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作的深入,不断积累心得体会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项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8章,共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统一领导,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现有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政府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而且侧重于实体内容。在党内法规中,尚无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统领机构编制领域的法规制度,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一套基本规矩,同时把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一些行之有效、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成果固定下来。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侧重于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明确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行为。同时,《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与现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也是相辅相成、有机衔接的。
【篇二】。
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首先,推进机构编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其次,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不失为一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篇三】。
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这是古人对选人用人,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认知。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初期到今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及中国梦的实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是党选人用人的重要机制。《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和提升编制工作水平,为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是党集中统一领导,优化协同高效推进改革的体现。《条例》坚持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育才造士,为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协同高效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配置,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另一方面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为适应经济新形势和发展需要,用制度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党中央制定《条例》,严格把控制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从而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始终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中心,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印发,是机构编制工作再提升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也彰显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使得机构编制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条例》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4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履职到位、流程通畅。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既要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又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还要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条例》,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其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条例》为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后,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盘活资源,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三、
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通知不仅强调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支部工作会议的法规。它对支部多个不同领域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将支部工作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立规矩,组织设置得以成熟。《条例》中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之前有许多党员反映对党建政策并不熟悉,业务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很大程度是因为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不到位,甚至对政策出现理解偏差,落实工作程度大打折扣。正因为党中央认识到现阶段各党支部的不足,在试行条例中对各党支部有了明确要求,立立规矩,使现有党支部更具合理化。
立规矩,任务分工得以明确。条例不仅明确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还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标明了各类机关党支部不同的工作重点。杜绝千篇一律的工作方式,开展更加适合支部工作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建立严明的体制机制,划分岗位,明确责任,让每个党员认清“糊涂账”的危害,主动承担责任,这是新时代中国对党支部、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够督促党员干部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立规矩,支部体系得以完善。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地区,构成了一个宽泛的密网,它们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根基所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把党支部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能够带动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党支部进行了规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部生活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要明白党支部能够更好的带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自身实际更好的开展工作,这既是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党员提升政治自觉性的必经之路。因此,立好规矩,中国共产党得以在未来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前行,做指引中国不断繁荣富强的指向灯。
让基层党支部强筋壮骨。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垒土”,党员亦如木之毫末,台之垒土,从汇聚到扎实,树立起一条条党支部的钢筋铁骨,才能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指南”,又为党员的发展送来了“定心轮盘”。
新时期,新时代,如何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让基层党支部建设不会流于形式,能迸发更强大的活力,使其强筋壮骨,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需要精神引领,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凝神聚力。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火车头”的作用,那么支部书记必须担任好“领头羊”的角色。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好的条例如铁轨,让基层党支部这驾列车能够按照制定好的既有轨道顺利运行,而党支部书记就好比列车长,如果对其把关不严,轻则“时刻延误”,重则“车毁人亡”。细数基层党支部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我们不难看到,既有支部书记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其思想上过于形式,行为上重于痕迹的原因。因此,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也要在各领域党支部中落实书记后备人才库。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助推器”的作用,那么就必须激发党支部中青年党员办事创新的活力。“少年强,则国强”,以此看来,青年党员强,则党强。党的发展,党支部的建设,想要永葆青春活力,想要一直与时俱进,离不开党中央的指导,革命先烈的精神指引,老党员的以身作则,更离不开对青年的党员的教育创新。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而加强青年党员的党建工作创新,则是党支部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对青年党员的教育必须在循循善诱中,留出发展空间,在基层支部教育中尝试引入试错与创建机制,而非一味的坚持“样板戏”,遵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必须结合自身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在工作教育中发现与创新有利于青年党员教育的载体与方法,为我所用。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的作用,就必须推动党支部建设全覆盖,全渗透。党中央想要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的基层党支部这一基础单元,要吸收优秀人才,就需要建强、建好基层党支部,为党的肌体注入健康、新鲜、有活力的血液。正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两新组织的党支部建设与发展,也是我党建设的重要板块之一。尤其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两新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拓展与巩固两新组织党建阵地,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到两新组织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防止在基层党建中出现“木桶效应”,必须补强短板。只有真正做到基层党支部的全覆盖,才能让党组织的力量常随百姓身边。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想要在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乃至成为大树,离不开基层党支部这一“联络站”的推动作用,而党中央想要蓬勃向上,更离不开万千基层党支部的遍地开花。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必须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查病灶。通过“望、闻、问、切”把脉问诊,找准病因。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导致了一些党支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当好“小郎中“,打开无影灯,拿起放大镜,通过工作督导、自查自纠,查看支部机体是否健全;“三会一课”是否流于形式;“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是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党建阵地及活动。避免“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把《条例》束之高阁。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开药方。开良药、开猛药,做到药到病除。上接天线。听党话,跟党走,第一时间接收党的声音,第一时间传播党的要求。积极收看中央重要会议,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会议、中心组学习。下接地气。接地方党委政府实际、接党员群众实际。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把中央要求、支部实际、群众期盼、实践需要结合起来。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合理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让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成“亲戚”,打造温馨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机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定期开展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思想状况,聚焦支部建设中的重难点、薄弱点,一条一条对照检查,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健康体检,区分轻重缓急,祛除最现实最急迫的“病灶”。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让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宁愿在严肃的批评之中听骂声,也决不在违法乱纪之后听哭声。同时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忠诚担当的积极性。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规矩不成方圆。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支部工作会议的法规。它对支部多个不同领域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将支部工作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立规矩,组织设置得以成熟。《条例》中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之前有许多党员反映对党建政策并不熟悉,业务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很大程度是因为基层党支部学习、宣传不到位,甚至对政策出现理解偏差,落实工作程度大打折扣。正因为党中央认识到现阶段各党支部的不足,在试行条例中对各党支部有了明确要求,立立规矩,使现有党支部更具合理化。
立规矩,任务分工得以明确。条例不仅明确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还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标明了各类机关党支部不同的工作重点。杜绝千篇一律的工作方式,开展更加适合支部工作的工作。基层党建工作需要建立严明的体制机制,划分岗位,明确责任,让每个党员认清“糊涂账”的危害,主动承担责任,这是新时代中国对党支部、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够督促党员干部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立规矩,支部体系得以完善。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地区,构成了一个宽泛的密网,它们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根基所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把党支部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能够带动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党支部进行了规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部生活是我们的义务,我们要明白党支部能够更好的带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自身实际更好的开展工作,这既是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党员提升政治自觉性的必经之路。因此,立好规矩,中国共产党得以在未来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前行,做指引中国不断繁荣富强的指向灯。
让基层党支部强筋壮骨。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垒土”,党员亦如木之毫末,台之垒土,从汇聚到扎实,树立起一条条党支部的钢筋铁骨,才能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既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指南”,又为党员的发展送来了“定心轮盘”。
新时期,新时代,如何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让基层党支部建设不会流于形式,能迸发更强大的活力,使其强筋壮骨,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需要精神引领,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凝神聚力。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火车头”的作用,那么支部书记必须担任好“领头羊”的角色。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好的条例如铁轨,让基层党支部这驾列车能够按照制定好的既有轨道顺利运行,而党支部书记就好比列车长,如果对其把关不严,轻则“时刻延误”,重则“车毁人亡”。细数基层党支部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我们不难看到,既有支部书记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其思想上过于形式,行为上重于痕迹的原因。因此,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也要在各领域党支部中落实书记后备人才库。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助推器”的作用,那么就必须激发党支部中青年党员办事创新的活力。“少年强,则国强”,以此看来,青年党员强,则党强。党的发展,党支部的建设,想要永葆青春活力,想要一直与时俱进,离不开党中央的指导,革命先烈的精神指引,老党员的以身作则,更离不开对青年的党员的教育创新。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而加强青年党员的党建工作创新,则是党支部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对青年党员的教育必须在循循善诱中,留出发展空间,在基层支部教育中尝试引入试错与创建机制,而非一味的坚持“样板戏”,遵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必须结合自身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在工作教育中发现与创新有利于青年党员教育的载体与方法,为我所用。
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战斗堡垒”的作用,就必须推动党支部建设全覆盖,全渗透。党中央想要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的基层党支部这一基础单元,要吸收优秀人才,就需要建强、建好基层党支部,为党的肌体注入健康、新鲜、有活力的血液。正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两新组织的党支部建设与发展,也是我党建设的重要板块之一。尤其是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两新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如何拓展与巩固两新组织党建阵地,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到两新组织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防止在基层党建中出现“木桶效应”,必须补强短板。只有真正做到基层党支部的全覆盖,才能让党组织的力量常随百姓身边。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想要在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乃至成为大树,离不开基层党支部这一“联络站”的推动作用,而党中央想要蓬勃向上,更离不开万千基层党支部的遍地开花。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必须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查病灶。通过“望、闻、问、切”把脉问诊,找准病因。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导致了一些党支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当好“小郎中“,打开无影灯,拿起放大镜,通过工作督导、自查自纠,查看支部机体是否健全;“三会一课”是否流于形式;“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是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党建阵地及活动。避免“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把《条例》束之高阁。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开药方。开良药、开猛药,做到药到病除。上接天线。听党话,跟党走,第一时间接收党的声音,第一时间传播党的要求。积极收看中央重要会议,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会议、中心组学习。下接地气。接地方党委政府实际、接党员群众实际。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把中央要求、支部实际、群众期盼、实践需要结合起来。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合理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让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成“亲戚”,打造温馨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机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定期开展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思想状况,聚焦支部建设中的重难点、薄弱点,一条一条对照检查,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健康体检,区分轻重缓急,祛除最现实最急迫的“病灶”。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让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宁愿在严肃的批评之中听骂声,也决不在违法乱纪之后听哭声。同时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忠诚担当的积极性。
党支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直接决定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支部当好“小郎中”,让党员做好“小郎中”,查病灶、开药方、治已病、防未病,强肌体,迸发创造力,不忘初心,人民至上,把党支部真正建设成为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为什么建设党支部、怎么样建设党支部、建设什么样的党支部”作出了客观全面的阐述,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也是打造新时代“支部尖兵”的行动指南。
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在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就有了“支部”的概念,1927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并在战争年代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毛泽东曾在《井冈山的斗争》中说,“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和平时期,“支部建在项目上”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造就了“嫦娥奔月”、“蛟龙入海”的中国高度、中国深度;“支部建在一线”经历了一次又一次考验,赢得了“非典”、“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灾害的胜利。
支部强,则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就强,党员干部往往表现的更为优秀。在建党近百年的历史上,英雄、尖兵往往都会集中在一个个支部中。当年挑选飞夺泸定桥22位勇士的罗华生将军回忆,当年挑选勇士的标准就是必须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最起码也是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其中党支部书记是必须参加的。在国家某重点试验平台,黄群、宋月才、姜开斌3名共产党员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勇斗风浪、壮烈牺牲。而近期播出的《榜样3》中的国测一大队,则是每次外出项目都建立临时党支部,为祖国“量天测地,用生命丈量美好山河”。
新时代,党员干部要有新的作为;新时代,党的支部建设要有新的形象。《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对党支部建设作出规范化、标准化的党内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支部建在连上”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坚决贯彻,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打造新时代的“支部尖兵”,使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群雁高飞头雁领”。要想打造“支部尖兵”,必须要有一群“尖兵”书记。要突出政治标准,把那些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出来担任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在中心工作、重点项目中发现群众威信较高、党员反响较好的优秀党员,及时吸收到支委班子中来,尤其是加大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建设,瞄准5年乃至更长时间来选拔培养党支部书记。“尖兵支部”还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要坚持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党课讲的深入人心、感人肺腑,把主题党日开展的丰富多样、扎实有效,把党小组会议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的“神经元”,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立标杆、作示范。要把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党支部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打造一批又一批的新时代“支部尖兵”,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近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入系统地学习了《条例》,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党支部,因为它是党的基础组织,必须要明确工作准则,给群众发挥带头作用,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在直接管理服务党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坚持把“带”的作用示范在支部。上级党委领导要把带头开展专题研讨、参加支部学习、过双重组织生活。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指导支部联系点等作为学习教育重点任务,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树好标杆,特別是一把手更要带头到所在党支部领诵党章,带头谈认识讲体会,与普通党员一起学习、共同交流:带头深入包点支部,为基层党员讲专题党课,指导学习教育。压实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参加学习教育和推动学习教育双重责。
坚持把“学”的基础夯实在支部。突出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依托,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议,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按照内容、时间、方式、标准“四清”要求列出学习清单,并结合党员实际对每个研讨专题进行具体细化,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改”的要求落实在支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间题、党员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边改、立知立行立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作用,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条一条查不足,一项一项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每一个基层战斗堡垒都强起来。
坚持把“严”的标准贯彻在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把力量沉到基层,重点放在支部,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经常性的督将“严”的标准贯彻到“末梢神经”。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推进学习教育,同时细化列出督导清单,对“督什么”“怎么督”“督成什么样”分别明确具体方法标准。
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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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
强化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党支部建设重要性。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在统一党员思想、凝聚党员共识、激发党员力量、锤炼党员党性、团结群众奋斗、激发党员活力上有着重要意义。《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正是党支部建设有着如此重大的意义,所以,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支部建设,采取强有力举措推进党支部建设,《条例》正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不断深入推进而应运而生。
强化举措,加强学习,切实推进学习出成果获实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符合基层实际,十分有利于基层支部建设。各基层党支部及党员干部要将学习《条例》提高到思想和认识的高度。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培训方案,以领导带头宣讲、结对帮学、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等组织集中学和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个人自主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力度,确保学有所成。
另外,还可以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组织支部党员干部瞻仰革命圣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强化学习成效。同时,强化学习成效测评措施,严格各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考核,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联系的方式,对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年度评优评先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强化落实,加大力度,搞好党支部建设促党建工作。落实《条例》,各级党组和党委要把搞好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党组书记和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党支部书记要作为党支部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带领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党员一起将党支部建设好,有效发挥起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只有搞好党支部建设,将党的最基层组织建设好,才能有效促进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出成果、获实效。各级党组和党委要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考核评价党建工作。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
教学。
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总结。
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天津警官培训基地党委:
现将《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1例》指导和开展党支部工作的自觉性。年内,各总队、支队要以《条例》为基本教材,把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轮训一遍。
二、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条例》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以《条例》为规范,紧密联系公安消防部队实际,不断提高按《条例》抓党支部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部消防局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宏观指导,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总结推广重大典型。2006年,局党委将制定下发加强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总队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指导,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解决好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支队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具体指导,制订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抓好党支部的调整、改选和配备,培养先进典型。
2合年度工作总结,或通过党委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予以讲评。要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创新激励竞争机制,适时开展民主评议、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优秀主题党日等活动,将评比结果与争创先进基层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党支部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党支部要按照“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作用明显”的标准,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切实加强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防灭火中心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要在加强组织建设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支部组织机构设臵,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通过实施警力下沉,合理调配人员,尽快充实基层党员队伍,要选好配强支部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轮训等方式,搞好“传、帮、带”,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二是要在确保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计划,完善主题党日制度,建立健全考勤、补课等制度,克服党日活动时间被随意挪用、挤占等现象。要积极改进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既要搞好结合又要突出主题,力求党组织生活贴近党员思想实际、贴近社会发展实际、贴近部队建设实际,防止组织生活简单化、行政化、事务化,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三是要在提高支部一班人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党支部要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一根本目标,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采取集中宣讲、主题党日、参观见学等形式,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理论修养水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党支部议事,正确执行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决克服程序不规范、个人说了算、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等问题,保证党支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各级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消防局政治处。
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部政治部。抄送:局党委成员,各处、室党支部。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5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6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8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臵,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臵。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9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10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11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节机关党支部。
第二十条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12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14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臵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15干部党员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16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第六节临时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17第四十条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18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19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21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22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五章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十八条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23第四十九条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第五十条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第五十一条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第五十二条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24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第六章战时工作。
25第五十五条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七条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力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第五十八条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臵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27第七章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十二条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直属)党委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29部。
第六十六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还要紧抓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古往今来,无数教诲回荡在心间,铸就了共产党人担当尽责的精神丰碑。“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小蜜蜂辛勤劳动,只为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人也该如此。履职尽责作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学校党支部的负责人,也应当履行好为人民办好教育的职责。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倡导“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和谐校园氛围,关注每一位西延安师生的和谐发展。师资队伍和谐了,教师才可能投入到如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中,学校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才可能落地,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履职尽责这一时代使命进行到底。
二.还要紧抓师德师风的关键点。“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出自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表达他的教学态度,也是他的办学理念——表达了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意思是非常高尚,全是付出,不要任何回报。这势必要求支部强抓思想建设,将从严治党贯彻到党建工作全始终,加强对学校整体师德建设的引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协作的教师队伍;引导从教者成长为拥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和管理的“善学、善思、善教”的教师;形成具有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的教师团队。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支部来说,“规矩”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说具有夯基垒台、强基固本的作用。因此,党支部必须要拥有一项基本的完善的工作制度,用以保障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方面,目前已经在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三.支部搭设平台,促进三校进一步发展。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支部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始终维护好“渠”与“水”的关系,紧握从严治党的“水龙头”,毫不动摇地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宁教育优质均衡卓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党的章程也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社会和战斗力的基础。”此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印发,是我党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明确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条例,让广大基层党支部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完成党的伟大事业。
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从我们党的发展历史来看,党中央历来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正是由于充分发挥了党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党才获得了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力量源泉,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讲话精神指引下,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启了新局面,取得了辉煌成就。纵观党的成长和发展史,加强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非常凸显。
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必要性。基层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党的窗口,是感受社情民意的前端触角,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只有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党才会有力量,我们国家才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因此,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
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紧迫性。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我们的党员理想信念就会模糊,价值观就会扭曲,就会成为自由、散漫的个体,基层党组织就会容易迷失方向,就会软弱涣散,甚至丧失先进性和战斗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没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就无处落地生根,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就不能顺利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就难以实现。因此,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变化对我们党提出的新要求,契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之更好地承担起新时代的伟大历史使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1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2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3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
5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6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7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8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9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0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
11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12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6遵循原则。
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
21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
23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意识对于行动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在新时代背景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新时代的干部必须拥有当担意识,责任精神,时时刻刻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时刻牢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承担起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使命。其次,也要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共产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四个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员队伍力量与纯洁性。
有道是“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完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加大违反制度惩处力度,制定定期绩效考核制度,唯有这样才能做到对违纪违法现象严惩不贷,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在基层工作中,党支部要做好政治引领作用,在支部建设中要突出政治功能,对于支部党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对十九大精神的理论学习,唯有这样才能落实到基层各处。
9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认为要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常补“精神钙”,充分认识党支部建设重要性。
“扬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物质丰硕、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不留神便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自己曾有过的抱负,忘记了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因此,我们党员需要学会自律和他律,严格要求自己,而在他律之中,我们党支部的建设尤为重要。周恩来曾说过:“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从践行群众路线到倡导“三严三实”,从推动“两学一做”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显示了我们党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的理念,从而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二、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修葺“精神驿站”
作为党支部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抓住关键少数,选好“带头人”,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以改革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抓好违纪违规的问责惩处,修葺好党支部这个“精神驿站”,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作风建设,不断融洽干群关系。
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保持良好的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和纽带。党支部应以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搭建党群、干群连心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用真心、真情倾情帮助群众,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建立一支宏达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牢牢的遵循和践行《条例》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推动我院党支部的建设,让党支部成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的“能量站”。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认为要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常补“精神钙”,充分认识党支部建设重要性。
“扬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物质丰硕、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不留神便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自己曾有过的抱负,忘记了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因此,我们党员需要学会自律和他律,严格要求自己,而在他律之中,我们党支部的建设尤为重要。周恩来曾说过:“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从践行群众路线到倡导“三严三实”,从推动“两学一做”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显示了我们党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的理念,从而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二、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修葺“精神驿站”
作为党支部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抓住关键少数,选好“带头人”,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以改革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抓好违纪违规的问责惩处,修葺好党支部这个“精神驿站”,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作风建设,不断融洽干群关系。
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保持良好的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和纽带。党支部应以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搭建党群、干群连心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用真心、真情倾情帮助群众,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建立一支宏达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牢牢的遵循和践行《条例》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推动我院党支部的建设,让党支部成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的“能量站”。
看到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后我感到振奋人心,也对金山区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该试行条例为金山各支部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努力建设金山“两区一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金山区文化行业一线的工作者也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紧紧围绕党支部积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利用好在图书馆工作的优势。
首先强化自身学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自觉,积极发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精神品格、优良作风,比如信仰坚定、追求理想、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等,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其次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图书馆品牌活动,营造书香金山的浓厚氛围,为“两区一堡”的建设助力。图书馆作为金山区推广阅读活动,引导全民阅读的基层业务单位,从我们自身出发,做强“阅读派”、“金文讲坛”、“书香漂流”特色品牌活动是我们深化“书香金山”建设的具体措施,相信在做好阅读推广这个光荣的事业过程也是对金山“两区一堡”的建设奠定人文基础,使我们的“两区一堡”建设过程中更有内涵更具魅力。
最后,还是要以“不忘初心”之本,行“继续前进”之路,我们现在所作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还是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中扎扎实实、坚持到底、迎难而上,在本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支部做一名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推出,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有着极强的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他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战斗堡垒。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党的力量支撑和矛盾问题都在基层,这是因为基层党组织既是党整个体系的组织支撑,又是党落实任务工作支撑,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支撑,党应对风险考验的战斗力支撑,基层强党就强,基础弱党就弱。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兴党,重在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根基,是我们党的基本细胞,是党树立在群众中的旗帜。
目前,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部分支部书记、委员不善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真正经历学思践悟的过程,身子进入了新时代,灵魂却远远地落在了后面。作为新时代的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之深爱之切呢?嘴里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四个自信”,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笃信的基础上。毛主席说过:“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任何一点调皮都是不行的。我们还是老实一点吧。”毋庸讳言,基层党务工作者事无巨细,整日忙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好像很难拿出大块时间系统学习。殊不知,理论学习也是“工作”,而且习总书记说过,也是“极端重要的工作”,对“极端重要的工作”应付了事本质上就是对党的敷衍了事,更谈不上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了。“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四个自信”等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来不得半点虚伪和敷衍。基层支部党务工作者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印在脑子里、融在血液中、落在行动上是硬指标、真功夫、功夫不到家,是难以扛起支部建设的各项责任的。党执政的根基在支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绝不是玩笑。有些人对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能感到茫然,无从下手。其实,总书记早就给我们开列过书单,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18篇,大家不妨试一试,读起来。把习总书记讲的共产党人的看家本领学到手了,我们的支部建设才能得心应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落实才能真正到位。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实行)》,是全党8900多万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此我有以下的学习体会:
一是制定工作条例是更好发挥支部作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支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直接决定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同时,基础非常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基层就是党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
二是制定工作条例是保持事业领导核心的关键举措。中国共产党为何能带领13亿多中国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为何能领导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阔步前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支部是主体、党员是助力,抓住了支部,建强了支部,就抓住了根本。把支部建设好了,把支部的作用发挥好了,党的各项事业就会事半功倍,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指日可待。从南湖红船起航时的风雨飘摇到新时代筑梦前行的乘风破浪,党支部始终是党最近本的组织单元,最有利的战斗单元。
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也是党组织生命系统中的细胞,因此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是为了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通过学习《支部工作条例》,为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建好建强基层党支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处一名党支部书记,结合我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抓学习,做到融会贯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后,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宣传学习,将《条例》全文转发至党员学习微信群,鼓励党员自觉学习深入研究,从而在全处党员中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出版宣传栏、个人自学、组织考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认真学、反复学、逐字逐句学,真正把《条例》内容学深学透。同时把《条例》的学习纳入支部主题活动的内容,通过宣讲,抓好学习成效。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培训学习新制订的《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内容,借助专家的解读资料,进行导读解读,具体介绍《条例》制订的重大意义,动员党员干部群众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结合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本支部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二、抓问题,开展支部自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支部工作条例》学习之后,结合支部实际,组织大家展开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我们基层党支部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支部之中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全面的问题。支部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定严格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内容。结合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党员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在坚持正面灌输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运用学习会、知识点考学、参观学习、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学习活动既有“意思”更有“意义”,实现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读好书,营造书香氛围、打造学习型支部等活动,提高学习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增强亲和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抓统领,融合业务工作,发挥党支部组织保障作用。《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党支部承担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要促进事业发展,就要使党的工作在业务工作中找准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基层工作任务繁重,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必须在“抓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上下功夫。要破除重业务轻党建的认识偏差,在危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面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冲在第一线,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示范形成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局和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通过创新开展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干部积极性,搭建起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的桥梁,切实把支部建设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党支部真正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发挥好组织保障作用。
(作者系八三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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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继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关键因素,所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不懈奋斗。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更有战斗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全区13万多个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230多万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形成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为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抓主抓重,落细落小。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用到工作中,就要动脑筋、花心思、下力气抓重点工作和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支部建设来说,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因部而异,着眼所属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拿出实实在在的推进举措,对所有支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顿、提升,确保一个不落、一个不少、一个不差。
同时,针对存在个性问题、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的少数支部,采取“一支部一对策一台账”的整治措施,逐一整改、各个击破,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所有支部全部达标过关。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能起到政治思想引导、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的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其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是最基层的党组织,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要依靠基层党组织去落实执行,因此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就显得迫切而重要。《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给党支部建设提供遵循依据,对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遵循。不容忽视的是,现如今确实存在部分党支部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彻底。此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章》的根本要求,对党支部工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规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而要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要把《条例》贯穿于支部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工作机制等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聚焦政治功能,聚焦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组织功能,动员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就明确提到,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我们身处和平年代,工作在国有企业温暖的大集体中,不像过去,在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就直接体现在与敌拼杀的战场上。但是我们一样可以把支部工作建在班组上,覆盖到我们的每个生产岗位,通过以点带面、引领示范,不断发挥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让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得到体现。要抓好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就要不断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本领。一是要对照检查、问诊把脉。每个支部都有自己的生产工作实际,但无论怎样,都不能让党建工作脱离党委中心工作独立去开展,要实事求是,按照《条例》中对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以及支部委员会建设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找找自己是否对支部工作开展的程序熟知于心,找找支部工作规范上是否还有不足,支部工作抓得不好,我想既有我们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思想上过于形式,行为上太重于痕迹的原因,这些问题我们都要正确认识,只有做到问诊把脉,才能找到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使支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二是要认真研究、创新方法。《条例》为我们规范抓好支部工作提供了遵循,除了完成规定程序所要求的工作之外,还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创新支部工作方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要发扬传统做法,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创新体现符合我们矿山企业单位实际的新做法。伊犁公司党委今年积极对接,开通了党费云业务,更加方便广大党员缴纳党费、管理党费就是很好的例子。那么在其他工作方面是不是也可以效仿呢?我想我们所有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思考。三是要加强建设、形成文化。有很多时候,我们都说,要看一个企业的文化搞得怎么样,就去看看这个单位的厕所和食堂,因为这是我们大家都经常要去的地方,如果秩序井然、卫生整洁,那肯定是因为这个单位的员工都已经完全自觉融入到了企业当中,以厂为家,自觉维护企业形象,这种自觉的言行就成为这个企业势不可挡的企业文化。那么同样,要把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体现在基层,除了支部书记要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还要通过抓党建、强基础,形成一种能凝聚人心,促进企业发展的党建文化,要让所有党员群众能够被这种文化所吸引,真正让这种以增进团结、激发干劲、奋勇争先为导向的文化氛围落地生根,形成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互融合的党建工作强大的基础。四要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要以深入学习《条例》为契机,加强党建工作理论知识的学习,以规范提高支部工作作为推动我们各项工作的“助推器”,在基层支部工作中尝试引入创新机制,而不是一味的坚持固定模式,只要是对促进我们公司发展、职工群众积极拥护的事情,我们都要大胆去尝试,必须结合机关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发挥部室联动作用,在工作中总结和提炼切合实际、接地气的党建工作方法,为我所用。
我想,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在落实工作过程中,不要想自己一下就能面面俱到,哪怕是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依照《条例》规范,扎扎实实去抓好一件事,也能使党支部这一“联络站”的推动作用得到体现,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扛起抓好党务工作的责任,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到实处,落到点上。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指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新修订的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呼唤我们要勇于担当作为,对党员划定更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广大党员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无愧于时代的党员干部。
新时期对我们党员的能力、素质、作风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广大党员既要政治素质过硬,也要业务本领高强,既要遵守纪律讲规矩,又要加强道德作风,要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加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纪律定力,要加强党员干部道徳修养和作风建设。
新时期要有新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人民服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征途上勇攀高峰、不断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8—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了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能够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一经颁布就要立即执行,我们要认真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本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全国近9000万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全国近14亿人民方面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及时审议和适时出台,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最基层落地生根,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知行合一,贵在实践。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已经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审议,关键就看落实了。各级组织部门应立即组织广大组工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此次专题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用支部工作条例指导、推动所属各个党支部工作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为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抓主抓重,落细落小。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用到工作中,就要动脑筋、花心思、下力气抓重点工作和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支部建设来说,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因部而异,着眼所属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拿出实实在在的推进举措,对所有支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顿、提升,确保一个不落、一个不少、一个不差。同时,针对存在个性问题、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的少数支部,采取“一支部一对策一台账”的整治措施,逐一整改、各个击破,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所有支部全部达标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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