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共同努力和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并且造成的危害也日益加重。因此,紧急避险已经成为了一项必修技能,而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更是能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多年的驾驶经历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详细阐述。
一、保持冷静、评估情况。在任何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然而这一点却是最关键的。因为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心态,才能够敏捷地做出最好的判断。在遭遇非常规行驶行为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判断危险的等级,并在保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疏散或转移。能否保持冷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的心理素质和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
二、反应迅速、一定保持安全距离。在车辆行驶中,我们常常以感性的方式来对周围的车辆做出反应,然而当你在遭遇非常规行驶行为的时候,你所需要的是俯下身子,集中精力做出反应。对于紧急停车,第一要做的是踩刹车,尽可能地让自己停在最安全的位置,同时也要记得打开危险报警灯以及车顶灯。如果能保持安全距离,不仅不会干扰其他车辆的行驶,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免遭伤害。
三、利用车辆特性,避险更快速。每一款车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面对危急情况时,我们需要抓住这些特点,尽可能地将它们发挥到极致。如果在遇到危急情况时,能够正确驾驶车辆,利用车辆特性的同时避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车辆的影响,也能提供最大化的安全保障。
四、复习相应法规,规划合理的路线。我们所行驶的所有道路上,都有对行驶的规定和限制。因此,我们在驾车前也应该了解各种规定和法律条例,这样在面对紧急避险的时候就可以更加游刃有余。同时,在驾车前还要规划好自己的行车路线,以免在车辆突发情况时迷路或走错路,引发更多的事故。
五、替他人着想、保持耐心。紧急避险不光是个人保护,也是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替他人着想非常重要。我们不要忘记,遵循驾驶守则和交通规定同样对别人来说也是有意义的。遵守交通规定不仅是我们对他人的尊重,同时也有助于缩短车辆的行驶时间和维持交通的流畅。在面对交通拥堵的时候,也要保持耐心,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所作出的投诉和抗议,也许会加重拥堵,从而对其他车辆会造成影响。在面对着紧急状况时,适当地调整心态和行车习惯,不仅能够保护他人,也会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
综上,紧急避险是驾驶者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对于大多数日常驾驶者来说,经验方面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然而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想要科学掌握这项技能,在正常行驶时一定要紧跟交规和交通规定。只有在面对难以预测的危急情况下,才会减少悲剧的发生。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2)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
(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
9.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0.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12.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
1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1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15.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6.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避难硐室
17.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18.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19.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
20.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21.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
22.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23.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4.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四、可移动式救生舱
25.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26.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27.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28.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29.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
30.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
31.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32.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
五、维护与管理
33.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4.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5.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36.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3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38.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39.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40.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41.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七、监督检查
4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4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4.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其安全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45.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八、附 则
46.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3、资产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每月21日报公司安全部。
7、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3、分公司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跟班车间主任、安全员、带班长应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所在地点和人数,并做好出入井签到工作。
4、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公司生产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分公司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分公司生技科负责设备维护。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由分公司综合办更新,急救药品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4、分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一次,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四、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生技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资产部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部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2、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4、分公司安全科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维修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置工作。
2、公司生产部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公司安全部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公司安全部维护组每月进行一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1.建立建全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改进今后的工作。
4.维护、保养人员对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5.技术资料管理必须是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
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统一管理,严禁销毁、丢失,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科领导批准后借阅。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对在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理念,保障矿井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重大险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险情。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通风机未在10分钟内启动。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故障停机,掘进工作面停风。
3.工作地点因风流短路、风路堵塞等原因,出现无风或停风。
4.通风设施受到破坏,通风系统不可靠,导致风流紊乱。
(二)瓦斯险情。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三)火灾险情。
1.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矿区及周边发生火灾所产生的浓烟,混入矿井井下新鲜风流中。
3.井下作业区域发生火灾事故,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或火势较大无法立即扑灭的。
(四)水灾险情。
1.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
2.当地面出现暴雨天气威胁矿井安全或矿区受山洪(洪水)威胁可能发生洪水溃入井筒时。
3.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
(五)顶板险情。
1.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征兆或事故,导致工作面风路堵塞,出现停风现象。
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或进、回风巷发生冒顶征兆或事故,导致两侧安全出口中的一侧被堵,避灾路线不畅通。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掘进工作面巷道中部段发生冒顶事故或支架变形严重,导致掘进迎头职工后路无法保持畅通。
(六)其它险情。
1.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报警,未查明原因的。
4.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故障,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5.矿区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接上级部门,需停止生产的。
6.作业场所发生煤尘、瓦斯、透水等灾害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时。
(一)作业现场重大险情。
1.井下各作业地点,在正常生产作业活动中,如遇重大险情现象,现场班组干部联系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沿避灾路线撤出受险情威胁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当联系当班班组长进行汇报。在无法及时联系到班组长时,应及时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2.各基层区队班组长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后,应积极组织本班组职工沿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受灾情威胁区域。并及时将作业现场险情类型、发生地点、有无人员伤害或被困等信息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3.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报告时,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4.有关领导在接到值班调度员汇报时,应立即赶赴调度台,指挥、协调受灾区域紧急撤人及抢险救灾工作。
5.各级管理干部入井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险情,应及时停止作业现场施工活动,撤出受险情威胁区域人员,进行处理。
(二)平面重大险情。
1.当矿区或周边发生重大灾情或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重要环节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及时将险情信息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2.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报告时,按作业现场重大险情第3条、第4条进行处置。
1.各作业地点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活动,利用现场作业资源,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处理。在采取措施后,险情未得到控制或进一步扩大,威胁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处理,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台汇报险情信息。
2.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险情信息后,判断符合重大险情标准时,应立即下达紧急撤人指令。利用应急广播、通信电话等联络方式,通知受险情威胁区域人员,停止作业活动,沿避灾路线撤离作业地点至安全区域。同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险情处置程序及抢险救灾具体措施按照矿井《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各基层单位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紧急撤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信息传递、险情汇报、人员组织、现场处置等工作。
2.井下调度员、安全员、带班领导及入井巡查的管理干部,有义务参与井下重大险情的'处置工作。在接到调度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发生重大险情的区域,配合基层单位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各生产作业区域人员,在接到调度台紧急撤人命令时,应立即汇报班组干部,配合调度台做好紧急撤人工作,不得因生产任务未完成或其他原因,拒不执行。
4.在重大险情处置结束后,矿井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分析险情发生的原因,并按矿井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置。对重大险情处置过程中,表现良好的个人及单位进行合理奖励,对行动缓慢、决策指令贯彻不到位的个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1、公司所属施工、生产区域发生的机械伤害,人员伤害,火灾事故,电气事故;。
5、公司所属相邻合作单位发生需要紧急救援的事故时,该项目部启动紧急救援响应。
应急救援预案再满足下列情形时,应急救援预案终止。
1、事故伤害人员已经送进医院并得到有效救治;。
5、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害人员已经送到医院并得到有效救治,已经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交通警察对现场取证完毕,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的恢复工作,应当由公司安全课到现场实地勘察后,作出可以恢复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由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安全部长决定。
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每年组织两次。演练时间: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公司安全课提前10天预定。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由公司安全课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参加。演练前,组织者必须编制实施方案和现场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3、演练科目:按照第一条列出的安全事故危险源确定演练科目。
4、演练成绩的确认和记录:。
5、紧急救援预案组织体系。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xx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9、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6、临时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检测或监测。
7、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8、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我院长者健康地生活,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1、领导小组:长沙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地震抢救领导小组。
总指挥:张雅琴。
副总指挥:杨超骥。
成员:杨超英、杨娟、周曼纯。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和各项措施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全员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院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抢险救灾工作组。
组长:杨超骥。
成员:杨金美、李利湘、周曼纯。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周曼纯。
成员:杨林高、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安排好长者生活工作,保证全院人员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工作组。
组长:张雅琴。
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周曼纯、杨金美、李利湘、周曼辉、杨娟、杨超英、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设置警戒区,维护养老院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劝阻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长者撤离危险地带,安定全院人员情绪。
4、善后处置工作组。
组长:张雅琴。
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周曼纯、杨金美、李利湘、周曼辉、杨娟、杨超英、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事故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5、通讯督导工作组。
组长:周曼辉。
成员: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各小组与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并落实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的指导与施行,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为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无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马芫苹。
副指挥长:刘继亮。
成员:王静、刘影、王影。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通讯联络组:唐素媛。
抢险救灾组:李坤。
后勤保障组:任凤侠。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云龙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后勤保障组成员要做好灾后院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和消防车补水、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云龙医院120求救,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养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第一段:紧急避险的重要性和背景介绍(200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突发状况和紧急情况时有发生,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一旦发生这样的紧急情况,我们就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生命的安全。
第二段: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关键应对和冷静思考(250字)。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保持冷静并做出明智的决策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快速评估形势,了解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导致的潜在危险。接下来,我们应急时时刻刻保持冷静和理智思考。我们可以通过慎重考虑不同的选择,并权衡利弊来做出最佳的决策。例如,在火灾中,我们应该评估是否有安全出口,并判断是否使用楼梯或跳窗以避开危险。
第三段:紧急避险时的基本技能和训练(300字)。
除了冷静思考,紧急避险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和训练。例如,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可以在交通事故中救人一命;学会技术上正确地使用灭火器和灭火毯可以在火灾中扑灭火势;学习游泳技能可以在溺水危险中自救。此外,人们还可以参加灾害应对培训,了解如何在自然灾害中寻求避难所,如何进行紧急疏散等。这些技能和训练将有助于我们在紧急情况下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第四段:通过紧急避险的体会和经验获得改进(250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紧急避险经验和体会。通过对过去经历的反思,我们可以识别出在解决紧急情况时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例如,在地震中,我们可能发现大多数人在地震前并不熟悉逃生通道的位置。因此,我们可以建议在家中建立逃生计划,并确保所有家庭成员都熟悉该计划。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可以应用之前的经验并采取措施以改进我们的避险能力。
第五段:与他人分享经验,传播避险的重要性(200字)。
通过与他人分享我们的紧急避险经验和体会,我们可以帮助他人增强避险意识和能力。我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讲座、报纸等渠道传播避险的重要性,并提供实用的避险建议。如在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逃生,地震来临时如何采取避难措施等。通过这种传播,我们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具备应急能力,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紧急避险心得是我们在面对突发情况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关键。通过保持冷静思考,掌握基本的生存技能和参加灾害应对培训,我们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通过反思和改进,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避险能力。通过与他人分享我们的经验和体会,我们可以传播避险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紧急出口”通常是用当地语言书写的,要求:
1、字体18厘米高。
2、内或外用灯箱照明或者用带荧光的面板,并且色彩明亮,能在30米或100英尺外就能看见。
3、要求装应急灯并且应急灯要位于出口和楼梯井的上方。应急灯以电池为能源,在停电时自动启动能使用1.5小时,并有1英尺的烛光亮度。
4、紧急出口不上锁,出口大门和紧急出口在工作时间内不能上锁,包括工厂夜间上班时间。把门锁上并把钥匙交给保安或主管人员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这样不能保证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况出现时有钥匙的人会及时赶到。如果必须把某一扇门锁住以阻止外来人员进入,那么应有几种可行的办法能很快很容易地把站打开,如装有警铃的安全门等。
5、工厂里所有出口的大门,除了拉门外,都不要朝内开,拥挤时员工不能很快撤出。拉门是否可以用作出口的门取决于它的结构和是否容易开启。
6、 会被误认为是紧急出口的大门和走廊要标注。例如:“非紧急出口”,“通往地下室”或“储藏室”.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员工不会无意地走错门。
7、 没有出口的走廊长度不能超过15米(50英尺),超过这一距离就可能成为那些经验不足、在充满烟雾,标记混乱的工厂里失去方向感的员工的死亡陷阱。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职责
各部室和车间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办公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1.1 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1.6 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随地吐痰和扔垃圾。 2. 人员防护要求:
2.2 未经相应的学习或培训,不得随便操作任何办公机器和设备;
3.1 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整齐、美观;
3.3 办公桌面整齐,正确使用抽屉,防止挤手。 4. 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2 走道内、楼梯上、楼梯口灭火设备周围应无障碍物、堆放物;
6.1 办公室内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6.5 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6.6 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6.7 安装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并拔下插头;
6.8 每天离开办公室之前,应断开无关的电气设备电源;
6.9 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
7. 吸烟管理要求:
7.1 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场所内不准吸烟。
7.2 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用过的火柴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内或专门设置的简易盒、桶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
7.3 烟缸和简易盒、桶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 清理烟缸和简易盒、桶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杆倒入垃圾箱内。
8. 其它相关要求:
8.2 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报警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8.3 档案室应配备灭火器材、温度计和湿度计,并经常检查和通风。
8.5 雨雪天气,在大厅或楼梯口等处,应设立“防滑提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8.6 办公场所范围内的道路地井盖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应及时配备或修复,在配备或修复之前,应设立警示标志。
9. 检查与监督:
9.1 办公场所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管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9.3 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低温等问题,需要改善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0. 应急演练:
10.1 人员集中的办公场所(如机关办公楼),在适当时机应安排应急逃生演习;
11. 私人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开车上下班时,一律停在大门外面。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开始认识到紧急避险车道的重要性。紧急避险车道是为了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驶离道路而设置的,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更为重要。在我多年的驾驶经验中,我认识到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驾驶员应提前了解紧急避险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我们在考驾照时会学习到相关的交通知识,但是很多人在实际行驶时却没有意识到紧急避险车道的存在。有一次,我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驶离车道,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因此,我在此呼吁驾驶员在上路之前务必了解紧急避险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判断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当遇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情况时,车辆应尽快驶入紧急避险车道,避免堵塞正常行车道。我在一次高速公路上遇到了紧急情况,车辆意外熄火,我迅速判断并转向驶入紧急避险车道,避免了对其他车辆的影响,也保证了自己的安全。
然后,停车后要注意安全。一旦驶入紧急避险车道,停车后要尽量靠右,打开危险报警灯,确认自己的位置对其他车辆产生最小影响。此外,还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联系道路救援机构,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在停车期间,要保持警觉,切勿走出紧急避险车道,以免给自己带来危险。
最后,驶离紧急避险车道时要谨慎。一旦问题解决或救援到位后,我们需要谨慎驶离紧急避险车道,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首先,要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保安全驶离。其次,要打开转向灯,提前向右侧正常行车道转入,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最后,在驶离紧急避险车道之后,应重新评估车辆状况,确认是否可以继续行驶,若不符合行驶条件,应及时联系救援。
总结起来,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对于保障行车安全至关重要。在驾驶中,我们要事先了解紧急避险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判断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停车后要注意安全,驶离紧急避险车道时要谨慎。只有不断积累经验和保持警觉,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紧急避险车道的使用变成一种习惯,为行车安全添上一层保障。
近年来,随着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高速公路上更是频频发生。为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生存能力,我参加了一次紧急避险车道培训班。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巧,也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谈紧急避险车道的重要性和应对措施。
首先,紧急避险车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及时避险到安全的地方成为了保障生命安全的关键。紧急避险车道就是安全区域,只有及时将车辆移到这个区域内,才能保护自己免受后方车辆的追尾或擦碰。同时,紧急避险车道也方便了救援人员的到达,为事故处理提供了便利。
其次,我在紧急避险车道培训中学到了一些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被证实非常有效。首先,当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应首先打开危险警示灯,警示其他车辆减速慢行。然后,根据情况进行紧急刹车或紧急道转。切记,不要慌乱,要稳住方向盘,保持车辆行进方向的稳定。同时,要及时向后面的车辆示意,善用车灯、示廓灯、示宽灯等设备。最后,驶入紧急避险车道,切勿停在服务区或车辆道上,以免造成堵塞。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我还发现一些细节需要特别注意。首先,进入紧急避险车道后,要将车辆置于后方白线以后的位置,并尽量靠右。如条件允许,可以将车辆靠右停放时打开右转向灯,给后方车辆一个明确的指引。其次,在车辆停放好后,我们要迅速将警示牌放置在后方的地面上,以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并且,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携带好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以便顺利处理后续事宜。
总结起来,紧急避险车道的心得体会是多方面的。首先,我们要牢记避险车道的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应对措施,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一些细节,如车辆的停放位置、警示牌的放置等,这些细节决定着紧急避险措施的效果。最后,我们要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免因违规行为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接受了紧急避险车道培训后,我对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我坚信,只有每个驾驶员都具备了这些知识和技能,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好自己,并为他人的生命安全做出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紧急避险车道的应对能力,共同为我们的出行环境保驾护航。
随着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紧急避险车道作为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本文将从加强意识、掌握技巧、合理运用、注意安全和争当示范五个方面,谈谈我对紧急避险车道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意识是使用紧急避险车道的前提。驾驶者在面临突发情况时,要首先想到使用紧急避险车道,而不是选择停车道或者其它不当地方停车。这需要驾驶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随时提高对交通环境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只有加强意识,才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秒级决策,并做出正确的反应。
其次,掌握技巧是在紧急避险车道使用过程中的关键。实际操作中,驾驶者要准确掌握转向的角度和力度,尽量使车辆开至安全区域,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同时,要注意车速的掌握,避免急刹车或过慢行驶造成后方车辆与自己发生碰撞。此外,正确使用转向灯和警示灯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良好的信号指示,可以有效地引导其他车辆的注意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合理运用是紧急避险车道使用的核心。在选择使用紧急避险车道时,驾驶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当车辆出现故障、爆胎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才需要使用紧急避险车道。而在正常情况下,为了减少交通堵塞,不要随意占用紧急避险车道。只有合理运用该车道,才能发挥其作用,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注意安全是每位驾驶者在使用紧急避险车道时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首先,在选择紧急避险车道时,要选择宽敞的区域,避免选择狭窄的路段或者夜间能见度较差的地方。其次,在使用紧急避险车道时,要注意与其他车辆的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产生碰撞或引发连锁事故。最后,在处理紧急情况完毕后,要及时离开紧急避险车道,避免阻塞交通。只有保持安全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最后,争当示范是每位驾驶者的责任和使命。在使用紧急避险车道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与形象,做到站位方正,姿态端正,言谈举止端庄得体。同时,积极参与公益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和技巧,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紧急避险车道的使用涉及到驾驶者的意识、技巧、合理运用、注意安全和争当示范等方面。只有加强意识、掌握技巧、合理运用、注意安全和争当示范等方面。只有加强对紧急避险车道的认识,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才能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为每个驾驶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和舒适的行车环境。
当灾难降临时,如火灾、地震、洪水等,面对生命、财产以及自身安全的威胁,我们迫不及待地需要进行紧急避险。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保持冷静、果断,还需要善于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技巧,才能在危急关头保护好自己和他人。下面,我将分享一些紧急避险的心得体会。
面对突发情况,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的心态。我们在遇险时常常会陷入恐慌和混乱之中,这是正常的反应,但我们必须要尽快控制自己的情绪。每个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都需要学会冷静思考并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冷静的心态和明确的思路是保命的关键。
第三段: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
首先,我们要先确保自己的安全。在火灾中,要立即找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贴着地面逃生。地震来袭时,应找到桌下或门窗附近等安全避难点,尽量避免站立在高楼层或电梯里。洪水来临时,要尽量远离河流、漩涡和水库附近的低洼地,尽量寻找高地。其次,我们要有意识地保护他人的安全。紧急情况中,合理使用现有资源,互相帮助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提醒他人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或是先帮助他人逃生,这样不仅能够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也能够增加自己的安全系数。
第四段:应对紧急情况的基本技巧。
在紧急情况中,一些基本的技巧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应对危险。首先,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能够帮助我们与外界联系,获取最新的救援信息。因此,在平时就要注意保持这些设备的电量和信号。其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家庭应急预案、学会使用灭火器、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等,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学会判断形势,不断更新信息也是十分重要的。在灾害来临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能够避免更多的损失和伤害。
第五段:建立紧急避险意识。
在平时,我们要不断强化对紧急避险的意识。这包括提前了解常见的灾害事故类型、了解自身所处地区的防灾预案等。同时,还要树立切实可行的自救互救意识。当灾害来临时,大家团结一心,互相帮助,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我们的伤害。此外,定期参加紧急避险的培训和演练,可以使我们熟悉相关的避险技巧和应对策略,这将大大提高我们在紧急情况中的自救能力。
结论:
紧急避险是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情形,它不仅考验我们的智慧和勇气,也需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保持冷静的心态、灵活运用避险技巧、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是在紧急避险中至关重要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时刻保持警觉,积极学习并运用好紧急避险的技巧,不仅保护好自己,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安逸舒适,但灾害却时时刻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避险已经成为我们必备的技能。在经历了一次次紧急避险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紧急避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心得体会。
首先,紧急避险前的提前准备至关重要。紧急避险并非只是在灾害发生时突然出现,而是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例如,在地震发生前,我们可以建立一个避震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使每个人都掌握正确的避震方法。另外,紧急避险前,我们还需要准备一些必备的物资,如食物、水、紧急药品等,以备不时之需。只有有了合理的准备,我们才能在灾害来临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其次,保持冷静是紧急避险的关键。在灾害面前,我们往往会感到恐惧和惊慌,但这时候冷静才是最重要的。紧急避险时,我们需要迅速判断形势,做出明智的决策。比如,在山洪来袭时,我们需要选择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并尽量避免涉水行走;在地震来临时,我们应迅速找到避震的掩蔽处,保持头部保护,防止落下的物品伤害自己。当我们保持冷静时,我们才能有条不紊地行动,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安全。
再次,合作与帮助是紧急避险的重要环节。在灾害来临时,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团队的力量却可以增强我们的生存能力。因此,紧急避险时,我们需要与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比如,在火灾发生时,我们可以组织大家有序地撤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迅速逃生;在地震来临时,我们可以互相帮助,确保无法自救的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只有通过有效合作和相互帮助,我们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最后,事后总结与反思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在经历紧急避险后,及时进行总结与反思是为了更好地改进和提高。我们可以回顾自己在紧急避险过程中的表现,分析哪些做得好,哪些还有待改进,并从中吸取经验,提高自己的紧急避险能力。同时,我们也要做好记录和备份,以备日后参考和分享。通过总结与反思,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下一次紧急避险。
总而言之,紧急避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经历了几次紧急避险后,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紧急避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提前准备,保持冷静,合作与帮助以及事后总结与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灾害和事故,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掌握紧急避险的技能,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过上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
反思现行的紧急避险制度,为负有特定职责人员的紧急避险权留有余地是必要的。不过,为了避免规避职责的情况,应当对特定职责人员的实施紧急避险做出严格限制十多年前,发生在湖南衡阳衡州大厦的那场大火,导致了20名消防干警殉职的严重后果,也成为我国消防救灾史上最为惨痛的一页。而去年,在北京石景山一商场发生的火灾中,也有两名消防员以身殉职。痛定思痛,我们在讴歌救灾伤亡的英勇时,是否还应该对我们抢险救灾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呢?除了事后慰抚伤亡人员,查明致灾原因,追究责任外,是否还应该反思救援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呢?事实上,抢险救灾人员的职务行为除了受相关行政性法规约束外,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制度亦与其密切关联,尤其涉及生命权的紧急避险问题。
论及紧急避险,最早可以追及于中世纪教会法中的一句法律谚语“紧急状态下无法”。而公元前2世纪希腊哲学家卡尔奈德提出的“卡尔奈德之板事例”(即在大海中船舶遇难的场合,若为保全自己的生命,夺取他人手中仅能负荷一人的木板,将他人推落海中溺毙,是否属于正当行为)较早涉及生命权紧急避险的制度。自十九世纪英国法院对“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即1883年澳大利亚一艘游船前往悉尼途中沉没,四个幸存者中三名船员吃掉另一名船员,以求生存的案例)做出判决以来,对生命权的紧急避险问题引起更普遍的关注。哈佛大学的富勒教授提出的着名虚拟案例“洞穴奇案”就是以这个案件为基础的。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其法律的正当性何在,不同的法学理论流派有不同的理解。自然法学派秉承天赋人权论,认为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的私权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i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功利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冲突法益不能两全时客观上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不存在谴责行为人的根据,不应处罚。依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紧急避险行为能够为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出贡献,是一种美德。自由意志论者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行为人往往丧失意志自由,其行为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性质相同。
德国哲人康德对于“卡尔奈德之板事例”的看法是,一个方面,法律的强制力不允许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另一方面,人在紧急状态下本能地采取一切方法来求生存。两者发生冲突时,自然的强制超过法律的强制,法律因此不能够惩罚紧急避难人。黑格尔则引入法益比较的原理,来论证避险权的合理性。黑格尔指出:“当生命遇到极度危险而与他人合法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它得主张紧急避险(并不是作为公平而是作为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定在遭到无限侵害,从而会产生整个无法状态,另一方面,只有自由的那单一的局限的定在受到侵害,因而作为法的法以及仅其所有权遭受侵害者的权利能力,同时都得到了承认。”黑格尔将关于紧急避险的思想被称为冲突理论,以法益衡量为出发点,实为刑法理论在认识这一问题上的进步。
法国刑法学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曾论述道:“在发生冲突的利益之间两者价值相等时(例如两个人的生命),从社会的角度看迫不得已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所不问,因为,社会并无任何利益去袒护这一生命,而轻视另一生命。有时人们也这样认为,‘迫不得已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超法规’的行为,刑法即不强迫人们作出牺牲,也不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日本的木村龟二则认为,“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侵犯作为社会生活基本支柱的人格,从法的观点来看,也应认为不能允许,所以,关于生命、身体的紧急避险是违法的。但是,从一般人的观点来看,当不能期待产生合法行为的决心时,应理解为由于缺少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不过,德国学者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等人持否定论,耶赛克认为:“任何法益均可因紧急避险的介入而做出牺牲。唯有相关人的生命属于例外,因为,人的生命价值是不存在差别的。在数人的生命共同面临危险,以及以牺牲一人来挽救多人,无不同样如此。”美国的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教授则从法经济学理论对此问题进行较为功利化的分析,他说:“即使在通常意义上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一案中的交易成本不是很高,大部分人也还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应有一个人献出自己的生命以使其他人继续生存从而增加社会福利。如果可以证明出航前船员们同意在挽救其他人所必要的条件下由最虚弱者作出牺牲,那么在协议不得不被实施的情况下就将存在允许紧急避险抗辩的经济学理由。”
就消防队员而言,不管他们负有什么样的义务,他们仍然还是一个公民,是自然人,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而且,即使他们具有排除危险的职责和技能,通常情况下确实可以在不损害自身较大权益的条件下排除危险,但也有无力排除灾害甚至自己遭受重大损害的特殊情况。湖南衡阳大火事件证明,当消防队员面临明显已无法控制的重大灾情时,继续救灾对于丧生火海,此时的施救不但救不了他人反而搭进救援者的生命。此时的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损失只会更大。()这明显有悖紧急避险的宗旨。“大火无情人有情”也应当把消防战士的生命涵盖在内。
所以,反思现行的紧急避险制度,为负有特定职责人员的紧急避险权留有余地是必要的。不过,为了避免规避职责的情况,应当对特定职责人员的实施紧急避险做出严格限制。以消防队员救灾为例,应当强调:一是在救灾过程中,消防救灾人员在履行救灾职责过程中,遇到明显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等重大险情,救助他人已不可能时,救援人员可以考虑选择“救自己”而紧急避险。二是根据当时的危难形势和技术条件已不可能排除危险,如果要求消防队员继续深入施救,随时会造成他们自身的伤亡,引起新的人员伤害。在此等情况下,指挥抢险救灾人员应当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给救灾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为此,在消防队员救灾过程中,需要及时正确地判断灾情形势,避免一味地追求英雄主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这既是尊重救援者的基本权利,亦是国家和社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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