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演讲稿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路,并将复杂的观点和主题通过简洁明了的语言传递给听众。阅读这些演讲稿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风格和思考方式的演讲者,以此来拓宽我们的视野和思路。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乘八面来风,应众心企盼,在这火红的八月开业了!值此开业庆典之际,我谨代表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律师业的同仁,以及在座的所有朋友表示热烈地欢迎、和真诚的感谢!
在这激动人心的时刻,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万向光明的同事们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历经数月的积极筹备,今天终于能在此济济一堂、开怀畅饮!祝福万向光明!愿它能够广至万向,带给各位朋友事业上的一片光明!
没有热忱,事业就不会有沸腾。法律就像田地、机器一样,不经运作将毫无意义,而运作的好坏则是关键。
我们正是在心中对法律怀有热爱,对正义怀有渴望,对社会怀有思考才投身于律师这一职业,我们所求的不仅是定纷止争,更谋求未雨凋缪,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我们万向光明律师们应有的贡献!
诚然,创业伊始,我们还是一棵幼苗,但我们渴望长成为参天大树。在我们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继续给予关怀和支持,欢迎新闻界的朋友多多给予舆论监督,也希望律师业同仁给予更多地关心和帮助,更希望地是各位能够给我们毫不吝啬地批评和指正,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宝贵!
最后,我谨代表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向大家再次致以最诚挚的祝福与感谢!愿大家共渡一个美好的夜晚!
谢谢!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20xx年8月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我们青年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中,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
大家好!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xx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xx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 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行之间的支撑吗?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在经过一段时间学习,认真研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等书之后。在不知不觉中也慢慢的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相关知识的认识,进一步深入了解、学习了科学发展的内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必然选择,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全所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的同时,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进行的集中概括。这四句话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也应该从这四句话作为切入点,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解科学发展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
下面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是改革和开放二十年来经验教训的最精辟的总结,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这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和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启示。科学发展观更是针对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进一步深化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科学发展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深刻把握和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它的基本内涵包括坚持发展这个主题;全面发展;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重视: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不能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发展,也不能因为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否定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不能否定经济建设这个党的工作中心。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二是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
首先,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其次,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只是经济的量的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更包括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全面进步,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最后,注重以人为本,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三是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心。
从根本上说,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是体制、制度问题。中央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科学发展观问题的,它表明,科学发展观同时也是科学的改革观。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我们“要”以人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怎样”实现这一要求。这就要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按“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来深化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四是“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五个统筹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三、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要求中,结合工作实际,首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社会公德。
良好的职业道德,就是要忠于党、忠于人民、爱岗敬业,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团结同志、和谐工作、艰苦奋斗、坚守岗位。高尚的社会公德,就是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他人,尊重科学文化知识,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社会的进步、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到个人,一要尽职尽责,克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较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增强业务能力水平,逐步适应新时代广大人民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更高要求;四要搞好相关的配套服务,为相关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更加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和解决机制;三要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同事之间和谐相处,团结友爱,谦虚做事,和善待人。五要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行业管理,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做好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高尚的社会公德,我们每个人不仅是家庭的一个成员,单位的一名员工,同样是社会的一份子,高尚的社会公德也是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做到的,第一,我们要经常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知识水平;第二,帮助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树立法制观念;第三,尊重科学知识,虚心向他人学习,作为一个实习律师,更加要向老律师虚心求教,学习他们的开拓精神,学习他们的实践经验;第四,在实践工作当中,要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作为法律人应该做出的贡献。
四、在新的发展机遇、新的发展时期、新的发展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加强理论学习,同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修养,增强法律服务的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力,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意义,以理论指导实践,不能以工作繁忙为由,而忽略学习。进一步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刻理解其中心思想,结合国内外的形势,纵观发展,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法律是人民群众权益得以实现的最有力保障,法律工作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民权益的捍卫者,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更要求我们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高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增强法律服务的本领,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我国法律体制的完善尽到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五,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在逐步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越来越依赖法律的武器来解决,律师的工作就是处理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然而我们面临的矛盾、问题又总是千差万别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所以,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面对全新的问题和矛盾,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使矛盾得以化解,使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
六,提高自律能力,进一步提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的社会形象。
作为律师党员,我们的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而且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律师这个行业。我们一定要珍惜党的政治声誉,珍惜我们作为一个法律服务者的光荣使命,用我们的行动践行我们作为一名律师党员的社会职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铭记在心并融入我们的实践工作中。这就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勇于创新,真正担负起时代赋予法律工作者的光荣使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看了律师党员思想汇报还看了:
同学们,大家好,秋来天高气爽,桂花十里飘香,今天回到母校,我感觉很亲切。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我感觉很荣幸。今天我在这里讲三个问题:第一,律师;第二,律师之梦;第三,如何实现律师之梦。
一、律师。
(一)什么是律师。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职业律师”就出现了。而在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一百年,而且是舶来品。
中国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古之讼师,又称状师,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古代的讼师地位较低,往往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起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但却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举例1)。
现今中国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的精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1.律师的地位如下:
(1)政治地位。
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未体现出来。在西方,律师的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在美国,总统和议员多是律师出身。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加之“官为本”、“学而优则仕”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举例2)。
(2)社会地位。
西方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或检察官。我国把律师机构称为社会中介组织,视律师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3)诉讼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民诉法、刑诉法的修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和地位不断升高。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地位相对于公、检、法,是偏低的,律师的权利和正当诉讼活动都受到公权机关的限制,在调查取证(刑诉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会见(举打黑期间案例)、庭审等环节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制度设计;立法博弈;法制观念。
2.律师的作用如下: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举例3)。
(2)制约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尤其是在刑诉中,与公权是相抗衡的。(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膨胀,造成冤假错案,举例4)。
(3)促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法治社会的建立有重大作用。(举例5,薄熙来案)(论文:《试论刑法视野中的欠薪逃避罪》、《试论律师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试论民营企业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国家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济》等论文在国内多家报刊发表和,文中的一些观点得到了国家立法机构的支持和认可。)。
二、律师之梦的解读。
梦想,是人类对美好事物的一种憧憬和渴望。(释明:梦想的追求要受政治、经济、个人经历的影响。)。
(一)中国梦。
要理解律师之梦,先要了解“中国梦”.“中国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29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过程中,发表的重要讲话之一。习近平定义“中国梦”--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他还用了“三个必须”来指明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中国梦”的特征如下:
1.“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1)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
(2)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
(3)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即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
(4)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价值特征”.“中国梦”具有多个维度,而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律师之梦。
律师之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追求的梦想,律师之梦实质上是法治梦,律师之梦背后隐藏的是一种力量、期盼、渴望,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律师群体最高的梦想。律师之梦的特征如下:
1.国家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社会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
3.个人层面:律师之梦是落实求真、务实、敬业、诚信。
三、如何来实现律师之梦。
实现律师之梦首先要探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马斯洛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后期马斯洛还提出了超自我实现需求理论。
律师之梦也是遵循这一规律发展的,年轻律师在初期,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存和安全需求,当这两个层次的需求解决时,需求就会往高层次发展,直至达到自我实现需求和超自我实现需求。律师也是从学律师、像律师、是律师,最终历练成优秀律师。则实现律师之梦要通过以下方面落实到实处:
1.专业知识的积累,厚积才能薄发。
律师是靠专业知识取信于客户,没有专业知识,再好的口才也只能是空谈。荀子曾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不断的积累,厚积薄发。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爱岗敬业,就是热爱律师这一行业,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古人云:“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安其居,乐其业。”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求真务实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还原法律事实,脚踏实地。学生时代,好高骛远者大有人在,但真正能做到求真务实的少之又少。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干,律师之梦的实现过程尤为艰难。成功律师,他们是实干家,我们只看到他们光鲜的外表、成功的光环,却往往忽视了他们一路走过来的辛酸。(举例6,励志书,《别在异乡哭泣》、《远见卓识的创新者》)。
3.良好的职业道德(释明道德的含义)。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立身之本。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在诚信执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隐私等方面。司法机关一直呼吁律师界要阳光执业,阳光执业其实就是诚信执业。诚信执业要求律师秉承公开、公正的理念,不得欺骗当事人、隐瞒诉讼风险等。作为律师,其身要正。其身正,才能真正令当事人信服,才能实践法律至上的理念。
4.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作朋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有句话说的好,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谁在一起。(举例7,孟母三迁,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温伯格)。
读好书,交高人,乃人生两大幸事。想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聪明,想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优秀。学最好的别人,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在一起,就会有璀璨的人生。
总而言之,要当好律师,就是两句话:“一个脑壳一张嘴,一支笔来两条腿。”这两句话虽然简单,却道出了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执业办案中,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方向明确,道德高尚,这是律师的头脑;逻辑推理,善于雄辩,据事论理,以理服人,这是律师应具备的口才;记录真实,言简意明,不飘不浮,切中要害,这是指律师的文采;翻山越岭,披星戴月,马不停蹄,艰难取证,这就是律师永不止步的双腿,更是不辞辛苦为当事人服务的敬业奉献精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值此省首届律师论坛召开之际,谨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这个论题一直是困扰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位同仁在日常的工作中想必已经做得很好,我仅仅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论述。
律师个体业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在整个律师业务的维护与开拓的基石是律师个体水平和能力的开发和挖掘,也就是讲如何开发和发掘每个律师个体的水平和能力是摆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很深的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持律师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做法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业务培训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是可行的,例如律师事务所每周六举行的业务学习,组织律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还有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互相的交流与培训。律师管理者更应当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并把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摆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青年律师的素质提高了,相应地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中就打下了良好的基石,整个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平稳地向前发展。
我认为现阶段律师联盟宜采用较为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模式,可以在律师联盟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例如现阶段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以济南都市圈七个城市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紧紧把握社会热点。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往往都能促进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握社会经济的热点,投入到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来,例如破产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促进律师参与到破产清算工作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并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尽量培育律师服务的拳头产品。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除了能够办理综合法律业务外,还应当努力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即在某个领域广聚人才,形成服务的优势,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会根据你的知名度和信誉,将这类事务委托过来,长此以往,会更加促进律师事务所该项业务的发展。
谢谢大家!
xxxx年10月20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一、关于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了参与立法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立法中偏袒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里有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原因,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时听取、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不全面的原因。显然,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立法对于法律的科学性有着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就需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机构更加超脱,更加中立,更加专业,没有部门利益。为此,必须尽快改变立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起草的局面。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釆用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起草法律草案。
二、关于立法的公开性。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然而,如何实现却没有法定的具体程序,最见效的方法其实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作为法律,只有公开才有效力,其制定同样不存在必须保密的理由,必须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改变这个现状的关键是立法从起草时就公开,坚决拋弃立法神秘化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
在拟定立法计划、制定立法项目的阶段,就应广泛、深入地征求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要注重通过中介组织、人民团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倾听基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ti的意见,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的修改中,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并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草案定稿后要及时公开,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做得很不错,但是其他法律就没有如物权法那样及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关于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仔细思量、推敲。但是,法律又有一定的时效性,要讲究效率。有学者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而我的认识是当前立法效率性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效益问题。
立法效益即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有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立法实施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有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减少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立法的社会效益指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对社会的有益效果即社会的有机协调状态,如法治秩序的进步、社会稳定性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生活秩序好转、道德水平提高等。立法效益越大,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大,立法效率就越高;相反,立法效益越小,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小,立法效率也就越低。因此,可以说立法效益和立法效率成直接正相关。
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起草过程中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大多数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为维护和争取本部门的利益,不断展开博弈,使立法周期延长,协调难度加大,在影响立法公正的同时严重影响立法效率。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法律却迟迟不出台。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财政引起的暴力征地与拆迁的问题,物权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却依旧不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显然是一种渎职行为。
四、立法的群众性。
当前立法透明度还不够,公众参与渠道比较有限,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作为资源分配优势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强势利益代表方在参与立法和意见表达方面占据优势,对立法的影响更强,导致相对弱势利益方意见容易受到压制,使受到影响的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行政机关借法扩权,与民争利,为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寻求合法外衣。在行政立法中,有的部门为本部门的管理便利,随意为本部门设权,不断增设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收费权等,增设公民的义务,却对规范本部门行政行为的内容重视不够,甚至刻意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享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这个问题上除了立法机关需要认真履行义务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协等(包括律师)社会团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和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应当尽可能地利用社会团体的优势,在立法中听取他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各界要求,更好地体现公众利益。全国律协和律师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借助舆论监督,限制部门利益膨胀和立法权滥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关心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五、立法的统一性。
当前中国的上位与下位法之间,同级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最典型的是“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之间的冲突。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较大的市都有规章制定权,这种分散立法导致法条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常出现。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甚至于规章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使管理对象无所适从。
首先,一切立法都必须加强立法规划的权威性。立法必须坚持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划立法项目选题时,要杜绝部门利益。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治政府意识,注重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权力与责任、服务与管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其次,要确保立法机关的权威性。要更多地运用好全国人大机关的立法资源,结合人大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立法主体作用。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法规的制定,人大都应及早介入,尽量减少行政立法数量,有效地杜绝条块分散立法带来的立法冲突,较好地克服行政立法带来的部门化倾向和行政权力膨胀等弊端。
依法治国当然需要执法机关认真执法,但若是法律本身有瑕疵,有法必依就成了个问题。而科学立法,不仅可能使社会有法可依,而且还可能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证。
勇于改变的前提是认识自己。先哲苏格拉底的名言警示世人:清醒地了解自己,是做事的最大前提。对于一个迫切想拥有滔滔口才的律师而言,首先必须对自己语言表达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你的普通话是否标准;能否即兴演讲,并且中心突出,条理分明;等等。择其善者而从之,剔其不善者而改之。其次,主观上应有成功的信心。一个人穿着很滑稽的衣服上街,他想自己肯定会被别人笑话,由于内心里觉得自己像个小丑,于是他真的就成了小丑。
2、精于学习。
提高律师口才的最根本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学看、学听、学说。其中看、听是向别人学习,说是直接提高自己。
(1)学看是初为律师的人提高口才艺术的有效途径。“看”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多看理论书籍和体会文章。
二是多看精典的口语作品。古今中外名人的演讲作品有很多,阅读这些传世名篇要认真分析其思想观点的阐述、语言修辞的特色、篇章结构的安排和表达技巧的运用,并把其中精妙之处,化为自己练习口才的营养。
三是多看视听资料。心理学上有一个公式:一个信息的表达=15%言语+30%声音+55%态势语。因此,我们更要注意观察学习其运用态势语言的艺术,揣摩其如何结合现场表述观点、选择服装、修饰仪容,如何恰当地运用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等等。
(2)学听,除了接受声音信息外,还要通过大脑思维,吸收、理解所接受的信息。与此同时,要善于判断发现对方说话的声音技巧和表达艺术,吸取其特长,以提高自己说话的能力。学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多听录音材料。在听录音时,可重点琢磨怎样准确清晰地发音,如何掌握语调的高低轻重,怎样合理地安排停顿,如何根据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确定适当语速,做到声情并茂,等等。要边听边分析边体会,理解其妙处,为我所用。
二是现场倾听。现场倾听可着重学习说者的表达艺术,包括要准确理解话语的表面意思和深层意思,了解说话人的真正意图和目的。
三是掌握说话人表达自己意图的方式和方法。
(3)学说是锻炼口才的实战练习。在学习了别人的经验之后,口语表达能力是否有所提高关键就取决于自己是否勤说苦练。学说,就要抓住一切机会进行锻炼。
朗读、朗诵是律师口才锻炼的有效方法。通过朗读、朗诵,可以帮助律师提高说话的技巧和水平,锻炼口齿清晰,纠正不正确的发音,培养语言的表现力。因此,经常找一些材料进行朗读、朗诵是锻炼律师口才能力的重要途径。
卡耐基创办的口才训练班有一项规定:“在每一堂课里,每个人至少有一次在全班同学面前站起来讲一段话。”理由很简单,要学游泳,就得到水中去;要学讲话,就得多开口。
3、勤于实践。
英国着名的大法官伯基特指出:“没有出庭,什么都无从谈起。”纸上谈兵是毫无益处的。实践,为律师的各种素质提供了用武之地,使其大显身手;同时,也是律师练就口才的磨刀石,使之更趋成熟。
一个律师的成长,除了他的天资以外,后天素质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律师要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调动自己的感觉、知觉、思维、记忆、想象等因素,运用自己思维力、记忆力、想象力,培养工作所需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业务。
总之,律师口才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另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总结提高。
律师口才是一种技巧,更是一门艺术。所有的律师都应根据自己个人特点和创造力形成独特的演说风格。不懈地完善自己,不懈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演说艺术。努力学习、探索,磨砺自己个性风格,才能使律师法口生辉,律师口才艺术之花才能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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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一般较忙,特别是经济好的时候。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往往手里都有许多案件或项目同时进行。加班加点对于律师而言是家常便饭。假日无休也是司空见惯。
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因而让客户满意是律师的首要原则之一。而客户的决策和需求随时可能发生。饭馆尚且有个开门和打烊的时间,律师却没有。如果客户下班的时候要求第二天早上看见一个新文件,律师可能需要挑灯夜战甚至通宵无眠;如果客户要在短期完成一个超级复杂的项目,律师可能好几个月没有周末;如果客户在国外,那可能每天清晨和夜晚就是你开电话会议的时候。
除了加班加点,在项目多的时候,白天的正常上班时间更是忙碌异常。你可能刚放下电话,电话铃就响起;这边正在电话会,那边手机就追过来;上一个合同还没改完,客户的新合同又发过来,而且是当天就要。这种时候,连上个厕所、和同事打个招呼、吃个饭都成了奢侈。
有些很有能力的律师经常同时忙十几个项目,连续几个月睡眠不足。而且律师的忙和累还不光是脑力上,实际上律师也是个体力活。比如,律师有时可能会连续一个月地出差不断,直到看见机场都反胃;有时可能需要一天十几个小时地盯着电脑打字;有时还可能48小时地不停开会,和对方进行车轮战。
有的律师因为加班过度导致眼角膜脱落,有的几个月都见不到孩子,还有的因为劳累而导致生理或心理疾病。所以说,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体力和脑力的要求都很高。如果经受不了这种磨炼,是不宜选择这种职业的。
送别旧岁,喜迎新年。值此一元初始之际,我谨代表河南xx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河南xx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近年来,以法律服务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正在蓬勃发展,不断融入到各类行业之中,迸发出活跃的生机和活力。这其中,律师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服务的专业化、渠道的便民化,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的时代呼唤更负责任和更有担当的律师。河南xx律师事务所正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新型法律服务亮点,加强行业交流与融通,大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更多共赢、更强责任的法律服务市场。
新的一年,承载着新的梦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公平、共享、和谐的法制时代而共同努力!
最后,我在郑州祝大家在新的一年来事业兴盛、身体安康、阖家幸福!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作为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青年律师,有幸站在这里,面对区律协党总支,面对优秀的同仁,我深感荣幸。我演讲的题目是-----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我希望用自己的演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挥洒青春热血大成讲向党宣誓,向全体同仁表白:值此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律师,我认为自己是律师谱写新疆发展宏伟蓝图的一抹颜色,这一抹颜色,只是多彩蓝图中平淡无奇的一瞥,但这一抹颜色始终坚持以律师党员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全区律协“创先争优”活动争光添彩。也许我不是最绚丽的颜色,但我是最平淡的真实。
我从事律师工作刚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我经历了人生第一次蜕变,从一个不经世事的研究生毕业小奋青,转变为一名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律师。负责任的说,我曾经迷茫,因为我的工作领域中,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也没有十分稳定的收入,有的只是伴随温饱的专业、敬业和使命感;我曾经想放弃,因为我的工作没有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精彩,也没有激扬陈词、决胜千里的成就,有的只是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千锤百炼的艰辛;我曾经想蹉跎,任时光飞逝依然光阴虚度。
直到有一天,我免费为来自河北的老人成功办理完高院申诉手续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的价值,一举激发了我的职业荣誉感。原来,律师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光荣使者,还承载着太多委托人的希望,更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我一定要把我的青春年华和我拼搏奋斗的汗水,挥洒在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沃土上。在充满挑战和大有希望的新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我们展现青春的风采,奋发有为、迎难而上;新疆经济发展需要我们挥洒青春的热血,坚定信念、无私奉献;新疆律协需要我们飞扬我们的激情。勇于开拓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律师职业生涯是我年轻的生命中最正确的选择,为我平凡的`生活带来了庄严与神圣,使我年轻的生命征程有了旗帜和明灯。
在新疆经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面前,对如何为个人、企业、国家、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立志做到以下几点:政治上,用最先进、最崇高、最科学的思想来武装自己,为党分忧、为民奉献,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率先垂范;经济上,充分展示青年人的激情与才能,全身心投入到新疆最基层、最艰苦、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尤其是喀什经济特区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青年党员律师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为喀什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业务上,恪尽职守、刚正不阿、秉公执言、扶助弱小,积极投身和参与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中,团结民族律师、热心参与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这片我们热爱的土地上,把我们的青春献给党,挥洒青春的热血和汗水,推动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用大成律师永恒的激情在孕育希望的地方飞扬,用青年律师的才能和奉献,谱写新疆发展的壮丽篇章。
上大学前,我认为医生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生命价值的职业,报考大学志愿时,父母认真地告诉我,做律师吧,可以帮助穷人实现司法正义。然而,上大学后,我却发现自己所认识的老一辈律师不过是司法游戏里的一个角色,周旋于强权与客户之间,理想与情怀早已被利益下的正义所代替。
大学毕业后,我到了一家公益机构工作,在那两年时间里我听到了各种故事和声音:我看到过留守女童因为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受到性侵后终身活在阴影里;也听见过一名视觉障碍人士呵呵一笑说《残疾人保障法》就是一部让他们无法出门的法;还有尘肺病人在垂死挣扎间换来了《职业病防治法》所给予的不足购买一瓶氧气的金钱补偿;更有劳动工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无法在司法制度保障下发出他们真实的声音。
然而在这两年时间里,我也看到了许多为推动社会发展而行动的青年人:邓飞以民间行动推动了国家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多万名山区学生得以享受“免费午餐”;浦志强律师推动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女权团体推动了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的确立实施,还有更多青年人仍走在理想行动的道路上。
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人民生活的基本准则,每一个社会不公正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正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每一次社会行动的最终胜利乃是推动国家立法,而在这些行动力量的背后所不可缺少的恰恰是律师团体的参与和支持。
每一个行动的背后,每一次立法的推动,都饱含着汗水与艰辛,甚至需要漫长的时间等待才能换回一纸正义。在困难面前,我告诉自己,我们这一代人的权利是上一代人的努力付出所换取的,而下一代人所享有的自由与权利,则有赖于我们这一代人。
每接手一个案件,在叹息当事人遭遇的同时,我们可以尝试探究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司法缺陷;在非正义的无奈面前,我们可以尝试问问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青年正当时,青年律师作为中国司法体系的中坚力量,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份子,勿忘初心,坚守理想与情怀,秉持社会责任感,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是我所理解的律师的使命与追求。
最后,我将引用哈利波特的女主角赫敏在联合国演讲大会上说过的一句话作为此次演讲的结束语:在人人自危、明哲保身的时代,当遇到不公正事件需要有人站出来时,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问自己:
ifnotme,who?
ifnotnow,when?
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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