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是对特定场合进行演讲或陈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起到宣传、倡导、表达观点等作用。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的发言稿范文,体味文字的力量和演讲的魅力。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小伟。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安全在我心”
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安全两个字。那么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有了安全,校园的幼苗才能茁壮成长。有了安全,社会才会更和谐。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起。
同学们,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友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奇、威严、崇高吧!其实,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在标准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立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怎样与法同行呢?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根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抗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轻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假如你13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消除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在平常我们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校纪、班规等等。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同意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防止和别人发生冲突。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建议同学们假如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拟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假如同学们发觉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14府主管部门报告。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标准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感谢大家!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将来,民族的盼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底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峻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操纵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气氛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讲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1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假如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超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顾,防止犯罪分子突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爱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爱护和关心。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爱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根底性工作,国民素养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开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盼望于广阔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我的演讲结束,多谢大家!
升旗教育发言稿北柴小学校长李书孟从近段情况看,学校虽然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德育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同学组织纪律涣散,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学习,也影响了别人的学习,影响了班集体的荣誉。
2、有的同学不注重团结,打架骂人,伤害了同学感情,影响了团结,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3、有的同学不思进取,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
4、有的同学,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
5、有的同学不爱护公共财物,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
环境,如打坏门窗玻璃,攀折花草树木,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等等。
6、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水电,特别是浪费钱财。
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同学们,希望通过这次升旗会,给大家敲起一次警钟,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会后,要求同学认真讨论,认真反思,认真自查自纠,查一查以前有哪些违规违纪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有悖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做法,从而坚决改正,来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学生。至于那些犯过一些小错误,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学,更要引以为诫,尽快悬崖勒马。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处处守法,时时守法,养成自学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学生生存,立志成才,努力做一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的好青年好学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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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叫张原,是北港派出所干警。今天上午由我为大家作法制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是当务之急,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四点:
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3、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我们该怎样避免违法犯罪?4、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3周岁,是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例如,现在有些影视多半属于武打格斗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打斗,或谈情说爱,这对中小学生来说,由于情节曲折惊险,感情缠绵离奇,黑社会老大威风凛凛,正适合他们的口味。由于这种片子助于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以打群架为荣的思想,使有些中小学生直接去模仿,打群架、称“老大”,寻求刺激,这些镜头往往是诱发青少年伤害案件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4.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5.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6.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7.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8.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六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9.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三、
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我们该怎样避免违法犯罪?1、管好自己的手,不小偷小摸。
近期在学校商店多次发生偷盗商品事件,在教室内也曾发生学生钱物被盗等现象。少数同学法律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这种“小偷小摸”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继续发展下去,最终会滑向犯罪的深渊。“小偷小摸”在法律上称为偷窃,指私下拿他人或公家少量财物。就因为数量小,所以有些同学认为它只是道德品质问题。可从法理上讲,你只要偷拿他人的东西,就侵犯了他人对财产的所有权,这当然是违法或犯罪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它列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而加以禁止。然而一些同学却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不就是偷拿几元钱吗?哪用得着列入法律?殊不知,小偷小摸可以成为习惯,因为它的背后是渴求不劳而获的贪婪心理。习惯一旦养成就不容易改了,长大了很容易跌入犯罪泥潭。“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这句谚语广泛在人们口头上流传,通俗易懂,富有哲理——如果小时偷东西没人管,小孩的胆子就越来越大,偷任何东西都认为不会有事,长大了就走向犯罪的深渊。这种情况是缺乏管教和约束,以及合适的教导启发而导致的后果,同时也说明了教育当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性。阿朗就是一个例子。一个暑假里,阿朗利用单身宿舍住宿人员早晨和午睡后起来去洗漱的间隙,逐一敲门,若房里无人,他就入屋行窃;若有人,他就以找同学、同事、熟人或者走错门为借口搪塞。就这样,他在短短40多天里共行窃25起,窃得现金3000多元,手机、照相机、随身听等物折合人民币19000多元。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在日常生活中脾气比较暴躁,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不冷静,喜欢动用武力去解决问题,比如在食堂排队打饭的时候,在球场打球的时候,遇到言语不合就要打人,甚至动刀子等等这是很危险的。刑法中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是指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故意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要讲到一个伤势的问题,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重伤,且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话,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的。
校园比较常见的还有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呢?首先要我们在平时树立自我防卫的意识。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通过平时的法律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同时同学们要增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的犯罪行为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侵害的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其次提高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中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政教处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
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手掌,用烟头烫等手段,进行威胁,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他的父亲,他的父亲知道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最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采用胁迫手段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虽然只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
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很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1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光碟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光碟,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
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中,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
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要做到“四戒”,是哪四戒呢?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
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老大爷不注意,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老大爷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想着老大爷店里的食物。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老大爷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老大爷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要老大爷拿出钱来。最后,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老大爷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
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
光碟、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第四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
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吸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禁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毒源,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走正确的人生之路,健康的身心源于你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举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谢谢大家最后祝各位尊敬的老师身体健康!
2---间,他却在球场上打球,或者到校外玩耍,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学业,也影响了别人的学习,影响了班集体的荣誉。
2、有的同学沾染了一些坏的习气,吸烟喝酒,有的经常泡网吧,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形象,也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败坏了学校的声誉。这是中学生守则绝不允许的。
3、有的同学个人义气严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动辄出手,结伙打群架,伤害了同学感情,影响了团结,严重的还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打得火热,勾结外来人员,来校寻衅滋事,影响了正常的。
教学。
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4、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到考试时只好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作弊,甚至雇人替考。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
5、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4---不清轻重,影响了学习,更影响了自己的前途。这方面沉痛的教训是很多的,等到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9、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就背后对老师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谩骂侮辱,甚至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水电,特别是浪费钱财,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对具有破坏性和影响性的事件,我们曾不止一次的予以处理,尽管学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同学无视学校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组织无纪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学校有关部门正在调查,随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学校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给同学们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可以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
6---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8----。
刚才,我校法制校长、朝阳派出所王所长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大家也一定很有感触!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也是我校为配合宣传法制教育、宣传《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学校开展学法、懂法、守法活动而召开的专题会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开好这次会议,王所长作了精心的准备,在百忙中专门为大家做法制报告,在此,我代表全校师生,向王所长,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王所长列举了许多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犯法的人员,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有过美好的童年。美好的理想也曾在心中扎过根,他们也有过上大学,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远大志向和理想。但是,由于他们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青少年时期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小打小闹,不拘小节和违反《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开始,逐步由违反纪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家庭带来了耻辱,也给自己带来了终生的悔恨,可以说教训是沉痛的,也是发人深省的。王所长所列举的这些案例,无疑都是血淋淋的,这些犯案人员所走过的弯路,以及他们犯罪的起因,给我们以警示,都是非常沉痛的教训。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从近段情况看,学校虽然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德育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同学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旷课现象严重,有些同学在别人上课期间,他却在球场上打球,或者到校外玩耍,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学业,也影响了别人的学习,影响了班集体的荣誉。
2、有的同学沾染了一些坏的习气,吸烟喝酒,有的经常泡网吧,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形象,也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败坏了学校的声誉。这是中学生守则绝不允许的。
3、有的同学个人义气严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动辄出手,结伙打群架,伤害了同学感情,影响了团结,严重的还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打得火热,勾结外来人员,来校寻衅滋事,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4、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到考试时只好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作弊,甚至雇人替考。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
5、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
6、有的同学不爱护公共财物,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打坏门窗玻璃,破坏校园内的公用电话设施,攀折花草树木,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等等。
7、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
8、有的同学违反《中学生守则》,不能正确处理好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知什么是友情,什么是爱情,过早地陷入早恋的漩涡,以至于心猿意马,恍恍惚惚,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而是沉醉在这些乌七八糟的交际中,分不清轻重,影响了学习,更影响了自己的前途。这方面沉痛的教训是很多的,等到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9、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就背后对老师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谩骂侮辱,甚至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水电,特别是浪费钱财,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对具有破坏性和影响性的事件,我们曾不止一次的予以处理,尽管学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同学无视学校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组织无纪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学校有关部门正在调查,随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学校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给同学们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可以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基,因此,不但要学好文化课,还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律纪律带在身边,也就是脑子里时刻要有“法”的观念、纪律观念,大事想到法,小事也要想到法,平静时想到法,激动时更不能忘记法,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纪律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心胸宽广。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也不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学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学生生存,立志成才,努力做一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的好青年好学生.!谢谢大家。
昆山市教师进修学校。
2006年11月1日。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
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
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
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
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11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
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
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
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法院20011年10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
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期。
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邱某、武某盗窃案。
邱某,22岁,山东人,社会青年。武某,17岁;贺某,14岁;
刘某,14岁,均是某一中学生。2012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
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
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某好玩。
地方,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邱某挥霍。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
张某,14岁,某初中二年级学生。2009年3月22日晚10时酒。
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叶某到了跟前,问:
“什么事?”杨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叶某说:
“怎么没事呀?”并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怎么办。
就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张某的右肩打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
发,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
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张。
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
维权、要坦白。
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刘某等5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多起,抢劫现金一百余元。
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
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以至胆大包天,以身试法。关某。
人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
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
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
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
学会做人。张某、关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
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
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
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
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
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
于法律。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4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一共参与抢劫5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李某参与抢劫3次,肖某参与抢劫3次,吴某参与抢劫2次。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
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张某等5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多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5人犯罪的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受损,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犯罪分子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犯罪分子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玩乐。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6、冒充军警抢劫;7、持抢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盗窃案。邱某,22岁,山东人,社会青年。武某,17岁;贺某,14岁;刘某,14岁,均是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对武某、贺某、刘某说:“某某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某好玩地方,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邱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同学、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怕你报告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会遭到报复,你越是胆小害怕,他们就越胆大妄为。同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2)班的李铭天,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同学们,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的主题是“守法,从我做起”。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必须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则,我们不可能成为方圆”。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无法正常运转。也许有人会不认同这一点,认为人应该有自由,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鸟儿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里游泳,它们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把鸟放进水里,把鱼放出来,它们不仅会失去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去。人在路上可以自由行走,但是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过马路,就有可能被车辆撞倒,失去行走的自由。
所以,世界上没有无拘无束的自由。纪律限制和保护自由。比如走进阅览室,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份宁静是多么珍贵!因为每个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所以每个人都可以不受干扰地享受安静阅读的自由。如果有人不守纪律,大声说话,这种自由就会消失。
我们国家讲究“依法治国”,而在学校里,我们按校规管理校园,按班规管理班级。为了促进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我们必须遵守纪律。古语有云:“不要因善小而行,不要因恶小而行”。小事堆积成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情做起,遵循《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校,不要迟到,不要早退,有事请假。晚进教室喊个报告。只有经过许可,你才能进入。举手发言有礼貌。文明休息,秩序井然。遇到老师要打招呼。生活中,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候”的交通规则。
收钱,善于助人,待人友善,都是小事,但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素质和修养。
我觉得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自己做起,用自己的行为带动每个人,形成一个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渐成为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孩子,少先队员,青年公民,我相信,守法从我做起。美丽的校园,和谐的社会,都是明天。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刚才xx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镇派出所所长xx同志,xx县教文体局法制科科长xx同志,以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
老师们、同学们法制安全教育课是中学必修课程,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
通过这次法制安全教育课,同学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以下不良现象或违法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不准未告知家长和老师私自外出、外宿,防止被绑架、拐骗或走失。
2、携带管制刀具、火种。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若燃放必须由家长陪同。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以大欺小、不侮辱他人、不打架斗殴。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公物;爱护门窗、玻璃、桌凳、水龙头。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网络世界对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长时间沉溺会导致人际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孤独焦虑、食欲不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障碍,甚至犯罪或消极自杀。所以希望同学们要远离网吧,不要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歌厅、录象厅、歌舞厅,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骑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使,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0、不准购买校外“三无”食品,不暴食暴饮,生活要有规律,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1、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游玩、逗留。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不准拿弹弓、子弹枪、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机动车隔离带的围栏,不上楼顶嬉闹。
12、不到池塘、河边玩耍,防止溺水。
老师们、同学们,初中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文明自律水平,极为重要,希望同学们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一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氛围,做一个文明守纪,知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传日,所以今天的主题是——法制安全,从身边做起。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有些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有所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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