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密切相关,需要在制定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下面是一些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流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根据国家、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50。
平方米以内,水、电、暖等生活设施齐全,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债务的,均在市政府购买住房范围之内。
中央和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保障资金筹集以及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城市住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政府购买住房坚持现房优于期房,集中与分散购买相结合,直接面向产权人,实行政府采购、按质论价、公开招标、低价优先的原则。政府购买住房采取售房单位自愿报名、自行报价,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综合汇总、现场查验,剔除报价偏离市场价格或房屋状况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综合排序,逐次选房的方式;初选房源报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售房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中标通知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办理交易过户和资金结算手续,由市财政部门将购房款直接拨付给售房单位。。
政府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购买的住房,直接转入廉租住房房源,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
(一)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和房源落实情况,将政府购买并转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各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政府应当组建或指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将市下达的廉租住房分配指标落实到户。分配房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轮候方式确定。廉租住房轮候分配时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正。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为本市城区常住户口;
2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标准;
3
.家庭无住房;
4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1
.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
2
.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3
.现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4
.已购买待入住或动迁已安置的住房;
5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原有住房;
6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
5
年的自用住房。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并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应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
2
3
.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两证”显示住所的住房情况证明或说明;
4
.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10。
日内安排申请人所在社区入户调查,并就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审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退回。材料齐备且初审合格后,指导申请人填写《本溪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联审,同时建立住房档案。联审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联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本溪日报》上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档。审档通过的,签批《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参加廉租住房轮候分配。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发《进户单》;对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指标的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转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自租赁住房之日起直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过去已核准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入住廉租住房之日起停发租赁补贴。
承租人与市房产经营公司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证》,办理入住手续。廉租住房的使用权不得上市交易。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月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租金,分别按全市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
40%。
和
70%。
收取。
承租人入住后自行装修的,在其退出廉租住房时,不予补偿装修费用。对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或经年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退出廉租住房。未按规定退回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或按同地域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购买;逾期未退回或不购买的,可以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即:逾期。
1
年内按全市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逾期。
1
年以上至。
3
年内按全市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2
倍收缴租金;逾期。
3
年以上的按同地域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价格收缴租金。对拒绝接受处理的,由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已经通过审档取得审批同意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中显示,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1.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
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3.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网络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1.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2.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3.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生产规范的执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古蔺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全镇危房改造(包括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土地双挂钩等各类建房补助政策实施,并统筹整合我镇闲置房、周转房、租房、投亲靠友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重点工作。
按照年初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扎实抓好住房建设,把保障住房安全、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作为头等大事。
三、推进步骤。
(一)锁定对象,台账管理。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按县住建局要求,要求我镇再次组织判识别队伍在3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农房判识别工作,农户要发放判识别登记卡并签字确认,镇、村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判识别台账并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7天),做到精准识别、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最终锁定数据,制定消除危房的计划。
(二)预下计划,倒排工期。2月初,县脱贫办下达年度到村到户精准脱贫项目计划,我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实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
一是原则上2月底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
二是3月底以前锁定核实对象基本情况,完成前期工作准备;
五是加快推进实施,6月底以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六是完成项目建设,按照县脱贫攻坚时间节点要求,7月底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竣工率达到100%。
(三)完善档案,确保过关。2月至8月,我镇将按程序完成年度贫困户住房建设,并按照规定同步完善档案资料、系统录入,完善项目过程安全质量监管、建材质量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痕迹印证资料等,全面完成验收考核筹备,确保高质量通过省、市、县验收考核及第三方评估。
(四)及时验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快各类建房任务验收工作,原则上需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贫困户建设验收工作,形成初验报告上交县级行业部门申请复验。如顺利通过县级行业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验收,原则上乡镇在11月内将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
(一)完善工作方案。
依据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我镇与县行业部门就年度计划密切对接,与脱贫需求有效衔接,精心编制实施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资金项目向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聚焦扶持,制定出台所有专项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
房屋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我镇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户,并接受县行业部门对我镇年度目标任务的督促,县财政局对我镇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审计部门我镇住房改造项目及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强化人员培训。
住房安全保障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全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我镇将积极参加市、县开展的集中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我镇的村镇建设中心管理人员在住房改造工作中了解政策规定、明确目标任务、熟悉工作步聚、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全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四)责任层层落实。
针对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了《德耀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书》,目的就是要把相关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书由行政村村支书与联村办公室主任共同签订,这项举措旨在要求每一名参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都时刻保持警醒,保持责任心,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全镇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对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要始终以20xx年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建房政策,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对准目标任务精准发力,并统筹推进50个整体退出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落实加快贫困户住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好年度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政策资金要优先考虑今年脱贫目标对象,圆满完成年度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
2015。
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共。
405。
套: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14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215。
户。
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5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1020。
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
800。
套,棚户区改造住房。
220。
户。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入住。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
2
年、高层。
3
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
2015。
年新开工目标任务,
4
月
15。
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
6
月底开工率达到。
70%。
;
8
90%。
;
9
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
10。
月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
1/3。
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
1/3。
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
1/3。
;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
6
月底前完成当年竣工任务的。
50%。
;
8
80%。
;
10。
月底前完成全部竣工任务。
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
2015。
年
3
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在政府网站、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分配计划。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强力推进。
“城中村”改造和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对棚改的资金、土地、税费减免、信贷等支持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鼓励通过货币安置、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政府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提高安置补偿效率。用好国开行棚改融资政策,棚改融资工作要依法依规实施,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
按照。
4
月底前土地手续办理完毕,保证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
5+1。
”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并尽快建设投用,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零容忍”,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
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房管、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保障性住房网络系统在分配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联审联查工作。实现联审联查责任倒追机制,对工作缺位致使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坚持全过程公开、全方位监督,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
2012。
〕
37。
号)、《。
2012。
2012。
〕
07。
号)、《关于调整市本级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的通知》。
(
通住保中心问〔。
2016。
〕
06。
号
)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
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当地居住满。
2
年以上的城镇家庭;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
1100。
元(含。
1100。
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以下(含。
15。
㎡);
4.
1100。
元∕月∕人×。
12。
个月×人口数)。对于有车辆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仅限摩托车和残疾人的代步车。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
10。
年以上,符合。
2
3
4
项规定,并具有本村出具的无地证明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农民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东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标准:低保家庭。
110。
元
/
月
/
户、低收入家庭。
80。
元
/
月
/
户。
(三)申请人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前。
5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房家庭:
1.
购买过公有住房的;
2.
曾经继承、赠与、受赠、购买或建设自有住房的;
3.
将原居住房屋(包括有产权、无产权的公产房或私产房)出售的;
4.
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分配的;
5.
6.
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7.
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房屋的;
8.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名下有私有住房;
9.
离婚析产时,裁定或者协议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公房或者私房。
(四)申请家庭的认定原则上依据户口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
1.
夫妻;
2.
3.
4.
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
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五)当户口簿上存在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时,只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料登记备案。
(六)已婚家庭成员的配偶,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统一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格式:
a4。
纸手写、签名、手印;
(二)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复印件包括(户主页、户主本人页、其他家庭成员页);
(五)申请人及其户口薄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户主身份证二份);
(六)自有房屋及租、借住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a4。
纸);
(七)租住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出具借住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
(一)受理、初审阶段(。
5
月
20。
日—。
6
月
22。
日)。
1.
2.
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时,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二)审查核实阶段(。
6
月
22。
日—。
7
月
27。
日)。
1.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30。
2.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示阶段(。
7
月
28。
日—。
8
月
12。
日)。
1.
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街道(社区)公示。
15。
2.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审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及社区,由受理申请的各乡(镇)、街道及社区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阶段(。
11。
月
1
日
-12。
月
20。
日)。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终审无异议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形成本年度待发放租赁补贴名单,上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组织乡(镇)、街道及社区分批次陆续发放。
(一)租赁补贴按月计算,经年度核查,全年度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年底一次性发放全年度租赁补贴;经年度核查当年内收入和住房等原因超标准的家庭,发放符合保障条件月份租赁补贴款;年内由租赁补贴保障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发放办理入住手续前月份租赁补贴款。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
(二)经过检查或核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以书面形式由乡(镇)、街道及社区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
2.
5
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领取租赁补贴后,无正当理由连续。
6
4.
连续。
1
年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5.
在年度核查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
6.
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对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
2.
定期核查。住房保障、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租赁补贴分配的保障条件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保障对象诚信档案。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可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抽查。
(四)财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及定期核查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分配和入住工作。
(二)落实责任。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方案中的基本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对象,一经查实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对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将深入到基层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入住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工作要求一、总则。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冀政〔。
2011。
〕
68。
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
2012。
〕
70。
号),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
2013。
〕
5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秦政〔。
2013。
〕
14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努力实现。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为目标,以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分配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改善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条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拟出租房源为政府产权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401。
套,位于如意小区院内(康乾街北段县环保局北侧);廉租房。
150。
套(锦绣家园小区内)。
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开出租,优先满足第一、二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县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县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可优先轮候保障。
1
.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县常住城镇户口。
3
年以上;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0.8。
倍以下。
即
1720。
元/月(由县民政部门确定);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新就业人员。
(
1
)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1.5。
倍以下,即。
3226。
(
4
15。
平方米以下。
2
.来县城务工人员。
(
1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含。
3
年);
(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
(
聘用。
)
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1.5。
倍以下,即。
3226。
(
4
)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
5
)户籍证明材料。
25。
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第三类保障家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场大屏幕、青龙时报等渠道,将保障房房源、报名条件、时间、方式等进行公告。县政府各部门、县城区办和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内人群的公租房出租宣传工作。。
2016。
年
9
月
9
日—。
9
月
16。
日,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提出申请;本次申请范围仅限于一、二类家庭。如出现剩余房源另行组织第三类家庭申请。居委会及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居委会将材料报县城区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将材料报至乡镇政府,由县城区办、乡镇政府汇总后报至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城镇低保证(第一类保障家庭提供);
6
.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第二类保障家庭提供);
7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件;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9
.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县内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本县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6
.申请人员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7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8
.申请单位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9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城区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车管所、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信息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上述信息进行复审。
经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联合审查组进行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期抽签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抽签;规定期限内未参加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末位轮候。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不同小区、幢号、单元、楼层的每套住房进行统一编号根据需要,召开摇号工作会议,集中组织现场摇号,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的申请人接到摇号通知后,须按照通知时间参加现场摇号。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者视为放弃摇号,转入末位轮候。摇号人员原则上为保障房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摇号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摇号,被委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摇号采取现场抽取、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保障住房家庭申请人将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城区办、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新闻媒体等共同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工作人员根据保障住房家庭摇号结果,将所摇号选中住房在房屋分布图上进行标示,由抽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保障性住房抽号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经摇号确认的保障户,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其发出保障性住房租赁通知书,并明确签订合同时间。
保障性住房一经摇号选定并签字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保障家庭之间自愿调换抽中房屋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并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达成协议后,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出书面互换协议进行登记备案。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须按通知书要求时限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保证金。
1000。
元
(
作为房屋内物品押金,如物品损坏照价赔偿,租期满后退还。
),。
从签订租赁住房合同之日起,不再继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如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从放弃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申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
2
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
2
年租赁房屋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领取住房钥匙。租期期满前三个月,由承租户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可续租。
本期出租房屋共。
551。
套,如报名并经审核合格的保障户超过。
551。
户,向后顺延。
100。
顺序号作为本期轮候号(即。
552。
号
-651。
号)。
如遇放弃抽中的房屋出现剩余房源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轮候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参加剩余房屋的摇号。本期未能抽中房屋的保障户参加下一批保障房抽号。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县区经验,租金收取采取直接优惠价格承租保障方式。按照三类保障家庭的分类,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一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3
元(。
2160。
元
/60。
㎡·年),二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4
元(。
2880。
元
/60。
㎡·年),三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5
元(。
3600。
元
/60。
㎡·年)。下房每月每平方米。
2
元。上述租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
0.6。
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
0.7。
元(高层)。
小区内给水二次加压用电、采暖直连供用电、小区庭院路灯等公共部分用电费用;电梯维护、公共设备维护,依据实际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招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承租户须接受物业公司管理,遵守入住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户水卡、电卡由保障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保障户本户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应缴费用自行缴纳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缴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1
2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政府确定的当年保障性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3
.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4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
5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或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8
.将保障性住房私自转让、转租、出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9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15。
日内主动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告。已承租保障房家庭经查实属欺骗手段获取保障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成立联合审查组,县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情况,县城区办及乡镇政府负责申请家庭的初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县地税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税务登记信息,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车辆信息,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住房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摇号现场的秩序维护,县监察、审计、物价、公证、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保障房出租工作的全程监督,做到保障房出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
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在保障房出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其他未详尽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
2015。
年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
。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500。
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10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40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
208。
套,其中:廉租住房。
108。
套,限价商品房。
100。
套。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30。
户。
公共租赁住房,天成绿洲小区配建。
20。
套公租房,
5
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办结所有手续,
10。
月底前主体完工。北苑桐辰小区配建。
80。
套公租房,
6
月底前办结所有手续,
7
月开工建设。
城市棚户区改造,西堡街前大街一带改造项目改造。
400。
户,
4
月底前开始拆迁,年内完成拆迁工作,同时开工建设回迁房。
廉租住房。
108。
套、限价商品房。
100。
套在。
10。
月底前竣工。
要按照。
“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土地及时足额供应到位。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
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
“双配建”制度的通知》,认真执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公布税费减免项目及标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督查重点,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提前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批准用地规划。要加强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到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尽快整改,确保达到入住条件。
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竣工验收。
“四关”,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十项制度,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严格项目监理,规范施工秩序,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各部门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
“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要真正体现“绿色通道”效果;及时研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对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如期完成任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2012。
〕
468。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进一步改进现有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
对照住建部最新规章及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操作及下一步工作规划,对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制定、修订以及废止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将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
50%。
80%。
100%。
以下的家庭。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
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中央、省级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2
.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化银企合作,积极与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接洽,争取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支持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并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三是加快落实保障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四是加大地块的推介力度,争取成熟地块尽快上市出让五是开展平台经营创收工作调研,探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等创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职责。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和年审工作,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管理维护及租金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
.加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窗口设立在各市辖区,同时加强各街道、社区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以方便群众和就近为原则,发挥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将政策咨询、表格领取、走访调查等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配合单位: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40。
多项主要功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民政、房管、公安(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协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的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
.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的相关文件,根据退出家庭的不同类型拟定相应的退出措施,明确退出管理责任单位,制订具体考核措施,明确退出流程,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住房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
2013。
年
7
月
31。
10。
月底前试运行。
(三)。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常州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规定》。
(四)。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银行放款。
10。
亿,通过公积金贷款。
1
亿;企业债材料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力争通过审批。
(五)。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住房保障管理新系统上线运行。
(六)。
2013。
年
11。
月
15。
日前: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省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成立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按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运作资金需求,对于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积极构建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要求一手抓房源建设、一手抓体系建设,既要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又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形成由。
“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组成的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网络。
10。
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供应规模及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明确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住房保障用地储备规划,明确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保障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对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对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用地供应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创新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住房保障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保险、再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保障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保障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保障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商品房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应当与首期商品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竣工时应当对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拟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和配套设施,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期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房的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用节水节能等设备,以及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新建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保障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三章申请与轮候。
第十八条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十条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银行、证券、国土、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轮候规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的网站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按照规定应当优先照顾的住户,优先安排保障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保障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二十五条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
第二十六条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保障房范围内,按照轮候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未经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保障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低收入条件和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保障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第三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三十三条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障房被收回的,原租赁保障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其搬迁,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实施、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使用以及保障对象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公开保障房规划、建设、审核、轮候等相关信息;记载并公示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详细记录申请人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合同、房屋使用、调换、续租、退出及相关失信、违纪、处罚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二)依法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四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依法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申请保障房条件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未依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未依法公示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
(五)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七)发现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展改革部门未将住房保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使用进行监管的;。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对保障房用地单列计划,未对保障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五)物价部门未按规定制定、调整保障房租金的;。
(六)有关单位未依法出具按规定需由本单位出具的收入、户籍等证明材料,或者未依法提供申请人有关情况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停止开发项目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九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五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住房保障资金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房。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需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
第五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房产局的.指导下,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经过近几年来的艰苦工作,已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为更好的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区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分解给区城乡建设局和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两个部门共同负责。我局主要负责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由于我区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户多,为有效缓解住房困难问题,我区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实物配租;另一方面采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程序启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下达指标为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80户,实际完成184户。另有145户经我局审核上报,通过市房产局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我区根据市政府出台的《xx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和《xx市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由各社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城建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1、做好住房保障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动员符合条件家庭申报,按顺序严格把好准入关。把城镇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发到各社区、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申报。社区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住房证明和户口簿进行查阅,认为符合条件了,发放有关表格。
2、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对申报人进行分类归档。符合与不符合、调查与不调查、都能做好存档。各种上报资料、报表及有有关文件接收等,工作完成后能做好保存。总之,在工作中该归档的资料都全部做好归档。
1、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使廉租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2、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我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因地制宜,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在实践报告中不断探索廉租住房管理的新思路,鼓励廉租住房入住家庭通过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
3、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实物配租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在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多名代表提出集中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的议案,对此,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系列法律修订工作。涉及房屋拆迁、房屋质量、住宅配套、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其中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城乡建设部认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并已经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亟待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房屋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住房质量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目前规范房屋质量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
出台意义。
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和保障公民住房的基本权利,这在群众为高房价所苦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实保障公民的居住权,能否落实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当中,却值得思量。在我看来,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国的“可抗辩住房权”制度。
1月17日,为解决法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
保障性住房申请。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矿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固定队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业务技能强,传授技能效果好。党员带头学习抽风机相关专业知识,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主动学习新技术、新设备,做到一专多能,并且安全技能和操作技能都过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并对身边职工进行帮带,对于后进职工要多加帮扶,做到身边职工人人技术过硬。
二、党员本人无“三违”,党员身边无事故,做好安全互保联保。党员带头做到珍爱生命、自我管理,重视安全,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强,能够做到自主管理,行为规范,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做好职工安全方面的思想工作,带领身边的工友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
严明纪律,以身作则,规范按章操作,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带头做到珍惜岗位、勤劳守纪,工作中坚决服从,执行规范,令行禁止,模范遵守集团公司和矿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时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四、工作积极,任务质量观念强,很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在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计得失,甘于奉献,发挥好党员的表率作用,把企业的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五、保障措施。要求示范党员党员写出安全承诺书,若党员本人发生三违或事故的按矿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党员所在班组、车间发生三违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党员负连带责任,写出检查、对照承诺书深刻反省。党员必须带头执行手指口述、两规范,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配合管技人员对不规范行为和现场存在隐患及时纠正、整改;队支部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为确保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顺利有序进行,以打造"平安高考"为目标,特制定此物业服务保障方案。
公司和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确定以"零失误、零故障、零投诉"为高考后勤保障服务目标。紧密围绕"校园安全、秩序管控、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隐患、不存死角"为工作指导,认真周密部署,做实做细每一项前期准备工作,对易出现的各类危险源和隐患逐项进行排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将查出的问题按批次逐项解决。
1、公司领导及公司职能部门对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考准备工作进行工作重点提示,并对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其他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时,随时提供设备、物资、人员的支持。
3、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各服务保障工作组根据班组职责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
考室共计40间,备用教室4间。
1、东校区d栋1楼层5个教室;
2、东校区d栋2楼层7个教室;
3、东校区d栋3楼层8个教室;
4、东校区d栋4楼层8个教室;
5、东校区d栋5楼层4个教室;
6、东校区c栋5楼层6个教室;
7、东校区c栋6楼层6个教室。
(一)服务保障总责任人。
xx中学高考服务保障总联络人:xx,联系电话:xxx。
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考服务保障责任人:xx,联系电话:xxxx。
3、负责校区内智能化、消防、视频监控系统等的故障排查、排除工作;
8、负责高考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源进行预防和排除,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安全防控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兼秩序维护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xxxxxx等20人。
重点工作:
2、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操作培训,确保安全、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达到要求的标准;
3、提前清点高考保障服务所需装备、用具,发现缺失及时补充,确保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有效完成。
岗位安排:
1、深中街车辆指挥、疏导,2人;
2、大门岗,负责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出管控,2人;
3、本部校区西侧芳邻楼下周边秩序管控,2人;
4、本部校区东侧周边秩序管控,2人;
5、球场门通道管控,3人,配合2-3名警察工作;
6、夜间考场巡查,外围巡逻各2人;
7、成美楼秩序管控,外围各1人;
8、地面停车场及成美楼地下停车场各1人。
9、校内巡逻安保人员5人。
(三)维修保障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其他项目协助人员。
重点工作:
3、高考前2天,对教室设备系统逐个进行排查,如空调送风制冷、照明灯具、开关、桌椅、门窗等进行详细调试检查,并认真填写考室设施设备检查表、考室空调检查表。
维修保障人员工作安排:
总负责:xx联系电话:xxx。
1、xx负责xxx(设备、系统)保障工作;
2、xx负责xxx(设备、系统)保障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
客服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客服文员及代管后勤人员。
重点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供用、保管相关物资装备;
2、现场服务保障时,及时提供后勤支持。
(五)环境清洁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人员:xxxxxx等19人。
重点工作:
1、提前将校区全面清洁一次,确保卫生死角,环境洁净、清新;
2、在做到对高考工作零干扰的前提下,做好现场环境清洁保洁工作。
(六)温馨服务组。
责任人:物业公司人事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其他项目客服文员及代管后勤人员。
重点工作:
对腿脚不便、身体不适人员提供协助服务,对其他有需要帮助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以"一切为了平安高考"为目标,做好相关辅助性服务工作。
(七)应急支援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备勤班长: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备勤所有人员。
六、装备及物资配备需求。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2个。
隔离带100米、警戒带10卷、钢叉2把、警棍5条。
强光手电筒3个、5#电池15个。
饮用水适量、纸杯500个。
干粉灭火器10瓶等。
黑色签字笔2盒、像皮檫20块、削笔刀20个、三角尺20套、圆规10个、
2b铅笔20支、透明文件袋20个、卫生巾1包。
1、高考期间,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暂停休假,所有员工均须规范着装、举止文明、注重礼貌礼节和文明用语,值班时调低对讲机音量、手机调至震动,不得在校区内大声说话。
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联系消防、电梯等外包服务单位,要求其在高考前1个月开展对维保项目进行专项检测,并形成记录,对隐患点进行针对性的检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对全过程跟踪,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朱兴忠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及对检修结果组织验收。同时,要求维保单位在高考期间派专人驻守,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3、高考考场区域及考室内配套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负责,巡检时严格按照《xx中学高考中考室内设施设备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原则上3人一组、进行多次复检,确保设施设备使用功能正常,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3天全部完成。
4、校区内高考考试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xx负责,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1天完成。根据学校意见,若需架设帐篷及搭建考生专用通道,则该项工作也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负责,且须在高考前1天完成。
5、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确定交通管控道路区域、车辆引导和交通秩序应急处理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的培训和现场演练工作须在高考前2天完成。
6、通往各考室的指引指示牌应在高考前10天准备完毕,并经实地摆放确定位置,于高考前1天摆放到位。
7、考场卫生由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主管负责,合理安排人员提前彻底做好清洁卫生并做好现场清洁保洁工作,各区域达到清洁标准(至少达到:考室内黑板上不得有字、课桌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墙面无张贴有带字的纸张等),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2天完成。
8、遵照提前1个月开展高考期间设施设备检修的要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工程主管组织人员按规定对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进行检查,重点对考试区域电源闸箱、空调、遥控器、广播、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等提前进行检测、保养、维修或更换,确保高考期间能正常运行。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x负责,须在高考前5天全部完成。
9、各教室的时钟核准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xxx负责,该项工作须于高考前2天全部完成。
10、考室(备考教室)空调开启、温度、风速的'检测调节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xxx负责,并将检测、维修结果严格记录在《xx中学高考中考室内空调检查表》。
11、将西校区阅览室、阶梯教室布置为考生家长休息区,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xx负责,且须于高考前2天完成。
12、高考期间门岗双人值班,在接到高考保障工作校方联络人指令后,于07:10分考生开始进入学校,进入时凭证放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务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放行,劝导家长不得在校大门外聚集。
13、加强高考期间考场区域的夜间巡查力度和频次,杜绝各类安全隐患,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xx负责。
14、提请校方在高考期间安排监控室双人值勤,严密观察校区围墙、大门、通道、停车场、设备房及公共区域秩序,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15、高考期间考场区域各警戒带出入口设置专人值守。
16、确定文体楼1个乒乓球室和学生食堂1区域为考生物品存放处,指派专人看护,不得出现错漏、遗失。
17、物业服务中心函请校方通知交警、公安分局、供电局、辖区派出所在高考期间给予工作上的大力支持,确保高考工作秩序。
18、与学校相关处室协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1周对停车场部分区域封闭,确保预留一定数量的车位给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凭学校出具的监考证件放行)。
19、请学校于高考前2天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高考注意事项通告》,并通知所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
20、考生进入考室后,物业服务中心每一楼层或考场区域指派维修工、保洁员在指定地点备齐工具用具守候,以确保考场区域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妥善处理。
20xx年在县委、县x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执行省、市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我局20xx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障房建设及分配情况。我县廉租住房(和雅小区)项目,位于xxx章华台路西段北侧,占地11亩,总投资8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万x方米。共有6栋楼,198套住房,套型面积约49.8x方米。目前廉租房已进入销售阶段。今年4月份以来,我们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区广泛宣传发动,真正达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发动,三个办事处申报了560多户,经居委会、办事处、住建局层层把关审核,多方位公开公示,共认定有320户符合廉租住房入住保障条件。并且于20xx年11月21日在县人民影剧院进行了公开摇号分房仪式,共有186户保障对象分的保障房。对于摇号的整个过程邀请了县领导,监察局人员现场监督,保障对象代表上台全程参与,同时司法局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确保公开、公正、公x,真正达到让社会满意,让保障对象满意,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将此项工作作为x亲民爱民、提升形象、维护公x、清正廉洁、消除腐败的政治性工作来抓。
(二)保障房项目申报情况。我县申报的20xx年廉租房项目,占地16046.67x方米,建筑面积5万x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套型面积均为50x方米,共1000套。项目相继做了可研和初步设计,办理了立项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有效保证项目能及时开工。另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我县决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此我县正在积极申报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廉租房补贴发放情况。我县的廉租住房补贴工作从20xx年开始,并且逐年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增加覆盖面。20xx年底保障户数2118户,保障人数6410人,共发放资金约230.7万元。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x。每年,我们都通过参加业务知识学x时开展业务工作检查等方式,及时传达贯彻住房保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x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审核程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我们都严格按照规定,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则及时实施相应保障。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我县在住房分配及住房补贴
的申请及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对申报上来的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向社会公示,并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x、公正进行,将x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落实到城镇低收入家庭。同时我局逐步建立健全了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将办事内容、办事时限都进行了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我们严格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对象“一户一折”,未出现资金挪用现象。
(五)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狠抓资料和档案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建好“一户一档”,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调整。及时公开和更新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实现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加强住房保障电子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数据的及时录入、维护、更新及上报,满足了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一、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难以核实。
年度审核及退出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x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政策,由具体实施机构承担。但目前的部门、人员设置难以适应住房保障工作要求。
(一)做好廉租房(和雅小区)入住及管理工作,确保入住对象满意。
(三)不断完善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廉租住房管理的新思路,积极鼓励廉租住房入住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
***县民政局:
我是村的村民,名字叫年龄性别女,现如今家中有十口人,包括父母亲二老,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我们同聚在一栋房子里,本来全家上下老老少少共聚一堂享受着天伦之乐,可是这美好景象的背后正在被一种无形的东西所注视着,威胁这种共聚一堂的局面,我们疲惫不堪的身躯依旧坚持着,而坚持这种局面的唯一力量就是那七亩地,哥哥和嫂子也曾努力积极的四处寻找过工作,但是由于年龄偏大,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20xx年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整个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区监察局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6月6日下午派人参加在35中召开的考务会;6月7日、8日两天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
区环保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污染物、噪音等影响考点周边环境质量的问题进行治理。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考试期间建筑单位的施工管理,加强对考点及学生夜间休息地点附近的工地在高考期间机械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居民区附近工地噪音等污染。
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对考点和居民区附近娱乐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影响考试环境和考生正常休息的噪音污染。
区新闻中心负责高考工作的宣传,为考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要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政府、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为高考提供的优质服务,确保考生顺利高考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记者不得进入考场)。
大同运管站负责加强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为考生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
一要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是政府行为,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考生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安排布置。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高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部涉考人员都能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高考工作服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考试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整个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遇到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
五要精心组织。高考是对一个单位整体战斗力和精神风貌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精心计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和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放心,让考生放心。
工程售后服务方案作为工程承包单位,我公司将严格遵循标书及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保修期内的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之后,考虑到设备维护的连续性,建议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维护合同,以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
为了更好地将本次灯光亮化工程的售后服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售后服务的事项做如下计划说明:
1、本工程成立以江苏绿色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为中心的质保服务组,以三人为主的定点维修人员,确保长期有维修人员轮值。
2、本公司郑重承诺:。
2.1我方将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内容为系统、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使用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
2.2定期检查:我方将在每个季度对设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查报告。
2.3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机件,我方将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我方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我方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方将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3、在质量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我方免费提供。
4、保修期结束后,如需继续维修的,可参照保修办法。如遇特殊配件,可代为办理。
xx村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的一名职工,妻子是xx的清洁工。我们结婚已二十多年了,现有一儿子,已经20岁。由于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但一直没有开口向村里再要房子。
现在听说村里可以申请经济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儿子已大了,从生活上考虑,他应有一个属于他和未来儿媳妇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
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标段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项目施工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合同工期等。
(2)进度编制原则。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确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控制性工期,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及施工安排,确保工期。
(3)施工进度安排。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贯穿整个路面大修施工全过程,共60日历天。详细计划见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
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说明。
科学组织施工,充分利用有利的季节和气象条件,合理组织安排。工期安排重点充分考虑各专业交叉施工问题,合理编排各专业工种施工顺序,并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干扰,以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安排的双赢效果。
为确保该工程总体网络图的主线工作的按期顺利完成,同时对其他工作兼顾。非主线工序则要求在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人员合理精简,工期合理压缩,以最大的保证主线工程的顺利完成,最终实现安全、质量及工期的总体目标。
工期安排与工程质量密切对应。开工后,利用1天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完成准备工作后,各步骤施工中各种资源设备准备多套材料,循环倒用,以充分利用投入劳动力及机械资源,保持持续均衡施工。整体施工过程以节奏紧凑、资源均衡、工作有序的施工方法进行。
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及承诺。
工程总进度计划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等各专业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和工期计划,使之与整个工程进度相配合、协调,本工程计划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合同规定日期)为准,施工工期不变。具体详见附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一)健全组织,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施工管理。
l、选拔施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整体功能强的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抽调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遣所属类似工程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精干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承建。
2、实行工期目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签订承包责任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完善考核及奖罚制度。
3、各级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坚守岗位,加强现场调度指挥。4、围绕工期制定进度计划、工作计划,每月检查落实,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了解各基层进度情况,做到旬保月、月保总工期。
(二)人、材、机投入保证1、上足劳动力和配足专业技工。
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范围和工程量,依据定额工日上足配齐劳力和专业技工,且按实际情况动态调配,高峰期普工劳力缺口采取倒班作业或利用当地季节工。
在确保足够劳力和专业技工的同时,还要确保后勤保障,以免民工、职工因吃、住不好影响体力,耽搁要点工期。
2、做好材料供应保障工作。
基于材料数量大、耗用量不均衡、现场存放场地有限等情况,必须配备得力的材料人员周密组织好材料的采购、加工及供应,做到既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现场又不长期积压。为此,须按会审后的图纸准确计算材料数量及编制供应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实际进度需要组织进场。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领退及定额核算制度,大宗地材设置地磅检斤核方,杜绝人为浪费损失。
3、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依据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并结合施工实况进行动态调配,加强设备维修和检查,配齐配足维修人员,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三)优化环境,和谐合作。
营造良好的建设与施工环境是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按期开工、竣工的必要条件,为此:
1、主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建立密切关系,通力合作;认真听从督导,遇有歧见,应坦诚求实、友好协商。
2、积极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把工作做到前面,以减少对群众的干扰,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3、与友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二、确保工期技术措施(一)突击施工准备工作。
1、以快上场、创条件、保重点、早开工的指导思想,先派遣部分人员进场设营,抓紧完成调遣施工队伍和机构设备进场,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修建施工便道,抢建完成现场临时设施工程。
2、技术准备:进场后施工队进行定位放线;砂石料试验,选定砼施工配合比;设计与监理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修改完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相关资料,申请开工报告等。
根据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和环境特点,进场后做进一步的现场勘察,提出比选方案保证质量,优化工期,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统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对整个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在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取得可靠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可行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序,紧紧抓住关键工序不放,正确处理各工序之间的矛盾,做到环环相扣,井然有序,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产生不合格工程。
严格按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把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不合格工程发生,从而避免因工作失误延误工期。
(四)因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保工期赶工预案。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气候影响,最大程度减小气候对工期的影响,成立特殊情况赶工期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科科长及施工队长为组员组成指挥系统,下辖由年轻人员组成的青年突击队。
2、特殊情况赴工期领导小组的根本原则是“提前预防、统筹安排、保证工期目标如期兑现”。当突发性自然灾害来临前,根据工地进展情况迅速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采取加固、覆盖等方法积极预防,做好准备。
3、当发生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迅速组织青年突击队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并采取措施将影响的工期赶上。
4、迅速增加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人数将根据情况确定,人员的来源,从公司总部直接派遣。
5、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其主要通过投标人内部调拨或从市场上采购来解决。
6、调整施工顺序,合理安排二班或三班倒措施等。为了减少相互干扰,合理调整安排各施工工序间的作业。
7、对施工进度及劳动力资源采取科学的动态控制,根据剩余工程量情况,采取倒排工期,重新合理安排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在以后的时间内增加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确保各分步工期及总工期进度计划。
本文目录。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实施方案。
二、下岗职工基本医疗目标任务。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核算。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二)缴费标准。
返回目录。
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xx年6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信访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信访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
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xx年环保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
(三)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部门之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予以协调解决。
(四)各新闻单位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联系协调,及时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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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稳定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度、9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
承诺书。
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
劳动合同。
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将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确保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0人实现就业。
享受该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当年新增的;
2、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市直(含黄山风景区)及屯溪区150元/人月;其他区县级补助126元/人月。其中:20%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10%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新增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四)经费来源:稳定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区县不足的,市里给予补助。
(五)工作落实:该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指定专人,在接到企业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就医工作。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困难家庭对象再予以一次性就医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且医疗费用年支出3-5万元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年支出5万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补助。住院医疗费用以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票据为审核审批依据。
(二)补助办法: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已享受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打卡发放。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费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本按5.5:4.5分担。就医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专户。此项就医补助不得与已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相冲抵或替代。
三、进一步做好就学工作。
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习且家庭生活困难、学习认真刻苦的学生(重点是城乡特困家庭学生),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班级评议、学校推荐及公示,并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补助名额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和市直学校。补助款由相关学校造册,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学校,由受补助学生签领。
四、办理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用人单位)、个人申报之日起至底。
五、加强对“三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履行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对享受各项补贴政策到人、到企业(单位)的名单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经委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要明确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政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三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享受补助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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