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团队成员的合作和执行力,因此团队的配合至关重要。前人经验是宝贵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实施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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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9月9日下午,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为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县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安庆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老龄〔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健康安徽和健康宿松建设总体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支持、激发活力"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到20xx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医养结合服务明显提升,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医疗卫生、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实施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髙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健康老龄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健康科学知识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加大对防范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和中医传统保健运动,鼓励开展健身娱乐类文化体育活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推广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増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县卫生健康委)。
5.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规划编制和信息交流、公共交通工具、社区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和老年医学科为主体,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供给,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探索发展嵌入式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在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分级诊疗点,并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鼓励和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建立老年医疗或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就近向孤寡、空巢和高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鼓励地方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居家或机构入住老年人建立巡诊、急诊、转诊制度,切实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2.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作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老年护理需求基线调查,按实际需求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县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加老年护理服务床位供给,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长期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医疗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4.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医养结合服务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继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申报设立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服务人才老年护理实习基地,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立项、税收金融等方面,要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监管体系,稳步建立政府、医保、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行业标准。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推进地方标准建设。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食监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促进医研企共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培训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等级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通过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实施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等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推进老龄健康、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县科经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数据资源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为顺利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以下简称为试点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7年度)〉的通知》和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全面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为试点区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目标,以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水利专业服务组织运行管理,在试点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乡镇水利站建设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乡镇水利站是水行政职能在乡、村两级 1
的延伸。试点区乡镇水利站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担负起辖区内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职责,积极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节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有关水法规宣传等。
2、加强能力建设。试点区乡镇水利站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水利部的考核验收。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一是落实编制职能。要按照批复的编制、职能尽快落实好人员配备、设备装备及办公场所。二是整合技术资源。要充分利用县级水利部门的技术优势,集中整合现有水利专业技术资源,组建县级水利中心站,充实乡镇水利站。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项目县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定期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专业院校的函授学习,印发乡镇水利站工作手册,全面提升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考核等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强化服务质量意识,加强岗位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公布服务电话和办事指南,促进服务便捷、高效、优质。
(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合作组织发展,结合服务对象的要求,宜“会”则“会”,宜“社”则“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鼓励采用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到2017年2月,全面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目标任务。
2、完善管理机制。应按照组织类型依法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工程决策与建设、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民主决策、自主运营、规范管理。
3、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水利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有偿服务,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增强服务和发展能力。
(三)水利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1、明确服务范围。水利专业服务组织是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和重要依靠力量,包括抗旱服务组织、节水灌溉技术服务组织、灌溉设施维修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队伍,主要提供节水灌溉、抗旱服务、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水利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实现科学灌溉。
形势、新特点的需要,迅速跟进,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利专业服务水平。
(一)组织召开现场会。在试点区选定1-2个试点县,总结试点县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成果,于2017年5月组织召开试点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县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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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云卫老龄发〔20xx〕3号)精神和州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楚卫发〔20xx〕31号)精神,解决我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助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到20xx年,全县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机构数量稳步增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逐步壮大,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健康引领,全程服务。着眼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为老年健康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二)兜底保障,公平可及。以基层为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补齐农村短板,缩小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三)激发活力,共建共享。加大政府规划制定、政策支持、引导投入等方面力度,统筹各类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共同促进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实现共建共享。
(一)抓好健康教育。将老年健康教育作为健康姚安行动的重要内容,开展老年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全面开展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的老年人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中彝医养生保健、中彝医药膳食疗、中彝医传统运动、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宣传。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普及健康知识。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活动中心等阵地,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到20xx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疾病诊治。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xx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完善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监测老年人用药疗效、提高联合用药质量。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
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逐步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鼓励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构,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支持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按照省州制定的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开展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逐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范围。(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部署,全力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加大对老年健康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引导职业学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历教育。(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支持从事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补齐人才紧缺短板,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意信息支撑。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各类老年健康数据汇聚和深度开发,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北京。
到20xx年,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掌握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自媒体等作用,培育老年健康传播品牌,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老年健康理念。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开展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积极开展脑健康筛查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充分发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服务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成立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家庭医生和全科医生积极参与指导。稳步提升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率。试点并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针对性开展膳食和营养指导。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自主生活安全性和便捷性,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和跌倒的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准掌握老年人群基本情况,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和服务质量,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7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
5.重视老年人精神和心理健康。提高老年人精神健康服务的及时性和普及性。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对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问题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优化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畅通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渠道。到20xx年,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机制。普及传染病防控和应急知识,提升老年人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构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推进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探索老年多学科(mdt)诊疗模式。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为老年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持续完善120急救网络布局,优化指挥调度系统,提高老年人院前急救能力。积极推动老年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站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供给。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及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养老机构实际需求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并支付相应费用。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北京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改善服务环境。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医疗机构100%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0.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建立和完善康复医学学科及康复治疗人才培养制度。提高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老年专科护士培训,完善护理员管理,加强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形成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有效转介。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2.补齐长期照护短板。探索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建立民政、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的衔接互认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互助共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4.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研究制定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化发展,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到20xx年,全市安宁疗护床位达到1000张,安宁疗护服务更加普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整合优化资源、引导投入、规范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并抓好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打包付费及按床日付费制度。发挥央企和市属国企的优势,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强化对农村地区政策支持,推动实现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协调机制,健全三地工作协作协商机制,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培养。
发挥首都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药学、营养学、心理及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及课程。加强老年健康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基层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探索设立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老年人健康信息、评估数据互通,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等智能分析技术的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中的集成应用,探索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支持推进功能代偿、生活辅助、康复训练等康复辅具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xx部门共同印发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正式提出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特别指出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启动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当前,我国老年健康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老年医学学科初步建立,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也面临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加、老年健康服务费用支出迅速增长、老年医学学科发展较缓慢且专业人才不足、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照护服务缺失、医疗保障政策效率和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笔者就在现阶段怎样履行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职能做出如下思考。
大力发展老年医学
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与教育部医学科目分类接轨,将老年医学调整为二级学科,全面推进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以现代老年医学的核心理念为基础,推动老年医学从传统“以单个器官系统疾病为中心”的单病诊疗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化诊疗模式转变。将“为老年人提供全面、合理的预防保健和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持或改善患者的功能状态,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作为老年医学的首要目标。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由当前的慢性病治疗模式向失能预防模式转变,充分发挥老年康复学和护理学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功能受损转变为失能。同时,全面提高我国老年医学的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深化健康服务
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积极发展老年人保健事业。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健康服务需求,适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确定符合国情的老年健康标准、指标和评定方法。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纳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中,纳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中,保障各项制度衔接一致、整齐有序地推动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环节入手提供全程服务。健全宣传教育网络,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的能力,在现有条件下,有序推进上门为失能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快安宁疗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建成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居家与机构转介机制。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和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等。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国家级老年医学专家库。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鼓励相关学科医生通过转岗培训转向老年医学,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培养专门的全科医学老年医学方向人才,补充老年医学人才队伍。搭建老年医学专业医师四级网络,即xx老年医学权威医师团队、老年医院及三级医院老年医学科骨干医师、二级医院老年医学科专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和老年医学方向的医师。其中,一、二级网络承担老年医学的教学、培训和科研任务,以及疑难和危重老年患者的救治;
三、四级网络面向广大老年患者承担基础医疗服务。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制定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职称评定标准。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从本科教育入手加强国民教育工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提高信息化水平
聚焦老年健康风险因素控制、健康服务领域的关键问题,融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可穿戴、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应用系统集成。以健康失衡状态的动态辨识、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自主管理为主攻方向,发展以主动健康技术为引领的信息化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结合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老年健康信息平台。
开展“互联网+老年医疗”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向老年患者提供便捷的诊前咨询、预约挂号、健康知识传播与健康管理服务。开发数字化医疗技术,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老年专科医疗机构或二级、三级医院老年(病)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老年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智慧医疗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便捷化。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推动生命组学、基因操作、精准医学、生物治疗等前沿共性技术发展。
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
全面加强农村老年健康工作,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和贫困地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政府投入引导,持续改善农村地区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县乡村三级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推动老年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三级网络的综合利用和老年疾病的综合治疗,确保实现“小病不出村、轻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全面向农村倾斜。健全农村老年医疗护理网络,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照护体系。
探索多层次保障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改善了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程度与服务公平性。但在医疗保障广覆盖的基础上,应当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补偿保障水平向高龄、失能、贫困老年人倾斜,以改善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明确资金。
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树立积极老龄观,实现健康老龄化,要首先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问题。要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之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健康照护师“新职业”。医疗护理员除掌握生活照料技能外,还应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心理照护等技能,是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人群亟需的多技能复合型人才。探索将医疗护理员职业名称变更为“健康照护师”,提升其职业地位和薪资水平,推动其执业范围从医疗机构走向全社会,成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主力军。
。
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委。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部署,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三化”建设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组织推动的方式,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利用。
3
2015。
年为基础年,科学规划,全面布局,起步建设;
2016。
年为发展年,依据规划,全面建设,初步形成体系;
2017。
2017。
100%。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
一是推进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尽快建立适应我县农村现状、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在“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构建县乡有服务机构、村有服务站点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优质化。二是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5。
年晋升省级以上规范社。
4
个,累计达到。
9
个,到。
2017。
年累计达到。
15。
20。
—
50。
个入社农户多、辐射带动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联合社。积极推进供销体制改革,以县乡供销社和所属企业为主体,组织创建为农社会化服务网络。
2015。
年发展农村服务中心。
16。
个、站点。
20。
个。到。
2016。
1
处,在县城周边建设集农产品购销、宣传推介、储存加工、信息交流等多功能市场。
1
个;加强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开展好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网络直销将我县特色农产品推向全国市场;三是壮大专业服务企业。培育农机作业、机具维修、科技服务、动物防疫、产品推介、品牌营销、专业市场运营管护等专业服务公司。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生产资料供应、仓储物流等适合产业化经营的农业服务业。引导龙盛现代农业、飞雪制糖、鸿翔亨利米业等农业龙头企业为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按照“扶优、壮大、扶强”原则,不断完善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扶持政策,支持农业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生产基地建设。四是整合社会服务力量。积极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鼓励各种协会和农民经纪人,为农民开展培训、科技指导、市场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业内主体信用评定和产品营销等服务。政府逐步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推动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方向,结合现有能力,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提升标准,加快各类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建设水稻催芽育苗中心。
牵头部门:农业局。
配合部门:农经站、财政局、发改局、项目所在乡镇。
主要任务:
2015。
年在三道镇和丰产乡建设。
2
个水稻催芽车间,
10。
万亩水稻全部实现智能浸种催芽;今后随着水田开发进展,每。
5
万亩水稻本田建设。
1
个小型水稻智能化催芽平台,工厂化育苗小区平台和标准化育秧大棚。通过项目投放、育苗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水稻催芽育苗中心。
二是建设粮食仓储烘干中心。
牵头部门:粮食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农业局、农经站。
主要任务:
2015。
10。
20。
公里的粮食仓储烘干网络格局。配置粮食烘干机。
29。
台以上,形成日烘干能力。
9000。
吨以上,在。
100。
天内烘干稻谷。
90。
万吨,占商品量的。
100%。
牵头部门:农机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招商局、消防大队。
主要任务:按。
10。
5000。
万元以上,建设占地。
20000。
4s。
店。
6
个镇各建一处维修分中心,每处带动辐射。
3
个以上乡镇,覆盖面达到。
100%。
通过改善农机维修作业条件,优化农机维修装备结构,解决大中型及复式高新农机具维修问题,推动农机维修服务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
主要任务:遵循。
10。
吨。在外六镇建设化尸窖。
6
个。支持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解决畜禽粪便污染环境问题,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2015。
年内完成论证、选址等前期工作,形成项目建设方案,
2016。
年内建设完成外六镇化尸窖,
2017。
年全面建设完成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牵头部门:农业局。
配合部门:畜牧兽医局、质监局。
主要任务:整合农业、畜牧质检资源,建立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15。
年
6
月末前完成质量检测人员专业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双认证工作,并对重点超市进行检测抽查;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原料基地监测。逐步完善对全县大型超市、蔬菜交易市场以及重要蔬菜产品的生产基地检测,并建立起对粮食物流中心重要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畜牧方面重点做好动物免疫监测、动物疾病检疫净化、动物及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监测服务。
坚持有偿与公益相结合,注重有效、实用,逐步扩展完善,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部门:财政局、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农经站。
主要任务: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标准,依托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林权、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交易。鼓励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组织,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资源进场交易,创造条件提升产权价值,降低交易成本。
牵头部门:农经站。
配合部门:农业局、信息中心、畜牧局、农机局。
主要任务:依托县农经信息网站,增设政策咨询、专家讲座、农机服务、价格行情等窗口,以农业专家和信息资源为依托,构建运转高效、调度灵敏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乡村两级农经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县有信息中心、乡有信息站、村有信息点的农经信息服务网络;引导经营主体在农机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探索成立农民信息服务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科技、市场、政策法规等服务。
牵头部门:水务局。
16。
个乡镇水利服务站建设,每个村设立水利服务点,逐步建立起县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村级水管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种组织形式互为关联补充、相互促进发展的服务格局。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
主要任务:以畜牧。
“
110。
qq。
群和微信群,定期发布先进技术、牧业信息、政策法规、医政药政、牧业动态、饲料价格、重大疫病防控等信息。开通牧业网络书屋,及时提供先进牧业技术和动态知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与追溯、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指挥调度和畜禽污染防治、畜禽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兽药经营和使用、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邮政局、县供销联社。
16。
个乡镇物流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100。
个,搭建覆盖县乡村三级梯次物流服务平台,满足广大农民农资和农产品购销需求。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农业局、农经站、劳转办。
主要任务: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依托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县职教中心建立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开设农民合作社急需专业学科,搞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训。认真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民经纪人的培养。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牵头部门: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
主要任务:完善县级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开展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培育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户信贷、产权交易方面发挥信用等级评定作用,降低农户融资、产权交易门槛。
一是土地流转服务。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开展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格审查、合同鉴定、抵押担保等服务。建立土地质量等级评定、价格评估等制度,科学界定各类农地的质量等级和价格。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生资供应服务。建立以农资供应商为核心,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超市、农资便利店相配套的农资供应网络,拓宽服务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减少流通环节。整合农资经营网点,打造品牌农资“放心店”。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实现农资全程可追溯制度。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春雷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技术推广服务。以“农技宝”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快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级推广中心为龙头,驻乡镇中心站为依托,农民技术员、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积极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推广部门开展科技合作共建;鼓励农技人员深入一线,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开展经营性服务,领办帮办一批服务型农业合作组织,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步代。四是农业生产服务。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把技术标准融入生产全过程。推进以农机股份合作公司、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推行深松整地制度,扩大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高耕地蓄水、供水、抗旱涝能力。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年内将损毁水利设施全面修缮。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控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五是质量监管服务。建立高于“国标”的“两大平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对优质、特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标准到位率。创建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示范乡,对检测合格并申请认证的农产品,加贴地理、绿色、有机、无公害等标识。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各流通环节实现质量可追溯,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六是产品销售服务。以龙盛现代农业、鸿翔亨利米业、棒棒娃等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以遍布城乡的农产品集贸市场为基础,建设服务功能齐全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加强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中心城市窗口市场建设,逐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销售网络;要在北京、上海、海南等大中城市,扩大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和配送中心网点布局。七是农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我县农业信息网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涉农扶持政策等农业信息的甄别筛选和发布能力,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八是金融保险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制,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能力、增加农村金融网点。探索在农村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引导乡镇、村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为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提供服务平台。开展“四权”抵押贷款业务,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强化龙盛融资担保公司职能,放大信用额度,为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创新畜牧场区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将养殖场产权证作为产权抵押担保,拓宽畜牧养殖融资渠道。鼓励法人银行在我县设立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在村镇银行持服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增加保险机构,引进或新设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互助组织,支持现有商业财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保险产品,探索按照农作物物化成本、农作物产量等分别设定保险金额。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探索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互助合作保险新模式,稳步推进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制,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积极开展地方财政补贴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县委、县政府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牵头部门的主管县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支持开展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各级农业生产性、建设性项目实施范围,集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农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考核约束机制;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科技、金融等部门加强配合、主动支持、通力协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财政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引导区域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加快推进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农产品初加工等建设,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等服务。深入实施农业设施化工程,加快推进农田钢架大棚、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环境控制、农产品仓储和保鲜冷链等设施建设及改造,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及病虫害防治体系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重点配备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仪器设备、科技资料、信息化工具、培训设施等,满足农业公共服务的需要。支持市场化动物诊疗机构以及畜禽排泄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组织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动物安全生产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创建服务新平台,通过政策支持、特许经营、合同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区域性、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服务机制,推广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融合式、保姆式等服务方式,总结推广作业对接、产销对接、银农对接、农企对接、人才对接、科技对接等新模式,择优推广适用性强、农民欢迎的服务模式与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到位率。开展服务示范创建,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有”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涉农服务部门在技术、信息、物资、资金、供销、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指导推进体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银川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 10 部委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1年底,银川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银川、健康银川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银川评价指标体系。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100%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7个。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50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依托宁夏心理卫生协会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6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三区两县一市的 7 支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 24 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市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 25 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5.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市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发起成立全市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银川、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市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业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人们的思想观念、维权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人群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现不及时、疏导不到位、服务不周全,极易引发危害个人、家庭、社会的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银川、健康银川、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参照设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市县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银川市财政要按1:1提供配套经费(175万),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市民政、卫生健康、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文教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
员工思想。
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党工委、区总工会、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卫生健康综合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程序的应用非常广泛。从适用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从工作内容上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培训会议5次、部门协调会议4次、工作调度会议3次。
(2)开展社会活动。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4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咨询群众430余人次。
(3)关注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医师深入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常见心理健康知识,剖析相关易感心理情绪问题。对中小学校60余名师生进行个体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精神状况,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7次组织专业医师深入到病例辖区居民家中和集中医学隔离点,为居民、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开展个体心理访谈和心理疏导。
(4)进行科学调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随机抽取部分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一定住户,每户抽取1名常住居民,对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精神障碍筛查等问卷调查,以掌握全县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调查1503名常住居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市总工会副主席。
隋鹏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市妇联副主席。
黄丽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三、工作要求。
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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