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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精选13篇)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精选13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总结经验,使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出色。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法律保护未成年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为他们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未成年心智能力有限,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事实上,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力比成年人要有限。他们知识、认识、思维等方面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具备像成年人那样的判断和决策能力。由于未成年人的这些特性,他们在接触社会和行使自己权利时往往更容易受到欺骗和压迫。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显得尤为关键,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保护,让他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不是单单的口号,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来实现。针对不同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法律规定了许多专门的条款来保护未成年人。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特别规定、《教育法》、《劳动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都很好地展现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实质。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红线,如未成年人劳动、民事行为、观赛、保险、教育等方面的法律保护,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首先,它保护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让他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其次,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有积极意义。未成年人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如果未成年人得到充分保护,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将能够有机会全面展现,增强社会内生动力。总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是巨大的,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和实践。

第五段: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必须保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权利的保护,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针对不同情况,我们要适时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我们也要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这个社会带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精选范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手段与措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社会长久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0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2-3年,然而其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并不同步,这样就形成了“心理断乳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大增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对事情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同时,他们又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力差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他们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此时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他们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组织团伙化。

犯罪组织团伙化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方式,因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在生活中,未成年人喜欢以合群性来确定自身的形象,当一些贪图物质享受,或被社会、学校所排斥的未成年人聚到了一起,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强。有些甚至模仿电影以及武侠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成立所谓帮会,成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团伙后,传染性极强,他们大都正处于青春期,求知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是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加上现代社会信息传送方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等在他们之间传播速度非常快,犯罪就像病毒一样向周边蔓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未成年人学法律心得体会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个体权益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未成年人的学法律行动逐渐兴起,年轻一代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在我参与未成年人学法律的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法治对我们的重要性,并且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下面,我将从学习法律的动机、学法律的方法、学法律的感受、学法律的启示以及我将如何将法律应用于实际生活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对未成年人学法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法律的动机。我之所以开始学法律,主要是受到了身边发生的一系列法律事件的影响。比如,附近一所学校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个案件的发生使我意识到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无知和无助。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更好地应对类似的问题,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其次,学法律的方法。学习法律需要系统的学习、反思和实践。我选择通过阅读法律书籍和参加法律培训班的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掌握了一些常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同时,我还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辩论、参观法院和与法律从业人员交流的方式来实践和深化对法律的理解。这种综合性的学习和实践相辅相成,使我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再次,学法律的感受。通过学习法律,我逐渐意识到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护。正是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有序,个体才能得到更好的权益保障。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与公平正义的紧密关系。只有法律公正,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后,学法律的启示。通过学法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的一员,有着法律义务和责任。无论是作为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同时,法律也给了我们权益和保护,我们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勇敢维权。学法律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将法律应用于实际生活。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了在法律领域更加熟练地行事,而是要将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中。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会主动寻求帮助,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我也会积极参与到推广法治教育的工作中,以自己的所学为他人提供帮助,传播法治的理念,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总之,未成年人学法律是一条有益的途径,可以提高年轻一代的法律素养和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学习法律,我体会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感受到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同时也领悟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义务和责任。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不仅能够解决自身的问题,更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共同迈进法治社会的大门,用法律的智慧照亮未来的道路。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律讲座的心得体会精选范文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xx年5月23日,临高县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不断提高本身的业务水平是根本,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不能说你就是一名合格的教师。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这样你的一言一行才能感染你的学生,美化他们的心灵。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要让学生从分数的奴隶变为学习的主人。要从以“教”为出发点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出发点,教为学服务,教不是统治学生学、代替学生学而是启发学生学、引导学生学。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多发现学习的不足加以改正,让学生在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快乐。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教师的职业有苦也有乐,平凡中见伟大,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自觉、不断地完善自我,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教师不仅仅是在奉献、在燃烧,而且同样是在汲取,在更新在升华。教师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正是这种成就感、幸福感,激励着千千万万的教师不辞辛劳地为教育事业献身。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____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作为一名小学的教师,教书是____,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教书匠”,应是一个______,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应一改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教学中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总之,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未成年人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段一:引言(约200字)。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法律是社会管理和秩序的基石,而未成年人则是国家的未来。因此,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未成年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学习法律的意义。下面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段二:加强法律意识(约300字)。

学习法律使我意识到了自己身为一个公民应该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我从中理解到,法律是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础。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可能无法直接参与法律实践,但我们可以通过守法自律来履行我们的法律责任。例如,在交通安全方面,我从法律上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行人的义务,如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等。通过学习法律,我明白了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并将法律纳入自己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准则。

段三:建立法律意识(约300字)。

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了解法律知识,也包括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判断力。法律是社会的规则,但并不是所有法律都是绝对正确和公正的。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明白了法律是不断演变的,有时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质疑和思考。例如,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律规定可能会对弱势群体产生不公平的影响,这时我们需要借鉴法律精神,为公平正义发声。同时,了解法律还能帮助我们避免违法行为,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中。

段四:学习法律知识(约200字)。

学习法律不仅有助于建立法律意识,也让我们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的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平时的生活,还能让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一定的解决能力。例如,我通过学习合同法了解了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学习法律不仅能够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还能够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我呼吁同龄人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我们作为未成年人,虽然力量有限,但也能够通过一些渠道将法律的重要性传播给更多的人。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法治的社会,为我们祖国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学习法律不仅是我们作为公民的责任,也是提升自己的一项重要技能。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判断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积极践行法律精神,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未来的成长中,我们将不断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未成年人学法律心得体会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基石,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了解和学习法律更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在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汲取到了一些关于遵守法律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着特殊的身份和责任。我们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存在和执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学习法律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公民应承担起遵守法律的责任。

其次,了解法律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认知和觉悟程度,它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到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只有正确理解法律,我们才能够避免因为无知而犯错误。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再次,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法治的意义和作用,也能够理解法治与个人自由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是指我们在面对问题和挑战时,首先考虑的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我们才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履行社会角色。

最后,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指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素养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需要,更是为了帮助他人。当我们身边的人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可以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法律素养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强自身的应对能力。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每个人的重要性,也汲取到了一些关于遵守法律的心得体会。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的存在,更在于我们对它的认知和遵守。未成年人学法律,不仅是为了了解和遵守法律,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未成年人法律

假期,认真看了法律连连看,收获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受到的严惩。

但是,有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却对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轻视。我们作为学生,务必从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让违法乱纪,无视法律远离我们的成长道路。

我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3岁的男孩费小林是江苏省一个小村庄的村民。由于父母年迈,家庭贫困,他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骄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六岁开始就偷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一天,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孩子,敲诈勒索19万美金。这则案例带给费小林“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预谋……过了不久,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同村小伙伴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绳子勒小龙颈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携带小龙部分衣物离开,准备伺机想小龙父母实施敲诈。最终小龙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到严惩。不但毁掉了自我的完美前途,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完美前景。

其实,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进去,就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没。犯罪也如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妖艳迷人,香气扑鼻,但却会让我们流血受伤。犯罪后难逃法网。扼杀生命,最后换来坐牢沦为囚犯,甚至一命换一命判为死刑……所以,我们知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和法律交朋友,与犯罪做斗争。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们的保护伞,让法律永存。创出属于自我的一片广阔蓝天!!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未成年法律法规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法律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违法乱纪,就会害人害己。

就拿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件事情来说吧!11月26日,上海袭警案的罪犯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结束了他短暂而又罪恶的生命。原先,20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一个人如果违法犯罪,危害他人,那么自我也必须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必须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邓小平爷爷以前说过: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的确,我们此刻还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学生喜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常常打架,有的学生甚至去“克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话,他们的将来就令人担忧了。再说,懂得了法律知识,还能保护自我,当我们遇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我的权利,为自我的健康成长打下厚实的基础。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将来要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为了我们完美的未来,为了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明天,让我们都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未成年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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