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种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权益的重要文件。掌握借款合同的写作要点,可以参考下面的借款合同范例。
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那么签订联保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联保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贷款人: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资金贷款,贷款人同。
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
按照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作为借款人的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作为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____(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_(上浮/下调)_____%(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______,执行利率______),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
(二)按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将当期利息足额汇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实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进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合同下债务。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八)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九)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修、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事实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房屋登记费等国家有专门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因非贷款人的原因除外。
(二)有权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借款人、保证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借款人、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借款人、保证人特别声明:贷款人向任何金融机构、单位划收借款人、保证人任何账户的资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单位支取借款人的资金,贷款人和任何金融机构、单位不需再获取借款人、保证人的授权。
委托书。
)。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代为清偿。
(五)按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保证责任。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产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十一、不论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对保证人因履行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贷款人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
第五条被担保债权的确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保证人不违法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二)借款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借款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五)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六)其他严重影响债券实现的情形。
二、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七条贷款资金支付。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帐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资金支付具体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为准。
二、借款人应按____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商务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追加担保∕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改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第八条贷后资金监管。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本合同____(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借款人必须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资金账户,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往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计收利息,或按(日/月/年利率)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计收利息。
(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利息,或按(日或率或年利率)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计算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期限纠正∕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二、借款人、保证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三、借款人、保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按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无论收到与否都自愿认可已收到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履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联保小组成员各持一份,贷款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声明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借款人、保证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贷款人已对本。
合同条款进行详尽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如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对此是知晓并自愿提供担保。
四、借款人、保证人保证具有独立或经营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应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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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第_________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_________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下面是由整理的信用社农户联保。
欢迎阅读。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对联。
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各借款人为 (市、县) 乡(镇、农场) 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 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 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等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万元,其中: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年。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____月____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____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2月xx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xx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0.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联保借款作为解决低端信贷市场失灵的创新型信贷工具,具有独特的运行机理,对于联保。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保借款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等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万元,其中: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年。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业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甲方把乙方列为重点、优先支持的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1、贷款授信业务: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以及信贷规定和程序,积极支持乙方的建设,给予乙方总计授信敞口900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15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以及贷款。乙方根据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可分次向甲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金比例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银行结算业务:甲方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为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本票、汇兑、转帐、托收等结算业务。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财务数据、经营信息、存贷款情况等给予保密,并依法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上述数据信息。
二、乙方把甲方作为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的经办行,并在甲方开设结算帐户。
1、乙方要合理使用贷款,并保证甲方贷款安全。
2、本次甲方授信由等6家企业和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每家企业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若有对外担保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保证金制度。
1、乙方推荐的每家企业需提交授信额度的30%--50%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风险保证金专门账户中,作为风险防范的储备,并对风险保证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在建立银企全面合作关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恪守信用,努力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第_________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
申请书。
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_________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合同编号: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贷款人: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资金贷款,贷款人同。
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
按照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作为借款人的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作为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____(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_(上浮/下调)_____%(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______,执行利率______),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
(二)按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将当期利息足额汇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实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进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合同下债务。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八)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九)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修、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事实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房屋登记费等国家有专门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因非贷款人的原因除外。
(二)有权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借款人、保证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借款人、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借款人、保证人特别声明:贷款人向任何金融机构、单位划收借款人、保证人任何账户的资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单位支取借款人的资金,贷款人和任何金融机构、单位不需再获取借款人、保证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代为清偿。
(五)按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保证责任。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产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十一、不论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对保证人因履行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贷款人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
第五条被担保债权的确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保证人不违法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二)借款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借款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五)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六)其他严重影响债券实现的情形。
二、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七条贷款资金支付。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帐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资金支付具体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为准。
二、借款人应按____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商务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追加担保∕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改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第八条贷后资金监管。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本合同____(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借款人必须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资金账户,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往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计收利息,或按(日/月/年利率)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计收利息。
(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利息,或按(日或率或年利率)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计算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期限纠正∕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二、借款人、保证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三、借款人、保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按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无论收到与否都自愿认可已收到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履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联保小组成员各持一份,贷款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声明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借款人、保证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贷款人已对本。
合同条款进行详尽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如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对此是知晓并自愿提供担保。
四、借款人、保证人保证具有独立或经营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应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私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人民币(大写)。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内,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号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
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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