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装修风格也在不断演变和变化,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装修潮流。装修是指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施工、装饰及其它相关工作的过程,它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如何选择合适的装修风格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修范例,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漳州市家装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
(六)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负荷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活动涉及以上两款规定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八条 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第十二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或相应从业资格的承包人、建造师。
第十五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的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承包人必须会同装修人按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认可后,装饰装修企业向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第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装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由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按市物价局批准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为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应提供有效服务。
(二)为业主提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等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
(三)认真受理、反馈业主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立热线电话。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应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便谋取私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室内装修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x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工程为8888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项目位于888888南区,周边环境比较简单。工程主体为四层办公楼。
引用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4、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发(1984)97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8、关于规范项目用工的规范。
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
本计划适用范围。
1、本计划仅用于浑南置业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控制。
2、本计划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1、本计划有效期自日起到工程结束止。
2、本安全、环境管理疾患编制完毕后,需要项目部各级领导审核审批。
3、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由建筑有限公司上级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沈沈阳市辰星装饰装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执一份,并按此方案内容执行上报及管理等工作。
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运行。并根据此计划中要求,做好制度方案及现场安全工作,并上报宏石建筑有限公司。
2、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3、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4、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保证安全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策划。
1、安全、环境目标。
目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通过对全体员工(包括分包方)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安全目标的最终实现。
职责: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公司和相关方的要求,在开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并及时上报。
权利和义务: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有宣传并贯彻目标及对目标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l年负伤事故频率:1.0‰以下;。
l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l达到jgj55—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l社会、业主、员工、其他方面的重大投书为零。
环境目标:。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依次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l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
n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n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从以下分项或设施为辨识的重点(不限于):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作业、明火、临边防护、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等。
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实施计划。
l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源:。
n建筑物高度为四层,外装修职工高处作业危险性大;。
n用电作业多,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n楼层内“临边”较多,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应提前做好围护;。
n安全隐患多,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n工期紧张,施工进度快,生产安排不合理的话,职工可能会疲劳作业。
项目部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列出的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抓好项目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要做好如下工作:。
l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经常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n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n脚手搭设验收制。做好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
n持证上岗制。对装修队伍机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n动火申请制。凡电焊、氧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同意后施工;。
n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和事故报告制;。
n安全管理负责制。要有各级安全管理负责制,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决策层对每个大的施工阶段要分析安全难点和管理难点,以采取必要的对策。
4.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l对新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l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及对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l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正确使用“三宝”;。
l适时安全教育: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加班加点和突击性施工的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主体装修阶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是高处安全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l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n及时作好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n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n风力大于六级、大雾天必须停止高空作。
l防止物体坠落措施,高空坠落任何物体,可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其他的损失,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n脚手架跳板上不允许随意放置扣件、回形卡、钢筋、钢管等物体;。
n未经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在外脚手架上、下立体作业;。
n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防止触电,本工程由于电气设备多、移动性大,临时用电线多、导电物体也多的特点,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n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n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n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有可靠的接零和接地;。
n照明、行灯电压按不同地点、环境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n其他施工用电方面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l合理地安排现场生产:。
n在进行生产安排时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l消防措施。
n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n施工现场东侧的道路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n工地设置专用消防泵,设独立电源线路;。
n义务消防员要训练有素,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救”;。
n禁止用电炉做饭、烤火;。
n严格执行施工用火申请制,有动火证、消防设施方能动火作业。动火时,派专人看护;。
n不允许乱拉私接电源线;。
n易燃物品专库存储,距其它建筑物20m以上;。
n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促进职工防火意识;。
n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建好防火工作档案。
l后勤保障措施。后勤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基础工作,因此后勤管理工作的力度一定要加强,抓后勤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n保证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
n高温施工期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保证职工能喝到干净的饮用水。
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对此蠢蠢欲动。
我就曾经见过至少二家人:一家是住宅、一家是食堂。两者命运一样:同在一楼,同样被人整层盗去铝合金玻璃窗,只留下光光的一个框边。所以在工场内务必派人值守。
另外,在装修工场也必须防内贼。偷工具的、偷工场内物资。特别是包工不包料的,业主或者管理方更要费神。
二、防火。
1、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应在明显处张贴'禁止吸烟”警告牌。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必须在工场内做饭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防水。
1、建议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垫高20—30cm。使其与地面脱离。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洗澡的,要向其再三嘱咐。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防危。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装修工程的危险虽然比不上建筑行业。但还是要小心为上。
五、防电。
1、电线排座不宜在地上乱走,更不宜在其上面碾压。
2、电线管道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电线管道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电工项目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电工负责。
六、防化。
1、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施工时,不应太大量施工,保持一定的限度。
4、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5、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6、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7、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项目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操作工人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即抓生产,又抓安全,当生产进度与安全生产相矛盾时,进度让位于安全。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交底教育制度,安全奖罚等制度。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项目安全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及相关施工管理者按国家、公司部门政策法规性文件按排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安全员要检查到位,做到腿勤、眼勤、口勤,发现隐患立即解决,决不拖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特殊工种的工人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重视安全'四宝'的作用,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带安全带,所有手动工具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中认真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5)按规定搭设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如五临边、四口的安全护栏等的搭设,均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架子搭设、吊栏、塔吊、外用电梯等安装前,均应编制可行性方案。安装完毕经专业人员及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在恶劣的气侯条件下(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从事露天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危险区段边须设红灯示警。
(7)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a.本项目施工必须根据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实施,施工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和'单相三线制',严格将工作零线和保护接pe线分开,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制,上下线路间距合理,绝缘良好,电机、闸箱应有防雨措施;b.现场临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材料,严格用电申请请报批制,严禁私拉乱接。a、b、c三个区必须每区设一个临电电工;c.建立健全现场临时用电档案。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a.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工地机械员应保存机械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资料并建立档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b.现场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应定人定机,相对固定,持证上岗,并制订岗位责任制;c.搅拌机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进行可靠性运转检查及防漏电检查。使用时严禁超载,上料台下严禁站人,以防漏浆伤人,并有可靠固定;d.提升架卷扬机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运行;e.木工使用的电动机具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保险、防护罩等应齐全有效,设备外壳、铁闸箱子等应做接地保护。严格依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作业;f.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处有保护罩,电焊机加漏电保护器;g.现场所有设备均须按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使用;h.安全管理必须加强过程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钢结构安装前要有安装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方能施工。对幕墙施工工人开专题安全教育。
3.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场容管理:a.场容设计应结合项目管理目标来做优选经济合理方案,装修时平面图重新设计;b.本工地场容设计标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c.施工区所有围墙均采用预制铁围挡板不变;d.生活区布置不变:办公生活区分、食堂、厕浴区分、生活施工区区分。建立文明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干净整齐;e.施工现场主入口靠西侧围墙设置七板一图,提高文明意识;f.加强全员挂牌上岗管理,不带上岗证不许上岗;g.施工现场设垃圾站、定期清运,严禁乱堆乱放;h.工地厕所应及时清扫,并要有防蝇蚊措施;i.工地食堂要整洁卫生,做到生熟食隔离,要有防蝇防尘设施;j.设专人及时清理现场,疏通上下水管道,并不得有常流水。
(2)环境保护措施:a.本工程严格依照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施实执行;b.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现场减少粉尘排放。施工现场达到无烟尘排放;减少cfcs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c.环境保护方针:遵守法规、减尘降噪、节能减废、全员参与、污染预防、持续改进;d.环境保护体系:本工程贯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生产负责人和环境管理者代表人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从项目经理到各管理层。各岗位负责人的机构,用环境保护体系,贯穿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的全过程,使施工现场每一个环境保护标准都能达标。
(3)环卫措施:a.现场应设封闭垃圾站;b.食堂污水应按规定设隔油池,除油后外排;c.电锯应设封闭防护棚,严禁露天设置,晚上10:00后严禁使用;d.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经常洒水湿润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要存于库内;e.施工人员在装卸车,倒运材料时应轻拿轻放,尽力减少刺耳的噪声;f.现场噪音大的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等,坚持先作好防护棚再使用;g.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夜间作业时间,应提前与业主协调取得批准,取得谅解;h.工人进场后,由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严禁在现场大声喧哗;i.施工现场要求天天清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k.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及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l.办公室内天天打扫,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m.职工宿舍轮流值日,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n.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o.工地厕所顶、门窗齐全并设纱窗,设专人清扫、冲洗、保洁,定期喷洒灭蝇灭蛹药物。
3.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1)成立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
(2)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做到应召即来,团结奋斗。
(3)结合季节变化、社会大气候的变化,定期分析掌握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经常检查现场库房防止用品及现场的消防器材,按要求做好年检记录,以保证材料的可靠性。
(5)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2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成品、半成品保卫。
(6)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
积极与当地治安机关取得联系,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外埠包工队及来京人员,须进行认真审核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手续。
(10)施工层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
(1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2)建立用火申请制,安全负责人为现场的动火审批负责人。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3)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施工交底,并应具有具体防火措施。
(14)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5)建立健全各级消防保卫安全档案,认真检查并填写有关资料,以备核查。
3.4.材料管理措施
(1)确定材料用量,搞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严格按装修平面布置堆放材料
(2)场地、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有回旋余地,场地应向排水沟作坡,确保无积水。
(3)材料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码放,码放不超高,不越线。
(4)认真按月做好材料统计与计划,按不同时期及时调整库存与进场量,不用材料及时清退。
(5)水泥库具备有效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
(6)施工现场设垃圾分检站,做到及时集中分检回收,及时清理。
办公室装修工程工地管理制度上海办公室装修公司迪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办公室装修施工现场公司发文《工地管理制度》,办公室装修工程工地管理制度包含6大项目主要是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期安排及控制、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质量控制、 成品保护、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等.
总则
第1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确保迪家装饰的办公室装修工程质量,切实向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程,快速有效地处理客户在公司装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适用于迪家装饰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3条 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3.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貌,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3.2 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察或讨论时,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停使用。
3.3 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不遵守时间、不兑现口头或书面承诺的现象。
3.4 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
3.5 进入小区施工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分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3.6 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顾客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顾客及或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3.7 作业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3.8 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骂。
3.9 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等物品。
3.10 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放。
3.1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巡检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4条 工地标识及标贴
4.1 迪家装饰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文明施工告示牌”标贴:进户门正门朝外一张
工地管理制度:张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迪家装饰现场管理栏分别张贴“施工图纸&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表”“到场材料签收”“业主意见栏”“项目整改单”“施工员签到各工种施工标准”
施工现场告示:张贴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安全指示牌2张:分别是“注意安全”指示牌、“禁止吸烟”指示牌张贴在工地显著位置,指定某个位置为“吸烟区”
窗贴2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著观察到的窗户上,字体朝外
4.2 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他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4.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迪家装饰工程分项验收手册》缴换公司,并作为结账的依据之一。
第5条 工地卫生形象
5.1 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一天清扫两次,即中午一次晚上下班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在当天装袋后送至小区制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5.2 在工地施工的过程中,卫生间马桶要立即冲洗,工地卫生间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5.3 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业主有意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
5.4 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5.5 瓦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5.6 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赃物及异味。
5.7木工油漆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第6条 现场食宿
6.1 迪家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签署书面认可。
6.2 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地方,个人洗漱用具用完收纳至杂物柜内。
6.3 工地现场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杂物柜内。
6.4 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第7条 施工作业时间
7.1 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客户特殊需求做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噪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闲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08:00-18:00以外的时段进行施工。
7.2 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和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暂停施工。
7.3 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7.4 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形(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及时通知工程部经理并提前向客户说明。
第8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8.1 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在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入杂物柜内。
8.2 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8.4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示实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油漆等易燃材料应单独堆放。
8.5 施工人员不得无故破坏公司或客户提供的施工工具,不得浪费、破坏或变卖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各种施工材料。
8.6 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作业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安装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8.7业主自购的甲供材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组长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组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与数量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8业主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包括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木框等)应根据业主指令由业主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业主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项须全额交还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工地内所有废品材料应交公司收回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卖等。
第9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9.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9.2 所有带电工具均应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9.3 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须用胶带裹好收入线盒内。
9.4 高空作业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9.5 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做饭。
9.6 工人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关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通知设计师按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并在开工前打印后交付项目经理。
巡检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检工地现场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中进行标注,必要时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地巡检记录中。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定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时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在《工程管理手册》上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工程管理手册》上的延期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和工程管理手册验收要求逐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时,应先行调整完毕后再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设计师为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须经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字认可不允许开工,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设计师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报价单的准确性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当出现施工图纸所标示的设计方案错误而导致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料、工、费及延期违约金损失由设计师承担。设计师报价单出现数量、单价或总价错误,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管理控制, 各类材料采购必须有材料供应部门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如遇量少且又短缺情况工程部采购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印章的送(发)货清单。且要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22条 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一致,且验收通过签字后方可施工。
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文件《工程管理手册》执行。
施工工艺依据上海市315标准及《迪家装饰工艺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作业。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及在施工地点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及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护物品完好无损。
穿线管保护:瓦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地砖保护:对在施工过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地砖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沙砾、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布条、无钉纸箱(板)或公司专业保护膜进行保护。成品保护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保洁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现象。禁止在已铺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柜面;开孔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禁止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它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cm以上。
成品家具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具成品应在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成品不得摆放施工用具、施工材料或作业人员的生活用品。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他物品用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必须用报纸进行分割保护。
门锁、五金件的'保护:在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洒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如需使用梯子等硬物接触地面,须采用硬质无钉纸箱板保护与地板接触的部位。在进行乳胶漆修补作业时,所有可能溅洒污染的部位,均需采用有效方式进行遮盖保护。
工程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快速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网络上公开投诉,一经发现,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楼梯、电梯口及在施工工地楼层楼梯,电梯口必须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严密,粘贴材料只能使用透明胶带、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作业时间内严禁出现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以及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至吸烟区吸烟,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发现烟头的违者处以罚款20元/个,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必须到吸烟区域吸烟。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违者处以罚款50元/人次。
没有及时张贴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工地管理制度、无施工进度表、工作人员签到表、无定置指示牌、安全提示牌、窗贴等按每样50元罚款。
瓦工施工时直接在地面进行水泥沙浆的拌合,未铺设保护装置的,处以罚款50元/次。
没有及时保护进户门及门把手或保护进户门没达到要求的一律罚款50元/项
施工现场按公司工地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违者处以罚款100元/项。
施工现场使用马桶,必须保证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无异味,违者处以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须保持卫生清洁(每天至少打扫2次,即中午吃饭前和下班前各一次),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材料须按照标识牌分类码放整齐,垃圾装袋处理,违者处以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衣物排放要隐蔽、工地无人时不关门窗现场,否则处以罚款50元/次。
必须按照公司的工程分项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工程验收,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水电开槽施工时,必须先用切割机切割,然后使用电锤处理,违者罚款200元/项
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或电线线头(无论是否带电)未按规定包裹后藏人暗盒,违者罚款100元/处。
施工人员不得无故破坏公司或客户提供的施工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个人因素造成施工工具丢失的按照原价赔偿。
罚款缴纳:所有应予处罚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发现后的当日向相关责任人开具罚款单,罚款须在3日内以现金方式上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上交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应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工程款或工资奖金中直接扣款。
公司巡检人员在进行工地巡检时,对于严格执行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并获得业主好评的奖励50元。
客户在网络上发帖对设计师、工地管理、施工工人或施工负责人进行公开表扬,奖励200元/次,且工程部和设计部要开表彰大会予以表扬。
凡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程任务且获得客户好评的班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凡由业主点名指定施工的工人班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凡被业主指定点名表扬(互联网、感谢信、赠送锦旗)公司给予200元奖励;
凡业主不肯接受的施工队或施工人员,三个月内不安排工程;
凡向业主索要物品或接受业主馈赠、吃请者,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一个月内,几个工地同时存在同样的问题,而公司在会上又批评过,而不引起重视将其改变的,对管理人员罚款半个月的公司,甚者予以辞退。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低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中零散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理。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
第七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装饰装修材料及有关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负责。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减少原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图纸和相关资质、质检证明等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新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一并申报。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 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已经审核的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二)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四)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五)装饰装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 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2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消防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 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选用装饰装修材料的;
(三)施工单位未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证明文件即予以使用的;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处警告或者3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除对单位依法处罚外,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其中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不具备审核、验收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指定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防火涂料品牌的;
(三)故意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审核、验收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为了加强中心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生产安全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科学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明确班组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中心厅厅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厅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
(二)中心厅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中心厅厅经理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中心厅厅经理要明确代管人员。中心厅厅经理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中心要建立包括中心厅厅经理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教育与宣传。中心厅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二)班组成员要牢记“ 五知三会” 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 ;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三)严格执行办公场所、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市场类班组:包括移动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现金、有价票卡、促销物质、大客户礼品及重要资料的安全管理,仓库管理等。
3 .后台类班组:包括来人来访的管理、物品搬出和搬入的程序、车辆管理等。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维护好班组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禁黄、禁毒、禁赌;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安全检查。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中心厅厅经理负责组织本中心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心厅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中心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 三落实” (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具体处罚细则和奖励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
3.1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1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班组安全教育
4.2.1教育内容
4.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4.2.2.3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班组班前会
4.3.1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班组安全活动
4.4.1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须报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4.4.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
4.4.3安全活动内容:
4.4.3.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
4.4.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
4.4.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
4.5班组安全检查
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
4.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4.5.3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风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4.5.4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4.5.5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设备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6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
4.6.1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
4.6.2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等检查标准、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专业检修(运行)规程应每人一本。
4.6.3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和消缺管理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台帐;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其中包括班组成员的安规、检修或运行规程考试成绩;工作票和动火票负责人名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计分记录等等。
4.6.4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4.7班组安全生产
4.7.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车辆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4.7.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4.7.3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7.4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7.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7.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
4.7.7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
4.7.8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4.7.9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7.10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2015新版工厂规章制度。
2.2014最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3.2014最新食品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5.完整的劳动规章制度。
6.塑料厂规章制度。
7.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9.2016年工厂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一)值班巡逻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1、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1、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1)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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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1)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1)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1)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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