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书是一种对未来工作或项目进行规划和安排的重要工具。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计划书样本,相信能够带给大家一些灵感和借鉴。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从解决影响学生乘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治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过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控制,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遏制和杜绝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车安全整治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完备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保管;督促学校认真核定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和姓名,并造册登记;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跟车教师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对校车源头超员现象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将校车车牌号、驾驶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督促学校制作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画、挂图和宣传卡片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完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无校车标牌、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沿线学校门前,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积极配合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在学生上下学必经处,设置学生接送车辆停靠站点。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对校车重新发牌、发证,并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适时曝光、严肃处理。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经营性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校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逐校逐班逐生对出行方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逐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情况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位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各相关部门针对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员资格,查处超员、违章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长效管理阶段。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纳入长效管理。
(一)迅速启动摸底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调查方案,周密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填写《市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计表》(附件1-3),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排查结束后,教育部门要根据汇总情况,编写调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二)迅速开展专项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校车整治行动专项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考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并提供宣传资料。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管理人、驾驶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逐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等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三)集中开展校车检验和驾驶人审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部门,对全市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校车和驾驶人档案,重新办理校车标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xx),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集中审查。对自备车辆,要督促家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四)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查处力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客运企业、社会各界等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购置安全系数高、技术含量大的大中型客运车,建立校车运营公司,从事校车营运业务,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合理运用现有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重新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解决远路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搞好配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政策措施,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切实保障我镇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xx中心小学,由xx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增强师生、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取缔黑校车、不合格校车,坚决杜绝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一)整顿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三无”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延缓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各类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严把校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办理车辆交强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校车接送停靠点、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和山区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突出路段的整治;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督查校车日常监管情况。督查各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情况,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教师跟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深入村(居)幼儿园,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和立即取缔三类。对限期整改类当即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拟依法取缔的校车当即下发取缔告知书。对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回头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制定《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召开当地校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对象、目标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开展核实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三类,并将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在梳理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集中安排时间和人力进行联合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缔,不留后患。
4、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运营车辆、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得到彻底取缔,是否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整改校车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路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对辖区内校车管理总负责,并将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校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校车整治问题向当地乡镇政府专题汇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心协力抓好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大对校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打击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校车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所监管校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我镇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运行。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湛江市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教函〔20xx〕13号)和区交通、交警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开展为期一年的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难点,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基础,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年”为主题,坚持自查自改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拉网式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狠抓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导检查、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实现全年“两个下降、两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下降,特别较大以上事故“零发生”,重要节日节点有影响交通事故“零发生”。
区教育局成立全区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陈俊优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詹晓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应急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整治行动。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导。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10日完成)。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岗位具体工作职责,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自查排查(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深入摸排本学校基本情况(各完全小学要负责摸排辖区幼儿园的基本情况),3月底前完成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摸排,掌握基本底数,并进行初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
(三)专项整治(20xx年10月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努力的方向。总结和经验材料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教育局政安股邮箱([email protected])。
1.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将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学校安全工作重要议程,加大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各学校要加强研究部署,在整治期间至少召开1次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行动不少于2次。
3.严格落实挂牌整治措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对存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发生恶劣影响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坚决挂牌整治,并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延期摘牌,并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4.建立事故倒查问责及隐患整改评估制度。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重点倒查学校和承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等问题,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5.开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活动。积极开展家长志愿者、高年级学生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活动,通过“交警+老师+家长+学生”的组队模式,适当组织家长志愿者、高年级学生在上下学时段到校园门口、周边道路派发宣传资料,宣传文明交通宣传理念,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
6.多渠道宣传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各校要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教活动的同时,掀起新一轮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要以“两微一端一抖”等自媒体为引领,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开展宣传,将关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引导成为全社会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7.大力弘扬学生志愿者形象。通过新闻媒体“双微”平台、直播平台等多形式广泛挖掘,宣传报道学生用实际行动推进文明交通提升,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学生通过劝导体验活动,将“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双重结合,不仅提高志愿者的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提升学生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还以点带面辐射周围人群,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三)实施专项打击整治效能提升工程。
8.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专项打击整治。重点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校车变相挂靠经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健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野鸡班车”接送学生;学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包租利用微信app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的非法营运车辆、不在正规乘车点乘车;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包租非正规车辆、手续不完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及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问题;学生乘坐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问题。
1.整治内容。
(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2)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
(3)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
(4)校车未坚持每天出车前检查、回场检查及定期检修保养问题。
(5)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野鸡班车”接送学生问题。
2.整治措施。
(1)每学期对所有使用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至少一次地毯式排查,严格做到不漏1所学校、不漏1家企业、不漏1辆校车、不漏1个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严查校车和校车驾驶员是否获得许可、校车内灭火器、医药箱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校车是否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学生上下车是否清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问题未整改前,车辆严禁上路、人员严禁上岗。
(2)全面排查校车驾驶员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确保校车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对准驾资质为a、b类的重点驾驶人实施隐患“清零”。重点整治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或未消除等重大安全隐患。密切关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履职情况,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上岗。对20xx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等校车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解除聘用,杜绝校车驾驶人“带病”驾驶。
(3)全面排查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清零”,务必限期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各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寒暑假前不定期开展路面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执法要求,对涉事学校、单位和人员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对所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重点围绕《广东省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手册》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教育幼儿在突发情况下求救逃生技巧。
(6)实施校车动态监控。开展校车动态监控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单位动态监控平台运行及管理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校车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上线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校车不得安排接送学生任务;对故意损坏车载终端或屏蔽、遮挡定位信号或篡改动态监控数据的车辆、驾驶人和所属学校、企业,责令停止营运;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二)学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问题。
(2)利用微信、app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学生集体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问题。
(3)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周边揽客问题。
(4)学生在非正规客运站乘车问题。
2.整治措施。
(1)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订购的无营运资质车辆、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返校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对学生离返校交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学生离返校乘车情况,动员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发现私下购买非法营运车辆车票及包租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严禁非法包租车进入校园揽客,积极协调道路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包租车的打击力度。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一是要向每位学生印发告知书,告知学生寒暑假乘车安全知识;二是要与学生签订承诺书,督促每位学生承诺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或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返校,不在非正规站点乘坐车辆。
(三)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包租无营运资质车辆问题。
(2)包租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
(3)集体外出未经审批问题。
(4)集体外出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未开展安全教育问题。
(5)集体外出未签订合同、未购买相关保险、未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问题。
2.整治措施。
(1)严格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审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2)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防护物资设备器材。
(3)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与承接活动的旅行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严查车辆安全性能,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并为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加强安全教育,活动前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对带队教师、旅行社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明确活动组织流程,强调系好安全带等安全纪律。
(5)严格按照审定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禁止随意增加活动内容、改变行车线路,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监护,严防学生脱离教师监管的情况发生。
(四)师生节假日期间外出交通及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师生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走路或驾车行驶问题。
(2)师生乘车不系安全带问题。
(3)师生外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问题。
(4)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
2.整治措施。
(1)各学校要落实“天天讲安全”制度,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式教育,促使学生逐步养成交通安全遵章守纪的良好素养。
(2)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问题的学生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依据校规校纪作出严肃处理。
(3)寒暑假前利用安全教育周、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开展一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师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走路或驾车行驶。
(4)寒暑假、春节期间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不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送提示信息,提醒节假日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交通安全事故。
(五)学生乘坐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问题。
1.整治内容。
学生乘坐非法营运小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改装车、货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问题。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集体宣誓、签订承诺书、主题班会、专题教育等方式,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小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改装车、货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的学生要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依据校规校纪作出严肃处理。
(2)督促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定期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3)积极协调各级安委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
各学校要把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更为详实的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采取铁腕措施和手段,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学校要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超常规的动员、投入、执法、宣传和问责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学校要密切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注重运用“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严查严处的浓厚氛围。
(四)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各学校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涉校、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霞美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争取实现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辖区内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3.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办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4.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道路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2.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导问责。将道安工作成效纳入村级绩效考评体系,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问责措施,压实道安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纪委、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
路长办乡村道专管员要加强巡查,对辖区内路面破损、积水路段等问题及时上报镇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及镇道安办。
责任单位:霞美派出所、镇路长办、镇道安办。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路面联合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校车,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培训,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教委、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2.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各村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上报至镇道安办,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四)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落实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省、县道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镇道安办。
各村农村劝导员在重点时间段和节假日,要上岗进行路面疏导,确保道路通畅。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道安办。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执法中队要联合各村村级路长协管员加强巡查,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对占道经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霞美行政执法中队、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1.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派出所、文化站、宣传办等部门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各村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老人协会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人员的积极作用,定期进村入户,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霞美派出所、镇文化站、镇宣传办、镇道安办。
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交通安全系列宣教活动;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活动;
每逢节假日或寒暑假,要落实好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中、小学要加强上、放学时段校门交通安全值班管理,维护校门的交通秩序,确保校门交通通畅及学生安全。
责任单位:红星职专、宝莲中学、柳南中学、霞美中心小学、镇教委、霞美派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部署。每季度分析研判本辖区道安形势,加强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安办按照不低于“乡镇级3人”的标准。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村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道安办组织架构,配齐道安办专职人员,要对交通劝导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
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及部省领导和州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会议精神,千方百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推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细防范措施、逗硬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5月15日起至8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一阶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5日)。各地要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逐项对照工作内容进行检查,认真填报问题清单(附件1),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切实提出自纠问题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强化逗硬督查督办(6月16日—7月15日)。督查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以进一线、到现场、找漏洞、查问题进而帮助基层改进提升安全工作为主。
第三阶段狠抓整改落地落实(7月16日—8月15日)。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道路隐患方面。各地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迅速组织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确保国、省、县、乡、村道无死角、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计划,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实施“清单式”治理。因客观原因短期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加强安全警示,必要时安排专门力量值守管控。
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xx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局安全股、局养护股、局工程股。
排查重点:
1、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隧道桥梁、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设施是否健全。
2、农村车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穿乡过镇路段是否存在“马路市场”、开口过多等隐患。
3、道路标志标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齐全,国省道、旅游干线等重点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标志是否完好完备。
4、事故多发路段的路侧、中央隔离栏的防护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雨季汛期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6、隧道是否存在排水不畅、照明、消防等应急、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隐患。
(二)道路运输方面。各地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和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xx县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xx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清理重点:
1、客货运企业是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是否严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是否严把车辆运营挂靠关、企业是否定期排查所属车况和营运状况。
2、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是否一致,有无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确系安全带,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件是否按规定检查。
3、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规范接驳运输,是否落实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
4、货运源头“四类企业”“四类场站”是否安装出场计重设施,有无放任超限车辆出场站行为。
5、超限检测站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认定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联合执法流程,是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6、危险货物运输是否严格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运行全链条安全监管。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装机动车等行为。
系统各单位,局相关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及部省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排部署,拉网排查,整改落实“三个到位”,千方百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形势稳定。系统各单位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要依照“分级负责”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推进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公路局[20xx]305号文件《关于转发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灞桥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使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少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灞桥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科室、各站、及各工程项目部位为组成单位,负责各自对应工作。
灞桥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公路站负责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灾害路段、养护作业路段、运营桥梁隧道的排查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业务科、质监站负责对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以及信息报送、总结等工作。
(一)农村公路在建项目排查。
农村公路在建项目包含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通村公路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及养护工程。排查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尽快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是查基本建设程序。要检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是否安全可靠;设计荷载是否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技术复杂的桥梁,是否按施工阶段进行了结构验算,明确了技术管理措施。
三是查项目管理。要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质量监督是否到位。
四是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结构几何尺寸、强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五是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是查施工工艺。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排查。
一是重点排查急弯、临河、临崖路段,长大纵坡路段及交叉路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限速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是否存在绿化遮挡;二是是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特殊天气及时安排巡查;三是要结合省厅《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xx】557号)精神,加大对校车途径路段的全面排查和全面养护管理工作;四是要结合本次排查,详细记录危险路段里程,分类记录危险类别,现场确定处治方案,特别对校车途径路段的安全隐患要尽快安排隐患处治工程及时处治。
(三)农村公路灾害路段排查。
一是重点排查对地质灾害频发路段、高危边坡及地质灾害点进行定期监测,认真填写监测记录,二是对特别威胁严重、规模较大的灾害路段是否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三是水毁路段是否及时修复,未修复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安全隐患严重的是否禁止通行。
(四)养护作业。
一是养护路段要排查作业区设置是否合理,标志摆放是否规范,养护设备及材料堆放是否占道,作业人员是否着标志服;二是养护工程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保畅方案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落实施工保畅人员,交通管制是否到位;三是路面病害修补是否及时,当天开挖的坑槽是否按规范修补或进行适当的处治,夜间警示引导是否到位等。
(五)做好运营桥梁隧道排查工作。
一是对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回头望”。再一次全面排查在建桥梁安全隐患,重点对四、五类桥、高墩大跨、中长隧道复查和监管。
二是核查是否明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是否到位。
三是核查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认定是否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h11—20xx)、《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xx)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基本技术资料、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四是核查是否落实桥隧养护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隧道养护维修。
五是核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监控和治理。
六是核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限速、限载标志是否规范。
七是核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排查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按各自负责的内容认真组织排查,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方法,立即整改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
(二)整治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提出解决的方式方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防止因研判不准确,措施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回头望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各部门在每个阶段完成时,分别于9月20日、9月25日、10月10日向局业务科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中应包含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排查项目及里程、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里程、灾害路段项目及里程(见附表1、2)、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排查(见附表3)情况以及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等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认识做好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危险路段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绝不留工作“死角”。
(三)完善制度,强化措施。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灾害路段和危桥档案,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处置。切不可由于无计划、无资金就不进行整治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携手共治交通环境、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制定如下方案: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11月中旬为前期预热阶段,宣传造势;11月下旬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5日为后期推进阶段,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其中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日。
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提升全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促进“平安xx”建设。
(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各地公安交警、文明办、网信办、教育、交通、安监、司法等部门要提前策划、联合部署,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划分群众互动区、宣传展示区、专家解答区等,通过文艺演出、有奖竞答、视频展播、承诺签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网络视频直播,扩大社会覆盖面,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
2.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面对面”活动,结合《xx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守法出行安全自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xx〕23号)精神,检查、落实以“守法出行安全自护”为主题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是否通报了“10.22”泉港、“11.13”永春两起涉及学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是否组织观看了《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进一步确认各学校是否已经与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专题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要积极开展以“维护交法权威、保护自身安全”“了解交法我有责、安全交通为大家”为主题的征文、演讲、知识大赛等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开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进校园,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让广大中小学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学校负责人普遍接受一次触动大、体会深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密切协作,推广“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程,发挥社会力量,用好“交通安全体验课”视频、示范课资料包等,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重点选择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要开展“被看见才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针对秋冬季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多发状况,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组织开展送反光贴、反光背心等公益活动,积极劝导家长、学生安全出行,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护能力。
3.各地文明办、司法行政部门要开展“文明交通美好愿景”宣传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进社区、进农村广泛张贴宣传,通过自有的led电子显示屏、固定式宣传栏、辖区楼宇电视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播放警示片、文艺表演、法律咨询、签承诺书等方式对私家车驾驶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教育活动、对普通市民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扩大社会覆盖面,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
4.各地交通、安监、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力量组成宣传小组,深入辖区内所有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知识讲座、观看专题宣传片、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组织企业管理人、安全责任人和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全覆盖宣讲,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交通、安监部门要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
(二)组织“严重违法大曝光”活动。
5.各地公安交警、交通、教育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开展“严重违法大曝光”活动,结合摩托车、货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等工作,曝光、公布一批涉及公路客货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例,曝光无证驾驶、超员载人、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违法载人以及货车超速、超载、不按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揭示现实危害,增强社会震慑力。
(三)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
6.各地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交通陋习“随手拍”等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倡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严格查处机动车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强化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作一批主题宣传品如交通安全教育的光盘和挂图等,大量印制、发放、传播带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的主题宣传品(部分宣传品电子版附后)。
(四)举办媒体122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周(月)活动。
7.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部、文明办、交通等部门要围绕今年122主题联合举办先进典型展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集中宣传泉港农村“劝导站”等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典型案例和“中国好交警”“中国好司机”的故事,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弘扬正能量,展示新风尚。
8.各地各部门要加强122公益提示,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持续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片和主题提示。要以开展122“百城百台”联播活动为契机,联合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形成全市性或区域性广播电视大联动,邀请相关部门领导走进“守护平安、走进百城”122主题微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与群众交流互动,实时聚合呈现宣传活动。
(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122协同治理和公益宣传活动。
9.各地教育、司法行政、文明办要联合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等122协同治理公益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交通安全宣讲、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发放宣传资料等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选取交通繁忙的路段组织开展以路口引导、车站服务、扶助事故受害者等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六)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形成强大覆盖和集群效应。
10.各地要突出新媒体传播,强化新媒体平台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服务的个性化、交互性,增强用户黏合度。12月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与fm1007福建交通广播联合依托微信,在全省122个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官方微信上统一设定文明交通宣传提示语和承诺口号,在122当天以及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同步开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线上“喊红包,攒安全”互动活动,提高活动热度和网民对“122”的参与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网信办要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做好122活动当天的集中宣传报道推广工作,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发起知识性、趣味性较强的网络互动活动,设置“全国交通安全日”“我的122”“文明交通我践行”“交通文明我参与”等主题词,鼓励网民参与122主题视频、文章、图片征集和展示活动,与网友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的交流互动,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高潮。
(一)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紧扣活动主题,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活动期间,要积极配合中央、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主题采访和媒体行动,形成全国、全省、全市联动,大造宣传声势,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二)推动业务和宣传紧密结合。各部门要将“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主题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点,做到“统一主题、部门协同、细化方案、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年内保安全重点工作,将隐患整治、案例曝光和针对性提示有机结合,明确步骤、层层推进,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宣传工作创新。各级部门要围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主题,不断探索创新,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推出有本地特点的主题活动。强化品牌意识,统一使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logo)宣传品,发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122公益安全活动,创造一批可持续传播的、受群众欢迎的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覆盖面。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收集当地开展宣传工作情况(照片、总结等),按照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收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前期宣传工作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上报,122当天主题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至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
为深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结合党史教育学习、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x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群众反映的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交警、公路管理段、乡镇派出所组成4个治超工作组,采取白+黑工作模式在xx市凤山、龙昌、牛场、福陆大道(七星关)等路段开展集中治超,切实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和12345政务平台反映的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做到即时即办、接报即办,及时处理和反馈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我大队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执法人员认真对照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内容,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端正执法观念、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杜绝粗暴执法,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新风貌,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为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xx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20xx年全区大路交通平安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大路交通平安整治,预防和削减大路交通事故,保大路交通平安形势平稳,为新中国成立xx周年制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制定20xx年全市大路交通平安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围绕高速大路、一般国省道、农村牧区大路三条战线,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和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以通行混乱、隐患突出、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整治为导向,持续开展高速大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一般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和农村牧区大路交通平安整治,确保高速大路和一般国省道通行秩序持续好转、农村牧区交通平安管控水平明显提升,为实现"三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目标、保持全区道路交通平安形势持续稳定作出贡献。
(一)突出重点违法。我支队管理的呼大高速要依据高速大路交通事故肇事缘由,以超速行驶、疲惫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倒车、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货车超载、车辆运输车违法装载等10类简单肇事肇祸的违法为重点,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常态严管氛围。
(二)突出科学勤务。要针对高速大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时段、点段,科学支配勤务,尤其要加强22时至次日6时的管控,补强夜间管控薄弱短板。要针对高速大路省际收费站今明两年基本取消的实际,乐观探究、调整高速大路勤务管理模式,加强重点高速大路出入口的查控。
(三)突出精准查控。要坚持交通监控系统发觉预警、集成指挥平台调度指挥、交警执法站和高速大路出口拦截检查"三位一体的勤务模式,网上网下结合,对视频巡逻发觉、缉查布控预警的车辆,准时精准拦截查处。
(一)强化通行秩序管控。以净化国省道通行秩序为切入点,严查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严峻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重点路段管控。结合国省道交通事故分布状况,全市以xx及省道为重点,加大警力、装备投入,加强定点检查与路段巡控,大力净化大路通行秩序。我市要以g209国道为重点,打造通行秩序良好的示范国道。
(三)强化货车靠右行驶。要扭住货车通行秩序这个牛鼻子,在货车通行量大、秩序混乱的路段增设"货车靠右行驶交通标志,加强提示订正,并设置相应交通组合标志和电子抓拍系统,促使货车逐步养成国省道也要靠右行驶的意识和习惯。
(四)强化超限超载治理。货车严峻超限超载主要发生在一般国省道,要深化贯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规范大路治超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推广学习山西治超阅历,乐观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应用国省道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货车进站检测。深化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大力整治"百吨王。
(一)深化农村面包车交通平安治理。紧紧抓住农村面包车交通平安治理不放松,切实加强源头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提高农村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和录入率,从严查处超员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涉及农村面包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加强农村面包车治理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执法小分队,动员农村派出所,加大对农村客运以及延长到农村的公交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严峻违法的查处力度。
(二)深化农村牧区"两站两员一长建设。学习推广重庆等地阅历,进一步提高熟悉、转变观念,用好警保合作机制,大力推动农村牧区"两站两员一长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深化开展农村牧区交通平安大劝导活动。
(三)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上半年,要组织乡镇交通平安员、农村牧区劝导员、路长集中采集录入农村牧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隐患以及"两站两员一长等基础信息,做到基础信息应采尽采、详细细项应填尽填,夯实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平安基础工作。下半年,要充分利用农村系统app,发挥移动端便利、快捷、精准的优势,实现"多点采集、分级推送、提示到人、闭环管理,驱动交警大中队与"两站两员一长协同作战,做到交管数据与劝导工作状况双向推送、精准指导,实施在线部署、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管控效能。
(一)坚持统筹谋划。大路是预防交通事故特殊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2022年大路交通事故占比超过6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部发生在大路上。各大队要将大路交通平安整治作为稳定全年道路交通平安形势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整体统筹、细化支配,摆布好三条战线的整治行动,同时统筹其他整治工作,优化配备警力、形成整治合力。
(二)坚持集中整治。每月"逢五开展高速大路交通平安整治统一行动(5日、15日、25日)、"逢十开展一般国省道和农村牧区交通平安整治统一行动(10日、20日、30日),各大队要同步行动、同步打击,集中掀起整治高潮。
(三)坚持周末夜查。不论是高速大路还是一般国省道和农村牧区,夜间都是事故高发时段。要针对性部署勤务,加大周末夜查力度,提高夜间管控力度,增加震慑效果。
(四)坚持区域联动。要充分发挥区域警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开展区域整治。针对区域共性重点,明确整治目标、职责和任务,联动整改突出交通平安隐患,联动打击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联动策划宣扬活动,同步开展整治工作。特殊是g209国道各管辖大队要多开展统一联动。
(五)坚持宣扬先行。要坚持全媒体融合推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的矩阵优势,高频密集开展宣扬,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要定期将查处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峻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源头管理和行业监管。
(六)坚持规范执法。要训练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密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深化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加强执勤执法全流程监管,防止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要坚持宽严相济,重点查处严峻扰乱了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平安的违法行为,对一般稍微违法以警告训练为主,严禁过度执法、挑毛病罚款。要加强平安防护训练提示,落实平安防护装备、措施,特殊是加强夜间平安防护,严防民警辅警伤亡大事发生。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大队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落实,在全区统一行动、周末夜查时段,各大队领导要深化一线督战。每月24日前上报《战果统计表》、工作总结等信息,报送地址:xx市局邮箱。25日前整理上报厅交管局,将对我支队整治状况在全区排名通报。
为深刻吸取甘肃省正宁县“11·16”和江苏省徐州市“12·12”特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校车管控,坚决杜绝“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市政府定于20xx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常态化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确保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和日常化的管理,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全市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下称市校车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坚决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认真抓紧抓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承担校车安全的主体责任,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并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驾驶;要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学校、幼儿园,要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不得租用个人所有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未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对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坐不合要求车辆,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要履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研究辖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校车安全资质审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校车资质和行驶线路的审查备案,按照有关标准制作并向符合条件的校车配发校车标牌;要开展“护卫天使行动”,落实“护学岗”工作,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对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校车审批。各地要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和校车开展再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学生和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核载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台账档案,全面检查学校和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对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落实,校车有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以及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停驶,限期整改;对未经安全审查、无校车标牌的其他车辆,坚决禁止其接送学生,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标牌。各地要以校车“五不出校制度”(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落实。
各地必须按照粤公通字〔20xx〕10号文件要求,做好校车核定登记工作。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按规定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公安交管,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校车标牌申请表》;
2.本学校与当地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3.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驾驶证复印件;
4.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5.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
6.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7.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8.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申领工作要在20xx年3月上旬前完成。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行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对校车号牌标识、使用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日期、驾驶人姓名、运行路线、照管老师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逢车必查,逢违必罚,杜绝事故隐患。要在日常执勤中,加大对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力度,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车辆没有进行校车登记、没有粘贴校车标牌而接送学生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进行处理;对校车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进行处理。要大力开展打击“黑校车”治理活动,严禁拼装车、低速汽车、农用车、报废车搭载学生。要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重点治理校园周边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逆行、违法调头等行为,为学生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没有粘贴校车标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严格以非法营运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校车审查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要作为重点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广度和深度,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剖析深层次原因和典型案例,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联合召开辖区学校校长及校车驾驶人会议,通报甘肃省正宁县“11·16”和江苏省徐州市“12·12”事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各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家长、师生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校车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定期指派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小手拉大手,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做到不坐违法车、不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形成“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良好风尚;每学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值班制度,教育、劝导学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黑校车”,加强校车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接送学生。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校车安全管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查整治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开展校车安全管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
(二)文明规范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对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导致的事件。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校车整治办。市校车整治办要及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结合近期支队开展的“百日大会战”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西安公安交警长安大队召开专题部署会,全面部署,积极落实。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开展秋冬季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全警出动,通过建立网络化勤务机制,保持长效治理力度,强力推动停车秩序全面好转。
长安大队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罗列整治重点:对干道严格管理路段予以提醒的'同时进行处罚。目前以下路段为严管路段:一是南长安街全段、北长安街全段韦曲北街全段、西长安街全段;二是茅坡路全段、书香路全段、西部大道全段、学府大街全段。
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多排停车、斜向停车、垂直停车、快车道停车、道路中央停车、十字路口50米内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压占人行横道停车、压占网状线违法停车、公交车站停车、客运场站周边停车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提醒、处罚和拖车拖移的执法手段,全天候进行严查重处。
同时加强巡逻查处频次,在“蹭停”频发路段,发挥铁骑摩托优势,织密巡逻密度,对“蹭停”驾驶人进行及时有效劝离,坚决杜绝违停致堵、违停致乱、违停致事故。
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停车难”问题,围绕学校、小区、商贸、景区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通过错时共享、空间共享等办法将盘活停车资源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民生问题,缓解区域停车压力,优化区域停车治理能力,以点带面,实现小区域带动大范围缓解停车难的治理目标,确保辖区道路正常有序、安全畅通。
副组长:xxx。
成员:xxx等。
以教育局交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我中心实际状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在全中心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家长及接送学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确保我中心学生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中心只有xxx小学校门正对着小公路,所以已和村委会协商,装警示牌。
2、校内排查。
杜绝学生骑自行车现象,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车辆有序。
我校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及校辅导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追逐打闹。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并严格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避险能力。
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辆。并将其危害性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工作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4、将学校开放和关闭时间告知家长。
我校坚持在上课半小时前开放校门,方便学生进入学校。校门开启后,有一名学校领导带班,负责安排值班教师维持秩序,以确保学生进出学校安全。并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开闭校门时间告知家长,向家长提出履行职责要求,明确家长教育管理子女的责任、义务,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校时间。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巩固2021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22年持续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目标,即:确保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道路运输事故占比持续下降(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成立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平稳向好。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行集中办公,莫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克俊、袁野、李清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翟培松、王明忠、谭昭龙、吴杰、罗淑琴、宋诗韬、彭杰、周杰同志组成专班,承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定期向市整治专班、县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全力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调度督查和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机制不畅、管理力量配置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工作不落地等现实问题。乡、村两级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工作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按照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辖区常住人口每人匹配1元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乡(镇、街道)要制定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每月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风险,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协管员、劝导员等开展现场劝导管控,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农村交通违法劝导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问题。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公安、教科等部门调研农村群众出行现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农村群众出行运输服务体系,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农村学校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服务保障。教科局要深入调研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网约车、营运客车等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措施的实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5.严格监管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客货运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6.严格监管货运安全。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货运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税务局牵头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监管系统,推动源头装载规范化管理,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处罚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并抄告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
7.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8.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9.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排查辖区道路隐患(包括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一是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二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渠沟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三是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季度更新隐患排查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平交路口,临水、临崖、临坎等危险路段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改,2022年4月底前完成分级挂牌督办并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5处、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20处、公路管理段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或校园周边增设震荡带20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标识标牌安装10处,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或路段,全部完成“三必上”或“五必上”改造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提升公路安防能力。公路管理段和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公路桥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30公里、公路管理段至少完成2公里、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完成2公里、各乡镇至少完成2公里公路防护设施建设或提级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3.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等安全区域,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活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14.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5.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完善“非法营运”信息情报共享机制,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6.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7.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两站两员”要提升上路率、管事率,定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佩戴率,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8.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教科局要牵头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9.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0.健全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卫健、公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探索“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2.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优化程序、提升救助效率。(牵头部门: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我县国省道科技化投入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共治能力提升。在国省道连续长下坡路段、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县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推动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整合天网、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年内完成1条国省道科技化设备投入建设,实现事故多发点(段)区间测速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九)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宣传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村民大会、集中宣传教育、观看事故案例展板、文艺演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周边村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防行人上高速行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7.强化宣传诱导提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强化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各级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进建立县、乡两级分管安全责任人交通安全微信群,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各乡镇、街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比照县级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和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上层设计,帮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畅,制度缺失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大方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重新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家长及私人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小学、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整治交通隐患,改善交通环境,杜绝涉及师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组长:xxx(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xx(学校教导主任)。
成员:xxx(学校总务主任)xxx(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荣旭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动员排查阶段。
学校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严格落实家长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价阶段。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评价,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个人及时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一)落实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形势研判,剖析原因,查找问题,对校园及周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强化事前预防,强化安全防范。
针对私家车日益增多的情况,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1、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重点,借助校园广播、墙报、主题班会、《给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随时关注工作进展,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常识,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2、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学校要切实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严禁车辆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三)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聘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民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及重点路段维持交通秩序;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3、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
(四)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新设立运输企业准入管理,依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部门要围绕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和严格客运车辆管理监督的职责,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和日常监管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信誉体系建设。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
(六)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禁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驾驶人。
(七)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运输企业车辆动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八)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内容,加强相关职业院校学生的大客车驾驶技能训练与实践,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严格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九)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机构规划论证、许可听证制度,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积极推广规范化教学。
(十)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对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企业解除聘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应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
(十一)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宣贯和实施,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安全带,鼓励其他客运车辆座椅配置安全带。
(十二)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管,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行政许可管理和资质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从严处理。
(十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监管。相关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日常监管和通行秩序管理。
(十四)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制度,完善校车行驶路线安全保障设施,按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设计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公路工程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擅自变更设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强化工程竣(交)工验收。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应有当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对危桥、高危边坡等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实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应同期设计、建设超限检测站,当地政府可在乡级、村级公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校车途经路线安全监管,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十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统筹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不断拓展和延伸农村客运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十九)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加大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力度,设置农机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和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速推进高速公路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二十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
(二十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二十四)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保证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
(二十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至5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十七)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热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故结案后,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巩固20xx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xx年持续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目标,即:确保20xx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道路运输事故占比持续下降(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成立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平稳向好。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行集中办公,莫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克俊、袁野、李清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翟培松、王明忠、谭昭龙、吴杰、罗淑琴、宋诗韬、彭杰、周杰同志组成专班,承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定期向市整治专班、县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全力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调度督查和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机制不畅、管理力量配置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工作不落地等现实问题。乡、村两级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工作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按照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辖区常住人口每人匹配1元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乡(镇、街道)要制定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每月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风险,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协管员、劝导员等开展现场劝导管控,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农村交通违法劝导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问题。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公安、教科等部门调研农村群众出行现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农村群众出行运输服务体系,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农村学校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服务保障。教科局要深入调研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网约车、营运客车等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措施的实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5.严格监管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客货运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6.严格监管货运安全。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货运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税务局牵头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监管系统,推动源头装载规范化管理,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处罚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并抄告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
7.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8.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9.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排查辖区道路隐患(包括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一是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二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渠沟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三是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季度更新隐患排查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平交路口,临水、临崖、临坎等危险路段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改,20xx年4月底前完成分级挂牌督办并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5处、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20处、公路管理段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或校园周边增设震荡带20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标识标牌安装10处,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或路段,全部完成“三必上”或“五必上”改造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提升公路安防能力。公路管理段和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公路桥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30公里、公路管理段至少完成2公里、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完成2公里、各乡镇至少完成2公里公路防护设施建设或提级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3.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等安全区域,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活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14.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5.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完善“非法营运”信息情报共享机制,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6.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7.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两站两员”要提升上路率、管事率,定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佩戴率,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8.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教科局要牵头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9.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0.健全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卫健、公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探索“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2.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优化程序、提升救助效率。(牵头部门: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我县国省道科技化投入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共治能力提升。在国省道连续长下坡路段、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县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推动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整合天网、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年内完成1条国省道科技化设备投入建设,实现事故多发点(段)区间测速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九)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宣传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村民大会、集中宣传教育、观看事故案例展板、文艺演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周边村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防行人上高速行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7.强化宣传诱导提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强化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各级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进建立县、乡两级分管安全责任人交通安全微信群,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各乡镇、街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比照县级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和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上层设计,帮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畅,制度缺失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大方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重新调查处理。
为深刻汲取全区去年“1.26”“3.28”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今年江油“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应急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到位,道路交通高、中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路面交通秩序有效管控,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升,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压减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畅通、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开展安全发展思想大提升行动。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学习贯彻。通过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和宣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战。
2.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反思警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全面梳理近三年较大事故情况,查摆事故原因,深入剖析每起事故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总结事故教训,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以去年我区“1.26”“3.28”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江油市“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大力开展案例剖析、警示反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把安全发展思想深入人心、贯彻于行。
3.加强道路货运源头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168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巡查”的“1+x+3”货运源头治理机制,定期开展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检查和联合巡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令、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启用计重设备,严格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严格按照“一超四罚”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严肃追究源头单位及管理人员责任,依法处罚或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4.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督促道路运输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动态监管平台,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管;定期监督考核企业动态监管工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重要依据;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罚范围。
5.加强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引导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互联网货运服务平台参与货运运营;探索“企保合作”运输安全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推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探索重点企业和高风险企业驻点督导制,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联合开展全区客货运企业全覆盖检查,严查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风险隐患;全面清查货运企业车辆违规挂靠“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违规挂靠责令解除挂靠合同;对货运源头单位集中的区域实行限量出场(厂)管控措施,严格实施货物运输单据制,逐步实行货物运输电子单据制;共享行业基础数据和监管信息,整体提升全区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服务水平。
6.实行异地货运运营报备制。对异地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在我区从事货物运输的,本区相关货运源头企业应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报备,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报备或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我区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在异地营运的,遵守所在地相关安全监管规定。
7.加强涉校车辆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制式校车安全专项清查,加强制式校车内部安全监管,严查制式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查处非法包(租)车接送学生。
8.扎实开展农村面包车管理。全面摸排农村面包车分布、使用等情况,对新增的农村面包车,督促录入农村交管信息平台;对逾期未检未审的车辆和驾驶人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逾期未检未审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面包车安全行驶。
9.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加快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加大已注销未解体报废变型拖拉机去向跟踪和监督报废力度,查处变型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已达到报废年限、已公告注销仍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变型拖拉机区域禁行管理,确保按进度完成清零任务。
10.深化电动车辆源头整治。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每月开展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整治。
11.全覆盖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全覆盖排查,各地各部门排查出的道路隐患,报区道安办,由区道安办统一转送区交通运输局进行核查甄别,核查甄别结果反馈给区道安办,属于道路隐患的,由区道安办按属地、属事负责原则,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措施、临时安全处置措施等予以整治;不属于道路隐患的其他道路风险问题,由区道安办按属地、属事负责原则,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采取日常管养措施、管理措施等消除风险问题。
12.实行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清单制”要求,按照“排查—报告—挂牌—整治—验收—销号”的程序实行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全面及时彻底整治。
13.持续推进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实行农村公路全覆盖“路长制”,落实公路养护职责,督促道路交通隐患治理按进度推进;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推动国省道路按规范增设必要的中央隔离带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标志标线缺失或不规范等问题。
14.扎实开展在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梳理和掌握未验收已通车的道路情况,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整治。对已完工未验收的新建道路,交通运输、住建等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迅速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红绿灯、减速带、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工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迅速予以开通;对未完工、未验收合格的新建道路,一律实行交通管制予以封闭,禁止社会车辆通行;边建边施工的原路提升改造、大中修等工程,要完善交通管制措施和设施,确保施工和通行安全。
(四)开展路面交通秩序大管控行动。
15.优化路面管控工作机制。实行“三重三见”“交巡融合”“交所合一”勤务机制,探索建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警长制,提升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和管控效能;加强重点货运通道管控,对全区货运车辆日均流量较大的道路科学进行交通组织规划,严格实施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在国省干线和危险复杂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控车辆超速。
16.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力量。公安部门警力要最大限度下沉路面,确保“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查处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超限检测站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流动执法,确保重点客货运输车辆管控查处到位;农村“两站两员”等五支力量,要在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全员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纠正,确保农村道路不脱管失控。
17.严查路面重点交通违法。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深化货车“百吨王”查处、运渣车、商砼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农村“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等工作。
18.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加大对各类公路客流集散地、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线路及景点等周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违法经营及各类客运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9.探索实行重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探索建立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及重点车辆路面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机制。
20.强化道路交通违法缉查布控。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安州区出入卡口系统“防控圈”,将跨区域运行“两客一危一货”纳入重点管控;加强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和执法站协同联动,加大视频监控网上巡逻频次,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施精准锁定、精确查处。
21.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为契机,将安全教育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评比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传统媒介、有线电视等多种载体,大力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村(社区),以展板、传单、乡村大喇叭、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形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性开展安全风险教育、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安全、个个守交规的良好氛围。
22.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加强部门联动,突出行业特点,构建社会化宣传大格局。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积极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加强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职业素养培训,提高专业驾驶员文明交通素质,对违章违法驾驶人员必须边查处、边警示;以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为载体,开办“交通安全大课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群体从小养成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六)开展综合治理体系大完善行动。
23.健全完善大安全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区安办、区道安办工作协作,构建协同共治大安全工作格局。
2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道安委及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挂帮包”责任机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四方责任”。
25.健全道安办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区道安办机构、人员、经费,优化日常工作运行规范,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为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26.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按规定设置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机构和配置人员,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整合基层五支力量,建立农村交管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27.强化集中整治督导考核。实行“月督导、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并运用多种督办措施,保证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同时,每季度开展排名通报,年底开展年终考评,并增加政务目标相关项目考核权重,将督导、排名、考评结果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逗硬奖惩。
28.严格集中整治追责问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红黄牌”机制。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较大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属地乡镇和所涉部门,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和挂红牌,分别责令检讨、全区通报、追责问责、约谈属地领导、启动专项督导或专项巡察等,确保集中整治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在区道安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尽其责、协同共治。各项整治任务(见附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履行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区级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迅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所负责整治任务的专项整治方案,分解细化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时间进度,明确责任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终端落地见效。
(二)畅通信息,协同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和日常工作联络,联络人单位、姓名、电话于1月30日前报区道安办;集中整治期间,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工作周报,每月19日前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困难等),3月19日上报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县道安办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迅速有效开展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3.7”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和“3.8”福安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使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改消除率达90%以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一)开展重点路段排查。加大对临水临渠临崖、急弯陡坡、下长坡路段、涵洞、桥梁、交叉路口、通往寺庙道观、水电站等道路的隐患排查,加强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非交通标志牌建设的安全监管,组织各村开展村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及时进行深度研判整改。
(二)重点车辆:重点排查检验农用车辆和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技术状况(农用车辆由乡农机站负责排查、农村面包车由辖区派出所负责排查;学生接送车由乡交通办和派出所负责排查,各村配合)。
(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闯红灯、涉牌涉证、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化车证件不全、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以及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调研,合理施策。要对当前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调研,研究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部门要以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led、版报等媒体,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
(四)认真分析,加强研判。各村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持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及时发现引发事故的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整改和治工作,做到预警及时,对策清晰,措施得力,落实具体。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乡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凡发现隐患排查走过场、制度规定不执行、责任分工不明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部门监管不力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六)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各部门每月30日前要及时《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报至乡交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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