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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精选16篇)

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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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我校开展‚扶贫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领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县党代会和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真抓真改、务求实效为原则,紧紧抓住‚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我校行业作风持续好转,为我校教育提升进位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我县实现追赶超越作出贡献。

二、治理范围桥山小学全校范围内。

三、治理重点。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等问题。(梁延琴牵头,高泉负责)。

2、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精准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对象识别不够精准、‚平均分配‛、‚轮流受助‛、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

(梁延琴牵头,高泉负责)。

3、着力整治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等问题。(梁延琴)。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田军)。

5、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奢侈浪费,以及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田军张军)。

6、教育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田军)。

7、利用入学机会乱收费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以及对待群众生冷硬推、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等问题。(梁延琴)。

8、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执行力不强问题;工作纪律涣散、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工作效能不高问题。(段)。

9、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10日)。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桥山小学成立以段璐为组长、刘永忠为副组长、其他副校长、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务室,负责统筹安排、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时限和目标。要多途径宣传,提升教师和党员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学校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真抓实改,务求取得实效。各负责人将自查自纠排查问题台账报校党务室。

(三)督查追责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

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违纪问题频发及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人,将严格实施问责。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学校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易发多发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认真梳理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各负责人要于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校党务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此次专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总结报告。

(二)大力宣传动员。学校要认真作好宣传动员,自上而下分层传达文件精神,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违纪违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四个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收到一件、调查一件,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对于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黄陵县桥山小学2017年5月5日。

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遏制房价和租金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住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xx市税务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王星旦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一)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二)通过“协议代持”“全权委托公证”“利用平台吸收会员众筹”等方式进行炒房。

(三)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进行炒房。

(四)通过隐瞒交易真实情况规避房屋税费进行炒房。

(五)通过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涉房公证进行炒房。

(六)通过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虚构实际成交价格等方式,哄抬房价。

(七)通过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学区房”“拆迁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价过高上涨。

(八)通过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九)通过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它线上线下渠道,培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住房局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设x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分析小组

1.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汇总行动有关信息,下发工作指令;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炒房线索;收集线上炒房线索;协调各参与部门的日常行动和专项工作;召集研究各类重大案件并督促具体行动的落实。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中心),市金融监管局,xx市税务局,xx银保监局。

(二)执法行动小组

1.工作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单位应选派有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处,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其中,住房部门对骗取购房资格,违规交易、违规经纪等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广告、合同、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办理涉及房屋公证的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对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金融监管部门对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xx市税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

(三)宣传引导小组

1.工作职责: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实时跟踪报道打击投机炒房的'工作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持续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

(四)市场监测小组

1.工作职责:做好本市二手房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公开参考成交价格区间。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专项行动时间为期x个月,按准备部署、集中打击、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xxxx年x月中旬)

细化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初步调查、梳理和研究分析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炒房线索,作为专项行动重点。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中旬至xx月底)

各工作小组按工作职责分工,在确保市场平稳、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采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依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投机炒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曝光。

(三)总结通报阶段(xxxx年xx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效,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和查处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二手房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三)各部门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及时依法查处,计入信用档案;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由领导小组报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专项行动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局可暂停其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现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当前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在我县的实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2011]27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整治和消除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全县饮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机构

成立云阳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李兴琼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道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明兴家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吴发奎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建管科、污防科、总量科、农环科、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行动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1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10月9日)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11年10月10日前制订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日- 11月5日)

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订完善我县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得以水厂环境应急预案代替);同时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附近连接水体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保护较好区域巩固加强,并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0日-11月10日)

对本次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确定1-2个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范示范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水环境质量现状等基础数据。二是结合环境风险源和化学品调查工作,动态更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有关临水临库企业风险源(含尾矿库)数据库,摸清水源地周边、连接水体区域内的及连接水体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或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源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风险防控工程措施情况;三是协调水利部门,掌握所在水体及其连接水体的水文参数、闸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分布情况。

(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113号)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规定,完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即时组织专人编写,并组织专家修订评审。

(三)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高饮用水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效率。

(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对现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连接水体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贮、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档立案,一查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切实抓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精心编制方案,认真排查,严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应把握好4个“结合”:一是水源地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二是提高自身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三是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宣传危害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措施等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5]126号)的规定,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活动的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月的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各规章、标准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生产可能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三非”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

组 员 **

***

**

**

内部资料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由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公司设备等进行排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8日至7月9日)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工明确,权责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和认真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登记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6日至7月28日)

通告各部门,对排查不彻底、检查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或发现隐患不上报,上报抓紧整改的,严肃追究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9日至8月10日)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的经验家训,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市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内部资料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全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

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

“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珲乌建指办发【2015】4号)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项目部收到文件当晚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桥涵队长,施工队长,材料科长,质检科长,计划科长,测量队长,试验主任,综合科长,拌合站站长等主要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措施,划分各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相应承担的部分。

研究决定如下:

1、由项目总工程师、桥涵队长、施工队长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

2、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计划科长、质检科长、测量队长负责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最后形成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阅,确认无误后报驻地办审批,经驻地办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办进行审批,总监办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4、项目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7、施工中不定期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检。杜绝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工程;

(二)土方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彻底;是否下达到一线工人。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根据文件内容需落实的5项规定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

臵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

收;

5、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合格后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2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意识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改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事故可能。

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9日底。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0日至11月底。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动员组织各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频次,由领导小组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奖励惩罚机制,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目 录

一、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三、整治内容

四、落实5项规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六、工作要求

平武卫发[2011] 18 号

关于印发《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临卫发【2011】2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用超声检查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科室人员要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科室人员要抓好督促落实。我院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卫生监督机构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各科室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同时建立“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

附件:1、平邑镇武台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镇武台镇卫生院b超机备案情况登记表

3、平邑县武台镇卫生b超机执机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茂强 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孙喜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寇洪德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徐秀恩 b超室主任

魏雨 妇产科主任

孔庆兰 妇幼保健科主任

李翠 财务科主任

于雪梅 内科主任

马丽丽 内科护理士长

能艳红 药剂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计生办,孙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做好人社工作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进一步宣传各项人社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人社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淮北市政府的总体发展思路,以促进人社工作为目标,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报道人社工作的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及时反映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领和推动我市人社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人社局办公室负责。

负责人:李永健(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信息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员。

三、工作职责

1、本着“及时、准确、真实、快捷”的原则,坚持“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采编和传送。

2、各单位信息员收集、编写的信息稿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以邮件形式传到局办公室。

3、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和编写工作,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宣传先进人物事迹。

1

4、报送的稿件要求简明扼要,文笔流畅,领导讲话内容和政策法规、文件要与原文精神一致。

5、注重动态报道。采取信息、综述、专题、图片、通讯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进展和举措。

三、宣传重点

(一)坚持把理论武装摆在宣传思想工作的首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打牢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思想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念武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教育群众、指导工作。当前,要重点学习的一,精心准备和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着重解决好“四风”问题,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研究实现中国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机联系,深入宣传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推动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把人社工作成效和为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作为诠释中国梦最鲜活、最生动、最现实的教材,广泛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征文和演讲比赛,以讲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广大劳动者、参保群众等平凡人物的普通梦想,唱响“中国梦我的梦时代”主题,引导干部群众增强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系统大力弘扬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劳动光荣”、“技能成才”、“依法用工”、“社会保障人人享有人人有责”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文化素养,并使之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努力形成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特色的文化风格,进一步激发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深入开展形势任务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在建设“精致淮北”、推进“创业富民”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及时报道全市人社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引导人民正确看待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进一步增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的信心。

(五)全面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政策措施制定和贯彻实施的全过程,做到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深入宣传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通俗易懂地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重大政策出台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研判社会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宣传提纲,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着重从政策出台背景、重大意义、惠民举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形成共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要及时、准确做好本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箱”网友留言的答复,良性沟通,稳控情绪,争取理解。同时,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公务员考试录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出现的热点问题尽早介入,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占领舆-论制高点,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压缩和消除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对反映不实的信息,要第一时间进行澄清;对反映基本属实的信息,要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其他一些评价和议论,要主动设置议题,解疑释惑,有效舒缓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关于发现和挖掘系统先进典型,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出一批事迹过硬、群众基础好、社会反响大的先进典型。积极争取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会同主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展现良好精神风貌,用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激励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八)树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宣传理念。保持思想敏锐性和开放度,打破传统思维定式,进一步把思想观念从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束缚和桎梏中解放出来。强化主动宣传意识,改变只干不说的观念;树立抢抓舆-论先机的理念,克服等等看的被动思想;树立关键时刻敢于发声的理念,克服怕担责任的逃避心理,以新理念、新姿势、新作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发展。

(九)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积极适应现代传媒的新发展和人们接受习惯的新变化,注重发挥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线媒体的各自优势,多开展互动式、启发式、直通式的宣传活动。注重利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开展宣传,争取主要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系统刊物作用,整合统筹宣传资源,增强策划设计能力,切实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高度重视全市人社系统网站建设,完善网站新闻宣传功能,增强网站的可看性和吸引力;积极探索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传播渠道,增强网上发声的力度,使之成为人社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窗口。

(十)改进作风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以社保经办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为主体的基层宣传平台建设,利用其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特点,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严肃处理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12333”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作用,提高接线员的综合素质,在解决有人做事的基础上,力争把事情做得更好。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服务月”、“农民工清欠专项行动”等专题宣传,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在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等群众集中的地方开设宣传栏、宣传橱窗,力争政策宣传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宣传方式

通过以下媒体宣传: (一)报纸:1、淮北人社报;2、淮北日报、淮北晨刊、淮北广电报、安徽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

(二)广播电台;(三)淮北电视台。目前,市人才服务中心与淮北广电报合作,每月20日的前一个周四,刊出四分之一版的招聘会公告;就业局与淮北电视台合作,每周五播出创业先锋栏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开展人社宣传工作任务重、形式多、政策性强,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各科室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对此项工作成效及时准确的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声、强化宣传氛围。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搞好采访报道。

五、考评办法

1 、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重视,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科室工作的特点,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2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和年度考评。

3 、对完成年度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将评选出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将根据完成情况扣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哈丽党发〔2012〕90号

丽园街道

各社区、村(场):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丽园街道良好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自治区、地市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针对近日哈密市部分乡镇200余名农民被骗至四川雅安等地,从事传销违法行为这一现象,特制定打击传销宣传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常彩霞 丽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陶树新 丽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

成 员:阿克拜〃马木提 丽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于文清 丽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兰生 丽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书记

胡建芳 丽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郑德龙 丽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武装

李万光 丽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阿依古丽〃依不拉音 丽园街道挂职副书记

赵 勇 丽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艳娟 丽园街道挂职主任助理

王 蕾 丽园街道挂职主任助理

张 鑫 丽园街道挂职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建宣传办,办 公室主任:张鑫(兼)。

二、工作任务

各社区、村(场)党委、总(支)部要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工作。

2

蔽性和危害性,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认真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和打击传销以及规范直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争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三是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和利用各居民小区led电子屏滚动播出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让传销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二)街道党建宣传办负责本方案的检查、落实,同时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编写、提供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标语;二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社区、村(场)宣传骨干和通讯员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诱惑、远离传销。

(三)社区充分利用辖区主要路段沿街商户、单位的led电子屏,滚动播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宣传标语。

(四)街道综治办要切实发挥“十户长”、“楼栋长”的作用,按照分片包干、属地管理的要求,作好辖区居民、村民远离传销、抵制传销、揭发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社区、村(场)一定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深刻认识到打击传销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社区、村(场)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强化领导,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管用有效。

3

(二)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村(场)要迅速行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营造打击传销、遏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各社区、村(场)要结合本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后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中共哈密市丽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4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2.禁止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3.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4.打击传销利国利民。

5.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6.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7.珍爱家庭,拒绝传销。

8.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9.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10.为了你和亲友,请远离传销。

11.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5

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环境,扫除淫秽、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为学校师生营造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家园,根据《xx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松扫黄办字[xx]2号和松扫黄办字[xx]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扫黄打非・护苗xx・净网 xx”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目标,健全制度,确保在校学生和教师的安全,保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稳定。

1、组织领导

组 长:张xx

副组长:宗xx

成 员:黄xx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xx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职责:组长负责“扫黄打非・护苗xx・净网xx”全面工作,副组长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并重点监管各班的安全工作。

要求:组长和各成员要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监督作用。

2、工作目标

自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做好配合,杜绝教师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资料。清查危害未成年学生成长的淫秽色情“口袋本”、卡通画册、不良网站和不良游戏软件对学生的侵害。

3、实施方案

我校“扫黄打非”活动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4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根据上级扫黄打非工作精神,由校长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扫黄打非・护苗xx・净网xx”动员大会,部署全校工作推进计划,号召全校教职工本着高度的政治敏感度和责任意识,抓细节、重落实,切实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行动,开展抵制淫秽色情有害出版物,色情网络游戏侵蚀的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版教材及教辅资料,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2、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入口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渠道、规定目录、规定要求,擅自组织学生征订。如有违反,要严格问责,坚决把盗版教材、盗版教辅读物扫除课堂,赶出校园。

3、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严格审查,严禁不健康读物进入校园。

4、引导学生健康上网,让学生远离不健康的相关网络内容,定期对学校的“班班通”进行杀毒。

5、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远离“黄毒”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抵制“黄毒”的能力。

6、严密监视校园周边出版物的动态,定期查看,对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文化、邪教组织、封建迷信等伪科学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特别是“口袋书”图书、卡通画册等学生主要阅读对象的非法出版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根据县上级的安排,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清查。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提高“扫黄打非・净网xx”的效率和效果,保障校园安全。

学校对全校教职工和广大家长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总结。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扫黄打非・护苗xx・净网xx”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师生都能积极投入到学校的“扫黄打非・护苗xx・净网xx”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学校要结合制定的扫黄打非工作方案,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的“扫黄打非・护苗xx・净网xx”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学校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20xx年“119”消防日宣传工作重点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集中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琼教办〔20xx〕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展开以“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活动。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以学校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分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副处长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平常工作。

20xx年11月3日-11月9日。

(一)展开“119”消防知识讲座和灭火演练。

时间:11月3日16:00。

地点:第二报告厅。

参加职员:各单位、各部分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全体(兼职)义务消防员;各二级学院、系学生干部代表;图书馆、资产管理处新进员工;教育服务中心未参加过消防培训的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仓管员、宾馆服务员、食堂xxx、各窗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没有参加消防培训的`员工;其他需要参加消防培训职员。

各单位、各部分于10月29日前,将参加消防培训职员名单报保卫处。

(二)查找身边火灾隐患。

时间:11月3日-9日。

地点:全校。

各单位、各部分要充分发动本单位职员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形玉成校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检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单位同一汇总,11月5日前,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

(三)收缴违规电器。

时间:11月3日-9日。

地点:学生公寓。

保卫处将联合学工部、宿管处、各二级学院(系)对学生公寓使用违规电器和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进行检查和通报。

时间:11月5日10:00。

地点:第一教学楼前。

通过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设有100道有奖答题宣传消防知识,努力进步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五)展开消防疏散演练。

时间:11月7日13:10。

地点:南苑学生公寓4栋。

展开一次大型疏散演练,相干二级学院(系)、学工部、院团委、教育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参加和观摩,进步师生员工逃生自救能力。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合适本单位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周到部署,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二级学院(系)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在学生公寓、教学楼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进步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各部分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11月15日前,将“119”消防宣传活动方案及总结相干材料(活动照片、标语悬挂照片、开设宣传专栏照片等)报保卫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x。

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北碚区政府《北碚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碚府办发[2013]74号)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1月15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政府成立以副镇长吉海云为组长,安监办、建设办、经发办、派出所、各村(居)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李学文任办公室主任。

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整治的重点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 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镇政府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开展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界定工作,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控。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医疗卫生、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粮食储备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的摸底排查工作,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所有单位填写《一般单位自查自纠表》,强化全社会监督,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摸底不留盲区死角。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场所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场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擅自投入施工、使用、营业,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装修和外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强化针对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填写《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后半部分)及《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7月20日前完成50%,8月20日前完成75%,9月20日前完成100%。

(四)开展执法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对久拖不改或屡禁不止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攻坚行动,集中查封、关停、拘留一批涉患违法单位、场所、个人。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场所,必须责令其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涉患单位、场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实名公布,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督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到11月15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足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按行动方案要求完成辖区所有一般单位的自查、检查及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外墙门窗障碍物。

(三)强化协作,严格整治火患。各部门和派出所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告知机制,共同督促整治火灾隐患,要用足法律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在集中整治结束之后,各地要对已经排查整治过的单位和场所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防止火灾隐患的反弹。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强化宣教,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障碍物的火灾危险性,高频次宣传近年来同类型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案例。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五)强化备战,做好灭火准备。各村(居)兼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本辖区实际开展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火灾扑救能力,严防重特大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1.2009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

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

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

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

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

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

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

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消防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把青川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青消安[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3年4月26日。

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育,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委员会成立由县公安局局长张黎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古今明任副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各重点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确保专项行动务实高效。

二、行动时间。

4月20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行动(4月20日至5月1日)。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部门牵头对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旅游部门牵头对以宾馆、饭店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商部门牵头对以商场、市场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门牵头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牵头对有人员住宿的综合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自选行动(5月2日至5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因素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宣传教育(4月22日至5月31日)。

教育、文化、工商、旅游、广电新闻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公益信息、火灾安全和消防宣传警示教育片的播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及学生自救常识的提示性宣传;各乡镇要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进社区、进村寨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必要的火灾扑救常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判。

近期,北京、江苏、湖北等地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我县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抓消防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判本辖区的火灾形势,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同,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行动内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化督导,科学考评。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效。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各地专项行动中排查过的单位(场所)开展督察,公布其存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并综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的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情况,纳入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指导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提炼固化,建章立制。

各地和部门要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强化制度建设,对工作中积累形成的宝贵经验要固化为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划,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因素拟定长远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规划。

消防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聚焦重点场所领域隐患治理。全面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强化重点场所领域火灾隐患风险治理:一是加强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储存仓库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二是强化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凌波社区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要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二)严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全国、全省“两会”前后,各社区要对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夯实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各社区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建设,联合公安派出所针对“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

各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社会发展局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社会发展局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月7日至1月21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2日至3月20日)。结合《社会发展局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社会发展局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社会发展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科,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相关科室、社区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科室、社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社区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于1月22日、3月14日、3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消防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睢消委发(〔xx〕3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深入排查全县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良好形势。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各镇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检验即投入使用的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排查的死角和盲区。

(二)学校的重点场所。地毯式排查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电脑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设置师生员工宿舍等隐患,尤其是人员住宿密度高的高层学生宿舍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提升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升学校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升学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升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前)。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6日至6月21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逐科室、逐部门进行网格化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科室(部门)、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2日至7月5日)。由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对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查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县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科,周本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学校要主动与局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师生。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学校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请于7月5日前将附件1—4连同工作方案发至邮箱:ajk80xxxx@qiewo。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联系人:杨栋电话:1391202xxxx(62xxxx)。

附件:

1、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书。

2、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一。

3、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二。

4、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统计表。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控制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二、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

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生产、储存、销售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农村防火工作。

1、对村内的柴草垛和其它可燃物品堆垛,限期搬迁。打通消防通道,设置取水平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2、在住宅、庭院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的,责令当场改正。

3、督促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农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消防产品市场排查整治。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

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从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

从严查处无证施工队伍和无岗位资格人员承揽消防工程。

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和车站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业促进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型企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治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制定的方案要详细,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疏散和进行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各乡镇等部门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督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要。

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分别于6月14日、8月15日、8月31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消防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传〔xx〕39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于4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100人以上或设置50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xx〕53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xx)。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7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月21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月25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8月24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led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消防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沿街店铺夹层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这次集中整治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数,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排查六个重点: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二)夹层楼板、柱、梁、隔墙、吊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楼梯(数量、宽度、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各种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社区、网格人员和社会单位的力量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进村入户,重点宣传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用于住宿和经营性活动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铺出租人、承租人和社会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安全隐患的认识,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铺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实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对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况,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联合执法,责令督促停产停业。

(四)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要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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