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一种为了组织和管理有效运行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它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一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无处不在,无论是学校、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执行。它不仅是一种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权益的保护和公平公正的体现。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2)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3)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4)担负重大节日和重点设施的消防执勤。
(5)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6)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一、志愿消防队员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组成,统一由校外消防辅导员负责管理。
二、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临时参加的义务队员在开展活动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讲解安全知识。
三、校外消防辅导员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校外消防辅导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概括分工各司其职,名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调整、补充。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3、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4、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灾现场的保护;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10)审批重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下设分管安全副校长,并由教师或保卫责任人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学校教职工成立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明确“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况,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检查检查记录。
4、教学楼的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安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同时负责保管,在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计算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课后要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地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吸烟和私自乱接电线。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有教育家属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内住户使用燃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锁阀。
13、食堂液化气罐和灶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5、对因无视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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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板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品管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部门品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负责全员品质教育、培训;
负责各种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各种品质异常的仲裁处理,配合营销中心对客户投诉与退货进行调查处理。
(8)生产部工作职责。
负责生产工人的管理、教育、培训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奖惩;
负责用料管理及异常事项的追踪、改善;
负责质量管理及异常事项的预防、纠正、改善;
负责生产物料采购及进仓管理;
搞好生产现场管理,进行“5s”的持续推行活动;
负责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编制和上报各种生产报表;
负责建立生产系统档案管理体系。
(9)财务部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的制度和体系;
按期做好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做好成本核算,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对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和对使用情况。
…
品管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重要的车站、码头,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前款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设施单位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除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职工、居(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速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区物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应当把消防建设列入重点内容,并把消防安全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工作,建设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组建志愿消防队,切实做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
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消防组织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六)指导培训志愿消防队;
(八)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开展防火检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参加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社会消防组织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改正;对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第十七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泵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消防组织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社会消防组织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人员聘用(招用)计划。
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出勤补贴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队员的年龄、身体等情况实行岗位轮换。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器材,保护消防组织人员人身安全,减少灭火救援中的人身伤亡。
第二十三条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组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等问题;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应当按照特种车辆(船艇)上牌,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照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社会消防组织的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第二十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同时废止。
备注:安全管理部目前编制3人(目前编制3人,其中经理助理1人、安全专员1人)。
1、安全管理部经理。
a、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及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运作之监督、检查和维护;。
b、组织安全管理评审工作;并对提出的各类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c、指导、协助各部门制定职业安全计划,并进行监督;。
d、安全系列制度及考核的编制;。
e、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工作;。
f、进行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知识方面的专项培训;。
g、对部门业务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2、经理助理:。
a、负责管理项目入驻前的安全管理评估;。
b、在管项目安全管理评估、夜间查岗、神秘客户检查;。
c、项目安全方案的策划;。
d、各业务部门业务的月度检查;。
e、安全骨干、班组长的培训;。
f、组织公司各业务安全月度会议;。
g、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业研讨工作,研究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中的各种新技术和新问题;。
h、组织、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
3、安全专员:。
a、负责各项社区活动、室外客户活动安全风险控制;。
b、负责公司风险管控、检查及验证;。
c、公司级演练和业务部门演练计划及实施;。
d、总控中心管理;。
e、对业务部门安全类及风险评估;。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保卫部。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公司保卫部安全员。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行政办公室、党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设备部、业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八条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体程度,身体素质良好,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热爱消防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
3、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一条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五人,其人选均依法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选举一人为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减资、增资、转让、合并、中止、终止和解散;。
4、审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5、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6、签署对外重要合同;。
7、任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8、制定董事会保留决定权的公司所有重要规章制度;。
9、决定设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
10、决定公司资产及权益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11、制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并可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其职责为:。
1、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董事会另有规定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检查及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审核及修订本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
(8)向董事会提交月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制订下列规章制度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3)职工工资、奖惩和福利制度;。
(4)采购和验收供应品的制度;。
(5)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制度。
第六条公司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公司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其职责如下:。
财务总监负责稽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年终财务报告。
第九条公司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分设:。
(1)人力资源部。
(2)行政部。
2、财务部;。
3、市场部;。
4、外联部;。
5、zz地下河景区;。
分设:。
(1)导游部。
(2)电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园林工程部。
6、xx峡景区。
第十条行政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行政部的职责如下:。
1、文书管理办法及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发放及保管;。
4、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5、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备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7、表格、书刊、讲义、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8、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9、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
10、本部门财物的经管;。
11、其他有关行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人力资源部职责如下:。
1、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3、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名额编制目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6、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7、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8、员工教育及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0、员工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12、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13、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1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15、本部门财物的保管;。
16、其他有关人事事务的办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推行;。
3、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年度预算的编制、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6、现金、契据等由出纳保管及移转;。
7、各部门收支款项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8、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9、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10、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11、成本的计算及。
分析控制;。
1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13、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14、参与公司各项物资的管理、验证以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15、参与公司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
16、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拟订;。
17、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设市场部经理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有关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其他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市场部职责为:。
1、营销计划、宣传公关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营销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促销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7、广告宣传及公司网页的拟订与执行;。
8、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
9、收集并整理市场资料,形成完整的市场资料库;。
10、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1、业务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实施协办;。
12、有效选择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公司形象;。
13、会同财务部进行营业资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与本部有关的投诉;。
15、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zz地下河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五条xx峡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用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六条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与政府等部门的外事协调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验证制度》,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物资的采购工作;。
3、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公司视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及增设其他部门,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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