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守则应与组织的核心价值观相一致,能够引导成员正确的行为和态度。规章制度范文的选择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境进行合理调整。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行政部人员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电用装表计量。
1、行政部负责制定各宿舍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定交纳电费。
2、各宿舍用电超标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实,超出额定电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资中扣除。
3、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监督用电情况。
4、公司将制定电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希望和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的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y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怀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1、安全电压是指36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36v、24v、12v和6v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1)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安装接线。
(1)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2)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4)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颜色使用场所常用电力标志红色。
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高压示警标志字体为黑色,箭头和边框为红色。
箭头为红色、边框为黑色、字为红色或黑色。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风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2、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4、'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9、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0、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4、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5、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16、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17、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18、宿舍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
19、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20、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
21、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1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电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装设、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及相关作业。
2.1各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专业检查和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2.3各单位应确保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与办理的《临时电源申请审批登记表》内容相符。
2.4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1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和宣传工作,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
3.2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3.3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有登记、使用台帐记录。使用期满,应由安装人负责立即拆除,做到装得规范、用得安全、拆得彻底。
3.4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需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图。
3.5各单位(包括协力单位)或其他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填写《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按规范敷设,同时落实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做好巡视、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临时用电设施良好,否则甲方不予供电。
3.6临时施工用电责任划分:甲方负责提供总电源及总电源箱,乙方负责各级分电源箱,甲、乙双方责任分界点是总供电箱的出线开关下桩头。
3.7甲方总电源箱安装完毕合格后,交付乙方验电并书面签收;总供电箱的开关由乙方负责闭合;甲方总电源位置一旦确定,乙方不得擅自移动。
3.8开关箱、配电箱必须分级设置,即甲方总电源箱为第一级,其余依次为第二级、第三级;所有配电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作为维修时可靠的电源隔离措施;实行“一级一闸”制,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操作。
3.9配电箱进出线要敷设合理、位置规范,以免受机械损伤;有防止雨水沿导线流入配电箱内的措施,移动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线)。
3.10施工用电的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零),其保护接地(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接地(零)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点)。
3.11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须分开,并根据负荷容量单独配置;开关箱须按“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配置,严禁“一闸多机”。
3.12现场各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解决;各种临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特殊场合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由安全隔离变压器提供。
3.13工程供电为单独变压器供电且中心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制;其保护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所有供电电缆(线)须架空设置。
3.14发现全部或局部停电,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供电专业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15甲、乙双方安全及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临时用电设施每月巡视、检查二次,并记录在《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上;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3.16甲、乙双方有责任互相督促、检查,如乙方有严重违章或严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甲方的安全或电气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作业,责令整改,直至切断电源。
3.17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用电需超过三个月,应在期满前10天重新按3.5条款要求再次登记申请;使用要求按3.1~3.16条款执行。
3.18《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查;乙方应在临时用电使用完毕、拆除后,将《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归还甲方保存。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
nbz03045—01a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保存期二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的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总监批准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第四条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由方案编制、审核人员、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总监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每月组织一次临时用电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六条电工每日对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井将巡查情况记入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第七条非电工作业人员不得从事临时用电的安装检查和检修工作。
。
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现场勘查。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动力设备布置和各种设施的相关位置,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架设方法。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单独的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电气器件数量及进度要求。
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编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临时用电安装结束,必须经验收后才能送电使用,并办理手续。
3、对各类专业人员的要求。
3.1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2正常的临时电路运行、维修及管理,各工地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该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
3.3对各类用电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的内容。
4.1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由特定维修人填写,并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交公司施工管理部保管。
4.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由项目电气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
4.4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1为了加强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1.3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2.1。
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2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2.3本公司范围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4。
《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1。
《
用电执行人保存。
3.2。
临时用电结束后,《作业证》第二联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电站负责人签字后交电站注销;第三联由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人签字后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交供电站注销存档。
3.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将注销的《作业证》交回安全环保部。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100元。
3.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站执行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5.2。
4.5.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5.4。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5.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5.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5.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6。
临时供电执行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7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8。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站和安全环保部人员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4.9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职责。
5.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工作。外部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作业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批示文件。
5.2。
5.3。
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拆除工作由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拆除,但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和相关规定。
5.4。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6考核。
6.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
6.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则。
7.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范围。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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