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心得体会

实习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模板13篇)

实习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模板13篇)



实习心得体会是我在实习期间对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的一种总结和反思。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实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灵感。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

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

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

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

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

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

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

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

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

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

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

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

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记得看到过这样的一个笑话,其实这并不算一个笑话,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6年2月,美国副总统切尼在德克萨斯州打猎时误伤一位老翁。

消息一经传出,切尼的民调大幅下降。

但不久,当民众得知被射伤的是一位律师时,民调又重新上升。

在很多国家,律师是说谎的机器,在电影《七宗罪》里的因原罪“贪婪”被杀死的就是一名事业成功但“臭名昭著”的大律师。

更让我有深刻体会的是,有一次母亲打电话来说“在路上碰到以前的同事,他问我你学的是什么专业,我说是法律,他突然扬起头来大笑,说在中国学法律有什么前途。

女儿,司法真的没前途,当时的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母亲,因为这个问题我也没找到答案。

美国律师亚伦·德修兹曾说过:“不要爱上法律,因为你一定会大失所望。

要知道,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建构出来的东西,我们生活中有许多这样虚假的偶像。”正是有那些像我母亲那样对法律的仰慕者,有像那位叔叔一样对法律极度失望者,有我这样怀着无限敬意却耳濡目染残酷现实的法律学习者,让法律人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强烈的冲突并不止发生在戏剧中,也发生在法律人时时刻刻的行为之中。

法律人匡扶正义的强烈责任感与法律道德潜规则的局促现实的冲突,让台湾学者陈长文和罗智强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书中讲到了很多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法律职业道德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正如辩护大师丹诺所说:“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

”这只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

书中对于职业道德和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做了一个很好的类比,这就好比朦胧选项里面的清楚选择。

世界并不是简单的二分法,非善即恶,摆在法律人前的选择题往往是界限模糊有很大解释空间的。

在这种利益与正义交错纠结时,如何做出清楚的选择成了法律人性格形成的最重要一课。

有的人选了正义,可能坚持原则被笑话,依旧是不体面的小律师;有的人选了利益,可能赚得碗满钵满被簇拥,变成了风光的大律师。

那些“潜规则”是你的生存法则还是你的警戒线,取决于你在面对朦胧选项时的清楚选择。

托尔斯泰曾经在小说《伊凡·伊列区之死》中描写了这样一位检察长,他事业平步青云,春风得意,家庭幸福美满,朋友羡慕钦佩。

但是由于一次意外,他卧病不起,他才真正地开始审视自己拥有的一切,拥有的财富,事业,名誉其实都是假象,没有人真的关心他,以前大家关心的只是他的工作社会地位所投射的利益。

他后悔莫及,想更真实地活一次。

“他也做过一些原本觉得可怕的事,并因此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厌恶过自己;然而,后来他看到身居高位的人士,也做了同样的事情,而且不以为错,就安心了;虽然他并不是真的视为理所当然,却完全忘怀了,或者,即使回想起来,也不觉得有什么值得烦恼。”这正是他开始慢慢偏离自己追逐财富,追逐欲望的起点,从对“潜规则”的习以为常开始,从良心的麻木开始。

我们在人生中总会遇到无数的选择,无数的十字路口,每一次,我们都知道哪条路是正确的,但我们从不选择它,因为我们知道,正确的路有多么难走。

并不想拿出“法律职业道德”这样正统的字眼来震慑那些人,只是觉得良心如枕,等到老无所依之时,我们法律人不要被欲望和贪婪喂得无法动弹,毕竟曾经滋润你的,最终也将摧毁你。

纪伯伦曾说过:“就像一片孤叶,不会未经整株大树的默许就枯黄,作恶者胡作非为的背后,并非没有你我大家的隐匿允诺。”法律的职业道德不允许我们自己成为破坏法律名誉的枯叶,但是最可怕的并不是恶者的嚣张,最可怕的是善者的沉默,所以我们也不能成为枯叶萎黄的隐匿允诺者。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

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

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

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

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

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

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四、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而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定为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律师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

一是要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指导思想,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使我国律师行业向规范化,现代化迈进。本文从定义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开始,分析了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展现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方针对策。

道德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基本概念。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谓道德,就是有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社会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律师作为一个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形成一些区别于其它行业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具体体现。律师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律师政治素质、思想品质、情结操守、纪律作风的综合体现。

1.阶级性。社会是在阶级斗争的不断上演中运动发展的,因而,从宏观层面上来说,道德具有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1)从宏观层面上说,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位列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而从微观层面上讲,律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其执业前提,律师行业的发展事关国家法制建设,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甚至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

2.自治性。律师是以其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从业过程中练就的职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也并非国家职权行为,因此其依法履行职务并不受国家职权的干涉。有日本学者曾言:“律师的使命是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而当律师履行这一使命而从事职业活动时,要站在与检察机关或国家行政部门相对立的当事人的立场上,并且还常常处于对法院行为必须进行批判的地位上。为了使律师很好地履行使命,就必须承认律师的自治。”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律师队伍发展参差不齐,虽然绝大多数律师都能做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正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了骄人的贡献但是,不免有个别律师不能很好遵守职业道德,出现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些不良行为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司法的公平正义。

1.为利益驱使,不正当竞争。律师的不正当竞争引起律师行业的严重混乱,其将正当合理的竞争引向反面,严重危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不仅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搅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更是我国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不利障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利用非法回扣的形式招揽案源,恣意提高收费蒙骗当事人或是竞相降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利用不正当关系垄断业务排挤其他律师介入,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是其所在律所办案不利、乱收费用等捏造或夸大的缺点从而借此抬高自己名誉来招揽业务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恶性竞争。

2.专业水平低,个人素质差。一些律师专业水平低,有的甚至于没有受过专业法律院校的训练,甚至于基本法律用语、基本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之;对职业程序模糊不清更何谈职业技巧;对相关法律法规望文生义,理解的差强人意。这些人虽然考取了律师职业资格,但是没有认真学习,其所撰写的诉状、答辩词、代理词等词不达意,漏洞百出,他们不仅缺乏专业知识,更缺乏职业技能。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四、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而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定为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律师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一是要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在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案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努力促进实体公正;要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二是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必须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三是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既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切实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承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机会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五、通过学习,明确了要尽快转变律师工作的思路,将注意力从采取应诉补救等措施为主转移预防纠纷上来。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律师职业道德问题集中表现在唯利是图、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恶性竞争等方面;其原因在于律师与各方面交往时没有按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在于教育律师正确认识律师性质和使命,摒弃唯利是图错误思想和强化监管。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丧失原则,唯利是图。

1.唯利是图,糊弄当事人。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更有甚者,为了掩盖多收费的目的,暗地里把一个通常为一次性收费案子分为若干阶段收费,把不法奸商宰人的把戏用得“炉火纯青”。

2.“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有的律师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判若两人。为了揽到案子,有的律师在接案收费前,百般讨好委托人。态度诚恳,有求必应,热情有加,想委托人所想,忧委托人所忧,让委托人感到相见恨晚,如遇救星。然而,一旦案子到手,便设法搪塞推诿,对人冷若冰霜,爱理不理,敷衍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在接案收费后就踪影难觅,犹如街边不良小贩,钱到手,就反目不认人。

3.不顾条件,见案就接。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案值较大,一旦抓住绝不放手。如有的律师斗大的英文不认几个,居然敢接相关法律文书满纸英文的案子,自己无法读懂有关材料,却要求当事人付费请翻译。

(二)恶性竞争,扰乱秩序。

1.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有的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在一些地方,律师向中介人的“佣金”,比例一般为律师费的20%,也有的高达40-50%。因此催生了一班以此为生的“中介人”,严重搅乱的律师行业的秩序。

2.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一些地方,委托人找律师尤如到农贸市场购物,“货比三家”,择廉而定。相反,有的律师对于不懂收费“规矩”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则设法抬高收费,能蒙多少就蒙多少。

3.以非法手段垄断业务。常见的做法是,律师与一些经常发生法律纠纷的行业、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排除其他律师的介入。此外,利用各种关系,依靠关系人的权力使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行业的法律事务由其垄断。如广东某地的某位李姓律师与当地的教育局负责人关系密切,该负责人在任期间,该地区所有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全由该李姓律师垄断。

4.抬高自己诋毁别人。有的律师,在课堂、讲座、沙龙等场合片面地夸大自己的“业绩”,捏造或夸大其他律师的失误或缺点,损害他人社会信誉,藉此抬高自己的名声,借机招揽业务。特别在接受代理二审或申诉再审的案件时,相当多的律师都有意无意贬低、诋毁前审律师的能力。如西安某女性教授(兼职律师)经常在课堂上、在讲座中,蔑称其他律师为“地摊律师”,言外之意,只有她才是正宗的能力超群的业界“精英”。不仅如此,还有的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贬人扬己,标榜自己能他人所不能。如广东某律师对某些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非法集资案,在电台回答听众问题时,信誓旦旦:信守合同,欠钱还债,天经地义,若本律师出马,赢这类官司如囊中探物。众债权人听后,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信心倍增。7月某日,一听众准备委托他为代理人,要求代理讨回10多年前的近亿元的集资款,条件就是如果收回全部集资款及利息,代理律师可得全部集资款加利息的总额的50%;如果无法实际收回款项,则由律师自己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在电台中把自己吹得很神乎的家伙,竟然对如此优厚的待遇“无动于衷”。

(三)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

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这些人考取律师资格后,也没有认真学习补救,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

这些不学无术的律师,他们缺乏职业规划、缺乏工作计划,职业技能也很差。在庭审中缺乏缜密论证,在辩护、辩论中缺乏谋划和勇气;该说的话没说,不该说的话乱说。这样的职业素质,怎么指望他们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四)违规越矩,知法犯法。

1.行贿。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

2.教唆作假。有的律师示意或唆使当事人伪造、篡改合同、借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收买或唆使证人作假证;唆使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等。

3.鼓动缠诉。对简单明了的一审正确的判决结果,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故意曲解歪读判决书,挑起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进而继续代理上诉;对于终审判决,毫无根据指责法官违规偏袒对方当事人,企图怂恿当事人申诉再审;更有甚者,鼓动当事人上访或越级上访。

我们知道,律师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要求,在其整个执业工作以及各个工作环节上会充分表现出来。若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律师行为失范何以产生,从其工作中面对的交往对象分析,则更能清楚看到其中真正的具体的原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竞争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等。面对上述不同的对象,律师如果罔顾法律和道德,律己不严,稍有放纵,就有可能做出违法失的行为。

(一)面对委托人或当事人。

一般地,律师职业的收入主要源于委托人,因此,律师理所当然尽其所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把损害降到最低。在委托人眼里,评判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帮他们赢官司,能赢官司的,就是高水平的好律师。至于律师采取什么手段赢得官司,则不是他们考虑的。以“输赢”论英雄,这几乎是当下评价律师水平高低的普遍的社会标准,律师如果不能使委托人赢得官司,他就无法取得委托人和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在业界中立足。因此,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不惜采取一切办法,包括违规违纪的、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办法。

再进一步看,当律师及其委托人一起共同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时,律师和他的委托人是共同的利益方,律师会千方百计要赢得官司,争取在社会上赢得“好律师”声誉。然而,相比较而言,官司的输赢,主要不掌握在律师手上,似乎更取决于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以人所不齿的行贿方式,尽力讨好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另一方面,当律师独自面对他的委托人时,他们就是利益对立的双方,也就是说,当委托人解决争讼的总费用一定时,律师要的金钱多了,委托人所得就少了。而在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问题时,律师和委托人的地位和应对能力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就像病人面对医生一样,完全依赖和听从于律师。因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会对委托人肆意糊弄和蒙骗,变着法子多收费。

(二)面对竞争者。

律师的竞争者主要包括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律师的同行竞争者,与商海中的商业竞争者一样,鱼龙混杂、好坏并存。在僧多粥少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很多人都会在影响胜败的的每个因素想尽一切方法,包括一些不道德的方法取得优势,因而不当竞争处处可见。我们知道,律师能否在业界中生存,在竞争中获胜,主要取决于:。

1.案源以及竞争者的多寡。一个地方,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案源数量和律师数量都是一定的。如果案源丰富,竞争者少,或竞争者多案源也多,律师生存无虞,竞争压力就相对小;相反,如果案源少,竞争者众,那么竞争压力自然很大。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律师除对到手的案子争取多收费外,就是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案源。这样,一幕幕争夺案源的违法背德的丑剧登台露相了。

2.律师执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一个律师能否揽到案子,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执业能力的高低。而律师的实际能力的高低,社会并没有很明显的公认的权威标志,很多人都是依据该律师的职称、履历、学历学位等判断,坊间更多是以“输赢”作为简单明了的依据口耳相传。因此有的律师为了标榜自己能力“超群”,会用各种办法抬高自己,到处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有“特殊”关系,想方设法夸大自己的“威水史”,甚至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示人。

3.收费的高低。我们都知道,物美价廉是商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在物的品质已定时,价廉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律师行业的竞争也一样,律师在他的服务品质的一定的条件下,低廉的收费无疑是招揽案源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争讼标的案值大的案子,如前所述,不少律师常常以远低于政府和行业指导的参考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然而一旦案子到手后,又变着法子蒙骗委托人,把“失去”利益捞回来。

(三)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这里主要是指律师面对法官、检察官,还包括公安人员、事实证据的鉴定人员等。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是法官。上面我们提到:官司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官应该是争讼双方的中立的裁判者,审判案件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情况下只是做出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弹性很大,因而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很大。另外,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等都依赖于法官。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律师都要千方百计讨好法官,行贿法官,甚至与法官结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同盟”。

(四)面对所在的律师所。

一般来讲,律师和律师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律师为所在的律师所劳动,从律师所那里获得报酬(合伙律师同时也是是投资者),律师所也理所当然像企业对员工一样负责起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但是,当下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不少,是律师所疏于教育和监管吗?事实上,律师所和律师的关系并不同于一般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远比一般企业的劳动关系复杂。一般企业的员工,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流程都是基本固定的,岗位清楚,职责分明。企业管理人员全方位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而律师则不同,大部分律师都是自己找案源,自己与委托人商谈委托签约事项,自己拟好工作计划,自己与相关人员周旋打交道;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从接案到结案整个过程,都由律师自己“一条龙”搞定。在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劳动是高度自由的。

然而,正是律师这种高度的“自由”,让律师所及其管理人员很难像其他企业管理其员工一样,对律师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律师所试图通过每周、月的常规的开会、学习等方式对律师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其效果显然难如人意。律协的继续教育和执照年审对律师的教育和监管也难有好效果。这种近乎无人监管高度的“自由”,助长了那些无德之徒更加恣意妄为,也增强了他们对规避因其错误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惩处的侥幸心理。当然,这种“自由”也让律师很痛苦:首先,得承受无案可办的“断米”之苦;其次,风险代理的律师遇到败诉时就有“亏本”之虞;再次,在心理上律师独自承担来自委托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等方面的冷眼、猜疑、不解,乃至人身攻击。因此,这也不难理解,有的律师为了拓宽案源、转移风险、减轻痛苦而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

如上分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整治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教育律师要端正对自身职业性质和使命的认识,摒弃金钱至上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有的律师之所以做出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盘根错节,交织叠加,但最根本的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见,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人员,依靠市场赖以生存,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赚取金钱无可非议,挣钱当然是律师职业的重要目标。但是,《律师法》同时还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律师不应仅仅以金钱为目的,他还有更重的使命: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执业中,要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同时还要要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力争做到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维护个人利益相统一,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忠于法律,守望正义。

不可否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满脑子“铜臭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乘人之危、唯利是图的人不少。这种见利忘义的思想是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也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努力摈弃“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摆正义利关系,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强修养,淡泊名利,真正做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守望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强调忠于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可以拓宽律师职业空间,也颇具现实意义。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不断推进和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律师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在许多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仍抱有偏见,视律师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而要消除这种偏见,不但要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要依赖于律师对自身的科学的定位和长期的良好服务。如果律师能摆正义利关系,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就会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地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创造条件。这样,既有利于拓宽律师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制拜金主义的诱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律师,无法适应复杂多变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家主管部门应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一,科学制定规划。有的不求上进的律师的法律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减少,专业技能并不因年龄段增长而增长。这些人不但不主动学习,而且对于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很少有认真对待,多半是走过场式的敷衍了事。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提高律师队伍专业水平的中长期规划,设计好继续教育的有效措施和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强化考核。当前,针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律师之所以敢消极对待,敷衍了事,主要在于有关部门轻视对学习培训效果的考核与检查,在于考核与检查措施的(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69页)缺失。如有的地方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只要有人到场签到就了事,至于中间是否认真学习,效果如何,没有具体考核办法,这样的学习培训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可以拍下整个学习培训现场的视像;要求事后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要求培训导师向学员直接提问并与之对话等等。

第三,业务水平与权利挂钩。建立一套科学检测律师水平的机制。综合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好坏等方面的因素,把律师分成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如按照等级的高低确定代理不同案值的案件,等级越低的律师,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也越长;最低等级的不能单独办案,只能做助理等等。

(四)加强监督与管理,提高道德素养。

第一,给予委托人充分的知情(权利、义务、风险)权,防范律师蒙骗当事人,减少误解和纠纷。委托人遭律师糊弄、蒙骗,其重要原因是委托人缺少知情权。为此,应该规定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可能的风险。另外,主管部门也可以邀请资深的律师、法官,对律师与当事人常见的纠纷、律师蒙骗当事人的常用手法以及预防措施,分门别类编成指引、手册或制作成光盘,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免费发给委托人。或者告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购买。

第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律师所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委托人、法官、检察官、证人等,咨询他们对律师的意见,接受对律师的投诉。如规定律师必须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必须把投诉渠道及电话告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证人等。另外,还应该规定律师把与案件有关的委托人、法官、证人等等的联系电话告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律师所及主管部门应有选择地有针对地主动与上述人员联系沟通,以此接受投诉和举报,从而有效防范律师的违法缺德行为。

第三,建立结案后的信息反馈制度。设立反馈信息卡,信息卡的设计内容要科学地充分地反映出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相关人员的评价及满意度。信息卡由委托人、法官等相关人员填写,规定结案后,律师必须把信息卡交回或由相关人员寄回律师所和主管部门。信息卡必须有编号,不能滥发、随意涂改,并按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四,加大奖惩力度。对于职业素质好道德水平高,社会满意度高的律师,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大力褒奖;同时,像认定著名商标一样把他们确认为“著名律师”或“模范律师”。相反,如果因为律师的专业水平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必须对其问责,除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在业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你知道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学习。

心得体会。

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应注重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强化律师自律意识、提倡有序的同业竞争、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等。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扩大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我国律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但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也有个别律师存在一些一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足,其表现为:

(一)社会客观方面。

1.律师职业社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的诿扯皮。

3.司法不公、暗地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而取代。

4.案件资源稀缺有限。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客方面的因素。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律师队伍数量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却呈下滑趋势,拜金主义、商业化倾向在律师中有泛滥之势。

因而造就了一批读很少书,看报,不深入研究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等等问题,收费无标准,为争夺案源任意压价,走后门,办关系案、金钱案,虚假宣传,贬低同行,不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钻研业务,刻意拉关系,作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沾染不良习气,严重损害律师形象等。

(三)部分律师在执业中存在高收费,以收费多少论英雄的倾向;少数律师品德差,在执业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敷衍塞责,收钱不办事,甚至欺骗当事人;极少数律师为求案源或胜诉不择手段,不依法办案,知法犯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一切,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四)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

二、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律师管理工作上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依法制定对律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措施。严肃执行纪律。作为执法的律师队伍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这是落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保证,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式的、虚张声势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卓有成效的。现在,中央已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律师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好和理解好这个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三)抓好律师队伍的业务学习,促进律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加强律师的纪律监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到律师行业中来,加强对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调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私访、问卷调查、调卷审查、回访当事人、深入公、检、法等机关座谈调查等,探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在违纪的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严重违纪的严惩不贷;同时还聘请一些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

总之,我们要以《纲要》为指导,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革创新。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尽快构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四大”系统工程,扎扎实实地搞好职业道德建设。

3月31日,松溪县司法局在福建省创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交流会。县司法局副局长卫斌、公律股负责人及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卫斌副局长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个人情操气质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建成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

会上,律师们畅所欲言,认为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一是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有一个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好与法官、警官、检查官和仲裁员的关系。

一、做为一名律师,首先要精研专业的理论知识,要学会时刻与新的法律法规制度与理论的更新走同一条道路。要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上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当今社会,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状况也是不断的变化,因此,法律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对法律理论的不断解读,作为在法治社会占用重要地位的律师的我们,更应该时刻的关注新的法律制度和理论的不断更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理论。在掌握理论的同时,要学会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才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理论才能够服务于人民。而作为律师,我们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用我们的知识服务于大众,为法治建设贡献我们微薄的力量。

二、在做律师这一行业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了解到了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给当事人,不能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诋毁同行,不得说明与法官有关系能更好的办理案件,要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得作伪证,不得应承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我们也要学会保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从事律师行业的十多年生涯的过程中,我时刻的以律师行业的相关准则来约束自己。让自己在职业生涯走的越来越远。

最后,身为一名党员,我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学习党的思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

规章制度。

以党员的思想为当事人服务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科学的处理好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党员的思想和以专业的手段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总之,在“律师道德学习月”的学习过程中,我在遵循原先的行为准则下,进一步的加深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总结,努力使自己做的更好。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努力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思想精髓,特别是能够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古典名著的学习和继承,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律师文化。

三、做好律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熟练掌握法律检索技能。

随着我国20xx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新时代的发展对中国律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将来作为中国律师也不得不将视野扩大。要反对“关门主义”,“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敌人一边去了,“关门主义”为日本帝国主义向之鼓掌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向之掌嘴的东西,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这是毛泽东同志的教诲,这对做律师也适用。做律师也要反对“关门主义”,要广泛阅读书籍,要广泛与其他律师同行交流合作、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更要广泛交朋友,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孤军作战、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孤默寡闻,才能迅速地成长起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律师利用信息提供了方便,律师可以非常方便地检索到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上也充满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信息,这就要求律师熟练掌握正确的法律法规检索技能。

四、律师应当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学习并实践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首先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其次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理论精髓;最后要认真学习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学会正确地接待当事人,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然接待当事人有很多技巧,做律师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不能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不能说其他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法。要科学地处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

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是一名律师的行动准则,应当自觉并严格地遵守和维护。律师应具有强烈地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生存危机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直面人生,迎接挑战。

实习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作为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我们接触到实际的工作环境,深入了解实际应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在实习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学习与进步,同时在职业道德方面也需要注意和发掘自己的不足。下面是我在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正确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作为一个实习律师,在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时,我们需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需要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尊重他们的权利与意见,在遇到不公正的情况时,要勇敢为当事人维权,绝不能被金钱和私利所蒙蔽。

第三段: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

律师的职业行为是社会公众对它们职业道德规范的表述,也是实践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方式和范畴。在实习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如避免违反律师保密责任,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等。同时,我们需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做出引人骂名的行为,把维护职业形象和尊严挂在心上。

第四段: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

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法律实务技能,还要注重提高与进步。律师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法律知识,了解前沿的业务流程与发展动态,保持业务的敏感、活泼和创新。我们应该主动学习与实践,积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做好充足的准备和筹备。

第五段:结语。

实习律师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处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规范自身的行为,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用真诚与责任,不断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投身于最有需要的社会群体,做好维护他们权益的工作和服务。我们会传承正直诚信、专业执着的律师精神,为法律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作出自己的微薄贡献。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律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工作职责时,所信奉的道德规范和行动上所遵守的行为准则。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律师职业道德。

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努力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思想精髓,特别是能够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古典名著的学习和继承,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律师文化。

三、做好律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熟练掌握法律检索技能。

随着我国20xx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新时代的发展对中国律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将来作为中国律师也不得不将视野扩大。要反对“关门主义”,“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敌人一边去了,“关门主义”为日本帝国主义向之鼓掌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向之掌嘴的东西,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这是毛泽东同志的教诲,这对做律师也适用。做律师也要反对“关门主义”,要广泛阅读书籍,要广泛与其他律师同行交流合作、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更要广泛交朋友,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孤军作战、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孤默寡闻,才能迅速地成长起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律师利用信息提供了方便,律师可以非常方便地检索到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上也充满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信息,这就要求律师熟练掌握正确的法律法规检索技能。

四、律师应当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学习并实践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首先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其次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理论精髓;最后要认真学习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

规章制度。

要学会正确地接待当事人,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然接待当事人有很多技巧,做律师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不能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不能说其他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法。要科学地处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

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是一名律师的行动准则,应当自觉并严格地遵守和维护。律师应具有强烈地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生存危机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直面人生,迎接挑战。

一、做为一名律师,首先要精研专业的理论知识,要学会时刻与新的法律法规制度与理论的更新走同一条道路。要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上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当今社会,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状况也是不断的变化,因此,法律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对法律理论的不断解读,作为在法治社会占用重要地位的律师的我们,更应该时刻的关注新的法律制度和理论的不断更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理论。在掌握理论的同时,要学会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才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理论才能够服务于人民。而作为律师,我们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用我们的知识服务于大众,为法治建设贡献我们微薄的力量。

二、在做律师这一行业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了解到了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与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给当事人,不能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诋毁同行,不得说明与法官有关系能更好的办理案件,要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得作伪证,不得应承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我们也要学会保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从事律师行业的十多年生涯的过程中,我时刻的以律师行业的相关准则来约束自己。让自己在职业生涯走的越来越远。

最后,身为一名党员,我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学习党的思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以党员的思想为当事人服务,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科学的处理好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党员的思想和以专业的手段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总之,在“律师道德学习月”的学习过程中,我在遵循原先的行为准则下,进一步的加深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总结,努力使自己做的更好。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努力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思想精髓,特别是能够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古典名著的学习和继承,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律师文化。

三、做好律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熟练掌握法律检索技能。

随着我国20xx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新时代的发展对中国律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将来作为中国律师也不得不将视野扩大。要反对“关门主义”,“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敌人一边去了,“关门主义”为日本帝国主义向之鼓掌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向之掌嘴的东西,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这是毛泽东同志的教诲,这对做律师也适用。做律师也要反对“关门主义”,要广泛阅读书籍,要广泛与其他律师同行交流合作、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更要广泛交朋友,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孤军作战、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孤默寡闻,才能迅速地成长起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律师利用信息提供了方便,律师可以非常方便地检索到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上也充满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信息,这就要求律师熟练掌握正确的法律法规检索技能。

四、律师应当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学习并实践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首先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其次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理论精髓;最后要认真学习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学会正确地接待当事人,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然接待当事人有很多技巧,做律师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不能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不能说其他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法。要科学地处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

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是一名律师的行动准则,应当自觉并严格地遵守和维护。律师应具有强烈地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生存危机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直面人生,迎接挑战。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重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管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非凡是律师事务所治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代理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治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治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治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非凡是像我这样的经济法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不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确:经济法虽然是热门,但只有少数经过深造(出国留学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具备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外语能力与对国际商务金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矫矫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与地位;相反,假如我们无法登上那级台阶,那么经济法的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不但无用武之地,反而会由于缺少民刑法、经济法的过硬功底而在国内普通律师事务所职位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律师的收入则是我在实习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项重要信息。合伙人根据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将代理收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缴税、上交一部分给律师事务所和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交付治理费用后,根据一定的利润比例(从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与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个比方说,律师承办了一个刑事诉讼代理案,合同规定代理费八千元、业务费二千元共一万元整,在扣除各项应缴纳费用后还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办人(律师)是按三七分成,则律师最终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获得近五千元。可见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赢利都集中在把握律师事务所业务来源的主任手中。

律师私下承揽案件、收取当事人钱物、未经律师事务所而以律师身份出任企业法律顾问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都是十分严重的,轻则被当事人投诉、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重则当事律师被终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负刑事责任,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会被处以大笔罚款并被通报批评。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熟悉,将国内律师行业的执业状况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间进行有益的对比,充分熟悉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各样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的事业指南。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

非常荣幸,能抓住20xx年的尾巴成为xx市第四批“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派出的实习律师。作为本批唯一一位被安排到xx市xx区xx实习律师,虽难免有些孤独,但充满挑战而富有意义的工作让我这一个月过得无比充实。

来到xx工作的第二天,适逢第五个国家宪法日,xx区司法局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也踊跃参加并在法律咨询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在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我被安排到了下属的中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中华司法所的工作更多是偏行政性的,诸如协助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安排其进行社区服务劳动。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为xx区人民法院招募人民陪审员。具体工作是对着名单逐一打电话邀请,这需要耐心的为电话的另一边解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许打十个电话才会有一个人会耐心的听完我说话,因为当我告知对方“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词汇的时候,对方的语气就立刻变得急促不安了,甚至还有一位母亲问我是不是他儿子犯了什么事情。而等我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以后,就只能收到尴尬而不失礼貌的拒绝“不好意思,我没时间”。其实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认知还停留在“官司缠身”、“是非之地”的印象里,普法之路依然漫长而艰辛,要依靠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

在完成xxxxx所的工作之余,我也会前往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和另外两位xx的实习律师一起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得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是一位交通事故伤者的护工,起初我以为是来咨询如何追讨护理费的,没想到她是替伤者前来咨询的,伤者是一位中年男子,无儿无女,只有一位智力残障的妻子,同样无儿无女无配偶的兄长在同一起事故中丧生,虽有一位亲生姐姐,但年事已高,而其子女则对两位叔叔的遭遇置若罔闻。因伤者未获得任何的赔偿,又行动不便,她最终选择不再向伤者讨要护理费,并希望帮助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了解详情后,我为老奶奶解释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主张赔偿,并带着老奶奶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处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宜。

通过参加这次“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律师这个群体身上背负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在实体平台上工作也让我对我国普法现状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这些经历将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指导作用。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案卷的整理归档是实习律师要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但如果把它仅仅当成一种装订技术,那就还没有真正理解案卷归档对实习律师真正的意义所在。案卷整理归档不是体力活,实习律师也不是苦力。作为实习律师,我们要做有心人,要从看似简单的整理工作中实现学习收益最大化。

一、案卷本身就是丰富的宝藏。传说中的宝藏都是需要寻找并挖掘的。如果不把它们挖掘出来,再丰富的宝藏,也只是传说:

1.案卷是律师办案程序的书面再现。一本完整的案卷,包含了从收案、接受委托、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证据编用、庭审过程以及庭后的必要工作等记载资料,通过学习案卷可以对办案程序有一个比较宏观的了解和把握。比如林家旺律师办理的一宗贩毒案件(琼昌律刑[2009]006号),从收案到结案历时6个月结案,通过阅卷,虽然我没有参与该案,但我仍然有一种协助办案的感觉,主要办事程序仿佛历历在目。当然,案卷并不能体现律师全部的工作过程,我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还要脚踏实地的学习。

2.案卷是承办律师办案思路的书面载体。比如在民事案件中,起诉状或答辩状体现了承办律师为当事人设计的权利诉求,以及该诉求所依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代理词中,律师要结合证据对事实的确认和法律定性做进一步的论证或者反驳,确定该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案卷最后那一页的“办案小结”是承办律师对自己办案思路的一个反省和总结,哪些意见被采纳了,哪些没有被采纳以及原因出在哪里,等等。这都是我需要学习和积累的重点。

通过在装订过程中对案卷的学习,我体会到面对一个案件,要坚持用审慎态度聆听当事人的陈述,用证据去印证案情,对必要案情细节要进行挖掘式、启发式的提问。如果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要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选择好突破口,只有方向对了,接下来的工作才会比较顺利。如果案情允许有多个解决方案的话,权益最大化的那个诉讼方案有时候并不是首选,而应当是最有把握胜诉的那个。对于当事人来说,实现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

在整理案卷时关于办案思路方面还有一个收获:比如,我看到起诉书的时候,我就越过答辩状直接看证据部分,结合证据我总结好自己的答辩观点,再返回头看答辩状,研究承办律师的思路,琢磨他为什么要这么想,为什么会主抓这个焦点,我为什么没有想到,我分析的时候在什么地方存在疏漏,等等。阅读其他法律文书时也是如此。最后合上案卷,再总体回顾一下律师的整体思路,记住关于类似案件的办案模式。在这样的对比过程中,可以快速并有效地找出自己的不足甚至是错误之处,纠正自己的思维方向,成熟自己的思维习惯,吸收借鉴执业律师的成功经验。这是快速成长的又一个有效捷径。

3.案卷的记载内容反映了承办律师与对方律师的思想交锋。案卷里的材料并不是承办律师一家独唱,还有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在这些法律文书中有时候一方律师在起诉书中提到了很多理由,另一方律师只是紧紧抓住一个地方重点进攻。这时候我并不认为是那个律师的失误,这可能是他的策略。律师的注意力要全面,但更注重选择的针对性。

同时,通过阅卷,还可以学习到对方律师的代理思路和相关技巧,一举两得。

4.一本案卷,就是一部的法律文书汇编。案卷里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都在格式和内容方面给我们实习律师很大的参考和启发。很多优秀的法律文书中的闪光之处,我可以借鉴;个别文书中的不当之处,我可以镜鉴。

二、通过学习案卷,会得到案卷之外的收获。

人的思维方式很奇怪,有时候明明在做这件事,头脑中会突然冒出另外一件事情的处理方法。这是一种没有因果关系的“灵光一现”。比如我正在看一个合同违约案件的卷宗,会突然想到一个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案,即使这两个案件可能没有任何关联。我把它们记下来以备后用。又比如我看的一个案卷中(那本案卷不是我整理的,我也忘了哪一本了),承办律师收集并整理好证据后,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方面充分论证的时候,我突然就产生了一个观点。我不知道这个至少可以尝试的观点正确否,希望得到前辈老师们的指正:

打赢官司并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胜诉,即使败诉但实现了预期目标也是实质意义上的赢。具体来讲,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话基本上都能做到实体意义上的赢下案子;如果证据明显不利那在实体上很难胜诉,就换个角度争取程序意义上的赢。况且在很多情况下,充分利用程序上的有利之处实现赢案比费力调查取证后实现赢案更能缩短周期,提高效率。当然,无论是实体上的赢还是程序上的赢,只要对方的期望不能实现,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律师的职业性质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地总结过去学习现在前瞻未来。在案卷中学习是我整个实习过程中学习的起点,以上这些也只是我在之前案卷装订中的心得与体会。随着在实习过程中不断的继续学习和积淀,我会在以后的案卷学习中有更深层次的收获,我会一一铭记在心,并充分运用。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

3月31日,松溪县司法局在福建省创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交流会。县司法局副局长卫斌、公律股负责人及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卫斌副局长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个人情操气质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建成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

会上,律师们畅所欲言,认为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一是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有一个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好与法官、警官、检查官和仲裁员的关系。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

中国律师制度萌芽于清末的司法改革,在清末陆续颁布的三部诉讼法草案中,都有对律师制度的规定。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

供你参考!

宋朝诗人陆游有诗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它表明的是理论知识必须要投入到实践之中才能有更深刻的体会。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广东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从七月份至今,我已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xx所的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总结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并写下此份。

实习报告。

一、实习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在xx所实习所做的工作可以简单地分为业务工作和所务工作两大类,其中,业务工作即具体的案件承办工作是主要的部分。由于我加入的是金融部,所以我主要从事的是金融法、公司法以及涉外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但偶尔也会接受其他部门同事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具体完成的工作简要归纳如下:

1、案件归档工作。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加入xx这个大家庭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我初步了解熟悉了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

2、非诉讼业务工作。

xx所与许多大中型企业集团和政府机构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其提供合同起草与审查、土地开发合作、股票证券、银行业务、法律顾问、商事谈判等非诉讼服务。而我所在的金融部就主要是处理非诉方面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律师办理了广州某旅游集团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广州某铝业集团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山东某公司股权收购、北京某汽车软件公司重组等具体项目。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顾问单位的合同审查以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3、仲裁与诉讼工作。

由于胜伦所在劳动法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在实习期间也协助律师办理了一些劳动仲裁和诉讼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我也协助律师处理了一些商事合同纠纷,包括准备证据材料、研究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律师讨论诉讼策略等。

4、产品研发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金融部资产证券化和新三板两大产品的研发工作。具体包括查询资料、整理法规、研究法律问题、提出修改建议等。

二、实习的收获与感想。

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1、实习使我认识到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xx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2、实习帮助我树立法律职业的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辨证的。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观察律师的临场发挥,通过讨论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记下来,有时也展开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的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3、实习对今后学习和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是严谨、辨证与恒心。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心,取得成功。二是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实习过程中无论碰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积极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同样这个方法也应该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切忌急功近利。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经验上的欠缺,但也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今年暑期,从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9月3日,我在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我所实习的地方为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车上班,中午在那吃饭,然后晚上再坐公交车回家,俨然成了一个上班族。这所律所为中等规模的综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全所的律师大约30多人,加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与行政人员等,总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师为贺晓辉律师,为湖南省十佳律师之一,在当地很有名,律所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与合作、资产重组与改制、融资与担保事务、债权债务清理、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整体而言,这样的律所对于我熟悉律师行业还是大有裨益的。

一、

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在这一个月中,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指导律师要我写一份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本应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说多了个零,而我自己却已是汗颜加倍。也就是在这一次,我挨了第一次批评,当然并非破口大骂,而是很委婉地说我念了这么多年的书,怎么还这么粗心,可见再简单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认真去学,就会成为不简单的问题。

在实习时,主任总会交代一些杂碎事情让我去办,但由于交代的时候总是言简意赅,因此我总是要多次询问。次数多了难免让人觉得烦躁,再加上主任不仅做案子,还有多项重要饭局和关系要处理,因此平时非常繁忙,很少有时间回到所里的办公室,所以其实问问题也是项技术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须尽量争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办公室,自己都会觉得不好意思。我想这也是另外一种能力的锻炼吧,作为一名律师助理,就必须尽力让主任律师省心让其满意,不然自己就逐渐失去了价值而无用武之地。

三、实习结果。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贺主任、邓律师、胡姐,会计刘姐以及其他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这是一段难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的实习工作的总结。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

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

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而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定为律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律师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

一是要积极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在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协助侦查、审判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案件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努力促进实体公正;要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

二是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必须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自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社会基础。

三是要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让全体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既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切实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承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机会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经济环境下,律师的角色和功能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人或权利的维护者和辩护人,律师职能也要由过去的“治病”转变为“预防”。律师的职责应该是帮助企业少打官司,最好是不打官司。”尤其是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四项功能:

1、预防功能:在订立合同之前进行严密的审查,务使问题出现之前即得到有效的防范。调查研究新的立法动向,分析各种法案通过后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利弊,预先提出各种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治疗功能:一旦出现了问题,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本企业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3、教育功能: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教育;拟就指导性的格式合同范本和各类工作守则和程序。

4、战略功能:参加公司的有关法律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一些决策,研究有关业务开发更新的法律问题,从宏观上实现法律管理指导能力。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