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个具体经历或事件的思考和总结,给出个人对于其中所获得的收获和感悟的一种表达方式。心得体会可以是对于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某个方面,也可以是针对特定的课程、项目或活动等的总结和反思。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同时也能够不断提升我们自己的思考和表达能力。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别人的心得体会,从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感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观看教育录像片、参加全区知识问答测试和全市知识竞赛等,本人对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一、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干部选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再次,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在监督体系方面,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在责任主体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是在监督效果方面,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是基础,关键在落实
一是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积极参加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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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取得实效。
三是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衔接配套,基本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本人近期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1、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内容仅供参考。
四项承诺书。
四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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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xx〕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xx〕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以来,xx-x区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干部工作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求各单位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了自查,深化学习效果。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抽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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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以及组工干部如何抓好落实的一点思考。 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组工干部如何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一是要扮好角色,做严于抓落实的表率。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二是要树立正气,做敢于抓落实的表率。首先要有勇气。李源潮部长明确提出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战斗”两个字,可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这要求我们应 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是要突出重点,做善于抓落实的表率。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质。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对现有编制职数规定情况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近期即可报部领导备用。
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监督制度本身也非常严密,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条具体条文,都相互联系、细致周全。三是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选人用人上的种种不正之风,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触及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四项监督制度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体,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践行以来,确实对我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将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践行落实“四项制度”,使干部作风得到切实的转变,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而使服务对象满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实施“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四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在接到开展认真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活动文件后,我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按照“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干部群众要了解”的基本要求,采取领导带头、集中培训、广泛宣传、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为提高我镇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了基础。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我镇党委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不足,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镇党委中心组就“四个监督制度”集中组织学习,就全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讨论,不断提高认识,切实达到避免工作失误、统一思想、规范行为的目的。
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我镇党委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组工干部年度学习计划,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座谈讨论、培训指导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题学习,精研细读,逐条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内涵,掌握政策要求,明确程序步骤,务求吃透精神。要求每位组工干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确保组工干部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为选拔任用干部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拓宽渠道广泛学。我镇党委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校学习讨论会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学习计划。为了解领导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掌握情况,我镇党委拟于近期组织全镇领导干部开展一次测试,测试分数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课,直至达到要求为止。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调研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干部职工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将进行督促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党建网站、电视、简报、宣传手册等媒体转发转播“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在学习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全镇上下形成了学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良好氛围。
龙里县坚持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的“广度、深度、准度”,努力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率和贯彻落实效果。
用测试题进行自我检测。
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进行待岗学习培训。
三、贯彻执行突出“准度”,以实现组工干部精通,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提高组工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能力上过得硬的组工队伍。一是深入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结合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活动,扎实抓好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组工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文件,认认真真研读原文,实实在在领会精神,每名组工干部结合工作岗位撰写学习心得。同时,将州委组织部下发《2017年以来中央、省、州党建工作有关重要文件及言论文章资料汇编》和组织部编印《龙里县干部管理制度汇编》作为学习资料。二是学习领会与贯彻落实相结合。在学习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原则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州委组织部反馈龙里县2017年度“一报告两评议”调查结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抓手,自觉将四项监督制度用于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1〕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先: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
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其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首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
其次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西汉经济思想史的重要著作《盐铁论&8226;申韩》篇中讲,“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也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应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责任追究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内容,与组织部门有关的行为规范,要求具体明确,必须谨记于心,严格执行。结合干部处室的岗位职责要求,体会到,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是从事干部工作同志的首要品格、核心品格,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没有资格做干部工作。怀着公心,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选好人用好人;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领导介绍干部队伍状况和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干部工作的特殊岗位决定平时接触的人层次高一些,承担的事敏感一些,受到社会重视程度也显一些。对此,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这些都是因岗位特殊而带来的。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对干部工作的标准、程序、资格条件、纪律规定等,始终保持畏惧之心。这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
三要对现有干部工作的流程抓紧调整完善。比如,《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对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的5种情形,以及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应增加到干部选拔使用的工作流程中。再比如,为了能够给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其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今后,我们要留心和注意做好每项干部工作的宣传。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互相支撑,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剑指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目标,形成了推进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证。制度的约束力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的基础上,联系杭州的探索实践,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健全完善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事项报告的办法,重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有助于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及早发现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批备案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对破格提拔的条件、程序、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各类提任、调任人员的报批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根据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特殊时期调整干部和提拔任用特殊对象等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将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力度。
全面推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的办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的有效举措。从开始,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杭州市本级和区、县(市)已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层面的民主监督。下一步,杭州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的方式,有的区、县(市)将实行新提任正职干部向全委会述职,并结合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把“一报告两评议”扩大到所有市直单位,继而逐步延伸到全市所有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
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综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述职述廉、“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进行。离任检查的办法,突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的专项检查,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一把手”增强责任意识,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举措,将离任检查范围延伸到市直机关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不断提高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没有责任监管和惩戒办法的跟进,以往的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依据。从开始,杭州在市和区、县(市)两级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为责任追究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查处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增强影响力和威慑力。
2、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3、一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两两影响期长。
4、十二五七。
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6、提拔使用平级交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选择题。
1、abcdef2、abcde3、abdef4、abcd5、abcd。
6、cdefg7、abd8、abcd。
三、判断题。
1、√2、√3、×4、×。
5、√6、√7、√8、√。
四、简答题。
1、《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
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本人需要重点注意的责任追究情形如下: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4、《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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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学习、领会、落实中央精神,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认识,把握实质,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一是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二是四项监督制度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三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深入理解,融会贯通,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
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纪检、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各级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懂学透。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上的相对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中的相对特殊性。因此,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表率,不仅自己首先要学懂学透,而且要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学。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努力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用人氛围。二是组工干部要吃透精神。组工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具体操作者,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组工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做到吃透精神、熟练掌握。因此,组工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要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强化制度学习,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及各项规定、要求等,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全面熟悉四项制度的内容,周密严谨地做好干部选拔工作。三是广大群众要清楚明白。广大群众是监督选人用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主体,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让他们详细了解、清楚明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宣传,帮助他们全面把握监督的对象、内容、重点和程序,让他们积极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增强全社会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把提高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良好作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二是要强化监督。四项监督制度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真正使四项监督制度发挥刚性约束作用。三是要确保评议效果。要在深化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式、拓宽评议载体、确保评议效果上下功夫、作文章,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符合实际的评议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认真调查、督促整改,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和考核评价的“倒逼”作用,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一视同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威慑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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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总结。根据《江北区委支部部关于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江北委组发[]126号)文件要求,江北区审计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支部保障到位。
为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顺利实施,5月以来,区审计局支部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监督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各项具体事务,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日常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各科室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部保障。
二、精心支部,学习培训到位。
总结《四项监督制度总结》一是积极支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二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以“四项监督制度”为主题的学习活动,三是召开支部生活会,专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四是确保了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1本、局党支部2本学习资料,五是结合“三进三同”活动,送“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资料到村委会、到农户手中,进行了政策宣传。
三是强化督促,监督检查到位。
通过学习培训,全局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局党组为将学习落到实处,一是结合最近开展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开展了一次自查活动。从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是否规范,干部考察是否科学到位,干部任免是否依法依规、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等四个方面,认真进行查找分析、总结反思;二是要求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的同志认真撰写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共收到心得体会文章6篇;三是支部全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完成了“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通过督促检查,促进了主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良好氛围的营造,确保了学习培训活动切实落到实处。
近日,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这个《办法》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大兴安岭地委在,就探索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了县级党委(党组)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对县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完善干部任用事先报告内容。将省委规定必须报批的县(区、局)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研究干部、破格提拔干部等10种情况中尚未列入的内容列入事先报告范围之中。并把程序作为重点,要求各县级党委(党组)在报告时必须报告前期工作中履行程序方面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情况,现在,已将执行事先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到全区组织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评选“先、优”一票否决,切实保证了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在我区贯彻执行。
要严格报告审批程序。本着既要管理,更要服务的原则,在接到事先报告后,受理科室要于当日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部长,主管部长再与部长汇报后,视报告单位情况给予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讨论的批复,并严格规定在未批复前,报告单位不得开会讨论决定干部,进一步规范了县级党委(党组)的用人行为。
要加强职级职数审核。我们对各县级党委(党组)所管理的干部职级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在事先报告时,要求各党委(党组)必须对任用干部中涉及的职级、职数情况做出说明。受理工作中,对照《科级干部职务名称及职数设置配备情况表》,对涉及的所有拟提职及交流调整干部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核对有没有变相和擅自增加职数、提高职级、自设职务名称配备干部,突破机构规格高配干部等问题。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工作,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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