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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地址:
中国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申请事项。
2、本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192.5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122.5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26.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11.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1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5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康奥特公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93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4日。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93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金城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以设备款缴清了全部出资,kat公司则以金城公司往来款122.5万元人民币作为货币出资,并于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约定扩建后折价人民币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积为1657.06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约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号。)作为出资交金城公司实际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为kat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即出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按金城公司合资合同之约定,我局将金城公司现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产局241号图所绘制的平面图)作为中方的出资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
20xx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金城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领导班子换届而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20xx年3月27日,kat公司经znj批准同意注销后,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znj在kat公司注销时承诺:kat公司债权债务由其承担。
20xx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经营期满,董事会决议:终止“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时任命为清算委员会成员。自此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开始了长达3年多的清算工作。其中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委托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对金城公司进行清算审计及资产评估。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出具了《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往来账务函证核实情况》、《关于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企业清算审计情况的说明》等文件。其中《关于双方出资核实情况》证实:kat公司出资情况为金城公司于1994年12月在应付kat公司往来款中转出122.5万元作为出资款。同时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合计192.5万元。kat公司以房屋出资70万元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出资情况为以申请人代表w于1994年11月28日购进香港联发冷气贸易工程公司设备款2028487.80港元,折合人民币2225490.40元中的157.5万元作为出资款。
金城公司清算委员会清算期间,由于znj既无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合资公司合同、章程中关于kat公司以房屋作价人民币70万元出资的'约定,及kat公司早已将出资房屋交付金城公司实际使用的事实;也无视其作为kat公司主管部门和出资房屋权利人曾作出的“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的承诺,及湖北海信会计事务所关于金城公司按合同、章程约定以房屋出资入账70万元的情况核实;更无视“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法律规定,执意拒绝将已认缴出资的房屋作为金城公司清算财产处理,从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导致金城公司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一)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请求如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
第三人:xx集团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申请事项:xx。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和申请人xxx(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两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xxx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组成的清算组,xxx为清算组组长。(管理录)。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没有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形同虚设。为此申请人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相关职权,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187条、189条、190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要求申请人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尽管申请人认为,公司清算地应该在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申请人还是根据要求去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但申请人去台州市黄岩区两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组立即启动清算程序,这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而且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还委托律师与申请人争辩与清算无关的其它事项,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回杭州滨江区,并要求清算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也随时可以到黄岩清算,对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现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申请人仍没有依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请人被动地苦苦等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申请强制清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0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董事长,电话:.
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新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和申请人xxx(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两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xxx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组成的清算组,xxx为清算组组长。(管理录)。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没有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形同虚设。为此申请人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相关职权,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187条、189条、190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要求申请人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尽管申请人认为,公司清算地应该在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申请人还是根据要求去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但申请人去台州市黄岩区两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组立即启动清算程序,这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而且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还委托律师与申请人争辩与清算无关的其它事项,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回杭州滨江区,并要求清算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也随时可以到黄岩清算,对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现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申请人仍没有依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请人被动地苦苦等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申请强制清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滨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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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xx。
出席人:全体股东。
一、会议主题:
1、讨论公司注销事宜。
2、讨论成立清算小组事宜。
二、会议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xxxx公司。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xx,xx(股东成员)组成,由xx担任小组负责人。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报告股东会审议。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xx:
申请人张xx,男,汉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xx,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资产,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利益。
事实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张xx、李某及王某三位股东,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务大厦c座11层,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该公司解散之后,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仍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此,申请人身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5月21日。
被申请人:xx住所地:xx。
第三人:xx,男,20xx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系xx自然人股东。
案由:申请公司清算。
请求事项: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xx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受理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20xx年7月20日,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xx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原告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40%;第三人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60%,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20xx年公司因未参加工商年检,于20xx年3月5日,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章程第34、35条及《公司法》第181、184条规定,该种情形下,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然第三人置原告多次催促于不理,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x年六月二十八日。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公司由于发展的原因,会在公司上解散时进行清算,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清算股东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
通知书。
》(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xx。
出席人:全体股东。
一、会议主题:
1、讨论公司注销事宜。
2、讨论成立清算小组事宜。
二、会议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xxxx公司。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xx,xx(股东成员)组成,由xx担任小组负责人。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报告股东会审议。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01xx年x月x日。
会议时间:20xx年06月25日。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xx和xxx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xxxx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设立,系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年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117,141,963.1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纠纷案件已于年月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x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关于要求查账征收的申请报告xxx国家税务局:
本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号:xxxx;经营地址:xxxxx;经营范围:蔬菜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遵守各项《会计准则》,账簿设立全面,安排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健全。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账簿、凭证保存情况良好;能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照规定期限内按照纳税缴纳各项税款。
恩施市国税局施南分局:
西安市***国税***所:
您好!
我单位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税号:6101977835**,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44栋楼1单元10203室,法人:***,公司主营业务以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2日。
我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258万,缴纳流转税计87976元(见后附发票及完税凭证),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3年因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未能承揽到工程项目,无营业收入,被贵所变更为核定征收;2014年随企业转变经营思路,积极走向市场,我公司已中标或即将施工的在建项目有2-3个,预计2014年将有较多营业收入;同时我公司为了规范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已经配齐,账务核算体系完整,并且应用了财务软件核算。
综合上述情况,我公司已经基本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现向贵所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将我公司原来认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
恳请批准为盼!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申请报告**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查账征收的申请申请书xx国家税务分局:我xx有限公司,于2006年07月04日开业,税务登记证为:;地址位于:xx;是一间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xx。由于本公司账册设置完整,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支出,也能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履行纳税义务,申请以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此外,公司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能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季报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甘肃省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张金,作为甘肃省金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经全体股东决定,变更股东人数和身份。将原有股东张金、任雪玲,变更为新的股东朱敬。
关于本公司股东变更的有关事项,现全权委托朱敬办理。望批准。
原股东:
新股东:
日
xxx有限公司:
我是xxx有限公司股东xxx,没参与公司的经营,对公司知之甚少,现依法申请查阅、复制xxx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帐簿(含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性帐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查阅、复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股东会相关决议,以便后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决策、风险控制等建言献策,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
对于上述申请,望公司尽快给与书面答复,并在xxx年x月x日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准备好,供本人及本人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复制。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
会议地点:xxxxx(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会议通知时间、方式:20xx年12月01日,电话方式。
参加会议人员:
全体股东:郑成先、龚树梅、陈干明、林斌、郑赛容。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组织机构变更、章程制定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法金主持。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股东陈干明将所持有公司7%股权出资额为36.26万元人民币以36.2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股东林斌。
二、同意公司股东龚树梅将所持有公司17%股权出资额为88.06万元人民币以88.0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股东林斌。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郑赛容,认缴注册资本196.8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8%;实缴注册资本196.84万元人民币。
2、股东郑成先,认缴注册资本181.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5%;实缴注册资本181.3万元人民币。
2、股东林斌,认缴注册资本139.8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27%;实缴注册资本139.86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公司经营范围:合金铝生产销售,生产性废铝回收。(不含报废汽车及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回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公司由设董事会变更为不设董事会。
五、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的任免决定:
同意免去郑成先、陈干明、陈法金董事职务;免去陈法金董事长职务,重新选举陈法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三年;免去龚树梅监事职务,重新选举林斌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免去郑成先总经理职务,重新聘任郑成先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
六、同意20xx年12月15日制定的公司章程,章程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12月15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出席人:全体股东。
一、会议主题:
1、讨论公司注销事宜。
2、讨论成立清算小组事宜。
二、会议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x公司。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股东成员)组成,由担任小组负责人。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报告股东会审议。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01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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