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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19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组工干部要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作为上贴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组工干部必须要把牢“细”的标准,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增强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最大释放。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过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规定》因地制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组织处理工作“嵌入”到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重要关口”,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共7章46条。该《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要准确把握时代特征,把组织工作纳入制度笼子,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律己、管人、治事,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规范水平,以高质量的组织工作保障高质量跨越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积极顺应发展规律,把我们党一百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总结出来并充分运用,为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提供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组织工作制度,实现了科学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指导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我们的组织工作在国家和党的高速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新方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宝贵经验认真总结好、坚持好,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上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为“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作为基层工作者,应该切实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规定》中明确指出,组织处理工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严”字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同时要求把从严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来抓,以领导干部为主,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党的一个组织,一个支部,应以《规定》为重要抓手,从严落实落细组织处理的各项“规定动作”,深刻把握组织处理工作的战略定位,深入理解组织处理工作的逻辑结构,深化落实组织处理工作的具体布局,既要保障从严管理制度的全覆盖和常高压,又要突出组织处理工作的抓重点和抓痛点。
《规定》中明确提出,组织处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规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坚持组织处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同时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联系,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不断推进实践基础的理论创新。作为党的一个组织,一个支部,我们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民,坚守初心使命,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迎难而上;把“事实”作为出发点,在事实认定、性质把握和处理分寸上求“实”求“是”;把“干实”作为落实点,实干笃行,变“决心”为“行动”,变“承诺”为“践诺”,不断通过化解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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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王星皓主持召开部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学习传达《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的出台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督促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用好组织处理措施,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众所周知,组织处理不是新鲜事物,而是我们党教育和管理干部的常用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此次通过的《规定》,是我们党历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处理工作,推进了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健全了干部管理监督体系。《规定》的印发,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毅力,制度的笼子也会越扎越紧。
好干部是管出来的,好作风是治出来的。《规定》全文共19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详细规定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对象、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规定》坚持严的总基调,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生动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同时,《规定》也注重“三个区分开来”,给干部干事创业明方向、强底气。强化组织处理的运用,是对新时代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必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形势需要新担当。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我们面临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目标是靠我们党的干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来实现的。因此,组织处理工作就必须与时俱进,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已经印发,内容明确、措施具体,关键在于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当作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严管干部,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强化执行力度,组织部门要发挥专责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和落实《决定》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利用丰富的形式宣传好《规定》,让组织处理的相关规定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网络视频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提升组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高质量干部队伍是将党和人民事业推向前进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征程中,坚持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形成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高质量干部队伍保驾护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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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起着重要作用,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条例》,深刻感受到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
《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对照纪律的规章制度,查摆问题、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以新精神新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从自身做起,主动作为担当,着力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此次发布的《条例》体现了许多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我们只有积极敏锐地发现新变化,迅速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始终不断地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才能走在时代前列,做新时代的引领者,建功立业新时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的主基调,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礼记·大学》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要想有所建树,首先应该从我们自身出发。《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因此,身为基层干部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应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坚持“实”的总方向,建设忠诚忠实的干部队伍。“实”不仅指实干,更是实事求是,孔子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学习、工作,都应秉持着这种态度。《规定》指出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实”都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忠实。
坚持“效”的高目标,建设高效担当的干部队伍。“言必行,行必果”,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但未必所有人都做得到。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高效执行,给足干部们安全感和动力,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干部也会越来越高效担当。
《规定》的制定实施,明确了组织处理主体,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添砖加瓦。
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次《规定》从思想上、行动上、生活中全方位对党员干部作出了指导与引领,更是深层次以制度化形式提出对党员干部的全面要求,为党员干部的茁壮成长指引了思想纲领,坚定了反腐意识,树立了实干作风。这次《规定》的实施是我国在公职人员精细化、明确化、职责划管理的重要里程,为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夯实了制度基础。
制度的制定到落实,根本宗旨在于更加科学的管理,更加现代化的培养与选拔,此次《规定》更是为党员干部明确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明确了党员干部成长的道路方向与边界。因此,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在思想意识中、真抓实干里、为政清廉上行稳致远、茁壮成长。
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以思想领导精神、武装头脑、指引行动,用思想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真正领悟“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这一服务宗旨,深刻理解中国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这一重要理论,将思想融入灵魂,将《规定》铭记在心,才能紧跟共产党脚步,才能保证思想不滑坡。
拉满真抓实干这张弓,不懈不怠的落实党政同责制度,以制度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完善党政同责制度,用清单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单元,用制度倒逼责任,以责任倒逼真抓实干,从而贯彻新时代的老黄牛、孺子牛、创新牛思想,锻造新时代党员干部肯干、实干、能干、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坚韧意志,真正的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纠正,构造埋头苦干的实干氛围。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19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组工干部要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作为上贴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组工干部必须要把牢“细”的标准,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增强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最大释放。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过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规定》因地制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组织处理工作“嵌入”到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重要关口”,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中组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局)副主任赵安华应邀作专题辅导报告。赵安华全面介绍了制定《条例》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原则,系统解读了《条例》的基本框架、重点内容,深刻阐释了贯彻落实中需要把握的重大问题等。
辅导报告后,播放了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警示片。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是对我们党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的具体化。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条例》明确的方向性原则性要求,自觉把《条例》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的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形成制度合力,切实把《条例》精神落实到甘肃省组织工作方方面面。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县一级。在兰副省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中央在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学习会。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基层党组织要将《条例》纳入到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当中,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让中心组学习成员带头熟知、理解《条例》内容,并认真对照条例,对本系统的党组规则和议事清单进行酝酿、讨论,形成本系统党组工作议事规则的讨论稿,规范党组各项工作开展;利用晨会,组织机关在家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对开展走访入户工作的干部则及时督促自学,确保《条例》能迅速、有效、全覆盖宣传到位,确保集中学习不漏一人。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保证《条例》落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政治领导责任,把从严治党责任作为党组首要政治责任,强化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是要督促规范运行。将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实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条例》。发挥党组书记在班子建设上的表率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团结一致把工作落到实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组工作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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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众所周知,组织处理不是新鲜事物,而是我们党教育和管理干部的常用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此次通过的《规定》,是我们党历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处理工作,推进了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健全了干部管理监督体系。《规定》的印发,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毅力,制度的笼子也会越扎越紧。
好干部是管出来的,好作风是治出来的。《规定》全文共19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详细规定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对象、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规定》坚持严的总基调,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生动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同时,《规定》也注重“三个区分开来”,给干部干事创业明方向、强底气。强化组织处理的运用,是对新时代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必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形势需要新担当。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我们面临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目标是靠我们党的干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来实现的。因此,组织处理工作就必须与时俱进,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已经印发,内容明确、措施具体,关键在于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当作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严管干部,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强化执行力度,组织部门要发挥专责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和落实《决定》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利用丰富的形式宣传好《规定》,让组织处理的相关规定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网络视频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提升组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高质量干部队伍是将党和人民事业推向前进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征程中,坚持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形成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高质量干部队伍保驾护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在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中,本人结合近一个阶段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章的涵义,及其对党员的职责要求。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主要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规定相比,这样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做出规定,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xx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要求,大更是浓墨重彩的将科学发展观加入了党的章程,明确的共产党的发展方向。
党章篇幅不长,但每段内容,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以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作支撑的,经过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广大党员要遵照中央的要求,把党章摆上重要位置,自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反复读,细心领会,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是每个党员的毕生要求.希望通过这次对党章的普遍的深入学习,全党几千万党员贯彻执行党章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进而带领人民群众更好的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团结奋斗。
然而,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相称的一个情况是,近年来,部分共产党员因组织观念的淡薄、党的观念的淡薄,对政治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对具有根本意义的党章的学习也逐渐淡化。有些党组织也有意无意疏忽了这一点,学习活动很多,却很难见一两次对党章的学习。不少党员对党的xx大修改党章一事不清楚,更不要说掌握党章里面的内容了。
如此重要的法规在某些党员的心目中变得可有可无了,束之高阁了,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种不良倾向。党章是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法规,是全体党员行动的准则。它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基本路线及党的组织、党的纪律、党的干部、党的关系等都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是到了补好党章学用这一课的时候了。古有“金壶丹书”的故事,说的是纪国将丹书藏在金壶里,不识其价值,不付诸实施,结果亡了国。“丹书”不“丹”,那刻在精美金壶里的丹书成了毫无意义的摆设。我们今天不能再做丹书藏金壶的事情了。因此学习党章的课程显得尤为重要,即使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也要不间断的学习党章,这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才会成为可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会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的党校学习,使我对新的党章有了一定的认识,特别是xx大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写入了新党章,对我党今后的学习工作起到了指导的作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目标任务的高度概括,体现了我们党最大的先进性。
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次《规定》从思想上、行动上、生活中全方位对党员干部作出了指导与引领,更是深层次以制度化形式提出对党员干部的全面要求,为党员干部的茁壮成长指引了思想纲领,坚定了反腐意识,树立了实干作风。这次《规定》的实施是我国在公职人员精细化、明确化、职责划管理的重要里程,为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夯实了制度基础。
制度的制定到落实,根本宗旨在于更加科学的管理,更加现代化的培养与选拔,此次《规定》更是为党员干部明确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明确了党员干部成长的道路方向与边界。因此,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在思想意识中、真抓实干里、为政清廉上行稳致远、茁壮成长。
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以思想领导精神、武装头脑、指引行动,用思想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真正领悟“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这一服务宗旨,深刻理解中国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这一重要理论,将思想融入灵魂,将《规定》铭记在心,才能紧跟共产党脚步,才能保证思想不滑坡。
拉满真抓实干这张弓,不懈不怠的落实党政同责制度,以制度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完善党政同责制度,用清单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单元,用制度倒逼责任,以责任倒逼真抓实干,从而贯彻新时代的老黄牛、孺子牛、创新牛思想,锻造新时代党员干部肯干、实干、能干、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坚韧意志,真正的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纠正,构造埋头苦干的实干氛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的主基调,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礼记·大学》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要想有所建树,首先应该从我们自身出发。《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因此,身为基层干部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应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坚持“实”的总方向,建设忠诚忠实的干部队伍。“实”不仅指实干,更是实事求是,孔子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学习、工作,都应秉持着这种态度。《规定》指出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实”都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忠实。
坚持“效”的高目标,建设高效担当的干部队伍。“言必行,行必果”,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但未必所有人都做得到。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高效执行,给足干部们安全感和动力,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干部也会越来越高效担当。
《规定》的制定实施,明确了组织处理主体,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添砖加瓦。
近几个月以来,通过自学以及单位组织的集体集中学习,我重点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围绕如何在新时期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加深了对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理解,重温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并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从多方面提升自我,继续保持先进性,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为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虽然篇幅不长,但每段内容、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以科学的理论和宝贵的实践经验作支撑的,经过了高度概括和提炼,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党章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我们的各项工作当中去,还有许多环节和工作要做。作为一名党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入党对每个党员来说都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凝聚着我们对党的伟大事业的追求,对共产主义信念的信仰。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就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忘记自己在党旗下的誓言,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本色不褪。在新的时期下,时代在前进,改革在深化,社会在转型,如果我们广大党员没有远大理想,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失去前进的动力。
二是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每个党员都要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前科技局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单位制定了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规划,能否顺利实现目标和完成规划,关键在于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认真遵守党章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遵守党章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生机的政治局面。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党章的学习,按照党员的的标准,和党员应履行的权力和义务,感觉到自己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党的理论学习,没有系统的学一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本知识也放松了学习,对别的知识也只限于一知半解,没有在弄懂、精通上下功夫。今后我将遵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自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反复读,细心领会,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我将把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作为毕生要求。我要以这次学习的收获作为良好开端,把今后的学习搞得更好。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深刻指出,“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忠诚干净担当”可谓对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为干部队伍建设指出了明确方向,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准绳,切实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为官从政、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
坚定信念,把“忠诚”作为立身之本。
“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操行、责任和奉献,从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到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应时刻树立忠诚意识。要自觉对标对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提高“政治三力”,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为。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言论和不良诱惑,防止“精神蛀虫”的腐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切实做到表里如一、身体力行,时刻把“忠诚”作为人生指南、为官底色。
正身直行,把“干净”作为从政底线。
“流水不腐,官廉不败”,干净做人、干净做事,是党员干部从政的底线要求。党员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最大的诱惑和敌人是自己,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抵挡各方而来的“糖衣炮弹”,不接受吃请、不行贿受贿,净化工作圈、朋友圈,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保持头脑清醒、“守身如玉”,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吾日三省吾身”,党员干部要时刻检视自身,对照党章党规,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对照焦裕禄、廖俊波等党的先进干部典型还存在哪些不足,时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
善作善为,把“担当”作为成事之要。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以舍我其谁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历史使命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攻坚克难,一步一个脚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敢啃硬骨头、敢涉深水区、以不屈的意志和无畏的勇气战胜发展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和改革困境。要锤炼干事创业的本领,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学懂弄通用活,常学常新,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长远发展目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开花结果,努力争创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合峰会召开在即,青青之岛喜迎宾朋,仿佛一个精心打扮的淑女,处处洋溢着大国气派。看着绚丽的焰火表演,电视上的普京总统亲自做煎饼果子,各国元首云集岛城,让我切身的感受到了祖国之强大,改革开放迄今40年,中国已从积贫积弱迈入强国之林。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明白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国人民以共产党为核心沿着这条道路不断前进,努力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宏伟目标。这条道路是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经历百年沉沦,各路列强不断侵凌我领土杀戮我人民,大国尊严荡然无存。朝廷苟且百姓偷生,洋务运动百日维新旧民主民主革命纷纷失败,在历史洪流中无数仁人志士鲜血与灵魂的碰撞中激发了一粒火苗,迅速成燎原之势,人民和历史选择了共产党,重铸了新中国。百万雄师抗美援朝,西击印度,南退越匪,北拒苏俄,军事上新中国抵御了外敌的入侵,手握核武器。经济上,我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建设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苍鹰击长空,游鱼翔深海。歼20列装在位,不日将逡巡东南对台绕岛飞行,航母编队也将开赴南海保卫海疆,震慑群酋。现在又与各国宾朋聚于青岛畅谈一带一路,尽彰显大国气象。
百年之前,也就是1919年,中国代表苍白无力地在巴黎和会上拒绝签字,身为一战战胜国却遭受了战败国的屈辱,中国被出卖,青岛被割让给了日本,所有的失望和愤怒都掩盖不了弱国无外交的事实,中国人永远都不会忘记那沉痛的一天。而今,日本沦为美国的鹰犬,区域优势不断被蚕食,中国则崛起为大洋西岸最强大的国家,赶英超美不再是刷写在墙面上的一句空话。中国现在有底气,中国不再是那个经济文化全面落后的旧中国,也不再手握公理却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如今的我们可以在领土问题上寸步不让,可以在经济上跟美国打贸易战,可以对霸权主义说不。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经济建设,坚持发展生产力,我们怀古惜今,我们和平发展,我们不仅要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还要维护世界的和平。
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一名一线基层员工,我要坚定信念,毫不动摇的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荣誉。在工作和生活上,时刻牢记自己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求私利和特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维护好飞机飞行安全,努力学习先进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工作,绝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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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核心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应正确理解《条例》,切实提升综合能力,不断为基层增添奋斗和奉献的“底色”。
一是要认识到贯彻执行《条例》这一时代使命深刻内涵,作为青年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厚植家国情怀,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觉悟者。要始终与国家前途命运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不为功名利禄,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奋斗,创造出无愧于青春、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二是要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我们更应贯彻执行《条例》,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当,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践行者,树牢“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踏踏实实、倾情投入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成为制度规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三是《条例》指出,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作为青年干部,针对“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难题,要扑下身子认真学、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创新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工作中体现出一种誓不罢休的改革精神。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致梳理、全面排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从而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切实化解矛盾、赢得认可、促进和谐。真正当好新时代的“信仰者”“排头兵”“实干家”,让青春在磨砺中出彩,让人生在奋斗中升华!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智慧结晶。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既是党的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重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政治规矩,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事业的教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敢于碰硬;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党的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抽查力度,着力解决治党不严、执纪偏宽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及时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的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理念。
依规治党与依德治党相结合,是《准则》与《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紧扣廉洁自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每一个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提升了共产党员的道德标高,展现了共产党员高尚道德追求,可以说是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了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政治规矩,划出了党组织与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守各项纪律,切实树立底线思维。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也是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两个法规”作为党内纪律的新标尺,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都应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要求,视纪律为政治生命,做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遵守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践行者。
结合我们太原办发展的实际来看,办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塑造新形象,晋位勇争先”的主题教育活动,以严明纪律、规范管理及提高执行力为切入点,并作为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激活了审计干部的内在潜能、进一步释放了正能量,进一步向好、向上、向前发展的总体趋势已经初步形成。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审计干部是以国法为尺度衡量经济行为,以党规党纪为尺度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者,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在遵守党规党纪上做好表率,接受更多的约束、担当更大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着力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加强对稳增长、促进改革、调结构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促进反腐倡廉、维护民生,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发展。
结合当前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我认为重点要做好在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继续强化特色,构建稳增长审计大格局。在认真总结稳增长审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强化特色,着力揭示系统性风险问题,切实维护经济运行的安全。重点揭示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科学统筹谋划,发挥全办整体优势。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宏观意识、团队意识,统筹财政审计、金融审计、资源审计、农业审计、社保审计等专项审计,自觉地、主动地将这些专项审计融入到稳增长审计的大项目审计之中,既要各司其职、突出特点,又分工合作,相互支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强强联合,强弱互补,不断凝聚整体合力,从而构建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审计大格局。
——树立创新意识,加大审计创新力度。用战略思维谋划审计,用创新思维部署审计,用科学管理推进审计。继续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研究”的审计组织模式,快速适应以行业性审计为特征的兵团式审计要求。进一步探索兵法谋略、心理战术、信息网络、数理统计等方式方法在审计中的具体运用,着力解决”临门一脚”的突破问题,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有效地发挥审计在促进转变发展方式、维护经济安全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知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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