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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10月20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一、关于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了参与立法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立法中偏袒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里有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原因,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时听取、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不全面的原因。显然,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立法对于法律的科学性有着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就需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机构更加超脱,更加中立,更加专业,没有部门利益。为此,必须尽快改变立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起草的局面。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釆用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起草法律草案。
二、关于立法的公开性。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然而,如何实现却没有法定的具体程序,最见效的方法其实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作为法律,只有公开才有效力,其制定同样不存在必须保密的理由,必须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改变这个现状的关键是立法从起草时就公开,坚决拋弃立法神秘化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
在拟定立法计划、制定立法项目的阶段,就应广泛、深入地征求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要注重通过中介组织、人民团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倾听基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ti的意见,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的修改中,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并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草案定稿后要及时公开,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做得很不错,但是其他法律就没有如物权法那样及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关于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仔细思量、推敲。但是,法律又有一定的时效性,要讲究效率。有学者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而我的认识是当前立法效率性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效益问题。
立法效益即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有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立法实施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有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减少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立法的社会效益指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对社会的有益效果即社会的有机协调状态,如法治秩序的进步、社会稳定性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生活秩序好转、道德水平提高等。立法效益越大,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大,立法效率就越高;相反,立法效益越小,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小,立法效率也就越低。因此,可以说立法效益和立法效率成直接正相关。
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起草过程中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大多数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为维护和争取本部门的利益,不断展开博弈,使立法周期延长,协调难度加大,在影响立法公正的同时严重影响立法效率。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法律却迟迟不出台。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财政引起的暴力征地与拆迁的问题,物权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却依旧不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显然是一种渎职行为。
四、立法的群众性。
当前立法透明度还不够,公众参与渠道比较有限,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作为资源分配优势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强势利益代表方在参与立法和意见表达方面占据优势,对立法的影响更强,导致相对弱势利益方意见容易受到压制,使受到影响的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行政机关借法扩权,与民争利,为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寻求合法外衣。在行政立法中,有的部门为本部门的管理便利,随意为本部门设权,不断增设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收费权等,增设公民的义务,却对规范本部门行政行为的内容重视不够,甚至刻意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享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这个问题上除了立法机关需要认真履行义务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协等(包括律师)社会团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和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应当尽可能地利用社会团体的优势,在立法中听取他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各界要求,更好地体现公众利益。全国律协和律师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借助舆论监督,限制部门利益膨胀和立法权滥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关心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五、立法的统一性。
当前中国的上位与下位法之间,同级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最典型的是“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之间的冲突。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较大的市都有规章制定权,这种分散立法导致法条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常出现。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甚至于规章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使管理对象无所适从。
首先,一切立法都必须加强立法规划的权威性。立法必须坚持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划立法项目选题时,要杜绝部门利益。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治政府意识,注重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权力与责任、服务与管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其次,要确保立法机关的权威性。要更多地运用好全国人大机关的立法资源,结合人大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立法主体作用。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法规的制定,人大都应及早介入,尽量减少行政立法数量,有效地杜绝条块分散立法带来的立法冲突,较好地克服行政立法带来的部门化倾向和行政权力膨胀等弊端。
依法治国当然需要执法机关认真执法,但若是法律本身有瑕疵,有法必依就成了个问题。而科学立法,不仅可能使社会有法可依,而且还可能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证。
上大学前,我认为医生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生命价值的职业,报考大学志愿时,父母认真地告诉我,做律师吧,可以帮助穷人实现司法正义。然而,上大学后,我却发现自己所认识的老一辈律师不过是司法游戏里的一个角色,周旋于强权与客户之间,理想与情怀早已被利益下的正义所代替。
大学毕业后,我到了一家公益机构工作,在那两年时间里我听到了各种故事和声音:我看到过留守女童因为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受到性侵后终身活在阴影里;也听见过一名视觉障碍人士呵呵一笑说《残疾人保障法》就是一部让他们无法出门的法;还有尘肺病人在垂死挣扎间换来了《职业病防治法》所给予的不足购买一瓶氧气的金钱补偿;更有劳动工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无法在司法制度保障下发出他们真实的声音。
然而在这两年时间里,我也看到了许多为推动社会发展而行动的青年人:邓飞以民间行动推动了国家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多万名山区学生得以享受“免费午餐”;浦志强律师推动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女权团体推动了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的确立实施,还有更多青年人仍走在理想行动的道路上。
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人民生活的基本准则,每一个社会不公正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正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每一次社会行动的最终胜利乃是推动国家立法,而在这些行动力量的背后所不可缺少的恰恰是律师团体的参与和支持。
每一个行动的背后,每一次立法的推动,都饱含着汗水与艰辛,甚至需要漫长的时间等待才能换回一纸正义。在困难面前,我告诉自己,我们这一代人的权利是上一代人的努力付出所换取的,而下一代人所享有的自由与权利,则有赖于我们这一代人。
每接手一个案件,在叹息当事人遭遇的同时,我们可以尝试探究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司法缺陷;在非正义的无奈面前,我们可以尝试问问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青年正当时,青年律师作为中国司法体系的中坚力量,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份子,勿忘初心,坚守理想与情怀,秉持社会责任感,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是我所理解的律师的使命与追求。
最后,我将引用哈利波特的女主角赫敏在联合国演讲大会上说过的一句话作为此次演讲的结束语:在人人自危、明哲保身的时代,当遇到不公正事件需要有人站出来时,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问自己:
ifnotme,who?
ifnotnow,when?
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梦想而奋斗。”确实,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美丽的梦想,这些梦想或深或浅,不时在我们的人生当中闪现。亲爱的朋友们您还记得曾经许下的梦想吗?还在为这个梦想而奋斗吗?您又是否因梦想的实现而感到满足和幸福?而我在九岁那一年,因为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在心中种下了一个美丽的梦想,并一直为此而奋斗。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机会呢?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一段让我终身难忘的童年往事。
记得在我九岁那一年的一天,我的父亲带我去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内容及犯罪嫌疑人的容貌我都已经忘记了,但我清晰地记得当时在法庭上站着这么一位大哥哥,他貌似文质彬彬、身材单薄,但他的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并充满了智慧和力量。让我永生难忘的是他当年在法庭上说过的这么一句话:“也许被告所做的、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但我作为他的律师誓死捍卫他的正当权利”。
从此,“正义”一词从此在我的心里生根发芽,也正是从那时起我知道,原来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能够帮助别人争取正义;他们能够如此充满能量;他们的名字就叫做——“律师”。就这样我许下了童年的梦想:“将来我要成为这群正义的化身之一,要为争取和实现正义而奋斗”,因此我踏上了律师之路。
“人生有梦想,才会有动力”,正是因为有强大的动力推动着我,才使我坚持在每一个微小的案件当中,为每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全力争取每一个看似微小但对他们而言却意义重大的权利。例如:我成为独立律师后承办的第一个案件。
事情发生在20xx年的夏天,一位82岁的何老太太上门咨询,而我作为当天的值班律师接待了她。还记得当时的何老太太,她愁容满面地握着我的手哭着对我说:“薄律师,我听说有困难就要找律师,你是律师,一定要帮帮我呀!我和老伴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了一辈子。现在他才刚走不久,我就要被赶出来,你叫我往哪搬呀?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呀?”后来经询问我了解到,原来何老太太与她的老伴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就一直住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内,那么多年以来,从没听说这套房屋属于他人所有。直到最近,有一位施老伯突然拿着一份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找到何老太太,并告诉何老太太这套公租房是他的私人房产,所以他要求何老太太立即迁出该房屋,并且补交房屋租金共计20余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对于刚失去老伴的何老太太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雪上加霜。
我看着何老太太伤心地哭诉,让我十分难过,也十分同情她的遭遇,因此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律师的职责帮助她,让她能够安享晚年”。但同时,我也明白这个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是必输的官司,因为施老伯手上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他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他要求收回房子是无可厚非的,那到底我应该怎么办呢?就在这个时候,我想起了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那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除了可以讨论冷冰冰的法条外,是否还可以探讨另一个更有温情的解决方案呢?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呢?按照这一思路,我一方面代表何老太太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主动联系施老伯及他的家人。经过三番几次的劝说及协商,最终我成功促成双方的和解,施老伯同意让何老太太以较低的租金继续承租该房屋,20多万元的租金也全部免除。
最记得在领取法院调解书的时候,何太太感动得泪流满面,还在法庭上紧紧地握住我的手,连声说:“谢谢你,薄律师!谢谢你!”当看到这感人的一幕时,让我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律师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快乐和满足。而这次的“处女秀”也让我更深刻地理解律师的意义,律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赚钱的行当、谋生的饭碗,在更多的情况下,律师是正义的推动者和守护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现在回想起来,从20xx年踏上律师之路至今,我已经走过六个年头。在这20xx多个日日夜夜里我经历了许多事情,当中有泪水、有笑声、有失败、有成功,但正是这些经历让我不断学习与成长,并最终完成了由一名法律新人到执业律师的蜕变。回望这成长的道路,它就像一条崎岖的山路,山路的两旁充满荆棘和障碍,前面不时有乌云和风雨,但在我心中一直有一股强大的使命感,一直指引我不断向前攀登,从不退缩。这个使命感就是:“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奋斗的信念,也是律师职业的真正意义所在。”
被誉为当代最杰出的律师之一“p.n.萨普鲁”先生曾说过:“律师是一项非常光荣的职业,他有着崇高的使命,对于律师来说,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应当具有的信念。”是的,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使命是为维护公民权益奋斗!为推动社会法制进程而奋斗!为实现全人类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虽然现在的我还很年轻,但我已经走在这条光荣的律师道路之上,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具有相同梦想与使命感的年轻人踏上这条光荣的道路。在此,我呼吁所有的年轻律师朋友们跟我一起为律师的崇高理想及使命感而奋斗!
勇于改变的前提是认识自己。先哲苏格拉底的名言警示世人:清醒地了解自己,是做事的最大前提。对于一个迫切想拥有滔滔口才的律师而言,首先必须对自己语言表达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你的普通话是否标准;能否即兴演讲,并且中心突出,条理分明;等等。择其善者而从之,剔其不善者而改之。其次,主观上应有成功的信心。一个人穿着很滑稽的衣服上街,他想自己肯定会被别人笑话,由于内心里觉得自己像个小丑,于是他真的就成了小丑。
2、精于学习。
提高律师口才的最根本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学看、学听、学说。其中看、听是向别人学习,说是直接提高自己。
(1)学看是初为律师的人提高口才艺术的有效途径。“看”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多看理论书籍和体会文章。
二是多看精典的口语作品。古今中外名人的演讲作品有很多,阅读这些传世名篇要认真分析其思想观点的阐述、语言修辞的特色、篇章结构的安排和表达技巧的运用,并把其中精妙之处,化为自己练习口才的营养。
三是多看视听资料。心理学上有一个公式:一个信息的表达=15%言语+30%声音+55%态势语。因此,我们更要注意观察学习其运用态势语言的艺术,揣摩其如何结合现场表述观点、选择服装、修饰仪容,如何恰当地运用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等等。
(2)学听,除了接受声音信息外,还要通过大脑思维,吸收、理解所接受的信息。与此同时,要善于判断发现对方说话的声音技巧和表达艺术,吸取其特长,以提高自己说话的能力。学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多听录音材料。在听录音时,可重点琢磨怎样准确清晰地发音,如何掌握语调的高低轻重,怎样合理地安排停顿,如何根据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确定适当语速,做到声情并茂,等等。要边听边分析边体会,理解其妙处,为我所用。
二是现场倾听。现场倾听可着重学习说者的表达艺术,包括要准确理解话语的表面意思和深层意思,了解说话人的真正意图和目的。
三是掌握说话人表达自己意图的方式和方法。
(3)学说是锻炼口才的实战练习。在学习了别人的经验之后,口语表达能力是否有所提高关键就取决于自己是否勤说苦练。学说,就要抓住一切机会进行锻炼。
朗读、朗诵是律师口才锻炼的有效方法。通过朗读、朗诵,可以帮助律师提高说话的技巧和水平,锻炼口齿清晰,纠正不正确的发音,培养语言的表现力。因此,经常找一些材料进行朗读、朗诵是锻炼律师口才能力的重要途径。
卡耐基创办的口才训练班有一项规定:“在每一堂课里,每个人至少有一次在全班同学面前站起来讲一段话。”理由很简单,要学游泳,就得到水中去;要学讲话,就得多开口。
3、勤于实践。
英国着名的大法官伯基特指出:“没有出庭,什么都无从谈起。”纸上谈兵是毫无益处的。实践,为律师的各种素质提供了用武之地,使其大显身手;同时,也是律师练就口才的磨刀石,使之更趋成熟。
一个律师的成长,除了他的天资以外,后天素质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律师要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调动自己的感觉、知觉、思维、记忆、想象等因素,运用自己思维力、记忆力、想象力,培养工作所需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业务。
总之,律师口才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另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总结提高。
律师口才是一种技巧,更是一门艺术。所有的律师都应根据自己个人特点和创造力形成独特的演说风格。不懈地完善自己,不懈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演说艺术。努力学习、探索,磨砺自己个性风格,才能使律师法口生辉,律师口才艺术之花才能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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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家好,秋来天高气爽,桂花十里飘香,今天回到母校,我感觉很亲切。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我感觉很荣幸。今天我在这里讲三个问题:第一,律师;第二,律师之梦;第三,如何实现律师之梦。
一、律师。
(一)什么是律师。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职业律师”就出现了。而在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一百年,而且是舶来品。
中国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古之讼师,又称状师,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古代的讼师地位较低,往往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起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但却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举例1)。
现今中国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的精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1.律师的地位如下:
(1)政治地位。
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未体现出来。在西方,律师的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在美国,总统和议员多是律师出身。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加之“官为本”、“学而优则仕”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举例2)。
(2)社会地位。
西方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或检察官。我国把律师机构称为社会中介组织,视律师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3)诉讼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民诉法、刑诉法的修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和地位不断升高。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地位相对于公、检、法,是偏低的,律师的权利和正当诉讼活动都受到公权机关的限制,在调查取证(刑诉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会见(举打黑期间案例)、庭审等环节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制度设计;立法博弈;法制观念。
2.律师的作用如下: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举例3)。
(2)制约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尤其是在刑诉中,与公权是相抗衡的。(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膨胀,造成冤假错案,举例4)。
(3)促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法治社会的建立有重大作用。(举例5,薄熙来案)(论文:《试论刑法视野中的欠薪逃避罪》、《试论律师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试论民营企业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国家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济》等论文在国内多家报刊发表和,文中的一些观点得到了国家立法机构的支持和认可。)。
二、律师之梦的解读。
梦想,是人类对美好事物的一种憧憬和渴望。(释明:梦想的追求要受政治、经济、个人经历的影响。)。
(一)中国梦。
要理解律师之梦,先要了解“中国梦”.“中国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29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过程中,发表的重要讲话之一。习近平定义“中国梦”--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他还用了“三个必须”来指明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中国梦”的特征如下:
1.“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1)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
(2)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
(3)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即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
(4)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价值特征”.“中国梦”具有多个维度,而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律师之梦。
律师之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追求的梦想,律师之梦实质上是法治梦,律师之梦背后隐藏的是一种力量、期盼、渴望,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律师群体最高的梦想。律师之梦的特征如下:
1.国家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社会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
3.个人层面:律师之梦是落实求真、务实、敬业、诚信。
三、如何来实现律师之梦。
实现律师之梦首先要探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马斯洛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后期马斯洛还提出了超自我实现需求理论。
律师之梦也是遵循这一规律发展的,年轻律师在初期,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存和安全需求,当这两个层次的需求解决时,需求就会往高层次发展,直至达到自我实现需求和超自我实现需求。律师也是从学律师、像律师、是律师,最终历练成优秀律师。则实现律师之梦要通过以下方面落实到实处:
1.专业知识的积累,厚积才能薄发。
律师是靠专业知识取信于客户,没有专业知识,再好的口才也只能是空谈。荀子曾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不断的积累,厚积薄发。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爱岗敬业,就是热爱律师这一行业,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古人云:“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安其居,乐其业。”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求真务实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还原法律事实,脚踏实地。学生时代,好高骛远者大有人在,但真正能做到求真务实的少之又少。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干,律师之梦的实现过程尤为艰难。成功律师,他们是实干家,我们只看到他们光鲜的外表、成功的光环,却往往忽视了他们一路走过来的辛酸。(举例6,励志书,《别在异乡哭泣》、《远见卓识的创新者》)。
3.良好的职业道德(释明道德的含义)。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立身之本。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在诚信执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隐私等方面。司法机关一直呼吁律师界要阳光执业,阳光执业其实就是诚信执业。诚信执业要求律师秉承公开、公正的理念,不得欺骗当事人、隐瞒诉讼风险等。作为律师,其身要正。其身正,才能真正令当事人信服,才能实践法律至上的理念。
4.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作朋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有句话说的好,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谁在一起。(举例7,孟母三迁,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温伯格)。
读好书,交高人,乃人生两大幸事。想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聪明,想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优秀。学最好的别人,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在一起,就会有璀璨的人生。
总而言之,要当好律师,就是两句话:“一个脑壳一张嘴,一支笔来两条腿。”这两句话虽然简单,却道出了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执业办案中,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方向明确,道德高尚,这是律师的头脑;逻辑推理,善于雄辩,据事论理,以理服人,这是律师应具备的口才;记录真实,言简意明,不飘不浮,切中要害,这是指律师的文采;翻山越岭,披星戴月,马不停蹄,艰难取证,这就是律师永不止步的双腿,更是不辞辛苦为当事人服务的敬业奉献精神。
敬爱的党组织:
xxxx年3月11日,我们小组一行人来到洪山脚下施洋义士陵园,凭吊这位为正义奔走,为劳工战争的优秀***员,“劳工律师”。施洋(1889~1923年),原名吉超,号万里,字伯高。湖北竹山麻家渡镇双桂村人。19,施洋就读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19以“甲等第一”的优良成绩毕业,两年后他先是顺利拿下律师证,后又当上武汉律师公会副会长,还被聘为湖北法政讲习所兼职教授,并开始了他保障人权、伸张正义、反对压迫的人生道路。
他向全国通电7次,公布军阀王占元的罪行,提出“驱王自治”的主张;他被聘为江汉铁路工人俱乐部的律师,成功地组织和领导了汉阳钢厂和英美烟厂等企业工人的罢工;他还成功地组织了“汉口人力车行业协会”数千车夫的罢工。他不辞劳苦,来往奔走于各个工会之间,1922年6月,经许白昊、项英等人先容,他加进了中国***。1923年2月4日,施洋参与和领导了震动中外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2月7日,惨案发生。当晚,施洋被捕进狱。2月15日,施洋被枪杀于洪山脚下。当晚,汉口人力车工会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把施洋的遗体收殓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庙中。
同年7月,**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灵柩埋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扩建马路,武汉市总工会迁建陵园于现址。陵园内苍松翠柏,郁郁葱葱,广场中间施洋雕像巍然屹立,眼光坚毅毅然,雕像基座上刻有董必武的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肖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义士倦。”“律师应仗人间义”正是施洋所秉承践行的信条。施洋所处的时代,军阀混战,社会黑暗,人民贫苦,施洋积极投身工人运动,组织劳工为争取权利而抗争,支持学生反帝爱国运动,还主动担负湖北28个厂工会的法律顾问,正如他在给妻子信中所说:“眼***尚在黑暗**的地狱中,我没法躲进黑暗的小阁楼谋自己的一己之福利,我没法平静循分地做一个职业律师,我希看借民主、法制的宝剑削平这不平的世道,虽败犹荣,虽死无憾。”其言铮铮,掷地有声,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而且一以贯之,不屈不挠,至死不渝。
以施洋的学识和身份他本不需为稻梁虑,其收进足以赡养家人,过上安逸生活。然而,施洋却将其收进用来帮助劳工,支援弱小,他代表工人与资方谈判和打官司经常一钱不受,乃至倒贴钱,以致施洋牺牲前“床头金尽,柜无半斗存粮”,这样的无私和胸怀几人能做到?实在,何止律师“应仗人间义”,为社会公正、人民幸福而努力正是中国***的性质和宗旨所要求。施洋牺牲时年仅34岁,生命短暂,精神长存,一如陵园内的盈盈绿草,巍巍青山。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仁:
二十多天的培训很快就要过去了,通过学习,我对律师的职业前景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我们分享了各位成功律师经验、叹服他们高超的专业技能,敬佩他们的人格魅力,也深深感知到律师的艰辛。但是,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应该无所畏惧,无怨无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梦想。我的职业梦想就是律师。
即使把青年的年龄上限界定为45岁,我离开这个阵营已整整三年,现在的我已到中年,此时才来轻叩律师职业的大门,是否姗姗来迟,我时常在脑海里里,轻声的自问自己,我自己有时都感到唐突不可思议。说来话长,11月份的某一天,一大清早接到十九岁的女儿的电话,电话那面女儿欣喜若狂,何喜之有,一向文静的女儿竟如此兴奋,“我通过司法考试了”。我一脸茫然,什么是司法考试,女儿给我解释了半天,我才明白这个所谓的“天下第一考”的来龙去脉。那段时间,我的厂区被政府征收,我正“赋闲”在家,思考自己人生的下步走向,女儿的电话,唤醒了我二十多年前的一个职业梦想---律师。
我1981年参加高考,我有医学和汉语言文学两个文凭,毕业后分配在河南一央企中原石油勘探局,在这里先后从事教学,医疗和党务工作,生活很安逸,工作很轻松。但不甘寂寞的我总想找一份具有挑战性的职业,来书写自己的人生,那段时间我负责“二五”普法教育,感知律师制度必将成为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我要做一名律师”的理想在内心深处扎下根来。为了有一个系统的法律知识框架,1992年,我报考了郑州大学的法律自学考试,但只考了一次,通过4门之后,便嘎然而止。因为更大的挑战向我走来,92,93年一股改革的洪流席卷神州大地,“下海”成了那个时期最热门的词汇之一,奋身一跃,下海广东,我成了“92派”的一员。二十年来,我开矿山,搞运输,做贸易,揽工程.....林林总总,沉沉浮浮,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但自己的人生坐标始终感觉飘忽不定。
我要参加司法考试,找回二十年前的我。当我做出这个决定时,也有几份犹豫彷徨,毕竟二十年的人生轨迹与律师职业渐行渐远。自己在商场上奋斗摔打了二十年,重拾书本还能否适应,“相信自己”此时又成了我的座右铭。通过两年多的系统学习,382分,通过了司法考试。
我没有过多的惊喜,因为我深知作为一名法律人的不易。但通过司法考试对我真的很重要,我的人生航向可能因此而改变,尽管是一个圆,但我希望这是一个螺旋的圆。
不是所有的梦想都能实现,也不是所有的奋斗都能成功,但如果没有梦想,没有奋斗就一定没有成功。做律师需要一种执着追求的精神;一种超越自我的力量;一种乐观进取的态度。他人的赞美可以使你充满自信;他人的批评可以使你清醒;清贫的起航可以使你更加坚韧;朋友的帮助可以使你心存感激;当事人的依赖可以使你更有一颗责任之心。
律师是一个需要甘于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为之奋斗的职业,一个需要面对各种压力而毅然为弱者争取权利的职业,一个永远需要勇气与胆魄的职业。
律师是依法治国最忠实的践行者,是公平正义的求索者,是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
在我工作日志的扉页,书写着著名律师张思之的一段话:一个成功的律师要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我来自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我入职的第一天,指导老师告诉我:你知道我们为什么叫“三良”律师事务所吗?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要有良德、良知、良行。就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律知识,良好规范的执业行为。敬畏法律,遵循法律,崇尚法律这是作为一名律师应有的职业信仰。导师的这段话我永远铭记在心,以此为范,在职业生涯中时刻检讨自己,鞭策自己。
最后,我想用屈原的一句名言与大家共勉:
路漫漫兮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谢谢大家。
送别旧岁,喜迎新年。值此一元初始之际,我谨代表河南xx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河南xx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近年来,以法律服务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正在蓬勃发展,不断融入到各类行业之中,迸发出活跃的生机和活力。这其中,律师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服务的专业化、渠道的便民化,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的时代呼唤更负责任和更有担当的律师。河南xx律师事务所正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新型法律服务亮点,加强行业交流与融通,大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更多共赢、更强责任的法律服务市场。
新的一年,承载着新的梦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公平、共享、和谐的法制时代而共同努力!
最后,我在郑州祝大家在新的一年来事业兴盛、身体安康、阖家幸福!
尊敬的领导、评委老师、各位同仁:
大家好,我叫,我演讲的题目是——“做法律的忠诚卫士”。今天我能有机会站在这里,述说一段职业的情怀和感悟,很幸运,也很激动。
首先,我向在座的每一位心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律师致以崇高的敬意,你们是法律忠诚的卫士!
孟德斯鸠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了什么。”记得刚刚踏入大学校门选择专业的那一刻,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学,毕业后我有幸加入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被身边的这些法律工作者感动着,是他们让我更加坚定决心永远献身律师事业。他们的公平、公证、大义凛然;他们的无私、无畏、乐于奉献,他们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让我们肃然起敬。
如果说诉讼律师留给人们的印象是用缜密的逻辑思维和犀利的语言为百姓维护公平、伸张正义,那么非诉律师的价值就是用卓越的智慧和超前的理念服务企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企业改制及兼并、破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的律师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己任,积极参与,依法代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所律师参与了某城中村改造,由于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置,村民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给律师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在进行大量的尽职调查后,运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娴熟的谈判技巧,对存在的各类纠纷妥善处理,并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将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响应了政府的号召,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我所律师参与了某国有企业改制,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制定的政策相对不成熟、不统一,再加上在设计改制方案和具体操作改制方案过程中存在纰漏,很多地方或行业的改制行为极不规范、不统一,国有资产流失或改制企业大规模地逃避债务、职工利益被严重侵犯或忽视等情况比较突出,我所律师在结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研究并制定方案,使原有改制行为中的偏差和违规之处得以纠正,使停滞不前的国有企业重现生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特殊的职业赋予特殊的使命,特殊的使命赋予特殊的追求。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一职业,就应该无愧于律师这一光荣称谓。也许,我们不会像同龄人那样,在五彩缤纷中尽情挥洒自己的青春;也许,我们会把年少轻狂紧锁心中,可是,我们知道,这就是律师的责任。
让我们心怀正义,牢记律师的使命,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做法律的忠诚卫士!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乘八面来风,应众心企盼,在这火红的八月开业了!值此开业庆典之际,我谨代表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律师业的同仁,以及在座的所有朋友表示热烈地欢迎、和真诚的感谢!
在这激动人心的时刻,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万向光明的同事们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历经数月的积极筹备,今天终于能在此济济一堂、开怀畅饮!祝福万向光明!愿它能够广至万向,带给各位朋友事业上的一片光明!
没有热忱,事业就不会有沸腾。法律就像田地、机器一样,不经运作将毫无意义,而运作的好坏则是关键。
我们正是在心中对法律怀有热爱,对正义怀有渴望,对社会怀有思考才投身于律师这一职业,我们所求的不仅是定纷止争,更谋求未雨凋缪,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我们万向光明律师们应有的贡献!
诚然,创业伊始,我们还是一棵幼苗,但我们渴望长成为参天大树。在我们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继续给予关怀和支持,欢迎新闻界的朋友多多给予舆论监督,也希望律师业同仁给予更多地关心和帮助,更希望地是各位能够给我们毫不吝啬地批评和指正,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宝贵!
最后,我谨代表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向大家再次致以最诚挚的祝福与感谢!愿大家共渡一个美好的夜晚!
谢谢!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20xx年8月8日
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xx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xx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行之间的支撑吗?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我们青年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中,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大家好,很高兴能站在这里,分享我的法律职业梦想。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律师梦,我之行。做一名律师是我的法律职业梦想,不难理解,那么我从我之行谈起。
为什么要说行?《说文》中言:行,人之步趋也。前进,追随,人才能步步到达,步步趋近自己的前程,达到目的地。今天的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在经历了一年的法学之路,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梦想,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行程,更加坚定自己做出的选择,做一名的律师。
这里我要谈及一下为什么我追随律师这个职业,因为这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职业,是一个大浪淘沙百舸争流的职业,更是一个充满希望实现梦想的职业。正如胡乔木同志在1986年为第一届全国律师大会题词《律师颂》中道:"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而且在我看来,律师是最能发挥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挖掘一个人的潜能的行业。律师能给你充足的自由度、宽裕的发展空间,让你尽显个人的魅力。律师又是一个永远需要勇气的职业,一个需要对自己的梦想充满坚定信念的职业,一个需要甘于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为之奋斗的职业,一个需要面对各种压力而毅然为弱者权利斗争的职业。
梦想固然可贵,但光有梦想是远远不够的,我还要充分学习,做到术业有专攻。现在大学期间,我应当做的就是学好专业课,领悟老师讲的每一个案例,掌握每一部法律,并重点掌握一门核心法律,并积极参与法学技能训练,提高演讲,辩论,写作等技能,以便将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同时向案件学习,总结其它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再推及到以后所办的案件中,做到温故而知新;向律师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办案技巧,为人之道都可以作为我们的知识库,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因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向社会学习,复杂的社会形态造成了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我会多去参与学校组织的普法活动,关注社会民生。学习,不断的学习,唯有学习,才能让绚丽的梦想之花结出丰硕的现实之果。
这里我想到了的张明楷老师在对法学的新生的开学典礼里说过一段很有意义的话,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恶,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这段话让我备受启发,同时更加坚定自己的追求。律师之路很漫长很艰难,但是这个职业深深吸引我,照亮我的前程,让我坚信未来,不畏困难。道阻且长,我不会迷茫,路途浩浩,我不会烦躁。我将耐心等待梅花香自苦寒来的那一天。
我是一个一个年轻的法科生,年轻没有失败,年轻经得起失败。在追求律师职业的道路上,虽然是鲜花与荆棘同在,可梦想已不再是梦,她已经悄然来到我面前对我嫣然一笑,让我笑曰:岂可奈郁郁无为乎!乘此东风,利此韶光,气冲斗牛,意指洪荒。我的这个梦想会激发和我有着同一梦想的法科生努力;更会支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前行;会砥砺我们每一个法科生为了实现法律理想而无尽的奋斗。它会像火炬一般的辉煌,黑暗中给我们以光明;它会像日月般的永恒,孤独中给我们以生存;他会像海洋般的浩瀚,大地般的深沉,给我们以奋斗的力量,展拓你生命的历程。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值此省首届律师论坛召开之际,谨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这个论题一直是困扰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位同仁在日常的工作中想必已经做得很好,我仅仅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论述。
律师个体业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在整个律师业务的维护与开拓的基石是律师个体水平和能力的开发和挖掘,也就是讲如何开发和发掘每个律师个体的水平和能力是摆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很深的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持律师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做法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业务培训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是可行的,例如律师事务所每周六举行的业务学习,组织律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还有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互相的交流与培训。律师管理者更应当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并把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摆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青年律师的素质提高了,相应地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中就打下了良好的基石,整个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平稳地向前发展。
我认为现阶段律师联盟宜采用较为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模式,可以在律师联盟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例如现阶段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以济南都市圈七个城市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紧紧把握社会热点。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往往都能促进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握社会经济的热点,投入到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来,例如破产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促进律师参与到破产清算工作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并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尽量培育律师服务的拳头产品。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除了能够办理综合法律业务外,还应当努力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即在某个领域广聚人才,形成服务的优势,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会根据你的知名度和信誉,将这类事务委托过来,长此以往,会更加促进律师事务所该项业务的发展。
谢谢大家!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在座的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来事务所的律师,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广州梦,梦飞翔》。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律师的发展一直走在中国律师业的最前沿。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过去:
1978年,广州成为中国最早恢复律师制度、试行《律师暂行条例》的四个城市之一。1979年,广州成为全国最早恢复组建律师机构的城市之一。1984年,广州组建了全国第一个专业性的律师执业机构—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3年1月,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广州万通合作律师事务所”。这两家“合作所”的成立,拉开了广州律师体制改革的序幕,并在全国律师业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2000年广州律师业开始率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其后2001年到2005年间,广州律师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
1993年至2008年,以邓小平南巡为契机,站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律师,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一系列敢为天下先的革命性变革,开始了对律师体制改革的探索。
这些历史给了我们广州律师无上的荣耀。但是,我们在回顾过去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现实。
现实情况是怎样呢?
鉴于此,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深刻指出,广州什么都有,缺什么?缺大师!广州不缺大楼,但是缺大师;广州不缺人,但是缺人才;广州不缺律师,但是缺大牌律师。
广州要致力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就必然要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培养有利于律师行业大品牌快速成长的土壤。
面对未来,广州有一个梦想,梦想将广州律师业做大做强,梦想广州律师。
业可以与广州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做全国律师的佼佼者与领头羊。
朋友们,今天我要说,尽管眼下困难重重,但我依然怀有一个梦。这个梦深深植根于广州的梦想之中。
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业将会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
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业可以与广州经济发展携手共行,我梦想有一天,广州律师可以代表中国律师站在国际法律会场发表自己的见解。
作为一个年轻律师,要实现广州梦想,让梦想在蓝天下飞翔。就要践行厚德载物的立业根本,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文化水平,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会将中华民族的忧患的意识和爱国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时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实现广州梦想,作为一个年轻律师,还要践行“讲信誉、守信用”。正所谓“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广州梦想的实现离不开人民和社会的帮助,“诚待四方、信义天下”才能吸引、汇聚国内外各地资源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得自己的律师道路走的更快更好更稳健。
话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这正是对律师工作的要求。作为一个年轻律师,我会时刻提醒自己,工作要勤恳,务实,避免好高骛远。告诫自己切勿做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工作中我会努力践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的理念,努力将工作做到更款更好更完善。年轻律师将会成为广州需要的人才,大师、大牌律师。
我坚信在“厚德、诚信、务实、创新”精神的指导下,广州梦想,广州律师腾飞的梦想一定可以实现。
最后我要以半阙舒婷的《致橡树》来表达我对广州律师业的情感并结束我今天的演讲。
/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吹过,我们都互相致意,/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象剑也象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三:法制演讲稿:新时代律师的使命。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
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篇四: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张珍萍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
我来自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我是一名实习律师名叫张珍萍,很高兴今天有机会站上“中国梦,我的株洲梦”的演讲舞台,在习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的大时代背景下,“梦”让我们每个人津津乐道,充满向往。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律师梦,与法治株洲梦、中国梦同行”。
还记得在儿童时代,我看见当律师的父亲为当事人四处奔波,处理各种疑难问题,当事人带着鞭炮和“为民请命”的锦旗向父亲表示感谢,此情此景我甚是感动,也就是从那时起便埋下了自己“小小的律师梦”。而后,在进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我毅然选择了法学专业,通过4年的学习和对“律师梦”不倦的追求,终于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我的“律师梦”才开始扬帆起航。
株洲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是一座被火车拉来的城市,是一座中国最具魅力旅游城市等等的殊荣数不胜数。然而,今天的株洲,在“中国梦”大环境下,如何使株洲的发展更加高速猛进的实现“株洲梦”,我认为在株洲首先应当实现“法治株洲梦”。
“中国梦”的基本方式和正确途径,法治精神也已经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指导思想之一。正如国家总理李克强在3月17日答中外记者问时说的,“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法治天下,人心所向,更是几代律师为之孜孜以求,共同追求的梦想。
建设法治株洲,为经济社会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长治久安,对后发赶超的株洲意义重大,对391万株洲人民意义重大。
株洲市于2008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法治株洲”创建工作。在中央的“法治城市”构想中,株洲市成为我省“法治城市”创建的惟一试点城市。根据规划,到2015年前,株洲市要建立起具有株洲特色的地方法治模式,在民主政治制度、依法执政、增强司法权威以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落实法治理念,营造社会各界、各层面崇尚法治的社会基础,基本实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作为法律最为前沿的法律的实践者,律师是法治完善的重要力量,律师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职能作用,履职尽责,自觉争当“法治株洲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要把“律师梦”自觉融入“株洲梦、中国梦”,为实现“法治株洲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法。
律的正确实施,是我们律师应尽的职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
“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需要无数人的梦想、无数的正能量才能够实现。“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是建设法治繁荣株洲的新机遇,无数人的努力拼搏、无数的默默付出才能够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法治株洲。“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是“中国梦”与“株洲梦”的结合,是株洲繁荣昌盛、新兴发展的新契机,是“株洲梦”升华为“中国梦”的重要篇章。“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梦”也涵盖了律师个人梦想和律师行业梦想,律师为建设“法治株洲梦”所做的努力,也将必然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们应该的坚信,当法治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思维、一种习惯、一种方式、一种意识时,“中国梦”的实现将不再遥远。“法治株洲梦”将一定会实现。
实行“中国梦、法治株洲梦、律师梦”是我们法律人的理想,我将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服务,为政府积极建言,为法治株洲出谋献策。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法治株洲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让我们的“律师梦”与“法治株洲梦”、“中国梦”同行吧!
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
张珍萍。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行之间的支撑吗?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 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
大家好!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 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作为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青年律师,有幸 站在这里,面对区律协党总支,面对优秀的同仁,我深感荣幸。我演 讲的题目是-----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我希望用自己的演 挥洒青春热血、激情飞扬大成。 挥洒青春热血 大成 讲向党宣誓,向全体同仁表白: 值此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 作为一名 年轻的党员律师, 我认为自己是律师谱写新疆发展宏伟蓝图的一抹颜 色,这一抹颜色,只是多彩蓝图中平淡无奇的一瞥,但这一抹颜色始 终坚持以律师党员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全区律协 “创先争优” 活动争 光添彩。也许我不是最绚丽的颜色,但我是最平淡的真实。
我从事律师工作刚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我经历了人生第 一次蜕变,从一个不经世事的研究生毕业小奋青,转变为一名捍卫法 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律师。负责任的说,我曾经迷茫,因为我的 工作领域中,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也没有十分稳定的收入,有的只 是伴随温饱的专业、敬业和使命感;我曾经想放弃,因为我的工作没 有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精彩,也没有激扬陈词、决胜千里的成就, 有的只是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千锤百炼的艰辛;我曾经想蹉跎,任时光 飞逝依然光阴虚度。
直到有一天,我免费为来自河北的老人成功办理 完高院申诉手续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的价值,一举激发了我的职业 荣誉感。原来,律师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光荣使者,还承载着太多委托人的希望,更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我一定要把我的青春 年华和我拼搏奋斗的汗水,挥洒在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沃土 上。 在充满挑战和大有希望的新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 我们展现青春的风采,奋发有为、迎难而上;新疆经济发展需要我们 挥洒青春的热血,坚定信念、无私奉献;新疆律协需要我们飞扬我们 的激情。勇于开拓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律师职业生涯是我年轻的生 命中最正确的选择,为我平凡的生活带来了庄严与神圣,使我年轻的 生命征程有了旗帜和明灯。
在新疆经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 史机遇面前,对如何为个人、企业、国家、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 服务,我立志做到以下几点:政治上,用最先进、最崇高、最科学的 思想来武装自己,为党分忧、为民奉献,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 身而出、率先垂范;经济上,充分展示青年人的激情与才能,全身心 投入到新疆最基层、最艰苦、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尤其是喀什经济特 区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青年党员律 师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为喀什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业务上, 恪尽职守、刚正不阿、秉公执言、扶助弱小,积极投身和参与法律援 助和公益事业中, 团结民族律师、 热心参与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这片我们热爱的土地上,把我们的青春献给党,挥洒青春的热 血和汗水,推动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用大成律师永恒的激情在孕 育希望的地方飞扬,用青年律师的才能和奉献,谱写新疆发展的壮丽 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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