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反思和总结,提炼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值得分享。那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心得体会样文,相信会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随着中国逐渐崛起并占据重要地位,其法律体系也备受关注。法律文化作为法律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而丰富的历史过程。本文将从法律文化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我国法律文化的探讨与分析,得出一些心得体会。
法律文化可以被视为法律体系中的文化要素,是法律制度、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等文化价值的集成。它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反映,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其法律文化逐渐成熟,反之亦然。此外,法律文化涉及的范畴还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法律艺术、法律历史等方面。具体而言,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也是公民依据法律权利与义务而生活的基础。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中国古代法律以律为主,基于传统习惯和经验总结的方式规制社会行为。随着时代推移和社会变革,唐代开始出现法律体系,宋代加强了官方的司法程序。近现代以来,中国法律文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在清朝晚期逐步接受了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基础。目前,中国的法律文化不断发展,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加强司法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努力。
中国的法律文化是具有独特性的。首先,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文化传统而建立的,不同于西方的法学体系。其次,中国的法律文化融入了它独特的思想和价值观,其中道德价值、社会和谐的观念在其中占有显著地位。第三,中国的法律文化始终强调“和”文化的精神,即通过庭前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端。这也是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差异之一。
当前,中国法律文化仍需在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建设、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等方面继续加强。在未来,它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趋势。应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艺术方面的法律文化体系,以加强民众与法律的对话,提高民众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在国际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西方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以提高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法律地位和声誉。
第五段:结语。
中国法律文化不断发展,成为了维护公民权利的坚强支柱。它的独特性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未来,中国法律文化将继续发力,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成为全球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我们都应该认真理解和应用法律,为法律文化的繁荣做出贡献。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其法律文化作为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和思想认知。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感受中国法律文化,笔者在学习中积极探索,特此分享心得。
中国法律文化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重要的法律文化事件和法律思想家,如《礼记》中的“礼法思想”、唐代的“律令体系”和宋代的“科举制度”等。这些法律文化的传承对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律文化有其独特的特点,首先是注重“德治”,即通过道德教育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传统强调了人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其次是宗族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和家族观念很浓,这也影响到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最后是强调社会和谐、尊重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思想,这为解决当代各种涉法矛盾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文化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法律文化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法律文化相互融合和交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独特特点和现状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未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中国法律文化也将在国内外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珍惜和传承中国法律文化,不断践行“法治中国”的口号,共同推动中国法律文化的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子伤害丈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虽然,这种社会结构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也扼杀了社会应有的活力与创造力。这也是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
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人们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这种差异包括了:饮食的的限制,衣饰的材料、颜色,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使用的限制等各方面。甚至还在婚姻方面加以强制规定。婚姻的选择不仅受到父母的限制,也受阶级之间的贫富贵贱的封建思想制约着。士族必须自爱自重,不能与庶族通婚,为了保持家世血统的崇高,避免低门血统混入,阶级之间必须内婚,否则家世变不可永久维护了。在关于阶级内婚的规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贱为婚的专条,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销的处分。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同样也与儒家关于“贵贱尊卑”的思想挂钩,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思想的进一步严重化。
罪”的说法。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士大夫仍然会有关于刑罚的特权,他们总是设法垄断法律。处于当时的社会,绝对的平等主义始终不能彻底实行。因此,我们只能说法律在秦、汉之后有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再能置身法外,却断不能说秦、汉以后的法律已由不平等进入绝对的平等,不能武断地说贵族和平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
中国古代“视父权法律化为常理,夫为妻纲,妻受到丈夫的统治,阶级间的差异”等这些方面,与当今民主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阅读本书之后,了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阶级性。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法律特点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而当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古代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荒唐的霸道!
中国古代的不平等,是荒唐到不能再荒唐、霸道到不能再霸道的。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就是个人,对于古代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当今社会是断然不可接受的。
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这本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佐证作者的观点,准确来说,是将案例与古代法律条文规定互为印证,两者相辅相成,作者只是从浩如烟海的古籍文献中筛选出来。但仅仅是这项工作,怕也是皓首穷经,非常人所能为之。
第三,作者的.治学严谨从这本书中可见一斑。文中几乎每页都有注释,且这些注释至少对许多法律人来说,都是鲜有耳闻的古籍文献。当然,也许对作者这样的大家并不算得什么,可在当时的法学学术时代,已经有如此严谨规范的注释体例和自觉意识,殊为可贵。须知,即使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事业重新迅速建设和发展,如此规范的注释体例,也是9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了。
瞿同祖先生的著作不多,却都堪称精品,尤以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称道,可谓我国法律史中的经典名著了。对瞿同祖先生的身世,难免也有唏嘘之感,倘若没有那失去的十年,怕还会有更为精彩的著作出世吧。
历史可以假设,却无法实验,谨向瞿同祖先生致以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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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关工委联合多部门指导拍摄的法治教育微电影《盲夏》正式发布,这是我市在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一种全新尝试。
今天上午,由市关工委联合多部门指导拍摄的法治教育微电影《盲夏》正式发布,这是我市在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一种全新尝试。
微电影《盲夏》是根据发生在我市的真实案例改编,影片讲述了一名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因为年少冲动、缺乏法律意识,引发了一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
据市关工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此次拍摄的这部微电影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新的艺术形式,让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告诫青少年学生远离犯罪,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正律告诉记者,:我们的初衷是想改变关工委曾经使用讲法制课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能够用另外的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让我们的青少年入心入脑。
据悉,目前,微电影《盲夏》已经可以通过网络下载观看。近期,各区县关工委还将在各学校、社区组织开展集中放映活动。
本次放映重点在于《失控的陪审团》,《阿甘正传》作为入场电影,在使同学们由西方文化的感悟认知进而过渡到西方法律认识上起很大作用。此次放映收到了良好效果,广大同学尤其是法学会的会员积极响应,法会各职能部门能够认真协调。为前来观看的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放映环境。放映结束后,观众纷纷表示对中西法律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其中的会员观众作了进一步总结,他们认为中西审判制度的差异最为明显,在法制观念更为普及、法治文明更为悠久的西方国家,施行的以陪审团为主导的审判制度与中国实行的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制度似乎更能提现审判的公正,而中国的法治极有可能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会员们感悟颇大,所以本次法制电影收到了积极效果。
1.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小公民。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做诚信之人,铸法治之国。
5.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9.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10.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2.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13.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14.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精神,彰显法律权威。
15.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16.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17.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8.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9.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0.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3.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4.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5.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9.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10.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1.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2.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5.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
格言。
联壁·从政》。
6.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7.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8.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10.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11.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12.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13.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14.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15.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韩非子有度》。
16.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17.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18.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19.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20.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1.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2.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3.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循吏列传》。
4.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5.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7.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
8.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9.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10.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丘。
11.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2.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13.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子·解老》。
14.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三国志》。
15.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刘禹锡《天论》。
16.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
17.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黄帝经·经法·君正》。
18.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19.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苏辙《上皇帝书》。
20.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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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本书――《剑齿虎家族》。书的作者是袁博,一个动物小说家、复旦大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国际学者。他的作品擅长描写动物在成长过程中经历的考验与挑战,展现野生动物不为人知的秘密,集知识与趣味性于一体,充满野性而神性的特殊美感,饱含对生命的珍惜与敬畏,被誉为“动物小说王子”。
书里讲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只大后猫为了养活四个幼崽到处奔波,最后只有一个幼崽活了下来,然而有几只剑齿虎和巨鬣狗认为幼崽是一个威胁,不能让这只幼崽活下去。这只大后猫于是每天守护着幼崽,这只幼崽没有让大后猫失望,大后猫教了许多生存技巧给它,幼崽都一一学会了,大后猫很欣慰。每当大后猫出去捕猎时,很多食肉动物就来了。每一次幼崽遇见这些食肉动物时会马上爬上树躲避危险,他们没有找到幼崽就走了。
时间过得很快,幼崽长大了,大后猫就给他取名为“花毛球”。花毛球还没有到两岁就被一只剑齿虎咬死了,为了报仇,后猫把巨鬣狗的幼崽全部杀死,并让巨鬣狗以为是剑齿虎袭击他们的孩子,引起巨鬣狗和剑齿虎的残杀。当夜,巨鬣狗就把剑齿虎的.及各大家族杀戮殆尽,只剩下了四十多只剑齿虎活了下来,最终剑齿虎们团结一致把巨鬣狗赶出了自己的领地。
这就是《剑齿虎家族》作者袁博用极其丰富传奇的故事,传递着关于动物们的知识。以近写实的文字,带领我们进入了弱肉强食的冰河世纪,并重点讲述了年幼的小剑齿虎历经千辛万苦的成长过程,最后成为了时代的王者。
这本书让我感受到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无法用任何言语来形容,母爱是孩子们最珍贵的宝物,我们更应珍惜母爱。
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4)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5)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6)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7)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8)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9)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10)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1)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13)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14)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15)事断于法。——邓析。
1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7)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18)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20)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4)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6)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7)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8)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9)五权宪法。——孙中山。
10)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11)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12)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13)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14)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15)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16)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17)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1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2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书。
3)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4)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5)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6)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7)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8)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9)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1)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12)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13)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14)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15)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16)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无德,死者无怨。——《文子·自然》。
17)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18)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19)诛禁不当,反受其央。——《马王堆汉墓帛书·国次》。
20)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3.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4.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5.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9.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10.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4)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6)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1)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4)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15)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16)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17)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18)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9)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该书打破了我对中国法制史学习的固有印象,以往的中国法制史学习都是侧重于对历朝历代法律修订及刑罚变化的讲述,很少涉及结合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对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等法律表述也未做过多解释和释义,在接触到本书之前我只是单纯停留在对古代法律“八议”、“容隐”、“十恶”等古代法律制度的模糊概念中,对于中国法律总体发展趋势及其基本精神、主要特征等问题,特别是关于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具体影响也是含糊不清。
反观本书对社会学、历史学、法学都有涉猎,从社会学研究方法出发,将研究对象确定在古代社会中,力图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提供一些社会学解释。瞿同祖先生运用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思想等社会史的范畴,将中国古代自汉至清近两千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广泛列举案牍、个案等文献资料,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精神和特征的变化轨迹提供了一种全新解释,通过本书,我对于瞿同祖先生提出的家族和阶级是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古代法律是社会制度与秩序的重要工具以及儒家思想所反映的道德伦理、纲常名教在古代法律中的具体体现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以血缘和亲疏远近、年龄为基础形成了亲疏、长幼、尊卑的个人义务和秩序区别,再由一个个稳定秩序紧密相连的小家族组成的社会,在社会中基于身份、出生存在于不同阶层,享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贵贱的区别。这两种区别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因此礼便应运而生,以“进退有度,尊卑有别,谓之礼”的社会功能来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同时儒家也将礼这一行为规范不断糅杂在法律条文中,鼓励统治者用礼为主,用刑为辅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社会达成古代封建小农经济社会中的稳态效果。。
在传统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法律之间,律礼相应,互为表里,家族和阶级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并构成儒家思想中社会秩序的支柱,即礼制的核心。浸染了数千年儒家礼教伦常的古代法律,在法律适用及刑罚中也无不显现其儒家化的一面,如在夫为妻纲的纲常下,在家庭地位上妻子从属于丈夫,在法律上也是偏重于维护丈夫的权益及地位,若面对殴伤妻子或丈夫的情形,法律对丈夫的处罚总是轻于妻子。
5)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6)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欧阳修《纵恶论》。
7)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8)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9)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10)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11)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12)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13)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14)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5)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17)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18)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19)事断于法。——邓析。
20)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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