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有助于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以下是一些培训材料和指南供大家参考。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网络、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
3.1.1 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 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 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1 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 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 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 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 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 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 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 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1 禁止随意更改 ip 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 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 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 禁止在医院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1.1 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 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 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 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 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1 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 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 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 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备份数据应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与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4.3.3禁止设备保管人将医院的计算机外部设备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1为了保证此制度的实施,院办(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上述规定相违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2对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或外泄医院机密者,医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网络周边设备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内网工作计算机严禁接入外网线路,包括无线上网卡。除运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
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
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盘、软盘及u盘等。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八、相关软件及其计算机使用人应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功能软件与计算机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一、计算机机房应具有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鼠和应急照明等设施。
二、计算机机房需要专人管理。与机房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计算机机房,外单位技术人员进入机房进行设备维护和维修,必须有机房管理工作人员在场。
三、计算机机房内各项设备必须安放稳定,合乎规范。各类连线,电源插头等附属器件必须布局合理,整齐有序,连接牢靠。
三、定期检查电源和空调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机房工作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下班要切断除服务器、网络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电源。
四、实行机房运行情况登记制度。对机关局域网络,系统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发现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工作人员认真记录故障现象和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五、计算机机房应保持安静、整洁、卫生。工作人员每周应定期整理机房,打扫卫生。
六、计算机机房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食品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不准随便乱扔废纸、杂物。
七、计算机机房必须配备消防用干粉灭火器。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干粉灭火器使用技能,定期检查各类防火,温控,防盗设施性能。
八、计算机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严守保密纪律,凡在计算机内使用过的废纸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
工商局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数据库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做好各应用系统软件的升级维护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和指导下级系统管理员做好各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系统管理员享有操作权。未经系统管理员授权,其它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操作。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
3.管理员应每月检查二次工作日志,核实操作人员的上机时间、操作内容等,并整理相应的日志文件。
4.管理员每周应检查数据库备份情况,每周应做异机备份。
5.严格网络安全防范制度,切实做好所在局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工作。做好计算机病毒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对于必须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的外来存储介质,必须经系统管理员进行安全确认、并在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才能用于内网计算机。
6.系统管理员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经接管人员或监交人员与系统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包括:。
(1)管辖范围内的服务器地址分布及相关的详细资料;。
(2)网络服务器口令、数据库超级口令、系统管理员口令;。
(3)信息系统相关设备配置表及明细表;。
(4)系统培训资料;。
(5)系统维护记录本;。
(6)所有版本的信息系统软件;。
(7)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8)下级单位系统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9)其他应交接的内容。
1.配合系统管理员做好各应用系统软件的升级维护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和指导本部门做好各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解决或向系统管理员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机关业务股室信息员应及时掌握每次软件升级后本业务软件新增的功能,及时提醒、指导和培训相关基层工商所人员。
3.信息员及时升级本单位防病毒软件。
1.各单位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系统操作的内容和权限,并整理成文档由系统管理员保管。对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每人必须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2.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安全由各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本地系统管理员负责。
3.对系统软硬件的操作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电源的开关、软件的启动与关闭都应遵循正确的顺序。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
为切实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科学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计算机设备开展好医疗、教学和办公等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1、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机箱内的各种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键盘鼠标、服务器、网络设备、电源、数据线等等,为医院公共财产,全院职工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督与爱护。医院对举报者及发现隐患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2、分配到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对于暂不使用尤其是计算机无人看管时必须正常关机。如发生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或设备丢失,部门负有全部责任。
3、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在其他部门的计算机上进行操作。绝对禁止未经授权的院外人员对医院的计算机进行任何操作。
4、为保障医院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将私有计算机设备连接到医院网络中。如果需要将私有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医院网络中必须预先征得级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计算机内数据涉及本院秘密以及不应外传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出售,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给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岗位或解聘。
6、对各类计算机设备统一进行编号,并登记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机内配件等;装有临床医技系统的总端禁止使用光驱、软驱、u盘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外设;如确需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必须有信息科工作人员进行。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
7、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私自重装、更改操作系统,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网关,dns等重要系统参数,不得更换、卸载杀毒、防火墙等安全管理软件。
8、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9、我院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计算机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保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1、禁止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禁止从软驱装入与办公无关的软件,禁止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传播不健康软件。
3、禁止打印外单位材料,非本校教职工不得上机操作。
4、各科、室、馆、组教职工原则上使用本单位电脑,确有需要使用别单位电脑,须征得该单位电脑管理员同意。
5、机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吃零食和闲谈,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6、各电脑管理员要安排好清洁卫生值日表,确保工作站清洁整齐。
7、爱护工作站所有设备,依照规程进行操作,用完后用微机罩罩好,并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8、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以便及时修理。
9、凡违反制度者,学校取消其上机资格。
10、本管理制度适应于全校联网的所有电脑,即学生电脑室、教职工电脑室、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监控中心、双控中心、多媒体电教室以及各科、室、馆、组的所有电脑。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
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1网页浏览。
3.1.1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
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及时通知网管。
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取资料。
3.3网络安全。
31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扩散。
3.3.4禁止在医院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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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计算机配备。
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
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
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
上签字。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院办(人事行政部)。
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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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此制度。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主机房工作重地未经许可不能进入。
六、没有指定管理人员的明确准许,电子数据处理中心使用的任何介质、文件材料或各种被保护口都不得带出计算机房。磁铁、私人的电动或电子设备、文件复印机、食品及饮料、香烟和吸烟用具等物品严禁带入计算机房。
七、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方便取用。电线和电器设置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
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
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各专业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1、各部门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人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凡是发现以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并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并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的在其他部门的电脑设备。
2、保证网络中心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的完好,对重要的设备做到冗余,确保网络畅通。不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停机维护,定期对网络设备间及周边设备进行巡检,特别是施工现场,必要时可实行现场监督,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对switch、ups要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保证设备完好并详细记录。
为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病毒对网络的破坏,对网络中的系统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并在服务器上装实时病毒防护软件,及时升级病毒代码库,做好病毒预警防范与发布。
his系统的'pc机均要进行严格管理,并对用户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医院内网和信息网络中心严禁外来存储介质直接安装、试用,如有需要,须经专门机器检测后方能使用。
医院外网(oa系统)使用,为保证本地数据的安全,应做好异地数据备份工作,重要数据不能放在桌面和c:盘上。
4、中心机房内,除特别允许外,一般不允许进入。
5、数据安全管理。
为做好数据的安全管理,要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对保存备份数据的磁带,要采取确切的保存方案,分多级保存模式,确保数据安全,从而使数据可以及时恢复,降低由于系统崩溃造成的损失。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删除系统数据,对系统数据的正常维护,应做好详细记录。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统内各项数据均要保密,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医院内的有关保密制度。
6、应用软件维护管理。
医院各系统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是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工作,用户对软件的需求或者软件的修改,须定期汇总,经论证后,提交程序员,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执行,修改后的系统软件,使用前应认真测试,无误后投入使用,并做好文字记录。
用户权限部分:。
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生权限设置由医务处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护士权限设置由护士长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其它科室权限设置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特殊权限设置按信息处的相规定,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xx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管理,确保全市工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xx系统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确保安全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第三条各级信息中心承担本局计算机及网络的安装、调试、用户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拟定与落实,保障全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单位数据中心机房设立恒温恒湿装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击、防尘系统、8小时以上不间断电源系统、出入登记系统;非网管人员和维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数据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在数据中心机房内饮食、吸烟。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必须设定静态ip地址;所有计算机的netbios名必须按科室名-使用者名(拼音字母缩写,如有重名可在后加1、2等序号)命名;所有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设立60天或以上的上网日志,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设有邮件服务器的单位必须安装反垃圾邮件系统;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防火墙软件;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安装任何非工作软件在单位计算机中;工作计算机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液体物品及食品。
第六条计算机网络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网络管理软件;网站必须安装公安局认可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信息中心必须专人定时做好各种安全系统及操作系统的安全更新。
第七条xx信息网(下称内联网)供xx系统内部使用,对国际、国内发布信息,运行时内联网和红盾网互相物理隔离。
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文件信息“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不得在内联网和上发布;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xx机关规定不能对外公开的资料不得在信息网上发布;需计算机处理的密件由专人在专室、专用单机上进行。
第九条任何人员不得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得打开任何来历不明的邮件,如觉可疑应立即删除,如感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设备,不得修改信息网和红盾网任何内容,不得连接数据库作任何操作。
第十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形象和利益;。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网只能做与工作有关的事务或操作,严禁在网上进行赌博或其它不法活动。严禁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
第十四条上网用户必须按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帐号、密码。密码不得外泄,如发现可能外泄,应及时重设或申请更换;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责任。网络特权服务用户不得泄漏有关软硬件、网络技术细节及管理密码;所有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确保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必须具有复杂性(含不重复的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不通用性、不易记性,必须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密码时应确保旁人不能窥视;不要在软件使用时选自动记忆帐户密码功能;不要在任何地方使用任何方式谈论或书式记忆任何密码;未经批准不得将数据和软件拷贝带离本单位或从单位外带入数据输入到计算机中。
第十五条联网设备及计算机内网络配置应保持相应固定,特别是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若出现故障应通知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时处理,不得自行随意处理,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自行增加计算机设备入网。
第十六条网络除星期六进行维护外必须24小时运行。信息中心设网络管理值勤员。值勤员负责其值勤期内的网络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报障排障、入侵事件记录等工作,并做好工作日志。
第十七条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计算机上网记录,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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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部门。
20xx年5月19日。
为确保我局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技术管理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职能部门,负责本局辖内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信息安全员要做好本单位数据定期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全面、安全。
三、建立健全网络运行日志制度,系统管理员应定时监测网络运行状况,认真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填写机房日志,遇有异有常现象应及时报告。
四、各单位要经常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反病毒软件的更新和病毒检测。一旦发现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该计算机与网络的连接,并及时向信息技术管理股报告。
五、严格执行内网、外网物理隔离制度,不得擅自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内外网上相互切换;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内外网网络的,必须书面报本局领导批准同意,加装内外网络物理隔离设备,经检查符合安全防范条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各股室、直属单位的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使用调制解调器、无线网络接收、发射装置、上网手机以及其它可能危及网络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严禁在未采取保密措施情况下,在不同网络中交叉使用同一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移动硬盘等);严禁将自带的存储设备(个人u盘、mp3、数码相机、手机等)接入涉密网络和内部工作网络。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等的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u盘),必须进行登记、编号、按照所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识存储介质的密级,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七、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严禁使用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拆除无线上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并不得与可上网手机、普通电话传真机(包括具有传真功能的一体机)等各类无线、有线网络设备及外联设备联接使用。非涉密的内部计算机及其网络要只能处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信息和公务信息,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八、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九、不得利用计算机及网络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活动。
十、使用互联网网计算机的单位要指定一名专管员,负责管理和监督互联网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如因违规操作导致本单位计算机发生网络安全保密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互联网计算机专管员的责任。
十一、外单位人员来安装、维修、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应报经信息技术管理股同意,方可进行。计算机及相关磁记录设备需要送修、外借的.应采取必要信息保全及安全措施,防止重要资料信息流失、泄密。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销毁,不得交由经销商和其他非定点单位维修、销毁。
十二、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有关人员,应保管好各自的网络用户名和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改操作密码,防止被非授权人员用于对网络进行非法操作。
十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个国家工商机关工作人员都负有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职责。各单位全体人员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工商局制定的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计算机的使用行为。如因个人违规操作导致本单位计算机发生网络安全保密责任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计算机网络教室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本教室的安全、卫生、计算机的保管和维护,安排计算机的使用。
二、所有上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说明使用计算机,管理人员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三、上机人员按编号就座,在室内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四、爱护微机室内设备,不准随意改变设备的位置,按教师要求进行操作,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五、不允许随意对计算机的软件系统进行增、删、改,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六、严禁在计算机上浏览不健康网站和发布不良信息,一旦发现将严格按照校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七、注意室内卫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刻乱画,不准在室内吃东西。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3.1网页浏览。
3.1.1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网络安全。
3.3.1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禁止在医院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
4.1计算机配备。
4.1.1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
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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