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双方需要认真考虑和协商,以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同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大家可以阅读一份经过专业律师审核的离婚协议,了解如何在协议中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协议人:李,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两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两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两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黄与李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黄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两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李所有,由李给付黄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款本金万元/2。李给付黄的折价款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黄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黄人民币万元。
李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黄有义务配合李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黄不予配合李办理房产转移而给李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黄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两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黄支付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黄由李抚养,由黄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两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黄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两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两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人:___,男,1983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号。
协议人:___,女,1986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号。
协议人___、___双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市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与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协议人:___。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___(子/女),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_________由___(男/女)抚养,随同___(男/女)生活。抚养费由___(男/女)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___(男/女)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子女的抚养费转账到___(男/女)指定的______银行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___(男/女)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男、女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___(男/女)应悉心抚养子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5、___(男/女)每个月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探望子女,但应提前通知。
6、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终止、取消探望权。
1、存款: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房屋: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男/女)所有。(注:如需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双方应于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3、汽车: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牌照为________的汽车,归___(男/女)所有。(注:如需汽车车主姓名变更,双方应于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饰品归各自所有。
1、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男/女)偿还。
2、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男方: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现居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现居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____,取名____,离婚后____直接抚养生活,由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元,在每月1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________,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离婚后归____所有。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
女方:。
现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
(二)女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_____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该费用不包括重大医疗、高端教育等费用。如孩子发生重大开支,双方根据支出的必要性,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
女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抚养费打入男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
(三)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男方应给予配合。探视时间和方式约定为:女方每两周探望孩子一次,可以接孩子出去活动,并可以带回女方住处过夜。时间为每两周的其中一个周五下午18时,由女方到男方住所/孩子学校来接,星期日下午17:00-17:30由女方送孩子回到男方住所。为孩子安全起见,女方探望时不得委托他人接送。
若遇小孩生病或有其他不适宣外出的情形,女方本人可到男方住所内探望,但不能将小孩接走或带出男方住所。男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若男方无故推脱或拒绝、减少女方的探望次数,女方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若因特殊情况,女方无法在以上协商时间内行使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次数可以在二个月补齐,男方不得拒绝。
每年春节、子女生日、子女上学以后的寒假暑假,女方可以将孩子接走共同度过假期的一半时间。具体时间双方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协商确定,男方不得拒绝。
(四)如遇孩子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如居住地、教育场所、疾病治疗方案等,男方有义务在第一时同通知女方,女方享有知情权,并可以参与决策。男方如违反,则女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男方所有。女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配合男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产生的`税费由男方承担。
(二)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女方所有。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30天内女方给予男方补偿款_____万元,男方收到款项后的3日内到房屋产权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产生的税费由男方承担。
(三)车牌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牌车辆归女方所有。
(四)男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归男方所有,双方领取离婚证后30天内男方给予女方补偿款______________万元。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私有物品、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债权等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因债权人追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负债方应予赔偿。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甲某(女)与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结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爱,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弃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承担起全部的家庭事务外,还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悉心照顾原告,并为原告四处求医,但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的迹象。被告对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动。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一个当丈夫和父亲所应承担的职责,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却久治不愈。为不耽误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动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原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其愿意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承担对原告的监护义务,但均遭被告拒绝。原告的父母在无奈之下,遂以其女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民事诉讼是否适格的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为原告提起与乙某离婚的民事诉讼,并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如果甲某不主动提出与乙某离婚,也不可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超出了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其代理行为无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现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应当视为原告的近亲属之间对原告的监护权有争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换句话说,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前提,必须先由上述单位指定其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如果被告对该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从该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主要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此外,该法条并未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参加民事纠纷案件的类型,即未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甲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诉权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其实质并非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职责。乙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与甲某在离婚诉讼方面,乙某处于被告的身份;而在与原告的身份关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我们将本案原、被告的诉讼地位互相调换,即乙某作为原告,甲某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为甲某的监护人参加诉讼,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述当事人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适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适格的监护人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那么,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权的角度出发,也同样应当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继续作为原告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监护人。
三、假如我们把上述案例中的情节稍加变化,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当原告的第二种情形。如果乙某自从甲某患精神病后,长期对甲某不好,经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种目的又不主动提出与甲某离婚,这时,应当视为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为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作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解除甲乙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甲某在该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适格的。人民法院对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离婚起诉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能够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参加案件的诉讼。
20xx年初,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刘某起诉要求与其妻庞某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赔偿的协议及庞某向刘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并要求庞某按约定履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和庞某于20xx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数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良好,但自从刘某20xx年下岗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20xx年,刘某怀疑庞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于是庞某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若以后离婚,愿意放弃一切夫妻共有财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全部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之后双方因感情无法再维系,协议离婚,协议上除了庞某在承诺书中承诺的条件,还增加了庞某须补偿刘某十万元的条款。后双方没有依据承诺书和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因此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长洲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女儿的抚养权进行了确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关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及协议书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有一点必须注意,离婚协议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即以当事人双方实际解除夫妻关系为生效条件。因本案的刘某和庞某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龙某工资收入70%及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归原告所有。离婚后,双方如约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给原告后自己基本生活已无法保障为由,请求协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采取挂失方式重新办理银行存折,同时将存折内原告存款1708元持为已有,并拒绝给付原告扶养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合法有效,但给付扶养费的条款约定不妥。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就扶养费达成协议,即被告至2005年1月止,从总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给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愿给付原告扶养费200元;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是扶贫济困的道德准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间互相扶养义务在离婚时的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因离婚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必然要求。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也可以是给付住房帮助;金钱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住房方面的帮助,根据帮助方实力,可以无偿居住,也可以有偿居住,还可以转移房屋所有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财产的范围应是(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二)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特有财产等。原被告离婚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约定,同时对被告离婚后的工资也作了约定,该项约定已超出夫妻约定财产范围。考虑到原被告结婚几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劳动能力,且双方所生三个子女均生活困难,原告无生活来源等情况,可以由被告给予较长期的帮助;双方约定的是将被告工资70%给原告,由于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资少,还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给了原告,将使被告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调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本着公平、合理和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女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年*月*日。
协议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2、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3、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5、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王××,汉族,25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汉族,23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1998年9月1日结婚,1999年12月生一女孩王××,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王××跟随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9#),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 (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 (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五、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您可以参考下一章诉讼离婚的内容。
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市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3.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4.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男方:_____。
女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条款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不必要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离婚夫妻债务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权行使方式
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子女探视权行使方式
张某可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程序如下: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当场发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5月29日在天津市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婚后于__年_月_日生育一子/女,名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经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女方应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将户口迁出现住所地。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生子/女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育费由甲、乙双方分摊;女方每月支付儿子/女儿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人民币__元(一般为月收入20%-30%),女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儿子/女儿当月的抚养费转账汇款至男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情况外,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4、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儿子/女儿姓名;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儿子/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直接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
双方共同所有的的坐落于天津市_区_路_号__小区_栋_单元__室的住房及该房屋内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若有房贷,房贷由女方自行继续偿还)。
2、汽车:
双方婚后购买的津___号__牌_型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或债务。如任何一方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享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汽车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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