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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优质19篇)

电气管理制度(优质19篇)



规章制度规定了组织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组织运作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作为参考:1.员工守时上下班制度;2.工作饭点休息制度;3.安全生产规定;4.保密制度;5.禁止使用私人电话制度;6.禁止私自带宠物上班制度;7.办公设备使用规定;8.会议纪要书写要求;9.请假制度;10.办公室用品申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需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展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展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展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展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需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展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l、全部带有过流爱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需对过流爱护装置进展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需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视,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爱护整定值,由设备治理单位调整爱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任凭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需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1、全部必需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制止中性点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爱护接地,每班必需进展一次外表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爱护接地,由修理人员每周一次的”外表检查,发觉问题,应准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展一次测定,要采纳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准时处理,直到合理。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需使用相应的综合爱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展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展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展一次爱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仔细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常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催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撤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需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展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爱护装置牢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仔细落实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常常对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爱护装置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催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需仔细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根据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需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展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需停产整改。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电气线路治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安排电源的治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展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展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把握安全用电根本学问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需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爱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需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爱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爱护零线和开关箱,发觉问题,准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需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修理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治理。其中《电工修理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完毕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担心全因素,必需准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本试验制度应严格遵守,违反该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机电科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信息化考勤管理办法。

2、各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表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20分钟内进行考勤,严禁虚假考勤。

3、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接受监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证明,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考勤。

4、有事离厂时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班长在请假条上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班长同意签字后报请车间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者需班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分管主任核准签字,主任审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由分管主任签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资调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等候下班、等候买饭。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满点,不旷工。

4、严格服从命令,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消极怠工。

5、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串岗,离岗要登记,事先要请假。换班须经班长、分管主任同意。

6、不准在岗位上看非专业书籍、看报、打牌下棋、编织、洗晾衣物,不准在岗位上收听音乐,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内理发、洗澡、赶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属于正常的生产、工作范围内的事情。

7、严禁酒后上岗。服从调配,听从指挥,不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做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时间不准往岗位上带糖果、烟酒、扑克、针线等容易诱发违纪行为的物品。

1、迟到2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2小时后仍不到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2、提前离岗1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提前离岗1小时以上者,按脱岗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3、提前吃饭、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元。

4、在岗位上串岗、看书、看报、编织、洗晾衣物,收听音乐、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人次处罚50元。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休班、换班的,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经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开,不按时考勤,发现一人次罚考勤员50元;不上班虚报考勤的,追回虚报冒领工资,一人次罚班长200元。

7、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不振,一人次罚款300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500元;扣罚值班长200元;扣罚所在班长100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漫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按下岗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需离岗的给予离岗处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9、接到工艺人员电话,在15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当值人员各100元,年度内累计三次者按下岗处理。

10、班组员工违纪,班长及管理人员在场不加制止同样视为违纪,并作相同处罚。

11、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一年内违纪超过5人次的班组,年终不能参评先进班组,所在班长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12、带薪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外,还执行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24一般不超过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电气安全用具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号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场所要洁净,通风良好,无任何杂物堆放。

2、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橡胶制品的用具,不行与油类的油脂相接触,存放环境不行过冷或过热。也不行与锐器和铁丝等放在一起。

3、绝缘手套、绝缘靴要与其他安全用具放开,整齐摆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损伤。

4、绝缘棒应放在架子上,验电笔使用后应放在皮匣内,并放于枯燥处。

5、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觉有问题应准时更换。假如绝缘手套患病外表损伤或已经受潮,应准时进展处理或枯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放可连续使用。

6、任何状况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对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各试验工程工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应进展分类和统一编号,并做好台帐,定期进展检查和试验。

8、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由公司安环办统一负责安排进展外检、试验,专业仔细做好验收,安环办对试验结果报告进展存档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做好外观检查,使用完后应擦拭洁净,放回原来的编号位置。

10、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生产形式的需要,加强车间值班管理,有效地组织处理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确保电气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周末休息日按车间排定值班表值班;班组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包括班长)各班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每周五下班前须将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审批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班组要严格按车间对倒班及值班方式的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若有调整月底前将下月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

3、车间夜间由排定的车间值班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生产组织、值班管理,车间值班人员代表车间行使管理权,有权调集车间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

4、倒班人员不允许私自换班,杜绝连续值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5、倒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班组值班期间不得临时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值班及倒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要定时按路线巡检(每8小时不能少于一次),巡回检查必须由两人进行,做到发现问题先从自身查起,不得与工艺人员发生争执。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半小时内原因判断不明或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车间值班人员,重大事项或一小时内无法处理的电气故障要迅速向车间领导及调度室汇报,凡在事故状态下组织、处理不力,不服从命令的班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值班人员接现场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者按违纪处理。

9、做好“四防”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电气故障,工作完不成不允许交班(工艺原因除外),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详细做好重大事项、电气设备巡检及故障处理情况的记录,严禁隐瞒事故。

10、车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各岗位劳动纪律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1、车间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车间领导详细汇报夜间设备运行及故障处理情况,临时领用的仓库物资材料三天内办理正式领用手续。

12、雷暴天气、凝冻天气等特殊气候必须有一名车间领导在公司值班。

13、车间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或上报加班。

电气维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

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

二、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

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

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

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

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1)主下山、高为2.0m,腰宽为2.2m,断面为4.4m2。

(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2.0m,腰宽为2.5m,断面为5.0m2。

(3)采面运输高为1.8m,腰宽贡为2.0m,断面为3.6m2。

(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1.4m,腰宽为2.2m,断面为3.08m2。

(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巷道貌岸然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5m。

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12cm。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

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5度。

6、井下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

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1、为确保控制室的温度、湿度、粉尘度等满足微机保护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卫生每班至少清扫一次。

2、门窗封闭严密,不得私自开启,控制室温度冬季控制在20℃,夏季控制在25℃;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严禁将食物带入控制室或在控制室内吃饭,以免引入鼠类危及计算机安全运行。

4、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台、打印机和操作键盘等表面清洁,确保无锈蚀、无污物。

5、严禁在操作台上和防静电地板上放置水盆、水壶、水杯及其他杂物。

6、本控制室实行定置摆放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必须使用或挪动的工具、物品,应尽快恢复,本班次不能恢复的,应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测量用具、钥匙等重要器具,还应做好记录。

7、外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入控制室,并且在变电所进入、离开登记本上登记出入时间。

8、车间加强清洁文明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1、控制室所有设备由负责班组负责管理。

2、监控系统操作员站、打印机由值班员(经车间考核认可的正式上岗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法操作或交由其它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3、值班人员应文明操作,爱惜设备,键盘和鼠标操作须用力得当,轻拿轻放,严禁连续击打键盘和鼠标等恶意操作行为,以免造成操作员站死机,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于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依据损坏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严禁操作人员随意打开机柜门,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并通知技术人员到场。

5、为了避免电磁波的干扰,控制室内禁止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的设备。

6、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操作台下部和机柜内的专用电源插排。

7、严禁随意移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避免拉动或碰伤设备连接电缆和通信电缆。

8、保存好系统软件光盘、随机书面资料,建立档案,不得转借、刻录,严格按程序借用。为避免微机系统感染病毒,严禁在系统计算机上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磁盘等。

9、值班人员认真按时巡检,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按时汇报。

1、值班人员认真记录设备及系统的开停时间,填写报表记录;服务器、控制器、卡件、电源、空调运行记录及组态修改记录。

2、操作人员认真操作,出现问题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对报警、故障信息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3、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退出监控画面,操作员只能在操作权限下操作,严禁用其它身份登录。

4、操作站和工程师站密码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改,密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操作员个人密码由本人控制,不得转借、盗用、共用、滥用或越权使用。

5、组态修改由维护工程师按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审批签字制度。即由分管技术员或维护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车间分管主任签字后执行。修改人员要对所修改的内容负责,保证完整性和正确性。组态修改权限范围:车间分管技术员、分管主任、主任。

6、修改组态时要严格执行各项检修工作票,认真填写《计算机组态修改记录》逐级审批,修改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做好详细记录,修改完成后,及时存盘备份,数据光盘、书面资料及时入档保存。

电气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厂区生产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素质,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渐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包含消防条例和法规的的贯彻执行和日常消防工作; 对电仪维修车间员工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及使用;电气相关的易燃场所的日常检查;电气防爆的工作要求;办公场所的消防管理措施;发生火灾的上报程序。

3 职责

3.1 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

3.1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车间《消防条例》和法规的主机落实防火责任制,抓好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

3.2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电仪维修车间车间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3.3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为电仪维修车间教授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消防器材的更换充装。

3.4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各配电室、电缆沟、电缆桥架等处的防火封堵。

4 控制要求

和岗位防火责任人。抓好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

4.2 加强对全体员工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预防和扑救的能力。

4.3 消防器材的配置标准和地点,要日常检查和维护,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电气行业标准的配件。对于损坏和失效的消防器材,电气检修班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更换或充装。

4.4 各配电柜、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穿线管要做好有效的防火封堵(防火墙、防火包、防爆胶泥等),电缆的进出端要刷防火涂料,并且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整改。

4.5 做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用电设备的防爆面要符合要求,杜绝电气失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临时安装、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证安全措施。

4.6 各办公室的饮水机、电脑等办公电器要做到离人时断电关机,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7 各办公楼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禁止在消防通道、走廊、楼梯、转弯、安全门等处堆放垃圾和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4.8 严格要求值班人员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通知调度和有关领导,务必做到及时、迅速、有效的扑救火灾。

4.9 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严重的隐患,由安监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油厂 2

6 文件信息

制定部门:生产调度技术部

编 制 人:姜海生

审 核:李彦良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油厂 3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电气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十一、具有三个或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示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只能做断路开关使用。

十二、三相设备的熔丝应一致,其额定电流与负载量要匹配,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熔丝;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二十四、手提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二十六、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十九、安全用电禁令: 禁止拆装、玩弄电气设备;禁止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 禁止用湿手或金属棒去拨开关电线;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禁止将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电器上及周围;禁止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 禁止私自乱接电线;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

6.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7.5.2配电间内电力变压器、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维护。

7.6车间配电箱开关柜管理

7.6.1车间配电箱、及电气线路等由电工负责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停电清扫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7.7电气线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由生产部审核后方可接线。

7.7.2临时接线的具体要求按《电气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8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不允许有接头,并有接零装置。

7.8.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必须使用护套橡皮软线。二次线破损及驳接口不允许超过三个。

7.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企管部安排组织年检。

7.9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实施,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10外来施工安装人员临时用电的管理

7.10.1外来基建施工、外来设备安装等人员需要临时用电时,应经生产制造部的许可,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或安装。

7.10.2人力资源部应将有关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外来施工安装人员。

7.10.3外来施工安装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10.4各部门应将外来人员的安全纳入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管理的范畴。

7.11对用电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7.11.1用电操作人员应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7.11.2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电气线路、开关等电器设施。如发现电气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维修人员。

7.12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7.12.1人力资源部安全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发现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7.12.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

8.记录

9.附录

9.1停电工作票

9.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3安全隐患通知单

9.4纠正预防措施表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

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

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当日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方式(电焊或气焊)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现场负责人(单位正职)、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

第十六条电气焊措施必须对现场环境、人员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辨识和管控措施的记录。

第十七条电气焊措施一式三份审批完毕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由分管矿领导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电焊、气焊设备凭审批过的《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负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检查情况,入井前的捆绑、运输是否安全可靠,否则不得入井。

第十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严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第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井口把钩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升井,电气焊设备严禁存放在井下,现场安检员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气焊设备的单位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接维修时,不得在井下维修,必须升井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二十二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的,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第二十三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电气焊施工人员包括现场分管矿领导,施工单位正职、瓦检员、安检员、电钳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在电气焊开始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观察1小时后无任何隐患后向汇报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台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二十八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则不得作业。

第二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否则不得作业。

第三十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应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设接受火星,焊后及时用水熄灭火星。

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现场施工负责人(正职)必须将停工原因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地面存放,严禁使用皮带运输、绳索捆绑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送方式运输。

第三十四条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措施》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健环科、通风队审查,由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区队队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2、生产技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动用电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4、通风队:负责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审查。

5、安健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

6、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

7、总工程师: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及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8、矿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十六条使用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审批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下午生产平衡协调会上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编制、审批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和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式3份,施工单位审批完电气焊措施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相符,严禁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四十条井下无措施使用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并对其考核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严肃追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若出现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的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对未编制措施的技术员考核20xx元。

第四十二条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科对单位编制措施人员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存放电气焊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或违反电气焊设备运输的规定,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瓦斯便携式,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在电气焊开始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或施工时不在现场监护、电气焊作业前、后未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以上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条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条电气焊措施必须有计划的审批,因提前一天审批,未提前一天审批电气焊措施,当天审批当天的电气焊措施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条电焊、气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不全严禁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复工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废止。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电气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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