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可以帮助组织与时俱进,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规章制度范文的收集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规章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1.1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用火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1.2学生公寓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1.3严禁乱动电源总闸、保险盒及楼内的消防器材,熟悉灭火工作流程。
1.4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插座,不准改装、拆除公寓配套电器线路。
1.5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开灶做饭,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1.6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品,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
4.7公寓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纸屑、燃放爆竹,熄灯后不能点蜡烛,以免发生火灾。
1.8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1中心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2.2中心对新员工要及时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3对员工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2.3.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3.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2.3.3定期参加学校保卫处(部)组织的消防综合演习。
2.3.4中心每学期对各公寓楼的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包括:
b)楼内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c)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
3、手提灭火器使用规范。
3.1灭火器操作。
3.1.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3.1.2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1.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3.1.4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3.2注意事项。
3.2.1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3.2.2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后才能保证使用。
3.2.3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3.2.4每周查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4.1一级检查由管理员组织实施。
4.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4.1.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负责。
4.1.3每天应将本楼检查的结果向管理员汇报。
4.1.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能忽视或拖延。
4.2二级检查由副主任组织实施。
4.2.1副主任组织每月对各楼进行一次检查。
4.2.2检查管理员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3组织处理各楼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2.4副主任向中心主任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4.3检查的基本内容。
4.3.1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3.2学生公寓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火炉、酒精炉等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有无检查、处理纪录。
4.3.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3.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内温度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4.3.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有无私拉电线情况。
4.3.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5.拨打“119”电话报警程序。
5.1拿起话筒拨:“119”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5.2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什么街道、几号楼,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5.3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燃烧物品可分为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5.4讲清起火单位是多层住宅(在几栋几号),还是其他住宅。
5.5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5.6若需安排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6.1适中防范规程。
6.1.1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的技术管理规程,坚决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
6.1.2根据导线使用的具体环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正确选择配电方式。
6.1.3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遭受破坏。
6.1.4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识别器或熔断器,以便在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的切断电源。
7.超负荷防范规程。
7.1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线。
7.2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7.3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
7.4检查去掉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线路负荷及时更换成容量较大的`导线,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排列先后控制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调开,以使线路不超负荷。
8.接触电阻过大防范规程。
8.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8.2铜、铝线连接,宜采用铜铝过渡街头,也可采用铜铝街接头处垫锡箔,或在铜线接头处搪锡。
8.3通过较大电流的接头,不允许用本电线做接头,应采用油质或氧焊接头,在连接时加弹力片后拧紧。
8.4要定期检查和检测接头,防止接触电阻增大,对重要连接街头要加强监视。
为加强学生公寓消防自救能力,校保卫处(部)要在各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1学生公寓每层配置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每层配置的消防器材根据楼层的长短略有不同。
9.2.1所有消防设施、设置为消防应急时用,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9.2.2配备的消防器具由各楼值班员管理,由办公室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9.2.3严格按消防器材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10.3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10.4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
10.5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畜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严禁擅自拉电线。
10.6公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纸屑和杂物等。
10.7检查规定。
10.7.1学生公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公寓安全隐患进行抽查的制度。
10.7.2管理员每月组织本楼工作人员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并在在《值班工作记录》中体现。
10.7.3中心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部)及上级消防部门的例行检查。
10.7.4检查内容包括:违章电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
10.7.5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应急灯、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伪劣电源插板等;严禁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公寓内有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等)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10.8惩罚措施。
10.8.1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煤油炉、烧酒精炉等)或乱扔烟蒂的,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0.8.2公寓内有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应急灯、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伪劣电源插板、非安全器具等),一经查出,没收违章电器设备,并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同学给予学籍处分。由于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应付的责任。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承认或集体使用,本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严禁宿舍员工做饭,并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如果遇特殊条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报物业管理处,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住户房主为第一责任人。
1、楼内的消防水龙、灭火器等各种防火设施,除专管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各厨房配备的消防器材四周不准堆放杂物,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楼内严禁乱拉电线,私设灶台,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3、各住户必须保证防炎通道畅通,严禁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各住户不准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气设备上拴挂蚊帐。
5、各住户使用煤气罐,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必须关好煤气,保证安全。
6、各住户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通报学校综治办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车。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接触。
九、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门窗,切断宿舍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或总电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财物,不在寝室存档大量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财物失窃。
十二、生活区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十三、23:00以后需自觉熄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色情活动及吸毒等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十四、火警: 119匪警电话: 110急救电话: 120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敬老院有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消防安全设施情况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消防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性能。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消防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消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和[华师行保字(2000)07号]文,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八、对不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学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按有关规定没收违规用具,并通告相关部门,学工部可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武汉市消防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清退离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对不重视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痹懈怠的院系,学校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该院系责任人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慰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规使用接线板,可充电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四、禁止私自拆装宿舍、楼道内的供电设施及照明设备。
五、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七、宿舍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八、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规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延展阅读:
4、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6、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9、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和[华师行保字(20xx)07号]文,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八、对不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学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按有关规定没收违规用具,并通告相关部门,学工部可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武汉市消防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清退离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对不重视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痹懈怠的院系,学校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该院系责任人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
1、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
2、宿舍实行定置管理,员工服从酒店统一安排,实行统一编号,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违者每次扣5元。
二、全体员工进入宿舍区应做到:
1、不影响他人休息,上下楼梯脚步轻。
2、不准大声喧哗、吵闹。
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层将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寝室均做扣10元处理):
2、保持各宿舍墙面原有面貌,严禁乱贴乱划乱钉;
3、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纸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内。
5、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摆放整齐。衣服、被褥在规定位置晾晒。
四、不准往走廊和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发现一次扣5元。
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违者每次扣15元,并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费用。
六、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
酒店将按员工的休、请假情况不定期检查员工的归寝情况。
七、所有员工必须在23:00之前归寝(正常上晚班除外),未经休、请假回家,又未及时归寝者,发现一次扣10元处理,重犯者作待岗直至开除处理。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寝室长或管理层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及时归寝者每次扣5元。
八、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1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开除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
九、会客管理制度:
1、酒店男女宿舍不得互访,违者每次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父母、兄妹等直系亲属来探望,确需留宿者应提前向经理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留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天。
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1、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电器设施,违者每次扣10元,并没收设备。
2、故意损坏公共门锁、桌椅等设施照价赔偿并扣10元处理,性质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3、寝室应做到人走灯熄、熄灯就寝,随手关灯。
4、随手关好水笼头和电器开关。
5、23:30时后员工娱乐室停止一切活动,违者每次10元处理。
十一、严禁乱拿乱翻同事的物品,不准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乱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书信、日记,违者每次扣3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自己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总经理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十五、积极主动全员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内禁使用明火,发现火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报告处理,以免引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六、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1、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2、讲文明风格、不准骂人、吵架,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3、宿舍严禁打架、斗殴及酗酒,违者每次扣30元直至辞退,造成伤害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宿舍钥匙由酒店办公室统筹管理、分配、复制,其他人员非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每次扣10元。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属御粥坊,修订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宿舍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清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等;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3、检查本寝室员工的归寝情况。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主管及亲友并送医院。)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生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二)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栋值班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后勤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蜡烛、蚊香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括座。
5、禁止在蚊帐内点炷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下。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烧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门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楼栋值班纪律规定,坚守值班岗位;
2、认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纪录本》;
4、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6、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9、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1.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3.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4.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5.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6.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7.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加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公司职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孝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如果遇特殊条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报物业管理处,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10、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手工具、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1.安全保卫处负责各楼的消防器材的规划与配置,报学校审定后配置到位,指导德育处男女生宿管科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状况,指导管理人员使用维护消防器材。
2.后勤处每月一次检查各宿舍楼的电、水、气、建筑设施,并作认真记载,排除隐患。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周边的夜间巡逻,确保学生的安全。
4.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没收电器并记违纪一次,扣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情况严重的给予行为学生纪律处分。
5.学生不得将火源随意带到学生宿舍。
6.严禁损坏和乱动消防设备设施。
7.严禁吸烟和焚烧易燃物品。
8.德育处男女生宿管科科长应加强对学生消防知识的教育和管理人员消防操作的培训。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商场市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场市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六、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商场市场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当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控制室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商场市场的每个经营或其他功能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当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十、禁止行为。商场市场应当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三)违规搭建雨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
(四)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 外墙门窗、阳台处设置栅栏、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八)生产或违规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烟花爆竹;
(十) 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一)商场市场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十二)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用火、用电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定期对用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养老院内严禁使用明火。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能够达到“四懂”“五会”的要求。“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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