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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说墙(模板19篇)

河北省说墙(模板19篇)



河北是中国的国防科技重要支撑地区之一,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等重要军工企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河北省旅游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高考作文

材料大意为: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一位商人发现并买下了一块晶莹剔透,大如蛋黄的钻石,他请专家检验,专家大加赞赏,,但为钻石中有道裂纹表示惋惜,并说:“如果没有裂纹切割成两块,能使钻石增值,只是一旦失败,损失就大了。”怎样切割这块钻石呢?商人咨询了很多切割师,他们都不愿动手,说风险太大。

后来,一位技艺高超的老切割师答应试试,他设计了周密的切割方案,然后指导年轻的徒弟动手操作。当着商人的面,徒弟一下了就把钻石切成了两块,商人捧起两块钻石,十分感慨,老切割师说:“要有经验,技术,但更要有勇气,不去想价值的事,手就不会发抖。”

要求选择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作文分析:

回顾近几年课标卷的作文,考查了“弯道超越”,考查了“罗森塔尔效应”,考查了“中国腾飞”,考查了“船主和船工”的故事,考查“工匠师傅和徒弟”的故事。可以说,近年来的考题在审题上难度都不大,学生大都有话可说。

总体而论,2013作文题目有以下特点:

1.一脉相承,难度适中。近几年课标卷均采用了寓言故事的形式进行命题,原因在于,不断有省份加入课标卷,20加入的有甘肃、青海、西藏、贵州,为了平稳过渡,为了保证课标卷的规范性,也为了让更多新加入的省份适应课标卷,这种沿承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2.角度宽泛,容易发挥。材料提供了四个要素,即商人、专家、老工匠、年轻工匠。从商人的'角度,可以写“价值”,现实生活中,我们正是考虑到了“价值”才不会贸然行动,从四个人物角度均可以立意。老切割师并不是没有能力切割,而是因为经历的事情可能很多,有所顾虑,所以不愿动手,因此可以写“谨慎”,过度的谨慎会失去良机。年轻的切割师因为有闯劲,所以成功了,所以可以写“勇气”,“胆量”等话题。

3.关注提示,准确立意。材料中已经告诉我们了,年轻切割师成功的原因是“经验”,“技术”,“勇气”,同时也是因为忘记了“价值”,没有考虑“风险”。所以我们可以围绕其中任何一个要素来立意,也可以综合把握,写“成功的条件”。

4.合理联想,综合把握。作为这道作文题,考生可以联系“改革开放”,“我们的学习”等,有时候我们放下价值的考虑或许更能成功,因此可以写“放下才能承担”。

5.暗含辩证,写出深刻。任何一件事都不会随便成功的,年轻的切割师的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知识,技术等,所以考生从这个角度思考,可以从辩证的角度想问题,让问题更为深刻。

河北省劳动合同

1.甲方,指用人主体。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2.乙方,指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4.甲乙双方除签订本合同书外,可以签订其他专项协议书,作为本《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第九条 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______________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 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 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十七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续订。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河北省高考作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1.25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1.27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8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29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0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1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2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33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1.34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5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6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1.37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38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

1.39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

1.40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1.4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1.42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2。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适用于招标工程)。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

商等文件)。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3。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69条规定处理。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

规。

3.3。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4通讯联络。

4.1。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4.2。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工程分包。

5.1。

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

(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

5.2。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5.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

5.5。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

6发包人提供资料。

6.1。

发包人应按第14.1款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7.1。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

7.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

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9事故处理。

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专利权。

10.1。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

10.2。

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

13.3。

如果承包人依据第70.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

二、合同主体。

14发包人。

1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

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

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

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

底。

(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

(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4.3。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14.4。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如果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4.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14.6&,nbsp;。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5承包人。

15.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5.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5.3。

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15.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

15.5。

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

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

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

15.6。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

供配合和协助:

(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2)发包人的雇员。

(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60条、第66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

索赔。

15.7。

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认和更换。

16.1。

发包人应任命、确认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发包人任命、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2。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3。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6.4。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7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

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

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

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

17.2。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

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

18监理工程师。

18.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

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

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8.2。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

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3。

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

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根据第5.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根据第13.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

工场地。

(3)根据第15.5款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

(4)根据第28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根据第29.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6)根据第32.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7)根据第42.5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

(8)根据第54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9)根据第55条规定发出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指令。

(10)根据第5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

(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8.4。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8.5。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8.6。

监理工程师可按第16.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16.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8.7。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9造价工程师。

19.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

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

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9.2。

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

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

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9.3。

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根据第5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

(2)根据第55条规定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

(3)根据第6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4。

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9.5。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

19.6。

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应依据第16.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

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

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全部权力。

20.2。

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

20.3。

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第16.4款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第16.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20.4。

承包人代表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分包人。

21.1。

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个人不应承揽分包工程。发包人不应直接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也不应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21.2。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应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承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并应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2承包人劳务。

22.1。

承包人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

22.2。

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

22.3。

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

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

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

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

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2.4。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w、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承。

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22.5。

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

(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负责任。

(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4)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22.6。

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

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

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7。

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

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

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止。

23.3。

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3.4。

承包人按第23.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对等的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3.5。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后28日止。

23.6。

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

23.7。

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可向其索赔。

23.8。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

24发包人风险。

24.1。

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24.2。

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为:

(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外)损失或损坏。

(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

(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失或损害。

25承包人风险。

25.1。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25.2。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

除第24条和第26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

26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包括因包括战争、**、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能以数值表示的不可抗力因素,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

2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第31条规定索赔工期、按第66条规定索赔费用。

2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顺延,由双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在永久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

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4。

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27保险。

27.1。

发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保险。

(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

27.2。

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3。

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如果发包人未投保,承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投保,发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应从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27.4。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未遵守,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27.5&,nbsp;。

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资料。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27.6。

当合同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因而造成的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27.7。

从保险公司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赔偿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

27.8。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四、工期。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28.2。

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28.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

(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

(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28.4。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开工。

29.1。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29.2。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

29.3。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9.4。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第29.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30暂停施工和复工。

30.1。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

30.2。

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

(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70.4款规定解除合同。

30.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补偿:

(1)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

工。

(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合同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26条规定处理。

30.4。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62.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30.5。

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30.3款规定处理。

31工期和工期延误。

31.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

31.2。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

(2)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4)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

(5)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6)工程变更。

(7)工程量增加。

(8)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每周累计停水、停电、停气超过8小时且造成停工的。

(9)不可抗力。

(10)发包人风险事件。

(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

顺延工期的天数,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31.3。

当第31.2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

31.4。

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第31.3款规定的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31.5。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

32加快进度。

32.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应按第28.4款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第70.3款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2.2。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合同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第60.1款和第60.2款规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

33竣工日期

33.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约定合同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3.2。

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4误期赔偿。

34.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计划竣工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第5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

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第33.2款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减去计划竣工日期,即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实际延误竣工天数=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

五、质量与安全。

35质量的管理。

35.1。

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5.2。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5.3。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6质量目标。

36.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6.2。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69.4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36.3。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

(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6)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36.4。

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

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

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

任何责任和义务。

37工程的照管。

37.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

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7.2。

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8.1。

发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64条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8.3。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畅通,实施必要的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

(3)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4)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器材,合理布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设施,保证现场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

(6)为了公众安全和方便或为了保护工程,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保持必要的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7)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8.4。

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38.5。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38.6。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应退还给承包人。

39放线。

39.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包括基准线、基准高程)书面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

39.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

39.3。

如果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规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发包人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根据第60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

39.4。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40.1。

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项目外,否则此项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指令,并按第59条规定处理。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人供应材料、

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提供,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

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41.2。

河北省

(1995)冀农宣教字第4号。

各市、地、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局,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和农业部有关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省农业厅与省林业厅、畜牧局、水产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

九九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根据农业部(1991)农(人)字第128号文件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牵头,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参加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农(林、牧、渔)业局负责。

一上,最好有一至二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二至三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四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等级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各级职称的业务标准是: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下同)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并分别经过二年、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者。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3、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撰写工作小结。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获得过地(市)局级(县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2、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4、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在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水产捕捞业、农业财务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国家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第六条申请评定或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七条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八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分别参加省农业厅统一组织的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

第十条农民高级技师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农民技师由市、地评审,农民技术员由县评审。并分别报请同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国家农业部统一印制,由省农、林、牧、渔业厅(局)颁发。

第十二条原按有关部门规定评定了技术职称的在岗农民技术人员,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和职改办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并由县农(林、牧、渔)业局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农业部门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具体标准为:村级应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乡级应具有农民助理技师以上职称,县级应具有农民技师以上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职称和业务标准条件者,应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四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需要,在招聘农业技术干部时,应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享受技术津贴:

(三)可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和农用生产资料(种子、农机具等)等;

(七)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和获得贷款;

(八)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优先录取;

(九)申报科技成果,参与农业系统的评比表彰。第十五条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完成农(林、牧、渔)业部门布臵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三)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压制农民技术人员的,应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骗取的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文件。要组织辖区内中医医院认真学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精神,切实掌握有关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加大建设投入。要加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大力推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三、抓好试点工作。石家庄市中医院作为我省唯一一家全国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要积极探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途径,研究并运用中医药信息规范,不断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各地也要择优扶持1-2所中医医院开展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和省卫生厅网站上下载。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劳动合同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北省导游词

正定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处冀中平原,古称常山、真定,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百岁帝王赵佗、常胜将军赵云故里、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河北省会石家庄的北大门。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深高速公路纵贯南北,石德铁路、石太铁路、307国道、石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坐落境内的石家庄机场已开通20多条国内外航。

正定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文化积淀深厚,享有“古建筑宝库”的美誉。

正定县地处冀中平原,古称常山、真定,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是河北省会石家庄的北大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深高速公路纵贯南北,石德铁路、石太铁路、307国道、石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坐落境内的石家庄机场已开通20多条国内外航线。

隆兴寺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城内,是国内现存时代较早、规模较大而又保存完整的佛教寺院之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隆兴寺始建于隋开皇六年,原名“龙藏寺”历代帝王曾多次到此上香礼佛,题诗书匾,刻碑立石。

隆兴寺的主要建筑天王殿、摩尼殿、弥陀殿、戒坛、大悲阁等,都顺序分布在中轴线上。

荣国府是根据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严格设计和建造的,它是一座具有明清风格的仿古建筑群,分府、街两大部分。

整个工程于1984年12月破土动工,1986年7月竣工。

荣国府是按照《红楼梦》中所描绘的“金门玉户神仙府,桂殿兰宫妃子家”建造的一座封建王宫,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房间212间,游廊102间。

1600多件古玩、字画,再现了“钟鸣鼎食之家,诗书翰墨之族”的富丽堂皇。

府内西侧怡园内四季花亭古香古色,小桥迂回山水齐备,婉如一座小巧别致的苏州园林。

后围房内新增设了《红楼梦诗词绘画、刻石展》,邀请了启功、张爱萍、黄琦、欧阳中石共200余位著名书法家挥毫泼墨。

其中部分为黄华、廖汉生、王首道、王任重等到国家领导人题词。

宁荣街总长200米,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房间120间组成风貌各异的51家店铺,它是参照乾隆南巡图设计的,房屋错落有致,街上旗幌招展,牌匾齐全,再现了康乾盛世景象。

赵云庙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与举行世闻名的隆兴寺、荣国府毗邻。

一九九六年,正定县人民政府斥巨资将旧扩建重修,对外开放。

重修之庙占地12亩,全部为仿明清式建筑,造型古朴,气势宏伟,其主要建筑有山门殿、四义殿、五虎殿、君臣殿、顺平候殿。

主殿鱼贯中轴,左右配殿翼辅两侧,整个布局变开阔大方,整齐匀称。

更以碑亭刻石,花草树木点缀其间,尤为肃穆典雅。

现庙内展出的赵去故里碑,赵云饮马槽,均为原庙内存遗物,部分古代兵器、陶器均为正定出土文物。

再有木牛流马、红崖天书、孔明灯等都与三国有关。

殿内的壁画、配诗以及盈联多为名家所为。

河北省

地质公园12个:

国家风景名胜区7个:鸡公山;洛阳龙门;嵩山;王屋山-云台山;

石人山;青天河;神农山。

5a级旅游景区:

郑州市:

1、嵩山少林寺风景区。

洛阳市:

2、洛阳龙门石窟风景名胜区。

焦作市:

3、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嵩山——位于登封附近,是五岳中的中岳。

少林寺——位于嵩山,少林武功的发源地。

龙门石窟——在洛阳,为世界文化遗产。

白马寺——在洛阳附近,是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官方营造的第一座寺院,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

鸡公山——位于南部省界信阳市的避暑名山,与北戴河、庐山、莫干山并列为四大避暑胜地,1982年被列为全国第1批44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湾湖风景旅游区——位于南部的信阳市,国家森林公园、4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灵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南部的信阳市罗山县,4a级旅游景区。

九华山——位于东南省界的佛教名山。

华阳大佛山——位于东南省界的佛教名山。

青峰山——位于东南省界的道教名山。

皇姑山——位于东南省界的名山。

花洲书院——位于邓州,是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的发源地。

山西省【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云冈石窟。

【国家风景名胜区】五台山、恒山、黄河壶口瀑布、北五当山、五老峰。

【国家自然保护区】历山、庞泉沟、芦芽山、莽河【。

国家地质公园。

河北省高考作文

军训,不但培养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而且能磨练人的坚强意志。苏轼有句话:“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这句话意思是成功的大门从来都是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只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有人说军训是严格的,军训是辛苦的,军训是枯燥的;但是我认为军训中我们共同经历的酸苦也是甜的。

军训生活,在我们刚刚跨入高中这梦寐以求的学府中拉开了帷幕;八月的天气闷热,太阳焦灼着大地,花儿低下了头,老柳树也垂头丧气拉着脑袋,大地像一个巨大的蒸笼,把我们每个人都蒸得通红通红,像一个个熟透的苹果。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身着军衣,头戴军帽在烈日炎炎下训练着。

立正、跨立、踢腿、齐步走等反复练习,那一声声沉闷的脚步声和各位教官的口哨声夹杂着,编织了一曲交响乐,给枯燥的军训生活增添了几分色彩。汗水止不住流,绿色的军装湿了又干,干了又湿,白嫩的肌肤也晒成铜色;告别了昔日时尚的衣服,平日那些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同学,个个帅气十足的男同学穿上这套军装,与真正的军人相比都难以分辨了。

军纪如铁。同学们都明白这个道理。在军训期间,不管平时娇里娇气的女同学,还是男同学,即使有些身体不适也没有放弃过军训,仍然坚持着。因为他们知道身穿一身军装,就是一位军人,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是多么的令人起敬了!他们带着病痛训练着,即使再痛,也咬紧了牙关挺了下来,为的就是能让自己所在的班级、方队能有一个好成绩。

军训不仅锻炼了我们的不怕吃苦的坚强意志,也把来自不同的地方的同学们的心紧紧地系在了一起,集体荣誉感与日俱增。军训生活即将结束了,迎来军训会操比赛。这是多么令人期待而又激动的时刻啊!我不由自主的在心里默默期盼着.当踏着鼓点昂首挺胸的超过检阅席,同学们一个个斗志昂扬,容光焕发,朝气蓬勃地迈着整齐的步伐,具有军人一样的威严。同学们,我知道你们都尽力了,努力想做到最好,你们没有让老师、教官们失望;你们的汗水没有白流,付出的所有辛苦都是值得的!就算没有成功也不要紧。世界上有“一蹴而就”却从没有“一劳永逸”,所以成功者“仍需努力”;一个人可以“一败涂地”,但不可以“一蹶不振”。

军训就这样结束了,也给我们一带来了有酸苦也有甜蜜的丰富多彩的生活。

酸——竞争不是完美的,竞争也不是万能的,但竞争是刺激人“比学赶帮超”的引擎。苦——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人无辛苦意,哪有世间才。虽然军训把同学们累得一到休息时间就席地而坐,也不在乎脏,如果没有苦,哪来的甜呢?苦过,累过,那都是过去式,虽然教官平时严厉,但要和教官说再见时,又是那么的不舍,回忆累时,一起的嬉笑,一起欢呼,一起唱歌,这些点点滴滴的小事却足以让我们去回味,去感动。

有时,酸苦也是一种甜。

河北省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河北省导游词

荣国府位于石家庄市北15公里处的正定县,是一座具有明清风格的仿古建筑,是依据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严格设计建造的。

荣国府是按照《红楼梦》中所描述的“金门玉户神仙府,桂殿兰宫妃子家”一律采用明清五进四合院格式:清砖钻山灰瓦,磨砖对缝,兽头滴水,筒氏扣顶,雕梁画栋,游廊贯通,鹿顶耳房的格局。

府的中路为贾政的公务院,采用了庄重的宫廷式彩绘;西路前为贾母院,后为王熙凤院。

荣国府成为了影视界青睐的影视基地,到目前为止,已经有《郑板桥外传》,《包青天》,《东方商人》,《金搏虎》等一百七十多部影视剧相继完成。

当时,是由于《红楼梦》急需要塔建合适的场景,因为在北京租地价格又非常昂贵。

为此,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决定与政府联合投资,建造了一座规模宏大的荣国府和宁容街。

荣国府内的建筑分东、中、西三路,西路依次有穿堂、凤姐家、花厅、贾母正房、垂花门等,中路是向南大厅、荣禧堂、内仪门、后围房、外仪门等,东路是贾赦院、王夫人院。

荣国府内的每一个景点都是《红楼梦》戏剧的舞台。

到荣国府旅游可以让您体验到很深的文化底蕴。

河北省建筑条例

建筑装饰活动在我国是一项既古老又新兴的活动。早在人类开始有建筑活动的时候就有了建筑装饰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当代的建筑装饰活动日益繁荣。下文是河北省建筑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四条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施工许可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十五日内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七条从事建筑及其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八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需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

第十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

(三)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

(四)与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二)明确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信息;。

(四)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人;。

(五)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在本省从事建筑及中介服务活动的省外企业,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信用状况和设备等情况。

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省依法设置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置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在建设工程中鼓励推行担保和保险制度。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合同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结算,支付价款。合同对工程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发包人应当自接到承包人结算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支付价款。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未清偿拖欠工程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

明确劳动报酬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限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四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并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的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建筑工程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建筑市场参考价、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造价信息。

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的承包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并可参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工程建设定额。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第二十七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二十八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二十八条下列建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和设区市确定的重点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

(五)文化、教育、卫生和体育等公共建筑工程;。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全过程,以及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和工期等事项进行监理。

承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的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应当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办理执业保险。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报告和工程建设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权限,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活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换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执行。

施工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因总监理工程师下达错误的指令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拨付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款项或者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六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生产活动。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已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工程概算;。

(二)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四)其他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独立行使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第三十七条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产品。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单独列明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该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第七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自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实施检测。

依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检测后,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认定。

第四十四条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备案。

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和期限,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属于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有权要求房屋出卖人修复。

建设工程修复应当自接到修复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属于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修复。施工单位、房屋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建设单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或者房屋出卖人承担。

房屋出卖人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复、赔偿损失后,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有权向施工单位追偿。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持有关证据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法定职责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及处理情况。

第八章建筑中介服务。

第四十八条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服务,并对服务的质量负责;因中介服务机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建筑中介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委托人指定建筑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建筑中介服务活动。

第五十条建筑中介服务活动的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已作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予以查封、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第五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行为,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而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支付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其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其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三)未依法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关于建筑许可、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造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28日公布的《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建筑污染防治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

第一、材料选用。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得当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部分,环保材料、低水平放射性材料的选用,要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检验证明和环境保护标志,否则,无论后期采用何种手段或方法都难以消除有害物质。

第二、施工方法。施工方法的选择一般是由所选材料决定的,但每种材料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用的辅助材料也是不同的。举例来说,贴壁纸就分别有用自粘胶、白乳胶、有机胶等,各种施工方法也与建筑的基层状况有关,当然,价格也有差别,如果对环境要求高的话应选用有机胶粘贴。

第三、施工时间。一般工程对建筑的室内装饰时间上要求的并不严格,其实,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装饰施工的不同季节、干湿度对装饰成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些常温下施工的工艺会因为低温或高温而采取措施,如添加辅助材料才能满足施工质量,无形中就会增加非环保材料的使用。

对于民用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能够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从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或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要对民用建筑工程加强管理,必须要从技术达标,经济合理为基础,从而确保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规范来进行强化落实。

河北省劳动合同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区(县)__乡镇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河北省高考作文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上调最高档1480元。

目前2016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4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从2014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长162.5元,增幅为12%。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12%。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这是继2012年12月1日上调之后再次上调。与目前相比,调整后执行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执行最低标准的地区上涨170元,涨幅最大。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提醒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河北省

河北省位于中国的华北地区,这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的省份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触动和体会。在我通过探索河北省的旅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独特之处,无论是景观、历史名胜还是人文风情,都使我流连忘返。

第一段:壮丽的自然景观。

河北省地域辽阔,拥有众多豪华的自然景观。比如,位于河北省北部的唐山市拥有美丽的海滨风光,金山岭风景名胜区壮观的长城景色,以及奇特的风洞景观。在南部的石家庄市附近,有着广袤的平原和迷人的汝河风光。而在河北省的中部,秦皇岛市的海滨景色更是迷人,不仅有绵延数十公里的黄金海岸线,还有壮观的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以及鸟类自然保护区。这些美丽的景观使我深深感受到了河北省独特的自然之美。

第二段:丰富的历史名胜。

作为中国的历史名城,河北省拥有许多著名的历史遗迹。首先,我游览了河北省的必游景点之一——承德避暑山庄。作为中国古代帝王的夏季行宫,这里有许多精美的皇家建筑和美丽的园林景观,深深吸引了我。此外,河北省还有著名的晋祠、石家庄的赵州桥、邯郸的故城遗址、张家口的大长城等等。这些历史名胜传承了河北丰富的文化遗产,使我对中国的古代历史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段:珍贵的文化遗产。

除了历史名胜,河北省还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参观了河北曲艺博物馆,这里陈列的河北曲艺文物让我领略到了河北这一地区独特的曲艺文化。同时,河北京剧院的演出也给我带来了深刻的震撼,京剧的艺术形式和精湛表演技巧令人难以忘怀。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河北省宝贵的财富,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段:热情好客的人民。

在河北省的旅行中,我不仅享受到了美丽的景色和丰富的文化,还感受到了河北人民的热情好客。无论是在旅游景点还是在陌生的小巷中,河北人民总是热情地向我打招呼,帮助我解决问题。他们乐于与我交流并向我介绍他们的家乡。这种热情好客的待遇让我感受到了与河北人民的亲近,也使我更加喜爱这个地方。

第五段: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启迪。

通过游览河北省,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古代的建筑到传统的文化艺术形式,河北省的历史和文化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教育和启迪。我意识到了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的深厚底蕴。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启迪使我更加自豪身为一个中国人,也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世界的影响和魅力。

总结:河北省的壮丽自然景观、丰富历史名胜、珍贵文化遗产以及热情好客的人民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旅行,我对河北省的了解得到了扩展,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河北省不仅仅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更是一个具有辉煌历史和卓越文化的地域。我将永远珍惜这次旅行带给我的宝贵体验和思考。

河北省工作报告

河北省,简称“冀”,因位于黄河以北而得名。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河北省。

一起看一下吧!

各位代表:

从今年开始,我们已进入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期。根据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省政府编制了《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连同《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回顾。

“”时期是我省(河北省)积极应对严峻复杂形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五年,是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五年,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五年。特别是党的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河北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顽强拼搏、砥砺奋进,胜利完成“”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我们保持定力、对冲压力,积极有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握平衡点,狠抓增长点,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由20xx年的2万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3万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生产总值由2.9万元增加到4万元、年均增长7.6%,全部财政收入由2409亿元增加到4047.7亿元、年均增长10.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332亿元增加到2648.5亿元、年均增长14.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820亿元增加到5675.3亿元、年均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年均增长9.7%,固定资产投资2.88万亿元、年均增长1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万亿元、年均增长13.6%。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的局面正在形成。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我们牵“牛鼻子”、打攻坚战,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力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规模壮大。大力实施“6643”工程,化解过剩产能实现重大突破,累计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4106万吨、水泥6231万吨、煤炭2700万吨、平板玻璃3717万重量箱。钢铁、水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较20xx年下降10个百分点,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3%以上。三次产业结构由20xx年的12.6∶52.5∶34.9调整优化为12.0∶48.1∶39.9。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于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幅高于传统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幅高于钢铁行业。三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万家。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加快,20xx年粮食总产达到672.8亿斤、比20xx年增加77.6亿斤,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0%,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提高6.9个百分点。农业发展的好形势,既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又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提供了重要保障。

协同发展实现良好开局。我们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大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办成了一批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要事,河北正成为国内外关注、投资者青睐的热土。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协同发展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打通京昆高速、111国道等10条连接京津的“断头路”、“瓶颈路”,津保城际铁路建成通车,北京新机场、京张高铁开工建设,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组建运营,交通“一卡通”启动实施,356条公交线路与京津实现互联互通。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成效。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共建园区扎实推进,北京现代第四工厂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河北。积极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与我省多地共建的一批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教育、医疗、旅游、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全省25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京津开展合作,京津冀手机漫游费全面取消,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认真落实与北京、天津签署的合作协议,北京携手张家口成功获得20xx年冬奥会举办权。协同发展为河北带来的全方位、历史性变化正日益显现。

改革开放加速破冰前行。我们革故鼎新、啃硬骨头,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创发展新优势。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学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级审批事项由20xx年的1495项精简到485项,“四个清单”“三级平台”制度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定州、辛集市纳入省直管,衡水市、威县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启动,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突破,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大众创业百花齐放、万流奔涌,全省市场主体达到327.7万户、比20xx年增加153.7万户,万人拥有市场主体由改革前的310户增加到443户。财税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深入实施,河北银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投入运营,燕赵财险获批开业,新增挂牌上市企业440家、直接融资4435.6亿元,财税金融改革政策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战略性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快,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展开,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和资源共享等机制不断完善。供销社综合改革等40多项国家级试点任务成效明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全面落实,省级机关公车制度改革顺利完成。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深化与欧美日韩、东南亚、港澳台的务实合作,外贸出口总值达到1577.7亿美元、年均增长7.8%,实际利用外资320亿美元、年均增长10%。百家央企、百家院所校、百家民企进河北活动成果丰硕,引进战略合作项目1035个。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跨越发展,累计完成对外直接投资70.5亿美元,是“”的4.7倍,河钢塞尔维亚220万吨钢铁、冀东120万吨水泥等一批境外优势产能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242家,成为我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平台。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壮士断腕、重拳出击,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各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0亿元,大力实施压能、减煤、控车、降尘、治企、增绿等重点工程,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47万辆,拆除燃煤锅炉2.1万台,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2800多座,关停整治露天矿山505个,提前一年完成“”减排目标,20xx年pm2.5平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28.7%,为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营造“apec蓝”和“阅兵蓝”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平方公里,加大14条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三年任务基本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国家试点扩至5市63个县,通过“节、引、蓄、调、管”综合治理,形成农业地下水压采能力15.2亿立方米。扎实推进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累计植树造林2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组织开展我省历史上规模最大、查处最严的“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1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40人,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我们着眼长远、强基固本,着力突破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全省铁路营运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港口通过能力均跃居全国第二位。铁路总里程达到7166公里、比20xx年增加1905公里,京广客专、张唐等铁路建成投运,8个设区市实现通高铁。太行山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京港澳高速改扩建、京昆石太北线、张承高速等竣工通车,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6333公里、比20xx年增加20xx公里。港口、民航吞吐量大幅增长,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期工程20万吨级航道、邯黄铁路建成投用,全省港口吞吐能力突破10亿吨、比20xx年翻一番。张家口、秦皇岛机场通航运营,石家庄机场改扩建和邯郸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20xx年机场旅客吞吐量比20xx年翻一番。能源支撑能力稳步提升,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丰宁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电力装机容量达到5778万千瓦、比20xx年增加1563万千瓦。全省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固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1229万户和4487万户,比“”末分别增长84.3%和82.1%。重大水利设施不断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成通水,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双峰寺水库开工建设,593座病险水库完成加固改造,功能配套、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现代水网体系加快构建。

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加快。我们以城带乡、协调并进,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顺利完成唐山、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四市行政区划调整,减少2个县级单位,城市发展空间实现了跨越式拓展。五年累计投入城建资金8088亿元,开工建设石家庄地铁工程,新建改造一批道路交通、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及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以提质扩容为重点,加强县城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狠抓园林绿化,县城容貌和服务功能加快提升。建设美丽乡村近1万个,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50%,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生活水平较快提高。我们牢记宗旨、以民为本,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日子。五年来全省财政民生投入达到1.77万亿元,比“”提高147.4%。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6万元和1.1万元,比20xx年增长63.6%和83.8%,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61.2万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比20xx年提高65%和96%,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增长1.7倍和2.2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20xx年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5%和75%。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9.6万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成效明显,50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解决了26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各级各类教育长足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出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石家庄永昌、华夏幸福两支足球队跻身中超。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深入开展,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电、外事侨务、人民防空、史志档案、气象地震、防灾减灾、地理信息、援藏援疆、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刚刚过去的20xx年,我们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转型,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强力治理大气污染,精准推进协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不懈改善民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稳中有好的态势。尽管压产能治污染影响生产总值增速约0.9个百分点,全省经济运行仍保持在合理区间,预计比上年增长6.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5%,住户存款余额达2.9万亿元,城镇新增就业73.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以内。20xx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标志着“”规划圆满收官。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办结率均达到100%。

各位代表!当前,河北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又在不断出现。一是发展的质量效益不高,新旧动能转换不快,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市县地方债务存在风险,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转型升级尤为迫切。二是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大气、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还需付出极大努力。三是改革开放相对滞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不高,城市经济、沿海经济、县域经济仍是明显短板,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310万农村人口尚未脱贫,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政府职能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仍需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不相适应,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用新的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的办法、务实管用的举措有效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在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下,我们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努力克服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的影响,有效应对压产能、治污染等多重挑战,遇到的困难前所未有,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切体会到,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必须转变发展理念,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质量效益意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必须抓住用好机遇,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切实把京津冀协同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补齐河北发展短板,真正使机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必须坚持创新引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引领结构调整,以创新促进转型升级,以创新抢占发展制高点,努力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必须激发内生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破解难题,靠开放增创优势,不断为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必须增进人民福祉,优先增加民生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定不移反腐败,驰而不息纠“四风”,持之以恒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河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作用十分重要。“十三五”是我省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的时期,是各种优势潜力最能有效释放的时期,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为紧要的时期,是推进结构调整又好又快发展最为宝贵的时期。机遇承载使命,挑战考验担当。

对河北发展极为关心、寄予厚望,为我们推进各项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全省人民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坚定了我们加快发展的信心,增强了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面对不进则退的竞争挑战,我们能否承担好国家赋予河北的重大历史任务,能否在新一轮竞争中实现跨越赶超,内因至为关键,理念尤其重要。只有锐意开拓进取、激发内生动力,才能战胜挑战、克难前行;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才能开辟发展新路径、提升发展新境界。压力前所未有,责任无比重大。我们必须时不我待、争分夺秒,殚思极虑、激情工作,以无愧于时代的使命感、无悔于机遇的紧迫感、无畏于挑战的责任感,奋力开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的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按照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坚守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在结构性改革上取得突破,重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河北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统筹考虑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设定为2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4.5项、预期性指标13.5项。总体目标就是“三个高于、两个翻番、一个全面建成”,即: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总值突破4万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发展迈入中高端、质量效益提升幅度高于周边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环境治理大见效、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明显高于以往,pm2.5浓度较20xx年下降40%,污染严重的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生产总值比20xx年翻一番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以上;到20xx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过五年的努力,一个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态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的河北必将呈现在燕赵大地!

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目标,必须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出的“十个更加注重”为基本遵循,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克服困难、闯过关口,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特别是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未来五年,重点抓好以下六大任务:

(一)坚定不移推进创新发展,在转换经济发展动能上取得新进展。创新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以创新塑造发展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尽快补上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偏低的短板。围绕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完善科技创新研发服务平台,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争取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我省。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加强政策激励、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健全以增加科技人员收入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引进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入各领域各环节,营造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创新创业环境,完善服务和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使燕赵大地创新创业竞相迸发、充满活力。要以创新扩大有效需求。高度重视消费在稳增长转方式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化改革破除阻碍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实施重大消费工程,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以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创新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优进优出战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要以创新拓展发展领域。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发挥海陆空枢纽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军民创新要素双向流动。进一步开辟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网络经济、海洋经济新空间,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发展,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新步伐。转型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着眼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xx》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到“十三五”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两化”深度融合,推动钢铁产业高端化、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化工产业精细化、建材产业绿色化,加快河北制造向河北创造转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实施大数据战略,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打造行业发展局部强势。到20xx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催生新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商贸流通业提档升级,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力争“十三五”末基本建成服务京津、辐射全国的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改革旅游业领导体制,建立大旅游产业发展格局,把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品牌、安全农业。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山区综合开发工程。积极拓展农业功能,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坚定不移推进协调发展,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上开创新局面。协调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在协调推进中增创发展优势,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精准确定功能分区,精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精准打造发展平台和载体,着力建设好“三区一基地”。加强产业园区等重点承接平台建设,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一批特色微中心。推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三个领域率先突破,强化创新驱动、体制改革、试点示范三个关键支撑,初步形成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格局。坚决落实“绿色办奥、共享办奥、开放办奥、廉洁办奥”的重要指示,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冬奥会筹办工作,促进冬奥工作与协同发展深度融合,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好河北承担的任务,为举办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贡献力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支持保定和廊坊打造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支持唐山、沧州、秦皇岛建设沿海率先发展区,支持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壮大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支持张家口、承德做优冀西北生态涵养区,支持定州、辛集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特色功能节点城市,支持环首都县(市)建设特色卫星城,努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做强城市经济,提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发展沿海经济,构筑沿海经济隆起带;推动县域经济增比进位突破,争取更多的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加快省内三大港口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完善功能,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强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城市交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到20xx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坚持产城教融合,加快县城建设扩容提质,推动县域发展“多规合一”,培育一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按照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要求,建设富有河北特色的美丽乡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努力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新风尚。(四)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上达到新水平。绿色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着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全面开展多污染物综合防治,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确保劣五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全域生态系统修复建设,抓好重大生态工程,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全面节约和高效循环利用资源,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低碳排放示范区,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科学设定并严格遵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环保督察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全省人民的期盼。我们一定坚定信心、奋力攻坚,努力让河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

(五)坚定不移推进开放发展,在增强发展动力活力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开放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更加注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释放深化改革新红利。支持各地大胆改革,先行先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监管,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央企、外企和民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20xx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左右。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财政制度。创新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发展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增多做优金融主体,激活做大金融市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资源价格等各项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大格局,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空间。推动自贸区政策惠及我省,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发展,打造开放合作新平台。促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创新跨境电商等外贸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规模质量。加快我省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走出去”,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新样板,形成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河北方阵。

(六)坚定不移推进共享发展,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上得到新提升。共享是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更加注重机会公平,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保障基本民生,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互相促进、精准帮扶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签订。

责任书。

立下军令状,坚定愚公移山志,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彻底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决不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工程。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施创业就业扶持工程。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展更多就业岗位,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实施社保扩面提标工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全民参保计划,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教育提质惠民工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健康河北工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动医养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提升人民健康素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立全程可追溯制度,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实施公共安全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十分重要。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在战略上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平衡点、打好持久战,在战术上坚持重点突破、抓住关键点、打好歼灭战,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和质量效益提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出口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2%、1%和2%,pm2.5浓度下降6%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向着更高的目标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得更好更快一些。

为实现今年目标任务,我们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协同、调结构、治污染、抓改革、攻脱贫、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稳增长,促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加强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扩大有效需求,构建多点发力、多元支撑的增长动力格局。发挥创新的核心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实施大数据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6个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出50个重大新产品,支持1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新增47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年内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3%。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培育100家众创空间,每个市都建成一个创新创业园,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全年新增创投基金20家以上。加强制度、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标准化智能化,引导创新要素和传统要素形成新组合。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推动发展从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向更多依靠人力资源转变。实施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公务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工创新创业能力培训,为创新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智力支撑。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启动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支持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少于3.5万个标准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改善旅游设施,实施“畅游河北”行动,有效促进旅游消费。开展“大健康、新医疗”行动,壮大健康、医疗、养老消费。加快互联网宽带示范城市和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积极扩大消费信贷,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落实工商用电同价、税收减免等政策,增强商贸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抓好“三个一百”省级和20xx项市级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加快首钢二期、太行山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力促曹妃甸千万吨级炼油、海兴核电、北控海水淡化等项目开工建设,确保61项与央企合作项目启动实施。精准对接国家“7+4”重大工程包,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编制实施有效投资三年滚动计划,抓紧谋划建设一批新的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出口的促进作用。深入落实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对100家出口龙头企业和20xx家重点企业精准帮扶,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增加出口直放企业数量,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优质农产品等出口规模。发挥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实施“百千万”助力工程,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超千亿元基地(园区)和超万亿元产业。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实施降低企业成本总体方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分业施策、精准帮扶,出台实施支持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医药行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龙头作用,培育千亿元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形式拓展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输氧造血”。帮助规模以下企业提档升级,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落实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监督。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多领域,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调整结构,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筹备承办好全国工商联十一届五次执委会和全国知名民企助推河北协同发展大会等系列活动,吸引更多民营企业来我省投资兴业。

(二)着力促协同,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面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实施省级、设区市协同发展总体规划和“三区一基地”等各类专项规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39项年度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京沈客专、唐曹铁路、首都地区环线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京唐、京霸、廊涿城际和白沟支线,加快推进京衡客专前期工作,打通扩容一批“断头路”、“瓶颈路”,抓好北京新机场及配套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戴河地区环境整治等工程。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力促对接签约项目尽快落地,确保北京现代第四工厂、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承德基地、张北云联数据中心等项目建成投产。精准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谋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正定新区等省级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京津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大力推进京津冀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抓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京南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建设,与京津共建50家科技园区和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开展京津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要素市场一体化等改革试点示范。全力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科学编制各项规划,扎实推进场馆建设前期工作,力促京张高铁崇礼支线等尽早开工,加快赛区低碳电力供应、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奥运标准全面推动张家口城乡面貌改善,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广冰雪运动、发展冰雪产业,打造京张体育文化旅游产业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综合大平台,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规划水平,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推动“多规合一”。提升建设水平,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抓好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绿色城市试点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细的城市管理和良好的公共服务。出台支持省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建设100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抓好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273个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区域品牌。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大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力度,年内所有县城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污水垃圾达标处理。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现代农业投资,提升完善乡村公路,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健全信息基础设施。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等12个专项行动,抓好100个片区、200个中心村、300个旅游村、4000个重点村建设。

(三)着力调结构,全面提升产业层次水平。更加注重“加减乘除”并举,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开展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抓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大力推进钢结构在市政、交通、水利、通信和民用建筑等领域广泛应用,拓展钢铁行业发展空间。培育100家“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加快唐山国丰、冀南钢铁重组搬迁等项目进度。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年内压减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800万吨、水泥150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量箱。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七大新兴产业增比进位工程,滚动实施百项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试点。壮大保定汽车、石家庄通用航空、唐山动车城、秦皇岛汽车零部件等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推进沧州激光、邢台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园区建设,做强光伏、风电、智能电网三大新能源产业链,建设“京津冀大数据走廊”,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监测、治理装备产业。年内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8个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态。抓好张家口、廊坊、承德等云服务基地建设,实施工业、交通、环保、物流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支持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交易规模,发展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白沟现代商贸物流示范区、邯郸华耀城等一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鼓励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探索运营新模式。提速旅游产业发展,组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开好首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打造重点精品旅游线路,加大5a级景区创建力度,建设10个全域旅游目的地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片区,力争年内游客接待量达到4.25亿人次。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抓好4000万亩核心区和86个粮食生产大县建设,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升,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65亿斤左右。做强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主导产业,推进生态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打造一批供京津蔬菜示范园和高标准果园,发展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和沟域经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抓好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和89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衡水养元饮品等700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实施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100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6.5%。(四)着力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治污,找准发展与保护的平衡点和结合点,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计划,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提升行动,年内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示范工程,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抓好制药、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推进扬尘专项整治,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加大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五十条”,组织开展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三个专项行动,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保护自然岸线,推进2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部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制定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土壤分类管控,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试点,推进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坚持循环低碳发展,抓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力争50%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和30%的省级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加强生态修复保护。深入落实《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扩大到9市84个县,新增农业压采地下水能力6.4亿立方米以上。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全线开工。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xx平方公里。继续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打好太行山绿化和“矿山披绿”三年攻坚战,推进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乡村和廊道绿化及公益林等重点工程,年内造林绿化420万亩。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督办问责制度,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责任审计。对排污企业实行在线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五)着力抓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构建发展新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到实效。更大力度推进重点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推动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扩大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网上并联审批,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5项改革试点任务,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全部引入外部董事,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试点。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出台实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营改增”,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加快农村信用社综合改革,支持设立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发展股权基金、金融租赁、普(七)着力惠民生,尽心办好为民利民实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民生保障,重点抓好“五保一增一创”。保就业稳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伍军人就业,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力度。保义务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抓好10所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保基本医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农村医疗队伍水平,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救治工作。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快安国中药都建设。保基本养老。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加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民生底线。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年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8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5万户。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改革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健全公共文体设施,推进河北奥体中心、河北大剧院等设施建设,启动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培养基层文艺人才,推出具有河北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和品牌文化活动,加强长城、中山国遗址、名镇名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八)着力防风险,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研判分析,提高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能力,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强化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及突发事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深入开展油气管网、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煤矿关停力度,健全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专业救援队伍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药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管,推进“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抓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能力。积极应对新业态发展、社会流动性加剧、网络社会等带来的新风险。重点防范和化解环境污染、土地征收等相伴生的各种风险,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涉及职工转岗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扎实做好各类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积极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队深化改革,解决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等问题,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做好新闻出版广电、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气象地震、防灾减灾、邮政通信、史志档案、援藏援疆、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

(九)着力树理念,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新理念引领政府改革建设、总揽政府职能转变、贯穿政府各项工作。大力解放思想,做到敢创新、求突破。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全面向党中央看齐。把解放思想作为破解一切难题的“金钥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决破除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路径,完善政策举措,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转变职能,做到强管理、优服务。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坚决取消一切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权力,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坚决向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亮剑”,努力创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方便企业、方便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重法治、严规范。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把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施政的根本原则,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持续改进作风,做到勇担当、有作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把夙兴夜寐、激情工作作为常态,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激励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铆足劲头抓落实,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自身净、守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准则》和《条例》。大力反腐倡廉,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鼓舞,美好愿景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河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河北篇章而努力奋斗!惠金融等新业态和新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快河北银行、冀中国际物流等企业上市步伐,新增挂牌上市企业100家以上。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序开展电力、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推动环保、司法、公安、审计、文化、广电等领域改革。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外贸公共服务企业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进口。完善常态化招商机制,实施海内外精准化招商,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出台实施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建立完善省级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把开发区打造成我省转型升级、开放发展的主战场。培育壮大中捷中欧产业园、高碑店国际门窗城等国别产业园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优势产能和先进装备合作,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加大省部合作协议中13个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推进力度,力促河钢南非钢铁、冀东非洲和东盟300万吨水泥等项目落地开工。办好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河北省第33届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等重要国际性活动。

河北省统计条例

当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统计需求不断增加。下文是河北省统计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本省在省外、境外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履行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项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统计技术水平。

第五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人应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性,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得授意或者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不得放任、纵容或者袒护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对拒绝、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信息市场的管理,促进和保障统计信息服务业发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供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调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统计基本单位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机构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

第十条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所属统计机构或者由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其所属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可以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由本部门拟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由本部门拟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报送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程序批准或者备案后,方可制发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表应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人员在进行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制发的统计调查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六条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统计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制止,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其中,以纸介质报送的,应当有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磁介质或者网络传输报送的,应当有电子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要求补正。

第十八条统计报表报出后,报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接受报表机关订正。超过规定期限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向接受报表机关报告,并按照接受报表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统计资料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指定公布的其他统计资料,并负责编辑发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公布相关的统计资料,应当经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与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有关资料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依照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管理。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使用的统计资料与统计机构提供或者公布的统计资料不一致的,应当以统计机构提供或者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健全纸介质或者磁介质统计资料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审核、交接、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对统计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者损坏。

纸介质统计原始表册的保存期限,自统计报告编制完成之日起,普查表册不得少于十年,年报和定期进行的抽样调查原始资料不得少于三年,其他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统计人员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统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揭发和检举在统计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

(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任务;。

(三)利用统计资料依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四)遵守统计工作中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五章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及依法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职责,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检查员。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成其统计机构或者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案件不适当的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统计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在两人以上,并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统计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向被检查者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被检查者提供与统计资料有关的会计资料。被检查者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在与统计检查有关的会计资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统计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授意或者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数据的;。

(三)放任、纵容或者袒护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对拒绝、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五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申报统计基本单位情况,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行政记录的;。

(三)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擅自变更统计方法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五)违反规定公布统计资料的;。

(六)隐匿、毁灭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发出的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答复的。

第三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可对企业事业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第三十八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作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所得的物质奖励和撤消晋升的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二)统计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的调查。

(三)部门统计调查,是指政府各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专业性调查。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公布施行的《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统计要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而且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因此统计兼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职能。

信息职能是统计部门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灵敏、系统的采集、处理、传输、贮存和提供大量的以数据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经济信息。

咨询职能指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

监督职能指根据统计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的运行状态,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国民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这三种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统计信息职能是保证咨询和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统计咨询职能是统计薪资职能的延续和深化;而统计监督职能则是信息、咨询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并促进统计信息和咨询职能的优化。

河北省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省(河北省)面临形势严峻复杂、困难挑战异常突出的一年,也是转型升级、爬坡过坎迈出重要步伐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河北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我省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怀,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共河北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人民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打好四大攻坚战,推进改革、调整、巩固、提升四大任务,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治污染、惠民生,努力实现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经济运行缓中趋稳。增长速度逐季回升,预计全省生产总值29000亿元、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4%,进出口总值增长7.7%。

——质量效益稳步提高。产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首次超过5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6.6亿元、可比增长9.2%。城镇化率达到49.3%。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220元和10200元,增长9%和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了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牢牢抓住调整经济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这个转变发展方式的牛鼻子,增减结合、有扶有控,努力打造河北经济升级版。

化解过剩产能取得突破。咬紧牙关、主动作为,深入推进“6643”工程,组织开展钢铁过剩产能压减“周日行动”、水泥过剩产能压减集中行动,全年压减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3918万吨、平板玻璃2533万重量箱,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石钢搬迁、唐山渤海钢铁重组搬迁、武安钢铁企业退城进园升级改造项目启动。

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有中生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十百千”工程和千项技改项目,工业投资增长17.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00多家。“无中生有”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12个优势产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和10%,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7个和5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长势头显著。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扶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加快。实施电子商务三年推进计划,建成50个县域特色产业电商平台,电商交易额突破万亿元。燕赵财险公司获批开业,北京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我省,全年新增贷款3400亿元、增长14.2%,新增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147家,直接融资889.8亿元。32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9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成运营。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为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粮食总产量达到672亿斤。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规模扩大,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80万吨、390万吨、630万吨。加快食品工业大省建设,君乐宝3万吨乳粉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成投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8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提高到64.5%。

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提高。出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意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实施科技治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200多项重大科技专项和示范工程,启动白洋淀科技城建设,与中关村、清华、北大及神州数码、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4家,全年专利申请量2.9万件,引进培养了一批创新人才和科研骨干,科技对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城乡一体发展协调推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空间布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市政公用事业投资1880亿元、增长23%,石家庄地铁等一批重大工程进展顺利。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容貌整治,县域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强。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227个重点村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

(二)创新调节调控方式,稳定了经济运行。去年我省经济低位开局,主要指标增速大幅回落。面对严峻形势,我们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增投资、促消费、扩出口,力促经济运行缓中有升、企稳向好。

项目建设势头强劲。着力抓投资上项目、优结构提质量,打基础利长远项目明显增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成果丰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全线通水,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提前通车,正定国际机场、邯郸机场改扩建工程投入使用,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5888公里,港口吞吐量突破9亿吨,京张铁路、海兴核电等27个项目获国家批复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华北石化千万吨炼油升级改造、安国中药都等一批项目进展顺利。石家庄国际贸易城等50个超10亿元服务业项目加快实施。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北京现代汽车第四工厂落户沧州、三元现代乳品工业园开工建设。

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财税信贷政策,增加居民收入,转变消费观念,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加快城乡光纤宽带和物联网应用工程建设,信息消费初具规模。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7%。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城乡市场繁荣活跃。

外贸出口逆势上扬。大力开拓多元化市场,加快外贸出口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着力提升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的竞争力。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市场采购等新兴贸易方式,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全省出口总值达到355亿美元、增长14.5%。

重点区域发展提速。沿海和环京津地区两大增长极发展加快,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和北戴河新区投资分别增长18%、18%和36%。石家庄区划调整顺利完成,省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冀中南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各市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上都取得了新成效。

(三)铁腕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以大决心见大行动,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狠抓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重点工作。大幅压减煤炭消费,严控劣质煤使用,加快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淘汰改造燃煤锅炉3.96万台,全年削减煤炭消费量1500万吨,首次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综合整治重污染行业企业,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528个,956家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搬迁主城区重污染企业36家。严控扬尘污染,完成307座矿山、3060家储煤场粉尘治理。淘汰黄标车66.7万辆。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增加2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4天。全面实施关停限产、扬尘管控、机动车限行、秸秆禁烧等综合措施,为“apec蓝”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5%,提前一年完成“”节能目标。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13.2%、25.7%、16.7%、5.9%和13.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在此,向全省上下为改善大气质量做的大量工作、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环境执法力度空前。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治污,开展我省环保史上规模最大、查处最严的执法行动,大力实施“利剑斩污”专项执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90家,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357起,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修复全面启动。出台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黑龙港流域49个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国家试点启动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加紧推进,白洋淀、衡水湖列入国家湖泊生态修复试点。完成35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综合整治14条重污染河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好转。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治理矿山180个、面积1.3万亩。实施绿色攻坚工程,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

(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开创了区域合作新局面。抢抓机遇、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努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加速河北崛起。

配合国家搞好顶层设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我省在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生态环保、交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诉求得到体现。加强整体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创新驱动等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梳理出64项重点工作,确定了40个承接合作平台,签署并实施京冀“6+1”、津冀“4+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推动三大领域率先突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大领域协同推进。交通方面,北京新机场正式开工,京昆高速涞水至北京段建成通车,打通断头路取得实质进展;京沈客专、张承高速等项目加快实施,成立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与天津共同组建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态方面,与京津实行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生态过渡带共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明显成效。产业方面,北京凌云化工整体搬迁邯郸,北汽集团黄骅整车项目建成投产,与北京共建曹妃甸现代产业实验区,与天津共建涉县天铁循环经济示范区,协同发展的巨大潜力正加速释放。

冬奥会申办初战告捷。北京—张家口顺利入围20xx年冬奥会候选城市。崇礼赛区赛场规划基本完成,迎宾廊道和赛区周边绿化、水资源保护等6个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比赛场馆、综合交通、雪场调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工建设,6个分项场馆全部通过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认证。

(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了发展活力动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失时机地推出改革开放举措,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各项改革大力度推进。着力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衔接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1项,自行取消下放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取消行政监管类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267项减少到687项。制定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调整理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增8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获批。“三级平台”服务框架基本建立,“两个代办”制度逐步推开。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机关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省新增市场主体62.2万户、增长40.65%。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实行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扩大“营改增”行业试点范围,河北沿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成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164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土地流转面积1783.3万亩。国务院确定我省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启动衡水市和威县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6家省属国有二三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重组河北航空公司,45家国有企业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67%。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

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成功在捷克、波兰等国举办系列招商活动,促成20xx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在唐山举办。廊坊“5·18”经洽会签约项目59个,中捷产业园等国别工业园利用外资异军突起,全省实际利用外资70亿美元,增长5%。对外投资大幅增长,全省对外直接投资15.5亿美元、增长31%。加快园区规范整合,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210家。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获国家批准,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正式启动。

(六)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优先增加民生投入,优先安排民生项目,全省用于民生支出3678.9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9.3%,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完善鼓励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就业,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整合各类资金360亿元,推进扶贫攻坚,崇礼等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出列,10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1.6%和9.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97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农村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2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411元,机构养老床位新增3万张,向13.4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性住房开工20万套、竣工2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3万户。解决了60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投入42.2亿元改造农村薄弱学校10723所,46.1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开展中职与高职、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新增6所省部共建高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完成。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省博物馆新馆建成开馆,组建河北博物院。11部精品力作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产业“三个十”工程成效显著。正定古城、泥河湾遗址等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圆满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第八届残运会暨第四届特奥会,石家庄永昌足球队“冲超”成功,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和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活动,努力让人民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管网等高危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平安稳定和谐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中办回访调研组和国办督查组整改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国防动员、民族宗教、新闻广电出版、外事侨务、人民防空、史志档案、气象地震、地理信息、援藏援疆、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都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平衡点、狠抓增长点,加快推动一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为“十三五”乃至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推动发展理念大转变。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注重质量、效率和集约增长,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培育发展新引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迈出坚实步伐。二是推动经济结构大调整。有保有压、进退并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六大高耗能行业比重持续下降,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增速明显提高。三是推动协同发展大战略。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贯穿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省级统筹,创新体制机制,狠抓重点突破,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正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四是推动发展条件大提升。激活力、补短板,打基础、利长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放开市场主体手脚,新注册企业大幅增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发展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省在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压产能治污染力度前所未有、增长动力转换青黄不接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河北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向驻冀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向中直机关驻冀各单位,向关心河北发展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省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改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化解过剩产能难度增大,投资增长乏力,传统产业拉动能力下降,新兴产业还没有形成有效支撑,受国内“三期叠加”普遍矛盾和我省压产能治污染特殊任务的影响,生产总值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级政府进入偿债高峰。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弱,发展方式粗放。大气污染依然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公共服务水平还不高。促改革、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一些领域和地方消极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不回避,勇于担当不退缩,切实有效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全省人民的厚望!

二、20xx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综合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机遇和挑战并存。世界经济增速可能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经济运行多重困难和多方面矛盾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省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稳增长调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开辟了广阔空间。改革开放红利持续释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成为国家新一轮开放热点、北京和张家口联合申办冬奥会,为我省打造新的增长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凝聚了党心民心,为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铸就了有力保障。我们既要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更要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必胜信心,克难前行,开拓创新,奋力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重大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法治河北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进出口总值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1%、2.5%和5.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4%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1‰以内。

提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主要是与完成“”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符合我省实际和社会预期,可以满足扩大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需要,有利于为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开放腾出空间,有利于实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

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放释放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握好稳增长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支撑作用,更加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增长,在转型升级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做到换挡不失速;要把握好协同发展的突破点,以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带动全局,更加注重交通生态产业对接协作打造新增长极,通过协同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河北跨越发展;要把握好创新发展的发力点,突出抓好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互融合、相互激发,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坚持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向民生薄弱环节倾斜,更加注重提升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求发展,咬定青山不放松,齐心协力攻难关,就一定能够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三、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着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注重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发展的协调拉动作用,确保经济增长处在合理区间。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全力以赴加强项目建设,省重点抓好100个续建保投产、100个新开工和100个前期项目,力争全省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达到1500个、投资增长20%以上。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省级从产业支持资金中拿出25亿元,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放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向科技含量高、绿色循环低碳、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倾斜,力促曹妃甸千万吨炼油、承德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联通华北基地、长城汽车新技术中心等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时机,推进一批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生态、城市管网、农业农村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抓好石济客专、京衡客专、荣乌高速保定段、承德机场等交通项目,推进秦皇岛西港搬迁工程,加快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建设。改革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重点项目要素供应。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消费能力。实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健身、健康、医疗等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快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宽带提速普及。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促进绿色消费。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提升旅游休闲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住房消费。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优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金融等新兴贸易方式,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资源进口。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财税金融、项目推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落实“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实现三年新增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

(二)坚定不移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任务,驰而不息抓下去。做大做强“三个一百”领军企业,积极发现培育新的增长点。像抓工业一样抓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工农业协同发展、跨界发展、创新发展,着力扩规模、优结构、提质量。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会展、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32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发展,做大做强钢铁、煤炭等省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主动承接首都服务业转移,集中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和农产品交易市场、总部经济聚集区、城市仓储交易配送中心。加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建设,推进各市科技大市场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剥离服务、组建服务业法人企业。加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让老树开出新花”,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继续抓好“十百千”工程和千项技改项目,实施钢铁精品化、电子信息提升等12个专项和工业强基、节能减排等四大技术工程,培育100家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企业和10个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促进传统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落实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快石钢搬迁、唐山渤海钢铁向沿海搬迁和武安钢铁企业退城进园,推进首钢二期、承德钒钛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全年化解粗钢产能500万吨、水泥6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压减煤炭消费500万吨。“让新芽长成大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加快卫星导航产业化,推进军用技术向民用产业转化,扩大光伏规模化应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动力电池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各地重点突破。支持石家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企业搬迁退城、建设正定新区。支持张家口、承德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力做好申办冬奥会工作。支持唐山、沧州、秦皇岛打造沿海率先发展增长极。支持廊坊、保定在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快对接京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邯郸冀南新区、邢台太行新区、衡水工业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不懈改善生态环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攻坚克难治理大气污染。持续加大科学精准治霾、依法依规治污的力度,出台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规划,大幅压减煤炭用量,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利用微煤雾化技术改造城乡燃煤锅炉,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络,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巩固钢铁、电力、水泥、玻璃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严控施工工地、矿山、配煤场所扬尘。深入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部淘汰黄标车,重点在设区市公交、出租车行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创新节能减排机制,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只争朝夕推进生态修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和重点水域,确保全省地表水好于三类水质比例超过50%。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年内实现压采地下水14.6亿立方米。抓好白洋淀、衡水湖国家湖泊生态修复和滦河流域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绿色攻坚工程,推进城市增绿,新增植树造林420万亩。加强山体修复,抓好尾矿库整改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毫不放松抓好“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继续抓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推进新增粮食产能工程和“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节水节肥节药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新增和改善农田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清洁生产,新建100个省级蔬菜现代产业园、30个部级标准园和200万亩优势果品基地,抓好50个乳粉用奶牛场和肉牛养殖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发展特色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食品工业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力促100个亿元以上农业项目建成投产,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5%以上。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提高农民务农收入。推进农村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健全耕地保护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机制,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崇礼、白洋淀、廊坊北三县、正定等9个片区为重点,改造提升3000个村,突出区域和文化特色,连片建设美丽乡村。

(五)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以主动精神和务实态度,推动与京津合作做深做实做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国家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我省与京津协同发展规划方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开展试点示范等重大问题研究。实施“三个率先突破”。推动交通互联互通,确保津保铁路建成通车,京沈客专、京张铁路全面开工,力促廊涿城际开工建设,做好京唐客专等线路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北京大外环、京秦、京涉、津石等高速公路,基本完成普通干线“瓶颈路”拓宽改造。推动生态共建共享,深化与京津大气联防联控,争取国家设立京津冀环保生态基金,协商京津建立生态横向补偿制度,加快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实施水源保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项目。推动产业对接协作,抓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京冀曹妃甸现代产业实验区、亦庄廊坊产业园和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创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围绕整合创新资源,贯通产业链条,用足用好推向全国的6项中关村政策,以保定国家高新区为核心、环首都国家级高新区为支点、创新型城市为单元,整体打包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京津共同建设一批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园区和创新服务平台,共同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共同设立一批成果转化基金。着力抓好白洋淀科技城、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清华大学固安中试孵化基地、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做好冬奥会申办工作。加快崇礼赛区场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赛事核心区、重要廊道造林绿化和重点村庄面貌改造提升、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周密细致地做好迎接国际奥委会考察评估工作。完善冰雪运动发展规划,推动冰雪运动广泛开展。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设区城市、县城和中心镇功能,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0.5%。拓宽多元投资渠道,加强城市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100亿元,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综合交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城管、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县城建设攻坚,建成100个特色街区和100个风貌建筑,实施建制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

(六)奋发有为深化改革开放。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使改革开放新红利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新动能。更大力度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前置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一体化审批和联合审批,开展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扩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抓好衡水市、威县综合配套改革和设区市向城区、县向乡镇放权等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园中园、国别园加快发展。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核心资产上市和整体上市。抓好企业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制度,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民营银行,筹建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民间融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深化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掀起大众创业新高潮。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创业机会,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加快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格局,让燕赵儿女的聪明才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充分涌流、大展身手!

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并举,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和协调性。改进招商引资方式,落实我省与中东欧及法国、德国等签约项目,创新“5·18”经洽会办会内容,发挥省级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借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我省比较优势,推动钢铁、水泥、玻璃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矿产资源境外投资开发力度,更多获得能源资源供给。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银企对接,搞好信息、培训等配套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对标自贸区标准和要求,建设好曹妃甸、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做好黄骅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支持唐山筹备办好20xx年世界园博会。

(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发展作为战略基点,以创新为引领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构筑河北科学发展的新根基。实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依托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围绕百项重大成果转化、百项重大支撑项目等6项主要目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10项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强化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等6大抓手,推动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激活企业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优势企业在智能装备、现代中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领域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联合攻关,力争在中医药创制、天然色素提取等领域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成果发布机制,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市县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创新成果孵化器,促进集成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项目推广应用。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完善以目标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推行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探索开展专利权、科技成果入股试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省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扩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以科技支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为重点,打造一批专门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平台,加快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厚植创业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培、院士智力引进和技术经纪人培育工程,加大海外引智力度,吸引更多创新型人才到河北创业发展。

(八)持续加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千方百计保持就业稳定,统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推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保持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探索社会保障多险合一的管理模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培育特色致富产业,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春雨行动”,确保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出列、1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组织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革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开展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大社会办医力度。发展中医药事业,推动安国中药都建设。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批文化艺术精品,培养一批艺术名家,推进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抓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强化公共安全,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高军转安置和优抚工作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新闻出版广电、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民防空、气象地震、防灾减灾、地理信息、邮政通信、史志档案、援藏援疆和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工作。高质量编制“十三五”规划,使之成为体现国家战略、符合河北实际的好规划。

各位代表!当前我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增加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一是积极扩大就业规模。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年内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校舍改造。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新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180万平方米。三是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80元,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疾病应急救助机制。四是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9万套、竣工17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五是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年内实现5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确保全省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六是实施文体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完善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美术馆、档案馆设施,深入开展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快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七是加大城乡养老助残力度。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老年福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5%,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65%。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八是完善食品药品监控监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保健食品等电子追溯,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群众利益无小事。改善和保障民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我们一定始终把人民的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河北省高考作文

让自己的生命为他人开一朵花,为他人灿烂一片心地,增加一缕温馨,添一分生存下来的理由,多一些坚韧与执著,也就提高了自己生存的质量。用自己的心为他人做圃,给他人织一地绿茵、染一片色彩,就是在给自己的人生喝彩。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说:“乐人之乐,人亦乐其乐;忧人之忧,人亦忧其忧。”当代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说:“人家帮助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伟大的科学巨人爱因斯坦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苏联无产阶级文学奠基人高尔基说:“给予永远要比向别人索取快乐得多。”--古今中外的伟人对帮助所做出的诠释,是多么精湛和深刻啊!帮助是春天的雨,当你干渴时,为你滋润心田;帮助是夏日的风,当你酷热时,为你送来清凉;帮助是秋之菊,当你孤独时,为你默默开放;帮助是冬天的火,当你寒冷时,为你送来温暖。

人既是独立个体的单一,也是密切相关、血肉相连的群体,是永远离不开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中,我们都在不断地接受父母、师长、朋友和他人的帮助,同时更要学会去回报、帮助别人!因为,我们的生命之歌因帮助而动听,我们的生命之河,因帮助而不干涸,我们的生命之光,因帮助而永不熄灭,我们的生命之诗,因帮助而流光溢彩。

点评:作者思路开阔,联想广泛,选材由自然至社会人文,涉猎古今中外,从而使文章内容丰满,富有意蕴语言优美,语句富有诗意。综合运用多种辞格,使语言富有形象感;集中恰当的引用,大大增强述志明理的力度;多处排比,增强了气势,更显作者语言功力之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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