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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拓展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市《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促进邮政事业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致,衔接,经过年的努力,使我局所涉及的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清理备案。依据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对我局所拥有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认真清理。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项目;()行政执法项目;()行政处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大项目、资金处置等重要事项决定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罚、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及项目。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努力体现党的先进性,市劳动保障局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为契机,着力建立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出经验、见成效、有特色。为此,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王学为组长,纪检组长李秀兰、党组成员杨爱文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局党组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4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实施方案》,并召开局务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特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王学局长在集中学习、大讨论、交流经验等不同场合,多次就做好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各位主管领导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科室各单位高度重视,步调一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稳步推进。
一、坚持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局党组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把行政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围绕建设和谐承德这一主线,在总结近几年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实施政务公开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创新管理、争先超越、换位为民”的机关文化理念,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力度,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程度,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任务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劳动保障局内部建立起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服务群众、运转高效的行政事业权力制衡和运行机制,努力达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要求。
二、坚持实事求是、便民利民,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一是遵循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二是遵循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以外,都要真实公开;三是遵循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避免搞形式主义,体现实际效果;四是遵循方便群众原则,按照为民、便民、惠民、利民的要求,所有劳动保障业务都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局内进行公开,为百姓提供最大方便;五是遵循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力的实现,让服务对象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坚持科学规范、简易明了,初步确定三十项公开内容。一是按公开范围,分为向社会公开事项和向机关内部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重点围绕审批、承办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各类基金的收取和管理,收罚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方面的权力运行进行公开,共有21项;向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公开的内容,重点围绕人员的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物资采购决策、分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共有9项。二是按权力运行环节,分为决策方面的公开和执行方面的公开。决策方面,建立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群众知情监督。执行方面,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一次性全部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情况,包括依据、标准、投诉方法等。执行结果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三是每一事项公开的内容,包括11个方面,即事项名称、政策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权限、办结时限、承办科室、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内容。
四、坚持积极稳妥、确保实效,划分三个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第一阶段是全面清理阶段(203月)。根据党和国家政策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局属各科室、单位所行使的对内对外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于职责到位的,立即建立公开规则;职责不到位的,必须补上,建立规则;职责越位的,立即停止。在清理的基础上,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第二阶段是审核阶段(2005年3月16―3月31日)。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初审,由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三阶段是公开落实阶段(2005年4月)。凡是应公开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局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全面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最广范地接受内外监督。公开形式根据行政权力、项目特点,采取科室内部上墙公开、局内公开栏公开、印制明白卡和办事指南以及网络公开、报刊宣传、对外发布公告等,确保社会及服务对象及时知晓。
五、坚持提供最佳服务、体现党员先进性,从八个方面做实做细。一是严格把关,各位主管局长对分管单位的公开事项、依据、程序、流程图、公开形式等需要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实事求是、简化明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有利于工作、方便快捷的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三是对公开的事项,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明确做到什么程度。四是建立办结反馈制度和办结告知制度,公开的事项办结后,必须告知服务对象,按月向局领导反馈办结情况。五是公开事项的政策依据必须准确,程序内容必须严密,避免出现“漏洞”和被“钻空子”,把好事办好。六是今后凡是需要用人单位了解、掌握和执行的文件,必须直接发到各用人单位。七是在局办公楼设立公开栏,明确各科室的职责,方便群众。八是把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工作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使全局工作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好、运用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增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扩大民主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和正确的权力观,自觉转变作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通过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遏制腐败发生,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全局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高,监督有力,并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服务,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四)便于监督原则,既要便于监督机关监督,又要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
(五)高效快捷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开的内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利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实施依据,承办处室等;
3、行政收费事项的依据和标准;
4、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依据、程序和审批权限;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6、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对违诺违纪行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7、人员录用情况;
8、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员调动、任免、奖惩情况;
2、财务支配情况;
3、物资采购情况;
4、其他内部重要权力的行使情况。
(一)公开的范围。应让领导班子知情,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应让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以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二)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与内容相一致,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权力,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查询获得;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三)公开形式。
1、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咨询电话、机关简报等载体。
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及时的优势,推行电子政务,在局网站上设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专门网页,将所有公开的情况及时上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某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纪检组长。
成员:***监察室主任。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授权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都必须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范围是:
(一)县政府本级(县长、副县长);
(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具有行政权力或行政授权具有执法资格的基层站所。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要求公开透明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以规定方式公开,包括:
1、行政许可权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2、行政处罚权;
3、征税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管理权;
7、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第七条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标示牌,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胸牌、胸卡。行政执法人员的'相片、姓名及执法证号(或代码号)要上墙公开。
第八条公开权力运行程序。对经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审核后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单位要逐项登记,编制目录和单项职责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公开办公办事制度。各单位的行政职能、科室设置及分布、办公电话;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等;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名称、标准、范围等,均要公开。
第十条公开办事时限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各单位的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办结时限,尽可能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规则。
所有行政许可权行使单位均要实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原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六)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七)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十二条凡进入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无缺位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形成的文件和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县设立的文件中心和档案机构,并及时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布,供公众查询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
(一)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进驻部门通过电视、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自的审批项目、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作出承诺。
(2)网络公开。网络公开的内容,要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其它要求相呼应、相统一。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由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等八条重点网络由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并明确专人做好网络的维护、更新与管理。
第十六条直接受理单位和个人各类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主要办事场所以适当的方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布,便于前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第十七条公开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四章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各单位的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一次,分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士担任行政权力公开监督员,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定期向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向政协通报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投诉处理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开展。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或者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的,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的;
(四)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六)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对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八)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九)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
(十)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一)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由县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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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三发〔2006〕9号)、三门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优发〔2006〕2号)精神和要求,为推进阳光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建委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目标任务。
本意见涉及的范围为建委机关各科室、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委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全面彻底地清理工作,对本科室本单位行使行政权力摸清底数,分清类别,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地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作流程清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规范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权;(2)行政执法权;(3)行政处罚权;(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5)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6)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7)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8)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科室、各单位对上述各类权力属于本科室、本单位行使的要进行全面清理,不规范的认真加以规范。同时,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本科室、本单位涉及群众利益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真实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
2、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法条内容)、此文来源于本网网: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填报内容及书面详细材料上报)。
3、制作流程图。一是制作“类别流程图”。对应职权目录,按照权力类别制作流程图。比如,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执法类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类流程图等。“类别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制作“项目流程图”。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
4、明确公开内容。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权力部位主要有: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物资采购分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要包括: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权力行使后,行使该权力的职能科室、单位要填写《行政权力动态情况登记表》(附后),要随办随填表,一周内报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一次上报市法制办、优化办备案。
5、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间。(1)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2)公开时间,应与内容一致,凡具有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遗漏。
6、确定公开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1)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公开承诺书、业务咨询电话、工作简报、宣传展板等载体。(2)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载体进行信息公开的有益形式,继续参与“行风热线”节目。(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及时的优势,利用“三门峡建设信息网”,建立统一的公开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2006年6月上旬,成立市建委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建委工作分工、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
3、2006年6月中旬,各单位制定方案,并上报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2006年7月中旬,各科室、各单位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关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审核,领导小组确认。报市法制、编制等部门进行核准。
2、2006年7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各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2006年8月份,各科室、各单位针对运行情况,查找不足,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材料,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下步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
1、2006年9月上旬,参加市级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2、2006年9-10月,迎接市优化办、法制办、编办对建委试点工作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督察验收,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3、2006年11月,各科室、各单位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2006年11-12月份,总结建委试点工作经验,做好参加全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的材料准备工作,研究制定2007年全面推进行政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此外,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推进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业务领导反馈。市建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主要是在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问题发现、制度创新、理论研讨等方面加强沟通,以更好地指导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的开展。
委属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完善内(企)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权力透明的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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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城管局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住关键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扎实进行。目前,该局已完成了行政权力的清理、编制职权目录、流程图制定等项工作,增强了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该局把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新形势下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做好此项工作,城管局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上级文件,明确公开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使大家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服务观,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全员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这个局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组织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到兄弟单位参观考察,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做好此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抓住关键环节,搞好权力清理。为摸清行政权力的底数,城管局严把“三关”抓清理。一是严把工作人员素质关。他们集中组织局5个下属单位一把手和直接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15名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解决了“公开什么,向谁公开、由谁公开,怎样公开“的问题;二是严把单位权力清理自查申报关。将《行政职权目录》细化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类别。要求各单位必须把本单位的行政职权找准、找全,严禁虚报、瞒报、漏报;三是严把核查关。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逐一逐条审核,全面衡量和反复筛选。对重复的去掉,对交叉的指定一个单位负责。这个局经过认真清理,并报经市保密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审核,行政职权共152项,其中,行政许可权21项,非行政许可权5项,行政事业收费权25项,行政处罚权101项。
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开透明运行收到实效。为了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城管局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监督保障机制。一是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的领导机制;二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实施后,局每半年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的检查纠正机制;三是把这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考评,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群众进行评议。采取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考核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执法考核内容,与责任追究挂钩。对工作不落实,或违反执法程序,造成执行错案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四是搞好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开展理论探讨等,以便更好的指导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总体思想要求。为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察北两大主题,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使我局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规范、为民、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财政部门行政行为,方便社会各界对财政知情办事;便于监督原则,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方便权力机关和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遵循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对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内容翔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简明清晰、程序完整的流程图,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我局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逐步实现依法、规范、公开、便于监督的目的。
四、方法步骤。
按照市、管理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严格操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5日前)。
204月25日前,成立局行政全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察北管理区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和管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局行政全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年4月25日―6月15日)。
(一)全面清理。4月30日前,各股室从具体行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部门方案,全面清理现阶段所有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监督检查权、内部管理区及其他行政权力,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各股室的清理结果要报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编制职权目录。5月10日前,各股室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应载明:1、职权名称。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作到准确规范。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依据必须具有法定效力,要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要按照法定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3、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等。4、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职权要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作流程图。5月20日前,按照编制的行政职权目录,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1、行政权力的条件,既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形式职权依据;2、承办单位,既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股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既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既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既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力,既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既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范围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公布。
(四)审定备案。6月15日前,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局领导小组和管理区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2006年6月15日―12月)。
1、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范围要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局领导班子知情的,要在局领导班子中公开;应在股室内部公开,应让机关全体知情的,要在机关公开;应当让全社会知情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部位,主要包括:资金审批、拨付,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在局内部事物方面的重点是: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等。不仅要公开权力目录,而且要公布权力运行主要环节,执行决策、执行、结果等。
2、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权力,要长期的公开;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要随时公开。
3、公开形式。利用电视广播、制作宣传栏、业务咨询电话、工作简报等形式,把需要公开的行政权力的职权目录、工作流程图等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
(二)实行权力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股室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后,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形式职权,及时提携〈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建立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记录,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公开。
(三)200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建立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四)2006年11月1日后,总结工作,接受市局和管理区领导小组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五、具体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海军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局长宁爱平、高进忠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办公室)。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负责搞好行政权力的全面清理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一是搞好行政权力的全面清理,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和流程图,二是根据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事项,搞好公开运行工作,做到全面、稳妥、规范。
3、强化监督。一是建立受理行政投诉制度,在局内部和管理区纪检委设立热线,具体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行为。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全面推进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与创建“六型”机关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股室要确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固定联系人,加强工作联系、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书记指出:“乡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乡村干部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这些年来,临安区广大农村干部辛勤奋战在基层一线,不畏艰辛、克难攻坚,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但从群众来信和区委巡察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纠正,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结合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要求,3月份以来,我重点围绕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问题,深入镇村进行专题调研,作了一些较为深入的思考。
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管方面也有不到位的地方。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临安区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类信访共有1042件次,占检举控告类信访总量的55.8%。
1.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民主。一是应开村民代表大会而未开。一些村没有按照“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实施,以复印方式重复使用会议决议,以签到册作为决议使用。二是以村两委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特别是涉及村两委干部工资补贴、困难补助、村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有的只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三是民主决策形式化。如清凉峰镇白果村在2017年实施大明山茯苓林道建设项目、岭下大礼堂再次修复工程时,直接以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形式,指定个人实施。
2.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村级资产负债率过高。区农经总站抽查审计显示,全区村资产负债率平均为35.47%,数字尽管不大,但由于大部分村集体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因此资产负债率仍属偏高。二是领条、借条、欠条抵库现象较多。2014年之前,部分村级组织报账不及时,各类支出长期不入账,造成库存长期超限额,化解难度相对较大。三是现金支付问题相对普遍。如岛石镇大山川村2017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243403元。
3.村级工程项目实施不够规范。2017年区农经总站对99个村(社区)财务审计抽查显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彻底。有56.6%的村存在不招投标或规避招投标的情况。二是工程款支付凭证不充足。凭领(借)款单、工资清单或者国税代开发票等形式领取工程款的占比达86.3%。有的1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凭证中没有材料型号和数量、协议、送货单、验收记录等应有资料。三是工程转包、分包情况较多。有的村将项目肢解分项发包给村民实施,如河桥镇学川村将土地复耕项目肢解分包、分项发包给10位村民实施;有的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群众对此多有反映。
1.个别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村干部不按制度办事、违反规定操作等问题不愿深究,不肯做“恶人”。
2.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偏低。有的原始动机不纯,竞选目的就是为了捞取权利和好处;有的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有的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个人私欲膨胀,且心存侥幸。
3.项目全程监管缺失。有的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没有将应该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同时招投标平台运转不正常,对按规定应由镇(街道)实施招投标的项目由村直接发包;有的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在招投标条款中故意省略实质性条款或设置倾向性条款,甚至串标围标;有的对招投标项目随意变更,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现象。
4.村干部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少数村监会监督疲软,如潜川镇塔山村两名村监会成员对村监会职责不明确,村监会形同虚设。农经干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配备不足,监管力量难以跟上;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够,难以胜任岗位要求。
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只有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制度规范、管理规范、流程规范,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体系,才能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中易发多发的村级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村级负债等问题,整合现有制度规定,全面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村级权力事项、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对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相应制度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绘制成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资产资源处置、村干部报酬、误工、村级财务开支、村级事务招待以及小、中、大型工程实施等9张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村级权力运行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2.强化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探索推动农村基层“廉心”工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村民监督等工作,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运行监督机制。做到“三务三公开”,即村务、党务、财务做到运行程序公开、运行过程公开、运行结果公开;在公开时效上实现定人定时;在公开载体和范围上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农村“三务”公开平台,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微信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途径,向全体村民公开信息,确保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检查。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强化农村“三务”检查、“村账镇代理”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由镇(街道)负责,建立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和绩效考核制,着力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村级项目“上审一级”、村级资金“上管一级”制度,按标准配齐配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工作水平。
4.严格村级“小微权力”责任追究。制定《临安区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村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细化违反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情形,做好行为规范、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推进村(社区)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蝇贪”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督促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则实行“双问责”。
。
(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改革局行政权力行使,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是指通过媒介,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开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资料等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受理、审查、决定的运行过程,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四)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实现。
第四条。
行政权力的主办股室为该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责任单位,负责该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实施。
局
“公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本办法的实施,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负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凡本局实施的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局机关人、财、物、事管理等重要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公开运行。
第六条。
“公透”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执行。
第七条。
行政权力公开范围应当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凡应在局内部公开的,应及时在局内部公示。
第八条。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由各行政权力主办股室提出建议,经。
“公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九条。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应从有利于企业法人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
第十条。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应当采取符合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
(二)广播、电视、报纸、信息通知、机关工作简报;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查询、监督的形式。
第十一条。
涉及企业、法人的行政权力运行,通过因特网站、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公开;局机关内部运行的行政权力,主要通过局工作简报公开。
第十二条。
依规定需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的,由主办股室确定公开内容,经局领导批准后,由纪检监察办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行政权力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知;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示,确保企业法人能及时知悉。
第十四条。
下列行政权力应当公开运行:公开运行的单项行政权力名称、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等,按《行政权力公开目录》执行(附件)。
(一)行政许可权类;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类;
(三)行政管理权类;
(四)人事管理权类;
(五)财务管理权类;
(六)物资管理权类;
(七)行政处罚权类。
第十五条。
行政权力运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权力运行,法律法规没有对程序做出规定的,应当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或有关规定确定的程序运行。
第十六条。
行政权力运行应当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当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行使权限、具体部门职责、工作人员分工、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第十七条。
行政权力运行应当逐项制作流程图。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程序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应依据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拆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应简单明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第十八条。
流程图由行政权力主办股室制作,报局领导集体研究后执行。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行政权力运行的受理、审核、决定应当通过局流程图进行,审批过程在行政审批大厅或局机关内部全程、全面、及时公开。
第二十条。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答复。申请人要求公开或查询的内容已经公开的,主办股室应当给予指引。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内部公开事项,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批,可直接在局机关工作简报公开;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全市发改系统公开的事项,由各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集体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局办公室根据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需要,负责机关工作简报公开,登载权力运行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监督,应当坚持纪律监督、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公透”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局设立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服务对像和社会公众的查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公开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职责股室,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股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范围、程序、方式、要求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
(二)没有按照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图办理行政权力公开审批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无限期暂停审批或审批严重超时的;
(四)对报送资料不全或补报资料超过规定期限,按规定不予审批的事项继续审批的;
(五)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发生改变,未按程序提出调整行政权力公开目录的;
(六)不经批准,擅自将不应公开事项或涉密事项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企业人反映的问题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在行政权力运行中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报的;
(九)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局。
“公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随意行政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稳步较快发展,在海西建设中加快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权力取得要有据;二是权力运行要公开;三是权力行使要依法;四是权力监督要到位。
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转变执政观念,规范运行机制。通过全面、彻底地清理工作,对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底数,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明晰、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清理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
(1)行政许可权;
(2)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项目决策权;
(4)行政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6)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等内部管理权;
(7)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2、编制职权目录。要在对我局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的同时,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不公开项目目录。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凡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列入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均不得再予行使。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也要逐项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3、制作流程图。一是对应职权目录,每项行政权力制作一个流程图。每个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项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流程图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4、明确公开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权力部位主要有: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招投标核准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包括:在决策方面,要建立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先例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运行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办理情况台帐登记,行使该权力的股室要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登记台帐》,要随办随填表。
5、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间。
(1)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2)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能有遗漏。
6、确定公开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及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在载体的选择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还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授权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都必须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范围是:
(一)县政府本级(县长、副县长);
(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具有行政权力或行政授权具有执法资格的基层站所。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要求公开透明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以规定方式公开,包括:
2、行政处罚权;
3、征税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管理权;
7、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第七条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标示牌,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胸牌、胸卡。行政执法人员的'相片、姓名及执法证号(或代码号)要上墙公开。
第八条公开权力运行程序。对经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审核后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单位要逐项登记,编制目录和单项职责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公开办公办事制度。各单位的行政职能、科室设置及分布、办公电话;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等;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名称、标准、范围等,均要公开。
第十条公开办事时限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各单位的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办结时限,尽可能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规则。
所有行政许可权行使单位均要实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所有公开的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六)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七)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十二条凡进入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无缺位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形成的文件和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县设立的文件中心和档案机构,并及时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布,供公众查询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
第十四条行政权力公开的基本形式有:
(一)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权力公开的特殊载体:
(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进驻部门通过电视、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自的审批项目、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作出承诺。
(2)网络公开。网络公开的内容,要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其它要求相呼应、相统一。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由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等八条重点网络由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并明确专人做好网络的维护、更新与管理。
第十六条直接受理单位和个人各类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主要办事场所以适当的方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布,便于前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第十七条公开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四章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各单位的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一次,分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士担任行政权力公开监督员,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定期向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向政协通报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投诉处理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开展。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或者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的,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的;
(四)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六)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对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八)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九)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
(十)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一)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由县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市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推进依法行政、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出来。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行动态运行,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等内容,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在工作中,我们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主要把握了“六个统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继承以往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与创新公开制度措施相统一;在工作原则上,坚持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职责要求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相统一;在公开要求上,坚持公开权力运行结果的静态公开与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相统一;在公开层次上,坚持公开基层政府及部门与公开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权力运行情况相统一;在公开内容与范围上,坚持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与公开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关键部位相统一;在公开的载体上,坚持发挥传统载体作用与不断丰富公开形式相统一。在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工作要求。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我们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完成四个规定动作。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后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制、编制、保密等部门进行审查把关,对各试点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规范。其中,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共清理出行政权力3006项,经试点单位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两级审核,目前确认2720项,并对10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备案。二是编制公开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向社会予以公开。三是制定公布流程图。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四是实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过程的状况,实现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同时,要求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行使该权力的职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将权力运行的基本情况定期报告本部门负责公开的机构备案,并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保证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丰富公开载体搭建公开平台。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发挥传统载体的作用。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政府公报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二是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创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逐步拓展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实现网上同步公开、实时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把关系社会经济发展,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中心集中管理,公开办理,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便民的作用,构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四是不断探索公开的有效形式。倡导实行“通透式”办公模式,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和部门封闭式的办公格局,实行集中、敞开的透明隔断式办公模式,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探索利用视频点播技术实现“点题公开”,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职权行使情况作为公开重点,通过热线电话、免费自助点播等形式查询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力行使的情况。
健全公开制度保障工作落实。
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有序、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我们一方面加强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自身运行的制度。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布了《某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制定了《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决策公开作为省政府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制定了《某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规范和完善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同时,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的范围,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合理确定考评内容和相应分值,量化考评标准,完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在总结试点单位好的做法的基础上,正在着手制定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形成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机制。
3.实事求是、实情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是写好情况报告的关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秉笔直书,言之有理,是些好专题情况报告的灵魂.4.在情况报告中往往有一些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批准同意的事项,原则上讲应专题行文请示,但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除外.三、写作格式及主要内容情况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1.标题情况报告的标题一般采用完整式的公文标题,既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某市贸易局关于百货大楼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有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即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报告》,但一定要在落款时标明发文机关名称.2.主送机关大多数情况报告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直接上级机关,一般用上级机关的简称.如果需要同时报送其他上级机关时,以抄报方式处理.3.正文情况报告正文是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由报告的缘由、报告事项、报告结语组成.情况报告缘由部分通常交代起因或基本情况,常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等惯用语承启下文.情况报告事项部分是情况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结构顺序为:基本情况--问题及原因--办法及措施.有的情况报告也可以将“情况”及“分析”结合起来写.情况报告结语部分通常只是一句上行公文的习惯用语,也可作为报告正文的一个组成部分.。
3月10日下午,在省经信委五楼会议室,钟志慧巡视员听取了岳阳无线电管理工作汇报,省经信委无管处田振和处长、省无线电监测站周平站长等领导参加汇报座谈会。市经信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智就岳阳无线电管理机构改革、机构交接情况和无线电管理工作设想进行了汇报。
钟志慧巡视员对近期岳阳无线电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特别是在排查欧洲空间局smos卫星干扰事件中,岳阳经信委高度重视,组织得力,技术力量值得信赖,迅速查处了位于汨罗的`1.4ghz干扰源。对于改革之后无线电管理工作,他强调,一是要理顺工作关系,理顺主管单位经信委中心工作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关系,理顺无线电管理科与无线电监测站的关系,要紧密配合协调;二是要规范用好、充分用好中央财政无线电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要抓紧并高质量地完成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a级固定监测站等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关心技术队伍,要加强技术力量的培养。
李智总工程师表示,一定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在省无委办和市经信委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下,岳阳无线电管理工作将以焕然一新的面貌再上新台阶。
2018年4月份,“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见图1)为46.8,与上月持平,本月小微企业运行保持平稳。
从各分项指标指数(见图2)来看,呈现“四升四降”态势。其中,市场指数为44.0,下降0.1个点;采购指数为46.2,较上月上升0.2个点;绩效指数为46.5,较上月下降0.1个点;扩张指数为46.1,上升0.1个点;信心指数为49.5,上升0.2个点;融资指数为49.1,上升0.1个点;风险指数为52.8,下降0.3个点;成本指数为60.9,下降0.2个点。
从六大区域指数(见图3)来看,呈现“三升三降”态势。华北地区小微指数为46.2,上升0.2个点;东北地区为42.5,上升0.1个点;华东地区为48.8,下降0.3个点;中南地区为49.9,下降0.3个点;西南地区为47.7,下降0.1个点;西北地区为43.4,上升0.1个点。
总体来看,企业扩张意愿上升~。
内容来源:央广网。
通过为进一步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升、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按照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最佳服务为目标,以机关干部职工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增强他们对后勤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机关干部职工。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局长郁茂银为组长,副局长孔庆军为副组长,王建峰、李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孔庆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公开的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要依法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全面真实公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注重实效,高效快捷,方便干部职工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便于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不影响各方面监督权利。
四、行政职权公开项目。
(一)对外公开的行政权力。
1、职权名称:部门经费使用(内部管理权)。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承办科室:行管局财务室。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栏等。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半年一公开。
收费标准:
公开内容:部门按月领取的经费及业务报销的`情况。
注:暂未开展的行政职权在开展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行政权力。
1、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的支出。
承办科室:财务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2、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3、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下发文件、公开栏。
公开范围:内部公开。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五、制度保障。
(一)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由局公开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要在重要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或受理、办理中、办结等环节随行使随填表,一周内报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后公开。
(二)非重要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行使非重要行政权力时,在根据公开方案规定进行公开的同时,定期填写《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备案表》,报区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制度。本单位涉及行政权力公开的各种文字、影像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公开的时间顺序进行存档。
重要行政权力与非重要行政权力的认定,以《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工作纪律。
(一)规范操作,防止随意性,注重运行效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结,并告之服务对象。各科室在执行中,对行政权力和后勤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有新增的项目或终止的项目,要及时上报、调整、更换。
(二)工作人员在行政和服务项目办结后,要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听取群众反映。要在办公楼显要位置设置评议意见箱,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公开情况的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工作经验要及时向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反馈结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运行情况,制定出考核评价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考核评价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每个岗位上的职工,对所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清楚;二是要求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的形式是否已经落实;三是办结时限、质量是否达到公开的要求;四是全局内部和社会的评价。
(五)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的主要负责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对因公开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行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科室、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局公开办。
七、公开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程序和干部职工行政行为。
2、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以外,其他所有业务都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实事求是的向社会、局内进行公开。
3、从实际出发,制作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的基本运行程序、办结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简便易行。
4、按照为干部职工提供最佳服务的要求,使工作过程明显提速,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让他们满意。
5、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公开让服务对象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
八、监督管理。
后勤系统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舆论监督和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监督员的监督。局公开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负责受理举报工作;采取发放征意见卡、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畅通监督渠道,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局公开办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行政权力公开工作将列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的通知》(蓬府办法[]14号)的要求,我局系统地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收集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是权力梳理彻底,基本涵盖了民政行政管理服务的全部内容。局机关股室全部参加了清权确权工作,对照自上而下逐级理顺和依据编制批复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避免了权力申报遗漏问题的发生,基本做到了行政权力申报最彻底、清理确认最系统,囊括了民政权力运行的全部内容。二是权力来源明确,进一步巩固了依法行政的权力基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从界定行政权力、审核授权依据、划清职权范围、明确执行主体入手,对全局系统行政权力逐项进行清理分类并列表造册。没有合法授权依据的,不予确认;权力重叠、职能交叉的,依法确定权力归属;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予以保留。确保初步确认的行政权力来源明确,符合依法行政的规范要求。
二、存在问题。
各股室要加强与局政策法规股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局政策法规股要主动与各股室沟通,及时收集汇总各股室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将收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作效能,使得我局的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贯彻县委“x字(2005)11号文件”的精神下,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我局迅速召开全局会议,会上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xxx任副组长,xx、xx、xx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局各股室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股长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会上还制定了《xxx统计局关于推行“阳光工程”,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导和审核下,各股室编制了各自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行政执法类流程图、内部事物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统计登记证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事业性收费流程图、人员岗位职责流程图。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普遍推广公开栏、明白卡、简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丰富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公开的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要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通过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得各股室同志明确了自己的职权责任,改善了工作作风,保证了来我局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能够对我局的办事程序一目了然。
1、建立并实施了监督及过错追究制度,从“服务态度、严格执法、廉政建设、办事效率、机关作风、举报违规六个方面明确各项检查监督及过错追究制度。
2、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从决策的内容、程序、要求等三个方面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功能,提高决策的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和减少失误。
3、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请示制度,并分别针对各类情况制定过错追究制度。
4、建立并实施了社情民意反馈制度,通过聘请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健全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等多种形式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对以前申报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详细的自查自纠,重点是查看是否有漏报、混报现象;严格申报把关程序,对我单位的行政权力进行一次清理,对各股室清理出的权力事项,各股室集体把关,由“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每一张表格,并且审核人员要签字,严禁杜绝敷衍塞责行为的发生。通过进行“回头看”工作,使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得到及时的纠正,巩固了已经取得的成果,深入扎实的推进了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上了一个新台阶。
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了我局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转变了工作作风,整合了部门职能,完善了工作机制,创新了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能,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提高。总之,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开展,我局的各项工作达到了上级的要求,完善了我局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使得我局的各项工作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后我们一定继续发扬这种工作作风,始终如一地把这项措施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去。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我们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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