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演讲稿

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优质15篇)

准则和条例党课讲稿(优质15篇)



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形式,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团结意识。以下是一些党课学习方法和技巧,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最近,通过对党章的再次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领会,对党章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党历来重视通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xx大通过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首先,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在内容上,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它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的总章程。它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党内生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问题。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内容只是党内政治和组织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在效力上,党章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依据和基础。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党章的贯彻实施,而不能与党章相抵触。所以,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最大的约束力。所有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必须模范地执行党章。党的xx大修改后的党章,吸收了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推进党的工作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新党章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中央特别强调要重点学习党章,这是由党章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的。抓住学习党章这个重点,就抓住了组织党员学习培训的关键,就能为扎实推进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打好思想基础和政治理论基础。

其次,党章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党的先进性的新要求。xx大修改后的党章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集中全党的智慧,对新时期党的先进性作出了新的概括,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先进性内涵所作出的最完整、最科学、也是最新的概括,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党的先进性的新要求。新党章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表述之后,加上了“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表述,把党的先锋队性质由“一个先锋队”进一步表述为“两个先锋队”。这种表述,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先进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概括的丰富和发展。对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的新概括,既有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的理论基础,又有源于我国社会发展变化的实践基础,更符合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党情、国情和时代要求,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也有利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明确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民族振兴的积极性。

再次,新党章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指导作用,大大丰富了党的先进性的内涵。党的先进性应体现在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勇于承担历史使命,坚持推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增强党的先进性的新标准,确立了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抓住了党保持先进性三个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先进性放到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去考察,使党的先进性建立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同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和代表人民利益联系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使党的先进性具有了鲜明的时代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

我认为,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自觉学习实践党章。应充分认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尊重党章权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章的实质、内容和规定。一方面,应在认真研读上下功夫,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加以领会,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各项要求上来。

学习党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党章。党员应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己的行动;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严格按党章办事,反对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广大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和各个岗位,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通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实践党章,切实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实践中。

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将不断深入透彻地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领会,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新,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以一名“准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积极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将自己的工作实践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上来。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接受组织考验,并力争成为努力学习、勤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共产党员。

党课讲稿:监察法实施条例解读

各位党员干部,大家好,今天由我来跟大家讲授《监察法实施条例》解读。今天我给大家讲述的内容共三块,第一块内容是《条例》制定的背景及意义,第二块内容是《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三块内容是《条例》的贯彻执行。

大家知道《监察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20号正式颁布实施,它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那么学习贯彻《条例》,我们首先要了解《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同时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

那么如何体现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加强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第一个意义。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授权国家监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那么《条例》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纪检监察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梳理,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公务员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做好协调衔接,实现监察工作制度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比如《条例》与刑法的衔接,体现在《条例》将刑法中明确的关于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的职务犯罪罪名纳入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再比如《条例》根据刑法有关从宽处罚的规定,对《监察法》第31条、第32条有关从宽处罚的条款,比如什么是自动投案,什么是立功进行了细化,这个是《条例》与刑法的衔接。

再比如《条例》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证据的衔接,比如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比如《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和条例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条例》与《民法典》的衔接体现在《条例》对民法典规定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整合,体现了对当事人知情权、财产权的保护等等。这些表明了《条例》它是一部有助于实现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化、科学化的一个制度集成,这是第二个意义。

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察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集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于一体。监察法的条款数量比较少,条款抽象性比较强。那么在具体的实施中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同时在监察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说监察对象的界定,比如说如何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比如说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有效衔接等等,这些都是新情况新问题。

那么《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解决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满足各级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了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管好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谁来监督纪委?面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重大的问题,这一时代之问,制定《条例》对这一个时代之问作出了回应。《条例》设专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这一章,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管理、规则、制度。同时《条例》第四章、第五章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运行程序,而且《条例》还有一章是法律责任,就是对监察机关及人员违反监察法和条例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追究规定。这些都体现了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这个主动担当,也体现了《条例》的问题意识,那么有助于严格规范监察权的行使,有助于有效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二块内容,《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287条,严格遵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个板块是第一章总则,在总则这一章规定了《条例》立法的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还有工作任务。那么总则它是管总的,那么对于分则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总的规定。所以我们学习《条例》,首先要对总则的相关内容做详细认真地学习,学好了总则,那么对于分则的学习会更容易,而且更有体系性,这是第一板块。

第二板块,从第二章至第八章。那么第二板块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是监察权限,第五章是监察程序,第六章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是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是法律责任。那么在第二板块也就是《条例》的分则这一块,我们可以看到它主要是规范了监察机关是什么,监察机关有哪些权限,监察机关的权限如何行使,还有监察机关如何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那么最后两张就是第七章和第八章是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权利的一个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这是第二板块。

第三板块就是第九章附则。那么这一章主要是规定《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生效日期。我们知道《条例》是2021年9月20号颁布实施的,是颁布实施这一天就开始生效,所以它的生效的日期是2021年9月20号。这是对《条例》整个内容的一个简单的梳理。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以下几章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

首先我们看一下第一章总则。总则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那么首先我们看一看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条例》的第二条做了规定。那么在这一条里边,首先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做到在坚持“两个维护”方面、坚定“四个自信”方面要做表率,这样才能够形成更好的示范效应,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在第二条强调的。第二方面内容是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我们讲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这句话不是空泛的,而是体现在监察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比如我们后面要讲监察措施的实施,要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这里边就包括有的措施要报同级党委审批。再比如我们讲监察机关立案、初核、审理、包括处置都需要经过同级党委的审批,要坚持党的领导,所以党的领导在监察工作方面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那么我们看《条例》把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的政治原则落实落细,实现政治逻辑和法规逻辑的有机统一。

第一,首先将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法治化。后面我们会讲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二,监察执法的全流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刚刚讲的监察措施的实施、监察调查、监察审理都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既报告过程也报告结果。第三就是坚持党的管理和监督。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就包括党的监督,而且党对监察机关和人员的监督是排在第一位的,是首要的。

总则的第二个内容就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在《条例》的第三条做了规定。我们知道监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何为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一个中国特色就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那么对《监察法》第二条、《条例》第三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第三个内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我们知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三者并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三者是贯通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现在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句话的意思我理解,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中,都应当要体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措施。要将惩治、制度建设教育融为一体,一体发力,要将监督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的贯彻和落实。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始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这要求我们要不断的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如何有机贯通、如何衔接,我们要探索更好的、更多的体制机制和平台。我们还要通过一体推进“三不”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那么《条例》为了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这一政策方针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方略,规定,一是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二是要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不断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三是注重教育引导,健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比如《条例》分则里面讲了,监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务违法行为,可以开展诫勉、教育、谈话,这些都是第一种行为。这体现了一种教育,体现了不想腐。再比如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之后,应当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这个体现的是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当然《条例》大部分内容是对监察机关权限的行使,那么监察机关权限的行使,赋予监察机关强大的权力,这个是为了实现反腐败的权威高效,是为了更好的进行腐败的惩治,这当然体现了不敢腐的惩戒这一要求。

第四,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在《条例》的第七条。为什么我们要将这个保障监察对象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总则的一个条款来规定,是因为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是监察法治化、监察文明化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总书记在讲话中专门点到了监察机关,也就是说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依法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这同样也体现了监察工作与民法典的实施密切相关。民法典规定了大量的民事权利。监察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当然应当要保护民事权利,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利。同时监察机关还要监督其他公权力机关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要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这项权利包括财产权、知情权等等。

同时《条例》在分则中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采取监察措施过程中保障相关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作出具体的规定。比如规定在讯问的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合理的休息、饮食的权利。在讯问前应当告知被询问人相关的权利及义务。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这个是对知情权的保障。还有在采取留置措施之后,要告知被留置人的家属及单位,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方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要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比如《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对企业采取调查的时候,应当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对涉企业财产进行搜查扣押的时候,要不能够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的经营。实践中对民营企业家采取留置措施,要创造条件,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能够有效的参与公司的集体决策、公司的相关的商务活动。这个其实就是避免留置或者说立案审查调查,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个内容就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相关的国家赔偿做了规定,但是不够细化,《条例》在这一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首先规定监察机关如果在履行职责中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的,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比如对一个被调查人做了错误的留置,或者最后经调查发现被调查人不符合留置的条件,做了撤案的规定,那么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国家提出国家赔偿,这个我认为是《条例》一个最大的亮点。

第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互相配合、制约。

《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在《条例》里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二是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三是规定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退回补充调查、排除法证据、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意见,依法办理。

那么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这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这个是对《监察法》有关条款的细化和丰富。《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采取重要的取证措施的时候,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那么怎么样留存备查?也就是说录音录像不能够随案移送,录音录像又是对证据收集方式以及证据本身的一个很好的呈现载体。同步录音录像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那么为了体现严格要求,为了更好的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这一次《条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这体现了监察法治化的一个精神。

同时这一次《条例》还规定,对于人民法院要求监察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这个同样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同时也体现了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相关事项的配合。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助于对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证明,是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使这一改革精神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职责。第二章共27条,分4节,规定了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今天我主要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二监察监督职责,三监察调查职责。那么监察处置职责由于跟监察程序、处置程序有很多内容具有相关性,因此对于监察处置职责,我在监察程序这一章再做详细的介绍。

第一块内容,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监察机关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接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关于双重领导体制的第一个内容。

第二,如何实现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条例》里面做了规定。第一,下级监委对上级监委的决定必须执行,认为决定不当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监委反映。二是上级监委对下级监委做出的错误决定,应当按程序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下级监委予以纠正。

这两个规定有利于上级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是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第二个内容,关于监察监督职责。在这一章的第二节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有4块内容,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监察机关它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首要的监督职责是政治监督。何谓政治监督?就是监察机关对其他机关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做的如何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政治监督,有利于确保党中央的政令畅通,有助于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习近平总书记的两个核心地位,是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责体现。通过强化政治监督,有助于确保各权利主体有效的行使权力、正确的行使权力,确保权力真正的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这是强化政治监督。

二是做深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一种非常好的预防性权力监督措施,它有助于防止公职人员从好同志突然成为阶下囚。有的公职人员由于在犯小错误的时候没有受到日常监督,等到犯了大错误以后,才真正感受到监督力量的存在,而此时悔之晚矣,对于国家、对于他的家庭都是重大的损失。所以做好做深日常监督,是一种有效预防权力腐败、减少权力腐败造成损失的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那么日常监督的方式,包括参与相关的会议,在相关会议上列席、调研,还包括提醒谈话,还包括用好第一种形态,这些等等都属于做深日常监督的方法和举措。

第三是专项监督。专项监督是监察机关对专项工作开展的监督。比如说对于粮食安全、对于金融领域、对于相关的重要的专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它具有机动性和很强的针对性。

第四,以案促改。以案促改就是案子查处以后,通过分析案发的原因,来查办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来推进制度的完善、整改。那么以案促改,它是属于不能腐的范畴。但同时,以案促改它也是实现敢腐、不能腐、以至于不想腐三者有机贯通衔接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第三个内容监察调查。监察调查是监察机关三项职责之一,监察机关有三项职责,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

那么监察调查这里边首先要明确监察机关可以对哪些行为进行调查,对哪些案件进行调查,对哪些罪名进行调查,《条例》都有详细的规定。我们看《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那么通过这一条我们可以知道监察机关可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两类案件进行调查,同时还可以通过这一条规定知道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等7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作为调查的重点。换言之,监察机关调查的重点是贪污贿赂等7类违法和犯罪行为,但是这并不代表监察机关只能对这7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那么《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规范了职能管辖,实现对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全覆盖,避免出现管辖真空。

那么通过《监察法》第11条,我们知道监察机关可以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职务违法的概念。职务违法概念,在《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详细规定,它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具体有4个方面,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那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有关联也有区别。广义上的职务违法,包括职务犯罪,那么《条例》里面讲的职违法它是一种狭义的职务违法,它是不同于职务犯罪的职务违法,他是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那么在很多情形下,职务违法他与职务犯罪是一种层次性关系,比如说滥用职权,他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只是构成滥用职权违法。再比如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权收受他人礼金,为他人谋利。如果金额只有几千元,那么他是公职人员,那么这个行为构成了职务违法。如果金额较大,比如说超过了3万,那么这个时候可能就构成受贿罪。所以说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很多情形下,它是一种层次性关系。

职务违法,第一,职务违法具有“职务相关性”。如果说一个公职人员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跟他的职务没有相关性,比如说一个公职人员实施了吸毒、赌博,这个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由于跟职务没有关联性,这个不属于职务违法。

第二,职务违法必然具有“违法性”。如果他不具有违法性,那就不是职务违法。

第三,职务违法是具有“应受处罚性”且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实施一个行为,尽管是具有职务相关性,也具有违法性,但是情节轻微,达不到应受处罚性,那么这个时候就不构成职务违法。这个其实我们对犯罪的理解也是一样,有的行为他违反了刑法,但是他由于不具有处罚性,情节轻微,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不构成犯罪。

监察调查的第二方面就是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监察机关可以对7类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或者说这7类是监察机关调查的重点。那么到底监察机关对哪些职务犯罪,或者说对哪些罪名可以管辖呢?《监察法》没有规定,《条例》里面这次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涉及101个。当然这里我们需要注意,这101个并不是其他机关就无法管,这里需要分三类。

首先第一类是监察机关专属管辖的罪名。所谓专属管辖的罪名是对于这些罪名只有监察机关具有管辖权,其他机关都无权管辖。这些罪名主要包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这些罪名的犯罪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这是第一类。

第二类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管的罪名。什么叫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管的罪名?就是这一类罪名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要求,可以是公职人员,也可以是非公职人员。如果是公职人员实施的犯罪,那么就应该是由监察机关来管。反之如果是非公职人员实施的罪,那么就是由公安机关管。

比如我们知道一个常见的罪就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他的犯罪主体它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并不一定就完全不是公职人员,有的公职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说村干部在管理集体事务中侵占了资金,那么村干部属于公职人员,在管理集体事务中,他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说并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那么这个时候他侵占集体资金,它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那么这个罪由于他的实施主体是村干部,那么应当由监察机关来管辖。那么反之,如果是一个村民在集体事务中侵占了资金,那么这个村民他并不是公职人员,那么这个时候他实施的职务侵占罪就是由公安机关管,再比如说民营企业,普通员工侵占了企业的资金,那么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这时候当然是由公安机关管,所以这就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管的罪名。

第三类就是监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共管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罪名,可以侦查。那么这里面,监察机关对于这个罪名管辖的条件有2个,一个是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第二它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刑事诉讼法他用的词是可以侦查,可以侦查并不代表它必然是由监察机关来管辖。这样的情况下,监察机关同样有权来管辖。但是为了便利性,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罪名是由监察机关管。那么如果说一个司法工作人员,他同时实施了罪名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还有他又实施了贪污贿赂等监察机关专属管辖罪名。

那么这个时候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是由监察机关来管,当然这个时候两个机关可以进行沟通,但对于这种互市案件,由于它具有相关的罪名,涉及到职务犯罪,常见的职务犯罪。那么这个时候是由监察机关管比较适宜。

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三章共17条,分2节,逐项细化了《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的范围,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管辖分工。

监察对象。《条例》严格把握“行使公权力”这一根本标准,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了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进一步解决实践中对有的监察对象难以界定的问题,同时明确对单位违法的处理原则,为有效推进监察全覆盖提供更完善的制度支撑。

监察对象,我们知道《监察法》第15条一共是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那么这6类监察对象的范围是什么,一直是监察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那么《条例》这一次根据实践对六类监察对象进行了细化。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什么是法律、法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公共事务管理职权授予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活动和行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国家机关依法委托?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公共事务管理职权委托给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类监察对象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他一共分为三类。第一类,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第二类,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第三类,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那么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它的范围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它是不是属于国有企业。那么什么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也包括控股、参股公司,那么这是第一个标准,我们去看。第二个标准就是要看特定的人员他是不是在国有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第三个标准,我们对于有的人员,我们还要看他的委派单位是不是具有特定性,比如说它是不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提名、推荐、任命、批准,是不是履行了这些程序?或者说它是不是由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管理职责。一般要从这三个标准来看。

我们知道如果说假设国有企业一名开车的司机,他不具有编制,也不从事管理职责,也不是由国有独资、全资或者说党组织任命的,那么他尽管在国有企业工作,但并不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所以面对一个被调查人或者说面对一个特定的人员,他是不是公职人员,我们要回到《条例》,要看他是不是从事了公务,要看他的委派单位是谁,要看他所属的单位的性质是什么,综合这些标准来考量。

第三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法》规定的上述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那么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的;第二,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

第四类监察对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从事管理的具体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第二,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第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村干部他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说他在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个时候他的身份是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只有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那么在从事集体事务中,他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属于公职人员。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公职人员的范围大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类监察对象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那么《条例》对什么是其他依法履行工作人员做了细化。第一,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第二,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借调人员、实习工作人员以及警务辅助人员等聘用人员。第三,根据监督执法工作实践的需要,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同样明确了委派性、代表性、公务性等三个具体的判断标准。

第四,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人员。

第五,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关于监察对象《条例》有一个特色,就是它同时规定了单位违法的处理规则,在规定的第四十四条。我们知道《政务处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那么《条例》与政务处分法第十条做了衔接,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个内容,管辖。管辖,我们讲的监察机关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级别管辖。他是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他跟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属地管辖不一样。比如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是对中管干部进行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是对省管干部进行审查调查,这是分级管辖。分级管辖它其实体现的是党管干部原则,有利于实现党对反腐败、对监察工作的领导。

那么级别管辖里面还要涉及对非公职人员如何管辖。非公职人员由于他没有所谓的干部管理权限,这个时候是按属地管辖还是按什么?由于非公职人员他实施的罪名一般都跟公职人员实施罪名具有关联性,所以对非公职人员的管辖,一般是按照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管辖一同管辖。比如说受贿人他是省管干部,那么像这个受贿人行贿的非公职人员,对他的调查应当是由省纪委监委一并管辖,这是管辖中的对非公职人员的管辖。

管辖中还涉及到一个对“双管干部”如何管辖。什么是双管干部?是指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干部的组织关系在地方,一般表现为一些央企在地方工作的干部,那么他的管理权限在央企,但他的工作关系或者他的组织关系在地方。那么这个时候如果他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如何管辖?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这个时候一般是由主管部门来管辖,当然主管部门可以跟地方监委联合调查。地方监委如果要对该“双管干部”进行管辖,进行调查,应当要告知该干部的主管部门同意。这是关于对“双管干部”的管辖。

第四章,监察权限。监察权限这一章共114条,分15节,是整个《条例》中条款最多的。

前两节对采取监察措施需要遵循的共性要求和监察机关证据规则做了规定,强调对监察措施的审批监管,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差异化的证据标准,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节至第十五节分别针对各项监察措施的特点,对监察措施适用情形、工作要求、文书手续、告知义务以及与公安等机关的协作配合等事项做了全面规范,确保监察机关依法正确采取措施。

第一个内容,采取监察措施的一般要求。

采取监察措施的总体原则。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一,应当加强监督执法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第二,严格按规定对监察措施进行审批和监管;第三,依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采取相关措施,出具、送达法律文书。这一条如何理解?比如说什么叫依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采取相关措施。监察机关在采取搜查措施的时候,搜查的次数、搜查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经过审批之后重复搜查,任意的扩大搜查范围。

再比如冻结具有相应的期限,留置具有相应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比如在采取留置措施的时候,如果审批的期限是三个月,那么如果要超过三个月,需要再次审批,再次审批的期限最长也只有三个月,也就是说留置的期限最长只有六个月。

监察措施的适用阶段。

第五十五条,根据这一条,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也就是立案前可以采取八种调查措施,包括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技术调查措施、限制出境措施。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为什么做这种规定?这主要是从反腐败权威高效的目的来考虑。因为监察机关立案之后,被调查人一般都已到案,对他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已无必要。而在立案前,为了防止被调查人出境,阻碍调查的进行,这个时候根据需要有必要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立案前为了防止被调查人与相关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这个时候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以获得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了解被调查人相关的动向。所以综合这些考虑,《条例》规定在立案前也就是初步核实阶段,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决定采取这两种调查措施。

立案以后监察机关可以采取或决定采取的监察措施是七种,分别是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那么这7种措施在立案前不能采取。

第二个内容,监察调查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里边主要讲两个内容,第一个是证据种类。根据《条例》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这八种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8种。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八种。但是《条例》里规定的八种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差异在哪?《条例》里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中涉及被调查人的陈述、供述、辩解,而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应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原因何在?因为监察机关不是侦查机关,被调查人在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的期间,不是犯罪嫌疑人,他可能只涉嫌职务违法违纪。

《条例》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和条例规定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这里我们可以对照《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条例》里边加了这么一点,就是监察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收集证据材料,经过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同样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这背后的法理是什么?就是《条例》它是对《监察法》的细化。那么依据《条例》规定收集的证据材料,当然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而且这一条是将《条例》有关证据的规定跟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定做了衔接,所以它可以视为是一个证据衔接条款。

监察调查证据规则的第二个内容就是差异化的违法犯罪证据标准。《条例》规定职务违法的证据标准是事实清晰且令人信服,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从文字上我们可以看出来,职务违法案件的证据标准要低于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这背后的法理是职务违法它的法律后果没有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重的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即便是没有判处死刑也有可能剥夺人身自由并处罚金,而职务违法的法律后果最严重的是开除公职。那么由于职务违法的法律后果没有职务犯罪法律后果严重,那么在证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违法方面,它的证明标准就相应的要低,而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因此证明标准要相应的高。这样为了更好的减少错案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法律后果严重,一旦发生错误,代价成本更高,因此它的证明标准应当相应更高,以避免错判。

基于这种考虑,所以《条例》规定职务违法的证据标准要低于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这样有利于开展职务违法调查,避免因证据标准过高而不利于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这实际上体现了对公职人员全面监督、严格监督的内在要求。

第三个内容,监察措施适用的具体要求。第四章监察权限这一章,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监察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决定采取的15项调查措施的实施,包括程序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这里面我重点讲一讲谈话、讯问、询问措施的实施程序。谈话、讯问、询问这三种调查措施有个共性,都是属于收集言辞证据的调查措施。

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程序。谈话、讯问、询问前应当如实告知被谈话人、被讯问人、被询问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并让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证人签字。谈话、讯问、询问期间应当依法依照程序要保障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证人合理的休息、饮食。谈话、讯问、询问要遵守相应的时间和时长。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一次讯问的时长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期间要保障被讯问人合理的休息、饮食。对于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对其谈话、讯问、询问不得超过10小时。谈话、讯问、询问的时间不得在晚上10点之后进行,也不得在凌晨00:00~6:00这期间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结束以后,应当让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证人签字按手印。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证人拒绝按手印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作出相应说明。在采取这几个措施期间,要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这是关于这三个措施的实施程序及要求。我这里做了简要的介绍。那么其他措施我在这里不再详细的介绍,这个属于监察机关调查方面的程序规定,内容比较多,希望大家在平时可以再看一看,对于这些程序我们做简单的了解即可。

第五章,监察程序。监察程序一共分为7个,第一个程序线索处置,第二个程序初步核实,第三个程序立案,第四调查,之后审理,审理结束以后处置,涉嫌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整个流程一般通常划分为以上七个程序。

首先线索处置。关于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做了规定,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按照职责移送调查部门等方式处理。那么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同,这一次《条例》将谈话、函询分开来写,作为不同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理由就是谈话、函询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线索处置方式,应当分别来写,用顿号。那么之前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它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写,那么这一次对监督执纪规则中相关规定做了更改。那么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方面,应当以《条例》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关于函询的程序。函询的程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说纪检监察机关以办公厅或办公室的名义向被函询人发出函询,那么应当要同时抄送被函询人所在单位的同级党委、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那么函询一般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函询由被函询人写完以后,被函询人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要签字,这是对于函询的一般程序。

如果说是对退休人员函询怎么处理?《条例》做了规定,对退休人员函询,按照在职公职人员函询规定办理。对于被函询人退休前是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按照函询在职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由已退休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回复监察机关,不需要由现任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个程序初步核实。明确对于初步核实阶段发现新问题线索的,应当经审批纳入原初核方案开展核查。也就是说如果在和之前确立的是对被调查人涉嫌受贿罪进行初步核实,但在初步核实阶段发现其还有涉嫌贪污罪的线索,那么这个时候不需要再次履行初步核实的审批程序,而是可以直接将这一新的问题线索经过审批纳入之前的初核方案,一并开展核查。

第三,立案。立案,我们要知道,纪检监察机关它是合署办公,那么立案的类型包括党纪立案、政务立案。实践中有时候可以是党纪政务同时立案,也可以是先党纪立案、后政务立案,党纪和政务立案它的相关的文书不一样。立案还有特殊的立案制度。特殊立案制度比如说我们一般讲立案是对人立案,但实践中我们也可以以事立案。比如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安全事故,这里边涉及到公职人员可能实施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那么究竟是谁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是否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在这个事故发生之后并不能够马上的清楚,这个时候我们可以以事立案。那么以事立案之后再发现有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时候不需要再对其进行立案,直接可以根据调查结果经过审批作出处分决定,这是以事立案。

那么特殊立案还有一种情形是说,对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还需要再次立案,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相关事实予以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特殊立案的第三种就是对于检察院、法院移送的不起诉决定判决书,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不用再调查核实,直接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调查,调查里面就讲一个内容,就是完善了调查期限制度。《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对调查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一个方面,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必须在一年以内结案。

另一方面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那么他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在留置措施解除以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留置期限是六个月,一般要在一年半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也就是留置实施之后一年半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经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最长的办案期限可以是两年。

第三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告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个程序审理。审理就讲一个内容,就是关于审理谈话。审理谈话制度设置的目的,其实就是体现了对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助于发现真相,有助于监督制约调查部门,有助于避免错案。审理谈话可以发现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是否存在非法证据;也可以发现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过与被调查人涉案人员谈话,对方提出了新的证据;也可能会纠正调查部门在调查中存在的错误。

因此审理谈话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审理部门对调查部门一个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也是保障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一个制度、举措。

那么什么时候应当审理谈话?《条例》做了明确规定。第一,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拟移送起诉的,这种时候必须审理谈话;第二,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第三,被调查人对涉嫌违法犯罪事实材料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第四,被调查人要求向案件审理人员当面陈述的;第五,其他有必要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的情形。

第六,处置。处置里边重点讲撤销案件程序。那么《条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了撤销案件的程序。一是对《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撤案标准进行了完善,即规定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依法撤销案件。这一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也是一个监察机关在监察工作中法治反腐,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我们既有立案程序,也有撤销案件程序,有入罪的,可能也有出罪的可能,这就是实事求是,这就是证据裁判原则在监察工作中的体现,这就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这是第一方面的内容。

第二方面建立了撤销案件的报备制度。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撤销案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报送备案报告。报送备案报告不是审批,它是一个备案,是一个告知,其实也是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在撤销案件方面的一个监督。

第三是明确指定管辖或者交办案件的撤案程序、文书规范和工作要求。

撤销案件程序里边第四个内容就是规定了撤销案以后重新立案制度。他的条件是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重要事实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认为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调查。这句话的意思如何理解?比如说一个被调查人他是因为涉嫌受贿罪被立案,最后因为没有证据撤案了,那么撤案以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他涉嫌受贿罪,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再次立案,或者有证据证明他涉嫌贪污罪,这时候同样可以对他再次立案,这个同样也是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

处置里边第二个内容就是关于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处置。《条例》贯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积极回应实践需求,对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处置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一个是完善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依法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等处理方式,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这一条规定其实明确了监察机关对于行贿人可以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权限。当然对于行贿人不予移送,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程序。比如说犯罪情节轻微、行贿又有重大的立功、配合调查、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等等,这些是监察机关对其不予移送的条件,同时不予移送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

那么对行贿人不予移送并不代表对他不予以处罚,这个《条例》做了相应的规定,就是综合了其他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方面的一些措施,包括联合惩戒方面的措施。所以《条例》规定对于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记入相关信息记录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比如可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这些都是在刑事处罚之外的其他的惩戒措施,那么由此就形成了对行贿人体系化、综合性的惩戒体系,这样。有利于织密法律的笼子,有利于实现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

关于涉案单位和人员处置第三个内容就是明确对于非法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处理。对于行贿人,我们可以对他的行贿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这样就能够让行贿人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利,这样其实有利于加大对行贿人的这种惩罚的力度,加大行贿的成本,减少或者说铲除行贿的收益。

第三个内容就是关于涉案财物追缴的处置。一是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银行等机构、单位予以协助,为监察机关有效开展追缴提供了制度支撑。这个其实体现了监察权行使的时候,要具有足够的权威性,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个内容就是明确了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等值(价值)追缴”为例外。这句话怎么理解?比如说一个受贿人他受贿了300万,那么最后这300万都被他挥霍了,那么能不能说他的财物挥霍了,就不能对他进行财产的追缴。那么《条例》规定,这个时候可以对他拥有的合法财产进行等值的追缴,也就是说可以从他合法财产中追缴等值的300万元来折抵他挥霍的300万元的违法所得。这样体现了追缴涉案财物的严肃性,加大了对违法行为这个惩戒力度,降低或者说铲除了违法收益,加大了违法的成本,有利于实现不敢腐的制度威慑。

好,这是关于第二块内容,刚刚我们做了介绍。

那么最后一块内容就是如何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天下之事最难的是法的执行,而不是立法,也就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那么《条例》我们讲它的内容非常丰富,我们学习《条例》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那么贯彻落实《条例》第一就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学习和宣传这是抓好《条例》的基础,是第一步。

同时第二步就是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这个主要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及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条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折不扣的执行,不能搞变通,打折。

第三是要从严从实加强监督和约束,就是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严格加强监督和约束。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违纪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相应的纪律、法律,甚至包括刑事责任,这样就能体现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第四就是要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这一块更多的是针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就是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已有的与《条例》规定不符的、冲突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立改废”工作,确保法规体系的协同性、体系性。

好。今天就是我对这门课的讲授,谢谢大家。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首歌伴着我长大,激励我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随之油然而升了我对党和老一辈革命者以及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那一份非常朴素的特殊感情。

几次参加同事的入党宣誓仪式,听到他们在党旗面前那庄严的宣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这刚强有力的入党誓词,是每一位共产党员面对党旗发出的誓言。应该说每位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宣誓的时候,心是红的,血是热的,言行是有先进性的。要永远保持先进性,永远保持先进的本色不褪色,就需要学习,不断地学习,时常重温党章。我想目前自己作为预备党员,学习《党章》中的思想则更加成为自己的必修课。联系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提醒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更成为当务之急!

从上的第一堂党课,第一次全面的了解党章,到今天的又一次学习,细细思考起来,感触颇深:我深刻地体会到时代赋予今天的党员教师的全新使命--立足当代,放眼未来,与时俱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新世纪的人才,教师的使命责无旁贷。作为党员教师如何将入党誓言化作具体行动,我认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现在应该也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加强师德修养,做到爱岗敬业。作为一名新的党员教师,面对台下一双双求知的眼睛,心底就应油然而生出一种对社会责任感,应明确告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求知学子为准绳的。自己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的授课方式方法,学习他们敬岗爱业的精神,学习他们高尚的师德师风。另外自身也要注重道德情操的修养,通过言传身教,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

二、必须争取做到博学多才。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偶像,教师博学多才,学生才会尊其师、信其道。所以教师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它表现在精通与知新的方面。每次备课时不仅要掌握其基本理论,还要了解其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把握重点、难点。尽量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结合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另外还要坚持学习新知识,吸取新信息、新理论,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自觉坚持接受继续教育,始终站在知识的前沿。

三、必须拉近与学生心灵的距离。爱学生是教师的天性。教师爱自己的学生,就是要真正找到学生身上的可爱之处,这样的爱才会是发自内心,持久的。关心学生的生活,能力所能及地为家长解决一些后顾之忧,给学生更多的微笑、关爱、理解、尊重,才能更好、更全面地教书育人。只有不断缩短与学生的情感距离,以满腔的热情关爱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才能拉近与学生的心灵距离。

我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教师,通过前一阶段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近日对《党章》的再学习与思考,使我提高了思想认识,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以及实践途径有了自己的认识。今后工作中我将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将入党理念融入工作中,将精神转化为物质,转化为扎扎实实的行动,坚定对教育事业无比忠诚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为人师表,以党性铸师魂,以党风促教风。不仅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老一辈革命家艰苦奋斗的风范和革命精神,提升时代责任感和求实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自己能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性修养,明确工作改进的方向,更好的服务群众,做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与时俱进中有所作为,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增砖添瓦,我想这是在新的时期、新的工作岗位上能为党留下的,也是报答党的培养的最佳途径。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改,修改后的新党章,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就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为了提升我们党员队伍的素质,更深刻的理解新党章的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讲解。通过学习,总结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理解新党章的内涵。

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

这个举动,不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还提高了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生态,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党章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

二、深刻领会党员的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这些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了这些知识,给自己“输血”、“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新党章,并作出了阐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更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通过深刻学习,深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一样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党章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当下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党的以来,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就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核心素养。

对党忠诚,要绝对忠诚。绝对的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不容打任何折扣的、没有任何水份的忠诚。真正的忠诚是时刻将对党的忠诚贯注到党员干部自身的血脉里,激励自己为党为民敢拼敢干。对党忠诚尤其要忠诚人民。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实用主义,把鱼水关系搞成蛙水关系,需要的时候跳进水中,不需要的时候像青蛙一样跳到岸上。我们只有对群众掏真心倾真情,才能真正服务好群众,才是对党忠诚。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如果重要决策重要事项不请示,个人和家庭重要事项不报告,个人档案造假,这样的干部哪谈得上对党忠诚。

个人干净,要廉洁自律。要保持共产党人的纯洁性,就要在品格和信念上保持一个“净”字,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在内心干干净净、坦坦荡荡,才能在对待名利、荣辱、是非上清清白白、清清楚楚。如果对自己的内心放松要求、放任自流,腐败堕落就会乘虚而入,冲垮廉洁自律的思想“堤坝”,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保持个人干净,就要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才能保住一生清白。个人干净尤其要遵守党纪国法,要习惯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履行职责。厉行党纪国法是个人干净的重要保障。

敢于担当,要勇于作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已经明确,是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看领导干部如何作为。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越来越少。坚决拒绝做“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的越来越多。敢于担当也要反对乱作为,一定要坚持按制度、规矩办事,进行决策时既要讲求效率又要符合程序,化解矛盾时既要敢作敢当又要合规合法,推进工作时既要雷厉风行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对党忠诚是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的前提和基础,个人干净和勇于担当为对党忠诚做了最好的脚注。对党忠诚不是空洞的口号、高调的表现,而是体现在做事做人的“个人干净”和工作岗位的“勇于担当”上。每名共产党员只有在内心选择上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在工作生活中勇于担责、勇于作为,才能做到对党的绝对忠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要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政治上清醒,作风上廉洁,工作上积极作为,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

党委书记党课讲稿:监察法实施条例

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授权国家监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那么《条例》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纪检监察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梳理,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公务员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做好协调衔接,实现监察工作制度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比如《条例》与刑法的衔接,体现在《条例》将刑法中明确的关于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的职务犯罪罪名纳入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再比如《条例》根据刑法有关从宽处罚的规定,对《监察法》第31条、第32条有关从宽处罚的条款,比如什么是自动投案,什么是立功进行了细化,这个是《条例》与刑法的衔接。

再比如《条例》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证据的衔接,比如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比如《条例》规定,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和条例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条例》与《民法典》的衔接体现在《条例》对民法典规定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整合,体现了对当事人知情权、财产权的保护等等。这些表明了《条例》它是一部有助于实现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化、科学化的一个制度集成,这是第二个意义。

党课讲稿:《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突出强调了其地位作用,明确提出了重点内容,深刻阐明了思路方法,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三个深刻认识”的重要论断,揭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刻认识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概括的“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可以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政.和治优势。

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某某;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四自能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首先,它具有教育功能,是锻炼党性的熔炉。其次,它具有净化功能,是解决党内矛盾问题的钥匙。再次,它具有凝聚功能,是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的法宝。

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会使党的自身发展和党的事业遭受挫折。在这方面,我们党有过十分惨痛的教训,在党的历史上出现过两段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的时期。一次是在大革命后期至xx会议之前,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家长制”“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问题,使党和革命事业蒙受严重损失;另一次是在反右斗争扩大化到“文革”结束,特别是十年“文革”,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党的组织、优良作风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渐恢复正常,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主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的现象比较普遍,形式化庸俗化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给党的事业、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带来严重危害。

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要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坚持党的“四条路线”是根本。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三十六年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坚持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基础上,同样要坚持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之所以强调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一方面,是因为组织路线是实现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组织保证,只有坚持正确的组织路线,扎实推进组织建设、用好选人用人导向标,党内政治生活才会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保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实现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只有激发活力,坚持开门评议,使普通党员群众参与进来,才能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群众基础,孕育健康政治生活的深厚土壤。另一方面,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脱离群众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失去了组织保障和群众根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坚持“两条路线”,到坚持“四条路线”,反映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论思考、继承创和.新丰富发展。

完善民主集中制是重点。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等问题。党的实践历程表明,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健康,党就团结统一、充满活力;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基础。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和经常手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重点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关键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当前,有的地方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化、随意化、边缘化,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变成“钝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加强”“创新”要求,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着力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政.和治微生物。紧跟时代步伐、紧贴党员实际、紧扣突出问题,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就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态。

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词共出现了14次,不仅在工作体会中首次单独“列项”,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在工作部署中也首次以“黑体字”的形式出现,提纲挈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要求。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抓手。六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明确提出“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等要求。实践亦充分证明,没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良风气就会滋长,不守规矩、任人唯亲甚至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的严重问题就会发生,管党治党就会失之于宽松软。可以说,工作报告突出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正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提高政治站位、纠正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是党内政治生活最为重要的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党的高级干部“坚持政治立场政.和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工作报告亦指出,“严明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

除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外,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作出明确部署。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在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要求“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党内监督,离不开制度笼子的约束作用。准则和条例尊崇党章,总结经验,直面问题,是管党治党的“金钥匙”。工作报告指出,“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蕴含的力量释放出来”,彰显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聚焦在讲政治、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上来。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强政治警觉性政.和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治标为治本争取了时间、赢得了民心。特别是推进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内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得到有效发挥。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某某,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有利于不断增强党的生命力和活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新长征路提供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党员同志: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党员在万忙之中来参加本次会议。我想,这次会议对于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今天,是中国共产党xx岁的生日,在此,我谨代表xx村党支部向全体党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节日的祝贺!同时也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村班子开展工作的各位党员。借此机会,我想讲一下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回顾过去,党的功绩卓著辉煌。

中国共产党的xx年,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探索救国图强真理,开辟民族振兴道路的xx年;是带领中国人民不怕流血牺牲,创造辉煌业绩的xx年。在xx年的征程中,以崭新的世界观,为着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英勇奋斗,经历了战争与和平、革命与执政、建设与改革、挫折与胜利的考验,取得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辉煌成就,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强大的政治力量。

回想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员人数不过几十人。而时至今日,共产党员人数已8900万之多,值得自豪!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我村党支部同样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光辉历程。目前,已发展xx名中共党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更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了发展步伐。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村级党建、农业、治安、计生、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各项事业稳步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村党员同志和村民努力的结果,更是各级党组织正确领导的结果,历史和现实的实践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二、谋划发展,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

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来,虽然我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发展不放松。

近年来,我村党支部发动全村党员同志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在活动的各个阶段,党支部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着眼于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真正朝着全面小康迈进。

放眼未来,我们的前景更加美好,我们将力争把xx村建设成为结构更加合理、经济更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现代化和谐新村。这个目标既是科学的,也是宏伟的,更是可行的,只要广大党员同志和群众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顽强拼搏,不懈努力,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三、围绕中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因此,要求我们要更加全面的加强党的建设。

(一)坚持围绕中心抓好党的建设。

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建工作,正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我们必须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原则,一切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找准切入点,明确任务,发挥作用。

(二)坚持开拓创新抓好党的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建工作必须创新。要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开创新局面、争创新业绩。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时代步伐永不停息。有些东西现在是新的,过不了多久可能就落伍了,所以我们要把争先创优当作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三)坚持求真务实抓好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要作到求真务实,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即思与行的关系;说与做的关系;绩与效的关系。党建工作求真务实,必须在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上用力气、下功夫。

(四)坚持齐心协力抓好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必须建立一套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好党建工作不仅要用心,更要用力。用心就是要聚精会神,心往一处想。用力就是下真功夫,劲往一处使。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形成合力,才能抓出成效。

同志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任重而又道远,我们必须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党课讲稿:《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党课

202-年11月14日召开部门党支部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为推进机构事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部门党支部学习党的思想理论核心内容。通过支部集体学习、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上党课、结合工作抓贯彻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以身作则引导支部党员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学习宣传研究相结合,做到真学真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了系列学习贯彻活动,组织部门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理解全会精神实质,从全会背景、十三五工作回顾、十四五规划、二0三五远景目标等内容作了充分解读,党员会后发表学习体会心得。同时在线观看专家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整理学习资料,加强党员自学,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不断加深对党的重大理论和重大思想的掌握。

3.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生活管理,严格“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根据党工委规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线观看了专家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解读,理解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日常廉政教育,通过“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素质教育,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制订廉政教育目标,让支部党员学习研讨各种案例,从中了解到反腐败的知识,从思想的源头上杜绝腐败发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理论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使党员廉政观念进一步树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5.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清晰认识当前形势,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坚持从我做起,对准自己的坐标,强化和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摆正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检验担当,坚持做到“身正”,将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党课讲稿:《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党课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第二次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并纳入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后来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就践行“三严三实”提出明确要求。

最近,中央专门召开座谈会,制定专题教育方案,对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部署。省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也专门出台教育方案,周本顺书记以《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为题讲了一堂生动精彩、语重心长的专题党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不断深化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通过这次专题教育,把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下来,把作风建设推上新的台阶,为我市绿色崛起、跨越赶超提供坚强的保障。

下面,我结合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如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三严三实”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是对党的建设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三严三实”短短的24个字,既朴实无华、浅显易懂,又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三严”蕴含着严肃的政治追求、严格的党性原则、严明的纪律要求,“三实”蕴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认真踏实的处世态度,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既有思想要求,又有实践标准,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知”和“行”的有机统一、内在规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开辟了党的建设理论的新境界。对于“三严三实”,我体会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三严三实”彰显了党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培育形成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的品质等一系列独特的政治品格,其中“严”和“实”就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纵观党的历史,我们党就是靠着“严”和“实”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应当讲,在每个历史阶段,“严”和“实”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意义,但蕴含的精神永远不过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的精神、“实”的态度就是基本的内容;党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重要的也体现在“严”和“实”的品格上。我感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就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过硬的政治品格,让我们党永远不变质、永远不变色。

第二,“三严三实”体现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时代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开党的坚强领导,那就只是一句空话。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果不能做到“严”和“实”,那么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无从谈起。因此,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任务必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刻也放松不得。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挑战,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体会,提出“三严三实”要求,就是积极适应新挑战新任务,为解决治党不严问题而开出的一剂“良药”,就是为了管好干部、从严治吏。实践也证明,什么时候对“严”和“实”坚持得好,党就坚强有力、坚如磐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有保障,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可以说,“三严三实”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务实之举。

第三,“三严三实”确定了作风建设的行动指南。当前,作风建。

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点、节骨眼上,需要乘势而上、持续用力。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表明了对作风建设现状的清醒认识和精准把握。“三严三实”不但明确了准则规范,还在价值层面对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等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刻阐释,是新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新标准。如果说,正风肃纪是对存在问题的鞭挞惩戒,解决的是不敢、不能的问题,“三严三实”就是从根本上的信念绑定,解决的是不想的问题。只要我们坚持以此为标准“照镜子、正衣冠”,就能更准确地聚焦问题、发现差距,也就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培树优良作风。

党课讲稿:《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党课

为了对党员进行党章教育,中国共产党有时会邀请申请入党的人来上课。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同志们: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第二次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并纳入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后来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就践行“三严三实”提出明确要求。

最近,中央专门召开座谈会,制定专题教育方案,对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部署。省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也专门出台教育方案,周本顺书记以《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为题讲了一堂生动精彩、语重心长的专题党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不断深化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通过这次专题教育,把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下来,把作风建设推上新的台阶,为我市绿色崛起、跨越赶超提供坚强的保障。

下面,我结合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如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三严三实”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是对党的建设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三严三实”短短的24个字,既朴实无华、浅显易懂,又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三严”蕴含着严肃的政治追求、严格的党性原则、严明的纪律要求,“三实”蕴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认真踏实的处世态度,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既有思想要求,又有实践标准,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知”和“行”的有机统一、内在规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开辟了党的建设理论的新境界。对于“三严三实”,我体会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三严三实”彰显了党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培育形成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的品质等一系列独特的政治品格,其中“严”和“实”就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纵观党的历史,我们党就是靠着“严”和“实”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应当讲,在每个历史阶段,“严”和“实”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意义,但蕴含的精神永远不过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的精神、“实”的态度就是基本的内容;党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重要的也体现在“严”和“实”的品格上。我感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就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过硬的政治品格,让我们党永远不变质、永远不变色。

第二,“三严三实”体现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时代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开党的坚强领导,那就只是一句空话。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果不能做到“严”和“实”,那么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无从谈起。因此,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任务必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刻也放松不得。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挑战,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体会,提出“三严三实”要求,就是积极适应新挑战新任务,为解决治党不严问题而开出的一剂“良药”,就是为了管好干部、从严治吏。实践也证明,什么时候对“严”和“实”坚持得好,党就坚强有力、坚如磐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有保障,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可以说,“三严三实”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务实之举。

第三,“三严三实”确定了作风建设的行动指南。当前,作风建。

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点、节骨眼上,需要乘势而上、持续用力。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表明了对作风建设现状的清醒认识和精准把握。“三严三实”不但明确了准则规范,还在价值层面对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等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刻阐释,是新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新标准。如果说,正风肃纪是对存在问题的鞭挞惩戒,解决的是不敢、不能的问题,“三严三实”就是从根本上的信念绑定,解决的是不想的问题。只要我们坚持以此为标准“照镜子、正衣冠”,就能更准确地聚焦问题、发现差距,也就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培树优良作风。

同志们: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组织大家来上这堂党课,我想讲一下以下几点。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党员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党支部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党支部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各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队伍纯洁。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决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镇的发展建设打造一支强而有力的党员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突出强调了其地位作用,明确提出了重点内容,深刻阐明了思路方法,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三个深刻认识”的重要论断,揭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刻认识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概括的“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可以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政.和治优势。

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某某;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四自能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首先,它具有教育功能,是锻炼党性的熔炉。其次,它具有净化功能,是解决党内矛盾问题的钥匙。再次,它具有凝聚功能,是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的法宝。

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会使党的自身发展和党的事业遭受挫折。在这方面,我们党有过十分惨痛的教训,在党的历史上出现过两段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的时期。一次是在大革命后期至xx会议之前,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家长制”“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问题,使党和革命事业蒙受严重损失;另一次是在反右斗争扩大化到“文革”结束,特别是十年“文革”,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党的组织、优良作风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渐恢复正常,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主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的现象比较普遍,形式化庸俗化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给党的事业、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带来严重危害。

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要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坚持党的“四条路线”是根本。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三十六年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坚持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基础上,同样要坚持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之所以强调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一方面,是因为组织路线是实现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组织保证,只有坚持正确的组织路线,扎实推进组织建设、用好选人用人导向标,党内政治生活才会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保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实现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只有激发活力,坚持开门评议,使普通党员群众参与进来,才能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群众基础,孕育健康政治生活的深厚土壤。另一方面,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组织建设软弱涣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脱离群众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失去了组织保障和群众根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坚持“两条路线”,到坚持“四条路线”,反映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论思考、继承创和.新丰富发展。

完善民主集中制是重点。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等问题。党的实践历程表明,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健康,党就团结统一、充满活力;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基础。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和经常手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重点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关键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当前,有的地方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化、随意化、边缘化,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变成“钝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加强”“创新”要求,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着力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政.和治微生物。紧跟时代步伐、紧贴党员实际、紧扣突出问题,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就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态。

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词共出现了14次,不仅在工作体会中首次单独“列项”,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在工作部署中也首次以“黑体字”的形式出现,提纲挈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要求。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抓手。六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明确提出“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等要求。实践亦充分证明,没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不良风气就会滋长,不守规矩、任人唯亲甚至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的严重问题就会发生,管党治党就会失之于宽松软。可以说,工作报告突出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正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最终要落脚在看齐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提高政治站位、纠正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是党内政治生活最为重要的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党的高级干部“坚持政治立场政.和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工作报告亦指出,“严明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

除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外,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作出明确部署。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在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要求“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党内监督,离不开制度笼子的约束作用。准则和条例尊崇党章,总结经验,直面问题,是管党治党的“金钥匙”。工作报告指出,“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蕴含的力量释放出来”,彰显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聚焦在讲政治、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上来。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强政治警觉性政.和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治标为治本争取了时间、赢得了民心。特别是推进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内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得到有效发挥。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某某,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有利于不断增强党的生命力和活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新长征路提供重要保证。

2020年11月14日召开部门党支部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为推进机构事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部门党支部学习党的思想理论核心内容。通过支部集体学习、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上党课、结合工作抓贯彻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以身作则引导支部党员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学习宣传研究相结合,做到真学真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了系列学习贯彻活动,组织部门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理解全会精神实质,从全会背景、十三五工作回顾、十四五规划、二0三五远景目标等内容作了充分解读,党员会后发表学习体会心得。同时在线观看专家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整理学习资料,加强党员自学,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不断加深对党的重大理论和重大思想的掌握。

3.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生活管理,严格“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根据党工委规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线观看了专家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解读,理解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日常廉政教育,通过“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素质教育,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制订廉政教育目标,让支部党员学习研讨各种案例,从中了解到反腐败的知识,从思想的源头上杜绝腐败发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理论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使党员廉政观念进一步树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5.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清晰认识当前形势,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坚持从我做起,对准自己的坐标,强化和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摆正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检验担当,坚持做到“身正”,将党建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这一重大命题。《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十九大报告都重申了这“四性”要求。这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突出问题的深刻剖析和准确应对,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指导性。

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政治性是灵魂,是打头、管总的,决定着党内政治生活的性质和方向。党内政治生活总是处于一定的时代条件下,体现出一定的时代性。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讲原则是天经地义,失去了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就没有准绳,政治性就无从谈起。战斗性是党内政治生活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尺。这“四性”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一体增强。

坚持举旗看齐,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政治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属性。党内生活之所以又被称为党内政治生活,就是因为离开了政治性,党内生活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缺乏精气。政党是政治组织,必然讲政治,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要讲政治、善讲政治、讲好政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就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张旗鼓讲党性,增强政治意识、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党员意识,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让党内生活从内容到形式都回归政治生活这一本位。要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觉悟、把准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加强政治训练,提高政治能力特别是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定力,学会从政治高度看问题、办事情,懂得考虑政治因素、分析政治影响、判断政治后果、防范政治风险、驾驭政治局面。当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时代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活力源泉。缺乏时代性,党内政治生活就会呆板僵化、失去活力,缺乏朝气。党内政治生活总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时代的党内生活的内容和形式都会、也应该有所不同。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就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决防止和克服不讲创新、不看效果、因循守旧、照搬照套的倾向,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的问题。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紧跟时代步伐、聆听时代声音、回答时代课题,在传承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新的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形式、路径渠道、方式方法、载体手段,善于创造新的经验并以此指导新的实践,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出现的新问题,使党内政治生活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相适应,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相适应。当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尽可能占领思想阵地特别是“指尖上的阵地”。

坚持寸土不让,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原则性是党内政治生活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缺乏原则性,党内政治生活就会随意化、娱乐化,缺乏正气。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就要坚持补钙壮骨、固本培元,打好“政治疫苗”,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原则问题上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防止和克服不问是非、不讲原则的倾向,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规矩意识,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党的思想原则、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工作原则,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刚性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认真精神体现到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最核心的是牢牢抓住党章这个党内政治生活的总规矩,尊崇党章、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牢牢抓住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在党内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间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坚持动真碰硬,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战斗性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鲜明特征和质量所系。开展党内思想斗争,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说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很重要的就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上,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就取决于有没有战斗性、战斗性发挥得怎么样。缺乏战斗性,党内政治生活就会庸俗化、平淡化,缺乏锐气。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就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决防止和克服没有思想交锋、走过场、搞形式的倾向,坚决反对选择性批评、协商式批评、包装化批评,坚决反对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表里不一的假团结、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伪团结。要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当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关键是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发扬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以分清是非、辨别真假,统一意志、增进团结,使党员、干部心正体健,使党的组织坚强如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已经有了深刻变化和很大改善。我们要在增强“四性”上持续发力,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堂党课,主要是围绕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国企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是基于“党员干部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使命所决定的。做为一名光荣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定信念、勇于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拼搏奉献。

下面我主要从三面与大家探讨一下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国企党员干部。

“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对照反思,自觉践行合格党员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是合格党员干部立身之本,党员干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把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作为必修课。“为民服务”是合格党员干部为政之道,党员干部更应“公”字当头,以“民”为先。“勤政务实”是合格党员干部履职之要,必须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力戒空谈,做到决策条条算数,工作件件落实。“敢于担当”是合格党员干部成事之基,党员干部要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是合格党员干部正气之源,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客观审视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无论是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上,还是在工作作风、干事能力上,还存在诸如能力不足、不善担当等与新时代合格党员干部要求不相适应的短板。

一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有的党员干部平时缺乏政治理论学习,导致政治论功底不深,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不够。

二是能力不足问题突出。有的党员干部专业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眼光和专业素养,不主动学习、不深入钻研,对本职工作不懂行、不在行、不内行,存在本领恐慌;有的靠老经验、老习惯干工作,不善于学习研究和应用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企的工作能力不足。

三是敢担当作为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眼前的成果,工作方法老旧、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抢抓机遇的自觉性差;大局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甚至不作为,工作效率低下。

(一)勇于创新,牢记党员干部第一目标是赢得未来。

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低迷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就是谋发展,谋创新就是赢未来。

1.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思路和理念。人们常说,思想孕育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实,一个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思维。“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企业的活水是创新,创新的源头是思路和理念。放眼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持续低迷,主要经济体依然没能从危机中走出困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总体平稳,但是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作为党员干部只有运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理念,勇于通过理念创新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模式形成新的观点和结论,进而指导企业新的创新实践,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没有勇于创新的思路和理念,哪有企业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哪能闯得出转型发展的良好局面。

2.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个方向、这个大局、这个落实,就是需要党员干部有勇于创新的战略和战术。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手段,需要企业党员干部革故鼎新的精益求精。

3.勇于创新,就要勇在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期场如战场。企业想在风起潮涌变化多端的行业中站稳脚跟,最关键的是要有一支勇往直前“嗷嗷叫”的“亮剑团队”。而党员干部就是这个团队带兵打仗、冲锋陷阵、敢于亮剑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决心,是意志,是思路。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是决战胜负的关键因素。党员干部只有把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体现在敢于亮剑上,“激情、实干、创新,敢为人先”,胜利的旗帜就一定会飘扬在“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高峰上。

(二)管企有方,牢记党员干部第一任务是把定方向。

把企业管好,这是党交给党员干部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党员干部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如何托得住莫大的信任,担得起光荣的责任,就需要在“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上用功,在懂经营善管理上发力。

1.方是方向,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把方向是第一位的,这个方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要健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中央早在2000年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这一方向必须牢牢把握。

2.方是方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这个方针。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既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3.方是方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管理这种方法。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肩负起的重任。治企有方,不仅体现在方向、方针上,更要落实在有效的治企方法上,就是要把握和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规律等。

(三)兴企有为,牢记党员干部第一担子是开拓进取。

兴企有为,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大有作为。

1.勇于担当,要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上大有作为。党和人民把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党员干部经营管理,既是莫大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只有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兴企有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一要担当经济责任。党员干部也必须围绕经营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经济效益提上去,否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句空话。二要担当政治责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认真贯彻有效执行;三要担当社会责任。要教育党员,团结群众,调到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既讲清道理,又要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今年公司提拔任用40余人次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同时正在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始终遵循选拔任用担当作为人员的选人用人导向。

2.开拓进取,要让企业在合规、可持续发展中大有作为。开拓进取是党员干部必备素质。疫情前后,许多行业的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如融资难、人才留住难等等。面对诸多的难关和挑战,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有开拓进取,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勇气、智慧和毅力。作为期货公司,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合规发展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坚持强化依法治理。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度、人才、核心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寻求创新、创造价值,要用新理念深化认知,用新视野审视把握机遇,用新实践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尤其要重视人才培养,公司近年来格外重视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工作,一大批后备干部先后走向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岗位。为进一步帮助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全面提升自我的机会,公司下步将持续优化干部结构,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等制度,建立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人才队伍。

(四)清正廉洁,牢记党员干部第一本色是真诚奉献。

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是品德之基。党员干部要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1.清醒清楚,牢记党员干部是“管家”不是“东家”。必须明白自己是党的人,自己标志性的颜色是“红色”,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才有了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平台,是党赋予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才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管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不可轻举妄动,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清醒清楚自己不是“东家”。从一些违法违纪“栽了跟头”的党员干部的案例可鉴,误把自己当“东家”是一个大问题。

2.廉洁从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法治企、以规行事。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实处,就要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党员干部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公司《限时复命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坚决反对打折扣、搞变通,摆客观、讲条件,工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要切实增强思想敏锐性、落实的坚定性,准确领会上级的决心意图,高质量完成任务要求。同时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让自己做的工作能对得起监督我们的人民,使自己做的事情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洁身自好,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党员干部要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就必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健康情趣。要带头纯正公司内部风气,营造团结和谐纯洁的内部环境;要带头遵纪守规,真正做到挺纪如松、守纪如山。

同志们,公司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时刻以合格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司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干劲,朝着我们的既定目标奋勇前进!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近期,我重点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联系自身实际,逐一对照,自我剖析如下:

(一)关于对照党章存在的差距。

对照第1个是否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如下差距: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的深入性、系统性不够,主动学习少,对很多应知应会内容没有做到熟记于心,存在“听别人说很清楚,让自己讲又讲不明白”的情况。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深入,学用脱节,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效果不明显。

对照第2个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如下差距:一是不能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员应履行的八条义务没有完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工作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遇事和群众商量不够,更多时候以宣传党的主张为主,倾听群众意见、需求少。对同事、下属要求不够严格,缺乏斗争精神,工作中动真碰硬较量少,导致团队的争先竞位意识不强。

对照第3个是否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本人认真查摆,主要有如下差距:一是理论学习抓得不深不透,自己分工经济工作,但对世界经济形势研究不够深入,不能用理论知识来引导全镇工业企业高效发展。二是敢于担当不够,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因怕上访、怕录音录像、怕上网炒作,尽量谨言慎行,与歪风邪气和不良诉求作斗争的力度不够。

对照第4个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差距:一是条线工作作风建设抓的不够实,条线工作人员有不在行、不在岗、不在状态的现象。二是平时对条线工作人员仅限于谈心谈话,批评较量少。

对照第5个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差距:一是陷于上级的文山会海、责任检查等事务,下基层、下企业的时间、频率明显减少,到一线了解实情、到一线实地服务的意识减弱。二是在走访慰问、扶贫帮困方面做得不够全面,在扶贫帮困方面存在浮于“输血”,困于“造血”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

(二)关于对照《准则》存在的差距。

对照第1个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认真查摆:本人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理想信念,但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引领作用上缺少方法。

对照第2个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的差距: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因怕上访、怕录音录像、怕上网炒作,尽量谨言慎行,与歪风邪气和不良诉求作斗争的力度不够。

对照第3个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查摆:本人能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对照第4个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的差距:下基层、下企业的时间、频率明显减少,到一线了解实情、到一线实地服务的意识减弱。

对照第5个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的差距:在工作中偶尔会凭借经验主义,不能很好地听取采用同事的意见和建议。

对照第6个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的差距:作为条线主管领导,片面追求工作节点和工作成效,在工作任务分配上习惯于把工作分配给能力强的同志,不仅使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工作压力大,也使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相对较弱的同志减少了锻炼成长的机会。

对照第7个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本人认真查摆,主要存在的不足:一是对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检视自身的问题偏向于小问题,暴露缺点和不足的勇气还不够;二是对同事的批评不够全面深入,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开展批评影响班子团结、和谐。

对照第8个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本人认真查摆,存在一定的不足:创新意识不强,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开展工作,在有些工作与政策、规定有碰撞的情况下,不善于拓宽思路变通处理,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关于对照《条例》存在的差距。

对照第1个是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本人认真查摆,能做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

对照第2个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本人认真查摆,不存在上述问题。

对照第3个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本人认真查摆,能坚持党性原则,不存在优亲厚友、政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对照第4个是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本人认真查摆,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靠经验、靠传统办事,大胆试,大胆闯的劲头不足;二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没有根治;三是下基层调查研究时偶尔走马观花,不够深入。

对照第5个是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本人认真查摆,存在的不足:在生活中因为工作较忙的原因,忽视了对家庭的照顾,忽略了家人的感受。

以上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主要还是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1.党性修养不过硬。对党员的先进性认识不够到位,对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对党建工作和本职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适应新常态存在一定的误区,没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以更远的眼光分析研判形势,推进工作。

2.宗旨意识不牢固。对下基层走访、调研,深入一线服务方面,片面放大客观因素,没有从主观上深层次找原因,归根结底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化,导致不能适应新常态统筹兼顾,为基层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

3.思想观念欠创新。随着年龄的增长,墨守成规,不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意识不浓。

针对查摆的问题根源,坚决对标找差抓好整改,即知即改,即行即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提高自己崇规、守规、执规意识,增强看齐意,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对党忠诚,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2.牢记宗旨,改进作风。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意见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至上。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上多深入一线,走出去,沉下去,在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深入群众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3.敢于担当,奋勇争先。在其位,谋齐政,尽其力,认真履行职责,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困难不躲闪,树立起“逢山开路、遇河搭桥”的精神,勇于迎难而上,勇于担责负责,勇于面对问题、矛盾,勇于主动探索化解矛盾。

4.廉洁奉公,当好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让纪律成为自律,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平时生活的每个细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认真贯彻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做党性强、讲操守、重品行、廉洁自律的表率,真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以上对照检查如有欠缺,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同志们:

按照省委和xx市委的想求,根据县委中心组学习的部署,今天由我给我们上一堂廉政党课。主想目的,就是引导我们严格自律、廉政勤政,牢记“六大纪律”,守住“六条线”。一是牢记政治纪律,守住政治保障线;二是牢记组织纪律,守住组织原则线;三是牢记廉洁纪律,守住廉洁防腐线;四是牢记群众纪律,守住党群规矩线;五是牢记工作纪律,守住工作准绳线;六是牢记生活纪律,守住生活警戒线。在这里,就如何“遵循廉洁自律规范,恪守六大纪律”,我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同志们共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课讲稿

大家好!

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作出的重大部署。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阅读了中央规定的必读篇目和文件,并按照“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要求,逐篇逐章学习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规定书目,深受教育和启迪。今天,我想围绕守初心、担使命这个主题,谈一些个人的体会和认识,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开宗明义地向世人宣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在5月31日召开的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他就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再次向全党郑重作以重申。同时他还多次强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深入思考感悟习**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我理解,对于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守初心、担使命,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宗旨,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要干什么、应该干什么”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能否切切实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问题。因此,我体会,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到守初心、担使命,需要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守初心、担使命,必须内心尊重群众。

“内心尊重谁”的问题,是一个认识问题和态度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古人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根本因素。几千年来,从盘庚的“重民”、周公的“保民”到孔子的“爱民”以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都充分反映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列宁曾经把人民群众比作大海,而把共产党人和党的干部比作沧海一粟;斯大林把人民群众比作大地母亲,把布尔什维克党比作安泰。电视剧《江山》主题歌唱得好:“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产党生命的源泉。”回顾中国革命历史,我们党是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诞生、发展和壮大起来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我们党xx年的历史经验表明:不想群众,就会失去人心;只想自己,必然会被人民抛弃。只有始终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带头为民谋利,才能不断增进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鱼水之情,始终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走在历史潮流的前列。

天地之间有杆秤,老百姓就是那定盘的星。我们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干部,我们首先要内心尊重群众,从思想深处树牢“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和“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观点,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位置;要拜人民群众为师。打掉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官气”,主动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听听群众怎么说、多问问群众怎么看、多请教群众怎么干,在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寻找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要自觉把群众当作主考官和阅卷人,欢迎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挑刺”、“拍砖”、“找茬”,尤其是要特别珍视“不同意见”中的“真理颗粒”,真正把群众的监督变成自查反省的“镜子”、砥砺奋进的“鞭子”。

二、守初心、担使命,必须脑中装着群众。

“脑中装着谁”的问题,是一个思想感情问题和立场站位问题。习**总书记指出,“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唐太宗是我国历少有的开明君主,他在《百字箴》中有这样一段话:“耕夫役役,多无隔夜之粮;织女波波,少有御寒之衣。日食三餐,当思农夫之苦;身穿一缕,每念织女之劳。”其意就是告诫人们,吃每一顿饭、穿每一件衣心里都要想到老百姓的劳苦。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同志,他对人民满腔热情,心里装着全县的干部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上任之后,他带领全县人民进行封沙、治水、改地的斗争,同普通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他常说,共产党员应该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的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时候,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xx年前,焦裕禄同志亲手种下的一株小麻秆,如今已是华盖如云。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沧桑,这棵树始终矗立在那里,带给人们一片绿荫,也活在百姓心中,大家亲切地称它“焦桐”。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如果不顾老百姓的饥寒冷暖、安危疾苦,就必然会失掉人心,最终都难以逃脱被*和抛弃的命运。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在“脑中装着谁”这个问题上认真反思,要深深地明白“人民在我们心里有多重,我们就在人民心里有多重”这个道理,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至上、基层重要的理念,像关心亲人一样关心群众,像感受亲情一样感受民意,带着良心和感情干工作,怀着道德和伦理做事情。当我们作决策、抓落实的时候,要想到这事关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所以我们必须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不能马虎大意、敷衍塞责;当我们住在宽敞的住房、使用便捷的车辆时,要想到还有相当数量的老百姓居住陋室、以步当车,所以我们必须艰苦朴素、节俭节约;当我们享用着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的办公设施时,要想到偏远贫困地区农村还有部分老百姓的住房夏天是“火炉”、冬天是“冰箱”,所以我们必须节俭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当我们外出开会想以会代游的时候,要想到偏远山区还有部分老人一辈子连县城都没到过,所以我们必须洁身自好,不能公款旅游;当我们下基层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时,要想到自己也是来自老百姓,所以我们必须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不能“忽悠作秀”;当我们的亲属想借助我们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的时候,要想到还有一些老百姓可能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办事无助、孤立无援,所以我们必须严格管好家属、亲属、下属,不能纵容放纵;当我们坐在主席台上做报告作部署的时候,要想到台下有许多人威望更高、能力更强,所以我们必须谦虚谨慎,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与群众拉近距离、加深感情,才能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也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守初心、担使命,必须一切为了群众。

“为了谁”的问题,是一个宗旨意识问题和群众观点问题,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干事创业的根本问题。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宣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苏联共产党曾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影响力的政党,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利益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但在执政70多年后,这个拥有2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及其创建的偌大的苏维埃政权,却在无声无息中一夜覆亡了。究其垮台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它日益蜕化成一个特权阶级和官僚主义的政党,背离了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与之相反的是,在淮河战役这场国共生死决战中,543万解放区老百姓自发组成运输队、担架队、卫生队,为前线输送给养,帮助救治伤员,支持共产党打败了国民党。所以后来陈毅元帅在总结准海战役时形象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我想,小推车推的不是战争的物资而是百姓的人心,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打败国民党,最关键的就是因为我们党是为老百姓谋利益的,所以才会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在“为了谁”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每作出一项决策,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评判标准,有利于群众的就干,不利于群众的就不干,努力使我们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全部工作都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比如,我们从事的xx工作,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四、守初心、担使命,必须热情关心群众。

群众利益无小事。关心群众疾苦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人常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奖那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老百姓不关心gdp,不关心统计数据,看重的是收入的增长、生活的改善,在乎的是心理的感受、内心的满足。明崇祯年间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凭着“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民谣,赢得了穷苦老百姓的支持,势如破竹地*了明王朝300年的统治;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一句“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就“唤起工农千百万”,以星火燎原之势成就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古今中外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谁能为老百姓谋利益,谁就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如果仅仅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口惠而实不至,就必然会被老百姓所抛弃。

习**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方向,努力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越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越是要当成心上事、要紧事,马上去做,认真去做,使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品质、更有价值,让群众感受到共产党是值得信任的、共产党员是值得托付的。在这里,我引用郑板桥的一首诗与大家共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希望大家牢记在心,努力做一个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公仆。

有人说:“入党一阵子,为党一辈子。”仔细思索这句话,很有道理。从面对党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我们的命运就已经和党的命运紧密相连。我想,既然我们面对党旗宣了誓,那么我们就要以身许党,切实守住党的初心,自觉担负党的使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这样,才能称得上对党忠诚、为民尽责。

最后,我想用习**总书记《念奴娇·追思焦裕禄》一词中这段话与大家共勉:“路漫漫其修远矣,两袖清风来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

谢谢大家!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课讲稿

6月26日下午,为庆祝建党101周年、统一战线政策确立100周年,党委统战部党支部开展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会上,支部书记丁世海做题为《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从百年统战中汲取智慧办量推进新时代统战工作奋进新征程》的主题党课。他从百年统战历史讲起,回顾从国民联合战线、工农联合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百年光辉历程,讲述了在统一战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在其中的地位从排斥到联合、从联合到领导的转变过程。他指出在不同历史时期,无论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内容有何不同,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原则,大团结大联合是永恒主题,百年统一战线史闪耀着百年大党的智慧与勇气,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指导下,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四个方面要做足做好,一是要加强政治领导。将党中央的权威全面贯彻到统一战线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使统一战线与党的中心工作始终保持一致;二是要加强思想引领,把民主协商寓意其中,与党外人士真诚交友,办实事解难题;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统战部的协调作用,夯实大统战格局;四是加强能力提升,加强统战干部自我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统战工作各个方面。

最后,他指出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承担起新时代赋予的责任与担当,统战人更要从百年统战中汲取力量,主动挖掘和正确运用高校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智力优势、资源优势、功能优势等,深入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奋进新征程,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和长远规划贡献出更大的统战力量。

会上,支部党员围绕主题党课进行了研讨,一致认为,七一前的专题党课活动有意义、有效果,这是对党史学习教育的持续巩固,通过交流学习,汇聚智慧,统一思想。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更加坚定的情怀投身工作,加强自我教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课讲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七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x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xx%,常委不少于xx%;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xx%(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xx%。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加政党协商。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强调要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

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讲解读,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解读,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二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对于《条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课讲稿

同志们: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天我就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和认识,和大家一起讨论,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其重要性有很多全面、系统的论述,今天我想从历史的和现实的两个侧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1、反腐倡廉建设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历史看,廉和廉政的概念自古有之、历史悠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早在氏族社会,黄帝就设置了实施监督的官员,管辖的属国行使监察权。秦始皇设监御史和监察史,西汉中期,对监察官员实行了分级负责,多数监察官员职位变低,但权力越来越大,对贪赃枉法者可以举奏弹劾,甚至可以直接拘捕。明朝的监察巡视制度朝廷派遣得力干将充任巡按者,代天子巡狩,权力更大,清初专门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并给予相当高的地位和权力,被称为天子之耳目、朝廷之心腹。以上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反腐倡廉建设都非常的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的历史借鉴中发展和完善。

翻开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廉则兴,贪则败;廉则盛,贪则衰是一条不变的真理。中国历史上几个黄金时期,从文景之治,到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历史上治平之世,就是由于当时的当权者遏制了贪赃枉法势头,整个社会保持一种比较清廉的风气。其中就诞生了狄仁杰、包拯和海瑞等一些名垂千古的清官廉吏。反之,每个朝代的灭亡,基本原因都是由于其统治阶级的腐朽、贪污成性,使小人得志、贤臣良将深受迫害,可以说腐败使之灭亡成为历史的必然。因而反腐倡廉也就成为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一刻也不能松懈的重点工作,是保持政党执政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

2、反腐倡廉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保障。从现实看,今天我们党走过了91年的光辉历程,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又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反腐倡廉实践说明,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做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非常正确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调一个坚决、三个更加,这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我们一定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正确认识腐败问题。

我们看待腐败问题,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有自己的思考。

第一,腐败问题产生有它的必然性。

一是人的欲望。

二是历史影响。中国历来就有官本位思想,古代知识分子往往把学而优则仕当成自己的人生的最大追求与目标。这种官本位思想以及几千年来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不进来的传统,使得今日中国反腐倡廉又多了一个历史包袱。

三是价值取向。价值观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不可否认,现在一些共产党人以及政府官员之所以走向贪污腐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人,受社会环境及风气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往往使原本清廉的人染上贪污之黑。

第二,腐败问题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腐败问题不是我们党执政后才有的,不是现在才有,过去就没有,更不是国内有,国外就没有。腐败的发生必然依附于经济的发展,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发展经济,各种观念交错,以及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腐败有了滋生的温床,这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腐败问题。

第三,腐败问题只是部分现象,不能以偏概全。我们要认识到,党内无数的共产党员活跃在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努力工作,这是大部分,是主流在2016年底,人民论坛公布了未来10年10大挑战的调查报告,其中挑战之一就是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这一调查说明虽然腐败问题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却是关注重点,因为腐败问题确实带来了很多危害,这无疑也提醒着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全方位的防止腐败。

刊物、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等大力宣传腐败的危害以及惩治腐败的力度,将腐败问题向社会公开,以此警示。此外,不断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的制约,严防腐败。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表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对惩治腐败绝不手软,不论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充分彰显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态度。

三、如何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要坚定信念,不负党的培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入党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当官没有什么特权可享,只能是为人民多做工作。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十分珍惜党为我们提供的成长舞台和发展机遇,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地同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和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划清界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交给我们的任务贯彻好、落实好,不辜负党对我们的培养和期望。

(二)要珍惜岗位,践行勤政为民。

第一、要有知恩图报的心态。每一个人都应该以一种感恩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工作。

第二、要有勤政为民的精神。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是身处领导岗位,还是从事具体业务,都必须树立起爱岗敬业、立志成才的决心。要对自己的工作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有一种昂扬向上的锐气和蓬勃进取的朝气,在其位,谋其政,把心思、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在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素质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创造实在在的政绩,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三,要有踏实肯干的作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能干事,而且要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

第四,要有为民服务的理念。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岗位的第一职责、工作的第一目标。

第五,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要发展就不能墨守陈规、固步自封、夜郎自大、满足现状。我们作为人民的领路人,就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敢为人先,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三)要把握人生,恪守廉洁奉公。

1、国法无情,把握人生。党纪国法是条高压线,触之即倒,踩之即亡。侥幸一时,不可能得逞一世;一旦东窗事发,将会身败名裂。无休止的贪欲必将使人丧失理性的控制,走向堕落的深渊,多少人因一己私,而遭千夫指;多少人因一念差,而身陷高墙;多少人因一时快,而家破人亡。每个人的一生都要经历许多关口,而手中掌权的公职人员比常人更要多一道槛――廉洁关。因此,我们要自觉抵制外界诱惑,严格把握人生关口。

2、严于律己,秉公用权。面对当前收入差距、生活压力、复杂的社会局面,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不断坚定信念、不断平衡心理、不断自我解压,牢记党的宗旨,谨小慎微,廉洁奉公,牢牢把握人生轨迹。

同志们,我们务必要戒贪节欲,保持清醒;务必要以先锋模范人物为榜样,不断锤炼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常思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共产党员的模范丰碑赢得广大百姓的良好口碑。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珍惜当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牢记前车之鉴,把握人生之路,走好勤政廉政每一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