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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4篇)

基层行政执法论文大全(14篇)



行政工作是指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政职能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工作。汇总了许多优秀行政总结范文的下面,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

乡镇行政执法论文

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的首要目标。xxxx年,我镇为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导向和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制订工作目标与计划如下:。

一、深入分析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要求。首先是日趋完善的法制环境要求我们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步伐,其次是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要求我们严格行政执法,最近新形势下对政府施政能力的要求催逼我们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全镇上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深刻认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为本镇“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深入学习,提高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

狠抓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定行政执法进程,主要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贯彻《决定》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湘漓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和各行政服务单位问责制度等。指导、督促全镇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宣教工作。组织湘漓派出所、城管部门、司法所、水利农机部门、计生服务站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部门,按月开展行政执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待群众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下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坚持以“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按照“双百分”的考核方式,以及年初下达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平时工作和工作过程的考核,提高考核实效。今年我镇继续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的典型带动作用。四是规范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指导全镇各单位、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并落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基层水利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

摘要:从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角度来说,我国诸多建筑工程单位由于缺少完善的工程设计体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不具备基本的防范意识,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对于民用建筑设计来说,加强建筑防火技术设计可从根本上排除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火灾对居民造成生命财产方面的损失.本文针对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阐述了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从多个方面对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以为相关设计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设计;建筑防火设计;应用;。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民用建筑一般具有楼层高、占地面积广、人口密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民用建筑火灾的因素较多,而控制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合理有效的防火技术和措施,以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能力,可见加强对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是极为必要的.

2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疏散人口难度大.一些民用住宅楼层较高,且人口密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数量可能会无法满足人群疏散需求,再加上楼道中堆积的大量烟气,极易导致火灾现场陷入一个混乱局面.另外,民用建筑中一般会具备暖水井、垃圾通道以及电缆井等设施,若民用建筑设计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则或是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大火从底部通过这些通道蔓延至上部,对上层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2)火势蔓延速度快.在民用建筑内部着火的情况下,若未做好防火的隔层问题,则会加快火势蔓延的速度;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多是b2级别的材料筑成的,这种类型的材料更有助于火势的蔓延;(3)扑救难度大.对于一些高层消防工作来说,云梯数量和高度都是有限的,且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水炮、水枪都无法达到良好效果;通常高层建筑外围的裙房也会阻碍消防人员登高,加大了救援难度.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   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          %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    户国有集体企业、    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乡镇行政执法论文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的问题,影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就必须结合国情,从完善行政立法,改革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树立行政法治观念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逐步完善。

〔关键词〕。

行政执法;行政程序;监督责任;主动性;执法模式。

行政执法问题是法律领域的难题,它不仅仅是实践层面的问题,也是理论层面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本部分主要阐述关于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1.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其他传统行政法理论概念不同,“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首创,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进入新时期,我国明显加快了行政法立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总而言之,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活动。2.行政执法的特征。(1)主动性。行政执法必须依职权自觉地采取行动,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权力。要主动行使而不是被动作为,否则就产生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主动性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重要区别。行政司法很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事后性的救济,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不主动申请,司法机关就不得主动地采取行动。在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中,一方面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职权执法。总之,行政执法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2)具体性。相比较行政立法的普遍性和抽象性特征,行政执法具有个案性和具体性等特征。行政执法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执法本质上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具有具体性。(3)强制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公共管理职权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法律的强制性。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体现在若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则行政相对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以达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权威的目的。

1.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社会中,公共权力的形成是通过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实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关系重大,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这就要求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实体法和法律程序法。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用到实践中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行使好行政管理权对公民权利的实现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从法理上分析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行政执法的使命之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2.法治政府的建设有赖于行政执法。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因此,针对中国当前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法治政府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政府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应是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按照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来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这才能做到与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相符合。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等才是法治政府的特征表现所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原则。3.行政执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而易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行政权的行使与公民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操作层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违反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只会日益加剧民间矛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不利的。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推行依法行政。

(一)行政执法的依据缺乏规范性。

行政执法应当是依良法去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并且必须是对良法的严格执行。但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1.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第一个层面,无法可依是指在执法实践中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这些无法可依的行政执法不仅在物质上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精神层面的.侵犯。而且,行政执法的强制性特征也会容易使当事人遭受到精神层面的损害。因此,这些受到违法行政执法侵害的当事人在情理和法理上都应受到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目前颁布实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未对这样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障。第二个层面,有法不依是在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下选择不去接受其法律约束,并且去选择法律法规以外的规定。有法不依造成的结果是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会让人产生这样一种意识:法律也不过如此而已。长此以往,社会上就容易形成有法不依的恶劣传统和心理定势,公民对法律也容易产生轻视的看法,有法不依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表现在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存在于现实的我国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如,有一部分职业素质不高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是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及漏判,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违背了执法必严的重要原则。执法不严表现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放纵违法行为,任意放弃自身的行政执法职责,消极执法。实践中,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严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看待执法活动。现实中,因执法不严发生的事件不胜枚举,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格外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现实中发生的一件件安全事故,反映出了执法不严的情况亟待改善。在执法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一旦被怀疑有问题的产品会立即采取召回程序,直到调查清楚了才能恢复销售。因此,执法不严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秩序也是一种破坏。执法不严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违法不究。违法不究破坏的是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违法受追究。对于一些较轻微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严没有起到对这些案件制止的效果;而对于一些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探究基本的案情,还要将这些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以达到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意义。如果执法不严,就难以达到那样的效果。执法不严也较容易产生有法不依的情况。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应是相对应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强化这种责任意识,其结果是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得不到追究,依法行政就难以实现。

(三)不文明执法。

执法不文明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有部分是从行政机关的其他部门调过来的,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尤其是还有一些行政机关雇佣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他们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可想而知,而且实际情况中,也常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出现,例如“临时工”的事件在媒体报道中也频频出现。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自己始终摆在管理者的位置,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群众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犯。实践中有时还会出现一些野蛮执法、执法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另外,在执法人员的业务管理上,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过于行政化的手段影响了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处理。

(四)不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程序法,从法理上分析,行政执法程序对依法行政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执法实践有着重要的约束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范违法行政情况的出现。但在我国现实的法律背景下,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体现的是在执法实践中将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纳入特定的规则系统中,如果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话,造成的后果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行政执法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例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未按程序流程来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等。久而久之,广大民众与行政机关矛盾就会激化,民众毫无安全可言,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让理论的力量得以体现,这是被实践经验所证明的。法学理论不论多么完善,也要通过现实的法律制度加以检验。行政立法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基础,行政立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有着深远的意义。法治完善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当前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完善行政立法既要重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也要重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建设还较为落后,因此,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任重而道远。

执法制度建设是完善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对执法人员的良好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处理行政事务,以达到行政目标的基本体制。作为行政机关最经常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职能和政策监督职能尚未分清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着,且缺乏协调和监督,主要表现为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问题,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的破坏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党的十六大对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十分重视,会议强调要加强执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从而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模式。

在当前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是典型的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然而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以至出现监督不到位、监督权虚设、监督机制运转不良等情形。在我国现实的法治状况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难以起到监督的实效。因此,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便很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上述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处理:(1)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2)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3)加强人大的监督;四是改革司法机关的监督。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求制度建设,还要求观念的更新。历史经验表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指南。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观念先行。在我国执法实践中,要首先树立正确的观念,通过勤奋学习去获得法律知识和理解法治原则,是需要一些时间的。让行政执法人员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要转变观念,推动法文化的革新,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之一。这主要包括:(1)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2)树立行政程序的观念;(3)树立尊重人权的观念;(4)树立监督责任的观念;(5)树立行政服务的观念.(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要完善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状况,还须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1)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2)行政作为不够规范;(3)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上述这些问题,都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离不开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关系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成效和形象。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着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也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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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论文

2011年2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由于专利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特殊地位,能否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保护专利权利人与社会利益将成为专利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起草的过程中,有关方面曾经就是否改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过讨论。尽管最后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没有改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现状,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也没有对专利行政执法进行大的改革,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专利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加强。文章针对专利行政执法中制度的缺陷及不足做出归纳,结合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体系。

(一)现状概述。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两种形式,也称为“双轨制”,即人民法院审理和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相结合的执法保护体系。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的实施专利法的行政主管机关。除采取行政解决方式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比司法部门担负起了更多的执法任务。

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三种救济方法,即当事人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中,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便属于行政保护。

第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关缺乏查证、保全等有力有效的专利执法手段,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等能够迫使违法分子就范的其它惩戒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甚至处处受到被请求人的抵制和刁难,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由于没有有力有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已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导致了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

2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

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诉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域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在实践中形成了若干个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圈,这些专利执法协作圈在程序上提高了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1)忽略了行政相对人在专利执法协作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订立的专利行政执法协议未向社会公开;(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过程缺乏监督。

鉴于很多国家都是专利、商标、版权合署执法,或者至少是专利、商标合为工业产权与版权并行执法,几乎没有像我国这样专利、商标、版权执法各自为阵,且相互差异很大的状况,所以以下的介绍是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层面,而非单纯专利行政执法。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是有警察机构和海关部门负责,之外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后三个机构的行政保护构成了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色。ustr主要负责处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知识产权主体的侵犯事宜;itc主要负责处理外来产品对美国本土知识产权的侵犯,阻止外来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海关则负责具体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入美国。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限于行政管理、行政处理和行政服务,而行政处理的具体内容也与我国的行政处理有很大差别,它集中处理的主要是在商标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行政纠纷,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

此外,法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都规定了针对专利侵权的刑事救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警察这一行政部门调查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且,其刑事救济没有设置门槛,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的行政查处。

1注重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以及各专门力量之间的联动。

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调解各国依各自历史传统、法治进程及现实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社会大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行政权威和专业性的认可,以及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研究行政处理、调解与司法对接的合理办法,以更好地发挥行政的效率。

3知识产权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可以有力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当前我国正在倡导并积极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不能缺少,而这一职能是应当由目前承接了大量繁重行政执法任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的,所以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分离是大势所趋。

基于上文对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和国外经验的介绍,为了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削弱专利行政执法地位,提高司法部门地位。

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而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社会的复杂性为行政权力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自由无度,对它必须有所制约,司法权是法治的有效保障。今天,发展并完善市场经济已成为基本国策,减少行政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为我国司法部门带来较之以往对社会关系更强有力的调整权力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司法力量的增强和审计经验的积累,从发展趋势上看,行政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权限与范围应逐步缩小,司法审理的范围与权力应逐渐扩大,因为这符合法治的要求。同时从法律效力来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无疑会更具有权威性,因为司法具有最终解决问题的法律效力。

1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

虽然从总的、国际上的趋势来看,逐步提高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削弱行政执法是主流,但在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在于:

(2)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文化并未在我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根深蒂固,这也导致了整个司法运行的环境过多的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预,同时,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又进一步限制了审判水平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这使得人们往往习惯性的服从了行政力量的管理。

(3)从国家政策来看,所以,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司法保护的有益补充,并将予以加强。

2在现阶段应该加强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具体有如下建议:

(1)加强专业化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鉴于现有法律规定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可以尝试先成立专门的执法处或执法大队,同时推动国家一级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整合,统一负责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版权等的审查、注册和登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垂直领导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或者如果一统知识产权各部门有困难,至少要剥离其各自原有的直接行政执法职能,为下一步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铺垫。待条件成熟时,以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基础,集中现有的工商、专利、版权执法队伍、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和文化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组建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

(2)加大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一,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列为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多部门联动合力查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其中“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以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在目前没有立法授权,可以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宜将这类行为列入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通过专项的联动,借助公安、质检、工商、海关、新闻媒体等多部门的力量,从生产源头、市场监管、进出口环节等多渠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扩大影响,奖惩并举,强化对严重专利侵权的威慑和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专利权人利益。

第二,推动地方立法,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2008年《专利法》修改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出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严重专利侵权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或者说至少没有跟商标执法看齐。当下权宜之计是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来加强相应的执法。

(3)强化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的措施。

第一,完善行政处理的程序性规定,细化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

现行《专利法》第60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行政处理的程序,即没有行政处理决定如何作出,实体上依据何种标准,程序上遵循何种规范以及如何限制的规定,极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且“责令停止侵权”毕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处理不当,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当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强制法指导的情况下,有必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系统内制定出台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办法,设定违反执法程序的责任种类和救济措施,以期规范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大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

目前,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小,侵权人对决定不以为然,导致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形式化和当然化。虽然《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一规定也暴露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弱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责令停止侵权决定做出以后,需要依靠侵权人的自觉履行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侵权人一直拒不履行,此责任的实现必将陷入困境,因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势必又会面临重重的审查,即使法院配合,按照目前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率严重低迷的状况,以行为为执行标的案件,其执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寻求更有效的执行方式。

第一,在协议中具体规定专利执法协作的事项条件。

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网上信息交流、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及办理重大案件等方面的协作,在这些方面,各区域专利执法部门是必须协作的事项,应尽自己最大义务去帮助完成这些行政任务。从各区域的协作的本意来看,都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护专利权。但协作机制绝对不能成为主管部门之间逃避职责的理由,只有符合应当提供协作的条件,能达到协作目标时,各主管部门才必须协作。

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表面上看是行政主体之间缔结的内部行政合同,实质上会产生对外的法律效果,属于外部行政协议。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一切有关事务,都应当公开其信息,让公众了解行政部门的执法意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这是政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对政府的行政事务的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协作协议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

基层水利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

随着水利工程事业不断的发展,我国基层水政执法的工作越来越彰显出了其重要的意义,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用水事业的基础保障。但我国的水利事业在基层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许多问题,为了保证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解决执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闲尤为重要。

1.1不完善的法规建设。

我国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建设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导致了在法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实际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也曾先后出台了众多相关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经实现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过,由于不同地方的实际状况不尽相同,我国有关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这就使得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丢失,进而严重影响到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1.2缺乏有力的执法监督。

为了让水政执法更加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要实施有力的执法监督。但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监督机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真正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水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之间产生了冲突就使得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形同虚设,而执法工作却处于不受监管约束的工作状态。

1.3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水政执法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就是执法队伍,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对执法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目前的水政执法队伍来看,我国的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也有待加强。因此,使得水政执法的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严重阻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1.4水政相关法律的宣传不佳。

宣传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而在水政执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传。但就目前看来,一方面,我国水政执法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使得大众无法真正理性、客观的看待水政执法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水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在实际工作时极易与大众产生矛盾甚至冲突,水政法律的宣传不佳无疑将这一问题放大化了,更加激化执法方与大众的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就宣传这一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但是对策并没有落在实质上,使得此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与水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必须对水政法律的宣传力度加以高度重视。

2针对水政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2.1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规。

水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才能使我国的执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并朝着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不断发展。同时,根据我国水政执法在法律建设上的问题,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灵活的进行改动。为此,各地方政府应该细致、全面的对国家《水法》进行解读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的区域情况拟定既遵从于国家法律,又适应于地方情况的综合法律规定,使执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2.2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在水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必须要大力的加强实际的监督力度,这是因为对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代表了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只有加强了对水利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使百姓与国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断拟定水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双方的职责权限,最大化避免双方在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冲突,强化监督机制的监督力度。另外,要积极调动水政部门的执法动力,建立考察审核的奖惩机制,对优秀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鼓励,激发其执法职能,在执法与监督的协调统一下,使科学的水政执法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2.3加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

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建设,那么首先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对部门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要分为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两个模块,要努力实现执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的协调统一。其次,要采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检测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果成绩不合格者应该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通过才能够正式复工。以这样的模式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忧患意识,同时也迫使相关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质量。

2.4加强水政法律宣传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传能够减少水政违法事件的发生,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同时,良好的水政法律宣传,能让大众更加正确、清楚的认识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处,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并大力提升了群众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更为轻松、有序。为此,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在宣传途径方面花费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进行法律宣传,利用媒体的广泛进行宣传势必让宣传的效果事半功倍。还可以利用报告会以及专题讲座等交流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以此能够增加水政法律的学术性、专业性,使大众能够更加信服,从而达到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进行水政法律宣传之外,还可以对水政执法工作加以宣传,对水政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查处,以此警醒大众,并传达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义。

3结束语。

我国的水利事业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要先保证水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须要对我国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建设、监督力度、素质建设以及宣传力度四个方面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进行优化,切实的提升水利服务质量,并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秩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2]蔺巍山。浅析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16:9-10.

乡镇行政执法论文

摘要:乡镇行政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显著。随着“互联网+乡镇”的不断推进,采用信息化手段来建设和武装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变得更为可行和重要。通过乡镇信息化建设来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使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标准和透明,将对现代化乡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央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乡镇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乡镇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乡镇部《“十三五”全国乡镇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深化行政执法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乡镇行政执法不仅是我国乡镇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镇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对于执法行为的透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执法力度的深入,有着决定性作用。

乡镇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为乡镇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提供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控乡镇活动全过程,以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乡镇行政执法是乡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律授权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各种监督执法手段,对乡镇生产过程,特别是农资产品市场进行管理和整治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乡镇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信息化在乡镇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主要指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建设和运用各类信息平台,发布农资产品的供求信息、招商信息、乡镇产业政策等信息,监管农资市场,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

泰州市是长江经济带的乡镇大市,也是乡镇部认定的第二批全国现代乡镇示范区。在泰州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现代乡镇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互联网+”现代乡镇建设工程,要求“以乡镇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移动监管执法系统”。

近年来,泰州市乡镇综合执法支队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执法队伍的建设,认真学习乡镇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维护农资产品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也积极促进了泰州地区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泰州市有7家具备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9支执法队伍98名执法人员,执法领域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机,日常执法的重点在农资产品市场监管(乡镇投入品监管)、乡镇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方面,主要包括农药管理、种子管理、肥料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管理、动植物检疫、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截至20底,全市共组织乡镇行政执法活动3.5万多次,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次,对辖内1200多家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从源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1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乡镇行政执法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近四十年,信息技术在乡镇执法领域应用少,执法人员普遍采用传统的人工方式进行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导致执法过程中信息查询难、提取证据难、检打多分离、执法效率低,常常贻误违法线索的发现时机和证据的及时提取及登记保存,严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而且在缺少公共信息平台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乡镇行政许可信息、乡镇投入品检测信息存在发布滞后、发布渠道分散、覆盖面窄、发布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查找不便等问题,各辖区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致使一些违法行为无法从源头得到有效查处,大大降低执法效率和质量。2建设经费不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各级政府对乡镇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项目的投入也越来越多,但对乡镇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拨付却缺管重视,投入明显不足,致使日常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处罚不公,无法满足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严重影响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许多基层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使得乡镇行政执法信息互动与共享等只能靠传统的方式互通消息,没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与建成的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接,不利于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与时俱进。3人员信息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支持,需要精通信息技术的人才参与,而当前许多基层的乡镇行政执法人员都是从乡镇类专业人才,或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至执法机构,并非专业人员,所学专业也都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农学专业,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和信息类专业人才,日常工作中也难将信息化建设与乡镇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许多执法经验丰富的、年龄稍大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执法方式,对信息化执法的热情不高,接受信息化技术的能力稍弱,不愿主动参与信息化执法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建设与推进。

(一)高度重视,把握信息化发展方向。

在“互联网+乡镇”飞速发展的今天,乡镇行政执法也必然要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改造原有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使执法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可以说,实施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是推进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由传统方式向电子化办公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要对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正确且清晰的认识,将执法信息化建设列为工作的重点;根据实际工作和未来工作的发展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规划;制定年终考核方案,敦促各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重视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提升各层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二)政策倾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在高度重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执法经费,为乡镇执法和乡镇投入品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借助“互联网+乡镇”东风,整合项目经费,购置现代化移动执法终端,建设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乡镇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及结果等共享信息平台,建设集基础信息查询、执法抽检管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管理、日常检查管理、行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并主动与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已建设完成的乡镇类信息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乡镇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规范统一、信息共享、迅速及时的工作局面,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三)加强培训,建设信息化人才队伍。

科学统筹,分析现有执法工作信息化需求和当前执法机构的人才结构,科学做出规划,引进部分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分批分期加强对当前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日常业务处理的意识,重点加强对日常业务所涉及的信息系统的操作应用培训和各种现代化执法设备的使用培训,以进一步提升他们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形成一支执法熟练、装备齐全、精准高效、统一规范的乡镇行政执法队伍。

四、结束语。

乡镇信息化是乡镇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动力,而乡镇行政执法作为保障现代化乡镇发展的中间力量,重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以乡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载体,使乡镇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规制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切实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现代化乡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思考论文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新形势下我国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也称商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为了提高执法质量、效果和基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将原来由若干商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附属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集中起来,交由一个商务行政机构统一行使的工作制度。它对于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商务部门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三定方案赋予了重要的工作职能。正确有效地行使好这些职能:

一是靠引导。制定鼓励或限制政策,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实行行政许可等行业管理措施。

二是靠监管。那就是行政执法,近年来,商务部门颁布实施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商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执行好这些法律法规,则是我们加强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手段。各地政府也积极坚持依法行政,围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在强化商务领域执法监管,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商务行为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民生领域执法不到位,监管职责分散,执法力量薄弱,保障条件匮乏等问题。

机改后,第一,有执法主体9个。除江安、兴文县商务部门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外,市局和其他8个区县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履职依据源自本级政府的“三定”方案。

第二,全市有执法人员43人,其中市局15个,区县28人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有行政权力清单60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处罚47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涉及的行政处罚有商业特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外资企业等21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47项处罚。其中,市县两级行政处罚40项,市级处罚7项。

第四,确定市场秩序科为行政执法牵头科室。近年来,我们建立以抓信用监管为基础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模式,推行对同一主体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方法,在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检查“缺位”的同时,也减轻企业接受检查的负担。三年共随机抽取30名执法人员对97家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清单占应检查清单的52%。

1.商务立法较为滞后,法律法规支持不足。

商务领域的事务可谓繁多复杂,涉及面广,但商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大多是部门规章,执法依据级别较低,权责不清晰,罚责不明确。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预收存管资金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导致部分发售卡企业在停业或关闭情况下无法退回预收账款,诸如此类的商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配套措施的不足等原因易造成商务执法工作的盲区,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亟待突破的首要关卡。

2.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商务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商务工作涉及越来越广,大力发展流通业,推动经济全球,保障流通秩序规范和谐是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然而商务部门的一些职能同市场监管局部门职能相互交叉,在执法过程中易造成职责不明,无从入手;另一方面,机改后,部分区县为非行政执法主体,加上个别区县无人持有商务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工作无法开展。

3.商务管理条例认知度较低,缺乏相应的行业宣传。

商务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群众对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机构的职能任务、责任权限等内容知之甚少,认知有限。导致日常商务执法效率较低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缺乏行业组织的宣传约束和社会群众有效监督,给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阻力。

商务执法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和宣传相结合;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统一指导和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规范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原则;强化执法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商务执法程序。

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要加快商务立法进程,提高立法级别,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处罚类别。明确商务执法的具体内容与权限,强化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措施。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紧对典当、商业特许、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对外劳务合作、外商投资等国内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领域赋予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梳理,逐项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大扶持力度,强化队伍综合能力。

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取证检测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二是在政策上倾斜照顾,增加各级商务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为解决执法区域法律主体问题,建议设置市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下设分片执法队伍,为进一步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自查报告

自20xx年4月份以来,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市城管办的职能由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转变为单一的运动员角色。

(一)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方面。根据职能调整意见,在具体的城市管理方面,我局除承担大型户外广告的初审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外,不再承担具体的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在业务指导上,承担全市县区及城区九个网格化城市管理的考评工作。自20xx年9月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城市管理考评工作40余次,参与考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市城管委办公室成员单位代表、委托院校等人员共500余人次,考评通报问题10000多个,督促整改问题8000多个,消除管理盲点近百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指导为重点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工作的开展,把涉及的行政处罚权、管理权,下放或委托两区城管执法局执行。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上,我局先后完成了《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xx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办、市政办分别下发执行;在制度建设上,以优化权力运行、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自律为目标,编制权力运行目录、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等20多项,明确行使职权范围、权限和流程,杜绝越权或者违反程序行为的发生。

(二)在行政处罚方面,通过开展卷宗检查、完善制度等方式,强化业务指导。制定了《xx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卷宗指导规范》、《xx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等文件,下发各县区城管执法局执行,及时撤销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在行政许可方面,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我局原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下放两区执行5项,建立了《xx市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制度》等多项制度,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5家,大型户外广告2处。

(四)在行政强制方面,对委托执法的事项采取事前介入、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督的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

二、开展自查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将自查内容细化为若干项,分解到个人,对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逐一开展自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本次自查的项目共涉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4个部分19项内容,根据文件要求的标准,在开展自查的过程中,我局采取了查阅资料、随机抽卷和查看现场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要求责令具办人认真整改。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整改意见。

对本次涉及的内容开展自查的结果来看,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仍然存在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风险评估机制执行不到位;执法队员业务水平不高,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队员存在合同工的现象。结合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文件要求,下步整改意见:

一是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按照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要求,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和百姓参与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目前市城管执法局职能转化的实际,在对县区城管执法业务指导方面,除优化培训方式、深化培训内容外,通过案例模拟、以考促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法队员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

三是强化考核和监督。依托城市管理考核平台,通过开展普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城市管理各项业务水平的新提升。

特此汇报。

20xx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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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会计问题论文

21世纪科技推动时代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计算机代替手工业高效地完成繁杂琐碎的工作,由此也引发会计领域的一场革新。

会计电算化使得企业会计管理从纯手工向智能化转变,同时也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但由于会计领域更新较快,新事物不断涌现,会计电算化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满足新时代的会计需求,是当前政府和企业所面对的重要问题。

对于一些想从事或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来说,要在企业里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就必须充分了解会计电算化操作原理和过程,这些足以看出会计电算化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

1会计电算化的含义。

会计电算化是指将以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应用在会计工作中,即在计算机上,利用财务会计软件,代替传统手工业完成会计工作的过程。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需将原始数据输入软件中,电脑将自动完成凭证输出,报表生成。

会计电算化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数据储存形式和处理方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变革。

它不仅仅提高了会计核算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会计人员工作职能的转变,推动会计理论与技术相结合。

但如此便捷的工作方式也使得会计行业鱼龙混杂,存在出诸多问题。

2会计电算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2.1会计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

会计电算化的使用过程中,要运用到计算机和会计两方面的专业知识,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体系,并会灵活运用到实践中,这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极高。

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会计行业的准入资格门槛较低,这就导致很多非专业人员速成考证,却并不知道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在会计知识方面有所欠缺。

同时,企业会计人员通过短期培训,了解会计软件基本操作,但培训内容一般较为简单,仅限于使用会计软件,却不知道它的原理,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束手无策,甚至导致整个系统无法运行。

2.2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缺陷。

现在市场有近百种会计软件,种类繁多,很多公司都喜欢购买最新的软件,却不考虑对公司财务的适用性,往往在购买后出现不兼容问题,操作复杂,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创造了难度。

有些公司还会自己开发软件,这导致会计软件的通用性差。

虽然自行开发的软件符合公司的运营,但其维护成本较高,缺乏最佳效益原则,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

不适合的软件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安全隐患,企业的财务信息属于机密文件,这些软件无法提供完善的经营管理服務,容易引发泄密的危机,而且在企业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如何满足日益发展的财务需求,这也是不小的挑战。

2.3公司内部档案管理不规范。

会计电算化相比于传统会计办公最大的特点是无纸化,它的所有信息都存储在电脑硬盘上,使得信息查找更为便捷,但这种电子文档一般需要当天备份,并由不同的人管理。

但由于很多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对电算化不够重视,并没有意识到及时备份的重要性,直到电脑或者软件出现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却是为时已晚。

3会计电算化的改进措施。

3.1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

企业应按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第一是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知识的更新,国家在一直改进会计政策,员工更需要与时俱进,只有清楚地知道会计原理,才能更好的在软件出错时及时改正;第二是对会计人员进行操作软件的培训,由于政策的变更,会计软件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适应社会的发展,员工也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软件。

第三是选拔优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

3.2选择适合的电算化软件。

在繁杂的软件市场中,如何选择最适合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也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最新最贵却不一定是最适合。

企业应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国家规范且能够提供完善管理服务的会计软件,重视其安全性、先进性和兼容性。

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可以选择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电算化软件,同时要注意后期服务,与时俱进,不但要满足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更要注重管理功能的应用。

同时双方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证企业财务档案的安全性,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

3.3完善内部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各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做到当天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人手中,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做到在计算机出现问题时,以最小的损失恢复原有文件。

同时保证原始凭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完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不能越级处理。

加大对会计信息虚假的惩处力度,监督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

2017年是会计行业改革的新时代,政府意识到应该提高会计行业准入门槛,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人通过死记硬背或者专业机构刷题考取会计证,却忽视了真正技能的培训。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落幕,提醒我们应更加重视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特别是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规范使用,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企业也应该规范内部会计制度,这样才能使经济更好更快的走下去。

【2】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影响的研究。

1会计电算化与传统会计的基本内容。

1.1会计电算化的概述。

会计电算化指的是会计在进行处理会计信息的工作中运用电脑和当代数据处理技术的方法。

会计的手工登记账簿、计算数据和制作报表将由电脑替代,和一些由人脑完成的对会计资料的理解、预计评估、作出决定的过程也将由其代替,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将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企业会计工作向现代化进程逐步迈进。

1.2传统会计的职能。

1.2.1反映职能。

1.2.2监督职能。

1.2.3参与经营决策。

2会计电算化与传统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2.1会计信息化与传统会计的相关性。

2.1.1系统目标一致。

提供可靠的会计资料,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对企业经营问题作出决定,促进企业获得最大利润,促使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是两者对经营管理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的目标。

2.1.3都应该按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处理会计材料,以及遵守国家的各种财经法纪,彻底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弥补多样的可能的不足之处。

2.1.4系统的基本功能相同。

2.1.5都要保存会计档案。

2.1.6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相同。

2.2会计信息化与固有的会计的差别。

2.2.1在开始设置时存在不同。

编制一些会计科目,建立总账,登记余额等是手工会计开始时的工作;安置会计系统,设置账套和角色权限,建立会计科目及其代码,录入开始时的金额,编写自动转账会计分录,编写会计报表名称、样式、数据来源公式等是会计电算化的开始时的准备工作,其较为复杂。

2.2.2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上存在差异。

总账和明细账是账户的分类是在手工会计中,并将大多数明细账仅设到三级账户,此外,为使会计计算和处理更方便,要再设立其他辅助账户;一般都仅用中文科目来完成科目的设立和运用。

而在会计电算化中,有些会计软件不仅设立中文科目,还设立科目代码与之对应,在需要运用科目时,用户只需输入某一科目代码即可。

3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在职能上产生一定的的影响。

3.1对会计记账规则的影响。

会计记账是财会人员在会计账簿中通过运用一定的记账标记、过程和手段进行登录,来体现企业会计事项或者所发生的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

采用红字更正法和划线法对凭证、账本书写的不准确之处进行修改,用红线将帐页中的空白页,空白行进行冲销。

电算化会计形成的帐页是打印出来的,一般来说日记账、总账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账簿,不可能是订本式账簿。

输出方式一般是磁盘、光盘等,因为明细账打印数量大。

如果发现不正确之处,为了有更改的痕迹,则运用输入“更正凭证”的方法进行修改。

3.2影响会计核算原则。

规范财会计算工作,进行账务的处理、进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则。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探讨论文

中国各个地区地形复杂,所具有的生态系统也多种多样,物种相当丰富。在林业建设中,首要任务应是对当前现存的天然林以及珍贵物种进行充分的保护。对于造林工作的开展,应该要效法自然,做到因地制宜。对造林所在区域的自然地形、地貌、水文、植被以及历史背景等进行充分、综合的考虑,尤其需要对原有的地带性森林植被以及水体进行保护,根据当地的的地势,对乡土植被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充分体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植物组合的多样性以及稳定性,适合栽种林木的就栽种林木,适合种草的则种草。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功能分区、对具有不同主导功能的森林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例如在河湖渠等水网的沿岸需要对水岸林建设进行强化,让其能够发挥出更好的防洪固堤、净化水质、改善土壤等各项功能。

2、合理调整林业政策。

2.1从生态保护逐步转变为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

森林不仅仅可以保护改善气候与生态环境,还能够提供休闲游憩的'场所,具备重要的经济价值。为此,可以利用森林资源来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首先,需要加速对森林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要不断发展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并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不断提升服务的水平。其次,对非规划林地造林的发展进行重视。要鼓励农村居民在可以利用的地方种上适合当地的珍贵树种,同时还需要对处置权进行放开,对收益权进行保护。最后,加强林下经济发展。要鼓励农户积极利用林下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的符合生产经营模式。

2.2合理调整造林树种结构。

在过去,造林基本是采用单一树种,这样虽然能够快速地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但是对于生物多样性以及造林保护都是不利的。为此,需要对林种、树种结构单一的情况进行改进,合理调整造林树种结构。

2.3对传统经营方式进行转变。

大力发展人工林,需要积极转变人工林经营方式,实现可持续经营。在人工林建设过程中,要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进行保护,让森林的复合功能能够得以发挥,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林地整理开发必须采取科学的土地利用方式,保留山顶的林木以及原生植被,在山场中部需要预留原声植被草带,并根据山场坡度、坡向的具体情况,适度地营造出防护林带、行道树。总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带动的是全方位的发展,林业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需积极运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观念来指导,为林业建设提供更多的支持,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基层会计问题论文

摘要:会计控制类课程是高校会计学专业中的核心课程,目前,该类课程在民办高校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的教学现状出发,分析了目前该类课程在民办高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课程融合。

近几年来,会计准则、财经法规等不断地进行改革,这也要求了会计专业相关课程的教材也不得不相应地更换,教学模式也应该相应地转变来适应社会的需求。控制类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在民办高校中,很多控制类课程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与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理念背道而驰,再加上控制类课程自身的特点,这些课程内容之间都有着很大的关联,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控制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关系到民办高校会计专业的发展,如何将控制类课程进行融合是民办高校会计专业教学急需讨论与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简介。

在本文中,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主要包括了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这三门课程。在这三门课程中,成本会计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主要是制造成本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了成本会计理论、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成本会计报表分析及成本会计前言等内容。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筹资、资本成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现金管理与控制、应收账款管理、存货控制与收益分配决策等内容。管理会计主要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展开的,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成本性态分析与变动成本法、本量利分析、经营预测,短期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全面预算、成本控制与考核等内容。

二、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教学的现状。

会计控制类课程在民办高校会计学专业中都是一些比较重要的课程,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师资力量薄弱。

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以青年教师为主,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在民办虽有所改变,但总的来说,职称高的老师相对较少。而会计控制类的课程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如,成本会计,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原始凭证是怎么取得的,单位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各种方法在企业是怎么运用的,成本在企业是怎样控制的等等这些都需要有实际的成本会计工作经验,而民办高校很多教师都是一毕业就从事教师这个行业,没有实际的企业会计的'工作经验。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只是纯理论知识的讲授,而涉及到一些实践的知识,则相对较为薄弱,这会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讲授不生动,与实际联系不紧密,也会使得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实际动手能力不强,对知识掌握不透彻。

2.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对于会计控制类课程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即使采用了多媒体课堂教学,但多媒体课件制作简单,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个方面,这类课程以方法的讲解与计算居多,大多数教学时即使有了多媒体,更多的也只是一种形式,很多内容还是要在黑板上板书,如例题的计算与讲解。所以使得这类课程的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另外,对于该类课程的教学,目前大多是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大部分时间还是教师讲解为主,学生参与的比较少,在教学过程中缺乏案例,与学生互动也较少,导致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是很高,积极性不强,。另外,学生的学习还是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主,而对于实践教学方面相对较少,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强,不能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缺乏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之间重复性内容较多。

会计控制类的这些课程里,单纯地从该课程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有自身的一套完整的体系,是独立的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之间又有着很大的联系,将这些课程结合到一起,就会发现,这些课程里面有很多共同的内容,而对于教学来说需要将这些内容进行整合,合理地安排教学。会计控制类的这些课程里,重复性的内容有很多,如,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门课程里,像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成本控制等很多内容是相同;另外,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中也有一些内容是相同的,如,存货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资金的需求量预测,全面预算等一些内容就是一样的,这些内容,单纯地从该门课程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学资源是有限的,这样势必就会导致教学中人力、物力的浪费。

4.教学设计不够合理。

很多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的教学设计不够合理,在很多会计专业中,这类课程的教学课时被删减了很多,如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的课时都被压缩了,这样就会导致这些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讲解不过透彻,另外,由于课时比较少,学生们在学的过程中掌握得不是很透彻,很多同学都来不及将学的内容消化,还有一些同学跟不上老师的节凑,这就会导致他们在后面的学习中积极性不高,甚至放弃了学习,这也会影响学生今后的的研究生考试、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另外,这类课程的实践课程课时不足,甚至有些课程,如管理会计,很多民办高校都没有开设这门课程的实践课程,这也会影响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5.教材不符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民办高校主要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强调的是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能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但是,目前,民办高校大部分教材选用的都是十二五规划之类的教材,这类教材虽然编写很好,但是从整体上看,这类教材对于民办高校的学生来说,还是有些偏难,内容较多,理论性也较强,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有些吃力,而且内容多,课时少,也难以吸收;另外,理论性较强,也与目前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背道而驰,也使得学生在学的过程中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实际动手能力也不强。

三、提高民办高校会计控制类课程教学质量的途径。

针对以上民办高校中会计控制类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对策。

1.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引进高职称的专业教师,并且带领职称较低的老师同时教授这门课;要培养与引导自有教师加强科研,使得自有老师的职称也能够顺利晋升;另外,要加强青年教师进行校外实践,深入到企业中去,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老师也应该具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让老师赴企实习,从事会计相关行业,了解会计的实际工作流程,将自己所教授的课程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相联系,以便回来教学时能够更好地教学。这样,对于民办高校来说,一支强健的师资队伍便会逐渐形成了。

2.提高教学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资源来进行教学,已经成为了更新教学方式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教学课程中,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将所需要讲授的内容生动直观地展示给学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也可以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在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不是单纯地将书上的内容转化为电子版文件,要注意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形式,要生动多样化地展开所要讲述的内容,要注意采用特效,对多媒体课件进行设计,采用动画、声音等效果来丰富多媒体的制作形式,这样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外,对于这类课程计算类较多,也可以采用黑板板书与多媒体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有一些例题的计算,也可以在多媒体上进行,然后,采用特效,也可以像在黑板上板书一样。在教学中也要改变教学的方式,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讨论式、案例式、启发式等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课堂中去,对于所讲的知识,也可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另外,要加大该类课程的实践课,在民办高校中,控制类课程中,一般成本会计会有对应的实训课,但是对于其他课程一般很少甚至根本都没有开始实训课程,所以,民办高校要加大该类课程的实训课,实训课可以与理论课衔接起来,再开完理论课后,就紧接着开实训课,这样,学生就可以将理论知识,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的教学内容。

对于控制类课程中有很多重复性内容的问题,可以根据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合理地制定各门课程的大纲,在大纲中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程的内容,对于重复性的内容,根据授课的课时和该门课程的内容,合理地安排这些重复性的内容应该在哪门课程中讲授,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学到应有的知识,同时以节约教学资源,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4.合理地进行教学设计。

会计控制类的课程,如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在初级职称考试、中级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甚至有的研究生考试中,都会涉及到,这类课程在学生的学习、考试,甚至今后的工作中都很重要。所以要合理地安排会计控制类的各门课程的课时,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内容的多少来安排课时,要让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是学会这些知识,更要求学生能够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同时,也要加大这些课程的实训学时,以提高学生的实际的动手能力。

5.加快民办高校教材建设,选择适合民办高校学生的教材。

目前,民办高校选用的教材不符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不符合民办高校学生自身特点的问题,这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与教学的质量。因而,必须要加快民办高校教材建设。在教材的选用中,不能盲目地选用一些“十二五”规划之类的教材,要根据教学的内容与学生的特点来选择教材。另外,要组织一些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相应的教材,编写符合民办高校学生特点的教材,同时也符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教材,在编写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内容的难易程度,注重时效性,要能够体现目前会计方面的最新动态,另外,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理论性太强,要注重与实践结合起来,同时,要有相应的例题与练习题,以便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的知识。

参考文献:

[1]孙济惠,独立学院会计专业教学模式的探讨,市场周刊.7.

[2]黄永安,陈应侠,试析独立学院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9.

[3]粟洁,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教学改革探讨,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基层会计问题论文

摘要: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责任,在高校现代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和重复繁琐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对偏低的工资待遇,他们的职业倦怠问题日益凸显,对高校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等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关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深入分析引发职业倦怠的原因,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高校内从事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科级和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他们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高校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对高校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事务性的工作也随之增加,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和长期从事重复性的繁琐工作,以及偏低的工资待遇等,使得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常感到厌烦、失落和迷茫,自我价值感低,缺乏自我成就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因此,探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深层次原因,寻找有效的对策及措施,对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现状。

职业倦怠最早由美国心里学家弗普顿伯格(freudenberger)于1974年提出。他认为:“职业倦怠主要是那些服务于助人行业的人们由于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延长等所经历的一种疲惫不堪的状态”。职业倦怠,也称作工作倦怠,是一种消极的工作状态,主要是指在以服务为主的职业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体情绪衰竭、人性淡漠、身心疲惫、价值感和成就感降低,所构成的一种心里上和生理上多维度的综合性症状。这种症状对其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是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排解工作压力而产生对工作失去兴趣或者是对工作感到不满意等不良情绪。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学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日常事务日益繁杂,工作压力也日渐增大。由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程序相对比较固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工作自由发挥空间小,他们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会受到压制。长期在这种状态下工作就容易让人感到失落、厌烦和迷茫,既没有成就感,也找不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的现象。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不仅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给工作带来消极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产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后果。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己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因循守旧,不创新,也不思考,工作态度比较消极和被动,虽然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主动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工作效率低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相同的工作,思维固定,常常固守陈旧的观念和方式方法,时间观念不强,工作懒散,拖拉,推诿,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与交流,信息不通畅。三是对高校管理服务对象缺乏信心和责任心。只做一些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其他一些职责边缘的工作,能不做的就不做,能少做的就尽量少做。四是对自己没有信心。高校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而自己从事的是基层的行政事务工作,本身没有专业特色,也难以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成就,久而久之,就会对自我能力产生怀疑,有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甚至会产生自我贬损、自暴自弃等消极情绪。因此,加强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的研究,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高校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原因分析。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来自社会对其职业认同方面的因素和高校内部因素,也包括个体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认同感低长期以来,基层行政管理工作在高校内部既没有被充分认识,也没有被重视。不管是在资源配置还是在政策扶持方面,很多高校都存在“重视教学科研、轻视行政管理”的倾向。所以,相对于高校里专门从事教学的老师和科研人员而言,社会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关注度都比较低。他们认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的是一些重复的事务性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工作内容简单,不需要专业知识,人人都可以做。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看成是“勤杂工”,他们是高校中的低技能、低收入群体。这种认识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决策部门和决策者,使得高校在政策导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职称评定等方面向着教学和科研倾斜,从而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少,晋升空间小,待遇低。由于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尊重和不理解,挫伤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久而久之,他们便会失去信心,没有工作热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2.考核制度不完善很多高校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只有一次,即年终考核。在每年年底,由学校各处室和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单一,主要以总结会的形式进行。每位被考评者提交本人本年底考核登记表,并在会上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汇报,参会的部门领导、同事及其本人对自己的德、能、勤、绩、廉等多个维度进行评分,最后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学校人事处。这种考核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繁琐、不容易量化,岗位繁多,职级职务差距大,很难形成一个量化的标准,统一用一套考核模式,不区分岗位性质,对行政人员的考核大多只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绩效考核的真正作用。绩效制度不完善,容易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做多做少都一个样”的观念,严重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晋升机制不通畅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职务晋升,一种是职称晋升。从现实情况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管是职务晋升还是职称晋升,发展空间都不大。虽然各高校都制定了一整套职务晋升制度,对晋升的条件、程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由于行政管理工作不容易出成绩,在高校内部很多时候还是以“论资排辈”来决定职务晋升。此外,高校的行政管理领导岗位及其有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数量众多,导致这部分人的职务晋升空间非常狭窄。尤其是在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从事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文秘管理等人员,他们的职务晋升更为困难。在职称晋升方面,虽然有些高校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了职称晋升的条件,但是,大多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只能由初级评为中级。能从中级评到高级人数相当少。此外,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用于从事一些繁杂和琐碎的行政事务,他们不可能像专职老师和科研人员那样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科研,基本上很难出科研成果。由于晋升空间小,导致大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只能在普通的岗位上完成自己的职业规划,一部分基层管理人员感觉看不到希望,没有工作热情和激情,工作态度消极,产生了职业倦怠。4.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高校行政管理事务比较繁杂、琐碎,长期在一个相同的岗位上从事相同的工作,容易使人的思想僵化、思维定式、缺少激情和斗志。健全合理的人才流动不仅能够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新的学习环境和工作场所,还能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缓解职业倦怠。但是,由于缺少人才流动相关管理制度,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差。虽然在一些高校内部也有人员流动,但这种流动相对较少,基本上也是在职能部门内部流动,大多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没有机会进行岗位轮换。长期在一个部门从事同一份工作,不利于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容易形成职业倦怠。5.福利待遇相对较低高校普遍存在“重教学科研,轻行政管理”的现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与教师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同,即使是相同工作年限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与教学人员相比,差距也比较大。有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熬到一定年限,评上了职称,但他们的福利待遇也很难同职称相同的教学人员相比,在同一个学校工作,相同的工作年限和职称,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失衡,工作没有动力,也会产生职业倦怠。6.个人因素方面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除社会认同感低和高校内部因素外,个人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除了受个体的年龄、工作年限,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个体的性格特征、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工作压力、个人职业规划、人际关系以及工作学习冲突等因素的影响。年轻的、高学历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一般要比年纪大的、资深的行政管理人员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较低者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工作压力较大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个人职业规划不合理,也容易产生职业倦怠。

三、缓解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对策及建议。

健康有序的管理能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水平会影响到高校的综合水平的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激情,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从提高职业认同感、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福利待遇、调整心态,提高适应能力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1.提高职业认同感新时期的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以前素质低、技术低的代表。他们也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代表。他们是高校教职工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工作内容多、压力大,要理解和尊重他们辛勤的劳动和付出,对他们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要加深对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校里的管理、教学、科研放到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在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找到自我价值,提高自己的成就感。2.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要减轻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必须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一是要确立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者以及被考核者都要明确考核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任务。二是在考核内容上,需要改变过去主要以年终总结为考评依据的习惯,对基层行政管理的工作岗位以及职能进行划分,能量化的尽量要量化。三是要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绩效考核应该是一个双向流通的过程,只有将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反馈,才能起到改进作用。要及时将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人员的任用、晋升、培训以及奖惩等方面。只有将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教育培训、奖金等联系在一起,才能充分调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畅通晋升通道针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空间小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级制度,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级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档次。初次任职人员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初级,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以评为中级、高级。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随着职级的增加而增加。此外,在工作一定的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享受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非领导职务待遇。4.建立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正常的人才流动有助于缓解职业倦怠。在不同的岗位工作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思路、也有可能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于个人来说,不断接触新的工作,可以积累不同的工作经验,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个人的成就感。因此,对于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来说,要建立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缓解职业倦怠问题。5.适当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同在一所高校内,相同的工作年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与专门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别。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是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适当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使他们在工作中感到有价值、有自尊,这样才能有效缓解职业倦怠。6.调整心态,提升适应能力面对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化解各种不良情绪,适应高校行政管理需要,把压力转变为动力。一是要提高个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勤于学习相关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加强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的培养。二是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情绪,及时化解不良情绪,保持健康向上的思想,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和工作态度。三是要学会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过高或者是过低的职业目标,都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因此,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针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和岗位,根据自身能力和客观环境,合理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以免不切实际的职业目标给自己带来的低成就感。

四、结语。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高校教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心里健康与否关系到学校行政管理效率水平的高低。高校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应重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帮助他们走出职业倦怠,让他们能够有更好的心态和精神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只有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心理减少到最低程度,让他们感受到自我价值,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单坚.摆脱职业倦怠提升自我价值感——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现象的探索[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

[2]刘敏.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现象探析[j].甘肃高师学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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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璠.高校基层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成因研究[j].河南教育,(2).

[5]程雪,贾函霏.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j].价值工程,(7).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思考论文

对于商务行政执法来说,主要就是包括商务主管单位对于公民以及法人等组织相关的商务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还涉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管理等内容。经过上述统计分析,当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商品、食品,这些都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加大管理力度,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重点整治营商环境问题,不断深化和加强商务领域的执法监督活动,尽管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在实践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存在着执法能力不强、监管职责分散以及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1.商务立法落后且存在法律法规支持不足的问题。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应该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才是开展顺利执法工作的必要条件。涉及商务领域中的各项事务,具有非常繁杂的特点,涉及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非常多,商务部门由于执法依据级别较低,存在者不明确的责罚问题。部分规章中并没有对于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或存在较为单一化的处罚规定,不符合实际需求。

2.商务执法队伍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纵观我国的.商务执法队伍的建设,普遍存在组建时间有限,部分地区甚至没有正规的商务执法队伍,这样的背景下,则会造成相关的编制、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整体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不高,尽管具有良好的工作热情,但在专业化的执法能力方面缺失存在欠缺,还处于不断摸索的状态。另外,加之对于商务执法工作的不重视,存在着执法设备投入有限,经费运用紧张,难以实现配置相应的防卫器材、执法服装以及执法车辆等设备,造成执法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3.由于不成熟的联动机制尚造成分散的执法力量情况。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正在朝着更为广泛的领域发展,传统的“单打独斗”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而需要公安、质检、工商、卫生、文化以及检验检疫等相互之间的配合,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统一化的法制框架。当前,我们在协作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1.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规范商务执法。结合实际发展情况,逐步实现商务立法的不断完善,来进行修订相关商务领域中条规条款,加强各个部门的商务立法进程,保证执法程序有条不紊进行,具体将商务执法内容以及处罚种类予以明确,保障处罚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不断保证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配套,实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宣贯工作,重视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要求执行不到位的内容应快速进行整改,明确每部法规、制度都能落实到实处。同时,结合实际来认真梳理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要求责任分解到个人,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进一步强化队伍综合能力。第一,保证硬件条件进一步加强,从政府角度,应该重视对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扶持力度,要求队伍的标准化建设,特别应保障队伍建设中的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确证检测等方面的配置问题。

第二,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培训能力,保证具有较高的综合执法能力。通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能力,重点通过相关涉及商务领域中的法律知识为培训要点,切合实际来制定相关的执法队伍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专家学者以及有经验的同志来进行商务领域执法相关的内容。

第三,保证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重视执法管理规范化的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能有效贯彻落实好在各规章制度中,符合实际的形势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的换页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手段来重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责任、职能以及权限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从立案到调查取证,以及后续的处罚,每个环节都应该明确相关领导责任。不断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问题。

3.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合作。结合实际来重视执法联动配合问题,保证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配合以及衔接,重视各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配合,包括相关的出入境检验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以及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加快办案效率,充分发挥预期的联合执法作用,实现高效的息共享机制和相互函告机制。

考虑到实际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应该保证有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深入改革,保证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保证商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加强新形势下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重点明确商务执法工作的方向,不断配套且完善相应的执法环境,这些则是不断完善商务执法工作所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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