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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律师(专业13篇)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律师(专业13篇)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思考和总结,可以为后续的培训提供参考和借鉴。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值得一读的培训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新规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通过学习,我对新规范的内涵和意义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刻体会。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无数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的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内在动力,它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同时,教师的良好心态,必然给孩子带来极大的正面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最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并且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言行懈怠,处事消极,那么,势必会使满园的花朵如遭酷霜,精神萎靡,自然也不能茁壮成长。

这是教师对待孩子的核心原则。师者,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更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润孩子的心田,开启孩子心灵之窗,给孩子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事倍功半甚至意想不到的效果。教师还应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友善地接受每一个孩子,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孩子,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此时,你会在不经意间发现,每一个孩子是那么烂漫,那么可爱;你的心,和孩子贴得是那么近;你的感受,是如此之美妙。

师者,对孩子无私奉献乃是天经地义,关心每一个孩子的成长,热爱孩子,尊重、理解孩子,以人为本,是教师正确处理与孩子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孩子并非易事,必须通过繁琐的具体小事让孩子体会到老师的暖暖春意。疼爱自己的孩子是一种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则是一种超越!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孩子的感情基础,孩子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孩子,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孩子。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此刻,你会觉得自己处在蜂蝶纷飞的万花丛中,幸福异常!

这是教师走向终身发展的基本原则。终生学习,这是现代人必备的思想观念,教师更应该活到老学到老,如此,才能胜任新形势下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给自己加压充电,养成良好的读书学习习惯,把学习看成一种乐趣,把自己当成一块海绵,通过各种渠道和不同形式汲取营养,使自己变得更加睿智和聪慧。在吸取新的知识和接受新的观念过程中,师者还应该不断善反思、勤笔记,注重积累,加强研究,以期有所真正提高,走向终身发展,不断进取的开拓之路。

总而言之,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还要进一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和贯彻、落实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刻苦钻研业务,知难而进,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争取在退休前,再上一个新台阶。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四、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而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定为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律师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一是要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在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案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努力促进实体公正;要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二是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必须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三是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既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切实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承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机会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五、通过学习,明确了要尽快转变律师工作的思路,将注意力从采取应诉补救等措施为主转移预防纠纷上来。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律师职业道德问题集中表现在唯利是图、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恶性竞争等方面;其原因在于律师与各方面交往时没有按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在于教育律师正确认识律师性质和使命,摒弃唯利是图错误思想和强化监管。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丧失原则,唯利是图。

1.唯利是图,糊弄当事人。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更有甚者,为了掩盖多收费的目的,暗地里把一个通常为一次性收费案子分为若干阶段收费,把不法奸商宰人的把戏用得“炉火纯青”。

2.“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有的律师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判若两人。为了揽到案子,有的律师在接案收费前,百般讨好委托人。态度诚恳,有求必应,热情有加,想委托人所想,忧委托人所忧,让委托人感到相见恨晚,如遇救星。然而,一旦案子到手,便设法搪塞推诿,对人冷若冰霜,爱理不理,敷衍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在接案收费后就踪影难觅,犹如街边不良小贩,钱到手,就反目不认人。

3.不顾条件,见案就接。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案值较大,一旦抓住绝不放手。如有的律师斗大的英文不认几个,居然敢接相关法律文书满纸英文的案子,自己无法读懂有关材料,却要求当事人付费请翻译。

(二)恶性竞争,扰乱秩序。

1.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有的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在一些地方,律师向中介人的“佣金”,比例一般为律师费的20%,也有的高达40-50%。因此催生了一班以此为生的“中介人”,严重搅乱的律师行业的秩序。

2.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一些地方,委托人找律师尤如到农贸市场购物,“货比三家”,择廉而定。相反,有的律师对于不懂收费“规矩”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则设法抬高收费,能蒙多少就蒙多少。

3.以非法手段垄断业务。常见的做法是,律师与一些经常发生法律纠纷的行业、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排除其他律师的介入。此外,利用各种关系,依靠关系人的权力使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行业的法律事务由其垄断。如广东某地的某位李姓律师与当地的教育局负责人关系密切,该负责人在任期间,该地区所有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全由该李姓律师垄断。

4.抬高自己诋毁别人。有的律师,在课堂、讲座、沙龙等场合片面地夸大自己的“业绩”,捏造或夸大其他律师的失误或缺点,损害他人社会信誉,藉此抬高自己的名声,借机招揽业务。特别在接受代理二审或申诉再审的案件时,相当多的律师都有意无意贬低、诋毁前审律师的能力。如西安某女性教授(兼职律师)经常在课堂上、在讲座中,蔑称其他律师为“地摊律师”,言外之意,只有她才是正宗的能力超群的业界“精英”。不仅如此,还有的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贬人扬己,标榜自己能他人所不能。如广东某律师对某些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非法集资案,在电台回答听众问题时,信誓旦旦:信守合同,欠钱还债,天经地义,若本律师出马,赢这类官司如囊中探物。众债权人听后,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信心倍增。7月某日,一听众准备委托他为代理人,要求代理讨回10多年前的近亿元的集资款,条件就是如果收回全部集资款及利息,代理律师可得全部集资款加利息的总额的50%;如果无法实际收回款项,则由律师自己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在电台中把自己吹得很神乎的家伙,竟然对如此优厚的待遇“无动于衷”。

(三)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

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这些人考取律师资格后,也没有认真学习补救,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

这些不学无术的律师,他们缺乏职业规划、缺乏工作计划,职业技能也很差。在庭审中缺乏缜密论证,在辩护、辩论中缺乏谋划和勇气;该说的话没说,不该说的话乱说。这样的职业素质,怎么指望他们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四)违规越矩,知法犯法。

1.行贿。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

2.教唆作假。有的律师示意或唆使当事人伪造、篡改合同、借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收买或唆使证人作假证;唆使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等。

3.鼓动缠诉。对简单明了的一审正确的判决结果,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故意曲解歪读判决书,挑起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进而继续代理上诉;对于终审判决,毫无根据指责法官违规偏袒对方当事人,企图怂恿当事人申诉再审;更有甚者,鼓动当事人上访或越级上访。

我们知道,律师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要求,在其整个执业工作以及各个工作环节上会充分表现出来。若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律师行为失范何以产生,从其工作中面对的交往对象分析,则更能清楚看到其中真正的具体的原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竞争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等。面对上述不同的对象,律师如果罔顾法律和道德,律己不严,稍有放纵,就有可能做出违法失的行为。

(一)面对委托人或当事人。

一般地,律师职业的收入主要源于委托人,因此,律师理所当然尽其所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把损害降到最低。在委托人眼里,评判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帮他们赢官司,能赢官司的,就是高水平的好律师。至于律师采取什么手段赢得官司,则不是他们考虑的。以“输赢”论英雄,这几乎是当下评价律师水平高低的普遍的社会标准,律师如果不能使委托人赢得官司,他就无法取得委托人和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在业界中立足。因此,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不惜采取一切办法,包括违规违纪的、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办法。

再进一步看,当律师及其委托人一起共同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时,律师和他的委托人是共同的利益方,律师会千方百计要赢得官司,争取在社会上赢得“好律师”声誉。然而,相比较而言,官司的输赢,主要不掌握在律师手上,似乎更取决于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以人所不齿的行贿方式,尽力讨好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另一方面,当律师独自面对他的委托人时,他们就是利益对立的双方,也就是说,当委托人解决争讼的总费用一定时,律师要的金钱多了,委托人所得就少了。而在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问题时,律师和委托人的地位和应对能力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就像病人面对医生一样,完全依赖和听从于律师。因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会对委托人肆意糊弄和蒙骗,变着法子多收费。

(二)面对竞争者。

律师的竞争者主要包括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律师的同行竞争者,与商海中的商业竞争者一样,鱼龙混杂、好坏并存。在僧多粥少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很多人都会在影响胜败的的每个因素想尽一切方法,包括一些不道德的方法取得优势,因而不当竞争处处可见。我们知道,律师能否在业界中生存,在竞争中获胜,主要取决于:。

1.案源以及竞争者的多寡。一个地方,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案源数量和律师数量都是一定的。如果案源丰富,竞争者少,或竞争者多案源也多,律师生存无虞,竞争压力就相对小;相反,如果案源少,竞争者众,那么竞争压力自然很大。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律师除对到手的案子争取多收费外,就是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案源。这样,一幕幕争夺案源的违法背德的丑剧登台露相了。

2.律师执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一个律师能否揽到案子,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执业能力的高低。而律师的实际能力的高低,社会并没有很明显的公认的权威标志,很多人都是依据该律师的职称、履历、学历学位等判断,坊间更多是以“输赢”作为简单明了的依据口耳相传。因此有的律师为了标榜自己能力“超群”,会用各种办法抬高自己,到处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有“特殊”关系,想方设法夸大自己的“威水史”,甚至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示人。

3.收费的高低。我们都知道,物美价廉是商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在物的品质已定时,价廉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律师行业的竞争也一样,律师在他的服务品质的一定的条件下,低廉的收费无疑是招揽案源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争讼标的案值大的案子,如前所述,不少律师常常以远低于政府和行业指导的参考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然而一旦案子到手后,又变着法子蒙骗委托人,把“失去”利益捞回来。

(三)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这里主要是指律师面对法官、检察官,还包括公安人员、事实证据的鉴定人员等。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是法官。上面我们提到:官司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官应该是争讼双方的中立的裁判者,审判案件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情况下只是做出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弹性很大,因而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很大。另外,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等都依赖于法官。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律师都要千方百计讨好法官,行贿法官,甚至与法官结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同盟”。

(四)面对所在的律师所。

一般来讲,律师和律师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律师为所在的律师所劳动,从律师所那里获得报酬(合伙律师同时也是是投资者),律师所也理所当然像企业对员工一样负责起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但是,当下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不少,是律师所疏于教育和监管吗?事实上,律师所和律师的关系并不同于一般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远比一般企业的劳动关系复杂。一般企业的员工,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流程都是基本固定的,岗位清楚,职责分明。企业管理人员全方位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而律师则不同,大部分律师都是自己找案源,自己与委托人商谈委托签约事项,自己拟好工作计划,自己与相关人员周旋打交道;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从接案到结案整个过程,都由律师自己“一条龙”搞定。在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劳动是高度自由的。

然而,正是律师这种高度的“自由”,让律师所及其管理人员很难像其他企业管理其员工一样,对律师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律师所试图通过每周、月的常规的开会、学习等方式对律师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其效果显然难如人意。律协的继续教育和执照年审对律师的教育和监管也难有好效果。这种近乎无人监管高度的“自由”,助长了那些无德之徒更加恣意妄为,也增强了他们对规避因其错误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惩处的侥幸心理。当然,这种“自由”也让律师很痛苦:首先,得承受无案可办的“断米”之苦;其次,风险代理的律师遇到败诉时就有“亏本”之虞;再次,在心理上律师独自承担来自委托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等方面的冷眼、猜疑、不解,乃至人身攻击。因此,这也不难理解,有的律师为了拓宽案源、转移风险、减轻痛苦而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

如上分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整治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教育律师要端正对自身职业性质和使命的认识,摒弃金钱至上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有的律师之所以做出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盘根错节,交织叠加,但最根本的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见,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人员,依靠市场赖以生存,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赚取金钱无可非议,挣钱当然是律师职业的重要目标。但是,《律师法》同时还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律师不应仅仅以金钱为目的,他还有更重的使命: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执业中,要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同时还要要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力争做到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维护个人利益相统一,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忠于法律,守望正义。

不可否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满脑子“铜臭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乘人之危、唯利是图的人不少。这种见利忘义的思想是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也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努力摈弃“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摆正义利关系,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强修养,淡泊名利,真正做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守望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强调忠于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可以拓宽律师职业空间,也颇具现实意义。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不断推进和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律师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在许多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仍抱有偏见,视律师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而要消除这种偏见,不但要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要依赖于律师对自身的科学的定位和长期的良好服务。如果律师能摆正义利关系,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就会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地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创造条件。这样,既有利于拓宽律师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制拜金主义的诱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律师,无法适应复杂多变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家主管部门应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一,科学制定规划。有的不求上进的律师的法律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减少,专业技能并不因年龄段增长而增长。这些人不但不主动学习,而且对于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很少有认真对待,多半是走过场式的敷衍了事。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提高律师队伍专业水平的中长期规划,设计好继续教育的有效措施和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强化考核。当前,针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律师之所以敢消极对待,敷衍了事,主要在于有关部门轻视对学习培训效果的考核与检查,在于考核与检查措施的(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69页)缺失。如有的地方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只要有人到场签到就了事,至于中间是否认真学习,效果如何,没有具体考核办法,这样的学习培训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可以拍下整个学习培训现场的视像;要求事后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要求培训导师向学员直接提问并与之对话等等。

第三,业务水平与权利挂钩。建立一套科学检测律师水平的机制。综合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好坏等方面的因素,把律师分成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如按照等级的高低确定代理不同案值的案件,等级越低的律师,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也越长;最低等级的不能单独办案,只能做助理等等。

(四)加强监督与管理,提高道德素养。

第一,给予委托人充分的知情(权利、义务、风险)权,防范律师蒙骗当事人,减少误解和纠纷。委托人遭律师糊弄、蒙骗,其重要原因是委托人缺少知情权。为此,应该规定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可能的风险。另外,主管部门也可以邀请资深的律师、法官,对律师与当事人常见的纠纷、律师蒙骗当事人的常用手法以及预防措施,分门别类编成指引、手册或制作成光盘,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免费发给委托人。或者告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购买。

第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律师所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委托人、法官、检察官、证人等,咨询他们对律师的意见,接受对律师的投诉。如规定律师必须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必须把投诉渠道及电话告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证人等。另外,还应该规定律师把与案件有关的委托人、法官、证人等等的联系电话告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律师所及主管部门应有选择地有针对地主动与上述人员联系沟通,以此接受投诉和举报,从而有效防范律师的违法缺德行为。

第三,建立结案后的信息反馈制度。设立反馈信息卡,信息卡的设计内容要科学地充分地反映出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相关人员的评价及满意度。信息卡由委托人、法官等相关人员填写,规定结案后,律师必须把信息卡交回或由相关人员寄回律师所和主管部门。信息卡必须有编号,不能滥发、随意涂改,并按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四,加大奖惩力度。对于职业素质好道德水平高,社会满意度高的律师,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大力褒奖;同时,像认定著名商标一样把他们确认为“著名律师”或“模范律师”。相反,如果因为律师的专业水平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必须对其问责,除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在业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中国人自古重视品德修养,宋代司马光曾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师也。”可见品德对一个人的重要性。而对于教师这样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来说,师德尤为重要。有句话叫“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当今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大战略下,以及教学理念不断进步、发展的时代潮流下,教师在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技能的同时,师德师风的培养与提高同样是一名教师的毕生追求。

今年暑假,在教委和学校的组织下,我参加了一次受益匪浅的师德培训。虽然从教已经三十多年,但在这么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我深知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重要性。古人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这次师德培训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教育,也让我收获颇多,加深了我在师德师风培养以及教学上的以下几点思考。

教师这样一个职业,不仅是个人的选择,更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和国家的未来。选择了教育事业,就应该怀有奉献付出的精神,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对于日常的教学任务,教师应该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同时,对待教学还应灌注自己尽可能多的热情,充分带动教学气氛与学生的学习气氛。只有从内心爱上这份职业,才不会感觉到枯燥和疲惫,才能对得起一名老师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如今社会的多元深入到各个领域以及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加上学生的个人品格、性格正处于可塑性比较强的时期,对学生的正确导向极为重要,而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刻为学生作出好的榜样,严于律己,一言一行都要作出好的表率。教师应明白教育是一朵云吹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心灵感动另一个心灵,身教更胜于言教。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教师应与学生平等相待,多关心学生心理诉求。老师唯有尊重学生,才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学生才会乐意从老师那学习知识。同时,作为教师应善于发现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不能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和学困生区别对待,需要对学生的潜在优点及个性善于引导。

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有效传授给学生的必备手段。同时,当今时代是个知识爆炸、飞速发展的时代,许多新的知识正不断融入到我们生活当中,教师不可能守着自身的原有知识一劳永逸,不然不仅自己落后于社会,还会耽误学生成长,误人子弟。活到老,学到老,应该是每位老师必须具备的意识。

教育是国家民族赖以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教师作为这其中的重要一环,宏观上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微观上寄托家长、学生的殷切希望。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在教学过程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作为教师唯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力,才能在教学岗位上培育出更为优秀的学生,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成就。

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转眼间,踏上讲台身为人师已经有二十余年了,一路走来,有泪水,也有欢笑;有迷茫,也有收获。每年的师德集训都让我收获很多,曾经的困惑在培训中慢慢释然,找到了明确的答案。也让懵懂中的我知道了,师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教师的文化素质更为重要,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也是从培训中我知道了开展师德师风活动的重要性。

一次我在电视上看了两篇精彩的报告,两位教师图文并茂的给我展示了他们在武汉市育才小学培训时的所见、所闻、所获、所感,虽然我无法身临其境,但是从他们的报告中我还是知道了自己和育才小学教师之间的差距,他们的自信、风采是我望尘莫及的,他们的敬业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想到这里,我不仅得要自问,他们做到的,难道我就不能吗?是的,我一定能,只是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我感觉自己迷失了方向,今天我突然明白了,不要再觉得自己的工作太平凡,也不要抱怨自己的待遇有多差,只有我们自己的努力才能改变我们的形象、提升我们的价值。我认为要提高自身的师德师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必须知道爱生是立业之本,读书是立生之本,每一位教师都要爱读书、读好书,我们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肩负起我们的责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教育要让学生终身受益,而不是丧失学习兴趣。我们只有从内心爱上这份职业,才不会叫苦叫累,学习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我们要与学生平等相待,不能把学生当下级随便呵斥。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如果我们把学生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相反,我们就会觉得自己生活在地狱。

努力进取。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努力使课堂教学实现朴实、高效、生动、独特。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教师要知道教育是一朵云吹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心灵感动另一个心灵。我们要学会喜欢学生,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样才可以发现他们的优点,我觉得“身临其境”才是最好的教育。

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对教师任教的学科也不可能有学习兴趣,当然也不可能学好这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以上是我对师德师风的一些学习体会。我将坚持不断的学习,使自己能在不断更新的知识中汲取营养,能够把自己所学奉献给学生,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缺陷逐渐暴露甚至步入了误区,需要我们要加紧步伐采取措施赶上社会的步伐,法治社会的节奏。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职业生活实践为依托,社会分工产生了职业和职业活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职业种类的日益繁多,职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基于调整各种职业内外关系的现实需要,规范人们各种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职业道德逐渐产生。律师也不例外。就连恩格斯也曾经说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自的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违背事实的辩护可分为:没有掌握案件事实的辩护、掌握部分事实的辩护、故意逃避案件事实的辩护、故意捏造案件事实的辩护。在这我要说的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

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指的是为他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节如伪造证据、诱使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人虚假陈述、制造、提供伪证等,作为法律的捍卫者的律师而言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无论是针对社会、当事人、还是律师本人而言。对于社会肯定是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而言,因为其违法做了伪证,肯定又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律师来讲那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得律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律师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的监督者,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每一个律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职业义务,自觉遵守其职业道德,那么律师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律师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

3月4日,胡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指明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是立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之上的。

(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律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同属于律师遵守的社会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律师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依靠律师职业道德能解决,甚至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还要以律师职业道德为基础,如果离开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支持,律师法律法规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当然,律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两者绝不能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律师法律法规自身固有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律师职业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法规硬规则的并存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麦克米伦曾经说过:“律师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尽到五个方面的责任: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对对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诉讼中这五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律师要想在这五方面保持平衡,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为了完善我们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如果说法律是律师职业的第一生命,那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职业的第二生命。我们必须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律师自律的意识建成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五、结语。

我们要积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问题,以较快的速度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建立属于中国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

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为不断加强自身的行为修养,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树立教师形象,推进学前教育的内涵发展,____年4月18日我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认为幼儿教师首先要热爱幼儿,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既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必须对每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次要做到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作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除了要忠于幼教事业,关心热爱幼儿外,还必须自觉的.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素养,认真的做好家长工作,遵守教师的基本准则,以高标准来结束自己。

总之,从事了幼儿教育事业,就意味着我整个人生航程始终面临着人格上的挑战。特别在现今社会对幼教行列的高要求中,我们一定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好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算上是合格的幼儿教师。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工作中敢于承担责任,认真负责、组织协调,与同志协作共事,一心为公司发展尽心尽力。在工作中追求时时求新,日日求进,避免自足自满,把工作视为与自己荣辱相关,祸福与共,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把一天当作一小步,那么这一年就是人生的一大步。一个人的责任感和成功不一定要由大事去衡量。由平常小事也可表现出他的忠诚与负责。我们看一个人是否每天下班以前,把他的办公桌整理好;是否把地上的纸随手拣起来;是否守时;当他有错误的时候,是否勇于承认,立刻弥补,还是企图狡赖,诿过别人。这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品德,也可预卜一个人的成败和职业道德操守。这就是我认识的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作者,我们作为工作者应修身养性、韬光养晦、恭敬谦逊,追求大的信念,而不计较小的利益,应该时时处处表现自己的责任心,时时刻刻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遇到任何事情不会临阵当逃兵,不会推卸责任,转嫁麻烦。对于工作,一时的热忱容易,持久的热忱困难。短暂的成功容易,持续的成功困难。必须时时求新,日日求进,避免自足自满,能够把工作视为与自己荣辱相关,祸福与共,才是真正了解成功之乐的人。

古人说:“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在即将到来的20__年,机遇和挑战并存、风险与发展同在,敢担当正是干事创业的时代要求和发展之需,如果想获得超常之功、非凡之为,唯有发挥本色——勇于担当!富有责任心!这就是我对“男子汉气概”的理解与认识。因为员工是否敢于担当,是否有责任心,关乎着企业的成败,员工责任心的缺失会扼杀一个企业的生命,同样员工责任心的强化也会给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带来一线生机。员工责任心缺失的企业一定不是一个好的企业,好的企业应当拥有好的员工即有责任心的员工。而我自己,正是以这种高度的责任心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

责任心是金。一个人有了责任心,他的生命就会闪光;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就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灵魂;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在人心中就如同一座高山,不可逾越,不可移动;一个人有了责任心,世界才更精彩、更迷人!想到这里,我觉得我应该一如既往地勇挑重担、坚守职业操守,更加有责任心的去完成自己的使命和工作。

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暑假期间学校组织全体老师为期5天的培训活动。观看教师如何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光碟,听取了几位优秀教师的专题报告等一系列教学活动。在听取的过程中,真正的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以及如何才能做一名幸福合格的老师,有了新的认识。

作为一名幸福的人民教师,我们应懂得凡事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人生才会真正的幸福、快乐,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用心、用智慧生活的人,才会做到。同样,我们班主任在工作中,也需要用心、有自己的智慧来管理班集体。郑老师讲到“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把人引向优秀和幸福,只有幸福的教师才能教出幸福的学生,只有快乐的教师,才能带给别人快乐和活力。一个苦熬着的教师,不仅自己活得不舒服,更可悲的是还会带给一群孩子痛苦。”郑老师以乌鸦老搬家的启示提醒我们“牢骚满腹的人做事成功率最低!怨天尤人的人幸福感指数最低!”所以我们要“让工作成为自己喜欢的事情,为兴趣而工作,是人生幸福之源!”我们要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因为我们要做工作的“创造者”、“成功者”、“幸福者”。

学高为师,使我体会到作为教师要终身学习,平时要勤读书、勤思考、勤动笔。只有及时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面对竞争和压力,我们才可能从容面对,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同时还要学会以“诚”待人。良好的师生关系是要靠自己用心经营的,和家长真诚地沟通,懂得顾及家长的.感受,有责任心、公平心,这样家长就会慢慢地信任你,对待学生要公平、平等、不高高在上,要有威严、言出必行,做孩子的表率。还要学会“容”纳一切。比如学生的表现、成绩、来源等。我想这是作为教师应该做到的非常重要的一点。

每一个学生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天地、成长于不同的环境,拥有不同的个性,这是要成为优秀教师必须知道的非常重要的基石,永远不要看到一个侧面就觉得了解一个人的全部,而对学生做出不客观的评价。我们应尽量多关心他们,从而达到进一步的了解,以实现了如指掌的境界。有的孩子在学校非常内向,在家里却活泼外向,老师就要不厌其烦的引导学生在学校也走向活泼开朗。同时我们也要充满爱心,要懂得原谅,要学会用另一种眼光看待学生,尽量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多表扬、少批评。

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步入社会以来、第一次到外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早上九点我们便到达了学习基地——__幼儿园。因为九点三十公开课程才开始、经该园的老师讲解,我们就先参观该园的环境与班级结构。

这幼儿园规模还是挺大的、课室与卧室是单独的、有足够的空间让幼儿活动。课室装饰的特别漂亮、像一个充满快乐的儿童世界一样!挂着老师亲手弄的吊饰、以及墙壁周围粘贴了老师布置的教学角落。

开始上课了、来自不同幼儿园的老师已就座在小朋友的后面。小朋友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礼貌的与他园老师热情的打招呼!

第一堂课:音乐活动《小松鼠进行曲》、该堂课的目标是:

1认识和感知音乐美、

2通过节奏感受音乐的气息!

3激发幼儿为音乐打拍子,如:拍手、跺脚!

我觉得该堂课上得好的地方就是;幼儿会找到自己的打拍子方式、巧妙的运用自己的方式去掌握音乐!美中不足的是:幼儿的主动性和课堂教学不是很活跃、比较被动。

第二堂课:数学活动《认识日历》、该节课的教学目标是:

1认识日历的种类。如:台历、挂历、墙历等。

2认识一年有多少个月、一个月多上了星期。

3认识一个星期有多少天、分别是星期几?

4认识字宝宝:日历、年、月、日、星期一到星期日。

该节课课堂教学很活跃、小朋友积极的举手发言、掌握该节课的教学内容、教师的上课方式独特、语调语气达到了与幼儿深入教学的目的。但是、有一点就是:配班老师不太清楚该堂课的流程、没有很好的配合好上课老师、上课老师虽然课堂气氛很活跃但是有些言语过于夸张。如:哎呀、我的天拉、你实在是太厉害了!

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次的外出学习、我懂得了:一堂完美的课需要准备的相当充分、课堂流程相当熟悉,不会因为一点事而断了这堂课的流程。老师间相互配合、适当的时候老师应如何调动课堂气氛,让这节课达到高潮与目的。

扬长避短、学会体会、学会掌握她人的优点!用她的好的地方起弥补自己课堂上的不足、感谢这次的学习机会!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

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

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

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

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

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

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

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

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

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

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

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

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记得看到过这样的一个笑话,其实这并不算一个笑话,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6年2月,美国副总统切尼在德克萨斯州打猎时误伤一位老翁。

消息一经传出,切尼的民调大幅下降。

但不久,当民众得知被射伤的是一位律师时,民调又重新上升。

在很多国家,律师是说谎的机器,在电影《七宗罪》里的因原罪“贪婪”被杀死的就是一名事业成功但“臭名昭著”的大律师。

更让我有深刻体会的是,有一次母亲打电话来说“在路上碰到以前的同事,他问我你学的是什么专业,我说是法律,他突然扬起头来大笑,说在中国学法律有什么前途。

女儿,司法真的没前途,当时的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母亲,因为这个问题我也没找到答案。

美国律师亚伦·德修兹曾说过:“不要爱上法律,因为你一定会大失所望。

要知道,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建构出来的东西,我们生活中有许多这样虚假的偶像。”正是有那些像我母亲那样对法律的仰慕者,有像那位叔叔一样对法律极度失望者,有我这样怀着无限敬意却耳濡目染残酷现实的法律学习者,让法律人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强烈的冲突并不止发生在戏剧中,也发生在法律人时时刻刻的行为之中。

法律人匡扶正义的强烈责任感与法律道德潜规则的局促现实的冲突,让台湾学者陈长文和罗智强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书中讲到了很多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法律职业道德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正如辩护大师丹诺所说:“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

”这只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

书中对于职业道德和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做了一个很好的类比,这就好比朦胧选项里面的清楚选择。

世界并不是简单的二分法,非善即恶,摆在法律人前的选择题往往是界限模糊有很大解释空间的。

在这种利益与正义交错纠结时,如何做出清楚的选择成了法律人性格形成的最重要一课。

有的人选了正义,可能坚持原则被笑话,依旧是不体面的小律师;有的人选了利益,可能赚得碗满钵满被簇拥,变成了风光的大律师。

那些“潜规则”是你的生存法则还是你的警戒线,取决于你在面对朦胧选项时的清楚选择。

托尔斯泰曾经在小说《伊凡·伊列区之死》中描写了这样一位检察长,他事业平步青云,春风得意,家庭幸福美满,朋友羡慕钦佩。

但是由于一次意外,他卧病不起,他才真正地开始审视自己拥有的一切,拥有的财富,事业,名誉其实都是假象,没有人真的关心他,以前大家关心的只是他的工作社会地位所投射的利益。

他后悔莫及,想更真实地活一次。

“他也做过一些原本觉得可怕的事,并因此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厌恶过自己;然而,后来他看到身居高位的人士,也做了同样的事情,而且不以为错,就安心了;虽然他并不是真的视为理所当然,却完全忘怀了,或者,即使回想起来,也不觉得有什么值得烦恼。”这正是他开始慢慢偏离自己追逐财富,追逐欲望的起点,从对“潜规则”的习以为常开始,从良心的麻木开始。

我们在人生中总会遇到无数的选择,无数的十字路口,每一次,我们都知道哪条路是正确的,但我们从不选择它,因为我们知道,正确的路有多么难走。

并不想拿出“法律职业道德”这样正统的字眼来震慑那些人,只是觉得良心如枕,等到老无所依之时,我们法律人不要被欲望和贪婪喂得无法动弹,毕竟曾经滋润你的,最终也将摧毁你。

纪伯伦曾说过:“就像一片孤叶,不会未经整株大树的默许就枯黄,作恶者胡作非为的背后,并非没有你我大家的隐匿允诺。”法律的职业道德不允许我们自己成为破坏法律名誉的枯叶,但是最可怕的并不是恶者的嚣张,最可怕的是善者的沉默,所以我们也不能成为枯叶萎黄的隐匿允诺者。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

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

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

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

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

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

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四、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而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定为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律师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

一是要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

实习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作为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我们接触到实际的工作环境,深入了解实际应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在实习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学习与进步,同时在职业道德方面也需要注意和发掘自己的不足。下面是我在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正确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作为一个实习律师,在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时,我们需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需要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尊重他们的权利与意见,在遇到不公正的情况时,要勇敢为当事人维权,绝不能被金钱和私利所蒙蔽。

第三段: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

律师的职业行为是社会公众对它们职业道德规范的表述,也是实践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方式和范畴。在实习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如避免违反律师保密责任,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等。同时,我们需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做出引人骂名的行为,把维护职业形象和尊严挂在心上。

第四段: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

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法律实务技能,还要注重提高与进步。律师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法律知识,了解前沿的业务流程与发展动态,保持业务的敏感、活泼和创新。我们应该主动学习与实践,积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做好充足的准备和筹备。

第五段:结语。

实习律师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规范自身的行为,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用真诚与责任,不断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投身于最有需要的社会群体,做好维护他们权益的工作和服务。我们会传承正直诚信、专业执着的律师精神,为法律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作出自己的微薄贡献。

铁路职业道德培训心得体会

铁路职业道德是铁路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规范了铁路工作者的身心行为,并且将其放置在职业道德规范之中。为了提高铁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许多铁路公司都为员工组织职业道德培训。本文将介绍与铁路职业道德培训相关的个人心得体会。

第一段:培训内容。

铁路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受到培训的员工应遵守的各种方面,以确保铁路工作者能够完全符合职业道德原则。例如,培训内容涉及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及其财产、保护铁路公司的利益、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以及团队合作等主题。我在培训过程中感到这项工作很重要。因为铁路职业道德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大影响。通过这项重要的培训计划,我学到了如何在执行重要任务时保持职业品质。

第二段: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职业道德的意义,它是尊重他人、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职业声誉的原则和实践。培训教育使我们认识到贯穿铁路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使我们知道如何在工作中做出职业道德选择。通过道德教育,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身处的职业环境,更好地了解自己在铁路行业中扮演的角色。道德教育是铁路公司提高员工职业素质的基础。

第三段:工作质量的提高。

职业道德培训使我们的工作方式更加专业和迅速。我们知道怎样处理信息和数据信息,并对顾客和用户提出更好的选择和建议。通过提高职业道德,我们可以更好地体现最高标准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随着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一定会被提高。

第四段:加强职业道德。

在培训过程中,我开始思考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到我需要提高认识和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我需要更好地遵循职业准则,更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公司。我会将个人职业道德标准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并努力在公司中表现出最高标准的道德职业素质。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加铁路职业道德培训,我对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职业道德的价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了实现自身职业道德的提高,我需要自我监督,并向他人提出评估意见。我们应该牢记公司内部的道德标准,以便为保护公司和用户的利益提供帮助。工作场所应该始终保持清洁、有序和安全,以避免所有形式的生命或财产损害。通过铁路职业道德培训,我能够更好地了解铁路职业道德标准,更好地实现职业道德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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