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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



实施方案是指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的安排,它是实现计划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应该认真制定一个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分享。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委、蔬菜局,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临。根据省农委部署,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从农资市场治理、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种养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两节”期间,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突发事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市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xx),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8年月2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环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发生了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问题,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有必要订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

1.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促进农业的健康进展,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重要措施。

1.订立相关政策。

订立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和销售。

2.加强监管。

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对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定期开展检查、抽检和复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进行惩罚。

3.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的监督和调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加强宣扬教育。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扬教育,提高消费者买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实施机制。

订立完善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步的工作供给参考。

五、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的健康进展,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并促进经济的稳定进展。同时,也能更好地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进步。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xx〕4号)总体部署,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部决定开展20xx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拟定方案如下。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国“菜篮子”大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地区,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附件1),明确了抽查省份、重点区域、承担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数量,并确定了重点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品种上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参数上以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为重点;对象上以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屠宰厂(场)为重点。原则上附件1中已指定的重点区域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60%。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重点产品为芹菜、韭菜、豇豆、菜薹、叶用莴苣、油麦菜、菠菜、芫荽(香菜)、蕹菜(空心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葱、山药、番茄、辣椒、茄子、黄瓜。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70%。

2.水果。重点产品为苹果、梨、桃、葡萄、柑橘、甜橙、金柑。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畜禽产品。

1.家畜类产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猪肝。

2.家禽类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鹌鹑蛋、鸡肉(包括乌鸡肉)、鸭肉、鸽肉。禽蛋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50%。

(三)养殖水产品。

重点产品为大黄鱼、鲆类(包括大菱鲆和牙鲆)、鲈鱼、鳜鱼、鳊鱼、鲤鱼、鲫鱼、鳙鱼、乌鳢、鲶鱼、草鱼、对虾。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检测、监督抽样过程和开展飞行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本地生产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负责样品的抽取和后续执法查处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名录,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选择抽样对象,确定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监督样品的抽取过程,并负责后续样品检测、复检,飞行检查等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应主动与被抽查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衔接与沟通,科学制定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抽查任务。

(一)抽查时间及频次。

各任务承担单位请于。

20xx年11月10日前。

完成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工作。按照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分批安排抽样检测任务,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

(二)抽样检测及判定。

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附件2)执行。

(三)不合格产品执法查处。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每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地区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开展飞行检查。

我部将在监督抽查工作期间,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并探索开展常规农药兽药残留监督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一)抽查方案报送。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于。

20xx年8月21日前。

将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二)检测结果报送。

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年度工作报告及结果汇总表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三)查处结果报送。

查处结果报送采用“随查随报”方式。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次开展执法查处后,及时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关键手段之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菜篮子”大县中问题突出的产品,找准问题、精准打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抽查过程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如存在不认真配合、选择性抽样、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的,将在部延伸绩效考核中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同时,我部将适时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开展后续执法查处工作的跟踪评价。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报送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下属执法机构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对不合格产品,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执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等质量安全管理,严禁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用于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重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有效遏制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底以前)。

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植物检疫、农资打假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xx〕34号)精神,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扎实推进“质量兴农,质量强市”战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查验收、“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强化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与监管能力建设,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打造“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及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其中:种植业30个、畜产品16个、水产品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储运主体进行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报送和舆情监管工作。若发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事故、信息,严格按《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绿色农业产地环境。

1.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开展产地环境质量动态监控,依法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特别是绿色农业适宜区。全面推动水、土、污“三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提升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池塘类水产养殖场废水生态净化率达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充分发挥种养殖业和林业互补优势,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林下种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

2.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广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技术,实现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动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严格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市级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管理办法。强化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快建立假劣农资安全储存场所,探索假劣农资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集中销毁、资源利用途径。

(二)发展标准化生产体系。

1.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加强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大力推进良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农机承包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等服务,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大中型企业在资金、人才、科技、营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生产经营者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树立集约集聚发展的典型标杆。

2.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撑。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创建,围绕粮油基础产业,晚熟柑桔、优质生猪主导产业,优质蚕桑、生态水产、优质蔬菜、生态土鸡、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基地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农业标准宣传推广,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明白纸,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引导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新增一批在消费者中有质量信誉、有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和保护,建设1个以上核心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创建。加强认证产品续展和复查换证,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4.打造标准化示范园区。围绕“111”环线和宝箴塞产业发展核心区,持续推进优势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区。配套完善基地田网、渠网、管网、路网和电网、物联网,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推动优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积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进优势主导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督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日常检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农产品质量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销售档案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红黑榜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2.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协助完成省、市两级例行抽检任务,排查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每年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乡镇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各乡镇每年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120个。加强监测信息报送,依法依规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3.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强化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查验产地准出证明或购货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xx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鼓励零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超市建立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并公告快检结果。

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20xx年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农业示范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加快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符合创建要求的乡镇由市政府授予“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称号。

(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工作力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落实1—2名专(兼)职监管员,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岗位需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落实工作补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在职级职称评定、晋升上优先考虑或破格提升。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视频监管系统等,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畜、水)产品综合检测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逐步配齐检验检测人员,落实检验检测和监管人员有毒有害津贴。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室;村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逐步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点。积极应用风险监测协作系统,确保监测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要求,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脑、打印一体机,快速检疫检验箱等设备。积极建设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审理、听证等专业场所、罚没物品储存及处理设施场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健全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四、监管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

工商质监局:负责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负责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的监管。

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农产品、农用药品和物资等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及农业投入品监管。

商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

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产品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绿色通道。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

环境保护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产地环境监测。

(三)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规范分散农户生产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质局、交运局、经信局、商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武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常事务。

(二)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财政予以保障。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部门会商、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例行监测、质量追溯、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严格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村级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们的健康具有极其紧要的作用。在当前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有必要实行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的。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环节中的监管。

三、重要措施。

1.订立政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层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农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联动,确保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

2.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对农业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罚款并受到行政惩罚。

3.推动质量认证。

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和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工作。

4.提高宣扬工作的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宣扬工作,提高公众的一般学问水平,推动全民健康保障的宣扬教育。

通过订立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能够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机制,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力度,除去社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实施机制。

1.各部门应明确各自承当的职责与任务,订立认真的工作方案,加强协作搭配,组织实施实在的工作。

2.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意识到变化中存在的风险,适时实行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3.开展定期的检查考核。

五、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健康进展,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能够从宏观上遏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供应的问题,为农夫制造更大收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xx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手抓农产品质量监管,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工程、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等“五大工程”,着力构建和完善我县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100%实现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专项整治,防御系统性风险。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全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推动落实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县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直接责任,落实县农业局与乡(镇)推广站、乡(镇)推广站与相关生产者签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的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信用评级、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修订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工程,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关。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普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加密监测,深入“清洁田园”活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行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活动、种子质量执法年活动、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等。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2、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以水果、蔬菜高毒农药残留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等作物上禁限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主要创建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各项监管和监测措施的落实、标准化的建设等。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备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4、开展农业产地与环境安全监管。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摸底排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当发生农田污染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认真贯彻自治区级制定(修订)的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等为主,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好操作。

2、加快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着力抓好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县、水果和“菜篮子”标准园建设。解决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长远的产业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明确具体负责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要严格认证程序,实行数量与质量并存,强化质量。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1、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县级至少设置5-6人以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置2—3名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资质认证工作。开展“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对在岗监管、检测人员轮训2次以上,县、乡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提高我县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要严格按自治区农业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例行监测任务。县乡两级检测站重在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充分利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整合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农业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一)强化职责,确保监管有效实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是所在辖区内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监管取得实效。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食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的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四)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特别是要保障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五)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推进工作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农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黔南州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三品”产地、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品种主要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或产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为主,计划定性例行检测样品7200个,电子监测11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30个。

根据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样送到罗甸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的样品须填写《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统计表》。

(一)种植业无公害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鸭肉、鸡肉、鸡蛋主要在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冷水鱼等。

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每个样品需平均分为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外两份送检测机构。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xx)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xx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及复检。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发送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己留存备检样,我中心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复检分别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县农产品质检中心。水产品、茶叶产品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留样进行复检。

(二)执法查处。

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中心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质量兴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企业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抽样、送样,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检测,完成检测工作任务。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列入相关考核,请村各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任务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抽查等,各村、各企业做好配合,并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各项工作。

(二)监督抽查、制样、送样。

监督抽样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和相关部门配合,抽样送样时间应与承担检测机构联系,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县级监督抽样单和封签盖监管站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后按规定保存送到县质检中心检测。

(三)检打联动。

监督抽查过程中,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由农业执法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202-年,我站结合《**州202-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凉农牧函〔202-〕96号)文件精神和**县农牧局精准扶贫工作安排,制定了《**县重大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202-年农业质量年工作“七大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实施方案》、《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主要行动指南,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品牌建设等工作,并于年底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相关部门。现将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360份;三是联合执法队检查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档案,查投入品使用情况,全年共检查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15个(次),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充分利用打假日、安全生产月、各区域赶集习惯等各种宣传时机在人流量大的市场、街口附近以流动播音宣传、发放印刷资料等形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大力宣传引导,进一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对假劣农业投入品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了专项整治活动良好社会氛围。全年共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共2000份,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消费观念。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与抽检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保证全县人民蔬菜、水果消费安全,一是以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者的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主要就限、禁农药宣传和农药安全使用、病虫综合防治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全年开展集中培训两期次,受训人员55人次,结合抽检进行无公害生产技术现场指导14场次,接收指导人员达82人次;二是以主要果蔬产品为重点,对**县城及田坝镇的三个大型水果蔬菜农贸市、新市坝镇、田坝镇、前进乡、两河乡、坪坝乡、海棠镇等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专业合作社季节性大量上市的蔬菜、水果等进行产地检测,全年抽检样品327个(其中:基地检测抽样177个,市场抽检样品148个),检测合格率为100%,报送安全信息12期,简报12期。

4、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1)、加大我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宣传力度。组织全县30个养殖合作社的负责人参会,强调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并动员各专合社积极打造农产品品牌。

(2)、强化品牌宣传。把宣传作为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依托县乡镇、学校、超市等单位食品安全采购负责人培训会,宣传推荐我县获得“三品一标的”黑苦荞产品、梨、大白芸豆、结球甘蓝等农产品进超市、进学校、进机关、进食堂。

(3)、加强品牌保护。积极配合省、州完善品牌认证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证后监管,联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展我县“黑苦荞”地标、及无公害标识使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保护品牌农产品形象。

5、加强三品一标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联合执法队对**县财茂蔬菜专业合作社、**利民果蔬专业合作社等获得“三品一标”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记录、田间生产记录,看是否严格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并让生产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

(2)、对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抽检,全年“三品一标”农产品18个次(其中:梨子6个、结球甘蓝12个)。

(3)、开展复查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最新规定,对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要求,对**县坪坝乡财茂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无公害结球甘蓝产地环境检查,完成了**县财茂蔬菜专业合作社“结球甘蓝”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

6、完成的其他工作。

(1)根据省、州要求,全面完成了**县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情况调查及汇总上报。

(2)认真开展扶贫工作。

按照农牧局统一安排,深入到白坤、中普、阿渣尔吉等村开展精准技术扶贫工作,协助村里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农事季节生产指导,大力推广马铃薯、南苍术、花椒、等新品种,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贡献了力量。

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审计工作缓慢,项目整体验收受到影响。

2、人员少且严重缺专业人员,项目验收后,无法完成实验室双认证工作,无法发挥项目建设的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组长:孙开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柳富胜(副区长)。

梁皓(副区长)。

刘宾(副区长)。

成员:蔡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树春(区长助理、商业贸易局局长)。

曲静娟(区政协副主席、环保环翠分局局长)。

周宁(区政协副主席、外经贸局局长)。

孙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周军(公安环翠分局局长)。

李铁(工商环翠分局局长)。

张仁珠(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宗浩(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区农业局局长)。

于学明(区畜牧局局长)。

阮向东(区安监局局长)。

樊西民(张村镇镇长)。

荣传伟(羊亭镇镇长)。

高军(温泉镇镇长)。

陈刚(桥头镇镇长)。

郭贤杰(孙家疃镇镇长)。

李盛(竹岛办事处主任)。

李晓宁(鲸园办事处主任)。

丛晓红(环翠楼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安办)设在区农业局,周宁、张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发展理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牧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市农牧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区、市、县三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坚持“管行业即管安全,发现问题是成绩、消除隐患是政绩,扶优、扶强、扶安全”的监管理念,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做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及监管工作,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明确督查督办措施。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凡因编制、经费、力量配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不力,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于挂牌,并通过以奖代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县农牧业局高度重视,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要做到“机构、人员、办公条件、设备、经费”五到位,扎实推进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年底,力争全县在2016年已创建2个示范乡镇的基础上再创建2—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

(三)积极推进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年底前县农牧业局要设监管股;乡镇监管站都要进一步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要在机构、人员、办公条件、设备和经费上保障到位;配齐行政村协管员,并落实协管员经费。分层次开展县、乡(镇)、村三级人员培训。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20xx年底前要通过自治区“双认证”。

(四)加大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力度。按照各级农牧业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县实况,制定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农牧业系统内各部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提高农牧民识假辨假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农资市场的秩序,为农牧民提供“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畅通农资销售的主渠道。指导基层建立监管名录,探索建立生资门店诚信档案,探索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基层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多发地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市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监测的农产品以我县生产、销售量较大的蔬菜和水产品等为主导产业为主。蔬菜类主要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甘蓝、大白菜、小白菜、生菜、菠菜、芹菜、黄瓜、萝卜、马铃薯等,主要检测农药残留等。水产品类主要包括鲤、鲫、草、鲢鱼等常规养殖品种,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药物残留。乡镇检测室要配齐检测设备(速测仪)检验检测人员最少3人,加大培训力度,制定检验检测方案,认真做好抽检工作,县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从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快“三品一标”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以发展“三品一标”为抓手,推进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全县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20xx年我县争取认证“三品一标”产品五个以上,借助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20xx年我县要确保8家规模化种植企业(合作社)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产地证明管理办法的实施,选择条件成熟的龙头企业、规模种植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开展产地证明管理工作。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并下发《兴和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督促兴和县察哈尔(原衙门号)水库从事渔业生产和旅游开发的承包方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到人,严禁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其他小型养殖水面进行监管。

(八)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坚持舆论监督常态化。按照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完善舆情监测体系,细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引导舆论,维护稳定。加强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互相配合,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20xx年是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又恰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xx周年大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全县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同时,各乡镇监管站把各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报县农业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绩效管理,为推动我县绿色农产品强县建设和质量兴农工作提供坚实保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三精农业”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农产品生产及经营行为,增强检测手段和能力,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将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7%以上,其中蔬菜及水果、食用菌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0,水产品孔雀石绿及抗生素等检出率为0,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将禁用、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作为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各项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及农(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责任追溯等制度,扶持农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展,建立农资示范点(窗口),促进农资经营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兽药cmp的'规范经营,建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执法、透明监管,采取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寻找违法案件线索,并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建一批蔬菜、畜禽及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围绕“三精”农业,抓好标准化农产品安全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步伐。2015年全市计划创建10个千亩以上蔬菜标准化园区,10个奶牛标准化养殖场、20个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10个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渔场。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生产,检测设备齐全,规章制度完善,产地、产品全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

此项工作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推广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

(三)推进认定认证工作。按照“稳定总量、保证质量、强化监管”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无公害认证产品到期换证率达到100%;认证产品贴标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超市无假冒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0个。其中西夏区、金凤区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1个;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2个。加强认证监管,对重点产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三品一标”产品及套用标志标识、冒充品牌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无公害产地年检制度,全面完成已认证产品的到期换证工作;帮助、指导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高标识加帖率,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品牌产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认真完成区、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加大对基层农产品检测站点的监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完善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快速检测点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人员的稳定、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联网。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双认”工作,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使用价值。督促其做好自律检测并落实检测记录和结果公示等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五)大力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全力推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抓好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开展农残检测工作,超市上架的每个蔬菜品种必须实现批批必检的目标,同时公示检出结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索证入市”情况的督查,督促经营者索要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检证明;大力推行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检测结果公示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查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源头追溯和责任追究;对相关制度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委托检测和建立索证票等制度的市场主体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甚至停业整顿。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继续抓好基地产品二维码试点工作,扩大使用范围。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牵头负责。

(六)加强奶站监管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继续加大对生鲜乳专项整治的力度,重点抓好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检查整治,努力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收购销售抗生素超标等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使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出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农户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继续推进奶牛“出户入园”,确保生鲜乳监管不留死角。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养殖、屠宰、运输、市场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对上市交易和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泔水饲喂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上市猪、牛、羊肉及禽类产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牵头负责,畜牧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七)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确保县以上城市生猪、牛羊和家禽进点屠宰率分别达100%、98%和98%;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立完善对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屠宰企业发展“产销一体化”,加强外来肉品的监管,不断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及“瘦肉精”检测工作,建立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进一步推进畜禽屠宰厂项目和“放心肉”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场改造升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项目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与市场监管、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私屠滥宰窝点和注水肉,特别是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真正发挥乡镇(街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农产品质量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全面登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辖区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三)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继续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针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和容易出现隐患的蔬菜、水果、肉类等产品,采用关口前移、打防结合、检打联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质量安全问题及产品,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情况予以记录,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

(四)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反应、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稳妥、高效地处置质量安全事件,保护农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五)抓好培训宣传。开展对农业部门监管和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监管监测能力。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及种植养殖标准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执法人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对农产品监管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的成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星级评定、协会自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各监管责任单位定期通报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工作。采用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临。根据省农委部署,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从农资市场治理、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种养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两节”期间,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突发事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市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xx),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8年月2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环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公安环翠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及农产品出口给予资金支持。

环保环翠分局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农产品产前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区安监局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区商贸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农资销售追溯体系,并做好监督检查。

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畜禽养殖业兽药、饲料进行监测、监管。

出入境。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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