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是对自己阅读能力的一种检验,通过写读书心得我们可以看出自己对书中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应用能力。以下是一些关于读书心得撰写技巧和写作方法的分享和建议。
记得在我上幼儿园的时候,有一次,因为和哥哥折纸飞机玩,就把妈妈给我买的新书本撕了个乱七八糟。妈妈很生气,第一次用尺子打了我的手,我当时很委屈,妈妈告诉我要爱惜书本,可当时的我并不理解。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书成了我最早、最好的朋友,我从书中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享受乐趣。
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而我就是那个乐于在书中努力吸取营养的小书虫。我喜欢读书,从不放过任何一个读书的机会,我家的书柜里、餐桌旁、床头边,甚至厕所里都放有各种各样的书。书桌前看书、厕所里看书,坐着看、蹲着看,躺着也看,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要躺在床上看一会书,到了不看书就无法入睡的程度。可是家里的书毕竟有限,现在的书又那么贵,为了节约读书的成本,我和朋友们先是相互借读,后来找到一个好去处,那就是到附近的书店看书。到了书店的我就像一条渴望知识的小鱼,在浩瀚的知识海洋里自由自在地遨游。我们偷偷的躲在一个角落,如饥似渴的读着每一本书,就像小老鼠在偷吃奶酪一样,一本接一本,一块又一块,常常忘了时间,直到妈妈打电话叫我,我才知道:哦,该回家了。刚开始,妈妈还以为我是跑出去玩了,就说我贪玩,不爱学习,后来妈妈发现我是去看书了,就特意给我办了一张会员卡。有了会员卡的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躲到角落“偷吃奶酪”了,我可以光明正大的坐在休闲区享受读书的快乐。每天放学,我都会到书屋写作业、看书,妈妈做好饭会打电话叫我回家,还有,在书屋看不完的书可以借回家看哦,想想心里都美滋滋的。
我爱读书,它丰富了我的知识,拓展了我的视野,提高了我的写作水平,它还让我不出门就知天下事呢。有时候和爸爸妈妈聊天,当聊到一个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很惊讶的问:“这个问题你怎么会知道呢?”这时候,我就会得意洋洋的拉着长调对他们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虫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哈哈!”。
我读书,我快乐!你呢?
博登海默是美国的综合法学派的重要学者,一生著述颇丰,其中《法理学——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邓正来译)是其学术思想的代表之作,写的非常精彩,让人流连忘返。法理学在法律学科的基础和根本,同时也是一门高深的理论学科,不少学术著作相当的晦涩难懂,不过本书是他为教学而编写的一部法理学教材,写的颇为精妙而易懂,对于我们研究西方法律文化、道德哲学很有启迪意义。
本书一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西方历史上各个主要的法学流派的法学思想,由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注重于西方法哲学的批判,同时认为马克思法学的真理性质,所以本科时期我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的是一知半解。然而,博采众家之长,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了解西方的法律也是很重要的。由此书介绍,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明了于心,同时对西方的哲学也有了认识,因为法哲学是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
择一点而思,博氏认为,人出于天性等原因,乐意使他们的自由受到社会有益的控制。个人的天性加上为保障自身利益的诱导,政府在法体系中的地位、法在限制和干涉自由问题上的正当性就大大提高了。不过,我认为,这也为公权力破坏个人自由埋下了一根导火索。
第二部分是本书的精华,阐述了作者对法律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博登海默认为,法律乃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秩序。博登海默给秩序下了一个很不错的定义,“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人类的社会生活不可能脱离秩序,无序则生产生活不能开展。而法律正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最佳社会治理工具。由于对法律定义的不同,中西各家对法律特点有不同的认识。中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的法是国家阶级性、统治性。
对于正义。“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在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换句话说,正义似乎不是一个能由人的理性来回答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价值有着不同的偏好,甚至正义在很多场合似乎纯粹是一个个人情感的诉求。但是尽管存在种种困难,博登海默坚持认为正义问题的探讨是可欲的,可以通过理性认识达致的。博登海默认为,“在评价领域中,一种理性论证或判断,从其广义来看,是建立在下述基础之上的:详尽考虑所有同某个规范性问题有关的事实方面;以及根据历史经验,心理学上的发现和社会学上的洞识去捍卫规范性解决方案中所固有的价值判断。”
此外,博登海默还发现,当人们对正义问题发生分歧的时候,“争议的解决往往是以能否正确确定和评价经验性基据为转移的。”这话不太好理解,举例来说,在古代,人们认为妇女的智力不能同男子相匹敌,则妇女不能进入学校学习或在劳动领域内受歧视被认为是正确的,但当现代科学和社会生活证明了妇女的能力后,前述行为就不再是正义的了。换句话说,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程度,决定了什么是正义的。
此书还没看完,尚待自己深深思考,对于法律与道德的那部分,更是需要我仔细咀嚼。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第一段:引言(200字)。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具备法律知识的读书是每个公民责任和义务的一部分。我读过《法律基础教程》,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了解法律的大门。在书中,我学到了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原则和经典案例,对法律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法律的理论基础(200字)。
法律是一门以正义为基础的学科,它要求公平、公正和公正。一部好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的利益,并具有公民的保护功能。《法律基础教程》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存在形式等。通过了解这些理论基础,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社会生活的秩序。
第三段:法律的实践运用(200字)。
在《法律基础教程》中,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的方法,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由于案例的各异性,不同的案例会有不同的法律适用依据。通过学习案例分析,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价值。我相信,只有掌握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第四段:法律的局限性和发展方向(200字)。
尽管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法律基础教程》中有关法律的发展方向的讨论引起了我的思考。法律是不断发展的,人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时代和社会需求来加以修订和完善。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致力于推动法律的发展,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解决新的法律问题。
第五段:由法律引发的思考(200字)。
通过读书和学习法律,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科,也是一种价值观和思考方式。法律的精神要求我们在面对争议和问题时保持公正和客观,同时也要考虑人民的福祉和利益。在读书的过程中,我思考了很多法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这使我更加意识到自己应该以一个公民的身份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学习和实践中。
总结:(200字)。
通过读书和学习法律,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非常重要。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深入理解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运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并推动法律的不断发展。法律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价值观和思考方式,它要求我们保持公正、客观、以人民福祉为出发点。读书心得使我认识到自己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学习和实践中,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让我们来感受一下学习法律的体会吧!下面是本站带来的学法律。
心得体会。
仅供参考。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
劳动合同。
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此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的目标是:在教育教学生活中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并从自身做起,力争带动身边的每个人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有义务和责任去学习和静下心去写写心得。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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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样,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以言导行,诲人不倦;
以才育人,亲切关心;
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往往因为一件小事,而导致铸成大错。今天,我从一位法院阿姨那儿听到这么一个案例:有一位学生,付他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整天打骂他。一次,他又和父母吵架,因忍受不了,他就带了几十元,带气离家出走。不久,他的钱便花完了。于是,他找了一家店去干活。与他一同干活的小李,工作十分勤快,老板也喜欢,让小李与他一起住。他干活几天,觉得工作十分累,又没拿到薪水。他没有回家路费,便萌发了偷的念头。一日,他趁小李不注意,抡起棒就朝小李打,小李顿时被打倒在地。他又怕小李醒来,便拿刀砍了小李几刀。随后,他拿了桌上的5元钱逃回老家。后来,他因为良心过不去,告诉了老师。老师又通知公安机关,这起盗窃案终于告破。为了那小小的5元钱,他换来的是什么?是15年阴暗的监狱和3年的政治权利被剥夺。
他多傻呀!许多人知道这个案例后定会这么说。但是这起案件也反映了一连串的现实问题。就拿那位学生来说吧,是什么让他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是法律知识的缺乏。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普及还不够,我们青少年的素质教育还有很大的缺陷。再拿这位学生的父母来讲,父母的教育方法也有很大的问题。我想,如果他的父母不用“棍棒下出孝子”的老观念来教育孩子的话,事情也不会到这种地步。
凡事要从小事做起。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做一个好少年,长大去建设祖国。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7月初,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我与福州幼教界的多名园长共同参加了幼儿园园长培训班,这次的学习机会异常难得,所以我格外地珍惜。参加此次培训,特别听了多名教育界专家的精彩讲座,真是受益匪浅,感慨颇深。
因此在这次学习中我懂得了很多,更有很多值得我反思的地方。印象深刻的是教育学院钟老师为我们上《幼儿园安全教育》通过这次深入的学习,使我的心情极为沉重,是啊!幼儿园的安全是我们民办园的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这几年间,全国各地幼儿园相已发生了如此之多的事故,让人深感不安,一个幼儿园如果没有了安全,怎么能谈得上育人?作为园长我深感肩上的担子有多重,每次听到某些幼儿园发生事故,都会辗转难言,浮想联翩,把我幼儿园目前的方方面面在脑中过一遍,如安全设施,大型玩具,角角落落,教职员工等等,并及时召开教职员工会议,通报此事,提醒大家加强自我的道德修养学习。讨论这些事事故的行为,提示大家一定要自律,我们是教书育人,必须具备为人民为国家未来培养下一代的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肩上的责任,用我们的爱心来关注下一代的成长。
我园听取了钟教授谈了一些触目惊心的幼儿被伤害案例,让我深感幼儿安全是多么值得重视的工作,这比让孩子学好知识更是重中之重;也必将是幼儿园教育中永恒的话题。而幼儿园是众多幼儿集体生活的场所,虽然平时教师们都是小心提防,处处留意;但天性活泼好动的幼儿们却还是时常在危险中不知不觉,伤害也必然是在所难免了。
每次在网上或在朋友间听说有关于幼儿受到伤害时,我的心都会揪作一团。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同时我也是一名母亲。我清楚的明白,当一个还需要妈妈去保护的弱不禁风的小生命受到了伤害,一位母亲的心里到底会翻滚着怎样的痛楚,此时一种无形的压力围绕着我。
如果幼儿的爸妈早上送来的是一样活泼好动的小天使,晚上接回家时我们也同样完璧归赵时,对幼儿园和家长来说那应该是多么幸福美好的一天呀!为此,我想在班级里多开展一些关于幼儿安全教育的活动。可通过游戏、讲故事和使幼儿身临其境地感受危险来学习预防伤害的方法。小朋友间也可以互相提醒与监督,让幼儿在平时的生活实践中主动分享、交流自己所理解的安全知识与求助方法,远离火、电、锋利的利器及高处跳跃,积极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人的天性都是都未知的东西充满好奇的,有些东西越是藏着掖着,不让孩子真正理解与尝试,危险还是时时存在的。所以应该在教师做好了安全防范与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鼓励幼儿接触了解一些危险活动,让其在脑海里记忆“危险后果”,并产生防范与警惕心理。适当的“冒险”也将会更利于幼儿对安全意识更加的理解与掌握。
在幼儿安全事故的教育上,家长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平时教师在与幼儿的接触中,如发现个别幼儿的一些不良形为(即可能造成安全危险)时,在与其耐心讲解利害关系的以后,也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让家长在家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指导,内外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达到教育宣传效果。
总之,幼儿园开展安全活动也好,生活中安全小常识的有机渗透也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保证其安全和健康。这不仅是孩子幸福成长的基础,更是千万个家庭及全人类和谐美好发展的基础与源泉。
“幼儿安全”这是家长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孩子们在成长中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在生活中安全隐患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与其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孩子做到远离危险。毕竟家长和老师都不可能时时刻刻照看着孩子,特别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更应该让孩子们明白生活中哪些危险是一定要远离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更希望的一定是孩子的安全能有保障,这就需要家长和幼儿园配合起来时刻正确的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知识。
1、关于火灾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童话故事让孩子记住玩火的危险性和如何安全逃离火场。(故事可以编的短小一点,主要是把重点插进去)。
2、关于不要跟陌生人走可以在和孩子强调重要性,然后进行提问看孩子如何回答,最后进行“考试”。(比如父母躲起来,让同事扮演陌生人和孩子说话,看看孩子怎样应变,然后再给予指导)。
3、关于和父母走失了怎么办可以经常考考孩子,让她记住父母的姓名、手机号、和详细的家庭地址等等。
4、关于用电、烫伤等等一要经常在生活中通过碰到的实例让孩子有深刻的印象。
5、考虑到孩子已经满3岁了,决定在今年夏天让她初步开始学习游泳,这也是自我保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到位,学生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反映出我国当前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加强的地方。另外,目前我国安全教育还存在急需规范的地方,如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内容大多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对安全行为的训练;教育行政部门也缺乏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开展安全教育相适应的综合保障机制;部分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实施不力、随意性强,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等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已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是构建中小学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根据“科学预防,积极预防”的方针,要一直把中小学安全工作重心放在预防为主上,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使学生在认知、技能和行为三个层面树立安全意识,获得安全知识,学会在生活实践中应用安全知识和技能,养成规范的安全行为习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和提高学生防范、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巩固和健全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减少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承担者是教师,主体是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利用各种时间、场合;利用各种资源,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要包括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特别是那些容易被学生忽视不注意的方面,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同时要教给学生一定的安全防范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掌握一定生存避难技能和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只有学校安全,学生安全,才有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才有教师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让我们常敲安全警钟,常绷安全警线,让我们的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第一实验幼儿园杨靖“幼儿安全”这是家长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孩子们在成长中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在生活中安全隐患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与其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孩子做到远离危险。毕竟家长和老师都不可能时时刻刻照看着孩子,特别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更应该让孩子们明白生活中哪些危险是一定要远离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更希望的一定是孩子的安全能有保障,这就需要家长和幼儿园配合起来时刻正确的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知识。
1、关于火灾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童话故事让孩子记住玩火的危险性和如何安全逃离火场。
2、关于不要跟陌生人走可以在和孩子强调重要性,然后进行提问看孩子如何回答,最后进行“考试”。
3、关于和父母走失了怎么办可以经常考考孩子,让她记住父母的姓名、手机号、和详细的家庭地址等等。
4、关于用电、烫伤等等一要经常在生活中通过碰到的实例让孩子有深刻的印象。
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到位,学生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反映出我国当前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加强的地方。另外,目前我国安全教育还存在急需规范的地方,如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内容大多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对安全行为的训练;教育行政部门也缺乏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开展安全教育相适应的综合保障机制;部分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实施不力、随意性强,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等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已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承担者是教师,主体是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利用各种时间、场合;利用各种资源,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要包括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特别是那些容易被学生忽视不注意的方面,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同时要教给学生一定的安全防范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掌握一定生存避难技能和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只有学校安全,学生安全,才有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才有教师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让我们常敲安全警钟,常绷安全警线,让我们的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这学期我们增添了一门幼儿教育法规课,从而让我知道《幼儿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通过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我们掌握学习幼教法律法规的方法,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正确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园的意识,水平和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幼儿服务的,吃点亏不算什么,现在我不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一个人都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一切严于律已,处处“身正为范”教师的责任是教育幼儿,然而幼儿的思想品德,在很大程度主要不是教出来的,而是感染出来的。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推进教育教学的融合管理的根本保证是有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要全员有意识、人人有责任,人人都要成为幼儿心目中的道德权威。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交流,对幼儿道德纪律的实施需要借助的是教师的道德权威,而不是行政手段,更不是纪律强权。道德权威来源于教师的师德,教师的人格力量。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教师,要有一种不满足于已有知识的意识。素质往往是个体在强烈的探索欲望驱使下大胆尝试才能获得发展。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导方面,因而教师的学识对教育技能的掌握情况直接影响着保教质量。平时注意多读书、争取观摩的机会、开展多渠道的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努力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工作中勇于创新实践,善于总结反思。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进步,跟上教育发展的步伐。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把研究学习和提高保教能力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实际中去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针对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真实的具体问题,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幼儿的发展水平,尽心尽责地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最好,慢慢地让自己在磨练中成长、提高!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第一段:
在当今社会,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来说,习惯遵守法律不仅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践行公民责任的重要体现。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治理与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断反思自己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并尝试从中获得心得体会。
第二段:
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始于儿童时期,它关乎到未来的成长与发展。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例如小学时期的“小卫士”志愿服务,邀请警察来校开展讲座等,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实际应用,激发他们对于法律的兴趣,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健全的人格与思维模式。在我的学生时代,我也参加了不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并与同学一同开展社会实践,通过具体案例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懂得如何维护自己与他人的权益。
第三段: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并非难事。有些问题可以通过自我学习来解决,例如懂得如何处理租房合同、如何应对债权债务纠纷等等。我们可以通过自行查询相关法律条款、案例解决方法、公共服务团队教育等渠道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
第四段:
尽管我们在生活中可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对于法律意义的深层次理解,却需要通过更高级别的学习和实践来获得。例如,在高中阶段,我们应注重学习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治思想,提高自身素养和意识,并加强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援助、公正合理的审判等相应实践活动的能力。在进行大学学习时,我们可以通过选修法律课程、参加模拟法庭、司法实习等活动,深化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
第五段:
总之,法律心得体会需要从实践中不断积累。在家庭、社区、工作单位等不同领域的实践中锻炼自身的法律素养,力求“做到最好,做到最好”,努力践行公民责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虽然这个过程可能并不容易,需要付出不少心血和精力,但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更接近完善的法治社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例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获得提高,法律法例的拟订为我们从教者指了然行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经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看法和法律素质。在学习中认真比较,自我反省;在找寻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下边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实现的目标。
一、教师要爱国守纪,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纪、用法,不停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停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纪、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质生活与教育教课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要点内容。先人对教师的'职责归纳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品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色是培养塑造下一代,所以在教育教课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己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涵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庸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建立起模范的形象。
三、教师要敬业爱岗,关爱学生。在教育教课过程中,教师要自觉恪守纪律法例,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怀尊敬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抗衡情味,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常的教育教课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鄙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良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一定要与家庭、社会亲密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联合,调换学生主体参加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互相合作,形成协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成效。
所以,在此后的教课中,我会更为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纪的好公民。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而法律是由大量的法规和实践经验组成的,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法律是一项必要的素养。读了敖德萨的《法律》一书,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将从法律的定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以及对法律的尊重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法律是对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一书中,敖德萨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观点作了详细的阐述,他认为法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法律作为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确保人们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和遵守法律,每个人都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的作用是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起到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安定和预防犯罪等作用。在法律的指引下,人们的行为会受到约束和规范,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道路交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并保护了行人和驾驶人的安全。
然后,法律的执行是法律生效的重要环节。法律只有在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作用。而法律的执行需要依靠法律机关和公民的共同努力。法律机关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审理和处罚。而公民则要积极参与到法律的执行中,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只有在法律的严格执行下,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此外,法律的适用是保证公平正义的关键。法律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它要适用于所有的公民,不论其身份、职业、社会地位等。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需注意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和偏袒任何一方,并提供公正的裁决。只有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严。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和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并将其视为一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工具。
最后,对法律的尊重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不仅仅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纽带。法律的尊重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只有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始终遵守法律,用自己的行动传递对法律的尊重,并共同建设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综上所述,通过阅读《法律》这本书,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法律是社会基石,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工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尊重和遵守法律,将法律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积极参与到法律的执行中,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
xx年五月十六日下午,由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为春晖家园计划的两支队伍进行了法律培训,在培训讲座上,杨阳学长分别从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三个方面为大家对支教过程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清晰的讲解。大家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并在培训后写出了此次法律培训的心得,一下是春晖分队筛选出来的三篇较有代表性的培训心得:
周日下午14:30,睿正律师事务所杨阳先生为帮助我们更好得完成“春晖家园计划”对我们进行了法律培训。通过对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其他法律知识(以婚姻法为例)这三个方面细致深入的讲解,我收获颇丰,对一些法律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从中了解了一些法律专业术语。现对以下几个问题简单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为三、四、五、六年级制定普法的课程。
课程题目:法律小讲堂。
教学方式:老师授课+情景剧+视频+讲解。
课程设置:(1)在课程进行前,学生们自愿报名,进行情景剧的排演。情景剧的内容与学生的人格权、受教育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等权利有关,密切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
(2)在课堂上,学生们表演情景剧,之后由老师询问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整个事件过程中,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并给出对策。通过活动,希望能让同学们更加深刻理解与学会运用这些武器保护自己,在脑海留下深刻印象。
(3)由情景剧和问答引出本堂课的内容,传授学生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述的过程中,先抛出相关的法律条例,然后列举与该条例相关的事例,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孩子们对法律课堂产生兴趣。
(4)课程内容包括a.人格权。每个人都是有独立人格的,自身人格不容许他人侵犯但同时也不允许去侵犯他人人格,不随意谩骂他人,尊重别人。b.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这也是不可侵犯的。c.权利的对等。在自己享有很多权利的同时,自身也不能去侵犯他人的权利。权利是对等的。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时,我们就会面临惩罚的威胁。14岁为分界点,14--16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d.侵权救济。告诉孩子们,在面对罪犯时,要学会沉着、冷静应对,不做无谓反抗,积极自救,及时报警或告诉家长、学校。e.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教育孩子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等。f.未成年人保护类法律法规。传授孩子们可以保护自我的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简单易懂的形式教授。
(5)最后,播放一些典型案例的视频,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复习并掌握法律知识。
二、如何规避班级团体现象。
在学校、班级中,我们经常能发现“三人一团”,“无人一群”的小团队现象,个人认为应对学校的小团体现象有一下几种方法:
(1)营造良好的氛围,以情动人,那些被轻视、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志愿者应该设法把他们吸引到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产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需求,另外,班级的宠儿也应积极引导,不能让他们过娇。
(2)多组织活动,加强群体交流与合作。
(3)充分调动组员的积极性,转化核心人物,让每个人都自信起来。在非正式群体中总有一些公认的代笔、领袖,可以将任务分配给这些领袖,并给与适当的奖励。
三、志愿者及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对策。
(1)学生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不严重的及时、正确处理,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第一时间要把伤者送网医院及时就医,与家长协商,寻找责任方,查明原因,以防下次出现。
(2)志愿者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不严重的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如有需要要及时就医,统治团队负责人,明确责任方。
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学生,最重要的还是之前的预防,制定相关完备的法律预案学习急救措施,以便在紧急时刻自救或救人,防患于未然。
四、离异家庭孩子心理问题辅导解决方案。
离异家庭子女常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感,在人前感觉低人一等。对这些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2)让他们参与到群体活动中来,体味到集体的温暖;
(3)善于发现他们的特长、优势、闪光点,安排他们在各项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能。
(4)耐心帮助他们,用一颗理解的心去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走出阴影,走出困境。
首先很感谢杨阳学长在百忙之中能够抽空为我们开展法律培训。生活中处处有法,支教过程中也免不了与法律打交道。不管是支教过程中志愿者正确对待可能面对的法律纠纷还是给学生上课过程中所准备的普法内容都要求我们队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下是我对几个问题的简单看法。
1.如何规避班级小团体现象。
在一个集体中,每个人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三五成群很正常,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只限于自己的小圈子或者是小团体之间相互攻击就需要及时处理了。
小团体的成员很多,被大多数人忽略、冷落的同学相互安慰而形成的弱势群体;男、女同学相互排斥而互无交集分成两大团体;在班级中受瞩目的同学形成的优势团体。而每一个团体又会以一个同学为核心凝聚,对症下药方可游刃有余。
作为老师,必须自我反省是否在平时以有色眼镜对待学生,造成两种极端心态的学生;是否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这些都是规避小团体现象的必要前提。对待已形成的小团体,老师应该加强引导,在每个小团体间建立联系,将小团体逐渐扩展为大集体,就如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样。虽各自治理,但都正为了共同的中国梦努力。每个团体的核心同学相当于省长/市长/区长,我认为老师首先应该团结起这些人,把这些人组成班委,为班级服务。这样既可把握全局,又能凝聚力量。
在引导方面可因人而异。劣势群体需要的更多是别人的鼓励并帮助他们发掘自身潜力,培养自信的优良品质,端正心态,以情动人。优势群体适当泼点“冷水”,不可助长盲目自大的心态。同时老师也应该积极组织班级活动,如合理调整座位,组织班级表演,分角色排练情景剧,组织篮球比赛等。在一个封闭或小空间内更容易促进同学间的交流。
2.为三、四、五、六年级制定具体的普法内容并明确普法形式。
杨阳学长在培训中给我们列举了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对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都适用,不同的是讲解方式,这个要因年龄而异。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课认识国旗,热爱祖国。
播放国歌等同类歌曲;分析国旗的构造及象征意义;手抄小报比赛;唱红歌比赛。
第二课小学生知法守法。
创设情境,引发集体讨论--张小强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案例。
第三课安全与我同行。
(2)食品安全。
(3)用电、水安全等。
第四课小学生文明礼仪。
语言文明:介绍正确的语言文明。
公共秩序:案例“六连战士听电影”
尊师敬长礼仪:以程门立雪为例。
摘自《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3.支教过程中面对的伤害问题。
支教过程安全第一,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应格外注意,不可因此影响教学秩序,做到防患于未然。志愿者要有集体意识,不随意单独行动,不因猎奇心理而涉险。课堂中学生安全问题由志愿者负责,防止打架等暴力行为,放学后护送孩子回家,做好防暑、食品等安全防范。
发生较严重伤害时,冷静应对,明确责任。
4.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疏导。
(1)离异家庭的孩子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a.自闭。
b.妒忌。
在物质享受上,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上与双亲家庭的差距,容易导致偷窃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c.逆反心理。
单亲家庭孩子在孩子圈中地位不高,易受奚落,渴望被人欣赏,于是他们在言行上便刻意地表现与众不同。
(2).应对措施。
a.指导和创设和谐平等家庭教育的环境家访谈心。
b.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新的父母关系。
c.心理补偿教育,给与更多的关爱。
d.培养一种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
e.加强法制教育,预防犯罪。
(3).我们可以做的。
爱护他们,保护隐私;
经常聊天,了解想法;
联系家长,配合教育;
关爱他们,结对活动;
主题活动,增强自信;
奖励机制,给与鼓励。
5月26日下午,法学院杨阳学长为安徽大学“春晖家园计划”暑期支教团队的成员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长对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我收获颇多。现在就一下四个问题简单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与想法。
一、小学生普法内容和普法形式。
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我们通过帮助他们简单学习这些法律知识,让小学生养成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具有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方式:(1)从互联网上搜索相关法律及案例,打印成文本材料,出发前根据学生数量打印出足够的教材资料。年级之间可以轮流使用以节约成本。
(2).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视频和ppt材料,供授课使用。
我认为孩子们从小就需要培养一个正确的法律意识,适当的普法教育。对于支教区的小学生而言,,首先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重点可以放在九年义务教育及平时行为规范上,如偷、抢等皆属违法行为。从小处入手,讲课方式除视频外可结合身边案例,深度剖析。还要教育学生要学会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由于教学条件有限,三、四年级可采用案例教学法,五、六年级可适当结合模拟法庭,辩论等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规避班级小团体。
班级中往往存在各种无固定组织形式的群体。这种非正式团体往往是以兴趣、爱好、共同的成长经历,为纽带而自发形成。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对小团体对于班级和学校管理是无害的,所以我们不要反应过度,不要带着情绪和偏见去看待,而是应该正确面对,冷静分析,因势利导。
(1)深入调查,了解情况。
对班级小团体进行管理,首先应大致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团体的形成原因。调查方法可以是观察法、谈心、家访等。刚接手一个班级时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法,根据调查资料,总结出班级群体关系的大致情况。
(2)引导和改造小团体。
应充分发挥小团体的积极作用,减少和消除它们的消极作用,正确引导和改造小团体。
a.帮助树立正确的团体目标;
b.加强团体之间的情感交流;
c.利用良好的风气带动个体进步;
d.组建积极的团体,强化班级的凝聚力。
三、志愿者及学生人身伤害应对措施。
(4)发生交通意外等责任事故时,除采取(3)中所列措施外,还应注意保护现常。
四、离异家庭学生心理问题辅导。
家庭离异学生在学生所占比例虽不高,但也值得我们去注意这么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特殊的生活环境,在心理、学习、行为方面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些孩子们如果能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其心理问题的出现率会大大降低。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给与更多关爱和情感补偿,培养健康心态;
(3)树立信心,正视挫折,培养顽强的意志力;
(4)亲近家长,加强沟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自己的孩子,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走出心灵的困境。
最后,预祝我们的“春晖家园计划”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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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益重视法制建设,法律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我在与法律的接触中,逐渐领悟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正义的工具和标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顺畅发展至关重要。而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显著,它不仅能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能够平衡社会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法律有所了解,遵守它的规定,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健康发展自己的事业。
第三段: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不仅有利于个人的生活和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只有当每个人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规定,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人们才能够享受到法律带来的福利和安全感。与此同时,当我们遵循法律时,也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空间,这是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所能带来的利益。
第四段: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了解某些法律知识,以应对各种问题和风险。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求职面试、出行等方面,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去做的,它能够有效地提高我们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和生活质量。
第五段:总结。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制定公正合理的规则,引导并维持社会秩序,减少纷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而作为每个普通人,我们也应该对法律进行深入了解,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增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走向法治社会,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法律学习心得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法律学习心得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法律学习心得精品3篇】,供你选择借鉴。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____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民族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专业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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