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借贷关系和明确还款义务的书面协议。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借款合同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身份证复印)。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出借人)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的时间有差异。
(一)一般保证,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提起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而连带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债权人即出借人而言,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对自己更为有利,但是,很多民间借贷中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此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公民若是在提出借款请求的时候,能够提供担保人,那借款请求被受理的概率是相对会高一些的。对于债务关系之中与担保人的情形,担保人除了需要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合同上签字之外,还有可能会需要单独签署一份担保合同。
孙先生与王先生是好朋友,十年前,王先生急需用钱,向孙先生借了两万元,并写下借条。孙先生不急着用钱,也就一直没问王先生还钱。20xx年,孙先生在一次朋友聚餐时对王先生说,自己要出国,可能需要用钱,如果自己钱倒不开的话,会联系王先生,让王先生有所准备。王先生当时就表示,如果孙先生需要的话,他随时可以把钱给孙先生,在场的其他朋友也都听到了。但孙先生并没有向王先生要钱,就出国了。一年前,孙先生回国发展,一次在和朋友吃饭时无意中提起这事,有个朋友说,孙先生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要回这笔借款,是否真如这位朋友所说呢?当然不是。以下是律师的分析解答: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仍有效。
我国《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孙先生对王先生主张还款的权利,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先生向孙先生出具的借条上,并未载明还款期限,因此,只有当孙先生向王先生明确要求其还款之日起,才算是向王先生主张了权利。”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鸥说,如果此时王先生不还钱,孙先生的债权才能认为是被侵害,则孙先生请求法院保护期债权这一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时间为两年。“至于孙先生曾经跟王先生提到过可能用钱的问题,因为他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王先生还钱的.主张,而只是表示了一种可能性,并且最后没有实施,因此不能被认为是对王先生主张了权利。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甲方与年月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约定于年月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
日期
也可以就是写明:甲方于年月日借乙方多少多少钱,借期多长时间,定于年月日归还。
借款人签名。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
近来手头不便,而向。
借款,共借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条。
分为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其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超过两年,债权便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催讨,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催讨时起算,如果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经催讨,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律保护而不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
。
今有xxx向xxx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很多妹子运动后会长肌肉,就是运动后没有拉伸,导致身体线条不流畅。还有就是,即使拉伸了,但是动作是错误的。那运动后应该怎么拉伸减肥呢?下面几种方法不仅简单,还能助你拉出苗条身材!
首先说说拉伸的注意事项,我们拉伸的动作一定要对,而且拉伸每个动作都要做够30秒,最好到60秒。
不要轻易让自己的肌肉拉伸到疼痛难忍,否则会出现牵张反射,不利于肌肉放松;自己拉伸时要以本体感受为主,要专注自身感受,不要一味追求拉伸程度,对身体要有耐心。
拉伸需要循序渐进,要把拉伸这件事当成力量训练一样,不宜过少,也不宜过度。
下面介绍几种正确拉伸方法。
1、大腿前侧股四头肌。
立正站立,依次向后抬起小腿,并于同侧手掌接触。
2、大腿后侧股二头肌。
把一条腿放到齐腰高物体上,身体缓慢向脚尖靠拢,之后换另外一条腿。
3、肩背拉伸。
双臂高举双手抱肘,用力向上。
4、小腿腰部拉伸。
双腿分开一脚掌距离站立,弯腰用双手手掌缓慢向地面接触。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年利率7.56%,于__________前本息一并归还。
特立此据。
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立据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2.利用歧义。
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4.财物不分。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
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5.自书借条。
丁某向周某借款1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6.两用借条。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7.写条不写息。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1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101035××。
(身份证复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
借条。
”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
借款合同。
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
通知书。
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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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大家郑重的提示:
1、借贷手续要全。
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两种常见的格式:
1、今借张三100元,1月1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201月1日。李四。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
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8、公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9.见证人。
10、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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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42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劳动合同 labor contra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3.2劳动合同订立 conclusion of labor contrac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3.3劳动合同变更 change of 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3.4劳动合同解除 cancellation of labor 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
3.5劳动合同终止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3.6劳动合同续订 renewal of labor contract。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内容:
5.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1.1用人单位的名称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全称。
5.1.2用人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5.1.3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单位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2.1劳动者的姓名,以身份证上记载为准。
5.2.2劳动者的住址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址。
5.2.3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可以是护照、社会保障卡等证件上记载的号码。
5.3劳动合同期限。
5.3.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起止的时间。
5.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4.1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5.4.2工作地点即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具体地址。
5.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5.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5.5.2休息是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自行支配的时间。
5.5.3休假是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
5.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5.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5.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8.1劳动保护是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
5.8.2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
5.8.3职业危害防护是指对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的防护措施。
5.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9.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6.1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6.1.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6.1.2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之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实际签订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当填写为用工之日。
6.1.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6.2订立劳动合同的文本。
6.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a)。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必备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上述劳动合同必备内容的具体情况见第5章。
6.2.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第5章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以外,还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见劳务派遣服务要求标准)。
6.2.3劳动合同文本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6.3订立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6.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6.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签名、盖章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负责存档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将另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6.3.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6.3.4用人单位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
7.1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
7.2变更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7.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见附录b),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7.2.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负责存档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将另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8.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依法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8.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8.2.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未提前通过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8.3.1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3.3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8.4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8.4.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及原因、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内容。
8.4.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且保证工作交接完毕。如用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
8.4.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变更。
8.4.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4.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9.1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终止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9.2.1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在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及原因、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内容。
9.2.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且保证工作交接完毕。如用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
9.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变更。
9.2.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2.5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0.1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0.2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10.2.1续订劳动合同,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见附录c)。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共同保存,也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文本。
10.2.2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负责存档一份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将另一份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10.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用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续聘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
11.1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标识、存档和保管。
11.2劳动合同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应当按照da/t 42的第7.5条和第7.6条的要求执行。
11.3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范围。
存入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资料;。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变更协议、续订协议、往来确认事项的备案资料等;。
——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资料。
11.4劳动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
11.4.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1.4.2其他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参照da/t 42对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劳动合同书(规范文本)。
甲方: 。
乙方: 。
a.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a.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a.2.1甲方(用人单位)情况。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a.2.2乙方(劳动者)情况。
姓名性别: 。
民族年龄: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
居住地址: 。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
联系电话: 。
a.3劳动合同期限。
a.3.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a.3.2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以内):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a.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a.4.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a.4.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省市县(市区)。
a.4.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
a.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5.1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d)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a.5.2休息休假。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a.6劳动报酬。
a.6.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b)计件工资: 。
c)其他形式: 。
a.6.2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a.6.3甲方每月日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前支付。
a.6.4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a.6.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a.7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a.7.1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a.7.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a.7.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规定办理。
a.7.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a.8.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a.8.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8.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a.8.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a.9劳动合同的变更。
a.9.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写明变更的有关内容和变更理由。
a.9.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a.10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a.10.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a.10.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a.10.3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a.11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a.12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a.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2.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a.12.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有为乙方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义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规范文本)。
因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变更内容如下: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劳动合同续订协议(规范文本)。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类型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手打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就是借条到还款时间两年内都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的有效期。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
出借人不要机械地理解这个2年诉讼时效,2年的起算点根据借条内容有所不同。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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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具体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和经济纠纷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济纠纷中借款人本身是不存在这样非法占有目的的。通常认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你所说情况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你的钱财为目的采取了欺骗行的话,这是属于诈骗的.从你所说情况看,对方是属于诈骗钱财。
二、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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