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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灭鼠方案(优质12篇)

园林绿化灭鼠方案(优质12篇)



在写计划书时,我们要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计划能够被顺利执行。这里有一些精选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计划书编写有所启发。

消杀公司灭鼠方案

为有效降低鼠密度,预防和控制鼠传染疾病的发生,减少鼠类给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20xx年灭鼠技术方案。

1.居民辖区内外环境,社区绿化带,垃圾收集及垃圾堆放场所,道路两侧旁等。

2.居民住户室内楼房等有鼠户为重点。

1.居民辖区均使用浓度为0.005%的溴xx毒饵(警告色为红色);室内每间(15平方米)2堆,超过15平方米的大房间沿墙边每隔5米投放一堆,每堆10-15克;外环境主要应投放在鼠洞内、垃圾箱(房)、绿化带、墙角、楼道角、车库车棚、下水管道等周围以及灭鼠屋内,每5-10米投放一堆,密度高的区域可以增加投放堆数,每堆10-15克,采取连续多次投饵法,按多吃多补、少吃少补、不吃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充饵量。

三、相关要求

1.光明新区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自觉做好所属辖区范围内的灭鼠工作,确保灭鼠工作全面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2.开展宣传发动。社区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微信、宣传资料、告知书等宣传载体,宣传灭鼠工作的目的意义、鼠的危害、鼠传疾病、灭鼠基本常识和方法等内容,普及科学灭鼠、安全灭鼠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市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灭鼠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参与统一灭鼠活动。传播科学灭鼠知识、方法和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鼠害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共同做好灭鼠工作。

3.落实科学防制。在灭鼠前,要认真做好鼠情、鼠种的监测,加强毒饵投放、灭鼠设施等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综合防治技术。要广泛组织发动辖区内群众,集中力量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清除各类垃圾和堆积杂物,搞好室内外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消除“四害”孳生地;在投放灭鼠毒饵期间,要妥善保管好食物、断绝鼠粮,及时清除鼠粪、鼠尸等鼠迹,鼠尸应做到集中收集、深埋处理。

4.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督查制度,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公共环境灭鼠情况的监管,按照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做好社区公共环境的灭鼠,确保灭鼠工作质量。

园林绿化灭鼠方案范文

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降低鼠密度,预防和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优化生活环境,确保管辖区域灭鼠防鼠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机关办公场所、单位营房等重点区域,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二)重点场所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三)单位城区内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绿地、水沟池沿岸、单位院内、住宅等区域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营房、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绿地、水沟池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及所辖卫生区域等。

本次灭鼠工作采取“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干职工人员住户的灭鼠工作由住户个人进行。单位负责购买灭鼠药物,并提供有关灭鼠的操作知识。

各股、室、办、所要精心组织,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灭鼠知识的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动员人们参与,形成人人动手灭鼠的氛围。

灭鼠员参加县里组织的灭鼠工作培训学习,指导机关相关人员的灭鼠工作,并把灭鼠技术指导资料打印下发到人,使各股、室、办、所及家属都能正确运用灭鼠的基本方法。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将管辖区域内鼠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另外县爱卫办将组建灭鼠技术指导组检查、指导和督促我的灭鼠工作。

采取环境生态防制,药物杀灭的措施。

(一)药物杀灭:采用县爱卫办统一采购的药物——诱鼠灵,投放到所建的灭鼠站、墙角及其它老鼠经常活动的场所。每堆药饵10—15克,严禁随意散扔。投药后第2天和第3天要观察毒饵被盗食情况,进行补充投药2天。

(二)环境生态防制。

灭鼠达到预期效果后,应组织群众进行环境治理,包括大搞环境卫生、管好垃圾,收藏好粮食、食品,兴建和完善防鼠设施,消除鼠类隐蔽栖息处所等。

重点场所防鼠设施要求达到:

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县城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园林局县城-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讨论稿)和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县市政园林局所辖的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道路、行道树等所有园林绿化设施。

修剪。

1、绿篱修剪:

(1)原则上每年4月中旬修剪1遍,5月至10月每月修剪1遍。

(2)绿篱修剪应符合《绿化养护标准》及《绿化养护作业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做到保持设计造型,达到横平竖直、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形状美观;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2、草坪修剪:

(1)、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

(2)、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

(3)、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

(4)、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立秋后应在杂草结籽前修剪,修剪应按合理程序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

(5)、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3、乔木修剪:

(1)、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3)、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

(4)、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5)、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4、灌木修剪:

(1)、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3)、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4)、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二)、浇水:

1、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2、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3、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5、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2—

12小时内排除积水。

6、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三)除草:

1、及时消除非种植的杂草。

2、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草坪只要有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连根挖除,再补栽所需草种。

4、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

(四)、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cm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五)、卫生保洁:

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灭鼠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县爱卫会以及县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国卫成果,为有效地减少鼠害、蟑害,保护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门诊楼、住院楼等重点窗口单位,职工宿舍、单身宿舍等一般单位有鼠洞、鼠粪、鼠、蟑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二)重点场所门窗、垃圾箱、垃圾桶及通风口等处防鼠、防蟑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信息反馈、考核检查。负责灭鼠技术指导和灭前灭后的密度调查,为灭鼠、灭蟑和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二)后勤、院办公室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督导灭鼠、灭蟑,加强对院内外环境灭鼠灭蟑工作的.监督和部分自行灭鼠灭蟑的家庭的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9月22日至9月26日。

1、成立秋季灭鼠工作督导组。

组长:朱华峰。

副组长:杨雄。

成员:李祖彪李婷杨新武吴友龙叶彦。

督导组主要负责医院责任范围的灭鼠灭蟑督导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2、开好动员会,提高对灭鼠工作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宣传画、宣传单、学校健康专栏、广播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

3、搞好业务培训工作,使灭鼠灭蟑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灭鼠灭蟑方法。

(二)完善设施阶段:20xx年9月29日——10月3日。

搞好毒饵站的统计、维修、补充等工作。

(三)集中灭杀阶段:10月3日到10月9日。

按照“五统一”、“四不漏”“三饱和”的原则进行药物投洒。全院统一灭鼠时间(9月29日,10月3日),灭鼠灭蟑药物按要求投放在灭鼠站内。灭蟑块每户1—2块发到居民户及门店。重点部位用“大功达”进行喷洒。10月8日——9日实行全院卫生大扫除。整个防治阶段均应完善灭鼠灭蟑设施,及时清除鼠迹蟑迹。

(四)巩固考核阶段:10月10日到12日。

各处室按“灭鼠灭蟑效果考核”,组织自查,并认真填写考核检查统计表,卫生院组织对灭鼠灭蟑效果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处室进行通报批评。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1)踏勘现场,了解、熟悉现场情况。

(2)仔细阅读施工图,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使施工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3)作好苗木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土方来a源。

(4)落实苗木种植所需的营养土、介质土、绑扎材料、遮荫材料。

(5)组织好施工队伍,落实机具设备等。

(6)搭设好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生活设施。

(7)制定质量目标、施工进度;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8)测试土壤肥力及ph值,复核土方标高。

a、清理场地,清除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于甲方指定区域s。同时抓紧时间将表层混凝土地坪、房屋基础进行破碎,同表层三合土一起集中深埋到甲方指定区。在深埋过程中,对建筑垃圾进行分层夯实,避免土方沉降不均匀。

b、进土、深翻、粗平整及土壤改良。

清场后按计划进度作好进土、深翻、粗平整及土壤改良相结合的办法。外进绿化种植土优质沙性山泥,不含杂质,同时翻除现场石块垃圾及各种废弃物料,并集中堆置,随时运出至指定弃料场。对20cm以下的土层用人工进行深翻,剔除垃圾,保证土壤质量并使土壤疏松、平整、平整之后的绿地地势饱满,自然坡度达到3%左右,做到无积水现象,为下一步工序打好基础。

土壤改良:在种植土内掺和有机肥。栽植大乔木处用黄沙掺和,有利于改善土壤的渗水性,减少土壤粘性。另外可增施过磷到钙,按100公斤每过磷钙施入土层内,确保樾手长时所需的养分。

有机肥组成:由堆肥、醋渣、珍珠岩、草木灰、鸡粪、共籽饼等成份。其优点一是重量轻,有机肥含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偏酸,ph值6---6.5,且营养释放缓慢,极利于树木的吸收;有机肥通气性好,渗水率高,有利根系发育;有机肥内含有大量微生物,能吸收原土壤中的`碱性物质,将其转化成有机物或进行分解,提高原土壤的理化性状。

除此之外,对于乔木和喜酸植物种植区域(香樟、杜鹃等)增设隔水层,防止盐碱随毛细水上升而对植物根系的侵蚀,并进行部分换土,采用山泥做种植的顺填土壤,加快植物的恢复生长,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地被草坪种植区域对表层土壤进行改良,采用砻糠、醋渣与原表土相拌和(1:1.5)铺设在表土层内。醋渣为酸性物质,可以大大降低土壤的ph值,砻糠可以使土壤疏松、透气,防止表土层的板结,增大地被的成活率。砻糠、醋渣还可以增加土壤的蓄水能力,防止水份过度蒸发造成脱水现象。

园林绿化灭鼠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开展创卫工作,巩固“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2011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区统一灭鼠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与灭鼠目标。

本次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全校各处室,在街办的组织下开展灭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确保我校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校长涂序健任组长,书记许剑涛、徐裴任副组长。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进行。学校的灭鼠工作由街办爱卫会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8日——4月9日)。

学校开展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内容包括灭鼠知识,灭鼠统一时间、安全问题等,使人人皆知,全校参与。

2、环境整治阶段(4月10日——4月11日)。

(1)在全校范围内在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全面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的堆积杂物;重点做好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证垃圾不过夜,每日收运两次。

(2)全面、彻底地清除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3、药物发放阶段(4月12日——4月13日)。

做好春季鼠药的购买工作,并把药物分发到各处室。

4、投药阶段(4月14日)。

投药时间为4月14日晚7时整。按标准认真投放。

5、完善防鼠设施阶段(4月9日——4月16日)。

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实施,全校严格按国家标准,采取有力的措施,建设和完善灭鼠设施。

6、检查验收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对所投放的鼠药进行检查是否达标。

2011年4月8日。

冬季建筑施工现场灭鼠活动方案工程名称:山东国际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单位:青岛城阳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通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育英学校2011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开展创卫工作,巩固“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2011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

龚家坪镇2014年秋季灭鼠实施方案为加强鼠疫防治工作,把鼠密度控制在不足为患的程度,保障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上级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

栖霞一中2015年春季灭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灭鼠防病工作力度,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长效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目......

第1篇: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育英学校2011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开展创卫工作,巩固“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2011年春季全市统一......

灭鼠活动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迅速制定春季灭鼠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措施、资金、投药四落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灭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灭鼠工作作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和“清洁城乡、维护健康”为主题的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开展全民灭鼠活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形式宣传灭鼠活动的意义和灭鼠除害的方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这次春季灭鼠活动中来,群防群治,掀起全民春季灭鼠活动热潮。继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灭鼠原则,坚持家鼠、野鼠并灭,依照“三集中、四统一、五不漏”科学灭鼠方法开展集中灭鼠,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责任人包片、户包责任田、专业队包荒坡荒山、技术人员包宣传指导的`六包”责任制,统一行动,紧密配合,强化措施,把这次春季灭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市春季灭鼠统一投药时间为月日至月日。

三、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确保灭鼠工作效果。

坝上各县区要加强对历史疫区、高鼠密度区、旅游景点、边境等区域的灭鼠,疫区灭鼠以专业队为主、非疫区以群众性灭鼠为主。铁路部门、军分区、武警支队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投药,确保灭鼠不留死角。卫生部门要做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注意规范灭鼠投药方法,确保灭鼠药品投放达到规范。爱卫部门负责灭鼠药品的推销,并保证鼠药质量。通过春季灭鼠工作的开展,严格把我市鼠疫疫源地的鼠密度控制在每公顷0.2只以下,旅游景点的鼠密度控制在规范范围之内,沿边界的鼠密度控制在缺乏以对人造成危害的规范以下,其他地区的鼠密度控制在规范以内。

四、严格考核,认真验收,保证灭鼠取得实效。

市爱卫部门要组织灭鼠考核检查工作,严格依照《省春季灭鼠考核方法》深入各县区认真进行灭鼠工作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对所属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检测。鼠密度检测结果和灭鼠工作总结于月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园林绿化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栽种植物,利用自然条件,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突出本地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资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领导协调机制,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建立工作机制,实现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植物品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序开展立体绿化。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认建、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目标和绿地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的控制指标,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规划各类绿地,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公园城市布局。

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逐步达到或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

第十二条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城市绿线,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予以补足。

第十四条下列区域城市绿线的调整,不得减少绿线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一)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在报请批准前,应当经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编制或者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划定或者调整城市绿线;

(三)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四)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而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前款规定的事项,有关机关在依法作出审批或者批准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实行永久性绿地制度。永久性绿地主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下列区域中确定:

(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

(二)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

(三)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

(四)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变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四)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和绿化空间的控制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三)新建住宅小区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商业服务业和物流仓储附属绿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五)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方便养护管理的原则确定负责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体现生态要求,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合理设计植物种类的分布、密度,预防和减少病虫害。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突出地方特色。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树种规划、制定乡土植物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采用乡土树种的比例应当占本地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及其周边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植物种类。已经种植的,应当采取科学措施抑制或者逐步更替。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绿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二)绿地布局是否合理;

(三)植物的种类、配置以及种植密度是否科学合理;

(四)绿化设计是否符合园林景观要求;

(五)绿地内道路、给排水以及其他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园林设计规范;

(六)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验收。附属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绿地面积(附属绿地)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就近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在指定区域内异地补建。

第二十三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道路绿化导则,建设一路一特色的城市园林景观道路。

道路绿化应当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鼓励和提倡双排或者多排行道树种植。

第二十四条鼓励新建小区临街建设集中绿地,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鼓励临街单位建设社会共享型绿地。

第二十五条推行和鼓励城市立体绿化。

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条件适宜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墙体实施立体绿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第二十七条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微地形、人工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增加城市海绵体功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三章公园城市建设。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结合,从城中建园向园中建城转变,将城市周边的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不断推动绿色空间开放、共享,实现城园相融,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合理规划公园城市布局,对公园数量、规模和功能进行梳理,实现公园与体育、文化、旅游、产业等各类功能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公园+”的发展结构。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设“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四级公园体系为主体,坚持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形成以大型公园绿地为骨干,绿道体系为脉络,功能组团为单元,山水田园为景观的新型绿色发展格局。

第三十一条郊野公园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依托城市近郊湿地、山地、水系、荒野等自然地形地貌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公园。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园应当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融入本地特有的人文历史元素、红色遗址,突出古城文化特色。

第三十三条社区公园应当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改造功能适用、景色怡人、舒适便捷的社区公园,满足街区内不同人群需求,方便居民使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口袋公园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地、边角地、零星地和裸露土地整治等进行建设,使广大居民开门见园,满足就近休闲、游憩的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全域绿道网建设,将城区内外的公园、湿地、山体、水体、风景区、主干道等贯穿连接,按照绿道建设标准构建不同类型层次的绿道网络,实现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绿道景观带。

第三十六条滨水公园应当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城市水系,深入挖掘环境特色,做好滨水景观建设,增加城市景观亲水性,优化亲水、亲绿的空间格局,塑造自然生态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第三十七条推进儿童公园、体育公园、科普教育等各类专项公园建设,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公园体系。

第三十八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三)公路、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社会投资绿地,由社会投资方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以及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城市绿地、零星树木,由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并履行下列职责:

(二)定期检查树木的生长情况,对死亡和缺株的树木花草进行登记并及时补植;

(三)修复、更换毁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园林绿化设施;

(四)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五)其他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沿街单位应当爱护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有义务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调查破坏沿街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市园林植物基准价值标准。

制定园林植物基准价值标准应当按照植物的类别、名称、规格进行分类,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时,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落实相同类别、面积的城市绿地,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树木修剪。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

城市绿地内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的树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修剪。养护管理责任人认为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设置不合理的,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会同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修剪。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树木无保留价值、需要砍伐的,应当向所在地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六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修剪、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因交通、生产等事故损毁城市绿地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占用人应当清场退地,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恢复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采石、采砂、采土;

(二)擅自占用绿化带,增设出入口;

(三)在绿地内野炊、堆放杂物、焚烧物品;

(五)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等绿化设施;

(六)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牵拉绳索、架设电线、捆绑电缆,以树承重;

(七)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耕种,硬化或者圈占绿地;

(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重点保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普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护;生长在各单位管辖范围内以及个人庭院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管护。

第五十一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护经费以市、县(市、区)财政列支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

第五十二条禁止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三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查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现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应当告知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第五十四条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智慧管理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城市绿线和永久性绿地的;

(三)对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依法查处的;

(四)对破坏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投诉、举报未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时绿化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对死亡树木进行清理并补植的,或者对损坏园林绿化设施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并处本市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占用绿化带,增设出入口的,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绿地内野炊、堆放杂物、焚烧物品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以及进行耕种的,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没收树木或者其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购买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死亡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广场用地。

(二)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地;

(四)广场用地,指以游憩、纪念、集会、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在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力度,有效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年开展灭鼠活动,为规范有效开展灭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一)范围。

本次灭鼠活动范围涉及辖区内。1.重点行业:2.重点部位:(二)目标。

1.投药覆盖率应达到100%;2.灭效达到90%;

3.灭鼠后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4.制定灭鼠长效巩固措施,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巩固工作。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一)组织领导。

灭鼠活动前成立灭鼠工作领导组、技术组、考核组,全部工作均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组、技术组、考核组成员名单。

(二)组织形式。

各区、县爱卫办要加强对灭鼠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的灭鼠工作负总责,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落实好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的灭鼠工作。各系统、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按照“块块统一指挥,条条切实保证”的原则,实行“条包块管”,“条块双向责任制”保证灭鼠工作顺利完成。

三、实施时间。

月准备阶段(2)年月-。

月投药阶段(3)年月-。

月考核验收阶段四、实施内容。

(一)经费包括药物、人工、宣传、培训等。

园林绿化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为加强我院园林绿化工作,营造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高校校园环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加快校园环境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重点抓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弘扬生态文明,创建和谐校园。遵循为教育服务的原则,坚持实用、经济、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绿化美化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原有地形、植被、建筑等自然、人文条件,充分发挥植物的降温、滞尘、减燥、增加空气潮湿度等生态功能,以植物造景为主,加大绿化养护投入,努力形成体现农职特色景点景观,突出个性化特点的原则。

根据《北京市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关于校园环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合理栽种风景树、草坪、绿篱、垂直绿化,合理搭配乔灌木布局,实现校园绿化覆盖率45﹪以上,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和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要求。

(一)保持并加强现有乔、灌木布局及35万平方米的绿篱、草坪的规范养护管理,加大经费投入,补充观赏性的花灌木、宿根花卉、藤本植物的品种。

(二)调整布局,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缠绕类、攀缘类绿化植物,实现校园“连线、连片、成景、多样化”的绿化布局。

(三)根据季节、气候及植物生长状况适时修剪、移栽、补栽、浇水、施肥、清除杂草和防治病虫害,确保良好的生长状况。

(四)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根据对学院校园绿化现状分析,结合季节特点编制了月度养护方案如下:

(一)一月份:本月是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绿植处于休眠状态。

1.修剪:全面进行绿植整形修剪作业,对绿植的.枯死枝、伤残枝、病虫枝以及防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防寒:随时检查绿植的防寒情况,发现防寒物有漏风现象等问题,应急时补救。

3.积肥。

4.维护:对于易受损坏的绿植要加强保护,必要时可以采取捆裹树干的方法加强保护。

5.处治病虫。

(二)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上升,绿植处于休眠状态。

1.修剪:继续进行树木修剪,月底以前结束。

2.堆雪(撒过化雪盐的雪不能堆在绿地上,并应注意不能将雪压倒绿植或压歪绿篱带)。

3.处治病虫。

4.防寒:随时检查树木的防寒情况,发现防寒物有漏风现象等问题,应急时补救。

5.积肥。

6.维护:对于易受损坏的绿植要加强保护,必要时可以采取捆裹树干的方法加强保护。

7.春季绿化工程的准备。

(三)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绿植开始发芽,下旬有些绿植开花。

1.植树:土壤解冻以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以先刨好树坑,并做到:随掘苗、随运输、随栽种、随浇水、提高植树成活率。

2.春灌:为防止春旱,对需要浇水的绿植要及时灌水。

3.拆除部分防寒物:冬季防寒所加的防寒物,可部分撤除,但不能过早。

4.施肥:土壤解冻后,有应施用积肥的绿植施基肥。

5.修剪:冬季整形修剪没有结束的应抓紧时间剪完。

6.防治病虫害。

(四)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绿植均已发芽、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期。

1.继续植树:抓紧时间争取在绿植发芽之前完成植树工程任务。

2.灌水。

3.施肥:继续施基肥。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梢的枝条,修剪绿篱。

5.防治病虫害。

6.看管维护:很多绿植正处于开花旺期,应加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

7.拆除全部防寒物:冬季为防寒所加的防寒物应当撤除,但不能过早。

(五)五月份:气温急剧上升,绿植迅速生长。

1.灌水:绿植抽条、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灌水。

2.施肥:可结合灌水追施化肥。

3.修剪:剪残花、新植绿植剥芽、去孽等。

4.预防病虫害。

(六)六月份:气温继续上升,绿植加速生长。

1.灌水。

2.施追肥。

3.修剪:雨季将来临,可将过大过密树冠适当疏剪,与电线有矛盾的枝杈也应修剪,部分花灌木的修剪。

4.中耕锄草:及时消灭绿地内的野草,防止草荒。

5.准备排水:雨季将临,应预先挖好排水沟,作好排水防涝的准备工作。

6.预防病虫害。

(七)七月份:本月气温最高,中旬以后开始进入雨季,多暴风雨。

1.排涝;大雨过后应及时排水防涝。

2.施追肥。

3.巡查、救危:雨季期间多暴风雨,容易发生绿植倒歪等危险情况,应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预防病虫害。

5.修剪(有些绿植进行夏修剪)。

(八)八月份:温度依然很高,降雨量大,各类植物生长繁茂。

1.排涝。

2.巡查救险。

3.继续移植长绿树。

4.修剪:除一般绿植修剪外,还可以对绿篱进行整形修剪,黄杨篱应在八月上旬修完,防止冬季哨尖。

5.除草:绿地内消除杂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6.预防病虫害。

(九)九月份:气温下降,临近国庆节。

1.准备迎国庆:伐除死树、修剪干枯枝条、绿篱进行整形修剪、绿地内整理园容,做到绿树青枝绿叶,园容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绿植追施磷、钾肥。

3.草坪维护:草坪进入旺盛生长期,加强草坪管理。

4.防治病虫害。

(十)十月份:气温继续下降,有的绿植开始落叶。

1.积肥:集中落叶积肥。

2.灌水:草坪仍在生长,此时易秋旱,注意对草坪等不耐旱绿化植物及时浇灌。

3.防治病虫害。

(十一)十一月份:气温急剧下降,乔木、花灌木陆续进入休眠期。

1.灌冻水。

2.防寒:对不耐寒的绿植作好防寒工作,灌木可搭风障,宿根可培土。

3.防治病虫害。此时树叶下落,害虫多以虫包、虫茧形态越冬,暴露明显,可以人工捕捉杀灭。

4.如有条件,可以在土壤封冻前施基肥。

(十二)十二月份:气温很低,时常大风降雪。

1.冬季修剪。

2.防寒。

3.做好防风防雪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冬季施工方案

为贯彻教育局的精神,倡导绿色校园文明,长期坚持把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当作学校的大事来抓,不断扩大绿化面积,美化校园环境,把我校建成一所鸟语花香的美丽学校,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绿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以加强学校校园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学校一把手抓校园绿化为切入点,以强化校园绿化规范化管理,以增强校园文化内涵,特色学校为结合点,积极创造适宜、优美的校园育人环境,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总体目标:绿化品种以花、果、树合理搭配,校园绿化与种植经济相结合,能达到绿化、净化、美化的目的,通过几年努力,校园绿化面积要达到校园面积的10%以上。

具体规划:

20xx年上半年

1、3月份对大门两侧绿化带进行除草、松土、下肥,按规划方案补齐四季桂、红茎木,小叶女贞、保证修整到位。

2、校园内花坛补栽冬青,修剪到1.5米高,构筑一条绿色屏障,对4株大叶黄杨进行造型。

3、在厕所旁空地种植6棵桂花树。

20xx年下半年

整理教学楼前花坛,新建的学生食堂前种植法国冬青,形成绿墙;并种植10棵桂花树。认真规划两个花坛,学生宿舍楼前花坛造黄杨带,金叶女贞带,花坛内栽种常绿花草。更除红叶落木带,内植红绿植物形成“进取”标志图案。

绿化措施和经费投入:

1、学校绿化美化力求规范化、科学化,每年绿化都要设计,使绿化布局合理,搭配得当。

2、每年确保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绿化美化校园,要将每年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校长亲自抓。

1、我校在校园校舍的总体规划布局上,根据地形地貌的实际,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要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力求做到突出我校的特色。

2、充分挖掘我校土地资源,积极扩大绿地种植面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3、校园绿化、美化因地制宜,讲究风格和特色,坚持平面绿化美化和立体绿化美化相结合,校园的绿化美化与室内的绿化美化相结合。校园的绿化美化经过精心设计,精心养护。以达到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的效果,使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和感染,增强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4、加强对绿化成果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据植物的生物学特征,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1、学习其他学校绿化工作先进经验,对学校绿化工作自查摸底,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校长对本校的绿化工作负总责,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做好宣传,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学校校园绿化的意义,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绿化建设。

3、落实校园绿化规划。

4、建立校园绿化工作机制。按照领导抓绿,师生办绿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全校领师生要认真做好校园绿化工作,管理好校园绿化成果,早日使我校成为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美丽校园。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一、合同期限:从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其中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为700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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