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学习对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巨大意义。这是一些来自成功人士的培训心得体会,他们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3月26日,我参加了全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开班前,省局局长作了动员讲话,明确了指出作为烟草专卖人员必须准确掌握烟草的法律法规,是作为烟草专卖人员必备的资格。这使我对烟草专卖有了更深的认识,使我从思想意识上有了很大的转变,端正了学习态度,由带着应付学习的心态转变为主动认真学习。
培训班历时四天,系统学习了《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烟草专卖品准运怔管理办法》。我在烟草系统工作了12年,对烟草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作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烟草行业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主要归功于国家赋予的烟草专卖制度,专卖执法是我们烟草事业最关键的工作,它关系到烟草事业的能否蓬勃发展,因此,专卖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可依。就此次培训,作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该具备以下三点:
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群众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要具备较高的执法能力。首先,要求专卖执法人员对涉及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办理案件时专卖执法依据烟草专卖法,对涉及办理烟草违法案件时专卖执法人员只有准确、熟练的掌握有关烟草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有依据的处理各种案件。其次,专卖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做到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必须尊重事实,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一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二是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三、
要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程序的规定,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
20xx年暑期,我们集中开展了“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
(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高尔基说过:“幸福家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质量体系运转良好,管理规范的组织不管是谁进行内审,都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大多数组织来说,选择合适的内审员,给内审员以合适的定位并适当的培训,循序渐进的培养就显得很重要。
首先是定位的问题,像在上一篇文章所说的,不管是组织还是培训机构,大多把内审员定位为对其他部门的监督者、审查者。我的建议是,内审员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格的建设者,或者是一个优秀的完善者,这里所说的建设是指本部门的体系建设。内审员应该从本部门的体系建设做起,对本部门的体系了解了,才能对整个企业的体系运转有所了解;本部门的体系完善了,整个企业的体系运转才能相对完善,内部审核的压力才会降低;本部门的体系没有问题了,审核别人的.时候才有资本,说话的时候才能有理有据。这实际上是一个观念的变革。
因此,在内审员的培训上,不要一上来就学习标准,学习如何编制检验计划、检查表,如何给别人定罪,而是要与本公司、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首先培训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本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构,以及自己所在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流程、结构和管理要点,内审要从自己部门开始,支持资源要首先从内部获得,最后才是如何编制检验计划,编制检查表,如何对外部门审核。
最后,内审员的培养要循序渐进,对待新培训的内审员,特别是年轻人,真正的以储备人才的态度来对待,不可急功冒进,以为简单的三五天培训以后就可以在体系管理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成为组织内部矛盾作用的工具。如果组织内各部门内部能够坚持月度或者季度的体系自审自查,自我完善的话,一个内审员应该在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才有资格参与对外部门的审核。
王永基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发展。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深知新课程改革中的安全工作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
教学。
水平,不断地。
总结。
自己的经验与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以期适应教育发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学者、专家讲座、培训学员的经验交流、专家的在线授课、答疑,教师自主研修、班级论坛的合作讨论、探究互动等,让参训学员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多层面、全方位的得到提升。不少案例的分析与解答,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可以说是对我们教师工作的最佳指导,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做一个受人欢迎的安全教育工作者。归纳所有学习内容,都会发现,要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真不容易,稍有某一细节处理不当,就会使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产生隔阂,就会质疑处理的公平性,也会给学校的声誉产生不好的影响。做一个终生学习的教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主要资源,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整体素质、能力的提高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保证。作为一名教师要敢于担当责任,适应改革,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素养。实现个人的专业发展必须“立德、修行、正言”。
王永基这次学习,既有理论高度层面的培训,也有政策解读,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纲领性法律法规更是对我们学校各方面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思路,有了它们,工作起来便可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可以避免安全工作的随意性与盲目性。通过反思我发现,很多时候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熟悉,工作难免出现一些纰漏或不足,通过本次安全班培训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工作绝不能走形式、搞过场,而应该扎扎实实地有效推进。还有专家对理论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情况介绍,对教材的分析到位透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课程实施看,既有聆听的讲座,又有思想上的交流,既有学员与专家的学术沙龙,又有学员班级讨论,还有体验式团队拓展活动等,形式多样又追求实效。通过学习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现今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都非常有个性。所以在学校里,老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须关注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
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在学习中,我感受到了一种孜孜以求、学无止境的氛围。这种严谨实效的氛围,让每听一课我都认真准备,精心揣摩,每每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我总要通过各种方式查阅相关资料,努力构建高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践过程中敢于迎接挑战,便也敢于创新。可以说,是培训激励了我的意志,启发了我的心智,让我更加执着地扑在学校平安和谐的安全工作上。总之,学习对我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一次次激起了我内心的感应,更激起了我的反思。在这种理论的对话中,我收获着专家们思想和精髓,理论的精华。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以身示范,积极主动地承担安全教育工作任务,注意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热心帮助其他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时刻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王永基。
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王永基。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
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
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经营法律法规培训是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三天的经营法律法规培训。在这个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并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第二段: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意义(250字)。
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法律法规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企业如果忽视甚至违反法律法规,不仅会遭受严重的法律风险,还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而通过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可以规避风险、维护声誉、促进合作,为企业提供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因此,企业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经营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三段:培训带给我的启示和收获(350字)。
在培训中,我意识到了企业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应对法律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我还学到了如何正确处理与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关系,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化解潜在的风险。这些经营法律法规培训带给我的启示,为我今后的经营活动指明了方向,让我在法律环境中更加慎重而高效地运营企业。
培训结束后,我立即将所学运用到实际经营中。例如,我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更加注重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合同漏洞而产生纠纷。我还在企业内部加强了对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并制定了相关制度,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同时,我定期组织团队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以提高团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这些实际案例的应用,增强了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
经营法律法规培训不仅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法律法规不断变化,新的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出台。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法律的变化。因此,我将经营法律法规培训作为企业的重要学习内容,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我相信我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并避免因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总结:通过这次经营法律法规培训,我认识到了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学到了如何正确处理与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实际经营中运用所学知识。我深刻体会到了经营法律法规培训对企业的持续重要性,决心将所学知识与经验应用到实际经营中,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就个人的工作经验和观察来看,笔者认为要实现全面品质管理,首先就要打破过于清楚的部门界限。培训、运营、质检、招聘不再是绝对独立的一个个部门,而是需要融入到项目之中,将各个功能模块组成一个大的工作集合体,分工合作,紧密联系,以提升服务品质为共同的工作目标。只有目标一致,才能行动一致。
接下来,我们具体来谈,这个大集合体中的各个模块在全面品质管理中的角色。
有时候,我们会说,某个呼叫中心的服务品质好坏直接从他们的员工身上就能体现出来,而不需要通过电话来测试。这句话可能有些武断,但是,总体来说,呼叫中心一线员工的精神面貌和职业素养,的确能够反映出这个呼叫中心的专业程度以及其可能达到的高品质服务。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染着五颜六色头发,走路时候动摇西晃、精神面貌不佳的员工,会在电话中给他的客户提供专业的.优质服务。通常,一个人的精气神可以反映出他对工作的态度。所以,招聘过程中,选择真正合适的人选是整个服务品质保障的最初的关卡。招聘人员的一时疏忽,很可能就会造成企业在人力、财力上的浪费。因此,对于招聘来说,除了在招聘环节中增加相应的考核项来判断该应聘人的相关能力和态度外,在招聘结束、员工上岗之后,也需要进行定期地回访,以了解某一批次的入职人员其工作适应程度,同时,根据这些回访的结果及时总结分析,并调整相应的招聘措施,以确保尽可能地将合格的人才选拔出来。
在整个品质保障的过程中,培训始终贯穿其中。新人入职,培训不仅需要教会新人基本的技能技巧,而且最好在新人上线的最初一个月,培训还可以适时地承担一些辅导的工作,从而帮助新人可以对团队更有归属感,同时,也能更快地融入团队。当一个员工通过试用期的时候,培训可以安排一些情绪管理之类的课程,在教给员工解压技巧的时候也能为他们的职业发展进行一些辅导,使员工能够有更清晰的自我定位。平时,培训除了业务或技能课程外,还可以组织一些案例分享的课程,邀请那些优秀的客服代表“现身说法”,将他们的优秀服务经验和理念与更多的人分享。将优质服务理念与服务技巧推广的同时,也在团队中树立了学优的榜样,进而使团队朝着更优的标准进步。最后,培训也要承担起补差的工作。当团队中有员工的服务品质已经无法单靠质检纠错来改进时,就需要培训对该员工开展离岗的辅导。总之,在全面品质管理中,培训不再是一个被动的角色,而是一个主动参与的角色。
有不少客服团队将质检的定义局限在发现错误的角色,其实,这是很狭隘的。在全面品质管理中,质检不仅仅是找出问题,更需要对这些问题提出专业的改进建议,并将这些建议落实。为了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初始的时候,质检的抽样比例就不能定得太高,太高就意味着抽查量大,就意味着质检员们没有更多的时间来进行查错以外的辅导工作。一般来说,2%-5%之间的抽查量就足够有代表性了。对于一些话务量比较大的项目来说,2%也已经不少了。纠错辅导又可以分为两类,在线辅导和离线辅导,前者为质检在监听录音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实时反馈给当事人,后者则是事后工作,即根据前一天的质检结果给相关人员进行辅导。质检辅导理论上来说,项目负责人,班组长都可以做,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由质检员做的辅导会比一线主管做的效果更好些,原因主要是员工的感知。就像小时候,父母和老师说同样的话,但是我们对老师说的就是比父母说地记得牢。这就是对老师的认同。而质检员在员工心中就相当于过去的老师,他们会更认同老师的话。通过辅导,员工才会真正认识自己的不足,并知道该如何改进。只有不断地辅导、改进,员工才会有本质上的提升。所以,若将质检的时间都花在了满足抽查量上而忽视了持续的品质辅导和提升,则是本末倒置了。
无论招聘、培训、亦或质检,其实在全面品质管理工作中都是辅助的作用。真正要实现全面的品质管理,关键的关键还是在于运营团队自身的认识。如果运营管理团队始终将品质工作推给质检、培训去做,那么,这个团队的品质管理永远不可能做好。所以,要实现全面的品质管理,运营团队中的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就要有这个意识。平时,除了质检的辅导外,班组长也需要经常性地安排组内的辅导,包括录音分享,案例学习等,只有班组长的主动参与,才能让整个小组的人对服务品质的意识更加深刻,并且也保持主动性。而项目主管或经理对品质保障的认知,则决定了该项目愿意在品质管理中的投入究竟有多大。
上述4点,基本概述了全面品质管理中的四大组织模块所需担任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但是,以上所讲的也仅仅是对于员工服务品质的管理。而就一个项目来说,持续的服务品质提升,不仅包括员工服务技能的提升,更重要的还有服务流程的优化。通过优化流程,找出服务的关键时刻;通过服务关键时刻的服务定义及升级,进而提升服务效率,增加用户的体验度和忠诚度。
因此,在全面品质管理中,流程优化工作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通常,项目团队都会有固定的项目品质沟通会。在这个会中,招聘、培训、质检、运营等模块的负责人会就当前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地交流。而质检在这个会议中,除了汇报员工的服务品质情况外,也会就发现的流程方面的不足进行反馈,从而促使项目团队就这个流程进行梳理与优化。
最后,要真正持久地开展全面品质管里工作,一个好的内部绩效考核与激励方案也是必不可少的。更多的正面的激励往往是促使员工自主向前的动力。鼓励远比惩罚要有效。
全面品质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如果呼叫中心想要做全面品质管里,就必须有这个决心和毅力。只有保证持久地进行品质管理工作,服务质量的提升才会真正被观测得到。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法规在商业和企业经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提高企业经营者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许多培训机构和企业都开始组织经营法律法规培训。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经营法律法规的培训,以下是我对此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培训中我深刻意识到了经营者必须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是商业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框架和规范,只有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企业才能合法经营,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了解法律法规还能帮助经营者及时掌握政策变化,把握经营机遇。我接触到了一位被罚款的企业家,他因为没有了解到最新的环保法规而导致了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于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其次,培训中强调了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作为一个经营者,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商标法、劳动法、税法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商标的注册流程和优先权,学会了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我了解到了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学会了合法、正当地处理与员工之间的纠纷;我了解到了税法的基本原理和税务申报的流程,学会了如何合理地避税。这些知识让我对经营中的法律法规问题能够有所预防和应对的能力。
此外,培训中还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实操教学,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培训师在培训中选取了一些真实企业的案例,从中我看到了许多企业经营者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通过这些案例,我明白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了解,更需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培训中还设置了实操环节,让我们亲自操作一些法律法规的应用,比如如何填写劳动合同、如何进行税务申报,这些实际操作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在实践中应对法律法规问题。
最后,培训中还强调了合规意识的培养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在商业和企业经营中,合规意识是最重要的基础。一个企业只有树立了合规意识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才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规避风险,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培训中,我们通过学习一些成功企业的案例,了解了他们是如何通过合规管理赢得客户和市场认可的。同时,我也明白了建立合规意识需要从企业文化入手,只有将合规意识真正融入企业文化,员工才能真正树立合规的理念,做到心知行一致。
总的来说,经营法律法规培训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培训,我明确了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中丰富的案例和实操教学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法规的应用。最后,合规意识的培养和企业文化的建设是长久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经营者应重视的方面。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能够参加这样的培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为自己和企业的成功创造更好的条件。
20xx年度,我主要从事建设行业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关心和指导下,很好的完成了监督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心得如下:
要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务必加强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学习好“四风”“党风廉政”等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潜力和水平,依法而行,逐渐提高行政执法潜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热情服务,敢于作为,转变工作职能,为我县建设领域工作出一份力。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项目10个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
3、受县政府委托,对150余户群众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50余户。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做好自身的廉政、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章、“三大纪律”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期望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使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更完善,不负国家、人民的所托,更好的体现出自身价值。
为了深入分析水电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寻找改进的方向,促进分公司水电专业管理的水平,分公司于20xx年6月12日8:30~17:00在南昌项目部组织召开了水电技术质量培训暨管理研讨会。
大家对管理措施和经验,工作心得和平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工作还不满一年的我,在管理经验和工作心得上也许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更多的是听听前辈们富有项目特色的讲解。从工艺流程到施工方案,从技术交底到实际操作,从工程管理到与各班组之间的协调配合,都作出了建设性的探讨。在与各位前辈们的交流中,发现了自身的很多的不足。
首先在技术上,对验收规范没能完全的吃透,图纸的掌握程度不深。因此很多时候会被那些有些工作经验的工人唬住,在某些技术层面上做出了让步,对后期施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过于的轻视技术交底,没能把技术交底的内容落实到每个工人平时的施工过程中。在与工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只有身怀过硬的技术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在气势上压倒他们,让工人无条件的服从工程上的安排,技术上的落实。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势必加强规范图集的学习,并将学习到的知识恰如其分的跟进到平时的过程管控中。
对于质量,就新余项目部水电这块而言,确实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由于前期的某些原因,导致现在会有大面积的返工现象,对现在水电质量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就我个人而言,确实是有些力不从心。在与其他几个项目部水电管理人员的交流中,意识到有很多问题都是普遍性的。水电前期预埋,塑料线盒及给排水套管占据主要一大部分。对于严祝修提出的穿筋线盒,也是初次接触,而事实证明,穿筋线盒是可以解决线盒预埋过深(预埋普通线盒浇注混凝土时会让线盒变形)的问题。而我们的2#楼将线盒绑上两根横排钢筋固定在剪力墙上也是出于同样的道理。再就是对施工班组的管控力度不够,也对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很多情况下是班组图省料省工,并不按你下发的技术交底施工。特别是那些隐蔽工程,像防雷接地,双面焊就很难落实。再有就是施工工期紧,各工种之间工序配合不协调,导致水电安装时间紧,质量上也很难保证。当然,在原则性的问题上,是不会屈服的。这一点在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中是相当重要的,不能当老好人,对质检员这个职位负责,对公司负责,对业主负责,做出精品才是我们的质量目标。大家都对水电这一块各项目上的人员配备提出了人员偏少的意见,确实从分公司到项目部,对于水电技术质量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虽然属于配套工程,但水电在使用功能上是决定性的。希望分公司今后加强水电技术质量的管理,让水电部门更加的完备,让水电管理制度也更加的健全,而我们也会尽自己的努力为此添砖加瓦。
而对于工程管理,作为总包,针对水电主体施工,都是随土建进度施工,因此没有更多的选择,一般都能跟得上土建的进度。只要在技术质量上把好关,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而临水临电成了各项目部工程上协调配合的重头戏。临水临电施工,集团公司有一套自己的技术要求,各地方也有临时用水用电规范。遵循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基本上都能满足临设的布置及配备。但是地方价格上的'差异,在某些地方会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打些折扣。像每层配备消防箱,就很难满足。这也是今后分公司及项目部在管理制度上改进的措施之一。而临水临电和主体水电由一家队伍施工也会对工程管理带来一些麻烦。首先在临水临电管理人员上就很难配足,往往是干主体水电的工人会兼职做临水临电。其次干主体水电时与其他班组间的情绪会带到临水临电中来,不利于大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希望在今后签订合同时,多听听水电管理人员的建议,也能参与到合同的编制中去。让项目部及分公司的既得利益化的同时,也更方便平时水电方面的过程管理。
就分公司水电专业管理人员而言,今后的发展趋势必须是集工程、技术、质量、预算、合同制定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才。就我个人而言,在安装预算这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平时也没能系统的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也认识到平时的施工跟预决算和合同都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如在预算中,防雷接地搭接和跨接是有几倍的价格差异的,而平时施工时却没有过多的注意这一点;还有如果能够先系统的算一算整个图纸的工程量,会让我们对图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也能更加容易的发现图纸中的漏洞,这一点对施工技术而言也是很有必要的。
通过这次培训,更多的是意识到自身的不足,经验的欠缺还需要时间的积累,而技术上的薄弱更需要我们平时的深造。坦白说分公司及项目部目前的状况,对我们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自身的努力就显得至关重要,也希望分公司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的机会,让我们能够多多的走出去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流程。而目前的形势,也让我们对分公司充满了期待,让我们为分公司明天的辉煌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为一名从事新闻工作的从业者,我深知新闻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因此有幸参加了本次培训。在课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新闻工作者应该遵守新闻法律法规,为公众提供准确、客观、及时的报道。
在培训中,我对新闻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中,新闻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宪法》、《新闻出版广电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访工作规则》等。同时,在实践中应注意的法律法规还有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新闻法律法规的应用是新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新闻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引用别人发表的言论、报道企业相关信息时应注明出处;对于涉及隐私、名誉、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内容,需要严格保密,遵守相关规定。只有这样,媒体才能更好地维护其公信力。
新闻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新闻行业的公正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新闻工作者要在遵守新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如果新闻工作者不能遵守新闻法律法规,则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而危及新闻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段:结论。
通过此次新闻法律法规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新闻工作者应该遵守新闻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客观、及时、全面地报道新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让媒体保持其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的良好状态。同时,也呼吁更多的新闻工作者和媒体机构加强法律法规的自学和自我检修,共同为营造清风正气的新闻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具,而警察作为社会维护者,更是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由警察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对于这次培训,我有了一些深刻的感受和体会,现在我想和大家分享。
第二段:全面系统的课程内容。
培训课程共计十天,内容十分全面,从宪法、民法、刑法、交通法到行政法、商法、合同法,覆盖了所有与警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每个章节的讲解都非常深入,结合实际案例,使我们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含义和精神。通过这次培训,我感受到了警察工作对法律素养的高度要求,也更加意识到了只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段:思维转变和能力提升。
这次培训不仅帮助我们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启迪了我对警察工作的认识。在培训期间,我逐渐意识到,作为警察,我们不仅要应对突发事件,更要有思维转变和能力提升。我们要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要学习法律手段,更要掌握社会心理与交往技巧,理智应对各类矛盾。只有适应社会变革、与时俱进,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警察的职能,为人民服务。
第四段:实践能力的提升。
法律法规的学习离不开实践,这次培训,组织了各种实践演练,例如模拟庭审、现场勘察、刑事侦查等。这些实践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实践的密切关系,并锤炼了我们的实战能力。通过实践,我们更能直观地感受到一些法律条文的局限性以及法律的不确定性,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加顺畅地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法律法规培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警察工作对法律素养的高度要求,也更加直观地认识到了法律与实践的关联,更加坚定了我的职业信仰。作为一名警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在现代化科技、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不断探索更好的警务模式,最终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xx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xx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地方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地方行政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些法律和规定是维护地方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地方法律法规培训,获益良多,现将我的一些感悟分享给大家。
在培训班上,我们首先认识了地方法律法规的概念与意义。地方法律法规是一系列规定了地方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它作为地方政府的行为基准和依据,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注意到,地方法律法规不同于中央法律法规,它更贴近地方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和情况而设立,因此也更加注重对地方利益的维护和保护。
在地方法律法规培训中,我们还了解了地方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形式。地方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形式主要分为法定形式和非法定形式两种,其中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程序,规章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如何对地方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查询,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参考。
地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也是我们在地方法律法规培训中所重点了解的内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地方法律法规的执行采取积极的措施,同时还要加强对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的研究和解决,以确保地方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在监督方面,社会力量也应发挥作用,针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地方法律法规系统的完善和完备。
地方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完备是一个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针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方法律法规维护和完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还应提出具体的问题建议和措施,推动地方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完备。具体来说,可以加强地方立法机关的效力,提高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商,维护地方法规制度的权威和有效性。
地方法律法规培训的最后,我们认识到,地方法律法规的完备与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任务,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我们要深入践行地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地方法律法规的完备与完善,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体来说,地方法律法规培训是一次实践性的学习体验,它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地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与作用。我们也理解到,要发挥地方法律法规的作用,需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我们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继续学习和实践地方法律法规;同时,也期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地方法律法规的维护与完善中,推动地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军队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军队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于提高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参加了最近的一次军队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感受益匪浅。在此,我将就我的培训心得体会,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培训的目的和意义非常明确。在培训开始之前,我们首先了解到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军队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官兵对军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官兵的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培训,不仅可以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可以明确自己在军队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服从指挥、维护军队纪律。
其次,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培训涵盖了刑法、行政法、军事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听讲座、观看视频、参与讨论等多种形式,系统地学习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学习,我对违法犯罪行为和法律的后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了解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军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这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增强了我们的法律观念,更提高了我们自己的法律素质。
另外,培训中进行的案例讨论和实践演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除了理论学习,我们还进行了一些案例分析和实践演练。通过参与案例讨论,我们能够更好地熟悉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了解到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和原则。在实践演练中,我们通过模拟具体情境,学习了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和军队纪律。这种案例讨论和实践演练,让我们不仅知道了法律法规的内容,更明确了如何应用和落实法律法规。
最后,培训提高了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增强了我们的职业道德。军队法律法规培训不仅教会我们如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教会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如何正确处理和维权。在培训中,我们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学会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培训也提醒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军人,需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道义观念。只有做到合规合法,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我们才能真正履行好军人的使命和责任。
总之,军队法律法规培训是一项必要而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提高官兵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有着明显的作用。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增加了法律知识,更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强化学习,加强法律法规的运用,做到守纪律、讲法治,为军营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会计法律法规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会计师,我深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离职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于是,我参加了最近举行的一次会计法律法规培训课程。通过这次培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和帮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知识的融会贯通。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会计法律法规的条文和规定。但是,在这次培训中,我才真正了解到这些条文的背景和应用。我深入地学习了税法、合同法、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知识,这些都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帮助。我认为一个好的会计师不仅需要了解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技巧,还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第三段:方法技巧的提升。
在培训中,我了解了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当前和未来会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学会如何填报税表和合同,在审计工作中如何发现和预防风险等等。通过这些方法的提升,我能够更加科学和合理地运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段:思维能力的提高。
在培训过程中,我发现每个案例都需要我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来分析和解决。这给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和思考场所,在处理问题时我也更加自信和果断。我相信通过不断的思考和实践,我能够在未来更好地处理各种问题。
第五段:未来的展望。
经过这次培训,我认为自己的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我会积极地应用这些知识到日常工作中,同时不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我还会不断地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保持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为公司和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成为一名真正的会计师。
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3)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法律法规的普及已经成为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公安工作领域中,更是要求警务人员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公安法律法规培训,用一周的时间深入学习了有关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认真思考,对于自己的工作和人生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二段:培训课程的内容。
培训课程紧扣公安工作实践需求,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法规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课时中,讲师热情洋溢,采用案例分析、学员讨论、考试等多种形式,让我们每位学员从多角度、多维度参与其中,从而更好地掌握知识。
第三段:学习收获。
让我收获最大的是学习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规定》。这部规定是我们在执法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部法律法规。我通过学习,对许多我以前执行不规范的程序和操作方式进行了纠正。比如,我学会了如何事先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违法处罚。同时,通过和其他同学的学习交流,我还学习到了如何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安工作的成功率和公信力。
第四段:感悟与反思。
通过公安法律法规培训,我认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加强自身的法规意识,提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度和广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应该始终充当监督者的角色,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确保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公安法律法规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接下来,我将结合培训的内容,通过更加认真的学习和自我提升,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安干部。同时,我也期望,公安法律法规培训能够继续深入推广,让更多的警务人员受益并投身到法治建设的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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