人人都爱它。

17、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18、小小一口痰,细菌千千万。

19、小草微微笑,请你绕一绕。

20、树环保之风,迎美好明天。

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卫生局党委,教体局党委:

根据和宣城有关通知要求,为在我市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基本结束时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参学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充分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满意度测评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要努力在深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上下功夫,在切实提高活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确保对活动的评价实事求是。

二、合理确定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的范围。要参照分析检查阶段群众评议参加人员范围,组织熟悉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代表参加测评,确保参加测评的人员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同时,也可适当扩大测评范围,更广泛地听取广大群众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

三、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测评的内容,主

要是对本地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地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民-意,全面掌握情况。

四、加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领导。各参学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好测评工作。要以一定的方式在参评人员范围内通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主要做法特点、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测评满意度过低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吸收群众意见,限期整改提高。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报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指导检查组要加强对所联系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满意度测评工作质量。

附:1、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参考样式)。

2、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2017年12月24日

局属各校(园)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活动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充分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满意度测评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为此,要努力在客观全面地了解掌握活动的情况上下功夫,在对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上下功夫,切忌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各活动单位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在1月28日前完成,1月29日将相关表格交局科发办。

2、合理确定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的范围。要组织熟悉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等人员参加测评,确保参加测评的人员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各活动单位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原则上参照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的人员范围确定,人数可适当增加(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少于30人)。

3、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方式:一是各活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总结;二是请参与测评的代表审议通报;三是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4、加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领导。各活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本级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会。测评满意度过低的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限期整改提高。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各级指导检查组要加强对所联系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亲自参加所联系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大会并负责统计结果。各活动单位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的适当时候,要对本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对各活动单位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和测评。

大学群众信访的通知范文优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_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_北京2016年10月24日电)。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目前,我镇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人数众多。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镇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1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困难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行动。为此我镇成立以镇长谯锋为组长,副镇长何开立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及镇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领导工作;成立检查工作督导组(附件1),负责督导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卫东任办公室主任,朱成芳、刘存建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各村(社区)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进村入户全面调查掌握贫困对象、散户“五保”、留守病残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等各类群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救助台账,切实做到底数准、对象明。

(二)各村(社区)制定完善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危旧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住房确实不能居住的帮助解决临时安置场所,加强重点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补贴政策,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在春节前将第一季度低保金发放到位。

(四)注重营造温馨和谐社会氛围。各村(社区)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活动,走访看望城乡困难群众、军烈属和老党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将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检查,台账电子档于12月31日前上报社事办。

(二)镇督导小组对保障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工作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人员严格追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通知要求,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办发〔〕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各地区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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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群众信访的通知范文优选

(三)乡(镇)人大信访承办下列信访事项:

1、对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2、对乡(镇)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检举。

3、对乡(镇)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上级人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案。

5、依法应由乡(镇)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访案。

(四)乡(镇)人大信访达到下列要求:

2、凡直办的信访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

3、交办案在9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交办机关,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

5、信访承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五)乡(镇)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六)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

1、接到交办案通知后拒不提供情况或材料的;。

3、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镇环卫所工作制度乡。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有下例情况之一的,扣除当月清销假制度,

1、上班迟到又不说明理由的;。

2、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半小时早退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的;。

二、严格执行岗位廉洁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处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待岗。

1、不按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乱收费的;。

2、收费后不及时交纳给会计占为己有的;。

4、对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对保洁管理力度不够,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三、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形而定,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1、热爱本职工作,执行上级指示,主持环卫所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督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环卫所的各项规定。

2、团结一致,办事公正,对工作积极负责,讲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诿,不扯皮。

3、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加强对本处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负责集镇的保洁员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联系县垃圾填埋场及时清运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

6、负责集镇区域单位、商铺及居民的卫生保洁费的收取工作。按时完成达到95%以上的镇政府给与适当奖励,否则从工资里扣除达到百分比为止。

7、负责集镇城-管工作,对街道乱设摊、乱堆放、乱停车、乱搭棚、占道经营等实行严格管理,使集镇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对集镇卫生保洁员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对各村垃圾分离拣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台帐,随时迎接上级检查。

10、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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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

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归档。?

四、信访工作责任与目标。

(一)信访工作责任?

(二)信访工作目标?

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力争达%。?

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五、开展校长信访接待日活动。

每周四下午,为校长信访接待日。全体校领导轮流值班,集中时间,面向校内和校外开展信访接待活动。认真接待处理督办信访问题。

六、信访工作内务管理。

信访工作和校长接待日所用的表单簿册规范,办理程序规定统一。?

信访材料装订整齐;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对来访师生学生激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七、信访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学校每半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终总结信访工作。

群众篮球比赛通知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篮球比赛的开展,切实保障本次篮球比赛的正常进行,确保篮球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比赛时间。

xx年xx月xx日。

二、比赛地点。

篮球场(篮球场)。

三、比赛时间。

xx年xx月xx日。

四、比赛地点。

篮球场。

四、比赛时间、地点。

五、比赛要求。

1、参赛学员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积极参与,争取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赛况严禁无故退场。

3、比赛期间要注意安全,确保比赛安全。

4、请各位领导务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通知

1、别在绿色消失时,我们才去后悔。

2、不要让白色的面纱罩在我绿色的笑颜上。

3、保护环境,少说多做,让校园成为绿色的殿堂。

4、小草青青,花香飘飘;青草鲜花,应当爱惜。

5、乘阴靠绿树,美化靠大家。

6、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抵制污染.植树护绿。

7、它失去了保护,我们就失去了健康。

8、人类只有好好地对待大自然,大自然才能无限地回报人类。

9、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10、花儿以花香回报我们,我们只需脚下留情。

11、当你昂首阔步时,我在你脚下呻吟。

12、让花儿含笑,让草儿传情,让心儿绽放。

13、小草微微笑,请你绕一绕。

14、问坛哪得绿如许,为有大家来爱护!

15、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16、请您足下绕一绕,草儿向您笑一笑。

17、让绿色看得见,让绿色听得见。

18、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19、走一走,看一看,花红柳绿美无限。

20、青青小草有生命,请君足下留情。

21、轻轻抬起你的小脚,我在你的脚下微笑。

22、草一木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23、建设绿色校园,增强环保意识。

24、劝君多走几步路,莫把草坪当马路。

25、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

26、树环保之风,迎美好明天。

27、你的行动代表花的未来。

28、花木有情报春晖,同学爱护喜心扉。

29、小草正睡觉,请你勿打扰。

30、花草树木都是宝,没它我就不行了。人人都来爱护它,世界才会更美妙。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4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客观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评价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

第三条民政部、财政部负责组织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地方民政、财政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鞭策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等4个评价指标构成,每个评价指标分解为若干项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各地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第七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全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逐年确定公布当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一)自我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本地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民政部、财政部。

(二)实地核查。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力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价。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四)通报。民政部、财政部将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予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分配中央财政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在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春节期间群众出行通知范文精选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山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根据管委会关于加强节假日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

1、x年1月30日18时至次日凌晨。

2、x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天8时至17时(如管制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交通管制内容:

1、全山货运车辆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停止通行,单位买菜车辆、燃气供应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限制进入港区,客运车辆、单位行政车辆停靠入三摩地停车场、海防新村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机动车需驶入港区,提前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允许驶入港区的机动车统一从海防新村进出。

3、法雨寺停车场只限客车公司车辆停靠,单位行政车辆临时停靠千步沙停车场。紫竹林停车场按新调整的交通组织方案操作。

4、公交专线车暂停运行,龙沙菜场便民班车允许从港区通过。

5、严格控制出入佛顶山、南海观音车辆。1月30日(除夕)晚上21时至次日凌晨1时上佛顶山车辆一律凭“除夕佛顶山特许通行证”通行。

6、驾驶人务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交警大队。

x年1月27日。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局各直属党组织: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是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展示先进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贯彻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举措。根据慈溪有关要求和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总体安排,在承诺践诺、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的基础上,今年年底、明年年初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目的

开展群众评议的目的是,通过内容有侧重、主体有拓展、方法有创新、步骤有统筹、结果有运用的评议,向群众公开,请群众监督,让群众受益,了解基层党员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评价和满意程度,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评议内容

群众评议工作分群众评议基层党组织、群众评议党员两个层面进行,评议内容为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兑现年度承诺事项情况、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情况等。

群众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发挥作用情况、提升效能情况等。

三、评议主体

群众评议的主体应包括本单位党员群众、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结对共建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相关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具体范围和参加人数可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四、评议方法

开展群众评议工作可综合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即时评价。采取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即时评价系统、开辟网上评价专栏等方式,对党组织和党员作出评价。

定期考评。以群众即时评价为基础,定期开展“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等评选活动。

集中评议。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明察暗访等形式,请社会各界代表进行评议。

采取即时评价、定期评价的党组织,要在年底前对本单位即时评价和定期考评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探索网络投票评议、微博征求意见、手机短信评议等新方式,开展群众评议。

五、评议步骤

群众评议工作主要分为以下3个步骤:

总结公示。各直属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年度考核对开展和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组织评议。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群众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一般可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公开结果。通过单位公开栏、网站公布、微博发布等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群众评议结果。

六、结果运用

群众评议的结果,要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直属党组织要把党员评议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选树典型、评选“创先争优闪光言行”的主要依据,激励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激发创争动力,提高工作实效。局党委将对群众评价较高的党组织和党员,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群众评价较低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抓好整改。

局各直属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要把群众评议与党员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注意简便易行,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评议。要及时总结汇总群众评议工作情况,于2012年1月9日前,将《慈溪市教育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通过办公平台报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邮箱。

中共慈溪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1年12月26日

各党委: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群众评议工作,是听民声、解民意、聚民智,理清工作思路、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突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题,切实做好群众评议工作,根据中央及《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进行,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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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做好春节前后工作

20__年元旦、春节将至,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极为艰巨。为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步开展,按照县安委会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严密细致的措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力度。镇安委会要认真牵头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清理。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竖决打击取缔非法窝点。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重点村(社区)、重点户明确专人负责,重点监管。三要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确保经营安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派出所、工商所、镇中心卫生院、交管站、中心学校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两矿矿区旅馆、饭店、集贸市场、车站、网吧、医院、卫生室、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到位,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加强对重点防火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庙会期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有效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派出所、交管站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坚决查处“三超”、“三违”等违章违法行为。

(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要针对当前年底和气候特点,严查一些施工企业度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和塔吊等特种设备带病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等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此外,对窑厂、煤矸石厂、洗煤厂、液化气站点、锅炉压力容器、骑路集市方面,也要加大监管和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及非学生专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

三、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两节”将至,加之受气候和工作繁忙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事故。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配合安全检查,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坚决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畅通,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四、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部署好、落实好,组织人员开展自查、整改、防范。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今冬明春安全生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年初我镇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镇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近期,我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避免我镇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工作目标

(一)、各村必须坚决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持续良好推进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各村必须坚决杜绝辖区内非法施工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创造安全生产全民参与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四、工作内容

各村、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关、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施工安全、农村家宴安全、四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安全

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责任落实,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单位书面写出安全施工保证书。最大程度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农村家宴安全

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负责本村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及农村家宴管理制度的落实。遇到有农村家宴,须报告镇安委会备案,并与事主签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留食物查验。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四季豆、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一旦遇到食品安全、中毒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

(三)、四防安全(防滑、防震、防雷电、防溺水)

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滑坡体、水库、塘坝、河堤等危险地段做进一步的摸排,安排监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立即上报镇政府,并通知威胁的群众及时撤离到安全地段。在一些险工险段和深水区需设立警示标识的,上报镇政府,安排设立警示牌。

(四)、道路交通安全

各村要与农用车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及不载人责任书;

与各农户鉴定不准乘坐农用车安全责任合同。严禁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坚决杜绝无牌、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空挡滑行。要在拐弯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对国道沿线群众德尔安全常识教育和事故案件德尔宣传,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一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市、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细则或者实施意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并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征地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或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下统称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占有土地量、区位、地类、产值以及相邻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

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其增值收入;。

(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出资低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资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期交付土地。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支付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支付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付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第(二)、(三)项规定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

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七条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第十九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发放期限以及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发放征地补偿费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发放的;。

(三)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县委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通知做好春节前后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今年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省、市也相继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第次常务会精神和省、市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搞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抓紧抓好。

二、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一是要妥善安排好农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今年我县虽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但一些特困户和救济对象依然存在,加之部分农户遭灾歉收,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进村入户,逐人排查,重点检查困难群众的救济粮款是否及时领到,过冬衣被是否备齐,房屋能否御寒,取暖燃料是否备足,救济资金和物资的分发是否公开公正、合理透明。要把检查的过程作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妥善安排好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真正使这些企业的职工生活有保障。要检查城镇“低保”资金的拨付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要通过社会募集、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子女就学、住房、取暖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好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三是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有关工作。全面关注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作条件、生活环境、技能培训等问题。重点解决拖欠工资的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等问题,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监督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严厉查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劳动环境恶劣、损害人身健康等问题。四是切实做好特困学生的过冬工作。有学生寄宿的学校要搞好学生宿舍的供暖,搞好食堂供应,保证学生吃上热饭菜。各学校要重视做好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工作,重点帮助特困生解决棉衣、棉被等过冬急需的'保暖用品。同时,要发动师生员工献爱心,开展捐助活动,帮助困难学生安全过冬。

三、切实搞好市场供应和平抑物价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要加强市场商品供应和物价监管,确保市场繁荣和货源充足,努力使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联手抬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等,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严重查处,公开曝光。

四、切实加强做好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在时近年底的这段时间,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应酬,减少不必要的总结评比、检查验收,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要继续采取县级领导和联乡部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特困户责任制,实行“一包一”、“人盯人”的帮包责任制,既包指导生产、又包生活安排,确保不因生活问题冻死人、饿死人或外流一个人。各包抓责任人要深入到帮扶对象中,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提前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实际困难。各级财政要挤出一些资金,用于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继续组织好交友帮扶等活动。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要把城乡困难群众作为主要捐助对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力、生活用煤等单位要优先保证居民过冬取暖。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群众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宁锦州群众诉求服务系统平台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富有责任心、学习能力强。

*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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