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这个难题的过程中,我触到了自己的局限性,并学到了新的解决方法。阅读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激发你撰写心得的灵感。
第一段:引言(引出主题)。
酒店企业是一个多元化的行业,涉及到酒店管理、经营、合同法等多个领域。在这个行业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本文从酒店企业法律课堂的学习中汲取经验,总结心得体会,以期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段: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
在酒店企业法律课堂中,我深刻认识到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需要在行动中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例如合规处理纠纷,保护顾客权益等。只有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酒店企业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段:合同法的学习与应用。
合同法是酒店企业法律课程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学习合同法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合同的要素和签订过程,更能够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合同是酒店企业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我们需要学会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约束和责任。所学到的合同法知识让我深刻认识到合同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性,以及遵守合同的约定对于保持商业信誉的重要性。
第四段: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酒店企业经常会接触到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在品牌运营、文化创意等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不可少。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并不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每一个员工都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意识。在酒店企业法律课堂中,我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在酒店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性。只有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确保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而在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段:遵守法律法规,推动行业发展。
最后,在酒店企业法律课堂中,我深深明白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合法合规经营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更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只有遵守法律法规,酒店企业才能够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因此,在将来的工作中,我将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推动酒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尾段。
通过酒店企业法律课堂的学习,我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深感法律素养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我会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为酒店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我相信我能够在酒店企业的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并为行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一段:引言(100字)。
企业法律培训是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笔者通过参加企业法律培训课程,深入了解到了法律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在这个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够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下面将结合个人实践,总结企业法律培训给我的启示和收获。
第二段:认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200字)。
企业法律培训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企业中,法律意识是所有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正确应对,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意识也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正确把握经营边界,避免违法风险。无论是从员工个人还是企业整体来看,培养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段: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300字)。
企业法律培训课程不仅让我意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也明确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范,提高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员工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降低法律风险。此外,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学习法律知识还能够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升整体经营水平。
第四段: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300字)。
企业法律培训还使我认识到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性。在商业活动中,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各类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通过法律培训,我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并学习了相应应对措施。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够使企业在面临法律纠纷时能够及时应对,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同时,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赢得市场信任。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企业法律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应当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并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只有在全体员工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企业才能够稳健发展。同时,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法律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法治建设。我相信,在法律培训的指导下,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迈向长远发展。
企业法律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深入了解和熟悉企业法律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近期我在学习企业法律的过程中,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并记录心得体会,我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见解,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与大家分享。
【正文1】。
首先,我发现企业法律的知识是非常广泛的。企业法律不仅包括了公司法、劳动法、商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还涉及到了财务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领域。企业法律的广度和深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企业法律的机会,也使得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正文2】。
其次,企业法律的精神是诚信和规范经营。在学习企业法律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企业法律不仅要求企业合法经营,还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循道德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法律的精神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这对我们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正文3】。
再次,我认识到企业法律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包括合同风险、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等。通过学习企业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和预防这些风险,尽量降低企业受到法律纠纷的概率。同时,也可以通过制定合规制度和完善内部控制来降低企业面临风险的程度,从而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正文4】。
此外,在学习企业法律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企业法律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企业法律体系还有一些不完善和缺失,对于新兴的经济模式和业态,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对于互联网经济和数字化时代的企业经营,法律还没有完全跟上时代的发展,并且在创新和创业方面,法律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推动企业法律的进步和不断完善。
【结论】。
总的来说,学习企业法律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不仅能够提高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素养,还能够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和问题,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我们也要注意企业法律的不足和局限性,积极推动企业法律的进步和完善。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将能够更好地运用企业法律知识,为企业的发展和成功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多变,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意识到法律培训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企业从业者,我有幸参加了最近一次的企业法律培训活动。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也对企业法律培训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在此,我将就自己的心得体会,从法律意识、风险防控、合规经营、法律责任和法律合同五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首先,企业法律培训提高了企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企业管理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也是规范员工行为、培养企业凝聚力和文化的重要保障。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企业应当强化法律意识的培养,将法律观念融入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中,以实现全员全方位的法律合规。
其次,企业法律培训增强了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通过法律培训,企业成员能够了解各类法律风险,并学习相应的防控措施。例如,掌握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第三,企业法律培训促进了企业的合规经营。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在市场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法律培训使企业成员更加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企业所在行业的具体合规要求,从而能够更好地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进行。
第四,企业法律培训提醒我们对法律责任的重视。合法合规的经营离不开对法律责任的清晰认识和充分执行。通过培训,我们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这让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必须全面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只有明确法律责任,才能更好地引导企业成员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企业法律培训加深了对法律合同的理解。在商业活动中,法律合同是约束各方行为、维护各方权益的最主要手段。通过培训,我们学习了法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了解到了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法律效力和要求。这对于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培训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企业成员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合规经营,重视法律责任,并加深对法律合同的理解。希望企业能够重视法律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的全员法律素质,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如今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社会环境下,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我所在的公司特意安排了一次法院企业法律培训。经过一周的学习和交流,我深感此次培训对我的个人成长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从法制意识的提升、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法律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合同法律事项等几个方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法制意识的提升。本次培训老师们以饱满的热情、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讲解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治精神。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约束和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它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文明,一种道德。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才能在企业活动中遵守法律,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这次培训使我对法律的认识从理论层面上得以加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课堂上,老师们向我们介绍了合规经营的概念和意义,并阐述了合规经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我认识到合规经营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企业长久发展的保障。合规经营意味着企业依法经营,追求合法合规的行为,在发展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从根源上遭受不法之害。这让我意识到,在经营决策中,合规性是企业决策者必须密切关注和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取得持久优势。
第三,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中,老师们重点探讨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防范和应对。我从中了解到,法律风险随时可能降临在企业头上,企业应该具备快速反应和应对的能力。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合同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和救济机制,增强自身的合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此外,合规经营、建立法律部门等也是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全员参与,需要企业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第四,争议解决的方法。在培训中,老师们介绍了企业常见的争议解决方法,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他们通过实例分析,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解读了各个解决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争议解决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了解各种解决方法,有助于企业从维权、保护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科学决策。学习中,我发现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选择,需要考虑到效率、费用和保密性等因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演练中的角色扮演也使我更加熟悉了实际操作,为以后的应对提供了宝贵经验。
第五,合同法律事项。在课程的最后,老师们重点讲解了合同法律事项。合同是企业社会交往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掌握好合同法律事项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学习了合同的设立、履行和违约等相关内容,了解了法律对于合同的保护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此外,老师们还为我们提供了各类合同的模板和范本,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合同法律事项,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合同法律事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日后的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通过这次法院企业法律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知识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法律的普及和实践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和方法,不仅可以化解风险和争议,还能为企业创造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作为一个企业员工,我将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努力将法律意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时光飞逝,半年的时间一晃而过,企业管理培训班结束了,学习的画面仿佛昨日一般每每呈现眼前。如果这次培训的心得用二个关键词概括,那就是:感谢和学习。
感谢公司搭建了这样一个平台,让青年员工们在这里一起学习、成长,这将是我们所有学员们受益匪浅又值得珍视一生的人生旅程。我很庆幸在离开大学校园之后,再次走进课堂学习充电,感觉又回到了美好的学生时代。这次企业管理培训班是公司为塑造高水准、综合化复合型人才而精心开设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人才不断层,企业基业发展的常青。通过本次参加培训班学习,感觉课程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从理论知识的学习到结合自身的实践锻炼,从外聘专家教师到公司领导的亲自授课,令我心中感慨万分,它凝聚了公司领导的良苦用心,反映了各级领导对本次培训的高度重视,我们今天获得的成绩也是报答公司对我们的信任与殷切期望。
陆游说过“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书学习是一个复杂、艰苦的过程,仅靠书本是不够的,靠学习别人的也是不能成功的,学习和实践结为一体才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公司为我们此次培训班聘请的诸位老师都讲得都很好,我当时学的时候感觉不错,回来感觉收获很多。但进入现实工作中时,这良好的感觉就消失了,我想这是因为管理等课程是一门艺术,而这门艺术只能在具体的实践中体现。
学无止境,虽然本次的学习结束了,但更深入的学习才刚刚开始。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把学到的知识,真正的消化吸收,提炼升华,结合自己的岗位转化成为指导工作的新思路,才是真正的学习。
本次培训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企业员工,不仅要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化素养,更要有规划未来,沟通协调,应变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我们的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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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开户行:,账户:)。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了加强产品检验检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产品检验检测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加强产品检验检测执法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产品检验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产品检验检测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产品检验检测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1.产品检验检测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全体执法人员受训覆盖面达100%。
2.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使产品检验检测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三、工作任务。
1.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六六”普法读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学习和辅导。
2.举办法律文书制作讲座。
3.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新的`形势要求,组织举办针对性的集中法律法规培训,并组织相关知识考试。
4.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自学时间和内容;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5.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四、组织实施。
1、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
(1)时间:每季度一次。
(2)内容:产品检验检测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政政。
(3)参加人员:中心全体执法人员。
(4)组织形式: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2、在职自学。
(1)时间要求:执法人员每月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少于4学时。
(2)学习内容:以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为主。
五、学习培训要求。
全中心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到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深刻领会学习内容,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考试合格率达100%。
2004年1月,tcl多媒体(tmt)与法国汤姆逊达成协议,并购其彩电业务。7月,双方合资成立tcl汤姆逊公司(tte)。此次并购,tcl想借汤姆逊的品牌、技术和欧美渠道,规避反倾销和专利费的困扰。但其当初“18个月扭亏”的口号并没有实现,反而连续两年报亏。2015年10月底,除oem外,tcl不得不将其欧洲彩电业务砍掉。同一年,tcl集团又闪电般地并购了法国阿尔卡特的移动电话业务。结果在合资仅一年后就以失败告终。
智维点评:
tcl两次并购案的失败,显示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当然,在收购汤姆逊、阿尔卡特的过程中,不能排除“国际化”的冲动因素,造成对市场趋势的误判。
对此,在并购筹划中应避免并购动机盲目、并购计划不合理、并购决策程序缺失的风险,保持并购决策的理性化。
此外,在并购之后,tcl集团出现亏损,很大原因是欧洲的员工、产品等各项运营成本较高,而各项整合又出现难以预料的障碍。为此,企业在并购中应切记提早筹划对财务、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有效整合,防止因“水土不服”而引发上述各项整合不利的法律风险发生。
联想并购ibm后的最大亏损
2004年12月,联想集团宣布以12.5亿美元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令全球it业震惊。通过并购,联想获得了ibm在个人电脑领域的全部知识产权,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的销售网络、10000名员工,以及在5年内使用“ibm”和“think”品牌的权利。合并后的新联想以13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pc制造商。
在并购之后的3年时间里,联想的销售额逐步增加。然而,就在联想对此次整合看起来一帆风顺之时,2015年,联想业绩出现明显下滑,利润出现大幅亏损。截至2015年3月31日,其营业收入为149亿美元,同比下滑8.9%,净亏损2.26亿美元。这是联想历年来最大的一次亏损。
智维点评:
虽然在全球个人电脑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联想出现亏损似乎合乎情理,但其亏损规模却已超出了业内预期。如果说联想国际化遭遇挫折,有战略及市场运营方面的原因,但并购整合方面的法律风险仍是诸多问题根源之所在。
可以看到,在2015年年初,联想进行人事调整,用纯中国团队经营海外市场,联想前期聘用的很多海外人才相继离职。这显示出联想跨国并购后企业文化面临较大冲突,而这种冲突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时候,表现得较为明显。
触碰政治风险的中海油收购
2015年6月23日,中国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海油以高出对手1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向排名美国第九位的石油公司尤尼科(unocalcorp.)发出了收购要约。然而,这桩单纯的公司并购,却因涉及敏感的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而变得复杂起来。
2015年6月17日,两位美国联邦众议员致函总统布什,要求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审议这一收购计划。信中称:“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尤其如此。”一个多月之后,在重重阻力之下,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尤尼科竞争。
智维点评:
对于此项并购,有专家预测说:如果收购成功,中海油将凭借尤尼科在泰国、印尼等亚洲国家拥有的油气区块资源将年产量提高一倍以上,而石油储备量也将提高80%。但事情往往不能过于乐观。
可以看到,无论在何类国家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面临的首要风险是法律化的政治风险。这种风险,从国家环境角度看主要指战争、内乱等引起投资国政治环境的动荡、权力阶层的更迭、恐怖主义的危险以及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等等。
此外,政治风险还包括投资国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等内容,而法律或政策的变动也同样会带来较大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海外并购重组造成重大影响。
近年来,并购中出现了“安全门”、“反恐门”、“威胁门”等新型的政治阻碍,这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使得政治风险本身成为跨国并购一种无法确定的成本。因此,企业在跨国并购重组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考察,及时防范政治风险则显得非常重要。
被反垄断拆散的可口可乐与汇源
2015年9月3日,汇源果汁在香港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大西洋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商务部于2015年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
智维点评:
可口可乐收购案被否决案例,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否决的一起收购案,也是充分彰显出并购企业可能遭遇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
我国反垄断法于2015年8月实施,对于“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几种情形。如果涉嫌经营者集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者必须依法申报接受反垄断部门的审查。
可以看到,此规定将相关的并购重组活动纳入国家反垄断审查的程序中,无疑会对企业并购行为造成一种严格的法律风险。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并购重组规模往往相对较大,对行业竞争格局可能产生垄断经营性影响,因此反垄断审查法律风险的发生也相对较高,此时,上市公司就需防范并购重组可能失败的风险。
中铝力拓的分手之殇
2015年2月12日,中铝公司与力拓集团签署了合作与执行协议,中铝宣布将通过认购可转债以及在铁矿石、铜和铝资产层面与力拓成立合资公司,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如果交易完成,中铝可能持有的力拓股份最多上升到18%。中铝公司已经就此项交易完成了210亿美元的融资安排,并已陆续获得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等各国监管机构的批准。
但6月5日力拓集团董事会宣布撤销对2月12日宣布的双方合作推荐,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中铝收购力拓以失败告终。
智维点评:
经过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国铝业收购力拓的计划却以分手告终,其并购失败的原因不能排除因并购方所在国的政治干预。但是,在政治风险之外,并购重组协议中1.95亿美元(仅为交易金额的1%)的违约金处罚对于力拓来讲,可能也并不足以达到督促其信守合同的力度。因此,中铝遭遇到协议撕毁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并购重组协议关系到双方今后的权利义务,是整个并购重组的核心。因此,并购双方对于协议的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争议解决等诸多细节条款的设计,均需要防范今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十大-法律风险 2011年01月19日 来源:
1、合同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常见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成立到企业的解散,从企业的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可以说合同风险是渗透到企业每个环节,与企业的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等。
2、企业设立及解散时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或者抽逃注册资本金,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3、公司内部权益纠纷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公司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等。
4、企业改制、兼并及投融资法律风险
发生的纠纷。还有一类就是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即纠纷的发生与改制的结果密切相关,通俗讲就是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改制行为,涉及到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权或者债务究竟由谁来主张或者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此外,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纠纷,从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5、企业知识产权风险
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国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但注重在本土维权,还在全球范围内重拳出击维护知识产权,如dvd专利权、驰名商标打假等等。这些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在给我国不少企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企业上了法律风险防范的第一课。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情况,仿冒专利和傍名牌还时有所见。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企业侵犯别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企业雇员不当行为导致知识产权风险等等。
6、企业侵权纠纷风险
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比较普遍的如企业的产品致人损伤而产生的侵权,企业提供的服务对他人或者其他主体造成的侵权。对于有些企业,更会产生特定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侵权行为,如化工、电网等高度危险行业、运输行业高速行驶、商业服务行业、医疗行业等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纠纷。
7、涉外案件法律风险
由于企业基础管理不健全或忽视内部管理,加之外部监管不力,一些企业不遵守国家财务财税制度,玩数据游戏或者躲猫猫,擅自搞内外有别的几套帐,以逃税漏税为目的。有的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虚报少报品种和数量,作弊关税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严重存在税收征管的法律风险。
除以上所述之外,还有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走私犯罪等也是比较近年出现较多的。
因此,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企业要善于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重要的地位。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所以说,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随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风险也会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涉及企业各个方面,而且互有交叉,组成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就因事而异。直接的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与企业法务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强预防;间接的法律风险,则必须通过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而加以预防。
因此,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法律治理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所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统一有序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措施,从而使企业在合法经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运行。
导语:纵观企业风险,无外乎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商业风险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没有哪一个企业与法律风险无关。特别是对于准备渡过经济寒冬的企业来说,一切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
经济“寒冬”里的孙厂长
孙厂长的嗓子完全沙哑了,眼里的血丝很明显。他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份到现在,已经有3份合同彻底玩完,因为两家广东的企业倒闭了。
老孙经营的是沈阳一家管件厂,经历不少风雨坎坷,但从没有像现在这么严峻。“最要命的是这个。 ”老孙抖动着手中的两页合同纸,满脸无奈。去年4月,老孙的厂与温州一家企业签订了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半个月前对方发出正式通知:终止合同。老孙说,如果这份合同不能履行,他与长春合作伙伴的“下游”合同也得完蛋,可能长春那家企业的“下游”合同也会受到影响。
采访中,老孙反复回忆这几个月的苦心经营,难掩心中的懊悔。 “损失太大了! ”老孙捂着胸口说:“我知道经济危机来了,咱这水平和能力把握不住市场,本来今年想要歇歇,‘睡’上一冬,形势好了再干,可这些纠纷不让我消停啊。”“也怪我太粗心了。广东的那两家企业去年8月份经营不好的消息传过来的时候,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儿,但合计有合同在,怕啥?如果在他们破产前,早点下手参与资产处理,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一点损失都挽不回来。温州的这份合同也是,对方业务员曾经跟我诉过苦,我没太当回事。要是早知道上游出问题,我跟长春那家企业签合同时,就应当给自己留有余地,增加一些保护条款,也不至于现在这么被动了。”
法律风险永远不会“冬眠”
“企业不能把合同一签了事,要时刻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前天,痛苦中的'老孙决定了一个重大事项: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审查合同,监控合同的履行。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许多企业有了“寒冬”的感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主都看明白了其中的端倪。
上周,记者对沈阳的部分中小企业主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结果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还不到20%。问及理由时,他们大多认为那是企业多余的支出,等遇到“官司”时再找律师也不迟。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法律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他们大多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处理事情。
接受对方财产抵押时,做抵押财产合法性审查吗?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吗?被问到这些问题时,那些接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主大多是笑着摇头。
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马林认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漏洞与不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因为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这样的企业在经济危机中更容易受到伤害。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锦秋说,虽然法律风险只是企业承担法律上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一旦从隐患变成现实,有时甚至会伤了企业的“元气”。目前,企业要特别注意刑事法律风险、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
提醒企业,一定要理性对待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同时应慎用诉讼手段,一旦陷入诉讼战,对准备“过冬”的企业来说,无疑会是“雪上加霜”。
以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群众内部矛盾为主线,紧紧围绕12?30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和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开展大讨论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的积极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营造全民依法依规行事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这次活动要与科学谋划七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围绕开展12?30事件大讨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谈薄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自觉守法律、讲权利、将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法律进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单位和家庭,进一步提高我局法制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局干部职工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程序;加大监管服务对象的宣传培训学习,使其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运用电视专题访谈、报道、公告、飞播字幕和报刊杂志、宣传栏等传统媒体,结合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型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为切实增强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结合大讨论活动的具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专家讲座、以案说法、典型事例的有效方式,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制氛围。
(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好新时期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采取一月一法、一法一考的方式,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尤其是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须带头学习。整理的影像、会议记录、学习笔记、考试成绩等资料,作为年中和年底考核依据。二是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每一季度,稽查局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从装订规范、线索明确、法律应用得当、合议小组合议会议召开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大比拼;同时,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各乡镇分局(所)进行快检技能大赛,从试剂应用、熟练程度、结果对照等方面进行大练兵。三是抓实特殊节点的学习活动。1月8日,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及案卷评查;三?八节以廉洁自律为主题,建设文明、幸福、和谐家庭活动;五?一劳动节以爱岗敬业为主题,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普法,依法行政评比活动;七?一党的生日以强化政治纪律为主题,开展共产党员重温《党章》、《准则》、《条例》等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一国庆节以爱国守法为主题,开展树立监管新形象、我为食药做贡献为内容的演讲比赛;12月中旬,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主题,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稽查局、办公室、各股室。
(二)切实加强对监管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变新时期监管服务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切实提高监管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各乡镇分局(所)不定期地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集中轮训,重点要将《食品安全法》纳入计划之中,并作为专题进行培训,同时邀请市级专家领导进行专项培训。二是结合日常监管和抽样工作,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法律知识宣讲。打铁还需自生硬,干部职工首先要精通法律法规,同时,要将宣讲过程再次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责任单位:稽查局、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分局(所)。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惠民政策,增强法治意识,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农村稳定。一是检验检测中心充分利用民族庙会、四月八交流会、食品安全宣传周、6?26国际缉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段以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讲解、制作访谈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城关分局、河西堡分局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社区,要结合城镇居民居住集中,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大量迁入城镇的特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分层次开展法制教育;结合乡镇府工作安排,其余乡镇分局(所)做好法律七进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针对留守人群和季节性返乡农民,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村单位联合村委会开展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乡镇分局(所)的培训和宣讲工作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各单位要在《金昌日报》、《金昌文明》等报刊杂物踊跃投稿。三是结合精准扶贫和双联行动,要将精准扶贫和双联行动深度融合,联户干部采取集体宣传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惠农政策,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机关、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分局(所)。
全系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传递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教育干部职工、广大农居民群众不听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做到对各类非法活动不围观、不参与,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四、方法步骤。
在全局开展讲法治、促和谐、保稳定为主题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6日至10日)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各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详细可行、操作性强、具体管用的培训、学习计划,将计划于1月13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6月20日)全面实施阶段。
1、按照法律七进的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政治学习作为重中之重,将监管服务对象、双联联系村村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集中教育。
2、各单位根据制定的计划和宣传报道的实际,及时更新宣传栏。
3、各单位将每月进展情况、取得实效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活动办公室。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
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做好自查自验,并形成最终书面总结报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这项活动成绩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王永泰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振喜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办公室,由吴元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监管合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把法制教育活动与食药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
(二)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将本次教育活动与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本次教育活动的内涵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推陈出新。
(三)加大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力度。为切实搞好食药系统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稽查局要随时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同时,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法〈〉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费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盛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其被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工作,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予以解聘或除名。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司法鉴定人、注册资产数额、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除经管理机关批准外,司法鉴定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的住所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住所只能有一处。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的注册资产是指设立登记时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各项资产。
第三章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已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第十二条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申请登记制。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章程;。
(三)资产证明;。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初审和复审制度。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由登记管理机关预先核准。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鉴定仪器设备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持登记管理机关批复文件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办理开展业务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定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产数额的,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产数额。
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于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注销:
(一)自愿解散的;。
(三)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一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第六章年度检验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年度检验材料:
(一)年度检验报告书;。
(二)《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司法鉴定人变更情况;。
(五)仪器设备变更情况;。
(六)司法鉴定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执业的资格。对于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注册;对于未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间不得继续执业。
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等由登记管理机关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行业鉴定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208月14日司-法-部令第63号。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八、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5、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8、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9、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10、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11、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12、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13、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4、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5、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16、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17、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8、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十、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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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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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周末,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和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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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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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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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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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
日记。
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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