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向他人传达一些重要的信息和安排,而通知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请大家注意,以下通知范文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32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3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21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4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285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24日。
一级建造师: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5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点击蓝字下载)。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4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四批(760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97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29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44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6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4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6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批(863人).xls。
一建初始第三十一批(23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15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2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7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56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7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22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月17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5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8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692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3月15日。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级建造师: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2015年12月04日。
答:
1、执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2、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也是3年.而且一级建造师必须在一个公司注册,如果在其他公司注册证书要被注销的。
考试只有一次,但是需参加继续教育,是当地的建设部组织的,继续教育也要考试,但是继续教育的考试很好通过。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注册证书,可按上述有关要求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直接领取,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三)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附件:点击查看全部附件。
4.照片粘贴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十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1: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04日。
各相关单位:
请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初始注册证书由聘用企业到各地市主管部门领取;其余类型注册证书由企业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由领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及此领取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领取证书。
附件: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3日。
来源: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批一级建造师初始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一建初始证书记清“领证编号(原来的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247人).xls。
一建初始(254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7年11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重新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领证编号(即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重新(18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9月7日。
(一)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注册证书,可按上述有关要求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直接领取,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三)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点击查看附件:1-4。
4.照片粘贴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1月5日。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各有关企业:
2018年部级公告第37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申请业务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增项贴)已可领取(详见附件),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月27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代领。
注: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业务的领取证书时,需提供建造师本人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来源: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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