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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用电活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
第六条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规划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在符合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以及保证原用户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设施向其他用户供电,供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容量比例对原投资的用户先行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由新用户承担。
第九条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分界以及责任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供电的,以公用电力设施与用户专用支线连接处的引线搭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二)电缆供电的,以公用电力设施与用户专用支线相连接的电缆头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三)380伏、220伏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与用户进户线的搭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其中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用电的,以用电计量电能表出线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四)采用环网形式供电的,非电缆线作搭火引线的,以穿墙套管电源侧的接线端子为分界点;电缆线作搭火引线的,以该电缆电源侧的电缆头接线端子为分界点,分界点及以上电源侧属于供电设施。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发现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障碍物危害供电设施安全的,其障碍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排除危害;在严重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供电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应当经供电企业同意。
第三章电力供应。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电价结算。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售电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提供临时电源。临时用电人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供用电协议。
基建工地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其他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用电的,临时用电人应当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供电企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供电企业在临时供用电协议期满后终止供电。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为用户办理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和表计接线等业务,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计量检定规程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和不定期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定。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连续稳定地向用户供电,不得随意中止供电。
供电企业制定供电设施检修计划前应当与重要用户沟通,并尽可能与重要用户的设备检修同步进行。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和进行公告;因发电系统或者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限电、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序位进行限电或者停电;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需要立即停电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但事后应当报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停电用户说明情况。
引起供电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日期抄录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数据。因用户原因不能按期抄录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用电数据的,供电企业可以暂时按照用户上一次结算的用电量收取电费,待下一次抄表结算时一并结清电费差额。
供电企业对大电力用户每月抄表不得超过三次,在抄表后五日内结清电费。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向用户供电,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分摊应当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为用户指定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和用电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四)违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违反行业规范变相增加用户负担;。
(五)其他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户应当配合检查,并提供方便。进行用电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件。用电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用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
检查人员违规操作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电力使用。
第二十条供电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用电的权利。
单位和个人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或者终止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重要用户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保安措施。
用户应当配备多路电源而不配备,也未配备自备电源或者未采取非电性质应急保安措施的,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二条用户获知停电或者停电序位信息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电造成损失。
第二十三条用户建设受电设施,其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用户应当加强受电设施管理,对受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及时对受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影响。
第二十四条用户与供电企业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量作为结算依据。
用户不得人为影响抄表,不得影响计量准确。
第二十五条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并提供临时用电计量装置。在检定期间,用户应当按期交纳电费。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多收的电费应当退还用户;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供电企业或者用户对检定结果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计量纠纷处理的规定,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量交付电费。交付电费可以采取抄表付费、预付电费和预购电等方式,交付电费的期限和办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大电力用户用电有多种性质、类别的,应当分别进行用电计量,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性质和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计量确有困难的,供电用电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不同性质、类别电价的用电量,分别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用户对用电量、电价和电费,可以向供电企业查询。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供电企业逾期不答复的,用户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其他用户,不得转供电,不得改变用电性质,供电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变更用电手续。
第五章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正式供电前,应当订立供用电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条例施行前,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供电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签供用电合同。逾期不补签的,供电企业可以终止供电用电关系。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需要将合同中约定的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的,应当到供电企业办理供用电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户继续承担其权利、义务;原用户不存在的,实际用电人应当承担合同的相应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用户依法破产、被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关闭的,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销户,终止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三十三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采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共享收益。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规划,在供电运行管理中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大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制定用电节电规划,开展能源效率评价工作,落实负荷控制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引导和鼓励供电企业推行分时电价,推动大电力用户转移高峰负荷,合理用电。
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制定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方案、应急预案和事故限电、停电序位,经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政策措施,扶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定节约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淘汰高耗电设备,优化供电用电方式。
第三十八条本市设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每年财政增长适度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活动:。
(一)奖励或者补贴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供电企业和用户;。
(二)补贴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三)补贴节电技术改造,淘汰高耗电设备;。
(四)补贴负荷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五)补贴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
(六)其他需要奖励和补助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供电用电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依法查处供电用电违法行为。
电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供电行为:。
(一)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或者超出营业许可范围供电;。
(二)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本营业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用电申请;。
(三)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
(四)不按照规定的序位限电、停电;。
(五)违反规定擅自中止供电。
第四十一条禁止下列用电行为:。
(一)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直接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改变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
(五)使用非法充值的电费充值卡用电;。
(六)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增大计量变比等用电;。
(七)采用其他方式非法用电。
供电企业发现上述违法用电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立即中止供电,保护现场,调取和保存证据,依法追缴电费,并报电力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其中以非法占有应交电费为目的构成窃电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非法用电的电量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按照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
(二)以其他方式非法用电的,按照计量电能表的最大额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或者变压器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
第四十三条非法用电时间不能确定的,非法用电的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四)装有负荷监控装置并正常计量的,按照抄见电量与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电量的差额计算。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非法用电电量的,按照非法用电设备容量乘以180日,每日按照十二小时计算。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除维修和维护电力设施需要停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拉闸断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供电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供电的,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拉闸断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电力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电用电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重要用户,是指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重要用户的范围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本条例所称大电力用户,是指用电容量为100千瓦以上的电力用户。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部分_________________单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期限:
3、质量标准:
5、结算方式:
6、质量责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从结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达不到甲方要求和优良工程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期责任:
(1)计划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共______日历天。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停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本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属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1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2、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付款后废止。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枞阳县用电客户服务中心:
您好!我单位枞阳县恒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汇金广场),于20xx-11-18竞拍取得位于枞阳县枞阳镇体育场路用来开发建设、促进县城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家和城市竞争力,在县政府等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并相应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枞发改投资〔20xx〕112号文件关于枞阳县(汇金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通知),目前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赣榆县海洋开发区汇联铝业回填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名称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工地工程项目之土方回填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保安全、包文明施工。
2、乙方提供土方(小块风化石)、运输(自卸车)、推土机到甲方工地回填,甲方提供的回填区域:汇联厂房长300m*宽170m区域,回填土后标高达到4m。
三、合同工期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共15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四、回填土方质量要求。
1、土料:小块风化石。
2、回填土方中的风化石块直径不宜大于厘米,大于厘米的风化石块量不得大于土方总量的千分之零点五。
3、回填土方必须经推土机平整压实,土质及回填质量应得到甲方认可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单价xxx元/m3(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运输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压实的费用,运输距离不作为承包价格的计量因素。
2、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期间甲方无需付款,为乙方全垫资,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
六、施工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指定地点回填,回填土方质量必须经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方可回填,并须保证土方运输的连续性。
2、在回填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现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配齐全套劳动保护用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或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毁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回填地坪后的绝对标高应达到甲方要求,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甲方按实量给予扣减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
3、乙方应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
八、争议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赣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尊敬的东海县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连云港佳可服装有限公司,东海洪庄镇党委政府大力发展企业的,在东海县洪庄镇薛团工业集中区新建服装加工公司,此刻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和企业的生产,根据建设需要在连云港佳可服装有限公司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企业用电问题,此刻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受电容量315千伏的变压器一台,期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石峡水库的水,扩大灌溉面积,发展农业生产,经双方协商,决定共同修建一条渠道.特立本协议书,以利工程的进行。
一、渠道南北走向,共长5000米,深1米,底宽1米,上宽3米。北段3000米,占用甲方土地;南段____米,占用乙方土地。
二、工程北段由甲方负责施工,南段由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均要按照协议绘制的渠道图纸修建。
三、工程从今年秋末冬初开始,春节前竣工、验收。
四、需要工具由双方自备。部分工具互相调剂。甲方借给乙方小平车l0辆,乙方借给甲方抬筐100个。所借工具的折旧费,由借方付给对方,工具损坏由借方向对方赔偿。
五、所需经费由双方受益多少分配;劳力报酬由各方负责解决。新渠和旧干渠接口处闸门修建费由双方平均负担。
六、双方各抽调干部3人共同组成工程指挥部负责修渠组织工作。甲方出1人为指挥:乙方出1人为副指挥,其他人为指挥部成员。
七、请乡长负责监督工程实施和本协议执行情况,如有一方工程不合格或违反协议,依据情节于以批评,或责令弥补损失。
八、本协议及附件三种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一份,负责监督的乡长一份,另一份送县人民致府存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部分_________________单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期限:
3、质量标准:
5、结算方式:
6、质量责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从结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达不到甲方要求和优良工程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期责任:
(1)计划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共______日历天。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停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本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属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1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2、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付款后废止。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承包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赣榆县海洋开发区汇联铝业回填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名称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工地工程项目之土方回填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保安全、包文明施工。
2、乙方提供土方(小块风化石)、运输(自卸车)、推土机到甲方工地回填,甲方提供的回填区域:汇联厂房长300mx宽170m区域,回填土后标高达到4m。
三、合同工期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共15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四、回填土方质量要求。
1、土料:小块风化石。
2、回填土方中的风化石块直径不宜大于___厘米,大于厘米的风化石块量不得大于土方总量的千分之零点五。
3、回填土方必须经推土机平整压实,土质及回填质量应得到甲方认可。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单价_________元/m3(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运输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压实的费用,运输距离不作为承包价格的计量因素。
2、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期间甲方无需付款,为乙方全垫资,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
六、施工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指定地点回填,回填土方质量必须经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方可回填,并须保证土方运输的连续性。
2、在回填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现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配齐全套劳动保护用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或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毁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回填地坪后的绝对标高应达到甲方要求,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甲方按实量给予扣减。
3、乙方应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
八、争议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赣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枞阳县用电客户服务中心:
您好!我单位枞阳县恒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汇金广场),于20xx—11—18竞拍取得位于枞阳县枞阳镇体育场路(20xx― 73号地块)用来开发建设、促进县城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家和城市竞争力,在县政府等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并相应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枞发改投资〔20xx〕112号文件关于枞阳县(汇金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通知),目前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二十六日
枞阳县用电客户服务中心:
您好!我单位枞阳县恒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汇金广场),于20xx-11-18竞拍取得位于枞阳县枞阳镇体育场路(20xx——73号地块)用来开发建设、促进县城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家和城市竞争力,在县政府等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并相应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枞发改投资〔20xx〕112号文件关于枞阳县(汇金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通知),目前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二十六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盛世舒苑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a-5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三.施工地点:楚雄市鹿城镇李家庵村民委员会茶花树村民小组。
四.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协议内容:
5.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乙方施工牵涉动火,必须向甲方专业人员申请并填写施工动火单;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_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主要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____天,预定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总承包价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项。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要求及数据;。
2、监督工期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配合乙方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施工。
2、乙方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每个单项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施工现场。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建设局要求,方为合格工程。
3、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合格证明,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工程结束付5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
若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则按500元/天罚款。工期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一年。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好相关设施和保护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2、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3、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禄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双方____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贰、施工依据:______..
1、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相关部颁标准;。
2、省通信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3、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甲方具体相关要求及设备供应商具体技术要求。
叁、施工地点:______临沂..
肆、分包方式:______包工不包料分包主要工程量: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
1、本工程为4部分分包项目,工期为150天,根据双方商定的原则及现场勘察的情况,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为07年1月5日,完工日期为07年5月5日。
2、如因设备、主材、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开工或开工后受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灾害影响,工期顺延。工程开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不得顺延。因现场的施工条件不具备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顺延。乙方工期手续以书画形式,征得甲方项目经理的批准。
3、因施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作相应调整。
4、延误工期,每天扣罚乙方承包施工费元。
伍、双方主要职责:______..
1、处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如:______联系签订合同、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费用结算等相关事宜。
2、负责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工作;。
3、提供相关资料如竣工技术资料整理辅导工作;。
4、乙方如发生严重安全或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份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组织人员名单、工器具清单、车辆、仪表清单及通信工具。凡从事登高、电力作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的`管理,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严格遵守甲方工程管理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施工签证、验收手续和提供竣工资料。自接工程负责提供一套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
4、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及工余料的清理和移交等工作。
5、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车辆、器材、在用设备和通信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公路、农田、青苗、绿化、林园、市政等外界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为便于联系沟通,做好协调,双方项目施工代表工作职责如下:______。
甲方指定周刚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随工、监理验收签证,组织阶段验收,商定工程变更,具体处理工程中有关问题。
乙方指定高翔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体处理工作中相关问题。
7、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陆、验收办法及保修期:______..
1、按照部、省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制订要求进行验收,其中,隐蔽工程采用建设单位随工、监理现场验收、签证的方式。
2、组织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代表参加。建设单位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和工艺问题,属乙方的责任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1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乙方应承担保修工作。
柒、费用及结算:______..
1、程施工费按综合工日/计算。按建设单位审计工日,本工程款为59308元。
2、乙方前期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先行垫资。
3、乙方分包款在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后天内,由甲方做好结算,考核,预留。
4、如乙方完成工程情况不好,视情节轻重结算费用每工日下调1_____3元。
5、分包款按建设单位工程款到帐比例支付。
6、如若在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7、结算时,乙方提供具有税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采用由甲方代扣..
捌、其他。
1、协议:______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主要工作量或全部权利、义务转包给第三方。
2、保密条款:______除法律规定的要求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贰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对纠纷实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费用结算清后失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_安全生产法》_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_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天。
合格,争创优良。
_____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执行_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m之内。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发包人承担费用。
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每月25日进度工程计量。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
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一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给承包人。
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2、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3、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_____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采购电线电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
1、第1批订单在20__年月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其余按采购计划执行。
2、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签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乙方应提供厂家资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材料及证明资料应符合本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
第四条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2、结算方式:货到付清款。
支付货款时,乙方提供相应正规的发票。
3、甲方使用剩余的不影响使用或未拆封的电线电缆,以原价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2、按订单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质量问题引起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赂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查看装修公司的真假:注意合同制订的内容在规范,设计的内容在全,关于违约等的制订多么详细,如果和一家不合法的公司签订,什么效力也起不到,所以,强调水电改造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先验证对方营业资格的合法性,确定后,才可以商定后续的事情。
2、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公司有资质的区别,有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一级的资质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一级资质的公司一般都有不少于40人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近5年要有3项1000万造价以上的单位工程,并且质量合格;二级资质的公司一般都有不少于25人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等等,业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一般来说,有资质的公司,其装修的队伍都经过严格的培训,没有临时组建施工队的隐患。
4、水电施工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
5、水电施工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6、水电施工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
7、水电施工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8、水电施工应该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9、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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