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经验的深层次思考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请大家阅读以下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对你们在写作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引导。
近年来,随着直播平台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收看直播,不仅仅是为了消磨时间,还能获取有用的信息,受到启发。在收看直播的过程中,我也有了不少的收获,下面就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选择直播主题并理性判断。
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直播主题非常重要。直播平台上的主题各种各样,有游戏直播、美食直播、音乐直播等等,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在选择之后,应该要明智判断直播的内容是否值得花时间去看,以及同类型直播之间的质量是否有较大差异,避免浪费时间。
第二段:提高信息获取能力。
收看直播不仅仅是看其内容,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取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才能够得到更多的收获。我们应该在看直播的同时,注重主播、嘉宾、观众之间的交流,关注他们的观点和思路,体会他们的态度和情感,通过分析和归纳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
第三段:沟通交流不可少。
在收看直播的过程中,沟通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能够使我们更好的理解直播内容,还能够结交到不同的人,拓展交际圈。在直播平台上,可以通过直播间内置的弹幕、礼物、评论等方式与主播、嘉宾、观众进行交流,这些交流不仅仅可以解答我们的疑问,还可以带来不少的乐趣和惊喜。
第四段:保持中立,不受情绪影响。
在收看直播的过程中,我们时常会出现情绪波动,例如有时会感到无聊、不耐烦,或者有些内容会让我们激动甚至愤怒。但是在直播中,我们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着眼于主题和纯粹的信息获取。因此在收看直播前,我们最好通过调整心态、情绪来保持中立,将注意力放在直播的内容上,多做思考和探究。
第五段:对自身的成长有所助益。
通过收看直播的过程,我们可以学到不少的知识和技能,对自己的成长有所帮助。当我们将直播内容与自己的专业领域或者生活实际联系起来时,可以为自己拓展知识和技能,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仅可以获取直接的利益,还可以逐渐培养自己的习惯和兴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总之,收看直播不仅仅是一种消遣,也是一种获取信息、学习、交流和成长的有效途径。只有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保持中立和积极的态度,才能够充分获得收益,让直播收看变得更加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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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18年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取领导干部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审判氛围庄严和谐,审判程序严谨有序,审判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对法官更加敬畏,更加敬畏法律,让我明白了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保护法律的重要性。了解今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审判于上午10点开始,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给庄严的法庭增添了一些神圣的味道。审判员、审判长等,穿着整洁的黑色西装,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增添了威严,不可鄙视,不可亵渎,审判中的每个人都有意识地站起来。
案件可能意味着原告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导致骨折,因此他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并确认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劳动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然后起诉,要求撤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原告和被告在原告和被告之后完全完成.提交证据和质证后,审判长最终宣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鉴定书合法有效,原告的伤害属于鉴定范围,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思想、理论都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需要而不断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院组织了旁听庭审的认知实习,使我们养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和回答实践中的问题的习惯。
20-年11月11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对侵占基本农田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本案中原告为长沙市农民叶某,被告为-区分局。庭审流程主要分为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分别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庭评议,宣布择日宣判。原告之子、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即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行为,二是被告是否应当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理书以及土地侵权行为的决定书。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在此次庭审旁听中,以下几点让我印象颇深。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案中的法官,不仅担任了审判官的角色还扮演法律解释者的角色,在必要时补充一些当事人遗忘的、不清的法律事实。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是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此外,真正的庭审意外因素太多,为保证案件有效的进行,法官不得不随时调整战略,这也体现了法官的大智慧。真正的在实体、程序两方面保证了司法公正。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严格遵守了正当的庭审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正常开庭后,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些看似形式而繁琐的工作,确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书记员是否宣布法庭纪律虽与案件本身的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结果并无关系,但却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容否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或必要或不必要,在这些情况出现后,法官将不得不中止庭审进行制止或训诫,这势必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处所说的法律人素养主要指的是法官素养和律师素养。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本次庭审的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她能够及时指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问题,能正确的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有效的依照法律做出判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而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为基础,并能够灵活准确的使用到案件中。要在第一时间针对原被告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判断。同时要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另外法官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判决对当事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官一定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做出判决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但是,这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官素养。古罗马有句谚语使我印象深刻“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方向。诚然公正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点滴小事中开始培养。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供专业水平,为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注重实践。即在内容上,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又要学习党的政策、其他科学和社会知识;在学习态度上,持之以恒,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此外,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当代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注重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准确把握庭审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调动思维,锻炼自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成为合格的法官。仅从本来来说,原告律师的法律素养并不高,因此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多次被法官及被告指出做法上的欠妥处。但不可否认,他也认真的研读了案件,并在争议焦点上,补充了六点。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第六点是诉讼请求中没有的,所以不予讨论,因此采纳了前五点。由于原告律师专业素养的欠缺,因此在辩护环节显得气势薄弱,说服力不强。在庭审中,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律师熟知法律,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能够使用法言法语。这能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能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并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懈努力、千锤百炼,以更高的法律人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希望在将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
(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全体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开庭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站定后)。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和审判长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原告]:原告琚泽坤,女,汉族,1980年3月12日出生,徐州交通局职工,住徐州交通局,我委托本市湟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凯和刘维丽斯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第三人]:陈锦珊,女,36,汉族,江西吉安市劳动酒店法定代表人江西省吉安市茨坪县茨坪镇井冈山路78号。我委托本市顺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瑜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聪受徐州南方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的代理人。
第三人你的委托代理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简瑜,受徐州顺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第三人江西吉安市劳动宾馆的代理人。[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琚泽坤]: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侯丹]:无异议。[陈锦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颜凯等]: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侯丹]: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有没有证人[陈锦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徐州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
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长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苏春林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
(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了?[被告]:听清了。第三人是否听清楚了?[[陈锦珊]]:听清了。[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
[陈锦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颜凯等]:原告请求:
事实和理由:2005年3月9日,徐州江城旅行社与徐州市交通局签定了一份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名称为井冈山红色之旅四日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是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以及应参观的多个景点,同时还约定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合同签定后,交通局组成了包括琚泽坤,杨正中在内的30人旅游团于2005年3月10日乘火车次日到达南昌.随后受徐州江城旅行社委托的九江侨联旅行社将该团安排入住在江西省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原告两人被安排在411房间,时间为3月11日凌晨2时左右.早晨6点30分,原告二人起床时,发现随身携带的财物被盗,随即向当地110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原告二人进行了询问.根据原告二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向原告二人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回执单报案内容载明原告二人在入住劳动宾馆时被人盗走现金3400元及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一部,微型彩电一台,手机两部,3月13日又补报价值4800元的钻戒于当日也一起被盗,共计20189元。经游客事后了解得知,江西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并不是二星极酒店,其每标准间住宿费与南昌市其他二星级酒店间隔相差64元。
我方认为,财物被盗原因是因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把住宿标准为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降低了,才导致财物被盗,江城旅行社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全,服务较好的二星级宾馆住宿是导致原告二人被盗的直接原因,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恳请法院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所受损失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同时对原告赔礼道歉。
20-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我首先根据案件材料理定自己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带着自己的庭审提纲对整个庭审过程观摩学习,庭审结束自己写出审理报告。通过庭审观摩,自己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现就自己对这次庭审能观摩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思想、理论都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需要而不断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院组织了旁听庭审的认知实习,使我们养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和回答实践中的问题的习惯。
2014年11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对侵占基本农田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本案中原告为长沙市农民叶某,被告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庭审流程主要分为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分别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庭评议,宣布择日宣判。原告之子、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即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行为,二是被告是否应当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理书以及土地侵权行为的决定书。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在此次庭审旁听中,以下几点让我印象颇深。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案中的法官,不仅担任了审判官的角色还扮演法律解释者的角色,在必要时补充一些当事人遗忘的、不清的法律事实。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是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此外,真正的庭审意外因素太多,为保证案件有效的进行,法官不得不随时调整战略,这也体现了法官的大智慧。真正的在实体、程序两方面保证了司法公正。
三、庭审程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严格遵守了正当的庭审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正常开庭后,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些看似形式而繁琐的工作,确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书记员是否宣布法庭纪律虽与案件本身的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结果并无关系,但却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容否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或必要或不必要,在这些情况出现后,法官将不得不中止庭审进行制止或训诫,这势必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处所说的法律人素养主要指的是法官素养和律师素养。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本次庭审的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她能够及时指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问题,能正确的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有效的依照法律做出判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而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为基础,并能够灵活准确的使用到案件中。要在第一时间针对原被告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判断。同时要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另外法官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判决对当事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官一定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做出判决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但是,这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官素养。古罗马有句谚语使我印象深刻“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方向。诚然公正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点滴小事中开始培养。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供专业水平,为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注重实践。即在内容上,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又要学习党的政策、其他科学和社会知识;在学习态度上,持之以恒,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此外,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当代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注重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准确把握庭审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调动思维,锻炼自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成为合格的法官。仅从本来来说,原告律师的法律素养并不高,因此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多次被法官及被告指出做法上的欠妥处。但不可否认,他也认真的研读了案件,并在争议焦点上,补充了六点。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第六点是诉讼请求中没有的,所以不予讨论,因此采纳了前五点。由于原告律师专业素养的欠缺,因此在辩护环节显得气势薄弱,说服力不强。在庭审中,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律师熟知法律,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能够使用法言法语。这能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能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并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懈努力、千锤百炼,以更高的法律人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希望在将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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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庭审直播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通过庭审直播,公众得以实时了解法庭审判过程,监督司法公正,并且加强了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在实践中,我也通过观看庭审直播的方式,深刻感受到了庭审直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下面,我将分析一下我在观看庭审直播中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庭审直播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庭审作为一种司法程序,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庭审直播能够将不同案例的审判过程展现在公众面前,公众有权知晓自己关心的案件审判实况。这不仅有利于普通公民了解法律运作和司法程序,也能够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通过庭审直播,公众可以自行判断审判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现问题,可持续关注,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监督司法机关更加公正客观地行使职权。
其次,庭审直播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庭审并不仅仅是一场官司,更是对法律的解释和实践。通过庭审直播,公众能够直观地了解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在法院中的审判过程,通过实例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贯彻。例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对案件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引用,给公众带来了及时、直观的法律教育。同时,庭审直播也对于普及法律知识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观看庭审直播,公众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再次,庭审直播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信力。庭审直播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对于树立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观看庭审直播的公众可以清晰地看到法院中的争辩双方、证人、律师和法官的表现,对庭审的正义性和公正性进行评判。如果庭审过程中存在非法操作,公众将能够及时揭露和曝光,为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保障。庭审直播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司法活动的传统形式,提供一个司法监督的平台,并通过公众的监督来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增加社会公信力。
最后,庭审直播对于日常生活的启示。通过观看庭审直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法律程序和判决结果,更能够从中汲取平常生活中的法律智慧。例如,在观看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由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争议,这些争议在庭审中得到了合理有效的解决,为我们今后的日常生活中提醒和警示了很多。通过庭审直播,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规范,从而避免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矛盾和冲突,并且及时引起我们对于自查自纠的警醒,能够更加科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庭审直播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通过庭审直播,公众能够实时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监督司法公正,并且提高了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庭审直播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和普及法律知识,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也有启示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庭审直播,积极参与其中,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庭审直播正在逐渐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观看庭审直播既可以加深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可以提高社会公正程度。近期,我有幸通过电视和互联网观看了一些庭审直播,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庭审直播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司法实践的机会。我们知道,庭审过程是非常复杂的,普通民众往往无法亲身参与其中。而庭审直播的出现有效地打破了信息的壁垒,使人们有机会近距离地观察庭审的全过程。通过直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的提问、辩护律师的反驳以及证人的证词等。这些都是平时难以接触到的,通过观看直播,我们能更全面地了解司法实践的真实情况,以及司法工作的专业性。
其次,庭审直播使公众对法律程序和规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观看直播,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官在法庭上秉公执法的权威,法庭的严肃庄重,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进一步地,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法庭审判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是一个相对陌生且庞大的领域,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庭审直播提供了直观的观察窗口,让人们更深入、更直观地了解法官和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这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庭审直播还促进了司法公正和透明。作为执法机构的代表,法院应当维护司法公正和透明,确保每一次审判都是公平公正的,庭审直播的推出正是这个目标的体现。通过直播的方式,法院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公众都展示起了庄严、公正、透明的形象。公众可以通过直播了解到每个案件的最新进展,对庭审的全过程有了充分的知情权,也能够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庭审直播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公平地接受法律的裁决。
然而,庭审直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涉密案件的存在,庭审直播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进行。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案件需要保密处理。此外,与其他传统方式相比,庭审直播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困扰。有时画面不清晰、声音不清晰等问题会影响人们对庭审的准确判断。这需要庭审直播的相关技术更加完善,以提供更好的观看体验。
综上所述,庭审直播是一种重要的公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方式。通过直播,公众可以近距离了解到庭审的全过程,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促进了司法公正和透明。尽管庭审直播面临一些技术和保密等问题,但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这一问题将会逐渐解决。庭审直播将会成为法治社会中重要的公众教育和司法公正的一部分,有助于推动更为公正和透明的司法进程。
在数字化时代,直播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娱乐和信息获取方式。许多人选择通过直播平台来收看不同领域的展示和表演。今天我想谈一谈我的收看直播心得体会。
第二段:直播的优势。
直播平台通过实时的在线视频传输,打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让观众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收看自己喜欢的节目。此外,直播还具有互动性强、实时性高等优势。观众可以通过弹幕、评论等形式,与主播和其他观众进行互动交流,建立起一个共同的社区。
高质量的主播和内容制作是吸引观众收看直播的核心。主播们不仅需要有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良好的互动能力和不断创新的意识。同时,观众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选择能够满足自己需求的直播间。收看直播不仅能够满足娱乐需求,还能够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四段:直播的问题和挑战。
直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一些主播可能因为追求高人气和收益,而选择过分炒作话题和迎合观众口味。这会导致一些低素质、低道德的内容泛滥和不良信息传播。此外,直播平台也需要合理规范管理,防止出现信息泄露、欺诈等问题。
第五段:结论。
总体来说,收看直播是一种十分便捷和娱乐的方式。通过收看直播,观众不仅可以获得娱乐乐趣,还能够得到专业知识的提升和社交互动的体验。但是,我们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直播内容和平台,以防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
直播已经成为现在社交媒体乃至整个互联网上最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更是成为了人们娱乐和交流的主要方式。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不仅有非常多的乐趣,还能够获得许多体验上的收获和心得体会。下面本文将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收看直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制定一个明确的目的。
在收看直播的时候,一个好的心态和目的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比如,如果你想要从直播中学习一些新知识,或是从直播中获得一些创意的灵感等等,都需要你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并有一定的准确性。同时,这种目标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到你的兴趣爱好和实际的需求。
第三段:参与与互动。
观看直播并不只是被动的看着,而是可以积极参与其中的。比如,在直播时你可以和其他的观众互动,交流你们的看法和体验。这不仅可以提高你的社交能力,还可以让你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另外,与主播的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让你更加贴合主题,更深入地了解课程或是活动内容,同时也可以让你和主播建立一个亲密的关系。
第四段:筛选你的直播内容。
虽然直播内容非常丰富多样,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主题或是每一个直播都适合你的口味。因此,在筛选直播目录时,你需要选择那些你感兴趣和喜欢的内容。这样可以使你在收看该直播内容时,会更加投入和积极。
第五段:总结。
收看直播不仅可以带给我们快乐,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和社交能力。我们需要清晰的目标和心态,并积极参与直播,筛选我们喜欢的内容。最重要的是,在我们的日常收看直播过程中,不仅可以享受其中的快乐,更可以利用它来提升我们的学习能力和交际经验,从而扩展我们的视野和人脉。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收看庭审直播集合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18年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取领导干部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审判氛围庄严和谐,审判程序严谨有序,审判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对法官更加敬畏,更加敬畏法律,让我明白了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保护法律的重要性。了解今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审判于上午10点开始,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给庄严的法庭增添了一些神圣的味道。审判员、审判长等,穿着整洁的黑色西装,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增添了威严,不可鄙视,不可亵渎,审判中的每个人都有意识地站起来。
案件可能意味着原告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导致骨折,因此他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并确认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劳动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然后起诉,要求撤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原告和被告在原告和被告之后完全完成.提交证据和质证后,审判长最终宣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鉴定书合法有效,原告的伤害属于鉴定范围,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思想、理论都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需要而不断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院组织了旁听庭审的认知实习,使我们养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和回答实践中的问题的习惯。
2014年11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对侵占基本农田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本案中原告为长沙市农民叶某,被告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庭审流程主要分为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分别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庭评议,宣布择日宣判。原告之子、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即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行为,二是被告是否应当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理书以及土地侵权行为的决定书。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在此次庭审旁听中,以下几点让我印象颇深。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案中的法官,不仅担任了审判官的角色还扮演法律解释者的角色,在必要时补充一些当事人遗忘的、不清的法律事实。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是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此外,真正的庭审意外因素太多,为保证案件有效的进行,法官不得不随时调整战略,这也体现了法官的大智慧。真正的在实体、程序两方面保证了司法公正。
三、庭审程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严格遵守了正当的庭审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正常开庭后,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些看似形式而繁琐的工作,确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书记员是否宣布法庭纪律虽与案件本身的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结果并无关系,但却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容否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或必要或不必要,在这些情况出现后,法官将不得不中止庭审进行制止或训诫,这势必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处所说的法律人素养主要指的是法官素养和律师素养。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本次庭审的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她能够及时指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问题,能正确的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有效的依照法律做出判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而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为基础,并能够灵活准确的使用到案件中。要在第一时间针对原被告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判断。同时要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另外法官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判决对当事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官一定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做出判决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但是,这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官素养。古罗马有句谚语使我印象深刻“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方向。诚然公正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点滴小事中开始培养。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供专业水平,为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注重实践。即在内容上,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又要学习党的政策、其他科学和社会知识;在学习态度上,持之以恒,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此外,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当代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注重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准确把握庭审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调动思维,锻炼自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成为合格的法官。仅从本来来说,原告律师的法律素养并不高,因此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多次被法官及被告指出做法上的欠妥处。但不可否认,他也认真的研读了案件,并在争议焦点上,补充了六点。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第六点是诉讼请求中没有的,所以不予讨论,因此采纳了前五点。由于原告律师专业素养的欠缺,因此在辩护环节显得气势薄弱,说服力不强。在庭审中,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律师熟知法律,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能够使用法言法语。这能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能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并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懈努力、千锤百炼,以更高的法律人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希望在将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
(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上周五在xx市xx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xx有限公司,被上诉人xx公司,原审被告xx,案由是侵犯专有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xx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xx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xx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xx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xx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xx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诽谤、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本周一我们有机会到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知识产权案件。经过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坐在旁听席上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的我确实有不少收获。
本案原告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基于侵权将xx传媒总社(被告一),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中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xx音像(被告四)及xx图书大厦(五)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复制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五十万元损失,返还违法所得,赔礼道歉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审理开始,我首先通过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了解了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是著名影星成龙的三部系列电影,分别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因三部影片是陆续拍摄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权人xx公司在几年前分别与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被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在合同中,双方具体说明了授权的内容及产品制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通过对于被告的分类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想判断此案件是否存在侵权,就要将注意力放在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间的授权合同中。广东中凯是否发行了侵权产品就要看其是否超越了被告三的授权范围实施了越权的行为。进一步,要判断被告二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就要看在二者签订的授权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具体事项是怎样的规定的。其授予的权力是否及于发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依据庭审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被告三已将三部电影的发行权完全授予了被告二。所以被告二发行三部电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为。但此案件复杂之处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独家发行的所谓的套装dvd光碟是数码修复版这一新的形式。由此可以分析出案件的争点就从被告二的行为是否超出合同范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为dvd数码修复版光碟是否不同于dvd光碟,发行dvd数码修复光碟是否产生了一项新的著作权。
当然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二和原告就基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然双方为了驳倒对方争取法官的认同,摆出了各种理由,而主要都是通过论述技术及载体的相同或不同来证明自己的论点。原告认为数码修复版光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将老电影母带中声音,画质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复,改善了电影的播放质量。庭审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视野公司提供的有关数码修复技术的资料详细讲解了此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作用。而被告二则认为无论采用了什么先进技术,通过母带制作光碟的技术是相同的,无论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以dvd光碟作为载体,因此发行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在我看来,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忽视了一点很重要的内容。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属于电影作品这一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一定的差别,著作权保护的是产生作品的智力创造,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并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一种传播方式,或者说是作品面向大众的一种形态。邻接权的客体并不需要具备独创性。看来无论是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电影作品以光碟的形式面向大众的一种载体。dvd光盘作为电影作品的传播方式无需独创性。虽然技术有所改进,但载体确实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发行dvd数码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由此也可推出,被告二广东中凯并没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发行,其在内地发行的套装电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力,不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有点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原告将五被告告上法庭的根本原因。目前,原告虽仅在港澳地区发行了此种套装光碟,但其目光一定还会进一步瞄准大陆市场,在港澳地区发行过后必然会将此种套装光碟引入大陆市场出售,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而大陆方面现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权,在市场上发行出售了此种商品,这相当于抢走了原告即将开发的市场,造成原告可预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基于此,原告才将大陆的发行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试图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除了诉讼,原告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商业上的问题呢?毕竟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我想原告是否可以在得知大陆方面已出售相同产品时及时与中凯公司协商,通过双方谈判已取得一个共同受益的结果。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犯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力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此条法律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用以计算赔偿额的具体规定。但通过观看今天的庭审,不难发现条文虽规定的具体但实际的操作性却不大。若本案中原告的理由得到法院认可,被告行为系属侵权行为。但作为原告,因大陆方面发行了其在港澳地区同样发行的套装光碟而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是很难计算清楚的。如其产品能够拿到大陆来销售,到底能有多大的市场,能获得多少利润都会因为夹杂的各种商业因素而很难得到确切的答案。我想法律中进一步规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这个规定看似是在减轻原告的举证难度,但实际操作中困难却不一定小。拿本案原告来说,广东中凯到底发行了多少套装光碟,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如何,已获取多少利润,都是其无法获知的。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原告是否能提交其要求赔偿的依据时,原告也只能说我们无法获知被告获利的数目,依次按法律规定提出了最高额五十万元的赔偿请求。虽然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但这或多或少的加大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这有可能引起原被告对公平裁判的猜疑。我想是否可以在确认案件存在侵权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利用职权搜集被告违法所得的证据,比如销售清单之类能确定违法所得具体数额的证据。这样一来,法官可以依据客观的证据加以判案,以避免自由裁量带来的弊端。
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具体制度上理性的思考之外,另一方面也通过亲身观看法官审案,看到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欠缺。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奏的能力。法官作为法庭上的主持者,需要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间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根据案情事实的复杂程度,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解决的难易程度,将时间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不要在调查阶段花费大量时间最后导致辩论阶段仓促进行双方对争点没有发表足够的意见。这次庭审给我的感觉似乎就有些前松后紧,调查阶段法官给了原被告充分的发言时间来阐述他们的观点。但有时则会出现双方不停的重复述说自己的观点或者对本不重要的事实争论过多,导致后来的辩论阶段,法官需要不得已的打断原被告的发言以节省庭审时间。另外,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但要组织法庭审理,还要密切关注当事人双方对于争论问题所抱态度的变化,不断调整法庭审理的内容,已使法庭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以尽快解决案件。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我会不停的开小差,开始注意力会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到最后甚至一点都听不进去。回来后想想,假如我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的这种庭审状态真是有点可怕,我可能会把整个庭审弄得一团糟。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这其实与平时课堂上注意力的松懈有关。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懈怠自己,虽然在学校这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但一旦这种状态形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小事了。所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结束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小事上培养自己办事严谨认真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这次庭审因涉及的被告较多,因此在法庭上可以看见不同程度律师的发挥。这让我进一步意识到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于一个案件的成败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次旁听过程中我比较关注的律师有四位。原告的前两位律师,以及被告二和被告三的律师。原告方的第一位律师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的稳重,在法庭上处变不惊但缺点则是话语不够简练,重复阐述内容容易造成法官的反感。被告二的律师虽口才不是很好,但在我看来他的经验是很丰富的,而且善于把握案件的重要问题,话虽不多但有恰如其分。以上两位律师所具备的优点我想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并且也是我今后应注意培养的能力。然而律师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则是原告方的那位干练的女律师。她与被告三的律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口才,法庭上对于紧急问题的应变能力,对于法律之外多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于自己代理的案件的所抱有的认真态度对于一名优秀律师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原告方的这名女律师发言时声音洪亮,语言表达干净简练,思路清晰,这使法官及在场的每一位人都能很容易的理解其要表达的观点。另外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举证阶段,当原告第三位律师的举证方式被法官拒绝后,她能够在一瞬间改变本方的举证方式,用一种法官习惯的方式进行一一举证,而且过程中有条不紊,对于被告的质证对答如流。无论涉及案件的问题又多么琐碎多么具体,她都了解且很快作出答复。在涉及光盘制作技术方面的问题时更是体现出她准备工作的充分性。我想她一定是在案件准备阶段作了大量的功课,将那么专业性的问题了解的那样清晰。这种对于案件负责的态度确实是当代律师行业中所欠缺的,也是我所欠缺的。而与她相比,被告三的代理律师则显得差很多,法庭上发言断断续续,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回答出法官或者对方律师提出的质疑。最让我接受不了的就是她似乎对案件没有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有许多具体问题都不了解,当法官和对方要求其回答时她的回答就是“这个我不太清楚”,“这个我不懂”,“我得回去问问”之类推卸责任的话,我想这一方面是她的能力问题,但在我看来,她与原告律师的差距更重要的来源于态度。对于案件的不认真对待造成了她在庭上糟糕的表现和不利的局面。我一直很喜欢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人在能力上的欠缺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和勤奋来弥补的,但要是在态度上就不端正,不重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办好。当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如此。所以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自己这方面的培养,无论事情大小,都要用认真的态度去对待,都要尽力把它做好。
以上便是我这次旁听庭审后各方面的感想和感受。说实话当初并没有料想到一次简单的庭审活动能带给我这么多的收获,我想这些点滴收获对与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是非常受用的。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思想、理论都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需要而不断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院组织了旁听庭审的认知实习,使我们养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和回答实践中的问题的习惯。
20-年11月11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对侵占基本农田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本案中原告为长沙市农民叶某,被告为-区分局。庭审流程主要分为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分别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庭评议,宣布择日宣判。原告之子、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即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行为,二是被告是否应当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理书以及土地侵权行为的决定书。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在此次庭审旁听中,以下几点让我印象颇深。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案中的法官,不仅担任了审判官的角色还扮演法律解释者的角色,在必要时补充一些当事人遗忘的、不清的法律事实。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是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此外,真正的庭审意外因素太多,为保证案件有效的进行,法官不得不随时调整战略,这也体现了法官的大智慧。真正的在实体、程序两方面保证了司法公正。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严格遵守了正当的庭审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正常开庭后,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些看似形式而繁琐的工作,确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书记员是否宣布法庭纪律虽与案件本身的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结果并无关系,但却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容否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或必要或不必要,在这些情况出现后,法官将不得不中止庭审进行制止或训诫,这势必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处所说的法律人素养主要指的是法官素养和律师素养。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本次庭审的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她能够及时指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问题,能正确的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有效的依照法律做出判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而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为基础,并能够灵活准确的使用到案件中。要在第一时间针对原被告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判断。同时要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另外法官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判决对当事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官一定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做出判决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但是,这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官素养。古罗马有句谚语使我印象深刻“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方向。诚然公正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点滴小事中开始培养。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供专业水平,为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注重实践。即在内容上,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又要学习党的政策、其他科学和社会知识;在学习态度上,持之以恒,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此外,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当代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注重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准确把握庭审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调动思维,锻炼自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成为合格的法官。仅从本来来说,原告律师的法律素养并不高,因此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多次被法官及被告指出做法上的欠妥处。但不可否认,他也认真的研读了案件,并在争议焦点上,补充了六点。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第六点是诉讼请求中没有的,所以不予讨论,因此采纳了前五点。由于原告律师专业素养的欠缺,因此在辩护环节显得气势薄弱,说服力不强。在庭审中,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律师熟知法律,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能够使用法言法语。这能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能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并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懈努力、千锤百炼,以更高的法律人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希望在将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年1月19日,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书记员庭审观摩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安排,我抽到的案件是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我首先根据案件材料理定自己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带着自己的庭审提纲对整个庭审过程观摩学习,庭审结束自己写出审理报告。通过庭审观摩,自己体会都很深,大有收获。现就自己对这次庭审能观摩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全体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开庭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站定后)。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和审判长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原告]:原告琚泽坤,女,汉族,1980年3月12日出生,徐州交通局职工,住徐州交通局,我委托本市湟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凯和刘维丽斯作一般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地。有无代理人?
[第三人]:陈锦珊,女,36,汉族,江西吉安市劳动酒店法定代表人江西省吉安市茨坪县茨坪镇井冈山路78号。我委托本市顺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瑜作一般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聪受徐州南方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的代理人。
第三人你的委托代理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简瑜,受徐州顺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第三人江西吉安市劳动宾馆的代理人。[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琚泽坤]: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及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侯丹]:无异议。[陈锦珊]: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颜凯等]: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侯丹]: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有没有证人[陈锦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徐州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
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长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苏春林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
(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了?[被告]:听清了。第三人是否听清楚了?[[陈锦珊]]:听清了。[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
[陈锦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颜凯等]:原告请求:
事实和理由:2005年3月9日,徐州江城旅行社与徐州市交通局签定了一份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名称为井冈山红色之旅四日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是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以及应参观的多个景点,同时还约定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合同签定后,交通局组成了包括琚泽坤,杨正中在内的30人旅游团于2005年3月10日乘火车次日到达南昌.随后受徐州江城旅行社委托的九江侨联旅行社将该团安排入住在江西省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原告两人被安排在411房间,时间为3月11日凌晨2时左右.早晨6点30分,原告二人起床时,发现随身携带的财物被盗,随即向当地110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原告二人进行了询问.根据原告二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向原告二人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回执单报案内容载明原告二人在入住劳动宾馆时被人盗走现金3400元及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一部,微型彩电一台,手机两部,3月13日又补报价值4800元的钻戒于当日也一起被盗,共计20189元。经游客事后了解得知,江西劳动厅所属的劳动宾馆并不是二星极酒店,其每标准间住宿费与南昌市其他二星级酒店间隔相差64元。
我方认为,财物被盗原因是因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把住宿标准为二星酒店双标间,独卫降低了,才导致财物被盗,江城旅行社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全,服务较好的二星级宾馆住宿是导致原告二人被盗的直接原因,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恳请法院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所受损失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同时对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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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百年是人类历史上变化最为迅猛的一百年,科技的发展使得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媒体的发展与变革。作为当代人,我有幸通过百年直播了解了人类历史上重大事件的发展过程,这给予我了深思与体悟。在收看百年直播的过程中,我不仅对人类的智慧和勇气深感敬畏,更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以下是我对“收看百年直播”的心得与体会。
第一段:时间的飞逝与历史的传承。
在收看百年直播的过程中,我不禁感叹时间的飞逝。一百年间,人类社会发生了太多太多的变化,一批又一批的人们奋斗、创造、牺牲,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类历史。而通过百年直播,这些历史事件和他们的主人公们得以“重现”,使我们得以近距离地感受到历史的震撼与持久的价值。我们不仅能看到那些伟大事件的过程与结果,更能看到那些英勇的人们在历史洪流中坚守信念、追求正义的不懈努力。这一切是如此感人,让人激动,也让人思考。
第二段:人类智慧与科技进步的见证。
百年直播不仅让我见识到了历史的瑰宝,更让我惊叹于人类的智慧与科技进步。从黑白电视、有线电视到网络直播,我们已经迈入了一个信息传播的全新时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更加迅速、直接,将人们的视野和心灵连接在一起。通过百年直播,我看到了人类智慧的闪光点,科技进步的助力和推动,更对未来发展充满了希望。同时,作为当代人,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使命,要积极投身于创新、发展,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
第三段:历史的教益与个人的成长。
通过收看百年直播,我不仅了解了历史的发展,更从历史中获得了一系列宝贵的教益。历史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伟大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坚定的信念、辛勤的努力和勇敢的决策获得的。在历史的舞台上,每一个重大事件的背后都有无数默默无闻的人们的坚持和奉献。他们为实现自己的梦想,为人类的进步,不断努力着;他们在困难面前从不言败,而是勇敢的站出来,带领人们渡过困难。从中,我也清楚地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而每一个小小的努力和帮助也有可能改变整个世界。
第四段:珍惜现在,展望未来。
通过收看百年直播,我深刻认识到珍惜现在、把握好自己的机遇是多么重要。历史的发展和变革需要每一个当代人的努力和奉献,没有当下的付出就没有未来的美好。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的奉献和拼搏,而每一个人的努力都有可能使得整个世界更美好。百年直播给了我启迪,更给了我对未来的希望,我希望能够珍惜当下,努力打造属于我们的美好未来。
第五段:传承与自我提升的终身使命。
通过收看百年直播,我认识到了传承的重要性。人类文明的发展需要我们传承历史的智慧和经验,让我们的努力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更应该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传承下去智慧的火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自我提升和成长。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是一个终身的使命,是我不断进步和超越的动力。
收看百年直播是一次沉浸于历史、感受奋斗与拼搏的难得机会。在这一百年的影像中,人类的智慧、科技的进步、历史的教益以及对未来的展望给予了我巨大的启示和鼓舞。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当代人,我们肩负着历史的沉重使命,也有责任为未来奉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对历史的理解和对自我的不断提升,我们有望以更加奋发向前的步伐,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上庭审直播已经成为司法领域的一大创新。我有幸亲眼目睹并参与了一场网上庭审直播,在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网上庭审直播使审判程序更加透明公正。在传统的庭审中,大部分人并不了解整个审判过程,只能在庭外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了解案件的进展。而现在,通过网上直播,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观看庭审全过程,不仅可以听到双方的辩论,还能看到法官的问询和审判的全过程。这使得庭审真实可信,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上庭审直播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在传统的庭审中,人们需要到法院现场进行观看,但由于庭审场地的局限性,观众数量有限。而通过网上直播,不仅能够解决庭审现场观众不足的问题,还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庭审中来。此外,网上庭审还可以录制保存,有利于后续的法律教学和研究。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节约资源,还能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网上庭审直播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庭审过程中,不同的声音和观点都可以通过网络传递给公众,大家有机会对庭审中的问题进行评论和讨论。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增加庭审的公正性,也能够促进司法的进步和改革。此外,网上庭审直播还可以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公众更加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四,网上庭审直播需要加强监管和保障隐私权。虽然网上庭审直播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如何确保直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出现不稳定和中断的情况。此外,应该加强对直播内容的监管,防止恶意损害当事人的声誉和隐私权。只有通过完善的监管和保障措施,才能确保网上庭审直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司法公正的有力支撑。
最后,网上庭审直播是司法创新的一次探索。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预见,网上庭审直播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通过网上庭审直播,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公正审判,促进司法改革,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相关法律和监管机制的完善,以确保网上庭审直播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司法公正。
总之,网上庭审直播的推行为司法领域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通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网上庭审直播可以使司法更加透明公正,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保障隐私权。我们要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网上庭审直播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庭审直播观看后是一种新近兴起的观察法庭审判过程的方式。当今社会中,法庭直播已成为热门话题,人们普遍认为它是一个可以促进公正、透明和保障民权的好工具。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我的庭审直播观察所得,探讨法庭直播的价值及其对个体的影响。
第二段:观察细节。
这是我第一次透过直播的方式观看庭审程序。组委会宣布庭审的开始,此刻我感到非常激动。我决定聚精会神地观察法官的言行举止和被告人的表现,以期更好的理解庭审改变以及为什么改变那么重要。庭审过程中,我发现法庭环境的安静使人印象深刻。这种安静的氛围很容易使人产生安全感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而被告人的表现也起着很大的作用,我注意到很多被告人非常压抑,可见其对此次庭审的重视程度。在法庭内的每个演讲、吸氧操作和回答法官的每个问题中,被告人都反映出其对整个过程的投入。
第三段:思考价值。
使用庭审直播观看庭审程序,个人感觉其本身已经是一种政府机构对于公众透明和开放的举措。通过观看,普通民众可以直接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的工作。这种透明性带来的进步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非常重要。庭审直播减少了政府机构和公众之间的距离,通过证据来解决争端,还有利于证据的查验和运用。实践证明,日益透明的司法有助于市场经济、中国法治建设和其他关键领域的发展。
第四段:价值高度。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庭审直播在整体经济和法制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呈现出庭审过程是多重的、复杂的并且与精神和应有的尊严有关。庭审直播的transparentandopen方式有利于保护社会公正的制度性的法制环境,进而推进主权国家的现代化。在这样的背景下,诸如庭审直播这样的科技也变得越发重要,因为这些科技不仅和公共文化密切相关,还是大规模公共决策和正当性问题的基础。将来庭审直播可以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计算机技术相继协调,以更有效地推动法制的建设。
第五段:个人感受。
庭审直播对我产生的影响非常深刻。在观察庭审程序时,我深深地感受到司法系统的作用。通过法律,国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处理争议、惩罚罪恶和保护公民权利的维度。庭审直播增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不仅如此,庭审直播还让人意识到如何保持诸如自由、权利等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文化,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和维护的权利。
总而言之,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观察庭审直播,在亲身体验、认识司法体系、甚至了解人权、民主等重要方面都很有帮助。庭审直播肯定会改善我们的法制建设、让政府更开放且透明,也使公民更了解自己的权利。开放和透明的法治可以帮助我们缓解贫困和犯罪的严重问题,并增强中国在经济和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这一切对于我国人民的生活和中国的未来发展都至关重要。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学习知识、购物购物还是娱乐,我们都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直播观看。然而,面对丰富多样的直播内容,我发现我收看直播的体验和收货是不一样的。下面我将从直播内容、直播形式、专业知识、互动与沟通、实用性等方面,谈一谈我对收看直播的心得体会。
首先,直播内容是我选择观看直播的首要关注点。直播平台上的内容涵盖了各行各业,包括知识分享、户外探险、体育赛事等等。我个人最喜欢的是知识分享类的直播,比如一些行业专家的讲座、财经分析师的市场解读等等。通过收看这些直播,我可以更直观地了解行业动向和专业知识。同时,有时还会有一些名人明星的直播,虽然内容可能相对浮华,但也能给我带来一定的娱乐和轻松的心情。
其次,直播形式对观看体验也有很大影响。不同的直播主们有不同的直播风格,有的偏重讲解更专业的知识,有的则更注重营造轻松、欢快的氛围。而这些风格也会影响到我是否能够持续关注和收获信息。对于我来说,我更喜欢直播主直接互动和分享心得的形式,这样我感觉更真实、更有参与感。有时候,我也会选择一些有趣好玩的直播,比如美食制作、手工制作等,通过这些直播,我可以学到一些实用的技能和做法。
此外,直播还有一大特点是互动与沟通的机会较多。在直播过程中,观众们可以通过聊天回复、直播间留言等方式跟直播主进行互动。有时候,直播主会对观众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不仅让观众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内容,也增加了互动的乐趣。在某些直播中,我也会通过评论区域与其他观众进行交流,讨论我感兴趣的话题,这样大大丰富了观看直播的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看直播的过程中,我发现专业知识的获取是一个很重要的收获。不少直播主是行业内的专家,他们的分享和经验总结对我来说非常有用。通过收看他们的直播,我可以了解到一些行业动态、企业形势以及专业知识的更新。举一个例子,在购物直播中,主播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给观众推荐好物,而这些推荐有时候是我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得知的信息。所以,通过收看直播,我不仅可以娱乐,还可以获取对自己有用的实用知识。
最后,收看直播的实用性也是我选择该方式的原因之一。和传统的电视节目不同,直播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观看。比如,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不同的直播内容,也可以随时暂停和回放,方便我更好地理解内容。在此基础上,如果我对某个直播内容感兴趣,还可以进行收藏,随时翻阅。这种灵活性和实用性让我在选择娱乐和获取知识时更加方便。
总结起来,虽然直播在娱乐、知识获取等方面都给了我不同的感受,但也需要我选择适合自己的直播内容和形式。通过这些直播,我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的知识,还能够与他人进行互动和交流,丰富了我的生活。我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直播平台的不断完善,我在直播看待上的体验和收货会越来越好。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渗透到司法领域。其中,网上庭审直播成为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庭审是法律的实践与权利的保障。在参与观看网上庭审直播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感动,对于推动司法公开、提升法治品质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将结合我的观察和体验,分别从庭审过程、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司法公正和法治意识五个方面来阐述我对网上庭审直播的心得体会。
首先,网上庭审直播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更加直观的庭审过程观看途径。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对普通群众而言,很少有人能亲身参与到庭审中去。而通过网上直播,公众可以清晰地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出庭、律师的辩护,这些都呈现在观众眼前,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在我观看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让人们从中看到了法律的约束力和公正性,从而更加坚定了法治信心。
其次,网上庭审直播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庭审作为一项公共活动,应当受到公众的监督。传统的庭审形式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众无法获取真实的庭审过程和信息。而通过网上直播,庭审过程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真实、客观、公正的审判过程得以全面展示。特别是对于重大案件,公众有权知道案件的具体进展和结果,这有助于减少猜测和传言,并对司法判决形成辩证的认知。通过观看网上庭审直播,我所获得的信息是全面和准确的,不再受到传统庭审形式的局限。
第三,社会监督是推动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网上庭审直播为社会各界提供了监督司法的平台。网友可以通过直播平台留言、评论或举报来对庭审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这种形式的社会监督能够使庭审更加公正。例如,在我观看的一起案件中,有人在直播平台上留言提出了疑问,并上传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留言和举报让庭审过程更加透明,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和纠正审判中的不当行为。社会各界的监督将有效地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四,网上庭审直播有助于增强司法公正。在传统庭审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相对封闭的关系,非法界人士很难了解庭审的具体情况。而网上庭审直播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对律师的辩护以及法官的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网上直播观看庭审,法官和律师都有机会向公众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精神。他们必须以合适的方式言辞严谨、举止得体,同时也要具有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这种公众的监督和评判,无形中增强了法官和律师的责任感和公正意识。
最后,网上庭审直播对于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观看庭审,公民有机会学习和了解法律。在我所观看的庭审中,法官们经常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使观众更加清楚地理解相关法律。此外,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律师的辩护和法官的问责让人们深刻意识到法律对每个人的约束和保护。网上庭审直播通过直接的图像和声音,将法治普及到寻常百姓,激发了公众对法治的兴趣和参与。
总而言之,网上庭审直播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通过直播庭审过程,实现庭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推动社会监督,增强司法公正,普及法治意识。在观看网上庭审直播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公正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公民,我会继续关注并支持网上庭审直播,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直播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家长们也逐渐发现,通过收看直播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并与孩子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也积极参与了孩子在学校和社交平台上的直播,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首先,直播让我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以前,由于工作繁忙,我很少有时间去学校或者跟孩子聊天,因此对他的学习情况一直了解得不够详细。而现在,通过直播,我可以实时地观察孩子在课堂上的表现和参与度,了解他的学习进程和困难。这让我可以更好地帮助他解决学习上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而且,直播还可以让我看到孩子在课堂上的表现,评估他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为他的未来学习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引。
其次,直播让我更加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通过直播,我可以了解孩子参加的各类活动和课外培训,并可以参与到他们的学习中去。无论是参加音乐比赛、舞蹈演出,还是参加辩论赛、科技竞赛,我都可以透过直播亲眼目睹孩子的成长和努力。这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孩子的努力和付出,也让我对他们的梦想和未来更加了解和支持。而且,参与直播也让我更好地与孩子建立了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促进了我们之间的感情和亲近。
再次,直播让我更加了解孩子在社交平台上的情况。当前,社交平台已经成为了孩子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通过社交平台与同学、朋友进行交流和互动。作为家长,了解孩子在社交平台上的发言和讨论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收看直播,我可以实时地了解孩子的朋友圈动态,了解他们在社交平台上的交流内容和风险。这对于我们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社交平台、保护个人信息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是非常有益的。并且,我可以通过直播向他们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他们如何对待网络世界中的挑战和陷阱。
最后,直播让我更加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直播可以让我观察孩子的表情和神情变化,从中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无论是微笑、开心,还是沮丧、失落,我都可以通过直播感受到孩子内心的波动和变化。这让我可以更好地关心和照顾孩子的情感健康,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帮助。而且,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孩子的表情和神情,更好地了解他们对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总之,通过收看直播,我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问题,关注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了解他们在社交平台上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这让我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和融洽,也让我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更有信心和期待。因此,我将继续通过收看直播,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公益直播成为了网络世界中备受瞩目的一种形式。我也不例外地在这样的布道中获益。话虽如此,但公益直播的好处并不只是为了获取信息,它更是一种传递知识、增进文化、提高自我认知的重要渠道。
当我打开公益直播的页面时,抱着求知的态度,努力倾听主讲人的讲解。对于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我会认真听取对方的观点,掌握其中的精髓。在这样的直播过程中,自己就像是一个听众,不仅仅局限于获取信息,还能感受到主讲人的情感、意念和思维方式,真正为自身的知识储备注入新的元素。
除了单纯的观看外,我在公益直播中,还亲身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分享自己的经验。不同意见的碰撞,不一样的思维模式,营造起了一个充满活力和互动性的学习环境。公益直播就像棵参天大树,高大、坚韧,肩负着传递知识、分享智慧的重要使命。
公益直播除了给我们带来信息和收益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建设意义。信息社会中,直播工具不仅仅传递信息,更是一种倡导精神和文化传递的平台。公益直播的主体正是这种积极、引领的思维方式,它不仅在知识传递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是推动文化建设、引导社会道德的一枚重要旗帜。
公益直播,如今更像是一种新型的传统文化,在传承、弘扬中,正逐渐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随着人们对于知识、道德、文化的关注度升高,我希望,公益直播这个优秀的网络平台,继续推广,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个人的学习、成长中,让社会真正地和谐、美满。
庭审直播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审判公正透明的一个标志。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有幸通过新媒体平台观看了一些庭审直播,对司法体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本文将分享我在观看庭审直播后所感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司法程序的规范程度。
在我观看的庭审直播中,我发现司法程序的规范程度非常高。庭审过程中,每一步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庭审的开幕、证人的出庭、证言的作证与质询、辩护人的答辩、法官的审理以及最后的裁决等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些程序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权威的司法经验。
第三段: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庭审直播中,我留意到了司法工作者的高度职业素养。他们始终保持着沉着冷静的态度,机警地运用法律常识进行调解和判断,并以一种严谨而又公正的品质给予了被告和证人足够的尊重。同时,法官还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来质询和辨证,这些都是职业素养的体现。
第四段:司法的透明与公正。
庭审直播不仅让观众深入了解司法程序,更让公民对司法的透明和公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通过直播,我们能够看到法庭内部独特的氛围,听到证人、律师和法官的话语,从而可以形成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对审判结论一个更加公正的评价。这种公正显然是建立在庭审的规范程序和职业素养之上的。
第五段:结尾。
总之,庭审直播是提高司法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通过直播,我们可以更加客观的看待司法体系、在实践中认识司法规则、并为加强司法议题的公共讨论和真实性创造更多的机会。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庭审直播,共同倾听公正之声,让更多人感知司法公正的内涵,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透明、令人信服的社会。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社会对于司法公开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公众对庭审公正、公开的要求,不少法院开始尝试将庭审直播这一新技术引入到法庭上。作为一个普通的观众,我有幸观看了一场网上庭审直播,我不禁对这一种方式产生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网上庭审直播具有良好的可及性,使得更多的公众可以近距离地观察庭审过程。过去,庭审是高度封闭的过程,公众只能通过报纸、电视报道来了解具体的内容。而如今,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支持,任何人都可以用手机或电脑观看庭审直播,即使身在百里之外,也能全程接触庭审过程。这无疑为公众提供了便利,也增加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感和监督力度。
其次,网上庭审直播有助于提高庭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庭审直播中,人们可以直接看到被告、控辩双方的表情、言行举止,听到他们的陈述和质询。这种直观的感受能够让公众更真实地了解庭审的全貌,避免一些误解和偏见的产生。同时,庭审直播还可以促使庭审参与方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公众关注和评议的对象,从而提升庭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然而,网上庭审直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首先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虽然庭审实时直播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脸部进行了虚化处理,但是一些敏感信息仍然有可能曝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其次是网上庭审直播对于庭审和观众的操控问题。庭审现场存在一种真实的紧张氛围,但是直播只能传递画面和声音,无法传递庭审现场的氛围和感受,这样可能导致观众对于庭审的理解程度有所偏差。
此外,庭审直播还存在技术障碍和人力成本的问题。目前,庭审直播还不够普及和成熟,一些法院甚至没有配备直播设备。与此同时,直播的技术和网络环境必须稳定和高效,否则可能导致直播中断或者画质模糊,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同时,直播的实施也需要额外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包括摄像师、技术人员和专门的设备等。
总之,网上庭审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公开方式,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一面。通过直播,公众得以近距离和全程观察庭审过程,提高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感和监督力度,同时也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然而,庭审直播也要面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对庭审现场氛围的传递难题,以及技术和人力成本的挑战。在推行庭审直播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权衡利弊,做出细致的规划和实践,以使庭审直播取得更好的效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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