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一个在特定领域中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机构,可以是企业、学校、政府机关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单位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国家财政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越来越重视。预算绩效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事业单位的工作执行有一定作用。而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分析,目前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并且需要改善。
预算绩效管理是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目标进行管理和及时的信息反馈。同时通过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使单位的经济活动更加规范合理。而随着国家财税体制的改革,预算绩效管理在事业单位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及时从内部控制视角发现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是为了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利用率。事业单位的领导通过对预算目标的管理对单位部门的资金支出作出一定的评价和资金使用决策。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是公共资金使用的责任人,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公共资金的利用率与他们的工作执行息息相关,而绩效评价的对象则是公共资金。因为行政单位的资金都是来自对人民群众的税收,属于公共资金。预算绩效考核本身是一项完善的管理系统,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防止出现错误。而对于实施内部控制的事业单位,我们需要将内部控制系统与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相融合,更大程度地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目标统一。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是为了提高单位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利用率,从而提高单位的配置和服务效率。内部控制作为单位的管理系统,其主要目标就是为了提高单位行政工作的开展效率。作为运转与一个主体的两个系统,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
(二)执行方式统一。
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就是绩效,因此在单位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全程将绩效作为重心,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评价和审核。而内部控制为了更好的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在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全方面地参与到决策制定、决策执行以及监督过程中。从这个角度上看,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控制都是将对经济活动风险防范、目标执行控制和及时的监督作为管理的重点,注重流程的控制。
(三)都需要全员参与。
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需要所有的财务人员参与到其中。首先需要财务人员作出一定的预算目标,然后将目标下达到相应部门由各个部门进行执行,在这个过程中要有一定的绩效监督管理,最后还要有专门人员对绩效进行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资金使用决策。而内部控制的实施也需要单位全体人员的参与,它是需要单位内部整体进行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以及控制的管理方法。因此在这方面内部控制与预算绩效管理是一样的。二者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单位的经营目标和保证经济活动的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完整性,也是为了预防执行经济活动面临的风险,而预算绩效管理也是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在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属于内部控制的管理范围,内部控制的活动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事业单位人员都不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在进行财务预算管理之后,还要进行额外的绩效评价已经给他们增加了工作负担,又要实施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这使得他们对自身的工作越来越厌烦,长期下来就使得他们对这两个管理制度失去信心,最终忽视管理流程,对单位的财务管理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在进行绩效评价的时候只是粗略地审核,单纯地认为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又不追求经济利益。但这样长期下去也会导致单位的资金遭受损失。
(二)预算绩效管理不能与单位风险评估机制有机结合。
事业单位为了保证经济活动执行的安全性一般都会建立一定的风险评估机制,使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制定相应的预防计划。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也是通过对绩效目标的追踪,收集其中的绩效数据对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然后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其进行评估和预防。在这一方面预算绩效管理应该与风险评估机制有效结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绩效评价与追踪却不能做到及时的信息反馈,通常都是在经济活动结束后才进行数据的采集,这使得预算绩效管理与风险评估机制失去衔接,不能有效的进行风险预测和预防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不能遵从内部控制的要求。
内部控制的实施深入到单位各个经济活动的每一个流程,从单位和业务两个方面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来预防风险。预算绩效管理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积极响应号召极大地改善了财务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政府单位想要进行一个经济活动,整个活动的流程分为项目决策、决策过程、决策程序,其中绩效管理贯穿于其整个过程。但是具体的项目指标却没有做出明确地说明,这使得内部控制也没有办法进行具体的控制活动。同时项目执行申报以及审批都没有与内部控制程序相结合,也就没办法确定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项目内容以及项目的可执行性。最终就无法判定可能风险存在性,导致绩效评价工作的`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四)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
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中强调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内部控制的具体流程和一些财务信息利用信息技术储存起来并设置一定的保密系统,可以有效确保经济活动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也避免了出现认为失误。但是由于发展水平限制,部分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仍然使用较为落后的方式。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大量的财务数据和申请报表依然采用打印、手工填写的方式,使得财务信息不能进行及时的反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这样很容易出现大意错误,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改善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法。
(一)提高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
部分行政事业部门应该积极开展一些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使他们了解二者具体的操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应该意识到只要他们需要资金的支出,就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执行,同时也需要内部控制的参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内部控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利于推动二者的融合,使单位的整体资源得到规划。
(二)根据内部控制要求细化绩效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执行具有很大作用,因此要不但对其进行完善。而内部控制规范中也包含了对其的约束与控制,要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识别单位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做到及时的防范。在项目决策过程中,项目的增减都应属于政府职能部分。而决策时要建立专家讨论、领导商讨、各部门参与的集体会议制度或是专门的立项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的可执行性。在项目管理中要根据政府的采购标准进行物资筹集,完善合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同时要及时对预算绩效进行分析与评价,确保各级任务完成进度和准确性。最后单位还应该建立适当的绩效考核制度。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小组,对整个项目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这样可以及时获取绩效信息和发现其中的问题并能及时解决。
(三)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内部控制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依靠了信息技术的利用,提高了工作效率,预算绩效管理这种复杂性的财务管理也应该积极引用信息技术,使其在应用方面更加快捷。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也是为了避免一些经济风险,因此快速的信息技术可以使大量的数据及时得到汇总和分享,有利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得到衔接,事业单位可以在内部控制这个总的信息系统下建立一个小的系统主要用来分析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而同时又能保证在内部控制的管理下这些数据的安全性。
五、总结。
随着行政事业的不断推进,国家也要相应地提高行政事业的工作效率。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财务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所以为了打好会计工作的基础,管理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性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结合近几年来审计部门的事实调查以及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性。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
由于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安逸,造成了许多财务人员对工作的懈怠,发现错误不会积极改正,后来人也会按照原来不对或不好的方法做下去,恶性循环。长此以往,财务会计工作就出现了问题,使会计基础工作效率下降甚至混乱,造成会计职能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会计工作秩序出现问题。因此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
1.支出票据审核不严格,造成会计资料缺乏真实性。
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把关,会出现以下问题:发票的内容和应该用的发票不一致;一些凭证没有说服力自制凭证甚至是白条;记录的时间不准确或内容不完整。
2.资金管理不规范,现金乱支付现象严重。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违规现象:
(1)总预算会计支出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都不能用现金。行政事业单位却存在这种现象。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现金管理法律规范,给单位造成很大的'风险。
(2)现金账月未余额较大,这种资金管理很不安全,也会给单位带来一定的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谨。
(1)资金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很多单位没有建立资金管理等制度,财会内部人员审核不严格,造成会计人员自己出钱承担损失。
(2)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单位忽视对票据的管理甚至都没有设立,从而造成票据使用不符合规定,比较混乱。
4.会计科目的设置不正确。
(1)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审计发现有些单位只设总账科目而有的设置总账科目、二级科目,每个单位都不统一,学习不规范,分不出每一年的具体账目。
(2)记账不规范。
记账内容填写不完整,记账凭证编号不科学,会计事项内容繁多,对应关系不明确,会计人员对帐务处理不及时、不明确。
(3)余留的账目没有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5.每个帐目都不相符。
有的单位“暂存款”明细科目与上年(月)结转余额不符,层层下去,所有账目都对不上,造成账账不符。
6.收入支出不符。
一是收入与支出都是虚报不准确,如:某单位底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自行冲销暂付款50多万元,然后虚报收入和支出30万元,造成单位收入、支出不符。
二是拨入的上级补助资金核算不正确,造成收入支出不实。
7.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单位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2)设账外账。调查发现,有些单位将应该计入财务的账目账外账,逃避监督。
(3)会计账记录完整、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1.加大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和财务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或对财经法规的不重视,造成单位会计资料不准确,预算不科学等问题。所以要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开展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普法的教育,以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让财务人员明确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
2.提高财务人员的认识。
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我国的财经法规,深刻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此外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明白会计工作不仅关系到本单位的经济建设,还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如果会计工作做不好,做不到位严重的还会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3.加强会计核算。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中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资产的增减、收支等项目都要及时准确的入账处理。如果发现有坐支,账实不符,偷逃国家税收等不合法律规定的事项要及时勇敢的制止纠正。
4.完善会计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监督的效益、保证会计工作可以真实有效的进行,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确保自己不受人情、利益的诱导,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督促会计部门的工作有效的开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针对其现今存在的不足,我们必须采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其财务管理力度。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完善财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制度,更好的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在此过程中就要以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准,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会计核算,完善会计凭证取得、登记等过程,并加强监督,使会计工作和我国的经济建设更好、更有效的开展。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行政事业单位的贡献,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它是社会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了自身的更好发展,需要处理好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也在进行体制改革,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随着改革需要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直接关系带国家的科教文卫等一些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的发展,所以说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全面分析预算管理改革进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为提高整体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本文针对问题提出合理性的建议,最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水平。
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依据自身的整体发展目标和项目规划,对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资源的分配的一种管理内容,它的手段是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的考核,通过对预算数据的分析,真实的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最终为事业单位的发展确定发展的战略提供依据,因此可以说预算管理是涉及到财务活动的一项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对预算管理的步骤的综合分析,考核和评估,利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最终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最初的整体单位发展目标。
1.能够帮助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目标能够实现与预算管理的工作质量有直接的管理,预算的编制工作是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目标制定的财务预算,以保证项目的资金和资源充足,同时预算的执行以及后续的考核是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够达到最终的预算目的的执行和分析过程,这期间,预算管理是一种监督的作用,因此预算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加强预算管理,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沟通,提高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最终有利于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2.有利于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管理内容,同时合理分配财务资源,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编制预算,进行预算的分配,将资金分配到各个部门,各个项目中,保证项目的使用资金专款专用,这样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同时还能够减少资金的浪费现象以及财政拨款分配不均问题,因此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3.有利于平衡财务收支的结构。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指标的预算与最终的实际值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因此只有通过预算的编制来缩减这种差异性,合理的分配资源,平衡财务收支,最终制定相关的政策彻底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财务收支的作用的发挥。
(一)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转型过程中,大家弱化了财务管理的作用,造成财务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因此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理论指导,一般都是有财务部门单独完成,没有和各个部门进行细节的沟通,导致财务信息不足,这样编制的财务预算因为掺杂了预算编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预算编制的结果实用性不强。一般情况下,财务人员的预算编制采用的都是传统的数据,在上一年基数的基础上,进行递增的,这种预算编制比较笼统,不会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没有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编制的预算,一般结果都会是缺少科学性,不能保证预算的质量,也不利于对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浪费问题很多。
(二)缺乏内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基础薄弱,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差异,很多单位缺少专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一般都是财务人员兼职,所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缺少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因此就导致很多单位对预算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没有做充足的分析、调查和准备,认为预算编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同时对一些预算材料的提供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出具假材料,这就给预算编制的制定造成阻碍。因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预算管理缺少积极性,加上单位领导者主观意识的管理,预算管理意识薄弱,导致不能按照正常的程序编制预算,所以最终的预算结果制定不合理。
(三)预算执行不严谨,力度不够。
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其发展重视社会效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缺少严格的考核制度,同时预算结果与实际的单位负责人的利益不挂钩,自然得不到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预算编制完以后在单位的执行力不足,大家不重视预算编制的结果,随意的使用资金,而没有人去过问资金的用途以及资金的使用是否超支等问题,这样的情况是资金浪费现象,私自挪用资金问题等现象经常发生,单位领导者也不过问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没有监督管理机制,所以预算缺少相应的控制机制,对预算的约束力差,直接导致了单位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情况,财务数据失真。
(四)预算信息不公开,监督机制走形式。
因为缺少法律的约束,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不积极,很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过程都没有做到信息公开,因此这就导致了很多单位的预算与单位的目标不一致,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单位的预算执行随意性,这也是由于监督机制监督不到位造成的。虽然行政事业单位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单位,资金来源于财政,但是应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齐抓,现实情况是事业单位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工作不到位,追责体制不严谨,对财政经费的使用也是缺乏考核机制,因此经费使用很随意,形式化的监督机制不能对预算执行起到监督和考核的作用。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重视预算管理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要想改善传统的预算管理理念,就应该从管理者的思想入手,打破常规的预算编制制度,改变以往的轻视管理的思想,加强对预算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同时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为预算管理打基础,然后依据预算管理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全员参与进来,为预算管理提供相关的真实财务数据,帮助预算管理部门做好财务分析,重视管理机制的建设。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奖励机制,将预算的执行与员工的工资挂钩,这样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是管理水平,也能保障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
(二)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科学预算。
预算编制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他需要所有部门的配合,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做预算编制准备的时候应该打破常规,以及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动态,做好单位的发展的分析,然后从根本上研究该行业的发展情况,前景,对单位的发展做好预测,综合分析所有数据以后,依据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进行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时在做预算编制的时候,要采取动态预算管理的方式,因为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只有充分考虑周全,才能最终赢得市场,才能编制合理的预算机制,供单位的发展使用,也才能保证资金的使用科学,保证单位项目的进展顺利。
预算结果是考察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是否合理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执行主要是在财政资金的使用问题上,看是否与预算的目标相一致,只有完全落实预算编制,才能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因此要重视预算的执行力度,首先应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察,保证预算资金的使用到位,然后对预算的细节进行分解。建立预算岗位责任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机制,实行预算的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预算执行顺畅。
(四)加强预算监督机制的建立。
预算结果怎样直接影响财务管理的质量,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预算的严肃性的基础上,重视对预算的监督,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最后的预算结果的分析等,政府的审计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监督部门都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审计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检查和审计制度,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内部的监督部门要时刻监督预算的执行,对各部门以及预算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预算制定的科学,保证预算执行过程的严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预算管理的内涵到预算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作用入手,重视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能够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达成整体的规划目标,同时在行政的过程中,预算管理工作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只有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方法,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重视预算的执行力度,最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浅谈财务预算的细化与执行机制[j].苑侠.金融经济.(12).
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财务分析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的进展,更加趋向于“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财务分析机制,并对财务分析指标、分析方法的应用等都进行了相关明确。然而,纵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应用现状却不难发现,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状况并不佳。相较于企业,还十分薄弱。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我国特殊经济与政治的产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该拨款也并不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两套会计准则与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主要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在这些制度与准则的要求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依然存在许多不足,笔者试对此进行分析。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财务分析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的进展,更加趋向于“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财务分析机制,并对财务分析指标、分析方法的应用等都进行了相关明确。有效的财务分析工作,包含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不仅能指导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还能帮助单位管理者及各方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具有显着的现实意义。
财务分析涵盖的内容较多。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单位财务收支状况;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财务人员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对上述内容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以更好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能够对这些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把握,以对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和战略做出正确的决策。
2.财务分析是一个科学完整的系统,能够有效保证管理者决策的公正性、客观性。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其中,定量分析法又包含对比分析法、结构分析法,以及因素分析法;定性分析方法是指运用公式或文字对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所进行的体现与说明。定性分析法一般是对定量分析法的补充。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可以以定量分析法为主、定性分析法为辅,并利用绝对值与相对值指标进行财务分析,并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系统。能够有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在做出决策时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3.财务分析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基础财务资料进行汇集与整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单位财务收支状况;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由于财务分析的内容众多,因此,在正式的财务分析工作之前,需要做大量的涉及各个方面的前期工作。财务人员需要搜集、查阅、整理、分析各类资料和有关的财务数据。财务人员能够在此过程中积累多角度、全面的数据资源。在为财务分析准备资料的同时,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提供了充足的基础资料。
1.财务分析指标有待完善。
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制度,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以下三个,详见下表。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类型不同,各财务指标所体现的作用也不同。对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资产负债率”和”经费自给率”的财务分析作用要更强些;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其完全不具有盈利性,因此财务分析的重点是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和事业单位的支出是否合理等。然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指标并未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类型而有所分类和侧重。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计量基础普遍为“收付实现制”。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均以单位是否实际收付为准。在这种计量模式下,会计期内的应付未付和应收未收项目便无法被有效体现,从而使会计信息有失真实性。尤其是会计期内的应付未付的支出未能被列支,直接导致事业单位的结余被虚增。同时,应付未付款项不作为真实负债,而体现为一种“隐性负债”,制约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3.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对财务分析重视不足,财务分析体系不健全。
1.加强对新财政体制的了解和学习。
近些年来,我国推行了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以政府采购为主体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新体制的推行强化了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力度,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也应当及时转变思路,及时理顺财务分析与财务核算间的辩证关系,另外,在不断强化财务会计理论学习的同时,重视对于管理会计的了解和掌握,使财务分析工作更加游刃有余。
2.注意对各种财务分析方法的使用。
计划指标(预算指标)或者上一时期内的实际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各数据的增减对比情况,及时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并对今后的管理加以修定和指导。在比率分析法使用过程中,还可以加入一定的图形图表,从而更加简单直观的反映出各数据间的差异和变动趋势。
3.加强财务分析理论研究,构建财务分析评价体系。
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应组织部分财务理论与管理的专业人士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一套适合在我国国情的财务分析评价管理体系,对当下的财务分析工作进行较为客观和专业的指导。该评价体系应涵盖财务分析的目标、流程、方法、指标参数、分析模型和分析报告设计等等,并建立财务分析数据库;数据库中不仅要包括满足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分析要求的共性指标,还要包括满足部分具有鲜明经营特点的单位的个性指标;体系中应涉及多种分析模型,以满足不同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需要。
4.提高对财务分析工作的认识,强调财务分析制度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它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延伸。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通过对一定时期内单位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和反映,可以有效提高财务数据的有用性,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良好的财务分析还可以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各项财政经费的有力依据。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化,加强对财务分析管理制度的完善,严格财务分析流程,提高财务分析的有效性。
还在找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九条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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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内容、关键岗位及内部工作流程,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情况时,确保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4.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确保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相关的档案能够及时整理留存,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保密,防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1.职责分工控制。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分工,确保单位部门职责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顺畅沟通。
2.决策机制控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确保合同立项合理合法能够有效满足单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3.订立审批控制。建立合同文本订立审批流程,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均纳入审签流程,确保合同文本周密严禁,无重大法律或专业疏漏。
4.履行监管控制。重视合同履约监控,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签订后因缺乏监管而失控。
5.考核追踪控制。与合同岗位责任制结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定期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实实现合同风险防范问责。
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同时牵涉单位内部外部的多个部门及岗位,外部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技术及法律领域专家等。内部包括:合同事项发起部门(合同执行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纪检及财务部门,单位决策层及各部门内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2.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狭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中因行为不当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如合同对象选择不当造成履约困难,合同文本不严谨造成单位合法权益损失,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效等等。合同风险种类多样,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总体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于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环节。
1.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前期未对合。
同事项作出恰当的可行性评估,未对合同事项做出科学决策,立项重复或者不合理,无法满足单位管理要求;或者是在对合同对象进行背景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未给予恰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之外,无形中加大合同违约风险。
2.合同协商谈判环节。协商谈判环节的风险主要包括:忽略合同关键条款、对合同中的关键、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泄露与合同谈判相关的单位机密。比如:对合同标的物的数、质量、技术标准。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做出了不当的让步或遗漏。最终损害单位利益。
3.合同起草审批环节。在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
包括:合同文本内容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合同文本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或国家产业政策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并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
4.合同签署生效环节。合同签署生效环节的风险包括:空白法人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法人授权期限或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未经过审批流程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已签署合同未妥善保管,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举证等。
5.合同履行环节。合同履行过程汇总的风险主要包括:本单位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发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利息;危机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合同变更、终止环节风险。此环节包括: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及时给予变更;合同变更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至合同变更不当或无效;未达到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未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明确设置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审核部门,同时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合同订立会审、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合同执行部门监控合同履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合同订立事项的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应负责开展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履约对象背景调查,经济事项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对重大合同提出会审申请等工作,同时也应对部门牵头订立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合同发生纠纷时介入处理;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对拟定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经济学和严密性。
2.建立科学民族的合同决策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合同订立事项立项前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合订立决策应坚持民主、回避原则、对于部门影响重大或者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技术、法律、财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决策,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
3.完善合同订立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合同订立审批制度,明确合同在订立。签署、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授权审批权限,将单位的审计、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纳入合同订立审批流程中,与合同事项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一并作为合同审签的环节;明确合同的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印章和空白法人授权书,明确法人授权的期限和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是无权越权代理情况出现。
4.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有效防范违约风险。
单位应建立经济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明确由合同执行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遇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纠纷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合同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发现履行隐患时及时反馈,并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在发生合同违约或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反应,在规定时效内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防止因履约监控缺失损害单位权益。
5.建立合同考核追踪机制,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切实建立合同风险防范问责机制,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各岗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决策、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管理隐患及改善解决,在出现合同风险时应科学客户地分析原因,对于因单位内部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上述合同管理内控机制能够有效执行,避免管理程序流于形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更新。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xx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单位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预算编制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
(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
(二)采购申请;
(三)采购方式批复书;
(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
(六)评委抽取登记表
(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
(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
(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
(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
(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
(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
(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目录要求,排列顺序,填写清楚;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案卷质量标准,对资料不全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档案的完整,未经领导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出。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
第九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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