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或社会对成员行为的要求和规范,通过规范化行为来维护整体利益和秩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美我校园重在每一举动。
2.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3.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4.让校园成为绿色殿堂。
5.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6.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7.花草树木对人笑,因为人类爱环保。
8.草木无情皆愿翠,行人有情多爱惜。
9.万人齐参与,共建‘绿色生命树’。
10.少生孩子多种树。
11.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12.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13.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4.青草绿树你我他,咱们同住一家。
15.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16.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17.郁郁葱葱,创新州。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十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内。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1、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后勤部负责打扫,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
6、各种废弃物应根据垃圾桶上的标识分类放到各垃圾桶内,负责清扫的人员应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7、车间内卫生管理按生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1.美丽的校园,美丽的家,永远的美丽靠大家。
2.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
3.把绿色带入校园。
4.家园由我来保护。
5.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6.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7.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8.让校园变成绿色家园,让祖国变成绿色宝库。
9.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10.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11..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12.人类离不开花草,就像婴儿离不开母亲的怀抱。
13.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14.保护树木是第一。
15.保护地球,就从美化校园开始吧!
16.节电环保标语: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保护绿地标语:不要踩我啊。我也会疼的……。
18.节约用水就是珍惜生命。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1.赞化天地道法自然。
2.水资源是有限的,生命之河是无限的。
3.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为了子孙后代,请留下一片净土。
5.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6.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7.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8.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9.建环保模范城市,创美好幸福生活。
10.我是有生命的躯干,你是有德行的贤君。
11.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2.除了足迹,我们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摄影,我们什么也没有带走。
13.用我们的爱心,迎来校园的一片绿。
14.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15.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1.1.1.1车间设施及工作环境主要包括车间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各生产车间、卫生间、仓库及各种生产设施等。
1.1.1.2车间结合每月的安全检查,对上述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月安全检查记录》中记录,并及时上报生产部。
1.1.1.3检查主要项目为建筑物内各电源接口是否完好安全;有无建筑物体的损坏(如门窗、墙面等);电脑运行是否正常等。
1.1.2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2.1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及库内所有物料等。
1.1.2.2结合每月安全检查对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内容与车间相同。
1.2生产部环境的清洁。
1.2.1生产车间环境的清洁。
1.2.1.1不得在车间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
1.2.1.2爱护车间的场地,搬动原料等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1.3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标志牌、钳子等工具在指定的工具箱内拿取,用完以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既影响环境整洁又降低工作效率。
1.2.1.4员工所使用的拖把、抹布、手套等物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使用后放回原处或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乱放。
1.2.1.5每天下班后,打扫车间的环境卫生,包括车间场地的清洁、休息室、办公室的清洁等。每周对车间墙面、门窗进行清洁工作。生产辅助设备定置摆放。
1.2.1.6每周六下午下班后车间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环境大扫除,对车间总体环境进行清洁工作。
1.2.1.7清洁标准: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窗台无浮灰;玻璃干净。
1.2.2仓库环境的清洁。
1.2.2.1不得在仓库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由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干净。
1.2.2.2应爱护仓库的场地,搬动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2.3员工在仓库内工作所使用的器械,用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1.2.2.4员工在仓库内操作完毕后,应将相关区域清理干净。
1.2.2.5如发现仓库内有蚂蚁、老鼠等痕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灭。
1.2.2.6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将仓库打扫干净。
1.2.2.7每月周六下午下班后对仓库进行大扫除。
1.2.2.8清洁标准为:地面无垃圾和废旧器件残留;墙面清洁;玻璃窗干净;相应物品摆放整齐。
1.3员工着装规定。
(古镇商场)。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1)、
第一文库网。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成都市茂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1、仓库外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志,仓库内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仓库内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或机械通风,仓库内设温湿度计,监测库房温湿度。
3、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1、原料试剂库: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原料粉体和成品粉体库房环境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根据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1.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2、混存危险化学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1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
1、仓库必须有仓库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仓库危险化学品有无包装破损、渗漏等情况,温湿度是否适宜。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综合治理,遵守法规,持续改进。洁净生产,减少放空,杜绝渗漏,服务民众,造福社会。
第四条、环境保护目标:。
(一)保护环境,达标排放。
(二)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
(三)水土地貌恢复原貌。
(四)降低噪声影响。
(五)节能降耗。
(六)持续改进环境体系绩效。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针、目标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五)审定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
(六)决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审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
(一)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定期通报环境保护信息,遇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工作。
第七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
(四)牵头组织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审定环境问题处置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组织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
(九)负责环境保护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
第八条、各部室。
(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编制、上报及实施。
(三)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在项目设计、建设、投入使用过程得到落实。
(四)根据公司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本部室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
(五)负责本部室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合理利用资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十二条、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条、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进行防护和治理。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油污渗漏、天然气泄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到国家和地区控制的标准内。
第十六条、做好残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扩大绿化面积,创建绿色车间。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责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液化)天然气大量外泄,造成环境污染。
(三)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性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分类。
(一)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
(二)对车间周围造成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使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以上的,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条、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报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1临建和租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要求。项目部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材料站;施工队至少设有食堂、卫生间、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场(库房)。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1.1.2项目部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施工队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
1.1.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项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组织机构图;qeo体系方针、目标、工程横道图、工程进度表,线路路径图、晴雨表、安全记录牌;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安全纪律牌,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事故应急电话号码(防火、防盗、医院等)设在明显处。施工队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主要人员职责,工程进度表,晴雨表,安全记录牌。应急电话号设在明显处。
1.1.4驻地应有明显标志,布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安全标语和各类警示牌齐全,消防设施齐备,干净整洁无垃圾,道路通畅,排水排污畅通,设有废料分类回收桶,厨房、宿舍应清洁卫生,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着工作服、帽。用电符合安规要求。
1.1.5材料站(库房)设备、材料、工器具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露天堆放时防晒、防雨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实物与台帐相符,领用手续完备,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应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防止混用。设仓库管理制度及火警盗警号码在明显处。
1.2施工准备阶段。
1.2.1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
1.2.2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1.2.3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1.2.4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1.3施工阶段。
1.3.1所有工序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作业,并进行试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2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作业票(附施工平面图,工器具检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
1.3.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佩戴上岗证,安全监护人应有明显标志,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措施。
1.3.4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其工作区域封闭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或铜质立杆,挂牌施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紧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有标识,施工通道畅通,废弃物不得乱堆,做到一手清。
1.3.6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后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1.3.7降基、修整边坡、土石方开挖,弃土必须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损坏周边建筑物、电力设施。爆破作业按规定制定警戒区,各路口设专人警戒,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1.3.8基础浇制平台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应及时做好修理、清洁、反腐工作,并按规格及规定堆放整齐,基坑回填应注意对砼基础的保护。
1.3.9运输装卸材料时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材料的锌层、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业前应清理干净鞋底的泥土。
1.3.10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1.3.11组立杆塔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起吊塔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吊点和用作地锚点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1.3.12组立杆塔时,分工明确,无声有序,指挥人员和安监人员有明显标识。
1.3.13特殊、重要跨越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1.3.14牵张场布置合理,按定置图布置休息区;临时厕所;临时工具房和指挥台,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通讯良好,分工明确,展放导线有保护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点有专人监护。
1.3.15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1.4试运阶段。
1.4.1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整齐美观。
1.4.2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回填土无沉陷,必要时进行植被恢复。
1.4.3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齐全、正确、醒目。
1.4.4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
2.1施工驻地。
2.1.1租用和临建项目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宿舍(含临用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分类垃圾箱。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2.1.2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象机、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等。
2.1.3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主要有工程横道(网络)图,晴雨表、qeo体系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项目部人员照片,学习园地、安全记录牌、事故应急电话(明显处)。
2.1.4项目部驻地(含民工宿舍)标识明显,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设施齐全,有条件可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浓厚,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排污达标,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生活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餐桌应干净且要消毒,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工作服、帽,卫生间无异味。
2.1.5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进站路口处设置工地牌楼,变电站的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张贴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电话等。
2.2施工准备阶段。
2.2.1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司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2.2.2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2.2.3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2.2.4根据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库房、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加工棚、弃土堆放场、垃圾(废旧物)堆放场、临时厕所、吸烟室、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有标示牌。
2.2.5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线敷设整齐,施工电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统一专人管理。
2.2.6进站公路原则上要求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浇筑,若确因进站公路工程量较大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正式开工前修通时,必须修筑临时进站公路。临时公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实,碾压平整,转弯半径及坡度应满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2.7站内公路在平场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暂不进行路面施工应作硬化处理,确保站内道路畅通,并有限速标志。
2.2.8新建变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围墙施工。
2.2.9扩建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用绳网设立临时围栏,将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2.3施工阶段。
2.3.1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3.2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险施工应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规定审批后,进行交底并严格执行。
2.3.3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一切作业必须有安全作业票。
2.3.4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正确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监护人有明显标志。
2.3.5施工电源箱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回路标识清楚,并有专人管理和上锁,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器具应有可靠的'接地。
2.3.6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明确责任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整理清洁工作面,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软线应用便携式卷线盘或橡胶缆线,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回。
2.3.7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废料堆放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无建筑垃圾、无废料、无废物、无焊条头、无烟头。
2.3.8现场尤其是易燃易爆库房、油务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布置在明显处,方便取用,禁止在现场流动吸烟,只许在专门设定的吸烟室和经允许的工具房,办公室吸烟。
2.3.9所有孔洞、沟道、临边必须设置临时性盖板或围栏,标以色标或警示,明确临时通道。
2.3.10现场施工道路保持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及时铲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应洒水防尘,道路上禁止堆放设备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畅通。
2.3.11露天堆放的重要设备、材料、工器具、防晒、防雨、防污染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严格领用手续。
2.3.12作业区内的土建材料只允许堆放当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转运到材料堆放区,电气设备可分批转运到安装地点,但应在三天内将转运设备吊装完毕。
2.3.13设备开箱后,包装板应集中整齐堆放,不能遍地开花或有朝天钉。
2.3.14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原则上不得堆积在坑旁或沟道上,应及时运至堆场,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3.1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过道、作业面等处脚手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经检查合格,并挂牌标明允许的最大荷载,使用期限及责任人,工作完后应及时拆除。
2.3.16模板、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拆除时,禁止向下抛掷,拆除后应及时运回堆放场,堆放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好修理、清洁、反腐工作,并按规格堆放整齐。
2.3.17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美观,支架、吊架上的电缆必须捆扎牢固,两端及转弯处应挂电缆牌,电缆牌字迹清晰,绑扎牢固,电缆空盘及时清理运走。
2.3.18二次接线应做到正确、紧固、整齐、美观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每天应将作业面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2.3.19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禁止在设备、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洁,严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搅拌砼,注意砼基础和制品的边角保护,充油设备安装调试、机油务区,应有防油污染措施,扩建工程不得随意破坏站内绿化。
2.3.20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4启动阶段。
2.4.1站内场地平整、清洁、无剩余材料,废渣、杂物及施工机具、施工临时电源线、投运场内的临建设施应拆除。
2.4.2站内道路清洁、畅通、无积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电缆沟内应清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
2.4.4主控楼、户内配电装置内应清洁卫生,所有孔洞封堵完毕。
2.4.5设备的漆面应完好、无尘土,充油设备无渗漏,设备表面无油渍。
2.4.6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栏杆、扶梯齐全、牢固美观。
2.4.7站内照明、设备照明齐备、正常。
3.1废水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3.1.1施工项目部临时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1.2长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将食物包装袋、食物残渣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
3.1.4对责任区域(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按废弃物的性质分类设置临时存放区,注意可回收类废弃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费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单独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加以标识,对于废旧电池还要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尽量分开密闭存放,联系环保部门处理。
3.1.6废弃物应覆盖严实,需外运的,由有准运证的单位承担。清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的资质证明,并签订《废弃物协议书》。
3.1.7对于有毒有害废水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3.1.8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由经理工作部委托相关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其它产生废水废弃物的单位或部门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行处置。
3.1.9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理。
3.1.9.1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发生遗洒时,及时清理。
3.1.9.2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执行。
3.2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3.2.1施工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淋水降尘等措施;铲运土方作业生产扬尘时应在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降尘措施。
3.2.2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至3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装载水泥应采取覆盖措施。
3.2.3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措施: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不宜拌制作业,确需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
3.2.4搅拌站扬尘的控制措施:现场设置搅拌站的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3.2.5现场垃圾站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及时清理。
3.2.6变电站安装工程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达到降尘至扬尘排放标准即可。
3.2.7线路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土方阶段扬尘控制措施与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3.1噪声控制措施。
3.3.1.2土建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2.1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3.3.1.2.2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2)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2.3组建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切割模板、切害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3.1.2.4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件间注油。
3.3.1.3变电工程部分控制噪声措施。
变电工程主要是对变电站特定施工场所,并且大多变电站均居于社区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业场所均在变电站围墙之内。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上岗操作能力,熟练安装作业,正确使用工器具进行作业。
3.3.1.4线路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4.1线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业,而且施工地点随工程施工进度移动,施工现场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土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机械操作,有效控制噪声超值运作。
3.3.1.4.2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
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开工前检验机械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线路土方开挖进行的放炮,根据爆破规定处理。
3.3.1.4.3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4.4架线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办公室内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各部门人员负责,由部门主管监管,安排卫生值日表,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消除卫生死角。
第七条经理级别以上的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其助理或者秘书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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